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老母親自我修養日記

    6張坐票應該是把爺爺奶奶姥姥姥爺的身份證也用上了,這個不難理解。

    我是不反對,首先這樣孩子的活動空間大,不容易影響其他乘客;其次,一位母親帶兩個孩子出行相當不容易,坐商務座她不容易照顧孩子,還可能打擾其他乘客。

    這個方法如果是我自己獨立帶孩子出行,真會考慮的!要不然就買一個或3個座位,這一路就跟別人道歉玩吧。

  • 2 # 渤海陽光

    不違法呀,己買錢買服務了,臥鋪票買不到,只好出此下策,但價位總箅起來遠遠高於臥鋪票,南雁北飛是圖涼快,北雁南飛是圖溫暖,建議長途車多幾節硬座好,一節郵政,一節行李,一節發電空調車,一節攴車,一節軟臥,全列才十八節車廂呀,留給平民百姓的硬座只有3一4節車,每車廂118個硬座,還是出行坐車硬座率高!,因為平民百姓還沒到享受的時候。本人說的是現實的狀況,不信,可去查驗。

  • 3 # 陳豪俊律師

    陳律師觀點:女子是合法使用其購票的權利,並不屬於“霸座”,其他無座票的乘客無權對其提出異議,應當尊重其購票的合法權利。具體分析

    乘坐火車時一人一票和按票入座是兩個最為人熟知的規則,大家也都遵守此規則。因此,當有人沒有買到連在一起的座位時,也只能去跟人和顏悅色的商量換座,如果遭到拒絕也無可奈何,畢竟根據火車票,座位是他的,他有權利換或不換。我在乘坐火車時曾遇到過他人用一等座來換我的二等座,我不是貪便宜啊,真的是為了他人方便,我立刻換了。

    那麼在換座後,雖然違反了按票入座的規則,但由於這是兩名有權利的乘客之間互相協調同意的,列車員在查驗車票時並不會較這個真,也就是說在沒有損害他人利益的情況下這種調換都是允許的。

    受到該規則的啟發,有些乘客因為討厭和他人挨著坐,或者由於買不到臥鋪,而採取了透過用親戚的身份證購買多張火車票來實現其對於特定座位的“壟斷”,這究竟是一種合法的權利,還是在鑽規則的空子,應予以譴責呢?換言之,乘客的購票權利的合法邊界在哪裡?

    首先,購買手段是否合法?用親戚的身份證購買多張火車票可以嗎?這個我相信應沒有爭議,當然可以,只要親戚同意,就不存在冒用身份的問題。

    其次,親戚本人並未上火車,火車票是否作廢?關於這點,顯然大家是存在異議的,有人認為:“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九十五條規定,旅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記載的時間乘坐的,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辦理退票或者變更手續。逾期辦理的,承運人可以不退票款,並不再承擔運輸義務。也就是說如果持票人沒有上車,就意味著放棄了自己的權利,這種權利是有專屬性的,其它人是無權代為享有的,不然鐵路部門一人一票的規定就失去了意義。所以說女乘客這樣做就使公共資源被浪費,享受公共服務的權利被濫用。”這種解釋是否合理呢?

    其實,合同法第二百九十五條的規定是賦予了購票乘客的解除或變更合同的權利,逾期不行使的後果是無法退款也無法根據客票要求承運人再次承擔運輸義務。所以並不能根據該條款得出持票人只要沒有上車,即視為放棄自己的權利。理由很簡單,購票乘客雖然不乘車,但可以選擇既不退票也不改簽,而把該座位的使用權交給其他指定的乘客。中國鐵路成都局集團有限公司宣傳處相關負責人也專門迴應此了這個問題:“不管是用幾張身份證進購買,即使同行的人並未前往,手持車票的人也是可以佔用座位的。”他解釋說,鐵路集團在售賣車票時,相當於已經和乘客簽訂了相關合同,“只要乘客沒有進行退票、改簽等操作,那麼這張票就是屬於乘客本人的,乘客有權授權其他乘客使用該座位。雖然這種情況,有些人表示不太理解,但是公司必須保證每個旅客的權益。”

    不理解的人主要還是糾結於一個問題:“乘客沒有上車難道不能視為棄權嗎?”在正常的操作中,任何乘客趕不上火車時都會進行兩個操作,退票或者改簽,透過這個操作,其購買的座位在火車票出售系統中就會被釋放出來重新啟用,而對應的其又獲得了退票款或者乘坐其他車次的權利。而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如果乘客放棄退票或改簽的權利,那麼承運人就不能主動將該座位釋放出來,因為在法律上,該座位仍然是該乘客的,所以,只要乘客沒有做出主動放棄的意思表示,乘客沒有上車不能視為棄權。

    基於此,在他人同意的情況下,使用他人的身份證購買的多張火車票,即便在其沒有上車的情況下,只要沒有改簽或者退票,火車票仍然是有效的,火車票實名購買者可以合法的授權其他合法乘客使用。

    結語

    購買了無座票的乘客上了火車後如果想要座位只有兩個方法:一是聯絡乘務員補買臥鋪或者重新釋放的座位(一般很難,但有可能),二是跟其他有座的乘客套近乎,在徵得其同意的情況下借坐一會。沒有其他任何情況可以去坐“看起來是空座”的座位,這類座位要麼是因為乘客沒有趕上火車票改簽或退票情況下重新釋放出來再次被出售出去,要麼就是有人買了。不要去質疑別人為什麼多買,這是公民的基本權利,這個不叫作“濫用權利”,這叫合法的行使權利!這個社會沒有絕對的平等,按照這個邏輯多買房多買車多買地的是“濫用權利”,吃大鍋飯的時代才叫做人人平等?另外,購買無座票的乘客很清楚自己購買該票的後果,請你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否則請購買下一趟的坐票。

  • 4 # 葉律師

    如果我個人意見,我是認為這是沒有問題。

    好多人認為這是公共資源,沒有上車就應當認定乘客放棄權益,不允許乘客借用其他人員的身份購票。

    火車實行一人一票,這個確實是這樣。從法律上來說,乘客與鐵路公司之間屬於客運服務合同關係,那該車票上的權益(座位權)則應當屬於乘客所有,座位權益人就應當享有處置自己財產的權益。

    其他乘客借用身份證購票並已經取票,說明該乘客是已經該自己的合同權益轉讓或授權給其他人員代為行使,並沒有放棄其合同權益。並且,這是因為火車票實行一人一票,所以轉讓受授權他人使用該權益並沒有損害或影響其他乘客的權益。有座票的都有坐票,沒有坐票的購買時候便已經明確註明是無座票,就應當根據約定一站到底!所以,女子透過其他朋友購買多張車票,並佔有其座位權益,這個在法律上並沒有毛病。

    否則,這個座位權益屬於誰?由誰來坐?怎麼決定誰來坐?這些都是扯淡的問題。當然,最直接的解決辦法就是取消站票,那自然沒有爭議。

  • 5 # 我有故事酒也不換

    這樣的事非常合理啊!出雙倍的錢,享受雙倍的服務,這就是市場經濟下,服務性交易法則。應該受法律的保護。那就和臥鋪一樣,臥鋪的不睡的狀態下,也能坐三個人呀?那為什麼沒人請臥鋪乘客,讓無座乘客坐呢?這也叫等值服務的體現。不過我想講的是鐵路運營部門,應該按“等值服務”原則,把有座票和無座票的價格,區分開來。無座票應該降價低於有座票,因為這無座票,沒有享受到和有座票,同等的服務。所以無座票和有座票同價的定價,應該是不合理的。也就是造成無座乘客,搶座,霸座的一個理由了。

  • 6 # 城市獵人鋒哥哥

    這位大姐沒做錯,付了錢鐵老大就得履行義務。人家想怎麼做就怎麼做,別人無權說三道四!可恥的男乘客得寸進尺不要臉,人家有權利決定自己付費買來的服務,給你坐了不知感恩,反倒說人家沒教養,為什麼不檢討自己人心不足蛇吞象呢?嗯?施捨一點給你,你還蹬鼻子上臉了?你叫來乘警也不敢怎樣,有本事你要求乘警給大姐退了票款你再購買啊!

  • 7 # 潘生001

    現在啊。現在列車購票都是實名制,如果這個買票的人沒有上車的話,這張票就會作廢,而且購票者也可以在指定的時間之內,嗯,退票或者是改簽而得到經濟補償,所以並不是說他買了多少張票這個座位就是他的。即使這個買票的人他不退票或者是不改簽,由於他沒有實際上車,那這個座位也是不屬於他的。所以說一個人買兩張,兩個座位。是不成立的。事實上一個人同時買兩張火車票在同一趟列車上面,這是不可能的,售票系統會拒絕出票。

  • 8 # 鬍子

    基於目前車票實名制的大前提,我判斷該女士的行為構成“霸座”。

    理由,1.乘客購買車票,與鐵路運輸單位之間存在鐵路旅客運輸合同關係。由於公共運輸的特殊性,乘客享有任意解除權,也就是說,你買了車票,上不上車隨便,沒上車就是解除了合同。2.這個報道中該女士多出的車票,在法律上應認定為是買票人沒上車,解除了與鐵路運輸單位之間的合同關係。3.解除運輸合同後,座位應由運輸單位重新調配,或者由其他購票人使用。

    該女士手持解除了運輸合同關係的廢票,佔用了無權使用的座位,

  • 9 # 忠忠165074233

    買八張票也不能一人佔二個及兩個以上的座位,因為火車分臥鋪、座位兩種車廂,一張臥鋪票只能一人享用,不能說我不想躺著乘,就想買一張票一家三口坐在一起聊天;同理坐席車廂,我就想躺著,我多買幾張票(我更有錢,我包廂、包專列),鐵路有這種售賣服務當然可以,沒有就只能按照自然規律,一人一座,在人多情況下不能在座席上躺著,這和買幾張票無關。

  • 10 # 煜欲寡歡

    這種問題有必要問嗎?火車票有規定要和房子一樣限購嗎?真限購,我拿別人名字購票也沒問題啊,又沒說人、票、證必須要三者一致,一切以車票為準。對此質疑的,完全就是佔便宜佔習慣了,又不願意早點買有座票,或者又不捨得多花錢買幾個連坐,那還有什麼資格看著別人花錢享受“眼紅”呢?實話實說,我也有過多買幾個座位的想法,但確實不捨得花錢!

  • 11 # 小百合59871532

    這個事出有因又購買了票應該沒有什麼異議?現在各個領域都提倡人性化,要為這個母親點贊!中國人誰的行為,形動,作為都是為了自己孩子而操勞,而又是一個母親帶著兩個孩子如果不想辦法解決哪又有誰會出來幫忙?所以要為這位偉大的母親點贊!當然有些人有不同看法?這就像在大城市裡有線人買多套甚至幾十套房子出租一樣,可憐農村人想到大城市買套房都買不到,甚至買不起?大家對比一下請為母親點贊

  • 12 # 老梁840

    這個女人買6張票讓孩子睡我認為沒有錯,更不能和霸座混為一談。只要自己花了錢買了6張票就可以座,可以睡,被讓座的男乘客是得了便宜還要賣乖的渣子一個。至於為什麼這個女人能買到6張票,而有的人只能買站票,這事兒與購票的女人無關,你可以去鐵路部門調研以及問責,還可以聯帶用幾張身份證買的。只要是自己買票並經受安檢上車就有座和睡的權力。這事不能亂攪和。你賣票合法,我購票後就要有應有的權力。別拿大帽子壓人,欺人。不怕噴!

  • 13 # 瞳瞳曈

    我覺得沒問題呀,人家也是想孩子舒服一點,而且也買了票,更何況在孩子沒有睡覺時,人家也把座位讓出來的。以前也在火車上看到父母站著讓孩子躺在座位上睡覺的,難道人家不坐就一定要給你坐嗎?你既然買了站票就做好站著的準備。以前我家孩子小的時候帶他坐大巴車,我就給他買票讓他自己坐一個座位,常有人過來讓我讓座把孩子抱起來,我就說我們孩子也買票了。我願意多花點錢坐舒服點,有何不可。

  • 14 # 古月150574200

    世界上的任何資源都是有限的,每個人都有責任和義務保護資源。當今火車票還是比較緊缺的資源,有時還會出現一票難求。如果你佔用了過多的座位,就會給他人帶來不便,即使你有錢也不能任性,特別是購買多個座位供孩子玩耍,這更是對孩子成長和教育不利,會使孩子從小養成多吃多佔自私自利的不良性格。火車票實行的是一人一票制,對於多佔或用他人身份證購票的行動應制止,對於多佔的座位應收回,任性而不願配合的應給予多倍的罰款,對提供身份證供他人購買火車票的人要將其加入誠信黑名單。尊重資源,自我約束我們的社會才更加和諧,人民才更有幸福感。如果我佔用多個座位,他也佔有多個座位,那麼你還有座位嗎?我們任何人都要反思,多為他人和自已想想。

  • 15 # 感悟人生286731591

    我不贊同一人購買多張票,雖然沒有犯法,合乎一票一座標準,但也違被一人一座道理,第一你票上是一人一座,可實際一個多座,第二在節假日春運期間如果都這樣一節車廂三百個座位,按每人六個座位,一節車廂只能座50人那麼你自己放便了,是不是苦了更多人,還有不知道多少人,因買不到票,而失去回家於親人團聚的機會,這種事需國家和鐵路部門拿出更好的方案,來解決,有待提高。百姓出行也不是小事。

  • 16 # 使用者6466207611984

    現在社會很可怕!動不動就拿道德綁架說事!一個法制的社會環境,應該是依法辦事,有規可循!把道德臨架於法律之上往往是一個社會虛弱的表現!不管是飛機,火車,大客,輪船這些運輸人員的工具,都是公共的社會資源,就應該是人為本,依人為規,一人一票,按人施座!這位大姐不管出於何由,已屬違規,應該受到人們的置疑和管理的制約!而不能違規卻強詞奪理!

  • 17 # 高攀不起的姐姐

    大家好我是你們的“姐姐”!

    一個高攀不起的小姐姐!

    我覺得這種行為沒什麼要說的,很正常的現象,女乘客付出了相應的代價就應該有權利享受應有的待遇,畢竟人家買了六張票所以座位都是人家的,怎麼分配女乘客說了算,就算把乘務員找來也沒辦法,人有據可查並不是無理取鬧,再者女乘客這樣做只是為了孩子們晚會有個睡覺的地方,可憐天下父母心都是為了孩子考慮,我覺得這樣做並沒有什麼不妥的地方。看見有的人說女乘客買六張票導致他人沒有買到硬座票而感到反感,那麼我想問一下你買了票是不是也把別人要買的座位給買走了,那這樣的邏輯該怎麼解釋?

    一個女的為什麼要這樣做!因為沒有買到臥鋪的票有不想孩子們太受罪,所以才想到多買幾張硬座票孩子可以在晚上躺下睡一覺,不至於和大人一樣受罪,作為一個母親他做到了自己該做的事情,就是給自己的孩子提供做好的睡覺環境,我不覺得有什麼異議的地方,如果是我的話我也會這樣考慮,父母受點罪沒什麼不能讓孩子也一起受罪,畢竟小孩子的體質弱,所以女乘客這樣做沒沒問題,我也贊同她這樣的做法。

    那些嚼舌頭的人只是發現女乘客一人佔著好幾個座位並沒有瞭解清楚事情的真相就盲目的去指責別人的行為是可恥的,那些指責的人倒是該好好的反省一下了·············

  • 18 # 漢水之濱

    我覺得這本身不符合邏輯,根據鐵路規定,同一張身份證只能購買同日同一車次的火車票一張,你買不到第二張的,即使買了第二張,也不可能是使用這個身份證買的,不管是網上購票,還是視窗購票,都是這樣,我不清楚她就算有三張身份證,那六張票怎麼買來的?這一點我就高度懷疑是真的。再者,即使買了六張車票,也不是用這三張身份證買的。因為同一張身份證只能買同日同一車次的一張票。所以就有三張是使用別人的身份證買的。那問題就簡單了,開車後30分鐘不到的屬於放棄,列車工作人員有權將座位分配給別人,所以,你說的霸坐情況從理上講,是不存在的,這樣的霸坐也不符合鐵路有關規定。他應該只有三張有效座位,其餘的三張為無效座位。列車工作人員有權分配給別人,如果她強行霸坐,可以請車上的乘警協助解決,所以不知道你說的霸坐女哪來的底氣這麼猖狂?我懷疑這是一個假新聞,就是用來博人眼球的,大家不要上當。

  • 19 # 新月清寒

    第一,女子有值得理解之處

    女子帶兩個孩子乘坐火車,沒有買到臥鋪,只好用了三位親戚的身份證,多買了3張坐票。白天不休息的時候,多出的座位,出讓給了其他乘客,只在晚上休息時才自己佔用。

    第二,女子侵佔了公共資源

    法律規定一人一票,如果不能按時出行,可以及時退票或改簽;如果錯過了乘坐時間,又沒有及時退票或改簽,則視為放棄乘坐權利。

    女子多出的三張票應視為棄權

    購票人沒有按時乘車,已放棄了乘坐權利,多出來的座位並不歸女子所有。當然,如果女子稱,購票人在其他車廂,座位讓給了她和孩子,如果你是乘警,還真可能會網開一面。

    火車運營,除了有盈利性,還有公益性。

    女子明顯侵佔了公共資源,而公共資源不是花錢就可以隨意佔有的。如果車票隨意多買合法的話,那麼,我們設想一種情況:在我國乘運最緊張的時段,有人連續多日透過各種手段,借用他人身份證買空車票,會造成什麼結果呢?或者乾脆把車票買空後,發車前再全部改簽或退票,又會怎樣呢?

    普通商品房沒有公益性,與車票沒有可比性。

    除了公益性住房之外,普通商品房是完全可以作為投資購買多處甚至許多處的。而國家還是提倡“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並陸續採取措施,抑制炒房。

    總之,女子的做法可以理解,但不能提倡。

  • 20 # 老賀8150

    又一個結結實實的“擦邊球”打在了法上、情上、理上,很可惜,法沒接住,情沒接住,理也還是沒接住!說不了理,出不了氣,吭不了聲!塵埃落定處,合法合情又合理!鑽了空子,撿了漏子!得了理子!來梳理一下這件事情的始末,只不過是這位女士用錢把硬座活生生的改為了臥鋪,而且改得合理合法合情,那位持站票的男士只是個引來群起而攻之的幌子。不想去假設某土豪動歪腦筋,花錢買下整列車的座位而一人獨享,當然,這樣可能會被認為是惡意佔用公共資源,擾亂公共秩序,但按這件事情的思路來說不是不可行的。講到這裡,諸君請回首:自“擦邊球”誕生之日起,社會亂象頻出暴增,而接“球”者卻束手無策,望”球”興嘆,“擦邊”猛於虎啊!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負債500萬,沒資金,沒人脈,親威和朋友都遠離我,還有官司,還能東山再起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