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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家鄉285566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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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冷靜的含羞草
法律上應該追求人人平等,而不是特定人群應該怎麼怎麼,交通肇事,無論是瑪莎拉蒂還是奧拓,性質都一樣,否則,哪有公平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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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yan小安
依據中國《刑法》一百三十三條,交通事故致死,最高處罰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按照目前中國法律,是沒有死刑的。但是本案例我支援死刑。
生活中,故意殺人,最高處罰死刑。生活中車禍致人死亡沒有死刑。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這是每個人考取駕駛證時候,必須學習謹記的。那麼她是知法犯法,喝酒了,還駕車,某種程度上,算是故意殺人。而且,致兩人死亡,情節嚴重,對社會影響極大。
“我爸是李剛”這個案例也是致人死亡。情節嚴重,對社會影響非常大。
如果法律不嚴懲這些,知法犯法的人,或者判決怠慢了。人民就會有種參照心裡,使得以後的悲劇,還會繼續發生。
堅決打擊,故意,蓄意,傷害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行為。響應國家號召,積極配合支援,打擊惡勢力,對執法人員,態度囂張,傲慢,辱罵等行為。決不姑息,必須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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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小小流氓兔888
堅決支援,不是考慮故意殺人什麼的。而是讓你想想,你自己合法合規的停在那兒,碰到個這麼個人來殺你,你連選擇機會都沒有,你是多麼可怕,又是多麼悲哀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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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奔騰的黃河8
對於製造"瑪莎拉蒂"惡性交通事故案的女車主來講,死刑本就是應該有的結局!法律明令禁止酒後駕車,而該人對法律警示置若罔聞,因她的違法,在殘忍的剝奪它人生命權的同時,也將幾個家庭置於黑暗的痛苦中,實在可氣可恨!犯罪是有代價的,因此對造成這次惡性慘案的始作俑者的正確審判,一定會對更多的參與交通活動的人們起到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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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冒險探宇宙邊沿
應該依法判死刑,因為是最嚴重的醉駕闖禍後逃逸,後又追尾致多人死亡,客觀上己是故意行為。所以除了死刑己經沒有其他條件為她開脫罪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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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行者老唐
不是我們仇富,而是他們仗著自己有錢又有權就不把他人生命當一回事,你今天饒了他一命,他明天還會傷害其他人,所以我認為不僅要判他死刑,還必須讓他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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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William威廉大帝
其實吃瓜群眾支援沒有用,關鍵還是受害者的訴求。據說受害者的訴求是判處肇事者死刑並處鉅額賠償。筆者認為,這個訴求應該無法滿足。
首先,肇事者名下並沒有財產,如果要賠償,需要肇事者的父母賠償。但法律沒有強制其父母賠償的依據。
其次,就算肇事者名下有財產,肇事者做出經濟賠償,按照我國的相關法律原則,勢必要對其從寬處罰。
我覺得,受害人及其家屬應該想清楚,選擇一個可行的目標而不是無限度提出不切合實際的訴求。
如果受害者家屬提出,讓肇事者償命,別無他求。我認為,實現的可能性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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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阿郎171229900
不是支援不支援的問題,是法律法規必須判的事,都兩死四傷了,還是酒駕,有錢就可以逾越法律法規嗎?就這麼豪橫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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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貓眼看車
絕對支援死刑,如果法律最終沒有判定該女死刑,我想民憤恐難平,被推上熱搜榜的惡性事件,法律會怎麼判,該怎麼判,肯定不以民意為基礎。其中有一條,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並造成兩死四重傷的結果,應該符合死刑標準。但是,如果隨著肇事方賠償金的落實,會否有從輕處罰的可能性。歷年來類似案件少有肇事方被判死刑的情況,只能說希望給受害者家人一個滿意的處理結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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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許丹桐君
必須判死刑!中國法制的進步不能倒退。因酒駕、醉駕造成了數不清的血案,國家因此針對酒駕、醉駕制訂了嚴格的法律。經過多年的嚴格管理,所有駕駛員都知道: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可以說此理念已深植人心,絕大多數駕駛員都能自覺遵守,也知道一旦違反將面臨的嚴厲處罰。酒駕、醉駕的罪行已經上升到“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但總有一些人視別人生命如草芥,肆意踐踏別人的生命。本案犯罪嫌疑人明知自己已酩酊大醉,卻不管不顧他人安全,醉駕致他人車輛受損後依然不停止犯罪,最終撞擊受害人車輛致使車輛燃燒,造成慘烈的死傷事件。其罪惡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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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羅俊暉374
她所造成的傷害就是富的結果,富了,可以為所欲為,害人不淺,留著沒用,如果可以用錢買她的命,那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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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手機使用者有容乃成
首先我表明我的觀點:肇事司機的情節十分惡劣,後果十分嚴重!是應該嚴懲不貸!但是我們不是法官,應該相信當地法院會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公正公平審理此案,給受害人家屬也給全社會一個交代!我們不要以自己的好惡來干涉審理!因為我們不是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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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大鼻頭959
不支援。現在即使判他死刑又能怎麼樣呢?結果也不能改變。我們無非是想透過他來警示後人。但是它也是一條命。說實話,他的主觀惡意並不大。這個販毒和故意殺人完全不一樣。即便不判處死刑。我相信他以後再也不敢酒後駕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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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姜家小院
我不希望大家滿嘴的富二代,如果這場事情是一個窮二代造成的你又做何解釋,對事不對人,從情理上看確實恨人,她的法律意識和做人的意識太差,但從刑法上看也就是嚴重的過失殺人,肯定是要嚴懲的,不是人情的事,以事實為依據,法律是準繩,法不容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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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南腰一劍
準確的說,應該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人死亡。
即使,你的確想為其開脫,也應該說成“醉駕”。
但你居然用了“酒駕”,說明你在明顯的偏袒犯罪嫌疑人。
而施害者呢,一方面不願墊資醫療費,一方面卻用大量的金錢開道(據說),以求打通方方面面的關係,為自己開脫,其目的只有一個:買回一張“免死牌”。
但他們明顯的把錢用錯了地方。正確的方法應該是用在躺在醫院裡的受害者身上,能搶救的,儘量的搶救,能挽回的儘量的挽回。
他們沒有。他們認為,迅速打通握著生殺大權的大佬們,自己才可能獲輕判。
這樣的如意算盤,不是沒可能。但不能讓他們得逞!
就在不久前,受害者中的一位親人,也因悲傷過度而離世。我們可以扳起手指算一算,這前前後後,一共已經死了多少人了。
大佬?輕判?他們敢嗎?背後的眼睛何止千萬!
犯罪嫌疑人,從始至終,有過一絲一毫的悔意嗎?
反正我是沒有看到,看到的人,有嗎?
如果有,我們現在也不需要了,我們只需要:
庭,早一點開;
法,早一點伏;
那些伸手拿過錢的,早一點放回去。
好端端的人被撞飛,好端端的命被剝奪。人民的命,也是命啊!
法治的天平,不應該再有偏差。
法治的天空,不容許再有“黑傘”!
必須死刑,立即執行!
還逝者以公道,彰顯法律公平公正之光芒於萬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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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ZXL243880773
醉酒駕車(當能預見可能導致嚴重後果而故意不以預見)、已經剮蹭七八輛車而又肇事逃逸、最後高速闖紅燈造成追尾致兩死一重傷(已涉嫌故意殺人),如果她還能不被判死刑,那榜樣的力量是無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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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123100613
該死。首先是觸犯危害公共安全醉,導致嚴重後果。犯罪嫌疑人在醉酒肇事後依然沒有停止違法犯罪,使事態進一步惡化。有人說醉酒駕車撞人不具有目的性,沒有違法犯罪的動機和意圖,那為何交警要查酒駕和醉駕,就是因為國家知道可能造成的嚴重後果。犯罪嫌疑人在喝酒後還依然開車肇事,並逃逸,難道事前她不知道醉駕的危害?明顯,她知道。可為何還那麼做?因為她的殘忍,她視人命為草芥。因為她無視法律,認為醉駕不會被處極刑。因為她自信,家裡有錢可以搞定一切。其次,嫌疑人肇事後逃逸,說明她有意識,想逃避罪責。透過該案例推導,如果醉酒犯罪造成重大危害,不被判處極刑,那假就醉酒,就可以實現報復社會,報復特定人的目的,降低了犯罪處罰的成本,那麼社會公共安全,公民安全誰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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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波弟956
應該判死刑,為什麼呢,她行為造成那麼多的傷亡,造成了幾個家庭的痛苦是無法用金錢去計箅的,她的行為實在太可惡可氣了,應該判死刑,以世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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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LNY001
支援 肇事者家屬以出具諒解書為條件支付高額醫療費 帶有很強的脅迫概念 受傷者在生命垂危之際分秒必爭以不出具諒解書就不支付醫療費 顯然是覺得自己有錢能擺平一切 不符合中國傳統美德和價值觀 我建議重大交通事故即使出具諒解書 也不能過大的降低對肇事者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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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二代這是故意造成的重大交通事故,應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殺人罪,而且不積極賠償和道歉,態度極其惡烈,應賠償後再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