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金頂旭日

    業委會是為小區業主說話,維護業主利益,表達業主訴求的。當開發商和物業侵犯業主利益時,業委會就應當與其交涉解決,這就觸及開發商和物業的利益。因此,小區成立業委會困難,主要是來自開發商和物業人為設定的阻力和障礙。小區業主不團結,人心不齊,也是原因之一。小區成立業委會容易的,大多是開發商和物業扶持,並暗箱操作而成的,這樣的業委會與開發商和物業相勾結,形成利益共同體,榨取業主血汗錢,是業主頭上的“三座大山”,更加可惡可恨!

  • 2 # 隨風飄搖40

    業委會是自治組織,應該由上一級行政單位出面成立,它的存在和開發商和物業沒有任何關係才對,業委會的責任是維護廣大業主的權利,是對物業的制約監督和選擇主體,和開發商更是沒有任何關係,開發商和物業不得參與業委會的事務,業委會的上級應該是社群或者街辦。

  • 3 # 紅紅火火158085815

    對,穿一條褲子的人相互勾結,業主吃盡苦頭,有苦難言,政府應該必須出臺相應的法律保護措施,以法牽制開發商和物業,維護業主的正當權益,才是當前迫不及待解決的大事,否則矛盾糾紛不斷,業主難於安居樂業。

  • 4 # 石子151

    因素很多。一:首先是物業不願意有個組織對自己實行監督,尤其是前期物業,都是在與業主結成了很大矛盾時才成立業主大會的。二:區縣級物業辦多年已經與物業新成立利益鏈關係,不作為甚至亂作為,沒有業委會他們倒是更省心。四:街辦居委會有的人也與物業人有勾連,他們也對成立業委會不熱心。五:有業主自身問題,1新小區誰也不認識誰。2物業方面的法規不清楚。3覺悟有限。

  • 5 # 凡塵飛飛

    物業和業委會都有好有壞。個人認為:首先給業委會行政待遇(如居委會,由上級政府管理),然後由業委會選聘物業公司。每年召開一次業主大會,業主全面評價物業和業委會,然後投票。對敬業、無私、公證的業委予以表彰、續聘,對不負責的人則予以解聘。再由業委會決定物業的去留或下達整改意見。

  • 6 # 淡春天

    在這個商品經濟社會,有些開發商,物業讓私慾,暴利,矇住了雙眼。失掉了道德,法律底線,長期收買權力部門有關方面的人。在侵犯業主利益,權力,不適應受約束,受監管,當然想方設法阻擋業主委員會成立。我們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民主與法制。一定要保護廣大人民利益,權力,不能讓少數商業從業者目無法紀,胡作非為。

  • 7 # 清平悅

    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很難開展工作,根源在開發商和物業只是一個方面,物業和業主方是對立又統一的,對立,一個是為業主維權,一個是為業主服務,一個是監督,一個是管理,統一就是一個目標,就是更好的為業主服務,業主委員會為什麼開展工作非常難,一,業`主委員會的成員都是熱心為業主服務的退休人員,是義務的。是自發成立的,沒有上級組織的有力支援,二,小區出現侵權行為業主委員會很難維權,三,小區多數業主會支援業主委員會,但個別業主不理解業主委員會的難處,認為業主委員會應該什麼事都能幫業主解決,四,業主委員會剛成立熱情高,遇到困難或解決不了的問題,受到業主的不理解或責難,部分業委委員認為是義務的操心費力不討好,還受責備所以就打退堂鼓,時間長了業委會的工作就開展不下去了,五,建議政府主管部門加大對業主委員會的管理和支援力度,有業主委員會對加強業主對物業政府之間的勾通和了解是有好處的。

  • 8 # 使用者6372089597230

    取締、取締物業,不然拔不了根。他們不是老服務的是來吸業主的血的,總想的多撈錢,不想多服務。降低業主費用才是長久之計百年大計。

  • 9 # 使用者5640071005482

    最高法院要出臺法律,物業不能由開發商終身霸佔物業行業,要依法治理,決不能只聽物業一面之詞,簡單處理業主的維權和對不公平的反抗。

  • 10 # 憤老1

    現在的社會很複雜,不是單單的物業公司的問題作為一個服務性行業的企業那來的底氣這和複雜社會分不開,比如說人家吃一頓飯喝一次酒就能把你們的利益出賣了。最好的辦法是人民把眼睛擦亮看透當今只要是岀賣百姓利益誰都敢幹

  • 11 # 使用者6840273159739

    物業必須是經過業主委員會的認可招標來的才有合法性。好多小區業主委員會還沒成立就有了物業。而零時過渡的物業是由開發商前期的行為。一但入戶率達到規定的數目時就應該成立業主委員會。然後評估零時過渡的物業是否可以繼續承擔職能。或者另外招聘。在沒有招到物業管理服務公司的過渡期。可以自治。這才是業主當家的體現

  • 12 # w苦行僧

    物業管理區域內成立業主委員會難,這與開發商和物業企業沒有必然聯絡。開發商在完成樓盤的開發和銷售之後,工作主要是保修,這與業主成立業主委員會沒有什麼關係。前期物業企業是透過與開發商簽訂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為小區提供服務的,他與業主成立業主委員會也沒有任何關係,雖然前期物業管理企業在業主成立業主委員會時,會有一些小動作,但是不足以影響業主成立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

    小區內成立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是根據國家有關物業管理的法律法規進行的。是需要全體業主一人一票的形式選出小區業主委員會委員,透過《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業主規約》,任何人和任何組織都無法干預。

    為什麼會有人說成立業主委員會很難呢? 小區內成立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是小區內全體業主自主管理小區的基礎。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必須是由小區內專有面積佔總建築面積1/2,且人數佔總人數1/2的業主參加投票結果才會有效。小區的業主來自四面八方,對小區公共事務的積極性不高,如果物業管理企業在服務的過程中沒有出現重大問題,業主們對成立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也不太感興趣,因此要達到雙過半的業主參加投票也是一件不容易的事。另外,小區的業主平時都缺少交往彼此並不熟悉,要在不熟悉的業主委員會候選人當中選出業主委員會委員,很多業主只能投棄權票。因為選錯一個業主委員會委員,給小區帶來的後果將是災難性的,沒有把握的選舉,還不如不選。成立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難的原因有多種多樣,但是以上這兩個原因應該是主要的。

  • 13 # 法律人5524

    此種觀點不符合實際。

    成立業主委員會難的原因是,政府法律法規沒有具體的實施細則。雖然規定了可以成立業委會,但是得有“領路人”。

    沒有牽頭的,業主還是“散沙”。自治得達到一定素質,現在中小城市還有縣城居民根本沒有這個素質。

    所以,政府要擔負起組織的責任,第一步要給組織起來。框架構成了,自治管理就順理成章了!

  • 14 # 涼拌饅頭哥

    這個怎麼說呢,有部分開發商確實感覺這是自己的物業交給別人不願意,但這畢竟是少數,很多人想成立業委會是感覺有利益可沾,天天喊成立的有幾個是按時交物業費的,等真讓他成立時又不幹,首先成立業委會你起碼的有時間,得有人跟你一起幹吧,得有一部分經費吧,的熟悉物業相關法律吧,到有幾個人認真學習相關法律法規就喊著成立業委會,都不知道怎麼提交資料需要準備什麼,業委會從發起到成立沒個半年到一年基本沒戲,還得各部門都配合,你的有這個時間精力吧,成立後各種問題你的有協調能力吧,小區出問題你的承擔責任吧,不要想著都是利益,利益跟責任是對等的,光想著怎麼對自己有利,那怎麼可能成立的起來,把業委會弄好。

  • 15 # 313行者

    歸根到底還是錢的問題了。如果不用交錢都可以享受物業。誰來做都可以。物業的錢誰給?業委會的有那麼好做不?誰能保證他們大公無私?試問你自己。給你做。你能保證你不上班的天天幫業主謀福利?居委會的人就那麼幾個。你能想象他們能做多少工作?中國人的私心是沒底線的。為了超市的五毛錢優惠。多少老人家。坐十幾公里公交車。提前幾個小時去排隊的?

  • 16 # 正茂飛華

    前期物業公司都是開發商自己的公司,成立了業主委員會開發商怕被不合理的物業費被趕走了,所以開先商不同意成立業主委員會。

  • 17 # 大山的言論

    業委會如果就是個監督性的,不掌握錢,權,利,就沒什麼問題!但有幾個業委會是為這個目標的?打著為業主服務的旗子,搶奪物業的責權利,這就是問題了!自治?那必須有錢吧?有權吧?有利吧?這就涉及法律了!你註冊了嗎?交稅嗎?有資質嗎?法人是誰?資金注入多少?如果沒有,你怎麼能招人,發工資,怎麼自己給百姓定製度呢? 其實就是黑社會!

  • 18 # 說真話的37

    又要馬兒跑,又不給馬吃草或少吃草,這個就是百分之八十的業主心態!又要按最高的標準收費,又只給了一般的服務,這就是物業的心態!

  • 19 # 靜美綠洲

    很多小區業主委員會搞了幾輪也搞不起來。原來是業主委員會的籌備組的幾個領導們被物業公司各個擊破分別收買了。誰鬧的兇,免費送你五個車位,得了物業公司的好處,誰還盡心竭力的為業主們維權?維權鬥士變成吃裡扒外的漢奸,慢慢的業委會籌備組就胎死腹中。又一輪組建,物業公司照方喂藥,業委會不斷腰折。

  • 20 # ABc古月胡

    業委會!開玩笑啦,為人民服務嗎?尤其是新建小區老實人守規矩的人不會想著成立業委會。只有那麼一小撮臉皮厚的爛人想掙錢,不想出錢跑出來挨家挨戶讓業主簽字有些社群不瞭解情況隨便批准,被這麼些個人利用了。把好好的小區搞得亂七八糟影響安定,所以說比許堅決取締尤其是新建小區鄰里之間互不瞭解。社群管理最靠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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