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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想去看看世界的一二三

    怎麼說呢?這個事情很不簡單啊!並不是我們表面上看到的這樣,它不僅僅是簡單的一個尿檢的問題。世界冠軍之爭有時候感覺並不僅僅是好好游泳那麼簡單。它又不同於曼城遇到的問題,起碼曼城是個龐大的歐洲俱樂部,孫楊的依靠並不多,處境很不妙,讓我們看看接下來的一段時間(可能會是較長的一段時間,顯然時間越長對孫楊越不利)會發生些什麼吧!

  • 2 # 黃家老爹

    孫楊上訴獲勝機率應該很小,我給大家說一下這個法律程式是這樣的:

    瑞士聯邦法院可以受理孫楊上訴案的原則是“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在瑞士,這個案子的判決又發生在瑞士,那麼瑞士聯邦法院就有“管轄權”。但是這個管轄權只涉及“程式是否正義”?無權涉及“判決是否合法”?

    也就是說瑞士聯邦法院只有判決“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在此案審理過程中的程式是不是合法?有沒有做到“程序正義”這個權力,無權改判“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的判決結果(因為他們不同性質的法庭)。

    如果瑞士聯邦法院認定“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在程式上“不夠正義”,認定“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在審理此案過程中有“偏袒或者歧視某一方的行為”,那麼瑞士聯邦法院就可以判決“國際體育仲裁法庭”要重新審理“孫楊案件”,而這個時候,孫楊才有機會繼續要求“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再次開庭審理。

    如果瑞士聯邦法院認定“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在此案審理過程中做到了“程序正義”,那麼孫楊案件到此就全部結束了,再也沒有任何機會翻盤了!

    從目前情況來看,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基本上應該在程式上沒有出大問題,因此,孫楊想勝訴的機會很小!

    如果確實最後還是孫楊敗訴,我們也有坦然面對。因為孫楊之前說的很清楚“相信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的公正性,孫楊以及“中國泳協”也是全程積極參與這次案件審理的,如果孫楊之前認為這個法庭不公正也就不會參與這次審判了。

    我們有些國人喜歡這種思維模式: 對我們有利的結果就叫“聲張正義”,對我們不利的結果就叫“欺負打壓”,世界上哪有這種邏輯?

  • 3 # 星夢剪輯

    結果出爐之後哪怕孫楊上訴,希望也渺茫,主要是三點原因:

    第一點:CAS給出的判決原因,第一項就是“孫楊未完整配合反興奮劑檢查”,這也就說明了在規則的範圍之內,飛行檢查哪怕是對方的資質不全,也要優先完成反興奮劑檢查,而不是自己覺得對方的資質不全,就不去完成檢查,這肯定是違規的。

    第二點,CAS稱“無充足理由證明為何破壞檢測樣本”,孫楊發聲明稱血檢樣本並未被破壞,但根據現在CAS的宣告可以知道,血檢樣本確實是被破壞了,而且孫楊沒有給出充足的理由。

    第三點:孫楊團隊可以在30天內向瑞士聯邦最高法院上訴。CAS就是國際體育的最高院,因為一些特別特別的原因,才可以上訴到民事法庭體系(瑞士聯邦最高院)。但鑑於瑞士聯邦最高法院撤銷國際體育仲裁法庭裁決的先例十分罕見且翻案率極低,輿論普遍認為,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的仲裁結果基本上可視為此案的終審結果。

    中國游泳協會就表示對於判決的失望,並且強調協會全力支援孫楊進行上訴。這對於肯定將處於失意中的孫楊將會是一針強心劑,有訊息稱孫楊得知結果之後停止訓練後坐車離開,也希望孫楊可以振作起來,爭取上訴獲得勝利。孫楊加油

  • 4 # 小螞蟻體育

    看到孫楊被禁賽八年的訊息非常震撼,對於孫楊來說就是宣告職業生涯的“死期”。雖然孫楊還有上訴機會,但是如果孫楊不能出示破壞樣本的合理解釋,那麼很難翻案了。而且國際仲裁法庭是非常權威的機構,所有的仲裁員幾乎都是清一色的法學專家,在國際仲裁法庭的歷史上,被翻案的機率只有7%。這件事情已經歷經了542天,雙方該出示的證據已經不可能再有保留,所以孫楊翻案的機率非常低。

    孫楊能否出示破壞藥檢樣本的理由,是本次裁決的關鍵;

    孫楊在得到被禁賽八年之後,第一時間在社交體做出的反映,孫楊把當時藥檢取樣的過程公佈於眾。這是這顯然不是全部,如果國際仲裁法庭沒有十足的根據,是不可能做出這麼嚴重的裁決的。而且在10個小時的庭審過程中,孫楊一直不能對破壞藥檢做出合理的解釋,這才是左右結果的關鍵。很顯然反興奮劑組織抓住了孫楊的七寸,而孫楊一再強調工作人員人份已經不重要了。因為即使身份成疑,孫楊拒絕是自己的權力,但是暴力方式去破壞,就和場上毆打裁判沒有區別。

    如果仲裁法庭沒有人員違規行為,孫楊只能接受現實;

    仲裁法庭只給了孫楊30天時間上訴,如果孫楊不能提供新證據,那麼就將是終審裁決。除非孫楊手中有證據可以證明仲裁法庭存在故意包庇,仲裁員存在一些見不得人的勾當,就可以起訴到瑞士法院。否則孫楊即使心有不甘,也無力迴天!

  • 5 # 小辰說影視

    孫楊因觸犯反興奮劑條例而被禁賽8年,即日生效,但此前的比賽成績仍然有效。這一裁決備受中外關注,“Sun Yang”的標籤在結果公佈後登上了推特的全球熱搜榜。

  • 6 # 天山來客在旅途

    孫楊上述翻盤的可能性非常大。只要他沒有錯,就不可能翻不了盤,這不是宣揚個人的問題,這是關係到一個國家民族運動員的素質問題。運動上的競技表面看和政治沒有什麼關係。實際上關係很大。

  • 7 # 憶鐘山

    孫楊翻盤非常難

    先回顧一下:

    2018年9月4日,國際興奮劑檢查管理公司的三名檢查人員試圖在奧運金牌得主、游泳運動員孫楊選定的“60分鐘”時段內,收集孫楊的血液和尿液。這是一次在浙江省孫楊住宅進行的賽外檢查,由國際泳聯主導,委託IDTM公司實施。

    孫楊認為陪護員出示的居民身份證不足以證明其得到合法授權,因此認為收集的血液樣本無效,不應被帶走,保安用錘子砸碎包裹血樣的安全容器,收集的血樣未能被帶走送往相關的世界反興奮劑機構認證實驗室。

    第一:孫楊配合抽血。

    這次檢查過程中雖然存在不合規之處,但檢查本身已經構成一個合法的檢查程式,只是存在一些瑕疵,因此孫楊的行為性質是暴力抗檢。而且孫楊已經配合抽血了,這會讓法院認可爭議發生在檢查程式內。

    第二,前科。孫楊於2014年5月的全國游泳冠軍賽時接受賽內檢查,A瓶尿樣含有違禁物質曲美他嗪。曲美他嗪是一種刺激劑,2014年1月被列入世界反興奮劑機構的《禁用清單》,屬於賽內禁用的特定物質。而孫楊及其隊醫對此變化沒有關注,孫楊仍然繼續服用該藥,導致興奮劑陽性結果。

    孫楊對“萬爽力”含有違禁成分不知情,屬於誤服,這種誤服符合WADA減免處罰的標準。孫楊對陽性的發生有過失,但無重大過錯、無重大過失。其後,孫楊被中國游泳協會禁賽3個月,他在全國游泳冠軍賽上的1500米自由泳冠軍被取消。

    雖然孫楊2014年違禁是誤服,但這一次違禁還是可能對本次拒檢的處罰造成影響。

    第三,運動員對興奮劑檢查權威的天然尊敬。

    長期以來,由於運動員對興奮劑檢查權威的天然尊敬,以及懼怕拒檢的處罰結果,興奮劑檢查機構的工作程式無人質疑,或者有人質疑,有關機構不置可否。

    比如孫楊在2017年的一次IDTM檢查中就在興奮劑檢查表上投訴檢查人員沒有得到適當的認證和授權。當時他投訴的問題和本次爭議的問題基本一致。根據近期對中國一些運動員單位訪談得知,對IDTM檢查官資質提出質疑的運動員不止孫楊一人,也有其他運動員認為只出具國際體育組織對IDTM的授權書和檢查官個人身份證明不足以證明檢查官經過合法授權,準備拒檢,只是這些運動員、教練員諮詢所屬的中國專案協會時,協會官員基於目前國際反興奮劑鬥爭的嚴酷形勢及反興奮劑規則的嚴格規定,力勸運動員不要拒檢。

    運動員最明智的做法是在任何情況下均先遵從檢查官的指令提供樣本,然後再提出抗議,運動員有疑慮時也不要去冒著違規的風險拒檢。WADA認為,孫楊當時的反應是不合理和不必要的。他可以簡單而正式地在興奮劑檢查表格上表達對他所看到的違規行為的不滿,並利用這一正式抗議對興奮劑樣本的證據可採性提出質疑。

    事實上,一些運動員確實已經將自己的意見標註在興奮劑檢查單上,孫楊之前就這樣做過,然而這種抗議並沒有什麼用處。這說明,如果不是孫楊這樣見多識廣、個性較強的運動員透過“砸血樣”和公開聽證的方式將對IDTM檢查程式的質疑帶到公眾面前,IDTM還將會繼續採用現有的方式採集樣本。

    綜上

    孫楊拒檢,並沒有隱藏自己用藥的動機,而是認為IDTM檢查人員沒有資質。但是現行《世界反興奮劑條例》規定,故意拒檢將被禁賽4年,非故意拒檢將被禁賽2年。孫楊方認為,由於IDTM檢查人員沒有適當通知運動員,所以這不是一個合法的檢查,產生的樣本並非合法樣本;WADA則認為,即使通知程式有瑕疵,也構成合法檢查,運動員應配合檢查,事後提出抗議。

    本案的CAS仲裁員,將在兩種衝突利益間尋找平衡,如果堅持程序正義、存疑有利於被告人、保護運動員權利原則,則裁決將有利於運動員;如果堅持反興奮劑的嚴格責任、維護反興奮劑工作的權威性和保護體育運動的最大利益,則裁決將有利於WADA。

    但孫楊想整體翻盤幾乎是不可能的。

  • 8 # 攝影的光頭大腳

    人家是擺明了要玩你。

    如果是個戰鬥,孫楊翻盤可能性很小。

    如果當做戰役,孫楊就是標誌和代表,輸贏都要爭取,不計代價,務求必勝。

    否則,後患無窮。

  • 9 # 地球上那些事兒

    希望十分渺茫,許多人覺得沒資質的人也可以去抽血?但是“世界反興奮劑機構”證明這三人是夠資質的。

    我說幾點大家可以判斷一下是否可以上訴成功

    1.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給孫楊定的是“干擾採取樣本”,也就是說法庭認為孫楊暴力抗檢所以禁賽,並沒有證據證明孫楊吃藥,所以,孫楊以前的成績有效。

    2,國際泳聯和孫楊在此次仲裁中站在同一方,對方是“”世界反興奮劑機構”,仲裁由三名仲裁員的決定做出,雙方各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員,第三名仲裁員(即仲裁庭主席)由CAS上訴部主席指定。

    3,孫楊和國際泳聯方理由——當晚的三名檢測人員,只有一人是具備資質的,其他二人不具備檢測資質。依據是《ISTI血樣採集指南》中有寫“取樣小組中的每個人都是應該是受到培訓並被授權以實施其各自分配的職能”。(題外話,這三人都是中國人,一人為檢測官,其他二人是檢測官的朋友,一個護士,一個建築工)

    4.世界反興奮劑機構理由是——檢測人員三人的身份沒有問題,依據是《ISTI血樣採集指南》只是一份指導性的建議,並不是具有強制效力的規定,類似於現在的旅遊指南,種花指南,健身指南。而世界反興奮劑機構認可的強制規定為 (ISTI)其中關於檢測人員的資質文體的解釋為:“取樣人員應該有樣本採集機構授權的官方檔案,證明其有資格抽取運動員相關樣本。樣本採集人員應該攜帶包含其姓名和照片能夠證明其身份並在有效期之內的證件(如樣本採集機構的身份卡、駕照、醫保卡、護照或類似證件)。”

    他們認為 ISTI 這條規定中的“取樣人員”是作為一個整體(也就是“取樣小組”),取樣小組出示“取樣授權書”,然後其他三人出示可以證明身份的證件就可以。三人中主檢測官有工作證,其他二人,一人出示護士證,一人出示身份證,這已經符合正確程式。

    5. 從上面兩點可以看出,雙方的爭執主要在對於規則的理解上。但孫楊方安排出庭的證人都是“事實證人”(證明現場發生具體事件的證人),對規則的理解並沒有什麼實際用處。而對方派出的證人是 ISTI 的撰寫者,他們都參與了 ISTI 的制定,從這一點上來說,世界反興奮劑機構就佔據了主動。

    6. 世界反興奮劑機構的另外兩點非常佔優勢的陳述是,

    (1)IDTM 自 1995 年開始已與國際泳聯合作,代表 國際泳聯對運動員進行樣本採集共計 19000 餘次,出具的是和本案一樣的格式授權檔案(且在 2018 年,與本案一模一樣的格式授權檔案被使用過逾 3000 次),國際泳聯 也從未表態該授權檔案有瑕疵,但卻在這一次認為該格式授權檔案不合規。

    (2)孫楊作為國際頂尖運動員,接受過多達 180 次興奮劑檢測程式,其中 60 次由 IDTM 通過出具和本案無異的授權檔案執行,但孫楊卻僅在這一次,對該格式授權檔案提出質疑。

    也就是說這種做法在世界各地都是這麼做的,在中國對其他運動員的檢測也是這麼做的。既主檢測官有檢測資質,並出具檢測機構的委託書。其他二人屬於助手或者臨時工性質,一人有抽血技術(護士或者醫生),一人監督運動員尿到瓶子裡(有身份證即可)。

    這兩點對於孫楊很不利,如果沒有合理的解釋就真的回天乏術了。其正確做法是配合檢查,事後申訴此次檢查無效。如果申訴成功,檢測組即使往血樣裡新增多少藥物都無濟於事(實際上想添加藥物是不可能的,藥瓶都是一次性特製的,一旦開啟,就會留下人為破壞痕跡)。如果申訴失敗,說明官方規則認可這個取樣程式,你砸了樣本反而落人口實。

    7. 拋開上面的爭議不談,孫楊團隊犯的最大的錯誤就是,他們基於自己對於規則的理解(有可能不準確)就採取了一個 100% 會讓運動員付出巨大代價的決定。就連孫楊方指定的仲裁員也在仲裁時問了這樣一個問題:“如果萬一你們對於規則的理解有偏差,特別是在 2014 年孫楊已經因為誤服被禁賽過一次的情況下,採取了一種有極大可能讓運動員付出巨大代價的行為,你們在行動前是否曾經有一秒鐘想過這個問題?”

    8. 游泳一直是“禁藥”的重災區,但其他國家(特指那些游泳強國)是透過科技和政治的手段來規避風險。科技研發現有檢測手段無法檢測出來的能提高運動員成績的藥物,政治手段是透過本國在國際單項體育組織或者國際反興奮劑機構中的“人脈”或“能力”為某些特殊藥品開設“白名單”。

    9. 上訴成功的可能性幾乎為 0。

  • 10 # 飛奔的蝸牛TT

    現在的問題點是暴力抗力檢查,這個是已經確定的,不管你是否有違規,只是針對這個事情給你的判定,我覺得可能性不大

  • 11 # 經濟資訊速遞

    孫楊:江湖已遠去,歸來正少年

    .

    撲朔迷離一年半,

    孫楊事件終宣判。

    一紙裁定禁八年。

    縱然去上訴,怕是難翻案。

    .

    一池碧水創佳績,

    獨領風騷在泳壇。

    屢遭非議成焦點。

    江湖已遠去,歸來亦少年。

    .

    孫楊:禁賽達八年,上訴難翻盤

    .

    孫楊曾經在《吐槽大會》上調侃霍頓蓋伊“霍頓、蓋伊,你們遊得再快一點就能喝到我美味的洗腳水了!”,現在看來霍頓、蓋伊以後都喝到不孫楊的洗腳水了。

    對於這次的判罰結果,有人覺得還有機會上訴成功,如果檢測人員有違規的情況下,孫楊有權對此提出抗議。

    世界反興奮劑組織曾明確表態,如果孫楊勝訴,那麼今後世界反興奮劑組織所設定的檢測程式將發生很大改變,他們以後的反興奮劑檢測工作將難上加難。

    根據世界反興奮劑組織這一態度,一旦判決結果對孫楊有利,那麼其選擇上訴的可能性將非常高。因此,這個結果,孫楊即便上訴,也很難翻盤。

  • 12 # 我是哼哼

    根據2012年釋出的《瑞士國際體育仲裁報告》,從1984年到2012年,CAS共計處理了200多起案件,其中超過80件仲裁裁決被訴至瑞士聯邦法院申請撤銷。然而,這其中被成功撤銷的CAS裁決僅為6件,成功率約為7%。

    事實上,上一次法院撤銷CAS仲裁結果幾乎可以追溯到2010年。當時,瑞士聯邦法院曾以“公共政策”為由撤銷了CAS做出的葡萄牙籍球員丹尼爾(Danie)的培養費爭議裁決。

  • 13 # 玉樹中公教育

    我覺得機會不大,首先這就是一場陰謀的開始,從說他服用禁藥,到說他暴力拒減,再到現在的禁賽,cas從沒有給過有說服力的證據。

  • 14 # 菲菲愛籃球

    雖然孫楊有30天的上訴期,但是這次上訴不同其他,他的獲勝的機率幾乎微乎及微,8年對於這個28歲的老將來說,,孫楊的職業生涯或許因為這件事情就此終結!

    孫楊上訴翻盤獲勝機率不大!

    孫楊未能遵守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的規定,破壞反興奮劑取樣,將被禁賽8年,但孫楊此前的比賽成績依然有效。孫楊對此表示憤怒和不解,並決定上訴至瑞士聯邦最高法院!

    孫楊的上訴,讓人們似乎看到了孫楊翻案的可能。但事實上,瑞士聯邦最高法院只能審查CAS的仲裁程式是否合法,而非對事實認定進行審查。從最近十多年的“翻案率”來看,由瑞士聯邦最高法院撤銷CAS判決的案例並不多見,所以孫楊很難翻盤獲勝!

    雖然今天孫楊公佈了當時採取樣本時期的影片和當時簽字的照片,從影片可以看出當時並沒有發生什麼大的不愉快,現在不得而知這段影片是否存在剪下的問題,這段影片是否能讓孫楊有翻盤的機會,目前也不得而知,一切的一切需要等到下一次申訴時候的驗證!

    上面我就說了,無論現在孫楊拿出什麼新的證據,目前想翻盤獲勝機率不大,畢竟孫楊毀掉樣本的事情已經坐實,而且是第二次因為這樣的事情被處罰,或許孫楊目前退役在所難免!

  • 15 # 立新江先生

    孫楊翻盤非常難

    2018年9月4日,國際興奮劑檢查管理公司的三名檢查人員試圖在奧運金牌得主、游泳運動員孫楊選定的“60分鐘”時段內,收集孫楊的血液和尿液。這是一次在浙江省孫楊住宅進行的賽外檢查,由國際泳聯主導,委託IDTM公司實施。

    孫楊認為陪護員出示的居民身份證不足以證明其得到合法授權,因此認為收集的血液樣本無效,不應被帶走,保安用錘子砸碎包裹血樣的安全容器,收集的血樣未能被帶走送往相關的世界反興奮劑機構認證實驗室。

    第一:孫楊配合抽血。

    這次檢查過程中雖然存在不合規之處,但檢查本身已經構成一個合法的檢查程式,只是存在一些瑕疵,因此孫楊的行為性質是暴力抗檢。而且孫楊已經配合抽血了,這會讓法院認可爭議發生在檢查程式內。

    第二,前科。孫楊於2014年5月的全國游泳冠軍賽時接受賽內檢查,A瓶尿樣含有違禁物質曲美他嗪。曲美他嗪是一種刺激劑,2014年1月被列入世界反興奮劑機構的《禁用清單》,屬於賽內禁用的特定物質。而孫楊及其隊醫對此變化沒有關注,孫楊仍然繼續服用該藥,導致興奮劑陽性結果。

    孫楊對“萬爽力”含有違禁成分不知情,屬於誤服,這種誤服符合WADA減免處罰的標準。孫楊對陽性的發生有過失,但無重大過錯、無重大過失。其後,孫楊被中國游泳協會禁賽3個月,他在全國游泳冠軍賽上的1500米自由泳冠軍被取消。

    雖然孫楊2014年違禁是誤服,但這一次違禁還是可能對本次拒檢的處罰造成影響。

    第三,運動員對興奮劑檢查權威的天然尊敬。

    長期以來,由於運動員對興奮劑檢查權威的天然尊敬,以及懼怕拒檢的處罰結果,興奮劑檢查機構的工作程式無人質疑,或者有人質疑,有關機構不置可否。

    比如孫楊在2017年的一次IDTM檢查中就在興奮劑檢查表上投訴檢查人員沒有得到適當的認證和授權。當時他投訴的問題和本次爭議的問題基本一致。根據近期對中國一些運動員單位訪談得知,對IDTM檢查官資質提出質疑的運動員不止孫楊一人,也有其他運動員認為只出具國際體育組織對IDTM的授權書和檢查官個人身份證明不足以證明檢查官經過合法授權,準備拒檢,只是這些運動員、教練員諮詢所屬的中國專案協會時,協會官員基於目前國際反興奮劑鬥爭的嚴酷形勢及反興奮劑規則的嚴格規定,力勸運動員不要拒檢。

    運動員最明智的做法是在任何情況下均先遵從檢查官的指令提供樣本,然後再提出抗議,運動員有疑慮時也不要去冒著違規的風險拒檢。 WADA認為,孫楊當時的反應是不合理和不必要的。他可以簡單而正式地在興奮劑檢查表格上表達對他所看到的違規行為的不滿,並利用這一正式抗議對興奮劑樣本的證據可採性提出質疑。

    事實上,一些運動員確實已經將自己的意見標註在興奮劑檢查單上,孫楊之前就這樣做過,然而這種抗議並沒有什麼用處。這說明,如果不是孫楊這樣見多識廣、個性較強的運動員透過“砸血樣”和公開聽證的方式將對IDTM檢查程式的質疑帶到公眾面前,IDTM還將會繼續採用現有的方式採集樣本。

    總結:

    孫楊想整體翻盤,太難了。

  • 16 # 唐山兜兜

    不大,孫楊上訴翻盤的機率不大,因為你得有充分的證據鏈舉證自己是清白的,所以國際法庭才能從新認證你的上訴請求。對於運動員來講,八年的制裁,已經斷送了孫楊的運動前程了。我們還是理性的看待這個判決,再做新的調整。

  • 17 # 保密www

    另外要說到是,雖然孫楊可以上訴,但是根據體育媒體大咖黎雙富則表示:“孫楊可以向瑞士聯邦法庭提出上訴。但因為瑞士聯邦法院有權撤銷CAS裁決的情形相當有限,僅在仲裁庭的組成、獨立中立、管轄權有嚴重瑕疵,或是違反仲裁的正當程式(due process)和公共政策(public policy)的情形下,CAS仲裁裁決才可能被瑞士聯邦法院撤銷,因此翻案几率非常有限。”

    翻案几率非常有限,這真是雪上加霜。霍頓,博古特肯定是樂開花了,而我們則是被打臉了。但不管結果如何,作為中國人,孫楊為我們爭取的榮譽是不可磨滅的,這一點千萬不能忘記。

  • 18 # qzuser

    大個屁,自己做事自己不知道,不用法官就能判斷出來,這跟酒駕執法是一樣的,不配交警檢查,駕車或自行逃脫是一樣樣的,第二天回來說我沒喝酒行嗎?。

  • 19 # 阿怪情頭

    我覺得這次孫楊的翻盤可能微乎其微,因為在這次很顯然本來就是檢查的是否在比賽中使用藥,但是最終的判決大家也看到了,最後判處他禁賽8年的理由卻是,他反抗藥監,所以在這些過程中,雖然沒有任何人干涉,但是我想在這中間有很多人在干涉這件事,所以在這中間都有很多人插手,也使孫楊的判罰更加嚴重,所以孫楊這樣的判罰,讓所有人都非常震驚,也非常顯然就是很多人在針對,也沒有辦法,中國太強了,世界來針對,我也希望過年給予好的律師,來替孫楊打這場官司,因為孫楊在游泳界的地位真的可能就是世界第一,我想他不單單為了自己,也為了不久的東京奧運會,為了世界上的大賽,為中國爭取榮譽,最後祝願孫楊最後一次上訴成功。

    加油孫楊

    加油中國

  • 20 # 使用者2370988389800

    還翻什麼盤,還不現丟人嗎,自己什麼人品沒一點數碼,就此離開小水池子,借階下驢,就此消失,好歹也要張臉,白活了,不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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