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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陳武鵬律師

    不難想象,按照當下的社會環境,小偷家屬不光不會灰溜溜地收屍走人,反而會理直氣壯地要求戶主和家屬賠償損失,儼然小偷是門正當職業,也像其他千千萬萬的職業一樣,有工傷保險的嚴格保護。如題所述,一小偷在一棟居民樓的外牆上攀爬,意圖伺機入室盜竊。也許是老天有眼,小偷在攀爬過程中一不小心失足摔下,正正摔到樓下一輛豪車之上,最終釀成“車毀人亡”的人間慘劇。當然,車毀固然是慘劇,人亡就是喜劇了。不過,更大的喜劇還在後面。可以想象,如今小偷自己及其家屬已經把這門職業當做了正當職業,認為小偷也是憑自己的勤勞雙手努力致富,當然應當像其他職業一樣,受到工傷保險的嚴格保護。如果小偷在行竊過程中受到傷害,那麼就應當獲得相應的人身損害賠償。所以,毋庸置疑,小偷家屬一定會把整樓住戶和豪車車主告上法庭,要求他們承擔人身損害的賠償責任。

    小偷家屬肯定會認為,既然小偷是門正當職業,那麼作為小偷“客戶”的整樓住戶,就應當對小偷大開門戶、夾道歡迎,熱情地讓他進屋隨便採擷。但是,他們竟然沒有開門歡迎小偷,導致小偷只能以身涉險,透過爬牆的危險方式“開展工作”。因此,整樓住戶沒有對小偷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當然應當承擔小偷摔死的賠償責任。另外,豪車車主也難辭其咎。畢竟,如果不是這輛豪車,小偷也不一定會直接摔死。所以,這輛豪車是小偷身故的直接原因,豪車車主當然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當然,豪車車主肯定會哭暈在廁所,自己的車遭受重創沒處索賠也就罷了,竟然還要反過來賠小偷家屬,實在是忿忿不平啊。

    當然,公正之法要捍衛社會的公序良俗,自然不會支援小偷家屬的索賠要求的。

  • 2 # 中小學英語精修

    現在的人做事真的毫無底線的。

    如果出現這種情況的話,我想家屬很可能把題目的這些人都會告上去。

    首先,如果這個人是從哪一家的陽臺上面跳下去的話呢, 他的家人只需要告這個陽臺家的主人就可以了。但是如果他是從這棟樓的公共地方跳下去的話,那他們真的可以厚顏無恥到告整棟樓的人的。

    然後這臺豪車的主人也算是飛來橫禍了。因為跳樓的這一個人是摔到他的車上面摔死了。所以這一家人一定會告著來豪車的主人。雖然這臺車如果不在那個地方的話,它摔到地上一樣會死,但是現在的人確實太過厚顏無恥了。他甚至可以說,如果摔到地上是有不死的可能的。然後如果這臺豪車不是停在合法的線內的話,那他更慘。賠是肯定賠定的了。

    所以現在做人難吶。我們求神拜佛,都希望不會遇到這樣無賴的人。

  • 3 # 元芳有看法

    事情哪裡會如此簡單,怎麼會只告車主和整樓戶主呢?我認為這個名單還可以繼續擴充,進一步增加追究的範圍。

    首先需要追究的我認為是地球,如果地球沒有吸引力,可以像月球那樣飄來飄去,那麼根本就不可能發生悲劇,正是因為地球的吸引力,導致小偷自由落體墜亡。所以我認為地球應該負首責。

    其二,要追究樓房審批和建築者的責任,如果沒有規劃和安排,就不可能有該小區。最關鍵的是,為什麼允許建那麼高的樓呢,如果都蓋成平房,小偷即使摔下來也不至於死亡,最多全身不遂。

    其三,整棟樓的戶主。如果他們每家每戶都能在窗戶搭建個東西的話,小偷在墜落時可能會掛住。最讓人氣憤的應該是一樓,明知道高樓一旦有人墜樓必死無疑,為什麼不提前未雨綢繆做好應對呢?為什麼不在樓前鋪好一米厚的氣墊呢?

    其四,物業也要負責任。明知道小偷不敢走正路會爬樓,為什麼不提前在樓體立面安裝可供攀爬的梯子呢?如果小偷偷完東西后,能夠安全的順著梯子下來,根本不可能發生墜樓事故。

    最後,豪車車主必須負責。你為什麼把車停在小偷要降落的地方呢,如果沒有你的車停在那裡,小偷摔在地上時可能會觸地反彈。另外,樓下那麼多車,為什麼不落在人家車上,偏偏要落你車上呢,不是你的問題是誰的問題?

  • 4 # 律師獨角獸

    既然小偷的家屬都打算告了,那肯定得把全體住戶和車主都告了啊。誰叫住戶要關著窗戶,誰叫住戶不把錢放在窗臺上?誰叫車主放臺那麼結實的汽車在樓下,也不知道在車頂放個靠譜點的床墊啊?最好把蓋樓的開發商和氣象局都告了嘛。因為小偷之所以掉下去,要麼是開發商的樓蓋的不結實,要麼是設計不合理,樓外面既然不設計個攀爬的地方。另外,氣象局也是的,也不控制下天氣,幹嘛吹那麼大風。反正小偷已經死了,這還不趕緊的大撈一筆,要不怎麼對得起小偷家屬這個身份呢?搞笑完了該說正事了。要是誰死誰有理,那這社會到處都是高階碰瓷了。如果讓碰瓷的人都得逞,那不是天網恢恢,漏洞百出了麼?!從另外一個角度,我真覺得這個問題是來胡扯,混流量的。反正我沒見過這種案子,估摸著小偷家屬也沒這膽子到處起訴吧。真要是遇到這種家屬,法院還是果斷駁回起訴的好。

  • 5 # 江影疏雪

    本地一個真實案例,有一個大工廠,擴建的過程中,圈了一大塊鹽鹼地作為貨場。結果隨著回填土方的程序,鹽鹼地水窪裡的魚越來越集中。周圍幾個村子的閒散人員就去抓魚,因為裡面特別泥濘,工廠怕出事,專門找了一幫子保安嚴防死守,就怕有人掉進去。有一個六十多歲老漢,基本天天去,被保安抓了,就在保安室撒潑打滾,家裡人也不管。時間久了,保安看了就頭痛,這個老漢就公然宣稱誰也拿他沒辦法,整天得意洋洋去抓魚。結果,不出意外,有一天凌晨,真的陷進淤泥裡窒息死了。家裡人又去單位堵門,發動了七大姑 八大姨,鉅額索賠。

  • 6 # 夜雨如書

    說實話,看到這樣的問題,真不知道該不該回答,又該怎樣回答。因為這個問題很可能攜帶很多負面資訊,讓人不爽,可是,類似奇葩的事情要是真實上演了,那才是真的悲哀。

    就在不久前,也發生過類似的真實案例,事情發生在廣西桂林。黃某在深夜私自闖入陳某的租房處,被陳某發現後兩人發生糾纏,結果陳某為了防止黃某逃跑,將其壓在了地上,導致黃某心臟病發作死亡。最終,死者家屬向陳某索賠81萬。

    這樣的事情讓人大呼不解,不要說當事人陳某想不通了,就是我們這些局外人也想不明白。難道發現小偷還得先問清楚對方有沒有心臟病嗎?

    以前也看到過小偷行竊墜樓向整棟樓住戶索賠的新聞,不過最終結果是不支援小偷家屬的索賠。

    看了這樣的案例,那麼問題中這個看似可笑的出發點倒是真有成立的可能性。如果小偷失足從樓上掉下來正好砸在一輛豪車上死了,那麼家屬是告車主還是告整棟樓的住戶呢?

    只要小偷家屬敢索賠,那麼他們不僅敢向車主索賠,也敢向整棟樓的住戶索賠。反正是開口訛詐,多要一點是一點,大不了索賠不成偃旗息鼓就好。

    類似的事情不免讓人產生錯覺,難道小偷也是一種有保障的職業嗎?偷盜成功了大發不義之財,失敗了還能留給家屬一個藉機訛詐的機會。

    很顯然,這是不正常的,小偷盜竊時墜亡完全是咎由自取,作為完全行為能力人,小偷應該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況且,小偷的偷盜行為是違法犯罪,不受法律保護。即便小偷摔死也沒有證據證明住戶和豪車車主對其死亡造成了影響,之間並沒有任何因果聯絡。

    建議針對小偷家屬的索賠行為,可以按照敲詐勒索來做出相應處罰,因為此舉已經不是正當維權了,而是藉機碰瓷敲詐,於法於理都講不通。對於類似的開口訛詐行為,需要有相應的處罰措施才能讓其不敢無視公序良俗胡亂獅子大開口。

  • 7 # 七月輝十三

    小偷失足從樓上掉下來正好砸在一輛豪車上死了,這樣的小偷死不足惜,哪有臉狀告?

    小偷入室盜竊,不樓樓墜落身亡,小偷家屬竟然要業主賠償。

    以前看古裝電視劇的時候,總覺得株連九族的罪過太狠,太過。

    看到這樣的事情,不由得忠心覺得,真應該來個株連九族。

    家屬小偷去盜竊不成,反而死了,不僅不感到羞恥,反而狀告別人,死不要臉。堅決不予賠償!

    小偷盜竊被之後,要麼就地服法,要麼立刻逃跑。

    小偷既然選擇逃跑,死了也是自己的選擇,沒人逼迫,因此與業主無關。

    而後,小偷不慎落在被人車上死亡,如果這樣就要車主死亡。

    那麼,我想請問一下,如果掉落馬路上死了,或者是正好掉落在某某大官車上,是不是還要賠償?

    我想,那就沒這膽了吧?

    不管小偷家人對業主提出賠償,還是車主,都屬於訛詐行為。

    這個問題和那些偷狗的被撞死,家屬索取賠償的道理是一樣的,本來從事的就是齷齪行為,還有臉索取賠償,哪家法律告訴你可以去人家登堂入室,強取豪奪是正當的呢?

    恬不知恥!

    強烈呼籲對於任何因對抗犯罪行為,罪犯逃跑過程所導致的犯罪嫌疑人傷亡,一概不予賠償,另外還應給阻止犯罪者給予獎勵,讓正義者多一些權利,而少一些責任。

  • 8 #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會告,肯定會,如今人只要死了,什麼奇葩事情都會發生,最近曝光出來的一系讓人意外的事情還少嗎?廣西桂林那個商戶抓小偷,小偷心臟病復發死了,抓小偷商戶被家屬要求賠償81萬,就是典型例子啊。

    此前還有小偷偷電動車被炸死,向家屬索賠5萬元,還有人在悟空問答裡提問,小偷偷吃果農打農藥的水果,毒死了,要起訴果農索賠,小偷把電動車偷回去,充電,把家人炸死了,這要求索賠。同樣在2016年,桂林一個小偷偷東西,居民追趕過程中,小偷騎摩托車逃跑時,撞到樹上,死了,家屬同樣要求賠償;小偷偷東西,見義勇為者追到,扭打,小偷突然摔倒外地,後腦爪著地摔死,家屬這要求索賠等等事件可以說明,小偷家屬為了索賠,基本沒原則和底線了。

    這個小偷從樓上掉下來,砸到車上死了,家屬肯定會起訴車主,會說,如果不是你的車,就不會死,也會起訴小區開發商、物業,或者居民,理由是,房子的安全設施不到位,導致小偷掉下來,物業缺乏有效監督,沒有阻止小偷爬樓,業主也沒有盡到提醒,注意安全的職責,總之,他要起訴,理由多多,不需要那麼多原因,這年頭,小偷家屬們為了要求賠償,也不講底線了,能賠償一點,算一點。

    所以,這次小偷從樓上掉下摔死,預計也會起訴各單位、車主、業主,不過,法律基本不會理睬的,如果這種行為車主、居民也要承擔責任,豈不是亂套了?所以,起訴也是白搭,沒用。

  • 9 # 忠義雲天

    兩個都告!住房未提供舒適、安全的"作業”環境是事件發生的主因,但不至死,只是掉下去。車主是“小偷”死亡的主因,車主應預知樓上會掉下人來,車上應用氣墊!所說的"小偷",他偷了麼?沒偷!即便是"偷"也是作案未遂,偷的行為應由法院來定,未定之前因住戶及車主原因死了,戶主及車主都應賠償!另,如4樓出事5樓、6樓……都要賠,因他的目標可能是高層住房,上面樓層有責任告之低一層住戶做好安全措施。最後告物管,因物管沒有在出事地標示"攀爬危險"之類的警示牌及“樓上嚴禁參觀"(死者有可能不是偷而是去參觀)之類的告之牌。人命關天呀!

  • 10 # 月亮灣拉布拉多犬舍

    首先不管小偷的問題,豪車肯定是吃了啞巴虧,我一個同事的親戚就發生了類似的事,新買的車還沒上牌照,奧迪A6,在等紅綠燈的時候鑽進車裡兩個人,後面的拿刀將前面的捅死在車裡,同事的親戚覺得車死過人特別晦氣,就把車便宜賣了,去找殺人犯的時候,人家根本不管,稱又沒損壞車…

    右上角關注幫忙點一下,每天推送有意思有知識的文章給您!小偷失足掉下來摔死,及時告豪車失主也是於事無補

    這種情況肯定會有發生,前一段時間,一男子在自己家抓捕小偷的時候,小偷心臟病犯了,死了,其家屬索賠81萬賠償,目前事情還屬於取保候審的階段,具體怎麼判還不知道。

    但小偷自己失足掉下來,摔在哪裡都會死,摔在豪車上,可能還留個全屍,畢竟車輛具有緩衝的作用。

    我們本地曾經發生過一起同類事件,但不是小偷,而是患有癌症的病人,在醫院跳下來將樓下的寶馬X6砸壞了,索賠豪車根本沒有用,豪車也沒辦法,這種人為破壞保險公司還不管,只能自己吃啞巴虧。

    不過這個患者家屬,將醫院告上了法庭,結果醫院因為窗戶沒有防護欄,賠償了幾十萬…

    不可思議吧,但確實就是發生在我們的城市。

    小偷摔死,家屬可能會找開發商和物業

    按照小偷家屬的邏輯,被摔死應該是開發商建築問題,建築設施不規範不合格,有質量問題所以才會導致小偷失足。另外,物業管理也不到位,不然怎麼能讓小偷爬上樓呢?

    我玩籃球的地方,是一個小學。學校裡有一個沙坑,是給體育生練習用的。學校在暑假的時候,是把大門關閉的,一般我們進去打籃球就是跳進去,而小孩子就是鑽進去。

    一個孩子在玩沙坑的時候,把腿摔骨折了,孩子的家長將學校告了,說沒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孩子進入,學校賠錢了,校長每次看到我們打籃球,都告訴我們千萬不要跳圍欄,小心摔斷了腿~每次校長那種想哭的表情看著我們,我們都替他心酸…

    有些事情真的沒法說,鑽空子訛人,真的好氣卻又無可奈何,哎…

  • 11 # 五月188215601

    本專家經過多年的看新聞的的經驗,看過的各種各樣案例得出結論,責任劃分為,車企10%,車主25%,房東25%,40%租客

    車企:汽車製造小車質量過於結實,車頂採用鈑金過厚,外表過硬不足以保護從高處掉下來的人或者動物,負次要責任10%

    車主:購買了車身結實的小車,並沒有停在畫有線的車位上 屬於違停,不管有多空曠的空地,只要沒畫線著名是停車位,一旦出事哪怕放自家車庫也是屬於違停,負25%責任

    房東:窗戶外面沒有設安全逃生通道,也可以說小偷專用道,導致小偷鋌而走險摔死樓房屬於違建負25%

    租客:責任最大,沒有開啟房門導至讓小偷爬窗戶,在是案件的根源,如果租客主動開啟門或者標明鑰匙擺放地方,就不會出現這情況,所以租客罪大惡極應付40%

  • 12 # 李建勇63

    是誰給了他們這麼大的膽氣,做壞事死了還敢明目張膽的索賠。央視播過在美國發生的一段影片,是小偷準備開門行竊,正好女主在家,她打電話報了警,警察問她有沒有防身的東西,她說有一支獵槍而且會用,警察告訴她拿起槍自衛,等待警察的救援。如果中國發生這樣的事,警察會不會告訴你應當拿起家中的菜刀自衛。每當看到有人遭到侵害奮起自衛而導致壞人受傷時,總有一部分人和所謂的專家要評論是否防衛過當。陝西發生的反殺案中的受害人當庭問的"我該怎麼辦才是正確的"確實應該讓法學家們醒醒了。崑山反殺案的公正判決引起無數喝彩,所以這類案件是考驗法官良知的試金石,不要認為犯罪沒形成就以弱勢來對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這種情況不得到懲罰,不僅會出現更多的"碰瓷者",更是對法制的蔑視。

  • 13 # 讀書文史

    我認為家屬不僅會告車主和整樓戶主,還會告物業小區、房地產開發商、建築商、道路管理局,此外參與施工的建築工人,包括搬磚工、水泥工、砌牆工等等一個都不能少,都應告上法庭。如果地球是個人,也可能會被告,誰讓它有地心引力呢!

    1.首先,房地產開發商,建築商不應該建那麼高的樓層,明知道樓層越高,危險係數越高,就不應該為了錢財而蓋那麼高的樓。再者蓋了那麼高的樓,就應該為小偷配備相應的安全防護裝置,明知道樓層高可能會導致小偷摔死,就應該提前裝好各種安全裝置,例如安全滑梯、安全電梯、攀巖繩等。

    2.其次,物業小區沒有盡到安全管理責任。比如相關的物業安全設施維護不到位,沒有及時告知小偷攀爬有危險,沒有耐心地規勸小偷切勿攀爬。 3.再次,戶主沒有好好接待小偷,幫助小偷放鬆情緒,小偷因為情緒緊張而意外摔傷、摔死跟戶主離不開關係。如果戶主能夠主動幫小偷,幫他把看上的所有的傢俱、財物都打包好,並開車護送他回家,就不會出這事了。

    4.另外,道路管理局也需要負相應的責任,誰讓他把地板鋪成硬水泥的,道路管理局應該具有常識,明知道人摔倒了,可能會受傷,可能會死亡,就應該把硬道鋪成軟道。尤其是在高樓之下,更應該做好這方面的安全防衛準備。

    5.最後,車主為什麼把車停在小偷摔下去的地方?天下之大,地那麼多,他的車哪不放就偏偏停放在小偷摔下去的地方,小偷摔下去撞到了車,當然跟車主逃不了關係。再說,樓下的車那麼多,為什麼就不落在別人的車上,而偏偏落在你的車上?這當然是車主的問題。

    現在這社會,啥奇葩怪事都有,入室偷東西不小心摔死的找主人賠,偷水仙花、偷韭菜中毒死的找主人賠,偷龍眼上樹摔死的找主人賠,偷電動車被電死的還是找主人賠……

    剛開始看到這樣的問題時候,我覺得都是編出來的,這世間不應該有這麼荒誕可笑之事。再後來,不得不漸漸接受這些事實。我一直弄不明白,到底是誰給了他們勇氣,偷盜不成,倒打一耙,惡人先告狀!

    最後想說一句:不是誰死誰就有理的,做人要講良心!

  • 14 # 公司法江湖

    這種問題其實很弱智,因為小偷失足掉下樓完全是因為自己為了達到入室盜竊的目的,而將自己陷入可能墜樓的風險當中,否則誰會沒事爬樓並且還摔下來?我個人觀點是認為不僅小偷家屬不能狀告車主或者整樓戶主,相反車主可以狀告小偷家屬在其繼承的遺產範圍內對小偷摔死造成的車輛損壞予以賠償才是。理由:

    既然是索賠,那麼必須符合基本的索賠要件:也就是本案當中小偷死亡的原因是車主或者整樓業主存在過錯,但是目前來看無論是車主還是業主都沒有任何過錯,因為本身車主將車輛正常停放在樓下並沒有任何過錯,而且即便車輛沒有停在樓下,那麼小偷摔下樓死亡的結果也不會發生任何改變,所以車主沒有過錯;其次一般正常人沒事不會去爬樓更不會發生墜樓的嚴重後果,如果業主被判令承擔本案當中小偷死亡的賠償費用,那麼勢必會導致一個後果,【所有的住戶必須為小偷準備好逃跑路線,還要創造一個良好舒服的環境給小偷實施盜竊】,這豈不是滑天下之大稽?

    所以我覺的類似的問題,不僅愚蠢而且根本沒有任何意義,少問這種無聊的問題才是。

  • 15 # 一笑風雲過

    家屬告誰也沒用啊!讓他們告唄,還要搭上訴訟費,越告損失越大,何樂而不為?

    但是可以說說豪車車主的車損誰負責這件事。

    既然是失足墜落,那麼排除損害財物故意,則財物損失系意外造成,車主可以申請保險理賠,當然了具體理賠情況要看條款,看看是不是屬於理賠範圍。

    如果不屬於理賠範圍,可以起訴死者的遺產繼承人,從死者的遺產部分中得到賠償,這事雖然有一定難度,辦起來要耗費不少時間精力,但是我個人還是建議起訴的,打這樣一個官司,相信能增長不少法律知識。

    公眾對於這種小偷的奇葩家屬總是很激憤的,這種情緒完全可以理解,但是對於這些濫用訴權的人,打一頓,噴幾句完全是沒有作用的,很顯然一個人如果知道自己是奇葩,就不會辦出什麼奇葩事,唯一教育他們的有效方法就是依法懲治,法律的特殊能力,就在於解決那些無法用個人力量解決的問題。

    現代社會必須依靠法治,而不是義憤,因為法律有較為完善的自我約束機制,義憤卻常常激發不理智的行為,以惡制惡,以暴制暴是危害社會,而不是維護社會。

  • 16 # 15635176698

    提出這個議題能說明什麼?

    為什麼現在的社會風氣亂?

    是沒有用一個正能量的與論引導讓七嘴八舌濫議論。

  • 17 # 使用者5834075375521

    你車在。就直接掉地上。是不是等告政府。政府把路修太硬。要是路軟就不會死。還有。找開發商啊。樓是開發商建的。樓不建那麼高怎麼會摔死。買片土地建房。都建2層。小偷偷東西也不用那麼辛苦。逃跑也快。不小心摔下去也摔。不要臉的人才會想著別人賠錢。要做小偷的工作。就要承擔小偷都風險。怕風險就不要做。不要到時候你們用錢。出事後別人還賠錢。只是什麼道理

  • 18 # 煮酒放歌在人間

    個人認為小偷家屬應該會起訴一大堆人!比如樓上住戶,比如豪車車主,比如物業等等!理由如下:

    一,假如小偷家屬準備起訴的話,那就說明這家人已經將臉面和尊嚴視若無物了,他們從骨子裡認為不管我家小偷是不是違法了,但是人死掉了,死者為大,死人了就得賠!畢竟現在社會上有太多的奇葩判決在前面,相信自己多少也能賺點!

    二,之所以會起訴很多人,是因為既然已經起訴了,必須利益最大化,多起訴幾個總沒錯!樓上住戶,誰讓你們的牆面沒有抓手呢,假如有抓手,小偷就不會摔下來!汽車車主誰讓你停車在這的,假如不停在這,也許小偷還摔不死,是被你的汽車反震死的!物業誰讓你們巡邏不嚴密的,巡邏嚴密的話小偷就沒機會來偷盜爬樓,這樣小偷就不用死!沒錯,就是這個邏輯!雖然可笑,但是實用啊!

    諷刺吐槽就說這點,但是我們應該往好的方面看,前兩天有個以前鬧得很沸沸揚揚的案件撤訴了,這個是幾年前的一個經典案例,就是小偷去盜竊,被失竊人發現,追趕過程中致使小偷死亡了還是受傷這個事件,具體不是太記得了,小偷家屬起訴失竊者,法院判失竊者賠償小偷家屬幾十萬好像是。就在最近,檢察院撤銷了該案件,法院也將審判結果推翻!這是不是一個好的兆頭呢!!

    所以,無恥當道只能是一時,至於題主說的的這個提問,我們吐槽吐槽,權當一樂就好!!

  • 19 # 二分

    依以往法院判案前例,應告下列:一,所居樓所有戶主;理由:戶內因何陳列可偷之物,不然不致於此後果。二,所居樓物管;理由:為何不在其行偷之時,做好相關防護預案及措施。三,所居樓承建商、開發商;理由:建修時沒充分考慮安全問題。四,所居樓建築設計單位;理由:沒預設小偷安全通道及相關防護設施。五,所居樓相關社群;理由:沒在相關地點設定危險警示標誌。六,所居樓公安派出所;理由:警力防控不足或疏忽,若警力或防控到位,則可免發生。

  • 20 # 用秋天菊

    這是什麼蠻話,題主你也真能編,一個賊從樓上掉下砸在下面的車上,又是告樓主,又要告車主,人家知道小偷今天來偷東西,當初就不該砌這撞樓,那車主知道小偷這天來作案,車也不該停在這裡,題主的意思是,沒樓房,沒車小偷不會死。那以後能不能求偷盜者在作案前先出個通知,讓人家先掃除障礙,助作案成功,這什麼世道,什麼狗屁羅輯,真噁心。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我愛她不能自拔,每時每刻都在想念她,心疼,無法生活下去了,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