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齊玉琢138776728啊西

    幸虧踹教室門,要踹警局門還進去了呢!

    修門,停學,出校令不含糊!

    學校鬆一鬆家長攻一攻!

    因為畏縮與忍讓家長驕氣日盛!

  • 2 # 正午陽光8724

    這個責任有點多,首先父母有責任,沒給孩子一隻鋼鐵般的腳,其次,是鞋廠,沒有起到徹底保護腳的作用。再次是門的製造者,為啥製造出具有殺傷力的門呢。再再次是植樹的人,為啥種出這麼一棵樹,做成木頭這麼硬。等等。

  • 3 # 青菜一碟足矣

    學校沒教學生專業的踹門方法,沒提供踢門的鐵鞋,門的材料過硬,既有是教育的失誤,又有服務的瘕疵,學校負全責。

  • 4 # 憤怒野虎

    這個問題,學校和家長都負各50%責任。

    在學校裡,因為教室門過於結實,而且,還沒貼上“學生不準踢教室門”、“此門結實,踢門危險”等標語,因而負有不可推御責任。

    家長方面,沒有教育孩子多練腿功,以至形成“豆腐渣”身體,踢幾腳門都扭傷。可見,家長教育不到位。作為家長,應該親自到校,示範給其孩子,踢門的正確姿勢,以便不弄傷自己,因而也負有不可推御責任。

    綜合分析,學校、家長都有錯誤,按理各負50%責任。

  • 5 # 英語老師密斯Peng

    學生為什麼踹教室門?是老師把他關在教室外面了嗎?還是無聊瘋鬧踹教室門?先要弄清這個為什麼後,再打板子。如果是老師把他關在教室外面了,學生生氣,想進教室,用腳踹門而受傷,教師有責任。如果是瘋鬧踹門受傷,學生自己應負主要責任,考慮到是意外傷害,可以聯絡學校購買的學平險,得到部分賠償。關於安全,現在學校、老師都一二三再二三地強調,生怕學生有什麼閃失,教育責任肯定是盡到了的,學生自己要聽招呼啊!

  • 6 # 四季耕讀

    門負主要責任(百分之六十),拿來做門的那棵木料負次要責任(百分之四十)。千萬別讓家長和學生擔一點責,因為不合潮流!

  • 7 # 毫米

    通俗一點講就是:10週歲以下學生在校受到人身損害,如果學校不能證明盡到了教育、管理職責,需承擔全部責任;10週歲以上18週歲以下學生在校受到人身損害,如果學校不能證明盡到了教育管理職責,學校應當承擔部分或全部責任。

    學生用腳踹教室門而受傷,責任該如何劃分?

    按過錯推定原則,學校要想不承擔責任,必須舉證盡到了教育、管理職責。如:開設了安全教育課,有教學計劃、教案及相關記錄;教室門質量和安裝符合規範,不存在安全隱患;學生踹門行為不是老師授意或安排,當時也沒有老師在旁邊,不是發生在老師應當在場而不在場時段;學生踹門行為無法預見,與其它老師可以控制事件無因果關聯等。

    這種情況下,學校不承擔責任。

    但一般情況下,學校無法舉證自己盡到了教育的職責。因為“教育”無法準確量化,具有隱性和無限外延的特點。學生違反紀律、受到傷害,都可能說是學校教育不到位。

    對學校教育、管理的責任認定,必須進一步細化,做出具體明確的列舉,才能更客觀準確地劃分學校、受傷學生及其監護人各自應該承擔的責任。

  • 8 # toanya

    學校和老師負責任,家長和學生無責任!合你的心意了吧?十年後監獄裡面會解決問題的,那時候說不一定是行刑武警解決問題,家長出點子彈費就行!

  • 9 # 朦朧又朦朧

    學校負全責!要負責受傷學生的生、老、病、死一切費用!咦,更重要的忘記講了,學校還要負責……還要負責……還要負責該生父母、家人的生、老、病、死的全部費用!然後,學校要求房屋設計、建造、監工方(一般都是當地教育主管部門),賠償學校全部損失,以保證學校不至於破產倒閉,因為,是他們採購、安裝了讓學生受傷的、踹不破的門,並且,沒有在門上顯著位置張貼溫馨提示:踢門有風險,傷人沒錢賠!再然後,當地教育主管部門要求當地政府賠償一切損失,因為是他們批准建造了學校,是他們允許學校招收學生進學校的,而且,學校招收的是他們的子民,他們沒有盡到該生就讀前的政審,沒有教育好該生不準踢門。除非,他們能舉證說自己被冤枉了!……不說了,要追究責任的方面太多了。如果踢門這孩子生在我家的話,這下,我肯定能成為億萬富翁!

  • 10 # wujiak999

    這都行,我突然發現原來碰瓷這個職業這麼有市場,原來壞人這麼多,是法律和法院造成的。

    我打你,我拳頭受傷了,你得陪償我,我踹你,你躲開沒讓我踹到,我腰閃了,是你的責任,你得賠償我,我要打死你,你反而打傷我,我沒責任你得賠償我,我搶你東西你竟然敢追我,我被車撞了受傷了,你得賠償我,快死的老人趕緊抬到醫院,死在醫院你就得賠償我。

    突然嶄新的人生開始了,我覺得原來錢這麼好賺,不說了我發財去了。

  • 11 # 薄期

    我是一名教師,對於法律不是很精通。那我就從學校的情況以及個人理解來談一下觀點:

    首先,現在的學校安全已達到了一個空前的高度。各級部門都是高度重視、高壓管理對待。學校也不例外,對於學生安全不敢絲毫鬆懈。現在大多數在校學生都會有意外傷害保險,這也是處理這種情況的首要選擇。

    其次,從學校規定及學生行為上來講,學校應該是沒有責任的,而且學生的行為是違反學校規定的。無規矩不成方圓,學校還是要有一些行為規範來約束學生。所以,從這一點上來講學校是沒有責任的,可交由監護人來處理。

    當然,現在很多家長及社會輿論都會將矛頭指向學校。可能他們是有依據的,但我想說的是孩子的這種行為是不應該縱容的,最好還是不要讓學校輸在這種事情上!!

  • 12 # 阿都沙

    如果學生在學校走路不小心從樓梯上摔下來,我看學校的樓房要拆掉換成平房了,將來設計的學校的一切房屋統統換成橡膠或者海綿製品了。學生拿兇器打了學生,可能還要追究製造兇器的製造商了。…無論如何,孩子踹門都是學生的過錯,而因此受傷便是究由自取,學校和老師半點責任都沒。如果一個小偷盜竊財物不小心從樓梯上摔下後股骨折了,難道還要屋主人賠償嗎?這麼荒唐的邏輯大家不覺得可笑嗎?動不動拿未成年保護去無原則的慫恿他們,小時候不明事非,難道他們成年了一下子就明白事理了嗎?古人云,不以善小而不為,不以惡小而為之。說的就是這一道理。如果一味的慫恿他們,混浠黑白,巔倒事非,只能會毀了他們。

  • 13 # 文軒閣

    學生倘若受傷嚴重,學校和家長會相互扯皮,學校想推卸責任,家長會變著法子讓學校賠錢負責。這就是所謂的“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1、評公心而論,學校應該沒責任。不管學生多大,都應該知道用腳去踢硬物有可能受傷。不論哪個學校,絕對強調過學生行為舉止要文明,禁止用腳踢門。不論哪個學校,老師不可能全天候的個個學生跟隨看護到位。正因為如此,學生踢門受傷,學校沒有責任。倘若家長要瞎扯,只能說明一點,孩子要麼自己太調皮,要麼就是智障。學校禁止的事,明知道不能做的事,孩子做了,那就應該自行承擔後果。倘若踢的是一塊石頭,不在校園發生的,你找誰去?小孩玩火就應該承受疼痛,這和學校關係不大。

    當然,有一種情況家長可以找學校麻煩,那就是老師看到學生踢門沒制止,或者學校有很多人踢門老師沒加強教育。那就有教育看護責任。

    2、家長會找學校理論。說什麼孩子放在學校,安全就應該學校負責,不論怎樣也脫不了干係。講理的,可能平心靜氣的協商,不講理的甚至大吵大鬧。

    3、遇到此類事情,校長和上級領導大多會選擇賠錢消災,息事寧人。因為錢反正是學校的,保險賠一點,學校補償一點,落得一份安寧,倘若一味堅持原則不讓步,吵鬧到上面,領導會認為校長辦事能力欠缺,為了公家的錢,影響自己的名聲,犯不著。正因為如此,而今愛到學校扯皮的家長多了許多。

    現在,學校劣勢,家長逐漸走強。避免類似事故,只能加強值守,課間飯後時時刻刻加強看護,辛苦的是學校領導老師,繁重的安全看護任務和沉重的安全壓力,這是當老師的辛苦的重要方面。

    若干年前,教育部出臺了《學生意外傷害處理辦法》,但約束力不夠,建議國家層面訂立《學校意外傷害處理辦法》,將校園涉及的師生員工安全全部納入,做到有法可依,強化執行力。大家認為呢?

  • 14 # 神鵰物理

    只有一個當事人,還需要劃分嗎?學生負全部責任,如果學生無刑事責任能力,家長承擔全部責任。難道是老師,學校讓他這樣做的?

    不要只要是學生,就往老師,學校身上推,該誰承擔就讓誰承擔,否則這老師,學校承擔地也太多了,父母把孩子一生下來全送到學生不管了,都成老師的孩子了!

    老師啊,吃得不多,管得還不少,本來都是當主席的材料!!!

    哈哈!在開玩笑!.

  • 15 # 溪石散人

    孩子踹教室門?受傷?誰的責任?

    我很奇怪!

    人從小都應該有是非觀念吧。以前,小孩子摔倒了,大人打地面,是大人的錯,同時也給孩子一個錯誤的是非概念。難道長大的我們,在教育孩子方面還繼續傷害孩子嗎?

    現在很多人沒有是非觀念,社會出了多少奇怪的事,我們又被傷害了多少次。

    一個沒有是非觀念的社會,是何等的可怕!

    為了孩子,請樹立正確的是非觀!

    也為了自己。

  • 16 # 寒石冷月

    可能有些人一看到學生在校內受傷,絕不加思索就會張嘴說——學校的責任,學校需要全部負責。其實你也就說對了一半,學校確實有責任,但要分在什麼情形下學生受的傷。

    有一種傷害叫“缺教”,即沒有家教,到了學校又少教。家教是家庭教育的簡稱,就如這個用腳踢教室門受傷的學生,他就屬於典型缺教的孩子,因為他不知道門是用手開的,不是用腳踢的,這點常識如果父母不教,老師也不教,這個孩子能知道這最起碼的常識嗎?

    對於缺教的孩子所造成的自我傷害,如果是發生在學校裡,學校有責任,但只能負部分責任,如果按比例劃分的話,學校佔60%,學生父母佔40%。為何我給出這個比例呢?是因為事情發生在學校內,學校沒有盡到教育和監護責任,因此佔大頭。而學生家長因為平時不教孩子生活常識,有不教之過佔小頭。

    像學生用腳踹教室門這種行為,大都是學生在家裡被嬌慣壞了才會做的。現在很多孩子都面臨著缺少家庭教育,自我意識過強,全然沒有禮貌習慣的養成的現狀,這些孩子不願意遵守社會公德,不願意遵守規則,常常會成為受害者,因為他們壓根就沒有自我保護意識。

  • 17 # 六維魔咒

    學生腳踹教室門而受傷,肯定是門的錯啊!把門卸下來,公開宣判並用鞭刑。至於受傷的腳,發個【國家免檢 國際認證】的《勇踹門板證》給他,請全世界最厲害的醫生給他接骨。

    連帶責任就不要拖累太多人了。現在的班主任也不好當,儘管領著國務院津貼——貧困戶補貼,學生一有噴嚏、發熱都得面面俱到。還要組織老師去巡查池塘河海,以防學生不慎溺水。

    溫室裡圈養的祖國花朵,集寵溺嬌慣於一身。打不了罵不得。心情不好還學著超人墜樓,於是各大學校興起砸鍋賣鐵也要把防盜網(護欄)建起來。

    能夠踹門,體質應該很不錯的了。現在的孩子不比以前散養放養的結實、硬朗。社會主義接班人爬過樹淌過河知道天高地厚,河水深淺。懂得敬畏生命、珍惜當下。尊師重教、愛護公物。

    現在的孩子操場上曬一會太陽暈倒了,家長就一根獨苗,不追究老師罪責才怪!日曬雨淋、風吹雨打都避免,乖乖在教室裡“靜默”,能有多少學生會踹門板撞牆呢?

    學生生日爬梯,好幾個學生喝醉了酒借酒裝瘋,其中一個頭部撞到了,分醫院急診需要轉總院查頭顱CT。後來的男生根本不像是有喝酒的,竟然暴跳如雷打砸急診。更牛的是瞧不起地上的磚頭,居然用裸拳擊打窗玻璃!隨後血濺醫院車場。追查某校學生,抓人賠錢!沒有付出慘痛代價,不會長記性。

    奇葩案例很多,盡毀三觀。要追究的不僅是門板的事,還要追究提供門板的師傅,為什麼要那麼結實。追究木板原材料的哪幾顆樹……自己就不用反省了。

    要廢掉一個人,慣著他!

  • 18 # 師說

    學生腳踹教室門而受傷,責任如何劃分?這個責任還需要劃分嗎?誰家孩子誰帶回去醫療,如果門壞了,承擔修門的費用,就這麼簡單。

    有人找出一些法律條文,在那裡死讀法律條文,跟把正當防衛、見義勇為拘押有什麼兩樣!門是用手推的,最好先敲後推,這點道理學生能不知道,家長能沒教育,老師能沒教育?

    什麼學校如果盡到教育責任就如何,學校沒有盡到教育責任又如何,這就是屁話。沒有一所學校沒有一個老師,會不教育學生遵守規章制度,常規的東西如果都要一條一條列出來,你是列不完的,要編一部學生遵守的“四庫全書”嗎?

    比如,走路要用腳走,不能用頭走,進教室不能用頭撞,吃東西不能往鼻子裡送,不能往耳朵裡送,不能往眼睛裡送,上廁所方便時不能不脫褲子,不能頭塞到便池裡,不能吃翔……

    這不笑話嗎?這些屬於基本常識,不推門而踹門,這就是一種無教養的行為,不管其是否有行為能力,都一樣。還要學校老師舉證盡到教育責任了,如果這點責任都沒盡到,還叫學校嗎?

    筆者做老師,做班主任時,每天起碼叮嚀十次以上行為規範安全問題注意事項。還是有學生違反紀律,這是正常現象,刑法一直都在那裡,犯罪現象從未斷絕。如果有人犯罪了,難道可以要求司法工作者舉證法律普及有沒有到位嗎?

    現在社會有一種極為不正常的現象,不鬧不管,一鬧就靈,醫鬧、校鬧成風,鬧了,有關單位就息事寧人拿公款賠償,反正不是自己的錢。這何嘗不是一種犯罪!這隻能說明,法治的路還有很遠很遠!

  • 19 # 山不在高438

    要說責任劃分,就必須先弄明白事情的前因後果,無因何來果?

    這名學生用腳踹門,而不是用手去開門,是造成受傷的直接原因,因用腳踹門,才造成了受傷的結果。所以這名學生應當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負主要責任。

    學生用腳踹的是門,因為教室門的存在,所以導致受傷的結果。那麼門也有一定責任。如果再進一步去追究責任,那就是教室門的設計者,如果教室當初不設計門,踹門者就不會受傷,那麼門的設計者也有責任。

    也許有人會問,學生腳踹門是在學校發生的,難道學校就沒有責任嗎?我說:沒有。

    學校是教書育人的地方,試問哪一位老師教育學生去用腳踹門了?安全重於泰山。為了學生的安全著想,學校每一學期都會與學生和家長簽訂安全責任書,為的就是防止學生出現安全事故。況且每年學校都會聘請有關部門領導(包括安全部門)到校進行專題講座。為的也是學生的安全。

    因此,學校已經盡到了安全教育的責任,學生再受傷,學校已無責任。

  • 20 # 石頭280694696538

    法院判學校承擔責任,我認為極不合理,學生揣門本身是造成事故起因,怎能怪學校門不結實呢?如果在家發生同樣事情,家長是怪門還是怪孩子呢,我看多會責備孩子吧!這種負面判法只會給社會帶來負面效應,造成無理也要鬧的社會的壞效應和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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