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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網路上有人當街抓到人販子暴打一頓,而且打的很慘,這種行為是對還是錯呢?雖然人販子有錯在先,但也不能因此去打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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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胖星星

    單純地把群眾打人販子這一行為割裂出來討論對錯而不考慮前因後果的話沒有意義。雖說只要高呼一聲“群眾是法盲、是傻逼”的政治正確就能混得很多贊(話說難道大家都不是群眾,除了在下之外都姓趙麼),但“打人是不對的”這點常識群眾應該還是懂的。那為什麼還明知不可為而為之?事出反常總得有個原因對吧?現實是:

    公權達不到人們心中的平衡時,私刑就會盛行,這是人類社會的一種必然結果。

    在人類社會中,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權利,侵犯他人權利者,要麼給與相應的補償,要麼付出相應的代價。這是人作為一種群居動物為了維護個人權益而共同遵守的基本準則,是根植於每個人心中的“正義”。一旦有人打破規則,侵害他人卻沒有受到懲處,整個群體就會人人自危。所以即使受害方無法親自討回公道,其他人也會群起而攻之,讓侵害者付出代價。不然眼睜睜地看著一個侵害者飄來蕩去,還有人蠢蠢欲動,而受害者慘死在地上死不瞑目,實在太嚇人了。

    但人一恐懼就容易激憤,何況冤冤相報何時了啊,所以只能建立公權來行使懲處的權力。那公權“不作為”了怎麼辦?要麼寄託給“青天大老爺”、“大俠”之類的新公權,要麼只能重新拾起私刑,親自動手了。

    人販子這個問題也是同樣道理。孩子是兩個家庭的命,丟了比殺了更難受。一想到自己親愛的孩子被囚禁在偏遠山村飽嘗艱難困苦、一生都被改變,或者被打斷四肢在大街上蠕動,甚至已經慘死在了荒郊野外屍骨無存,共同點是永遠都不會回來了。那種心情……唉,恕我筆拙難以描述……而公權呢,不但沒逮到幾個,而且已經被逮到的只判了幾年?!(只是群眾視角,媒體宣傳上出了偏差是要負責的)

    現在群眾整天欣賞人販子飄然而去的背影,好不容易逮到一個,想到公權那形同虛設的懲罰,再聯想到自家孩子將要被捉走後的種種慘狀,瞬間的憤怒和恐懼讓人只有一個念頭:死!!!!!!!!!!!!!!

    法理說得頭頭是道,但鴿子還是這麼大,問題一點沒解決,都是吃乾飯的?還在這嘲諷群眾“法盲”、“暴民”、“狂歡”,你們自己或家人被拐走後得不到解救再來說這種風涼話!

    人販子其實也不考慮法理,更理解不了一部分精英的“良苦用心”。他們只知道這“買賣”好做,一筆就是幾千幾萬的錢,乾的人很多,風險還小,圍觀群眾誰多管閒事打我就告他賠錢。即使失手進去了也有吃有喝有醫療,還沒什麼重活,可能幾年就出來了,上個衡水中學也不過如此。比搶劫有前途多了(人販子視角,他們真的只考慮收益和後果,不考慮法理)。至於“改邪歸正”,老子要是有別的門路還幹這個?更何況還有比這再好的職業?

    類似的案例太多太多。有人開車別你,害得你差點全家出車禍,還把你往路人身上逼,交管部門對她的懲罰形同虛設,你打不打她?

    有人把你摯愛的親人殺了,但逃脫了法律的懲處,你復仇不復仇?

    男人看完 原配帶人捉姦在床把人打得很慘的影片後會是什麼心情? - 社會心理學

  • 2 # 每次暱稱都被註冊過

    當街 和 暴打是不對的 應該找個不是當街的地方打死他 注意不是暴打 是打死 幹這種斷子絕孫的事的 打死一個就等於救好多人 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 這樣算來 打死一個人販子 你等於蓋一座通天塔

  • 3 # 紫雲天888

    應該打,打死活該,反正這些人販子進去交了罰款沒幾年就能出來,但是禍害的性命和家庭確是恢復不了的,還不如當街打死得了,送衙門,只是做戲,解不開氣,也沒法讓人販子得到應有報應

  • 4 # 元摔摔哥

    有些事情不是講理可以解決的,有些人不是講理就可以教育的,有些傷痛不是講理就可以撫慰的。依稀記得一個小段子,說和老闆講理是不想幹了,和老婆講理是不想過了,和爹孃講理是不想孝順了,和自己講理是不想活了。人販子這種傷天害理的東西,我是不會有任何講理的餘地的,若能規避開法律我會毫不猶豫的殺了他們,當然法律時時刻刻懸在我們每個人的頭頂,還是要保持冷靜,不要再給自己造成無意義的傷害。

  • 5 # 糯米妮莎

    大街上打人是不對的,真的,必須拖到巷子角落,狠狠的打,隨意打斷四肢就好,順便眼睛用刀戳兩下,兩下就好,哦,還有那舌頭,順便割了。這樣人販子,沒人報警吧

  • 6 # 張小編

    作為一名父親,我的頭腦中曾經無數次閃現過“如果有人搶了我的孩子,我會怎麼辦?”作為想象中的應對,“暴打”只是其中的一個選項。

    如果有人搶了孩子,那麼首先要追上人販把孩子搶回來。這其中會發生無數危險。能遇到最好的情況就是人販放棄搶擄,放下孩子自己逃跑。如果不放開呢?如果採取了極端手段呢?我能期望的最好情況只能是有路人拿起板磚照著人販子腦袋上砸下去。當然大多數人都會冷漠圍觀,那麼就只能期待人販帶著孩子跑的比較慢,我能夠追上並且準確地在他的頭上重擊,

    如果放開了孩子,那麼在孩子有人照顧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我肯定不會輕易放過這個人販子,不能讓他跑了。依靠群眾依然是無效的。這個時候的人販必定是狗急跳牆,倘若有幸抓住他,那麼趕在警察到來之前需要防止他跑掉。打死了,或者打在頭上造成他大腦受損,我就會面臨無證可依的窘境,僅僅是“暴打”,極有可能讓他抓住機會逃跑,身邊必定也沒有可以把他捆住的繩子,那麼這時候最好的辦法,也有可能是唯一的辦法就是把他的腿弄斷。

    按照我國法律對“正當防衛”的解釋,“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仍然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防衛行為必須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內進行,否則就構成防衛過當。”。這無疑有較大的司法空間,即作為監護人,對已經將孩子放下超出“危害正在發生”的這個條件下產生的“報復”行為算不算正當防衛,因恐懼其逃跑採取非常手段將腿弄斷(若得不到良好醫療可能終身致殘,若得到頂級醫療還能上場踢球)是否超出“必要限度”,都可能對我的命運產生截然不同的裁定。

    但作為監護人,你會想這麼多麼?

  • 7 # 大輪寺大輪明王吐蕃國師鳩摩智

    ​人販子絕對不應該打,應該直接打死為止。小僧三個月前剛剛有了寶寶,深感如果有一天在街上被人販子把寶寶搶走那是不可想象的​,當他搶走你的孩子的時候不去追上去把他打死你對得起誰?對不起養你的父母,他們失去了孫子,對不起愛你的妻子,她失去了懷胎十月的兒子,對不起社會,你增加了世上所有父母和子女的一份風險。小僧當初看過電影失孤,劉德華演得一個全國找兒子的父親,可憐二十年下來他沒找到,當時沒什麼感觸,直到最近有了孩子,在看人販子的新聞時真的想這世上能少點人販子,哪怕只少一個也是好的。國家不立法重判人販子是對全國人民的不負責,國家法律不支援打死人販子是對人販子的庇護,但當事人面對這個問題決不能妥協,可能你打死一個人販子進去了,這是對全社會的貢獻,所以,再街上看見人販子不用多想,上去打吧。

    小僧這不是宣揚暴力,只是要告訴那些站著說話不腰疼的人,報警和依靠法律維護自身利益對不對,對,但分事情,言盡於此。

  • 8 # 老咪的爸爸

    其實關於拐賣兒童的有關法律早就就應該修改了,法律的刑罰應該以造成的後果,或者將會造成的後果來制訂,我們來看看拐賣兒童的後果,和持刀搶劫的後果相比。

    拐賣兒童,一旦成功拐走一個兒童,因為國內以前獨生是基本國策,那麼,這個兒童的家庭將會面臨唯一的孩子沒了,整個家庭面臨崩潰,這個家庭不僅僅只是孩子父母這個家庭,甚至於還有孩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家庭,在面臨巨大的恐慌和焦急中度日,有些家長急的出現精神疾病,尋找孩子還會花費大量的財產,最後找不到,重新生養一個孩子,再要花費大量時間撫養,而拐賣兒童者所受到的刑罰不過是三年以上,十年一下的刑罰。

    與之相比,持刀搶劫的行為,成功搶劫後,被搶劫者將會付出隨身攜帶的財產,一天到幾天的後怕,對家庭其他財產不會有傷害,也不會傷害到家庭成員的精神狀態,在被持械搶劫的時候,可以進行無限防衛,搶劫者會受到十年以上直至死刑的刑罰。

    這麼一對比就很明瞭,拐賣兒童的罪犯對人民的傷害遠遠大於持械搶劫,而面對群眾的防衛要限度要大得多,抓獲後,所受到的刑罰也低得多。

    所以,這個才是人販子為什麼會受到私刑的根本原因,既然法律要講公平,那麼,請儘快更改相關的法律

  • 9 # 莫提功名利碌

    當街暴打人販從法律角度是不對的。但是我孩子遇上這種情況,我想我一樣會往死揍,因為這種只顧自身利益給你他人家庭造成嚴重傷害的畜牲,萬死難辭其咎。能死一個少一個。根本原因,我們國家是實行獨生子女政策,每家只有一個,失去了孩子就失去希望。(就算現在二胎也不是所有人都會生,在中國這種教育體制下很多人沒有精力去再培養一個)。然而專家說不用死刑是保護孩子,然而人販是判多少年呢5到10年。他們可以進去一陣反思總結,然後表現良好提早出來繼續幹老本行。不死刑就不能無期嗎?這裡我又要提到過度保護策略了。很多事情不是你制定了看上去合理的規定,卻導致更嚴重的後果。如股市的漲停和跌停讓老百姓覺得風險大大降低,所以連文化不高的老人也去參予這風險投資博奕中。造成了多少次股災,收割了多少人幾年甚至幾十年的積蓄。在國外普通人要做股票,都是委託給專業的投資公司。私人也可進場,多數血本無歸。這樣普通人就認為這是個高風險的地方不會隨意介入。同樣的,對人販過輕的量刑讓人販決的風險成本好低,大不了進去幾年,出來老子(老孃)還是條漢子。雖然量刑重了是可能會產生撕票,但肯定會提高做案的成本和風險,相對的類似案件就會減少很多。所以法律政策都這樣了,考慮到將產生的後果,我們對待人販子這種畜牲還能保持理性嗎?

  • 10 # 逍遙書畫

    為什麼大家會當街暴打人販子。

    其一:人販子太可惡,其罪滔天。為了一己私利,讓一個家庭承受了太多的痛苦。從古就認為:妻離子散,背井離鄉的境況是最淒涼和悲慘的。虎毒尚且不食子,這幫可惡的人販子卻把這些事情做絕了。毀了一個家庭的希望。​

    其二:人販子所造下的罪孽太深重。讓一個嗷嗷待哺的小孩離開自己的親生父母,好的投入另一個陌生懷抱,慘的斷胳膊斷腿的,弄成殘疾,在大街上乞討,還有的做小偷搶劫的。毀的是人一生。​

    其三:為什麼會暴打,有人說應該報警,肯定老百姓也是這麼想的,也這麼做的。但有時候期望的結果往往不是那麼理想。就像歌詞裡說的:我給你的最多,你卻傷我的最深。

    父母生下子女,就是跟孩子牽了一生的緣,可這種緣卻被壞人給生生斬斷。​

    不鍊金丹不坐禪,不為商賈不耕田。

    閒來寫就青山賣,不使人間造孽錢。

    老百姓暴打的是人販子,其實,是在掩飾自己內心的無助。嗚呼哀哉。

    願時間多美好,推開窗戶面朝大海春暖花開。​

  • 11 # 樂天派大弟子

    對待人販子就要用酷刑,如果親自抓到了決不能讓它們死的太安詳了,必須要活活打死,如果被警察抓到必須槍斃,買孩子的判無期徒刑,要不然對丟孩子的太不公平,法律一味地遷就壞人可想到安份守己的好人的感受了嗎?對於老百姓來說誰都想安穩的過日子,可是有些敗類就是要破壞這種和平,試想一下誰家的孩子丟了以後,這個家還怎麼過下去?辛辛苦苦把孩子養到會走路會說話的時候,每天享受著孩子圍繞著自己鶯鶯燕燕,突然有一天孩子被人偷了,想想都可怕,所以對待人販子決不能讓它們死的太便宜,要讓其他想偷小孩的在偷小孩之前一想到被抓的後果就心裡發觸,手腳發觸,不敢越雷池半步,這才是最好最有效的保證千千萬萬個小孩不被偷的方案

  • 12 # 路路無為

    人販子的罪按法律來講,小的可憐,遠不及搶劫之類。法律的制定都會考慮對社會危害性,說白了就是怕影響惡劣對社會安定造成影響。只要社會還穩定都是小問題,至於孩子失蹤的家庭,按照磚家們的意思,公安機關不是立案了嗎,你的孩子遲早會找回來。想想公安局那可憐的編制,可憐的俸祿。每年這麼多案件,優先會組織抓捕和尋找的都是什麼?除了上頭下了命令的案件,剩下的無非就是抓賭博,掃黃。人口失蹤這等案件說難聽點,看運氣看臉,也許抓到某個人就正好交代了,然後正好就破案了。花費大量精力和財力是不現實的,只能想象。既然公安局這麼忙,那你丟了孩子不就是徹底的沒了。基本上可以說是的。丟了的孩子如果能賣到山裡給人家當孩子,我覺得那也是福氣。就算山裡頭吃不好穿不好,那起碼還是個人。特別特別不敢想的就是火車站的那種殘疾小孩。以前經常有那種報道,說丟了的孩子被某個組織,多見於火車站附近出沒,弄殘疾然後博取同情心。那種慘狀,已經是不把人當同類了,說是喪心病狂都是輕的。我在東莞街頭曾經見過一個小孩兒一條胳膊像是皮筋,隨便彎曲,沒有骨頭,另外一個胳膊正常,兩條腿只有膝蓋。一男一女夾在中間,說是一家人,博取同情。假如真是天生殘疾也就算了。如果是我們看到的新聞,故意弄殘疾的,那個丟孩子的家庭正好見到孩子現在的樣子,你們大概能想到大人崩潰的樣子,是不是覺得孩子死了可能會更好?所以法律認為對的事兒,大眾也不見得會認可。出現打傷人販子這些事兒,估計除了那些從沒當父母的人會覺得不妥,別的人都覺得應該打死他們才是正常的。黃渤的親愛的,我只看了一遍,實在是沒得勇氣看第二遍。我覺得同樣作為父母,我肯定做不到他的堅持,我為故事的原型鼓掌。也為被拐小孩不算悲慘的命運說了句真幸運。但是現實就是被拐兒童,命運悲慘,多用於非法活動。培養小偷騙子搶劫犯,丐幫工具,人體器官的儲存器。中國法律建議死刑慎用,但是我覺得人販子判死刑一點都不重。法盲這個鍋可以背,但是公理還在。沒有幾個人想體會到那種瞬間就可以把人神經擊潰的感覺,這不是被搶劫,被偷,被騙能比的。只要哪裡出現人販子的報道可以說那很大一個地級市的父母們都會成為驚弓之鳥,一點不誇張。誰不信自己可以試試。法律還是太多漏洞啊!

  • 13 # 小山村的大二狗

    暴打人犯就過了,沒捅他幾刀已經是仁至義盡了,一個孩子就是家裡的支柱,他把家裡的支柱都拆了,還和我談什麼道德?

  • 14 # 誠誠動漫城

    對於人販子,也是人,我希望大家尊重一下他們。抓住了不要你打一下,他打一下的。直接活活打死。對於那些對人販子的那些人。你們的孩子要是丟了,你還能像現在這樣為他們說話。那你也會有那一天的。

  • 15 # 黑白分明95451128

    不給把人犯打死的你回想。如是把你家孩子偷去賣給那些要飯的,把手腳搞變,或砍了讓其討飯太傷心呀!那是一個活生生的人呀!你的心不是泥巴做的吧!總是內長的嘛!

  • 16 # 曾經懂得

    早在前段時間立法的時候,有人說人販子就應該宣判死刑,但當時專家們認為死刑會讓這些人更加極端,其實我覺得不然,我十年之前當兵那會就是看監獄的,地址就不方便說了,監獄關押的都是4年以上重型犯,監獄服刑的犯人,都是挖礦,洗煤的苦力,而當時國際上發達國家說中國犯人沒有人權,不受到尊重,說中國死刑太多。而當時周邊監獄很多已經向農場轉型,我是一個文化程度還應該達不到平均水平的一個普通人,我沒去過美國等發達國家,我瞭解的美國最多也就電影,電視劇。說這些一是大家要諒解我文化水平低,組織語言和詞彙上不好。二是專家的那些話我覺得就能理解了,中國要由發展中國家向發達國家靠近,不僅僅各種資料,還要在乎國際上的輿論,轉變成農場就是趨勢,當然死刑慢慢也會少的。現在的我也已為人父,就父親這點來說,我覺得國家的趨勢,我能理解。但死不讓死,打還不讓了?法律惠及民眾,監督權更應該下放給我們!有了民眾的監督,我相信這樣也是對人口販賣起到更大的作用!!!

  • 17 # 毋恥嘚惑下萊

    警告!:不要用你們別有用心的狗腦子來煽動群眾!文字遊戲玩的比你們好的多的是!你非要自己找死,以為沒人能說清楚你的毛病,你就大錯特錯了!那些刻意說公權力不足的別有用心的分子!!!如果你沒有智商解答這個問題!!就閉嘴!!!不要煽動群眾仇視政府國家!!!你們偷換概念文字遊戲玩的很爽嘛???中國有個最大的特點,道德約束先於法律!這是很好的品德!憤怒是因為大家知道問題的惡劣性質!知道憤慨知道羞恥!其實打了也沒啥……警察嘴上不說……心理也理解現在都是人性執法!不打白不打………有憤慨總要有一個抒發自己的情緒的機會或方式,但是不要把人打死了,生死的事情讓法律判定,群眾出手的時候主要以陶冶情操 強身健體為主!

  • 18 # 無懈可擊587025

    當街打人販子是必須的,我覺得可取。並且是不打死就要打殘它!讓它承受有血性的人民的最直接的審判結果!那些說打人販子不可取的肯定是沒有同情心的,沒有血性的,沒有孩子的傻缺,自認為聖賢之輩的裝B犯!反正我一定會打,誰拉我都不行。就算不打死這些做盡傷天害理之事的雜種,也得打殘它!我相信和我一樣想的人佔多數吧!

  • 19 # 徘徊於陷阱中

    若真是人販子我覺得打死都不為過。在這裡我想說這種毫無人性,能令一個家庭陷入毀滅的行為與殺人相比難道罪孽更輕嗎?難道不應該判死刑嗎?直接殺一個人難道比間接殺兩個人甚至多個人的罪還要輕嗎?難道不應該判死刑嗎?重點是,之前我附近村發生了一個誤會。當時有監控影片,一個小巷民宅門口有個小孩在玩耍,這時一個外地婦女從遠處走來,拿著個大塑膠袋看似鬼祟的靠近這家民宅,還在門口停留了一下,這時小孩往門內走去婦女也跟著上前,突然小孩媽媽出現在了門口。監控影片沒有錄音功能,可能當時孩子媽媽也認為是人販子,應該是在喊偷小孩,這時外地婦女可能也嚇到了,慌慌張張的拔腿就跑,孩子爸爸一下衝出門追了,影片到這就沒了,後來有人上傳了些手機影片是這個外地婦女被民警抓了,村民團團圍住,恨不能把婦女當場打死。當然民警也不是蓋的,安全把婦女押回所裡了。經過調查,這個外地婦女只是想去收購廢舊衣服而已,並不是什麼人販子,如果當時村民不分黑白把人活活打死那簡直就是造大孽了。所以我覺得,人販子必須處以死刑以平民憤,而民眾也不應私自行使暴力,除非當場抓獲

  • 20 # 大菜譚子

    人販子己不能稱作人,只是一群叫作人販子的畜牲。打死他們頂多算虐殺動物吧。政治正確不一定符合情理,人倫。自古殺人償命,欠債還錢,當公權力無法滿足受害群體這一基本訴求時,往往就會演變成自發的社會暴力。所以,對待人販子務必從嚴從重懲處,誰敢觸及,就讓誰家破人亡,明確什麼才是真正的社會正義。對待人貶子講什麼人權,法理,無異於縱容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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