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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影迷也瘋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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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百事通講娛樂
放心吧!娛樂圈這種發文這種事,很難勝的!而且好像馬蘇或許真有其事,說不好惹毛了這幫富二代,爆出更多更多的料,到時她都脫不身!畢竟圈裡的女星還是有很多我們不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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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孤獨雜貨鋪
估計勝算為零。黃作為富二代的領軍人物之一(暫且這樣算),如果沒有真憑實據始不敢再公眾媒體上這樣玩的。只要能拿出證據就不構成“誹謗”,至於是不是“侵犯他人隱私”就不知道了。不過,個人認為贊成黃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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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七話影視
這個官司中,馬蘇穩贏應該不會有問題。
首先,看了幾條黃毅清的微博,不難發現,他主要表達的一個觀點就是:馬蘇私生活不檢點,跟多個男性有染,並且非常明顯的暗示了馬有參與賣淫等違法活動。
如果說黃沒有證據證明自己言論,那就沒什麼好爭議的了,以目前的爆料內容尺度,民事賠償可能擺不平。
其次,許多人,包括黃本人都覺得他在微博上都是有字母代替人名,網友覺得是誰跟他沒關係,其實錯了,他雖然沒有直接寫馬蘇的名字,但是在言論中已經非常明顯的有指向性,已經跟指名道姓有同等的意義。用這點來脫罪是很難的。
最後,其實網上爆料這種東西永遠都是兩敗俱傷的或者原本名譽較好的那一方受損,官司輸贏並不代表就能堵住悠悠眾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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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吾與點
首先要搞清楚什麼是誹謗罪。度娘一下就有,就不在這裡騙流量了。只想指出幾點:1.它是刑事訴訟,除非原告主動撤訴,沒有“庭外和解”的可能。所以那些bb說是“公關”的,就別秀無知了。2.不是“沒有指名道姓”就不算誹謗了,只要能確認你所說的物件,掩耳盜鈴沒用。法律可沒那麼好糊弄。所以黃那種用字母的手法沒用——這也看出這傢伙根本不懂法。3.如果誹謗罪成立,被告要判三年以下徒刑。想要讓誹謗罪不成立,就需要證明自己的言論有真憑實據——這就是重頭戲了!黃要脫罪,就必須拿出證據,不然要被判刑!如果能拿出證據,馬蘇毀了。如果拿不出,黃自己入獄——這是魚死網破!雙方都沒退路。
所以吃瓜群眾也別瞎bb支援誰了,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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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散步的雙魚
即使是誹謗刑事罪也是可以和解的,所以這一招也算公關。旁觀最後官司就是和解收場。這也是維護自身最後一點尊嚴的唯一辦法,也是破釜沉舟的公關高招。但我相信黃說的話,沒辦法,就是相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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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裴蓉寶兒
黃毅清既然敢說。他就不怕被告。想想手裡要是真沒有點東西。誰敢這麼真名真姓曝光?就看誰的後臺硬能把事壓下去。再說了 就算黃毅清不曝光 娛樂圈就乾淨嗎。本來是在水底下 突然有人把它撈上來了一點點 呵呵 這在娛樂圈算什麼啊?水深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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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噴火的貓
馬蘇肯定會蠃,黃紀委要瞎了,為什麼呢,因為沒有實證。沒有實證就可以說黃紀委汙陷,而黃紀委除了嘴以外,必須要拿出實證,否則,他這把不是說聲對不起,就能解決的。現在,若無實證,就得想想一旦立案該怎麼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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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感覺不到風
很簡單的邏輯 如果黃真有證據 馬也後怕 但馬能刑事起訴 這可不是民事起訴 證明馬知道黃沒有證據 否則馬就自己打自己臉 第二點法律講公平 你黃拿不出證據 就是做實你的罪名 且現在逃到國外 證明黃真的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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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幸福夜車
感覺打官司只是一種手段, 真實的目的應該是公關 , 一般人都會以為敢提告就是身正不怕影子歪, 就算你知道我是, 但是你拿不出證據, 你就不能說我, 你要說我, 我就用法律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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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和有趣的人一起旅行
這件事情現在已經上熱搜了!今天馬蘇已經於海淀法院完成針對黃毅清刑事自訴的材料遞交,而且這是動真格,是涉嫌誹謗的刑事訴訟!一旦刑事罪誹謗入罪能夠達成,黃毅清將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面對黃毅清在網上的言論,馬蘇一直都沒有迴應,但是不迴應他就發得越多,張繼科都出面迴應澄清了。不知道為什麼黃毅清為什麼要糾纏進這件事情裡面來,除非他真的有實捶得證據,否則在這場官司裡他一定是輸的。黃毅清的微博,轉發量很容易上百上千上萬,有截圖可以看,如果這是造謠,那轉發量已經是可以判刑的了
貴圈很亂,我不知道馬蘇黃毅清到底誰真誰假,但是我相信法律會給我們一個公正的結果。我們吃瓜群眾就吃瓜就好,不要造謠不要造謠不要造謠!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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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喜歡的名字全被註冊了
講道理馬蘇贏定了,要說黃畢竟是業餘的,不像卓偉這種專業狗仔,有實錘才說話,你看他搞過的人有誰敢到法庭起訴卓偉的?黃爆料就是手上沒實錘,或者說他的實錘就是所謂見證人的描述,這東西沒用,上不了法庭不能作為證據的。而且暫時不清楚馬蘇起訴的是什麼,如果針對的是黃前兩天的微博說她和張繼科等三人做頭髮那事,黃更完蛋,法庭就是說一是一的地方,你說他們三人一起做頭髮,行,拿證據,法庭能認可的證據就是照片視屏或者當事人自己的陳述,這三樣我看黃一樣也不可能有。哪怕黃手裡還有馬和其他100個人上床的實錘能當場證明馬蘇就是個妓女都沒用,只要證明不了馬蘇和張繼科這事,黃這誹謗就洗不脫。這事我看最有可能的結局,就是黃握有馬其他實錘,和馬最後和解,馬撤訴,黃道個歉也不再報其他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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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天空xinrong
總結,沒勝算,
第一,黃沒有指名道姓,只是m*做頭髮……怎麼告!?只是做形式。
第二,已經在觀眾眼裡是LPT了……
第三,人家不會隨便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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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晨晨216004512
首先,馬蘇贏問題不大,因為黃髮了很多言論,其中有不少是主觀感受,你要證明所以觀點證據幾乎不可能。但馬蘇頂多贏了官司,但要輸了輿論。黃頂多道歉而已,黃手中肯定有部分實料的,判決也會寫類似部分言論失實,黃的道歉也可以寫其中小部分未經論證,道歉一模糊,都是黑料,部分失實,剩下的不就是實錘了麼,輿論一點黑就讓你無法反身,估計馬蘇實贏反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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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項城影音
按照道理黃也是有一定的證據才可以發出微博的,他也不是小孩子像皮雞萬的腦殘粉不會考慮後果的,這個事情他是想到的,馬要起訴他,他應該怎樣去應對,這些事情不需要我們去超心的,只做個吃瓜的群眾就可以,所有的後果都在黃的腦海裡預算過千遍了!手中絕對會有證據的!我就相信黃手中有猛料!敢那樣發微博就有實料!不然後果很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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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笑看紅塵談笑人生
賭博,馬和黃都在賭,賭對方的最後一道底線,不同的是,馬不得不賭,畢竟如果不起訴,等於預設,也等於等著挨刀,不一定啥時候就會再來一次,加上自己的演員生涯。注意不是明星,是演員生涯。這個事件如果不解決,這個生涯就等於提前結束了。而黃不同,如果手中真的有猛料,那麼完全有資本賭下去,畢竟事實勝於雄辯,如果是空穴來風,那麼會搞一個刑事罪給自己。所以馬蘇這一步走的危險,人無完人,撕破臉以後,黃不為別的,僅僅為自己不負刑事責任,也會想盡辦法蒐集證據猛料,而誰又能說自己一點問題沒有呢?2018年。人設崩塌第一人-馬蘇。這個形象已經不行了,就算最後贏了又如何?這種事。發生的那一天,就沒有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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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龍久於池
馬蘇直接起訴黃毅清誹謗罪,已不是民事官司,而是刑事官司,已經不是人民內部矛盾了。法院怎麼判,是個棘手的問題。
這種案件,不像殺人案,標準不確定,彈性很大。如果法官站在維護民意的角度,站在維護社會主義價值觀的角度,站在打擊不良風氣的角度,而不是西方式的把維護人權放在第一位,馬蘇就沒有勝算。
黃毅清不是法律小白,有過離婚經歷,不會不懂法。他的行為是打擦邊球。嚴格的講,他指名道姓說馬蘇了嗎?看圖:
這個截圖裡,用字母代替人名。如果是不瞭解事情經過的人,能看懂M指誰,Z指誰嗎?馬超和張飛嗎?
既然是擦邊球,就可能有爭議,這時就由裁判決定了。裁判可能偏心;可能水平不夠,沒看清楚球;也可能角度不好,看錯了;當然還有大機率的判對了。
現在是黃毅清、馬蘇兩位球員爭執,裁判正在思考。
這次緋聞據說還涉及一位乒乓球選手,我就再拿乒乓球當栗子,有經驗的乒乓國手比賽不順,被打得慘了,會找理由調整一下,平復焦躁的情緒,同時打亂對手節奏。
文娛界的人,與體育界的接觸多了,這些技巧也就學上了。打官司是解決爭議問題的好辦法,起訴表示不認可對方所言,也可以警告對方,如果萬一官司贏了,就戰勝對方了,對方必須閉嘴,一勞永逸。
黃毅清應該準備訴訟,吃瓜群眾,現在請看裁判大人上場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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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視覺遊天下
馬蘇必勝,要是馬蘇真像黃毅清說得那樣淫蕩不堪,有實錘落在黃毅清手裡,馬蘇也不敢以誹謗罪起訴黃毅清,誹謗罪可是重罪,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就算馬蘇跟幾個明星有瓜葛,那也是情感上的,哪個明星沒有幾個男女朋友,最後黃毅清也慫了,微博求停戰,此事到此為止,馬蘇這東北娘們豈是那麼好欺負的,一旦惹惱了她,勢必跟黃一戰到底,絕不罷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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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失落的野望
馬蘇的贏面比較大,因為黃毅清爆料大多都是一些見證人的描述,這些人出來作證的可能性不大,除非黃的公關能說動這些當事人,不然贏面極低,如果黃夠聰明,爆料的時候不在自己家或者自己公司,而是在沒有什麼利益牽扯的地方爆料,到時候只要說自己微博被盜號,估計也就撇清了,但是即使馬蘇贏了,她的不良影響短時間內也是沒法消除的,如果真有案底被翻出,她還不一定能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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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八卦氣象臺
李小璐夜不歸宿引起的輿論大戰,馬蘇可能做夢都想不到,這把大火會燒到自己身上。自從有傳聞卓偉被1400萬收買後,輿論的重點居然轉移到了馬蘇這個和當事事件幾乎沒有關聯人的身上,這其中,黃毅清的推波助瀾功不可沒。
今天下午,馬蘇現身海淀法院,正式對黃毅清在微博上對自己的誹謗提起了刑事自訴,這件事中,黃毅清想證明自己近半個月來所說的句句所實,並且找到實錘證據可以說難上加難。馬蘇應該也是抓住了黃毅清的諸多不實言論,料定他拿不出證據,所以沒有以侵犯名譽權起訴,而是直接以比名譽侵犯權更嚴重的誹謗罪自訴,我們先來看一下誹謗罪和侵犯名譽權的區別。
根據馬蘇的代理律師透露的詳情,已經收集了黃毅清六次在微博中的釋出的內容,包括點選、瀏覽、轉發資料等。根據刑法對誹謗罪的定刑標準:“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力”
相比卓偉以暴露明星隱私為職業的狗仔,黃毅清作為一介吃瓜群眾,法律意識還是淡泊了。在這件事中,他沒有任何利益,只是在網友和粉絲的追捧中自嗨。可能連他自己也沒想到,自己一時的“仗義之舉”惹上了官司。
不過也有網友認為,馬蘇此舉不過是亮出自己的姿態,最後的結果可能還是兩人和解。如果真是這樣,似乎就坐實了黃毅清之前對馬蘇的言論。
事件的結果會怎樣,我們一起拭目以待。
回覆列表
黃毅清和卓偉,一個愛八卦的吃瓜群眾和一個專業狗仔,前者熱衷吃瓜看熱鬧不嫌事大,後者懂狗仔規則和法律,不會去觸碰法律紅線。
所以我們看到卓偉爆料那麼多明星的醜事,依舊還活得好好的,沒有見哪個明星用法律的大棒去打他。
卓偉和他的團隊只負責把照片發出來,並說一個事件,純屬帶節奏。
所以明星們不敢拿卓偉怎麼樣,畢竟他說的東西有照片影片為證,誰敢說他誹謗?
就比如這次李小璐與PG one出軌事件。
李小璐確實被拍到挽著PG one胳膊,PG one摟著李小璐的腰。倆人還換車什麼的,之後李小璐在PG one家過夜,燈只亮了47分鐘就滅了。第二天早上PG one送李小璐回家,之後自己叫車回家。
這些都被狗仔盯死的,所以李小璐在發表了一次聲明後立刻被卓偉打臉, 之後再也不敢發聲了。
而黃毅清對馬蘇的爆料純屬個人看熱鬧覺得不夠勁兒,硬要插一腳。
黃毅清在微博中對馬蘇黑歷史的暴力都是來自他人講述,既沒有法律承認的當事人有沒有影像圖片證明,全憑別人上下兩片嘴說就直接發到微博上來攻擊馬蘇。
所以馬蘇這才敢拿起法律來對抗黃毅清。
黃毅清在這場官司中勝算幾乎為0,除非他能找出人證物證來證明自己所說的事都是真實無誤的。
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觸犯誹謗罪,將會被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聚義、管制或剝奪政治權利
黃毅清的案例告訴我們,網路言論雖然自由,但並不是沒有約束。
如果沒有真實的證據,吃瓜群眾就好好吃瓜吧,不要為了蹭熱點編故事,把自己也搭進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