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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君石說法

    首先,我們分析是否合法得看這個“午休”時間發生在何時?是在正常工作時間呢?還是工間休息時間?如果是正常工作時間,則涉嫌違紀或違反企業制度規定了,如果是正常工間休息,則無任何問題!其次,即便這個午休事件違反了制度規定,還得看違紀程度及影響範圍,並結合具體的制度規定給予處分,一般情況下,這類午休違紀時間如果不構成嚴重違紀,則不能給予解聘!再者,看違紀事實是否客觀成立,即是否有證據證實存在違紀行為,如證據不足,則不排除涉嫌違法解除!最後,相關的處分是否依據法定程式處理,例如文書送達程式,工會徵求意見程式等,否則程式違法也是違法解除!

  • 2 # 凌雲飛天

    這絕對是黑粉噴子在作怪,歪曲事實!造謠生事!我也在廠子裡幹過好多年!要說單純的午休被開除!純屬扯淡!想辭職,領導都要苦口婆心勸導一大番!犯點小錯誤,也不過批評幾句!開除的話,肯定是大錯,或者屢教不改的!試想想看,如果自己是老闆,領導!遇到這種事情會怎麼樣呢?

  • 3 # 努民

    是否違反勞動法我們說了不算,然而今天的輿論導向潛移默化的會影響未來創業者將午休時間或下午茶福利考慮在內,甚至有可能是你的老闆或是未來的老闆。廣州那邊很多企業也都有下午茶時間,我覺得上班族都應該爭取午休時間或下午茶時間,如果你自己都認為半小時排隊吃飯休息這樣合理並且人道的話,那麼企業當然樂意

  • 4 # 湘西李大寶

    作為公司,原則上來講,當然是希望手下的員工,工作時間越長越好。以最少的錢,買最好的商品,這也符合商業體系的本質。

    作為員工,暫且把它分為兩種人。第一種人,具有極強的責任心和使命感,自律而上進。這種人比較有‘野心’,所有今天的努力只是為了明天做鋪墊。第二種人,容易滿足現狀,凡事得過且過,按月吃‘皇糧’,不求榮華富貴,只求今朝溫飽。

    但是,員工不管屬於哪一種人,畢竟是血肉之軀,勞累了總得休息吧。

    那麼這個矛盾就凸顯出來了,對於公司,我出錢你出力,天經地義。對於員工,你出錢,我出命,這也不合天理吧?

    自古有無功不受祿,拿人錢財定當替人消災。但工人畢竟不是機器,機器只是冰冷的操作檯,而工人而活生生的人,有血有肉有思想,過度的運作,自然會產生厭惡和反抗情緒,所以,建議有遠見的公司(問題中所說的公司已經很強大了,本人無才無德,無資格做評價),第一,適當的勞逸結合。第二,適當的增加福利。第三,適當的加薪加職。第四,適當的獎罰制度。無非就是一點,恩威並用,籠絡人心。從而達到團結一致,萬眾一心,真正意義上把公司發展壯大。

  • 5 # 布衣小叨

    這幾天,海爾因“午休”開除四名員工的事件沸沸揚揚。第一時間看到這個新聞,我就覺得,絕沒有媒體說的那麼簡單。一個腦子正常的人,都會知道,一個這麼大的公司,怎麼會單純性因為正常午休而開除自己員工呢?果不其然,海爾隨後發表自己宣告中,看到了那幾個員工在非午休時間睡在了接待客人的地方。如果,海爾陳述的事實,那麼,我個人認為開除無異議。那麼問題來了,你是相信網上大部分認為海爾因午休開除員工不對,還是相信海爾所謂的員工在非午休時間,睡在接待客人地方違反公司規定而被開除的呢?我個人願意相信海爾。這麼大的公司,一舉一動都會產生很大的社會效應,這麼大的公司,人力資源部門不會簡簡單單就正常午休行為開除自己的員工的。您覺得呢?

    網上又有人說,事後只有海爾公司發聲,員工沒見任何聲音,足見個人弱勢到不行。其實,有點腦子的人都知道,這個社會,你真的有理,要搞起來,不要說海爾,就算是更大公司也是弱勢!換做是我我在正常午休時間午休,海爾把我開除了,至少我我要按照勞動法狠將一軍。獲取自己最大的權益。之所以,對方不吭聲,多半那幾名員工有沒有錯自己心裡清楚。

    但是,我看到很多媒體在敘述這件事的時候,只提及海爾因午休開除員工,壓榨工人血汗,而絲毫不提這個午休的前前後後,有點不地道,有故意抹黑海爾的嫌疑。

    我說首先,你得把這次午休事件原原本本的寫清楚。比如,對方睡覺的具體時間,以及具體地點。是怎麼違反海爾公司的規定的。你什麼都不說清楚,就說海爾公司因為午休開除了對方。我覺得你要不是別有用心,就是故意抹黑海爾。

    當然了,每個人看問題角度不一樣,分析的過程和結果也不一樣。言論自由

    這裡稍微夾在一點個人情感在裡面,很多人說工廠壓榨工人,云云。說實話,喝茶看報紙誰都想,關鍵你得有那個本事!這個社會公平也罷,不公平也罷,你改變不了自己的命運,你就站直嘍!不可否認,這個社會,大多數人都感覺命運不公,噴天噴地就是不噴自己,當初別人努力的時候自己為了遊戲榮耀而不分晝夜奮戰,妄想成為那個王者,醉心於傳奇,憧憬穿越火線,其結果不過是夢幻西遊罷了。有沒有本事,到哪裡你都得守規矩,你不是規則的制定者,你的規則是適應這個社會!

  • 6 # 李yi夏

    海爾集團4名員工午休被開除事件引起軒然大波,主要原因有三點:

    1、海爾集團是全世界都知名的公司。

    2、員工午休這麼點小事居然被開除。

    3 、如此有影響力的一家公司居然因為“午休”就開除勞動者,讓普通群眾接受不了。

    那麼海爾集團這種做法對嗎?是屬於違法解除需要賠付雙倍經濟賠償金還是合法解除?

    一、首先看一下海爾集團9月6日發表的宣告每一小句及包含的含義:

    ①強調並非是“午睡”,而是工作時間“睡覺”!

    強調概念,海爾無午休時間,你所謂的“午睡”是耍流氓的。

    ②第二,三,五點宣告,連起來的意思就是,“午睡”在員工制度上是有詳細規定不被允許的,屬於公司規章制度中的一級違規,即嚴重違規,根據制度是要解除勞動合同的。

    而且海爾公司行為規範在制定的程式上是合法的,經過職工代表大會同意的,根據這點解除合法。

    ④ 第四條,再次強調了公司有靈活的“就餐時間”而不是“午休時間”!

    經過這麼多年從事的勞動爭議案件,我覺得因為海爾集團員工制度的嚴謹,如果這4名員工去告一般來說可能會告不贏。

    如果執意要告,最好的突破口是質疑制度中這一規定的合理性,雖然制定的法律程式合法,但如果制度不合理,一個午睡就解除勞動合同,所有人都知道這有問題。

    期待能出相關後續結果。

  • 7 # 之乎者也179109938

    不違反勞動法哦!國有國法,廠有廠規。如果多次違反廠規而不改,廠方有權開除這樣的員工,必須的!勞動法不只是約束企業,它也約束勞動者哦!是把雙刃劍!

  • 8 # 大偉視記

    勞動法規定的也比較寬泛,有條件的實行每天8小時,特殊情況的經勞動部門審批,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也就是說工作時長和休息辦法一般不會違反勞動法,只要有相應的薪酬保障就行。問題的關鍵是四個人睡覺是不是在公司規定的工作時間之內。入職籤合同,本身也是跟單位達成協議,要遵循單位的作息時間。

    當然,如果休息時間過於苛刻,企業會受到輿論譴責,或者遭受員工離職比較多的影響。但這些不一定能用勞動法制約。

  • 9 # 申城2010

    公司的行為合法,只是個是否合理的問題。

    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40小時。午飯是勞動者自己的時間,由公司透過規章制度決定時限。有的公司規定1小時,有的是半小時。超過規定半小時吃飯時限午休違反公司規章制度,也違反勞動法8小時工作制的規定。但一次違反紀律且又不屬於社會公認的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範圍,勞動仲裁和法院一般不會支援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處罰。

  • 10 # 雨中漫步50510412

    被媒體鬧得沸沸揚揚的,難道你們就不知道在中國的任何企業對工廠裡面的一線工人都只講效率不講人情的嗎?覺得冤嗎?除非你關閉所有的工廠。發展階段想要一線工人的人權,真的是任重道遠,不是一個海爾的問題

  • 11 # 是非曲職

    海爾員工因午休被開除?是否違反《勞動法》?我的看法很明確,雖然員工在集體面前屬於弱勢群體,但這次我要支援海爾的做法!

    1.因午休被開除這個提法,是有意挑起網民情緒,摸黑海爾的伎倆。

    海爾的宣告講的很清楚,說四名員工午餐後沒有及時返回工作崗位,而是到咖啡廳睡覺,從“午休”的字面意思來講,不論在哪裡睡覺、跟誰睡覺、睡沒睡著,只要沒有返回工作崗位都算午間休息。但宣告強調了一句話,“沒有及時返回工作崗位”,這說的還算比較含蓄。員工不是因為用餐時間長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沒有返回,而是因為跑去睡覺的有意偷懶,這是屬於工作態度不端正的問題。試想,在工作時間不工作,用投機取巧的方式騙取高額工資,如果你是老闆你同意嗎?我認為,這已經上升到道德範疇。對於這樣的員工必須從嚴處理、按制度處理!

    有些人在網上製造輿論,意欲挑起廣大網民的情緒,目的就是想挽回被動局面,獲取經濟補償,佔領輿論高地,這個做法本身就不對,在沒有進行深入調查的情況下就亂說話,目的很明顯!我懷疑這個發聲人是不是被開除的員工花重金聘請的?這個要好好查一查。對於這樣的不良人就該吊銷從業執照。

    2.大公司有完善、成熟的管理制度,肯定會以法律為準繩。

    對於海爾這樣的跨國公司來講,當然有他完善的用人制度和科學合理合法的獎懲辦法,按章辦事、依法辦事有什麼錯?如果你是在規定的時間、規定的地點午休,一切按照制度辦事,會遭到開除嗎?都知道海爾的張瑞敏是軍人出身,有雷厲風行的軍人作風,如果不按規矩辦事、不按制度管理,而是靠拍腦袋決定、拍大腿後悔的無為而治,公司能在35年的時間逐步走向壯大、成為世界500強嗎?企業的成功肯定離不開成熟的管理制度!制度之所以成熟,絕對不會違反《勞動法》,這個毋庸置疑。況且,用工合同上肯定也提到了違約責任,既然員工簽字認同,那就該按合同執行,這個沒有商量的餘地!

  • 12 # 愛我蟲蟲

    員工睡覺,企業領導應該是先關心員工為啥睡覺,是工作太累了,力不從心,還是家裡事情近期特別多?應該關心關心員工的家庭!以人為本,以產品優質質量為宗旨,慢慢逐利,越大的企業越要有自己的企業文化,一個員工累了,休息會,就被開除,試問下這種急功近利的企業能走多遠?不管是不是睡覺的原因開除,開除這四個人,其他員工會怎麼想?都是上有老下有小,有車貸房貸,難道大家待著不會人心惶惶麼?一旦其他員工感覺到人心惶惶的時候,工作還有什麼穩定可言,既然不穩定,絕做不到靜下心來學技術,踏踏實實來工作,都會覺得幹一天是一天,哪天不行就跳槽,這樣對於企業對於社會無疑都是一種傷害!像這種製造型的企業,留住有技術的老員工才是企業長遠發展的根本,這方面我們得向德國學習,人家員工基本是一呆就是一輩子!只有有了高技術的員工,才能製造高技術含量的產品!中國口口聲聲喊著中國製造,中國製造不是喊喊口號就能喊出來的,像海爾這次隨便就開除四個員工為例,說小了就是急功近利,企業沒格局沒文化,說大了,就是與中國製造背道而行!

  • 13 # Robert老黃

    勞動法是底線,違反勞動法肯定不行,但不是說不違反勞動法就是對的,這個邏輯要搞清楚。員工吃完飯,打個盹再正常不過了,海爾覺得不能接受,請安裝機器人。另外,在招聘時說清楚,飯後一分鐘都不能浪費,要抓緊時間工作,員工也會一分鐘都不浪費,到點就走人

  • 14 # 欣傑2601

    我是青島人說說我的看法。1兩個女的躺著睡牛覺真的很不好看,尤其在公共場合。2兩個男的坐著睡也被開,真的很冤枉。如果兩個人都還房貸,工作沒了怎麼還貸款?也不可能馬上找到新工作。2是在咖啡廳這樣的地方睡的,不是自己的辦公室。我以前在利群幹過。我們那個利群有個書店,書店裡面有個喝咖啡聊天的地方,同樣也不允許利群的員工在裡面聊天坐著,更不能睡覺了。所以我覺得這4個人不冤枉。更新找工作吧

  • 15 # 使用者661751997788

    要是真違法勞動監察大隊早找上門了,這四個人就想用輿來摸黑海爾,博取廣大網友的同情,看樣子平時工作就不怎麼樣,不然也不至於被開除,這回飯碗真的丟了,急眼了,既然進了公司就要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那個企業都一樣,不想被人管,自己當老闆

  • 16 # 青島人生百態

    真沒想到會有媒體敢報道,海爾是血汗工廠,我18歲那年被學校分配去黃島工業園,早7點晚7點.基本見不到太陽,中午半小時吃飯時間,走的慢了都被班長訓,現在想想真是不把人當人,竭盡全力的壓榨工人的血汗,每一分鐘時間都在算計你,去趟廁所都得跑著去,而且還得拜託別人給照看著,規章制度像對待畜牲,非常像舊社會那種農工,幹了45天就給200塊錢,當時小也不知道還欠我錢沒給,辭職後就下定決心,以後絕不買海爾的產品,那些說員工不遵守海爾規章制度的人可以去試試那個強度

  • 17 # 黃氏773

    666669999韭菜還是要割的……不然變成草了……牛奶還是要倒的……[吃瓜群眾][吃瓜群眾][吃瓜群眾][吃瓜群眾][吃瓜群眾][吃瓜群眾][吃瓜群眾][吃瓜群眾][吃瓜群眾][吃瓜群眾]

  • 18 # 金福宇科技

    單純午休來說,是員工的權利,海爾的做法違法和欠妥!如果按海爾澄清的,員工系公眾場合睡覺,這就是員工違法亂紀,且造成不良影響,應該給予處罰,但我個人認為,開除處罰過重,不合理,更不符合情理!

  • 19 # 打官司找我

    海爾四名員工因為午休被勒令離職,其實是因為午睡。從法律角度看,並沒有規定企業需要安排員工進行多少時間的午休,海爾給予員工的只有半小時午餐時間。因為法律沒有規定,所以海爾給予員工半小時午餐是合法的。

    至於談到四名員工因為午睡被勒令離職這件事,具體需要看海爾集團的規章制度、員工手冊或者員工規範。

    2017年3月的時候,海爾集團的《海爾集團員工行為規範》已經是7.0版本了。海爾集團經過幾十年的經營,對於內部的規章制度、員工行為規範不斷地升級改進,這也符合國際化的要求。

    目前沒有關於《海爾集團員工行為規範V7.0》的詳細內容,對於海爾四名員工的勒令離職是否合法,需要看在員工行為規範裡對於午休睡覺有沒有制定為“嚴重違紀”。

    因為小夥伴大家都知道,企業的規章制度是企業自主經營管理權的體現,只要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範,制定的程式合法,那就是合理的。進入企業的員工必須人人遵守,違反規章制度就應當接受處罰,對於嚴重違紀的員工,企業行使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完全合法。

    對於這類的案件,法院審理和判決完全就看企業規章制度。曾經有一家上市公司,也是因為同樣的情況,員工在工作時睡覺,被巡查人員看到拍照後,開除了員工,最後卻敗訴。企業被判向員工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賠償金,完全是因為引用規章制度不當,應當處以記大過的,直接給予解除勞動合同。

    法院對於這樣一些沒有法律強制性規範的違紀行為,企業處分是否有依據需要看規章制度的事先規定。有規定的就是合法,企業能夠得到支援,解除勞動合同就是合法的、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賠償金;沒有規定的就是違法,企業得不到支援,解除就是違法的,會判決向員工支付經濟賠償金。

    所以在不知道海爾集團的員工行為規範時,無法判斷到底合不合法。有一點可以確定的是,雖然新聞上說海爾已經不是第一次開除午休睡覺的員工,但是從可以合法獲取的渠道進行查詢,沒有查到海爾集團員工因為午睡被開除而提起訴訟的,也沒有相關判決書。

    這說明海爾即使是這樣做了,也是有規章制度的支援,或者說有我們不知道的對員工進行相應補償吧。

  • 20 # 13037813

    海爾公司既是中外合資,又是跨國公司的知名企業,也是依法依規運作的大型信譽企業,在生產經營管理上應有一套嚴格的管理規章制度和行為規範。

    至於四名員工因午休被公司解除離職,要看他們是在什麼情況,什麼背景下違的規,而被解除離職。對此具體假設分析一下。

    一、一般情況下,員工上班是有時間規定和要求,除八小時工作制外,其餘的時間屬員工自由時間。

    二、員工上班,公司應有輪崗換班制度,在正常輪崗換班,進入正式就崗的情況下午休或睡覺,造成崗位缺人,機器要運轉而無人操作,既是制度不允許,也會對車間或部門會導致受損,這應屬員工嚴重違紀違規,公司視情節輕重,作出及時解除離職處理,既合情又合理。

    三、員工不屬正常輪崗換班,在公司午休睡覺,應不屬公司制度管控範疇,出現這種情況午休睡覺而被公司解除離職,公司應屬違法違規操作行為,員工可尋求法律途徑依法維權。

    綜上所述,就海爾公司對四名員工因為午休被公司勒令離職,對此事件,論假設分析之回答。

    以上就提問題,論假設之答,繫個人分折,可否在理,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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