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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金鼎股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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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王承月
這列高鐵中有壞人,故意造事端,一個普通女人座個位也叫霸座,從何說起?他在胡說八道,他就是霸說,究是霸座還霸說?請大家評評理,如果常常霸說,公安要找找他為什麼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形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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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有水森林
這樣的處罰決定依法依規,完全合符法律,支援!雖然該女子的行為很可恨,但她的違法行為危害性不大,所以只適用於罰款的行政處罰。對這樣的行為處罰,不是罰款錢多錢少的問題,也不是是否應該拘留的問題,是我們每個人所做的任何事情都要合法合規,這樣社會才會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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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李三萬的三萬裡
當然不是合理了,她佔的位置多少錢又不是沒數,這錢先得還出來,然後再罰同樣那麼多錢,才說得上罰款,照理還應該給人再賠上那麼多,基本就是她佔位的三倍,二百塊錢是幹嗎的?闖了個紅燈啊?闖紅燈還得再扣分呢。還有,現在老實以罰代管這不行的,懲罰,什麼叫懲罰?
就是要讓受罰的覺得做這事不值得,你不是就圖靠窗這點便宜嗎?給你制服了銬到乘警那裡去,通知下一站接人,再給送回始發站去處理,處理完了才可以滾蛋,還直接拉黑不許座高鐵了。你不是要惹事惹麻煩嗎?那就給你找點事給你麻煩個夠,這才有法律懲罰的精神。什麼罰個二百塊,那是覺得鬧得事大,隨便應付一下輿論,反正我不覺得罰二百可以懲治這種行為,你高鐵自己不當一回事,眼看著連大媽也出來跟著撈了,反正這事有得鬧呢,不算完。
真正有消費觀念的,自己都可以兩個人買票唱雙簧霸座,你高鐵罰完二百,我被霸座的就起訴你高鐵賠錢,自己看看消費法,高鐵得賠多少?可以養出一個碰瓷高鐵的產業呢,我記得你去賣東西,不能保障有效服務,要雙倍賠償的,高鐵票現在可不便宜,完全可以買好長途就去碰這瓷,具體法律關係,步驟研究好,似乎很有油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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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小貓鬍子103240101
就這網上的輿論壓力,和由此不光彩突發的知名度,己夠她和她家人領受的了,這個威力遠遠超過了兩百元罰款,其效應又廣泛,又持久。說明我們社會的正能量還是強大的,相信其本人和類似之人也會受到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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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岑詮
也許合法,但不合理。仁慈的處罰手段應該給無意違規的人,而對於惡意違規、無視道德規範、社會影響惡劣的人——比如“霸座女”這廝——應該嚴懲,低代價的違規成本,只能滋生更多破壞規矩的人。
這方面交規做得特別好,以前酒駕屢禁不止,酒後交通事故不斷。後來下定決心,立下“史上最嚴交規”後,違規成本高了,現在看看誰還願意酒後駕車。
今年以來高鐵發了幾件事件,先是年初“高鐵扒門女老師”,接著就是高鐵“霸座男”——還是博士生,現在又來了高鐵“霸座女”,一樁接一樁,應接不暇,眼花繚亂。有時候甚至懷疑,這些人是不是用高鐵製造事件出名呢?
再聯想起最近發生的,三個中國人在瑞典被強制抬出酒店的事件,只想說,出門在外,別任性,別惹事,尊重道德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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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慕容劍雪
只罰二百,還不如不罰,從合肥優秀女教師,到現在男女都幾個霸坐的都產生了。你說這二百管用嗎?還不如扣留實在。一次霸坐,扣留兩個月還是能震攝一陣子的。也是比較實在的震攝手段。罰什麼錢,二百對誰來說都是不痛不癢頂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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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黃道貴
“霸坐女”一事,鐵路部門已經按相關法規,給予當事人以應有的懲罰。似乎已經給了國人一個圓滿地答覆。
果真如此嗎?
筆者認為留給社會和國人不少疑慮:為什麼在高鐵上接二連三地出現,為等丈夫阻止正點發車的女教師,聲稱身體不適強佔女孩子坐位的博士男,胡絞蠻纏、強詞奪理的護士長,以年輕人就應該站著,自己無票還有理佔別人坐位的大媽等等。除了國人素質有待提高外,與鐵路等交通有關的立法,鐵路乘警,列車長(員)怎麼樣才有為的制度建設,是不是應該跟上,而且操作性要具體,不要面對無理取鬧的旅客顯得觸手無策,無所作為。
再者,上述一些現象,其實可大可小:
大的方面,可以從擾亂公共秩序、侵佔他人合法權益、對抗公職人員正常作為等方面依法追究法律責任!這樣不僅可以懲戒當事人,而且可以達到警醒國人後作用。
小的方面,可以僅僅從個人素養方面入手,簡單地給予道德遣責!但這樣做,肯定達不到教育人的作用。
所以,對於那些在公共場合不講道德,我行我素,擾亂公共秩序,侵佔國家和他人權益等行為,應該有詳細法律法規,嚴懲當事人,讓其付出沉痛代價,並將其行為列入不良記錄,最少影響其一年時間的相關社會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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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使用者8852173721673
不合理,罰的太輕了,半年不能乘火車也太輕,應該500元,三年不能乘火車,飛機,長途汽車,讓她不能出行,讓她知道一個成年人不遵守社會公德是要付代價的,這個不是態度問題,是道德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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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使用者55016340480
按照財產法而言,既然我花錢買了相對的服務或者東西,而被他人強行霸佔,這屬於違法犯罪的行為。
既然我買了票,這個座位就必須是我的,也就是說在交易的過程中已經打成了協議,而別人無條件蠻橫奪取了應該享有的權益,就可以對其進行相關處罰,如果因為這件事引發其他不必要的後果,也可以向法院起訴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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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筱南七七
距離上一次的高鐵霸座男沒過多久,就又出現了一例,這是得有多好的素質才能做到。這是在國內丟的是自己的人,是自己的家教問題,那要是出了國,丟的可是整個中國人的臉,別人會怎麼說,說這就是中國的整體素質嗎?所以我覺得處罰就是要讓他們知道這個罰的意義所在,不能以後丟人丟到國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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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風吹麥浪
一方面乘客是消費者,鐵路部門不能提供乘客購票座位,按假一賠十對乘客進行賠償!如此這般鐵路部門今後肯定就有辦法對此行為進行現場處理! 二方面霸座女侵佔別人的座位是有價值的,應涉嫌侵佔行為,應賠償購票人、鐵路部門經濟損失,並視金額大小要承擔法律責任! 三方面霸座女不按車票號坐自己的座位,不接受警察處理應按攏亂公共秩序予以行政處罰並附經濟上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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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知足常樂者354
對霸坐行為,列車上今後應由乘警按治安管理條例進行即刻干預,一、勸阻,二、驅離非法佔據的坐位,三、強行驅逐,4、人身管制。事後可治安處罰或拘留。決不能當和事佬,息事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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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綠色食品111
接二連三的出現,對整個社會已經造成較大不良影響,小孩看了,有樣學樣,社會就不能健康發展成長。
建議有關當局作出一個較有警惕性的迴應。譬如說,工作單位應予以適量懲罰;當事人也應該在媒體上當眾悔改道歉;也可以因為擾亂秩序,處以行政拘留,以儆效尤,以正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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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心緣170840057
最近看了霸座男,又來霸座女寢,還有霸座大媽,其實沒報道的很多,看了都煩死了,沒一點確切關乎你的事,在以前這都不是大事,閒來無聊糾結這事了?躺被窩裡累了?一零年以前這都不是事,最起碼不是大事,不是應該全國人民都關注的大事,現在網路就像家長裡短,坐在樓頭閒來無趣的人一樣,浪費了網路資源,理性對待,有說我這是看客,事不關己,掛起來,難道衝上去給她兩巴掌?罵她幾句?違反一下治安條例?看客也要是合格的,你是什麼看客?你是列車員?你是乘警?你是規定的制定者還是執行者?還是你就是不守規定的看客呢?看客呵呵,等你出門久了見多不怪的時候就知道什麼是看客了,你應該去關注內蒙古入室殺人被反殺的案子,那才關乎到大家的切身利益,在這爭論就和小便池上貼的前進一小步,文明一大步一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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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藍色的海洋9038
合理,因為周某買票了的,周某的回答鐵路部門票上沒標明過道,窗戶邊。同時坐位號又是標在牆上,周某也有道理,鐵路部門也進行了指點和勸告,因不聽政府勸告,處兩佰塊錢罰款也萬違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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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手機使用者5500333067
不合理,這是道德問題。不應罰款,應該請她去派出所進行思道教育,3個月後考試,不及格繼續學習,直到合格才放她出來,併發一個獎狀表示鼓勵。當然其間生活費,房租及水電費要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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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沁園春.羊
根據影片,霸座女的車票座位應該在她所坐座位的旁邊,由於座椅上沒有標號,她就坐到了靠窗的位子,估計是座位主人來了想讓她讓座,她不理,於是,就由乘警跟她交涉,她就是不讓座,就這麼簡單。罰200的處罰是給她一個教訓,以後不要這麼霸道,其它的處罰暫時沒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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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雪豹司
應該按合同法,消費法,被霸座者向高鐵索賠,發生霸座,不能以鐵路外罰霸座者了事。應該鐵路當局因違犯合同法,消費法對被霸座者,以票價三倍賠嘗。才能有效遏制類似案例不斷髮生,恢復良好社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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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出鞘龍泉劍
柳宗元在《捕蛇者說》中描述:”永州之野產異蛇,黑質而白章……"莫非這蛇已成精,化作了此婦模樣?好在她不是妖,還不能吃人、害人,只是一隻癩蛤蟆,不咬人但噁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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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9日,在G6078 次高鐵列車上,出現一名“霸座女”,相關影片在網上曝光。大家可以在網上搜索!
湖南衡陽鐵路公安處次日通報,認定32歲的當事人周某某強佔他人座位且不聽列車工作人員勸阻,構成“擾亂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處以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
不得不說,霸座男還沒完全涼透,“霸座女”又登上了熱搜,為何相關擾亂社會治安的情況屢禁不止,還是在於處罰太輕所致。
雖然相關部門的處罰決定今天已出臺,但有網友認為,“霸座”者如此囂張,就是因為處罰太輕。
霸座的行為出現了一個又一個,其最重要的原因還是沒有真正打中這些人的“七寸”。而且這種行為導致的後果也僅僅是處罰區區200元,不足以達到處罰效果!導致屢禁不止!
法律不完善,執行不得力,處罰又不痛不癢,正是這樣才會使這些人敢如此的肆意妄為!因此建議針對此類行為可以加大處罰力度,還社會正氣!
以上純屬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據此入市,風險自擔!股市有風險,入市需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