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老百姓136405527
-
2 # 黃安143511666
律師收錢正常的,他沒有強要是你自願給的。如果你還要打到高院你請律師照樣收錢關司不包營。爭得一時之氣,招來百日優。
-
3 # 如意cjj
常某家人絕對不會接受,因當年張老師確實打了學生,也應該追究張老師老人家的刑事責任,現普遍老師也打過學生,家長送小孩回學校是讀書的,而不是天天被張老師打的。老師有刑責。氣憤。
-
4 # 孔雀姐1
老師贏得不光彩!!!!當年毒打未成年孩子今嘗果報,教育界反面教材!!!!!
看看影片裡,那些渣師,辱罵,毒打未成年孩子,這類反面人物,都應該清出
-
5 # 旭日東昇5500
常某一定接受這次的教訓,以後做事定是三思而行,一個正常人接受一次嚴勵的教訓就夠他一輩子回味了,常某打老師是不對,可事出有因,作為教師也該反省一下,學生是老師的小輩,老師也可以說成嚴父,嚴加管教完全可以,要是上苦刑,打孩孑不管輕重,看不貫那個孩子打上沒完,打的不是一次兩次,而是經常打,這就難怪學生記仇了,記仇歸記仇,不尊重老師不去看望,不去拜訪也可以見面不打招呼,這都行,二十多年了反回去再打個老人,實在有點過分,不過後來聽說常某也想通了後悔了,寫了道歉書那就完事吧,作為一個人民教師,應該肚度大些,原量學生不就完事了,多大點事沒意思。
-
6 # 8615555978212追星
我覺有兩種可能:其一,虛心接受真心悔過,痛政前非,做一個敢做敢當的男子漢。其二:口服心不服,記恨在心,伺機報復,以身試法或做出更多格的舉動。不過,如取後者,那必定是自毀前程,終身自廢。
-
7 # 嫦娥姐姐61
二審宣判維持原判,這是意料之中的事,這次定音後,常同學一家人表面可能會吸取教訓,但心裡肯定是100個不服的,只是礙於胳膊擰不過大腿,只能被迫接受。
至始至終常某一家人,心裡都沒服過這個判決,一審判決後,立馬就不服上訴,反告張老師等等行為,一度挑起全民公憤,不惜代價,請知名周大律師,想再次翻案,呵呵!
結果這個周大律師他都沒搞清楚,一審“為什麼”判他一年六個月,一上來就玩苦情戲,打感情牌,他都沒想到法律都已經減輕判決了,還不服,我都不知道到底不服啥?是不服常某沒打人呢?還是不服常某沒發影片?
一審二審已成定局,希望常某及家人,真心吸取教訓,好好反省前因後果,出來後好好做人,不要再挑戰法律,不要再以身試法。
真心不值得——
-
8 # 霾中白鶴
二審維持原判沒有出人意料。儘管教師隊伍良莠不齊,一些老師的做法也有問題。但國家肯定是要弘揚尊師尊老之風的,也要在一定程度上維護教師權威的。現在有不少父母都不在孩子身邊,如果老師顧慮太多,不敢管孩子了,讓孩子放任下去,後果很嚴重,當然現在教師也不敢體罰學生了。希望常同學和家長不要再怨恨老師了,不是他把你送進監獄的。二十年前的事,怨恨還這麼深,一般人理解不了,作為了解他以往經歷的家人,本應該幫助他開啟心結,化解怨恨,避免做出這些不理智的事。事情發生後沒有馬上滅火道歉,反而竭力證明打人的合理性,任由事情不斷地發酵,造成了很壞的社會影響,產生了自己最不願意看到的結果。常同學和家人即使是對判決不服,也應該冷靜下來好好反思一下,究竟為什麼這樣?不要再怨恨別人了。
-
9 # 老馬閒評
常某和家人不會接受教訓。
因為,常某一家子到目前為止,都沒有真正地認識到常某的錯誤。
常某所謂的懺悔信,也不過是常某為減輕刑責而做的秀。
可以斷言,常某出獄後,一定會對張老師恨之入骨,一定會對律師恨之入骨。雖然,常某是自作自受,跟律師無關。
但是,二審不出意料的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一定會讓常某及其家人對律師恨之又恨。
這也只能怪律師,特別是二審周律師,沒有自知之明。
一開始,我就人認為,周律師這次接受常仁堯二審委託,是錯誤的。
不管怎麼努力,常仁堯二審也絕不會翻盤。
當然,我也尊重你周律師的說法,常仁堯上訴是法律賦予他的權利,我當然尊重他的權利,但是,我還知道,怎麼判決,也是法院的權利。
常仁堯事件,我從一開始就認為,一審律師做無罪辯護,方向就錯了,加上後來一審律師圍繞無罪辯護所做的辯護詞,雖然聲情並茂,但都不值得推敲,為什麼?作為律師,應該知道情、理、法的關係,情和理很重要,但是,情理可以影響但不會決定法院的判決。
那麼二審周律師呢?
雖然常仁堯二審律師更換周律師為律師,你周律師也立即改變玩法,打感情牌,不但讓常仁堯承認打老師是錯誤的,甚至可能常仁堯的懺悔信都是周律師捉筆或者口述有常仁堯謄寫或者聽寫的。懺悔信雖然洋洋灑灑數千字,但從幾千字中,我沒有看到沒有體會到任何誠意。一個沒有任何誠意的懺悔信算是懺悔信嗎?算是懺悔嗎?值得懷疑,真的值得懷疑。
周律師,懺悔信是誰公佈的?公佈懺悔信目的是什麼?不會沒有目的吧。其實,公佈懺悔信的目的,是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但是,我們好好想想,如果真想得到大眾的諒解,影響大眾的輿論方向,是不是應該先給張老師做些什麼,取得張老師的諒解。畢竟,常仁堯打的是張老師,侮辱的傷害的是張老師,張老師是這件事件的當事人,受害者,而不是大眾,在沒有取得張老師諒解的情況下,你把懺悔書公佈出來,居心何在?
智者,有所為有所不為,周律師,你是智者嗎?
網上也有人說,周律師是蹭熱點,搏眼球,賺流量,還賺律師費,收益巨大呀!
周律師數學好呀,算盤打的啪啪響。
周律師,網上說的是調侃呢還是果真如此呢?
不管怎麼說,二審,周律師沒有翻盤,說明什麼呢?知人者智,自知者明?
-
10 # 冷明貴
謝邀請。按常某說法,初中時被王老師打過。這本來是一件小事,二十年前的初中生,個別特別不聽話的被老師打是很正常的事,一般人也不會記恨在心,我還從沒聽說過老師被曾經的學生打了的故事。我希望常同學這次能深刻反省自己的過錯,認罪伏法,改過自新,努力改造思想,力爭早日新生。今後一定要提醒自己的孩子:努力學習,遵守紀律,尊敬師長,做一名品學皆優的好學生。也希望他本人及家人深知,這是個小案件,經過二審終審,不是公檢法從業人員不專業,而是自己確實有罪,今後不要再去打擾張老師的平靜生活了。從影片中,眾多網友都可以看出,張老師就是個名符其實的膽小怕事的教書匠,何必為難他呢?
-
11 # 屠龍刀HD
今晚應該是常家人的不眠之夜,但是不知道常家人能否真正悟出其中道理,老師對你有教育管理的權力也有監護的義務,老師打你體罰你是方法問題,不信常家人都沒有被父母打罵過?老師打你罰你和父母打你一個道理,既便方法不當也是用心良苦,怎能和你20年後當街打老師相提並論,你打老師是赤裸裸的犯罪!還說老師愛打學生,那為什麼其他學生沒有當街打老師,更說明是你自己的原因!
-
12 # 豐278527952
常莫這種德行是怎樣練成的?肯定與她的家人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據說她的父親是村幹部,退休軍人,驕橫與家庭關係大著呢
-
13 # 講者理正義
看來常案判輕了,居然還有人仿效!打黑除惡務必盡,邪惡風盛最不好!中華五千年文明,不可毀壞於宵小!尊師重教是國策,決不能玷汙顛倒!依法治國是國本,兇犯嚴懲別輕饒!執法必嚴是鐵律,違規律會把災招!誰辱沒民族情感,讓成過街老鼠跑!誰踐踏法律底線,就將其收監坐牢!
才有幾銅子,就欺祖滅師!太忤逆狂悖,著實該判死!這類半吊子,總沒事生事!走哪都惹禍,真害家人死!交狐朋狗友,全是人渣子!渾身戾氣多,就不長腦子!愛被人慫恿,誇炫顯膽子!常被害半死,仍覺好點子!黏誰或誰黏,變倒黴蛋子!心黑又惡毒,是邪惡根子!父母攤這貨,及早送號子!配偶攤這貨,辦離婚本子!朋友攤這貨,趕快分路子!同事攤這貨,就讓騰位子!單位攤這貨,雙開除名子!圈內攤這貨,快踢出場子!子女攤這貨,備乾爹媽子!人凡攤這貨,全當垃圾子!攤一窩這貨,自害自作死!自己要找死,神仙沒法子!
師打生多為教育,生打師全為暴戾!動機截然不同的,故不可同日而語!只要正義善良人,都能理解這點呢!憑几臭錢辱打師,就是兇犯定無疑!(故意傷害罪具備,侮辱人格罪成立!)
師被辱打不吭氣,可見心裡多憋屈!施暴者惡霸逞兇,此案似涉黑惡氣!若非暴徒自曝網,師冤恐永沉海里!還請司法界細查,打黑除惡得徹底!尊師重教是大理,欺師滅祖背天意!好在世道自有公,法律法規也不虛!天理昭昭隨人願,忤逆狂悖必自斃!正告行惡作罪者,別再拿天理兒戲!
都別扇風起鬨了,誰也不去替坐牢!慫恿人惹禍上身,這才最陰險糟糕!
這老師雖非楷模,當眾辱師牢得坐!生出獄若死不改,這一生就算蹉跎!
這老師真夠能忍,始終未起訴惡生!就算辱打陌生人,辱打發影片判刑!傷害侮辱人格罪,應判五到七年刑!辱師者弄現結果,就因自家人折騰!文盲法盲是根本,惡毒兇殘已成性!遇人不淑眼缺水,狐朋狗友猛扇風!被搖車鼓動慫恿,誤判情勢瘋狂行!無事生非自作死,終遭惡報快人心!
辱師者已收監了,慫恿者全散夥跑!人世間的悲慘事,就這幫半吊子造!教訓真太深刻了,人別被當槍使好!人光有力氣不行,萬事還得動點腦!狐朋狗友最害人,千萬別跟人渣交!胸中燃燒火焰時,人們全都添柴燒!一旦只剩下灰燼,全藏陰暗角落笑!叫天不應地不靈,才覺錯醒悟遲了!到黃河這才心死,見棺材才流浪了!但知錯要長記性,扇事小人最糟糕!
總有人死不悔改,興風作浪當能耐!辱師案真相大白,卻仍不停地使壞!戳事搗非不歇著,巴不得天塌下來!非慫恿人去找死,不作死不停下來!人生說長也苦短,再別瞎費人力財!投入火熱生活吧,為大小家多添彩!願我為人人為我,莫辜負這好時代!用咱辛勤和汗水,澆幸福花和諧開!
-
14 # 雨過天晴138681371
常某之父己發文了!對二審(終審)不滿,正在考慮是否上訴,現仍認為常某有錯,影片自已播放少,錯較小,打人事出有因,錯出在老師,出在學校,出在媒體,出在社會。
-
15 # 使用者6956370209443
我認為,不但常堯一家人及親戚朋友不會接受這個結論,而且還有一部分法律專家同仁及網民不會接受這個結論,為什麼?因為這部分人認為,常某打張某這個事件,沒有造成張某輕傷,網路傳播雖然造成了很大的社會影響,但從媒體報道的事實根據看,網路傳播的責任人並不是常某,而是一個網名叫唐倘和尚的人造成的。因此這部分人認為常某打張某這個事件就是一個普通人之間的治安案件,而不是一個尋釁滋事的刑事案件。那為什麼在這個案件的執行過程中,把一個普通的治安案件定性成為了一個刑事案件呢?原因在於常某和張某之間存在著一種師生關係,這個案件的定性被師生關係這個道德觀念綁架了,網路與論造成的社會影響這頂大帽子被硬生生生的扣在了常某的頭上,常某被這兩頂大帽子壓倒了。常某及其家人為什麼在極大的社會輿論壓力下還要進行上訴,原因是常某承認自已有錯,接受治安處罰,但不承認自已有罪,構成尋釁滋事罪。執法機關在做定論時,某種程度迫於社會輿論壓力,把一個原本普通公民之間的問題戴上了有色眼鏡,任憑師生道德關係,職位高低,貧淺富貴論斷,假如這個事件沒有這層師生關係,洛川法院又該怎麼判。法律觀念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針對的是普通公民,師生關係就不是普通當事人了嗎?難道要另做論斷嗎?總之,個人觀點本案實屬錯案,但不代表他人觀點,歡迎有識之士批評指導!
-
16 # 百草園152298082
我並不關心常某!為什麼?因為常某是個另類,另類所做的事是不可理喻的,我所關心的是為什麼還會有很多人挺常某!是何種心理在作祟?!這才是關鍵所在!客觀地說,在老師群體裡確實有部分老師有問題,這也很正常,有哪個職業群體裡沒有有問題之人,但客觀地說,老師群體相對比其他群體道德水平,職業道德還是要高許多,為什麼這麼說!就憑一點,老師群體子女是所有職業裡成才率最高的,如有不信,可以去調查。子女成才率的高低可直接反應這個群體是否健康很重要的標準!再談談老師的懲戒權的重要性!如果老師沒有懲戒權,老師就失去了當老師的意義及教育的可能性!人是有相當大的惰性和抗拒性的,其實懲戒權就是要克服人的惰性和抗拒性的,說難聽的,有些學生不完成作業,上課搗亂,霸凌同學,你不給他點厲害的是不行的!這點你不信也得信,因為這是從事實際教育過程中的經驗,是多數老師的經驗。那些為常某叫好的都是些什麼人?少部分確定實是老師在處理學生問題上有些欠缺,不成熟,導致學生有所嫉恨,更多的是學渣,品質差的人,沒有反思能力的人。這部分人今後會成為社會問題的隱患。
-
17 # 秋楓33598576
刑事處罰已終審,但是,常家的戲還會繼續,因為按照常家人性格,常家人絕不會善罷甘休的!
第一、案件一審開庭前,常妻就在媒體公開指責公安機關違反程式規定,“威脅恐嚇”為常作證的同學,導致常的同學沒有證實張老師是四大惡人,沒有證實一個女同學被張老師打得被迫轉學,甚至沒有證實常仁堯被張老師毆打!
第二、有人打招呼而影響判決,常仁堯受到了不公正的審判!
第三、常一審律師繼續炒作“有錯無罪”,但是常二審的律師卻採取了柔性策略:一方面把常仁堯淚跡斑斑的道歉信發到網上,爭取大家對常仁堯的同情,另一方面讓常父在教師節當天“背上荊條”,“負薪請罪”,用道德綁架老師和學校,企圖再次形成熱點進行無底線炒作!
第四、雖然法院識破了這個陰謀,趕在教師節前做出了終審判決,阻止常家人繼續炒作的目的很明顯,但是,常的律師和家人絕不會善罷甘休,無功而返。
那麼,9月10日,欒川縣實驗中學必然還是萬眾矚目的焦點,那天,常仁堯的律師依然會帶著常父,甚至常妻及常子,上演一場“揹負荊條”,“負薪請罪”,長跪學校門口的鬧劇!如果常家人在9月10日在媒體放話說有關部門對其“9.10”行動提出警告和阻止,9月10日,欒川縣實驗中學門前看戲吧!拭目以待!
-
18 # 守檳榔園的道長
我覺得,不會的!1年6個月的徒刑,對於他們來說,是小事,很快就過去了。值得一提的是,他出來以後,會不會報復社會,學校該不該防範。這種人,最好是讓他離學校遠點,全社會都應該對他加於監督,不要讓他再次危害社會了!
-
19 # 姓名名
你的問題說明你認為這個判罰合理。很顯然這個問題的很多回答中都充滿了法盲的愚昧味道。
我只做幾點解釋,讓被營銷號帶偏卻還有理智的人看到後能醒悟就好(想和我理論的人請看完再說)。
1.誰看見老師打他了?最高法發微博說“報復”,即承認體罰是事實。
2.常某犯法了?沒有造成輕傷,屬於治安案件。
3.犯尋釁滋事罪?這條法律的解釋是必須“無故生非”,但如第1條所說,“報復”即承認常某打人事出有因,因此不符合這項罪名。
4.上傳影片影響惡劣?首先,老師輕傷都沒有,於是無法適用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是眾所周知的口袋罪,拿影響惡劣去適用尋釁滋事是讓常某坐牢的唯一依據。
那就來看影響惡劣合適不合適吧。
(1)上傳影片的人不是他,所以這部分責任不歸他承擔;(2)即使非逼他承擔,在我國法律規定中,社會影響也並不構成定罪要件(即我國法律不認同輿論可以左右司法。我看有很多人都在說是影響大導致他被判刑,究竟你們是被哪個不懂法的忽悠的?)(3)一審庭審時檢察方出示惡劣影響的資料,評論中正面的僅佔1%(很遺憾我們誰都不是),負面評論在26%左右,中性評論超過60%。很顯然資料已經顯示——絕大多數人都是理性的,那麼使用影響惡劣合適嗎?
5.不重罰他就會有很多人肆無忌憚打老師?如果老師沒做錯還無緣無故打老師,那麼是人的錯,和本案無關。
如果老師做錯了學生報復事出有因,那麼應該公正判決。如果重判,首先會犧牲一方的利益(這個案子表明判決傾向了老師),其次顯示法律沒有做到人人平等(可能一些暴徒就是喜歡法律不平等,好像有特權有力量,不過你們沒錢沒權才是真的,弱勢群體幫特權貴族甘心洗白的還真少見。當然在講這條也讓我自己很驚訝,我竟然在說服大家追求公正的判決......)最後,任何不公平的對待都會滋養反抗,別忘了是毛主席說的:“哪裡有壓迫哪裡就有反抗”。
好了,再說重判的不利影響之一吧。知道為什麼不提倡重罰拐賣婦女兒童的人而提倡大眾監督和社會責任嗎?因為重罰會逼他們撕票。同理,反正要超量承擔犯法行為的後果,不如犯得更高點。這是老師願意看到的嗎?
6.常某蔑視教師團體?他在被抓之前就已經承認錯誤,表達對其他老師的尊敬了。希望明眼人能睜開眼睛看看事情的細節。
最後,法律是法律,教育是教育。法律面前必須人人平等!教育者應自省,而不是綁架法律。
這個案子徹頭徹尾都有當地教育部分和執政部門介入並左右判決,這是作為一個平頭百姓看得見的悲哀,但我很慶幸常某一家決定申訴,因為這個判決如果被全國效仿,就一定會有人再被套用“尋釁滋事”、受不平等責罰。
-
20 # 山村野人週三
這是個不能服眾的判決。這個判決有人認為是維護老師尊嚴的判決,但他們不知道其社會效果適得其反,這相當於給這個社會注入了仇師激素。
本案實質上雙方都有錯,而且是老師先錯才導致學生後錯。主要責任人不被處罰,三歲兒童都知道這不公平。本來雙方互相道歉就可平息,非要借題發揮。聰明反被聰明誤,今日激起了新一輪聲討之聲。
回覆列表
這家人沒有明事理的。肯定是不服。大家跟他們說的那麼清楚,不是因為打老師,是因為在網上傳播才判刑的,可他們還是強調當年老師怎麼怎麼樣。快到教師節了,看看他父親能否去張老師哪裡負荊請罪?原來是為了減輕刑罰,現在二審結束了,還能去請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