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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LxNazl

    我一直覺得一個巴掌拍不響,奪方向盤的乘客一定要嚴懲!但是在處理乘客矛盾時公交車司機是否保持了剋制,是否採取妥當的方式呢?這也是一個思考的問題。坐過公交車的都知道有些師傅態度真的是有問題,公交車師傅很累很辛苦,但是誰不是一樣呢?坐公交車的誰還是大富大貴的?生活不易,多一分謙讓,這種悲劇會少一點。

  • 2 # 七月輝十三

    必須判刑!對於此類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絕不能縱容,嚴加懲處過後大力宣傳,以防這樣的事情發生。

    公交車司機開車,肩負著整個公交車上人的性命,國家明文規定公交車司機,在正常駕駛過程中,是禁止有人干擾駕駛的。

    諸如此類的慘劇並非一兩個

    2018年112日,重慶發生了一起非常嚴重的公交車墜江事件,瞬間引起不小轟動。但後面調出公交車內的監控影片後,才發現原來車禍發生之前,有人和司機發生爭執。

    有乘客搶奪反向盤,促使車道偏離,發生了墜江的慘劇。

    所以,為了防止這樣的事情發生,對於影響公交車駕駛的乘客,必須嚴懲,而且還得大力宣傳,敲山震虎,殺雞給猴看。

  • 3 # 使用者557525577400

    這個問題得問一問:法院將會怎麼判?還有,將會判多重?中國現在,這類搶奪方向盤、毆打辱罵公交車駕駛員的事件頻繁發生。是什麼原因,造成了現在這種局面?法律對這類違法犯罪行為,處罰得是否過於寬鬆?過於寬鬆的法律懲處,是不是在縱容違法犯罪的行為?應不應該,修改與完善現行法律法規,加重對此類違法犯罪行為的懲處力度?我想,這一系列的問題,國家與政府應儘早重視、儘早解決。決不能再讓,重慶公交車墜江事件再次上演了!

  • 4 # 夜雨如書

    於情於理,搶奪方向盤的乘客都是罪魁禍首,需要承擔因此造成的一系列後果。

    首先,無論是出於什麼原因,在行駛的公交車上同司機搶奪方向盤的行為都是極其危險的,已經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應該受到法律制裁。類似的慘劇或案例令人印象深刻,乘客的做法更是令人髮指。要知道,行駛的公交車上還有其它無辜的乘客,馬路上還有更多無辜的行人和車輛,搶奪方向盤帶來的後果很嚴重。

    其次,乘客作為一名完全行為能力人,應該預見的到搶奪方向盤會帶來怎樣的危險,所以也應該承擔相應的後果。司機師傅為了緊急避險,保障更多乘客的生命安全,選擇了緊急制動,實數被逼無奈。在那種危機情況下,至於司機師傅的操作是否規範,也不應該苛責。還有,不要再糾結乘客為什麼要搶方向盤,無論有什麼原因都不能成為他搶方向盤的理由。

    再次,老人摔死且發生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並不能歸咎於司機緊急制動,按照事理邏輯,乘客搶奪方向盤才是引發後續一系列事故的主要原因。所以,該乘客應該承擔因此造成的相應損失和責任。當然,由於老人是買票乘車的,等於和公交公司有了安全協議,公交方面應該對死者承擔責任範圍內的補償。

    綜上所述,這位搶奪方向盤的乘客責任最大,不但要承擔民事賠償還應該受到刑事處罰。對於這種行事無底線,完全以自我為中心,無視規則無視生命的人,需要讓其接受嚴厲的懲罰,以警示後人。

    此外,給公交車配備安全員,或者單獨隔離駕駛座都是預防此類事件發生的舉措。當然,對於危急時刻敢於出手相助制止搶奪者的行為,也要有相應的獎勵和肯定。

  • 5 # 棟哥遊新疆

    對於老人的死,首選公交司機是不承擔任何責任的;其次是搶奪方向盤的乘客承擔全部責任;最後,除了涉嫌“危害公共安全”之外,該乘客還涉嫌“故意傷害”或“過失致人死亡”,數罪併罰建議給予極刑。對於這樣危害公共安全的“蛀蟲”,不殺不足以平民憤!用無法無天來形容他的行為最為合適,我想對於我的建議,絕大多數看官還是持贊同觀點的。法治社會,先說法律層面的看法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個人認為搶奪司機方向盤的乘客,涉嫌觸犯了以上三罪。

    道德缺失,自私自利害人不淺

    對於搶奪方向盤的乘客,老話講:事不關己高高掛起,可是坐在公交車上,車輛的任何狀況都與他自己息息相關,怎麼能不顧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做出如此道德缺失自私自利的行為來?有什麼大不了的仇恨,需要搶奪行駛中公交車的方向盤?實在不行完全可以向公交公司投訴該公交司機,完全沒有必要採取這種過激的行為。現在自己的氣兒是順了,但接下來將要面對的後果,卻是你萬萬不曾想到的。相比此刻你正在監牢中悔恨,並且終日以淚洗面,棟哥也只能說:活該,罪有應得!

    造成了老人和其家庭,不可挽回和逆轉的後果

    其實這場悲劇中,最大的受害者是撞死的老人,其次是公交車司機。這種結果對於公交車司機還好辦,畢竟是突發緊急情況,除了單位還有保險公司予以解決;而逝去的老人就顯得很無辜了,原本就是頤養天年的年紀,誰知在莽夫的過激衝動之下,提前命歸西天,對於老人和其家庭來說,這種不可挽回和逆轉的後果,無疑是晴天霹靂。若我是老人家屬,必須深究肇事乘客的法律責任。常言道:殺人者償命!何況其行為觸犯數罪,所以懇請法院判處其死刑!

  • 6 # 人未動心已遠

    來嘛,4.6晚上7點左右重慶渝中區坐322路碰到一個SB(黃毛),車到黃花園附近的時候,Sb突發奇想去搞安全錘,安全錘一取下來就發出尖厲的警報聲,全車乘客包括駕駛員都懵了,駕駛員反應快馬上緊急停車,問了一句在幹啥,Sb居然振振有詞說:“耍,你要幹啥子嘛”,大家都來看看。

  • 7 # 東方紅葛太陽

    大錯特錯的是全國的公交車公司為了節省開支,在公路上行車時什麼事都由公交司機一個人管。這樣就導致了公交車危險重重,還禍害了很多無辜的人。說話要說到點子上,要說到焦點,實際上公交車司機的職責就是開車,因為是很專業、很危險的職業,只能專一地駕駛車輛,同時不能兼職任何有分心影響行車安全的行為。而是堅決一定要每臺車最少配帶一名服務員兼職(安全員:檢查是否有無危險品或其它有危害的東西和行為。解說員:宣傳行車安全,普及不能危害公共安全的法律法規,通知路線變動等和幫助外地人乘車上下站點、轉乘。協助司機行車安全)。如果按以上所述,我可以百分之百的說,根本上沒有人會去打擾和攻擊司機,因為有服務員在,矛頭和焦點都在服務員這邊,就是有情況,服務員也可第一時間控制不法之人去攻擊司機,這樣安排做就等於化解了司機和行車的危險因素。就這麼簡單,可是政府和公交車公司為什麼就不抓點子,不解決這種危機四伏的嚴重後果呢?

  • 8 # 跑步的木瓜

    在悟空問答裡回答了這麼多問題,今天是第一次遇到公交車司機與乘客肇事的話題,其實對這個話題我一直是很有感慨,因為前不久重慶那起公交車事故,造成15個人生命的消失,我看了當時的影片也感到非常的痛心,至今都不敢坐公交車,坐上的話也是非常擔心,想入非非,也格外的小心,擔心有類似的事情發生在自己乘坐計程車公交車裡。我覺得像這種事情涉及到社會的安全問題,完全是一種社會性事件。而不單單是乘客與公交車司機的恩怨問題,應該引起我們的重視。

    第一,這樣的事情是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對社會的穩定,對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都帶來了巨大的傷害,因此對這樣的事件我們一定要從法律的角度而,不是從人情的角度來考慮。個別乘客肇事,他危害的是一車人的安全,危害的是道路交通的安全,因此,這樣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一定從法律上開解釋來處罰,從道德上嚴厲譴責,一定從法律上來保證類似事件不再次發生,如果我們認識不到這是嚴重危害,就無法給它定性。

    第二,公交車司機在遇到肇事乘客製造的罪過時,還是為了保證一車人的安全,為了保證道路交通安全,他有權利緊急處理,制動和剎車等等。對司機的這樣的行為,如果造成車內人的傷害,可以說他不負任何法律責任,相反,如果他不採取這樣的制動緊急措施,從業務上不過關,從道德上不過關,從法律上也要受到追究。所以對公交車司機來說,他是保證公共安全的關鍵人物,他採取積極措施,是有利而無害的,他這個時候別無選擇的。

    第三,對搶奪公交車司機方向盤的任何肇事乘客,他們這都是一種明目張膽的犯罪,受道德譴責,受法律嚴厲制裁的。可謂是他們這是極端的自私,害了自己也害了別人。那麼我們對這種教肇事乘客。一定要嚴加防範,嚴加的處理。發生一起就要嚴厲處理一起,並及時公知於媒體報道。建議我們國家的法律,對這樣的犯罪一定要從重從快處理。這樣使其他人得到警示,這對其他不自覺的乘客不再犯類似的罪過或者減少類似的犯罪,都有必要。

    第四,在這個問題裡,因為公交車司機的緊急制動,導致車上的老人因為身體無法控制的原因,不幸被摔死。那麼這如果追究其責任,公交車司機是沒有責任的,只能追究肇事者的責任。可以說,對老人來說,這是不公平的,也是十分無辜的。這對他來說可以說是一種嚴重的傷害。然而在這個時候是不可避免的,人們只有惋惜,同情,只有支援老人和支援老人的家屬,追究肇事者的責任,讓他付出高額的賠償,這樣才對得起老人和他的家屬。

    第五,在這裡我們要奉勸乘坐公交車的情緒不好的人,潛在的肇事者要剋制自己的負面情緒,剋制自己的壞情緒,要認識到你的負面情緒如果控制不住,你傷害的不單單是公交車司機,不單單是你自己的,還有我一車無辜的乘客,還有到路上正在行走的行人。所以你一定要替別人著想,而不是放縱自己的負面情緒,去製造犯罪,你要知道這是違法事件,你這樣極端的自私自利對人對己都沒有好初。

    第六,對廣大對乘客來說,如果咱們乘坐公交車,如果遇到這樣的事情,該怎麼辦?透過一系列公交車司機被搶方向盤事件的發生,我想我們大家都已經有了一個共同的認識,那就是。這類肇事乘客要群起而攻之,群體站出來幫助公交車司機,不讓公交車司機孤立無援。你想一車人的力量一定能勝過一個肇事者或多個肇事著,那麼大家這時候只有團結起來,協同協同起來,否則就是把一車人害了,把你也害了。所以說這個時候,乘客們一定要團結起來,協作起來,不要再事不關己冷漠了。事實上,在公交車上是事關自己的生命安全的。大事。

    總之,對於這樣的事情,我內心裡對肇事者只有感到憤怒,對公交車司機表示支援,對老人的不幸表示同情,在當今時代,在中國這個事情已經不是孤立無援的事情,而是從個別的事件上升到社會的層面,那麼為什麼還越來越多的發生這樣的事情?這就需要我們廣大乘客在達成共識的情況下,形成人人有責人人維護社會秩序的一種良好的社會風氣。在這裡對我們乘坐公交車出行的人群,提出的要求就是大家一定要攜起手來,人人有責人人發力,堅決制止公交車的悲劇不再重演。好人還是比壞人多,好人集合起來的力量,將遠遠超過個別壞人的力量的。

  • 9 # 老徐說事999

    我真不知道搶奪方向盤的那個乘客是不是腦子進水了。

    每每看到這樣的新聞,就忍不住想罵這種人。

    你自己不想活了,麻煩別連累別人好嗎

    自己家裡找瓶藥喝了多好,幹嘛要做這麼不道德的事。

    我覺得司機沒有錯,不緊急制動,難道要等方向失控,

    車子繼續向前走啊。那全車人的性命豈不更讓人擔憂,

    難道這樣的悲劇還少嗎?

    司機不應該負責人,應該讓這名乘客負全責,

    承擔應有的刑事和民事責任。

    不然犯罪成本太低,

    以後大家一不高興就都去搶方向盤。

    那誰敢去坐公交車。

    老人既然坐上了公交車,公交車就有一定的責任。

    應該對老人的安全負責,

    但造成司機有這種行為的主要原因還是這名乘客。

    所以建議乘客負主要責任,公交公司承擔次要責任。

    再次譴責一下這名搶奪方向盤的乘客,

    以後長點腦子行嗎?

  • 10 # SAS6626

    又是一個搶奪公交車方向盤的“能人”

    造成事故,還導致老人不幸身亡。。。

    我發表一下我的看法,純屬個人觀點。

    首先,我要說一下那位搶奪方向盤的“能人”,你是不是傻?現在網路那麼發達,你忘了重慶公交車墜江事件了嗎?造成全車人墜江遇難,你別告訴我,你不看新聞,除非你是白痴+傻子。。。再說回來

    傻子 白痴會做公交車嗎? 不會吧。。。 你這是拿全車人的性命當兒戲,就應該就去關他15年以上。。別再出來害人。

    再說你對公交車司機不滿,或者態度惡劣,你可以投訴他。。而不是用這種極端的方法。。。。進去想想吧!

    再說 公交車司機

    你手裡握著全車人的安全,你怎麼會和乘客較勁。。你是司機,司機。。乘客撒潑,辱罵,也要冷靜處理,安全停車,報警。。而不是矛盾鬧大,緊急剎車。。造成事故。

    我想公交車公司,要對這一現象培訓。培訓司機特別遇見這種情況該怎麼處理,造成事故的公交車司機,我想就因為缺乏這方面的處理能力,造成事故。。。

    最後說一下那位老大爺,我只想說。。逝者安息。。家人完全可以起訴那位乘客,並要求賠償。公交公司也要做出一定的賠償,為啥這麼說,老人是坐你們公司的車出事的。。。難道你們公司不應該付一定的責任嗎?

    最後說一下全車乘客,我很遺憾,沒有一個出來制止,車上有年輕的,有身體力壯的,難道你們也忘了重慶公交車事件了嗎? 人心冷漠會害死人的。。。我想只要有一個人出來給當事人一腳。我想那位老大爺就不會出事。。換成我,我肯定先給他一腳,打服他。。在等警察來。。

  • 11 # 福豬順玉

    現在為什麼接二連三的發生搶奪方向盤的違法事件?起因都是因為小事情引起糾紛,情緒失控,搶奪方向盤,一旦發生危險,危機整車人的生命,就會發生大的事故,所以沒有為什麼,只要搶奪方向盤就是犯罪,就得判重刑。

  • 12 # 殘荷臥雪

    乘客搶奪方向盤,或是在公交車正常行駛過程中對司機進行人生攻擊,都是要作死的節奏。必須要嚴厲制止,並給予重處。

    而且從這些頻繁出現的類似事件來看,其當事人都是成年人,從一個正常人的角度來看,無論智商有多低下,都應該知道這樣做的危險性。而明知道危險還去做,其動機就值得懷疑了,起碼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嫌疑。

    成都公交車案的教訓不可謂不慘痛,當事人那麼做,顯然不僅僅是一時衝動,也許就有蓄意傷害和危害公共安全的成分。十六條人命啊,還不能警醒這些人,那他們後來還這樣做就絕對不可能是一時衝動了。

    鑑於這樣的情況,我覺得對這類事情一定要用重典,劃定紅線,一旦有人越線,怎麼重判都不為過。

  • 13 # 花間夢詩

    前幾天還看到過一個影片,江西有個男子乘坐公交車,坐在司機後面的座位,可能座位之間距離有點近,男子的腿又長,就伸到司機座位那邊去了。

    司機提醒男子,說影響到他駕駛了,讓他把腿縮回去,男子照做了。沒一會兒,男子的腿又伸到司機座位那邊去了,司機又提醒他。就這樣來來回回三次。男子有些火大,一旁的人勸他去後面空位坐。

    令人大跌眼鏡的是,那名男子在後面坐了一會兒,突然衝到司機那裡去扳方向盤,說大家一起去死。還好司機反應挺快緊急剎車,旁邊有個小夥子拼命拉住那男子。最後雖然沒導致嚴重事故,但還是讓那個小夥子和一旁的大媽受傷了。

    公共交通工具本來就是為大家出行提供便利,同乘一輛車也是緣分。如果遇到問題大家都忍忍,做做深呼吸,控制住自己的情緒,相信就不會有那麼多無辜的生命死於非命、遭受磨難。

    衝動是魔鬼,退一步海闊天空。

  • 14 # 遠方的聲音1

    由此看了 對於以前類似事件到的處罰太輕 不足以給予必要的警示 呼籲有關部門修改有關法律 加大處罰的力度

    其它國家這種現象不夠多 以致沒有現成的法律可以借鑑

  • 15 # 羅紅鋼結構正能量傳播

    乘客奪方向盤,司機採取應急處理,造成車內老人死亡,併發交通事故,其主要責任在於造事乘客。在這個問題上我有不同看法。

    1,乘客為什麼要搶奪方向盤?如果沒有精神病原因,按常理推論都是必須具備因果關係。

    2,從萬洲公交車墜江事故發生後,全國人民皆知,搶奪方向盤是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罪,是要受處罰和坐牢的,一般情況下是沒有人敢去做。不過有些性格過急的人,在遇事充昏了大腦,非要去體驗一下搶奪方向盤的後果,最後理虧是自已。但是我們千萬不要忽略其中的細節“因果關係”。我們生活中常用的表達方式都是“語言”,有句古話“好言三分軟”,也就是有問題好好說,互相讓個步,也許事情可以化解。

    3,當今社會都把搶奪方向盤定罪及高,保護了司機的正常行車安全,這是不可非議的,但是一些司機以之為法寶,因此就造成有些沒有謙讓度的原因,甚至有的司機腦子裡有一種潛規則“你敢動我,我就造事故”最後的結果讓造事者買單。萬洲墜江公交車司機就是這種例子和心態,為此我認為可悲,所以公交司機需要進行正能量教育,公司應經常教導和考核。

    4,公交車內的乘客也有一定的負面責任,在事故發生前應該有人去制止,和說勸。因為在行車過程中大家都有責任維護車輛行車安全,不能事不關已。例如:萬洲墜江事故如果有人站出來見意勇為,哪有15條人命死亡的悲劇,還有公交車內的監控是幹什麼的?,公交公司總檯也應隨時監控車內動態,因為車內每位乘客的安全保證,公交公司部門是最堅實的後盾,是要負責的。

    為此我作出了4點因果細節分解,大家不能光認為全部錯在於搶奪者,最終我的認為搶奪者還是罪大惡及,必須嚴辦。不論理由對錯,對於搶奪方盤的乘客是一定要負主責的,對於老人死亡的賠償也應由搶奪方向盤的造事者來承擔,如果造事者是窮光蛋,沒有錢賠付,最後的賠償還是要公交公司來負責賠償。

  • 16 # 管而理616

    針對本事件性質的嚴重性,必須給那個製造慌亂緊張氣氛引起全部責任後果的人以最嚴厲的處罰!搶奪公交司機方向盤,就是全部責任!駕駛員本能採取應急措施得當!車上老人被摔死賠償責任公交公司理應做出相應的賠償責任。但大頭肯定在搶奪方向盤的犯罪分子。公交司機師傅可以根據自己的家庭承擔能力做出良心上的補償責任。

  • 17 # 耕讀186

    奪方向盤的乘客應付刑事責任。司機與公交公司付一小部分民事責任。主要考慮到,緊急制動是不是當時的必須?(比如說,是否一般制動停車也可以。)再者就是緊急制動導致了他人的死亡,還有乘客死於非常規操作的車內,道義上公交公司應有一定的責任。若緊急制動並不是必須,司機與公交公司承擔百分之二十的民事責任,若是必須緊急制動以避險,公交公司應該承擔百分之十的民事責任。

    奪方向盤的乘客應該是犯有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嫌疑。但非主觀故意,我認為比較適合刑法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危險駕駛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奪方向盤的乘客不適合故意傷害導致人員死亡的任何罪名,再加上並非主觀故意,所以,按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危險駕駛罪】的交通肇事罪,最高刑罰是三年以下的徒刑。

    目前來看近期奪方向盤事件頻頻發生,再加上其結果導致人員死亡,可判該條刑罪的最高刑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18 # 永遠是學者

    老人在公交車上死亡,按照法律規定公交公司應該承擔責任,不管當時出於什麼原因,任何人乘坐交通工具,疾病原因除外,外來原因致乘客死亡的,公交也有責任,當然,當時的情況是中年婦女和公交司機爭奪方向盤,司機踩了急剎車,車上死了人,地面上發生了交通事故,中年婦女已構成了危害公共安全罪,不但要坐牢,還要賠償全部損失,看樣子全部家產就撂在這了,被害者家屬和地面交通事故的損失方會把公交公司做為第一訴訟主體,同時公交公司會把這位中年婦女當作追償一方,哪是後語,我就奇了怪了,公交司機為什麼不在中年婦女和自己爭奪方向盤的第一時間把車停下來,反而前邊撞花臺,後邊猛的急剎車,這麼大的動靜明顯有爭執的成分,這就讓人想起了去年萬州長江大橋上女乘客和司機互打,司機有可能遭到垃圾乘客用手機敲打司機頭時把車開向了逆車道,和一位女士開的小汽車碰撞後慣性下了橋,所以遇到這種垃圾乘客,這裡面有很大學問,如何把損失降到最小而不是擴大。可喜的是武漢市的所有公共汽車和計程車8859輛從這個月開始在司機室都配置了隔離門和鎖,將司機和乘客隔離了開來,再不會出現秉客搶司機方向盤了,防患於未然。

  • 19 # 高處不勝寒164

    又是這是一起人性被狗扭曲的案例。人為狗死拼,不惜違法、不惜傷人,一個在市區養大型狗,無非就是人仗狗勢,夠威風,嚇住小狗,嚇一下怕狗人,另一個,遛狗不栓繩,挑戰大狗,一場狗咬狗的鬧劇,引一眾愛狗人士義憤填膺,狗的地位已經被異化扭曲,人不如狗。如果沒有狗,此事不會發生,很多人與人的矛盾因狗而起,雙方都不值得同情。城市是給人住的必須禁狗,還人的生命安全第一位,還人的尊嚴,狗傷人必須入刑。

  • 20 # 強大吧我的國

    司機公交公司負錘子的責!哪個神經病娃兒敢說半個字?說應該他們負責?他們不但不會負半點責,賠半分錢,相反,還應該評為保護人民生命財產的英雄予以表彰和獎勵。有關責任及每一分錢的賠償,理所當然的只能由搶奪方向盤的神經病賠付,哪怕幾千萬上億。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你們……相信愛情嗎,為什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