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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明實錄,軍戶一個村子按照規定是三百三十戶,每家出一丁不就是三百多人,這不是和一村得兵一百餘人相矛盾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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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西瓜籽影片

    1 明朝軍戶身份是世襲的,子子孫孫都要當兵,不允許從事商業、手工業,甚至連科舉考試也不允許參加,這一點和清朝的旗人一樣,清政府規定旗人只能當兵,不許從事其他行業。

    明朝軍戶的民族構成多樣,比如當時嶺南漢人稱民戶,古越族人被劃為軍戶。清朝旗人的民族構成主要是滿、蒙、漢三個民族。

    明朝軍戶的社會地位很低,明人一般以脫離軍籍為幸。而清代旗人地位要比普通民人高.

    2 明朝軍戶數量大,僅兵丁就可以超過二百萬以上,清代八旗軍則最多不過20萬人.

    3 明朝軍戶需要自己種地,所以高階軍官常常兼併奴役低階兵丁的屯田,造成軍士逃亡量越來越大,衛所制度逐漸衰敗。清朝旗人則主要居住在北京城內從事保衛最高統治者的任務,分得的土地多在京畿周邊,透過食租獲得收入。故清朝後期,八旗軍仍然具有戰鬥力,而明朝軍戶在明中期之後,就基本被募兵取代了。

  • 2 # 老頑童374236889

    明代的軍戶制,就是把軍籍和民籍分開,列入軍戶籍的人家世世代代要出人當兵(免除賦稅徭役),而民戶只繳納租調,不用服兵役。此法制自然有利有弊。

  • 3 # 花繁柳密LZK

    朱元璋稱帝后,建立了民戶、軍戶、匠戶。

    軍戶就是利用軍隊實行衛所屯田。《明史·食貨志》載,明政府規定,邊地的軍隊“三分守城,七分屯種;內地二分守城,八分屯種”。屯軍要向政府交納賦稅,稱為“屯田籽粒”。洪武年間規定軍屯“畝稅一斗”。軍屯的稅糧是明政府的主要收入之一。

    明朝衛所軍士的來源,基本上有四個途徑:1、從徵軍,即原來的農民起義軍及反元群雄各部的戰士。2、歸附軍,即投降的元軍部隊。3、謫發軍,即因犯罪而被罰充軍役的官吏和軍民。謫發軍亦稱為恩軍或長生軍。4、垛集軍,即由全國各地徵平民所充之軍,這是衛所軍士的主要來源。

    平民一被徵為軍士,便世世代代為軍籍,不得交易,不得參加科舉考試。明朝的民籍和軍籍有嚴格的區分,軍籍又稱為軍戶。中央設大都督府,做為全國的最高軍事機關,統領全國各都指揮使司。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分大都督府為中、左、右、前、後五軍都督府。都指揮使司,設都指揮使等官。每個都司所轄衛所無定例,大體上以五千六百人為一衛,設指揮使等官。每衛管轄五個千戶所,以一千一百二十人為一千戶所,設千戶等官。每千戶所管轄十個百戶所,以一百一十二人為一個百戶所,設百戶等官。每百戶所又管轄兩個總旗,設總旗官。每總旗及設五小旗。----《明史·兵志》載。

    軍戶“承擔的差役負擔沉重,社會地位也相對低下,故明人一般以脫離軍籍為幸。”比如當時嶺南漢人稱民戶,古越族人稱軍戶。

    明朝的軍戶制度有幾個特點:

    1、 明朝軍戶身份是世襲的,子子孫孫都要當兵,不允許從事商業、手工業,甚至連科舉考試也不允許參加。

    2、明朝政府分給軍戶土地,明朝軍人的軍餉實際上是軍戶們自己種地產生的,朝廷甚至還要向他們徵稅。

    3、明朝軍戶的民族構成多樣,比如當時嶺南漢人稱民戶,古越族人被劃為軍戶。

    4、明朝軍戶的社會地位很低,明人一般以脫離軍籍為幸。

    5、明朝軍戶數量大,僅兵丁就可以超過二百萬以上。

    6、明朝軍戶需要自己種地,所以高階軍官常常兼併奴役低階兵丁的屯田,造成軍士逃亡量越來越大,衛所制度逐漸衰敗。明朝軍戶在明中期之後,就基本被募兵取代了。

  • 4 # 荷鄉

    明初﹐軍隊由“從徵”﹑“歸附”﹑“謫發”﹑“垛集”四部分構成。洪武二十一年(1388)﹐在元代舊籍冊的基礎上﹐由兵部改置軍籍勘合﹐詳細開列軍戶從軍來歷﹑調補衛所年月﹑在營丁口之數﹐從而建立起新的﹑較為完備的軍戶制度。非經皇帝特許或官至兵部尚書﹐任何人都不得自行改籍。軍戶的軍差包括﹕ 戶出一丁赴衛當兵﹐是為旗軍。旗軍或操守﹐或屯種﹔ 戶出一餘丁隨正軍到營﹐佐助正軍﹐供給軍裝﹔ 軍戶戶下須以一丁供給在營正軍﹔ 戶下若無丁壯﹐須僉幼兒為“幼丁”﹐以備成丁後勾補當差。為使軍戶能自備服裝盤費﹐明政府規定﹕軍戶耕種的田地(軍田)在三頃以內者可免雜役﹔三頃以上者須與民戶一起承擔雜役﹔隨營餘丁和戶下供應餘丁亦可免當差﹔正役仍要承擔。但這些制度在實際執行中並未貫徹﹐軍戶的雜役負擔沒有減輕。同時﹐在社會地位上﹐軍戶亦低於一般民戶。民戶若與軍戶通婚勢必連累自己的子女﹔軍戶丁男僅許一人為生員﹐民戶則無限制﹔正軍戶五丁以上方許充吏﹐民戶二丁以上即可充吏﹔民戶有罪﹐往往以充軍處罰﹐軍戶不許將子侄過房與人﹐脫免軍籍。

    與元代相同﹐明兵丁征戍遠方﹐軍裝盤費數目很大。一丁出征﹐一家以至一伍﹑一里都要受累。若一家僉兩三丁﹐分當兩三處軍役﹐則更屬重役。各級官吏甚至一普通生員都可以任意役使軍丁﹑剋扣月糧。有明一代﹐軍戶逃亡的現象十分嚴重﹐明政府曾多次派人勾補逃軍﹐甚至專門設有清軍御史處理軍戶逃亡及勾補軍伍事宜。明中葉後﹐軍戶制度形同虛設﹐募兵漸漸成為明朝官軍的重要來源。清代屯衛兵丁和充配為軍的人戶﹐亦稱軍戶。

  • 5 # 今朝月明

    1)明朝戶籍:分為三種:民戶、軍戶、匠戶,軍戶是其一。

    2)明朝初年,朱元璋為了一方面想要快速恢復生產,一方面又要保證邊防安全,所以採取屯田之制。按照《明史 志第六十八 兵四》中記載“初,三丁已上,垛正軍一,別有貼戶,正軍死,貼戶丁補。至是,令正軍、貼戶更代,貼戶單丁者免。”。意思就是軍戶中,有三個男丁以上的,以長子為正軍,次子及其後面的男丁為貼戶,長子死了,次子補上,以此類推。

    3)軍戶的戶籍,是由兵部下屬的都督府進行造冊管理的。軍戶是世襲,一人當兵,世代為兵,不能取消軍籍。

    4)軍戶制度在戰爭年代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在和平年代,弊端就顯而易見,世代當兵,不能脫離,地位和待遇不如民戶和匠戶。

  • 6 # 看經典品百味人生

    明朝軍戶制度:

    朱元璋稱帝后,利用軍隊實行衛所屯田。對軍士進行剝削。據《明史·食貨志》載,明政府規定,邊地的軍隊“三分守城,七分屯種;內地二分守城,八分屯種”。

    屯軍要向政府交納賦稅,稱為“屯田籽粒”。洪武年間規定軍屯“畝稅一斗”。軍屯的稅糧是明政府的主要收入之一。洪武初年,中央設大都督府,做為全國的最高軍事機關,統領全國各都指揮使司。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分大都督府為中、左、右、前、後五軍都督府。都指揮使司,設都指揮使等官。每個都司所轄衛所無定例,大體上以五千六百人為一衛,設指揮使等官。每衛管轄五個千戶所,以一千一百二十人為一千戶所,設千戶等官。每千戶所管轄十個百戶所,以一百一十二人為一個百戶所,設百戶等官。每百戶所又管轄兩個總旗,設總旗官。每總旗及設五小旗。明朝衛所軍士的來源,基本上有四個途徑。

    據《明史·兵志》載:衛所取兵有從徵、有歸附、有謫發。從徵軍,即原來的農民起義軍及反元群雄各部的戰士。歸附軍,即投降的元軍部隊。謫發軍,即因犯罪而被罰充軍役的官吏和軍民。謫發軍亦稱為恩軍或長生軍。除上述三種外,第四類是垛集軍,即由全國各地徵平民所充之軍,這是衛所軍士的主要來源。平民一被徵為軍士,便世世代代為軍籍,不得交易,不得參加科舉考試。明朝的民籍和軍籍有嚴格的區分,軍籍又稱為軍戶。全國軍戶,均由五軍都督府直接管轄,而不受地方行政長官的約束。所有軍戶皆為世襲。

    每個軍戶的在衛軍士,其主要任務是在固定的衛所充當額軍,被稱為正丁。正丁子弟為次丁或餘丁,正丁死亡,要由該軍屍的次丁、餘丁依次遞補。若本戶絕嗣,則要由同族人遞補。軍戶“承擔的差役負擔沉重,社會地位也相對低下,故明人一般以脫離軍籍為幸。

    ”比如當時嶺南漢人稱民戶,古越族人稱軍戶。英宗正統之後,衛所制度逐漸衰敗,各級朝廷命官佔奪屯田,任意役使衛所軍士,很多軍士甚至被迫為權貴種地,淪為佃戶。軍士們病無醫藥,死無棺斂,致使軍士逃亡量越來越大,而軍官則引以為利,以貪汙缺額月糧。這種現象到明嘉靖以後已十分嚴重。如《荊州外集》所載,唐順之在復勘薊鎮邊務之後,給皇帝的奏疏中記道:“從黃花鎮起至居庸關,盡鎮邊城而止,凡為區者三,查得原額兵共二萬三千二十五名,逃亡一萬零一百九十五名。”居庸關一線,是被視為決定朝廷命運的軍事重鎮,此處尚且如此,其餘的地方軍隊渙散情況,就更嚴重了。

    在這種情況下,全國衛所戰鬥力已弱不經戰,軍屯制度也徹底崩潰了。英宗正統末年,衛所軍戰鬥力日趨削弱,募兵制度開始出現。募兵同衛所軍不同,是朝廷為應付戰爭,在老百姓中召募成軍的。募兵仍為民籍,入伍後一切糧餉、軍需全靠國家發放。國家反過來又把這筆巨大的軍費開支透過加派、加賦等科索聚斂的手段,轉嫁到農民身上。隨著募兵數量的不斷增多,農民所承擔的賦稅徭役就越來越重。

  • 7 # 大黃扯點歷史

    這個問題問的很好,以下我來具體解釋。

    明朝京軍

    明朝軍隊分為京軍(亦稱京營)和地方軍兩大部分。京軍為全國衛軍的精銳,平時宿衛京師,戰時為征戰的主力。洪武初年,京軍有48衛。成祖遷都北京,京師接近前線,京軍多達72衛,並正式成立了五軍、三千、神機三大營。平時,五軍營習營陣,三千營主巡哨,神機營掌火器,戰時扈駕隨徵。以後,京軍制度累有更易。此外,尚有拱衛皇帝的侍衛親軍,如錦衣衛和金吾、羽林、虎賁、府軍等12衛軍,以及隸屬御馬監的武驤、騰驤、左衛和右衛等4衛營。

    明朝地方軍:衛軍、邊兵和民兵

    衛軍配置於內地各軍事重鎮和東南海防要地。邊兵是防禦北方蒙古騎兵的戍守部隊,配置於東起鴨綠江、西抵嘉峪關的9個軍鎮, 史稱“九邊”。民兵是軍籍之外、由官府僉點、用以維持地方治安的武裝,內地稱民壯、義勇或弓兵、機兵、快手,西北邊地稱土兵,西南少數民族地區有苗兵、狼兵等土司兵。此外,還有不同行業和階層組建的礦兵、鹽兵、僧兵(少林兵、五臺兵)等,遇有戰爭,常被召出征,戰爭結束仍回原址。

    衛軍主要是步軍、騎軍,東南沿海也置有水師。官府曾命福建、江浙沿海諸衛造船抗倭,使水師獲得了很大的發展。衛軍的武器裝備,不僅刀牌、弓箭、槍弩等冷兵器製作精良,火器已佔很大比例,銅銃、鐵銃、地雷、各類火炮開始裝備部隊。中央還設立兵仗和軍器兩局,負責鑄造火器。各省都司、衛所也遍設雜造局,專管所在衛所的兵器修造。

    衛軍與軍戶制

    明初,衛軍主要來自隨朱元璋起義的“從徵軍”、元朝和割據勢力投降的“歸附軍”、因犯罪而被謫發的“恩軍”以及抑配民戶入伍的“垛集軍”。“垛集”原是軍伍缺額時抑配民戶補充軍伍的一種辦法,朝廷頒行《垛集令》後成為衛軍的主要徵集方式。按《垛集令》 的規定,民三戶為一單位,其中一戶稱正戶,出軍丁,其餘為貼戶,正軍死,貼戶丁補。永樂以後,正戶與貼戶的壯丁輪流更代為軍。軍民嚴格分籍,當軍之家皆入軍籍,稱軍戶,屬都督府,不受地方行政官吏管束,優免一丁差徭,身份和經濟地位都與民戶不同。軍戶固定承擔兵役,父死子繼,世代為兵,並隨軍屯戍,住在指定衛所。若軍戶全家死絕或逃亡,由官府派員到原籍勾補親族或貼戶頂替,稱為“勾軍”或“清軍”。

  • 8 # 碼字的蝸牛

    回答前,先說一個題外話,明朝的軍戶衛所制度是劉伯溫所制定的,是根據元朝時期遺留下來的萬戶制度的基礎上修改而成(其實也就是修改個稱呼),而這種制度並非是元朝所獨創,其根源可追溯到金朝的猛安謀剋制度。

     太祖即皇帝位,基奏立軍衛法——《明史 卷一百二十八 列傳第十六》為什麼劉基(劉伯溫)要向朱元璋奏請立軍衛制度?

    這就需要從朱元璋的地盤說起了,早期的朱元璋佔據應天府為根據地後,其實是一個四戰之地,群敵虎視眈眈環衛著。

    當朱元璋殲滅四周的起義軍和忠於元朝的勢力之時,他的部下就擁有了一大批投降過來的軍隊。這些軍隊其實是一個定時炸彈,隨時都可能會反叛,造成內部的傷害。且事實也如此,在《明史劉伯溫傳》中就提到了——會苗軍反,殺金、處守將胡大海、耿再成等,浙東搖動。

    當時的朱元璋和他的朋黨都極其憤怒,因此有一段時間,朱元璋的軍隊是殺俘的,也就是不接受投降。劉伯溫也知道秀才遇到兵,有理說不清的道理,因此就借用封建迷信的方式,勸說朱元璋不殺俘——吳元年以基為太史令,上《戊申大統歷》。熒惑守心,請下詔罪己。大旱,請決滯獄。即命基平反,雨隨注。因請立法定製,以止濫殺。(《明史 卷一百二十八 列傳第十六》)。

    因此當朱元璋稱帝時,他的軍隊組成就有三個部分:

    一、嫡系部隊,也就是跟隨他從淮西反元時的紅巾軍和東征西討過程中不斷前來投效的其他地方武裝。

    二、在南方攻伐其他起義軍勢力時,招降納叛的部分。

    三、歷次洪武北伐收降的元朝蒙漢各族官兵,即投附的蒙元軍隊。

    劉伯溫所設定的衛所制度是旨在摧毀蒙元時代殘留的分封貴族思想

    蒙元建立時,其制度是一套類似於周朝時期的分封制度,這種制度會導致一種情況出現——門閥,或是東漢時期大莊園式的豪族。

    所以徐達和常遇春北伐時,就碰到了這樣的情況——元朝軍隊一觸即潰,可堅決抵抗的是地方地主武裝力量的”青衣軍“(即元朝時期的既得利益者,有蒙也有漢)。因此為了能摧毀北方的反抗勢力,明軍施行了若抵抗就屠城(或屠莊)的戰爭行為。這種情況下,就導致了北方的經濟受到了全方位的損害(這是必須的,因為從唐末開啟,燕雲脫離中原統治已經差不多五百年了,而金國統治下的北方和西夏統治下的西北也有幾百年)。

    除了戰爭行為之外,朱元璋還施行了移民政策來摧毀掉北方豪族的根基,即將大族或豪族全部遷移到其根據地之一鳳陽(也就是淮西),而留下來的,都是單獨不能構成宗族關係的小民。

    因此衛所制度就是在這樣的環境之下所產生的——將招降納叛過來的降軍打散,與各地移民或留下的小民進行結合,形成一種全新的、不能構建成為勢力、且忠於朝廷的基層機構。也就是明史裡記載的——“籍民為軍”。這種情況主要是在內地。

    而在邊疆,則是由親信的大將統帥部分嫡系部隊,帶著降軍去征伐後,駐紮在邊疆或少數民族區域內,進行屯田戍邊。

    故而,在明宣宗(英宗)土木堡事變之前,明朝的軍隊是由兩個部分構成,一是戍衛京師的,也就是朱元璋時期就存在的嫡系部隊。二是各地的衛所部隊。

    明朝軍戶制度和衛所制度

    明朝時期,衛所兵通稱為軍,而兵則專指透過招募而來的武裝(清朝延續了這個傳統,只是兵是國家的,而卒是招募的)。

    軍是一種特殊的制度,自有軍籍,在明代戶口中,軍籍和民籍、匠籍平行,軍籍屬於都督府,民籍屬於工部。軍不受普通行政官吏的管轄,在身份、法律和經濟地位上都和民不同,軍和民是截然分開的軍是世襲的,家族的,固定的。一經為軍,他的一家系便永遠世代充軍,住在被指定的衛所”

    軍戶制度並非是明朝獨創的,而是繼承於元朝,因此也就保留了元朝時期的軍戶世襲制度,不能說這種制度就是落後的,蒙古就是靠著這種制度越過高山跨越大海。

    但是劉伯溫作為一個文人,同時古代的歷史已經告訴他,這種制度會發展成為一種軍國主義下的窮兵黷武。所以明朝的軍戶制度,並沒有去繼承元朝時期的一項”優點“——軍籍比民籍高的階級特徵(奧斯曼帝國繼承了這個特徵,最後奧斯曼帝國的軍人逐漸左右了君主、國家,且有規律地對外發動戰爭)。

    所以明初的軍戶制度其實就是一種變換名稱的”屯田“機構:

    (明朝朱元璋時期制定)凡戶三等:曰民,曰軍,曰匠。民有儒,有醫,有陰陽。軍有校尉,有力士,弓、鋪兵。匠有廚役、裁縫、馬船之類。瀕海有鹽灶。寺有僧,觀有道士。畢以其業著籍。人戶以籍為斷,禁數姓合戶附籍。——《明·食貨志 卷一 戶口》屯田之制:曰軍屯,曰民屯。太祖初,立民兵萬戶府,寓兵於農,其法最善。又令諸將屯兵龍江諸處,惟康茂才績最,乃下令褒之,因以申飭將士。軍屯則領之衛所。邊地,三分守城,七分屯種。內地,二分守城,八分屯種。每軍受田五十畝為一分,給耕牛、農具,教樹植,復租賦,遣官勸輸,誅侵暴之吏。初畝稅一斗。三十五年定科則:軍田一分,正糧十二石,貯屯倉,聽本軍自支,餘糧為本衛所官軍俸糧。 《明·食貨志 卷二屯田》

    開始時,是收取畝稅一斗,後來在洪武三十五年時定下制度,不再收入國庫,而是上繳十二石正糧,貯屯倉,聽本軍自支,其餘的均為官、軍的俸祿。這就是為什麼朱元璋說出:“吾養兵百萬,不費百姓一粒米”的原因。

    很多網文斷章取義,說軍戶制度是落後的,是剝削軍戶的,其實是不對的,畝收一斗可比民戶的賦稅低得多,而且後來又改成每個所只需要繳納十二石的糧食儲存在衛部,其餘的都是自己的。落後的是監管制度,軍官侵佔軍戶的土地,或者是軍戶在出徵或戰死後,軍官依舊強迫繳納,或是平常時,軍官不出這十二石糧食,而是平攤到各戶或指定某戶來出。

    這裡朱元璋也曾提出過要加強監管力度,說軍士在出徵時,小旗之家,婦孺還要擔米去繳納賦稅的情況為例子。

    衛所制度:

    洪武十七年(1384年),在全國的各軍事要地,設立軍衛。 一衛有軍隊五千六百人, 其下依序有千戶所、百戶所、總旗及小旗等單位,各衛所都隸屬於五軍都督府,亦隸屬於兵部,有事調發從徵,無事則還歸衛所。

    軍戶主要義務:

    1、每戶出一丁男為軍,稱作正軍,其他的子弟稱作餘丁或軍餘,正軍赴衛所,至少要有一名餘丁隨行,以助其生活。

    2、作戰及行軍時,口糧由其衛所擔負,但是衣物必須自備,而武器則是由國家擔負。3、輪換值守,即每個所定期輪換到衛裡操練及戍衛,而沒輪換到的所或旗所擔負的”正糧“比輪值到的所或旗要高些。

    4、衛所世襲制,正軍若死或傷殘,則由余丁或其他壯丁男替補,但是衛所清苦,多有逃兵或是等不到正丁出事之時,軍戶的餘丁出去討生活,因此在洪武時期又制定了根補即抓回逃軍,勾補則由其戶中以丁補的制度。

    軍戶所得的權益:多分給田地和分房屋,且正軍免全部差役,而在營餘丁及原籍下的一丁亦可免差役,以保障其生活並供給正軍之生活。(也就是若成為軍戶,其家裡就如同得到秀才般免差役的權益)。

    衛所的職能管理制度:

    衛所制度所管理都指揮使司大抵5600名軍人為一衛,1120人為一所,一般每衛設左、右、中、前、後5個千戶所;120人為一個百戶所,百戶所設總旗2個(每總旗轄50戶)、小旗10個(每小旗轄10戶)。

    也有例外的,叫做守禦千戶所,這種千戶所一般不分家,單獨駐紮在某個特定的防禦地點,由都指揮使司直屬。

    題主所問的軍戶一個村子按照規定是三百三十戶,每家出一丁不就是三百多人,這不是和一村得兵一百餘人相矛盾了嗎

    其實很好解釋,軍戶出兵時並非全部出動,每次徵調或者輪換時,只抽調三成,也就是30%,主要原因是要有人留守,防禦盜賊,保護婦孺,同時也能保證田地產出所需要的勞動力。

    當然也有例外的,如萬曆時播州楊氏叛亂早期,靠近播州的衛所就是全部出動,到關卡進行防禦。還有遼地建州女真崛起時,衛所幹脆放棄外圍百戶的土地,命令各百戶收縮到城裡,全部納入軍中,進行防禦。

  • 9 # 北辰飛雪

    要弄明白這個問題,就要了解明朝的軍事制度和戶籍制度。軍士另外立戶籍,是為軍籍。軍籍是世襲的,隸屬於都督府。

    但若一個軍士有好幾個兄弟或兒子,只需1人參軍,稱為正軍。其餘人丁作為預備隊,平時參加軍事訓練或者耕種田地,並不是所有人都必須參軍。

    軍戶制的設立

    朱元璋開始打天下的時候,部隊編制比較混亂。等到他佔領南京時,許多小將領都稱樞密、平章、元帥、總管、萬戶等。原先只是草創,這些也無傷大雅,現在朱元璋有併吞天下的雄心,自然要規範軍隊的管理和建設。

    太祖下集慶路,為吳王,罷諸翼屬統軍元帥,置武德、龍驤、豹韜、飛熊、威武、廣武、興武、英武、鷹揚、驍騎、神武、鳳翔、天策、振武、宣武、羽林十七衛親軍指揮使司。革諸將襲元舊制樞密、平章、元帥、總管、萬戶諸官號。

    朱元璋根據將領所統士兵的多少,分別授予不同的稱呼。滿5000人的稱指揮,滿1000人的稱千戶,滿100人的稱百戶,下轄50人的稱總旗,下轄10人的稱小旗。

    令既下,部伍嚴明,名實相副,眾皆悅服,以為良法。

    後來劉伯溫在這一基礎上,奏請設立軍衛法。從京師到郡縣,都設立了相應的衛所。在比較重要的地方設衛,次要地方設所。一衛大約有5600人,長官稱指揮使,下轄五個千戶所。每個千戶的定額是1120人,長官稱千戶。每個千戶下轄十個百戶所,每個百戶所的定額是112人,長官稱百戶。百戶下轄2個總旗,一個總旗下轄5個小旗。

    就這樣,從上到下,形成了嚴密的軍事制度。這些隸屬於衛所計程車兵,其戶籍單獨編纂,稱為軍籍。都指揮使司是地方上的最高軍事機構,所有的衛所、都指揮使司都隸屬於大都督府。洪武初年,朱元璋的侄子朱文正任都督,節制所有軍士。等到朱元璋在洪武十三年廢除丞相時,亦把大都督府拆分為中左右前後五軍都督府,軍權被無形中稀釋了。

    對此朱元璋還不放心,五軍都督府無調遣權,軍隊調遣的命令需要皇帝親自下達。兵部對軍隊有任免、訓練的權力,但不統兵。有戰事的時候,皇帝任命大將帶軍出征,事畢將領歸還軍權,士兵迴歸衛所。這無疑防止了將領專權,對於皇權的集中,是極為有利的。

    從徵,即原來跟隨朱元璋及其手下將領參加起義的農民軍。歸附,是指元朝軍隊、其他起義軍的軍隊或者割據勢力的軍隊,失敗後投降朱元璋。謫發,是指因為犯罪被罰充軍的。明朝把當兵作為對犯罪的一種懲罰,可見士兵的地位在明朝是不高的。垛集,是指徵兵,從民戶中徵調兵源,三丁或五丁抽一。

    民家慮與為婚姻,徭賦將累己,(軍籍中的)男女至年四十尚不婚。軍戶制如何運作

    對於軍戶的組織和來源,我們已經清楚了。那麼,軍戶制在實際中是怎麼運作的呢?洪武元年,以衛系籍,即官與兵都附衛為籍,世世不改。這也是朱元璋為了保持軍隊人數,所採取的強制措施。

    入了軍籍之後,朝廷分給士兵土地,每人分五十畝。此外,耕牛、農具、如何種植等,朝廷都派專人負責。一家之內,只有長子、長孫當兵1人,稱作正軍。其餘人丁,將領的兄弟或兒子,被稱作舍人;士兵的兄弟或兒子,被稱為餘丁。

    舍人或餘丁,在其兄或其父因傷病或戰死後,負責補充上去。而在其他時候,負責耕種朝廷所發的田地。洪武三十五年規定,每人分的五十畝地,上交十二石糧食給衛所,供所在衛所使用,作為士兵和將官的俸祿。

    洪武中,令京外衛馬軍,月支米兩石,步軍,總旗一石五斗,小旗一石二斗,軍一石,城守者如數給,屯田者半之。

    其中,衛所兵分為守城和屯田兩部分。邊疆地區三分守城,七分耕地。內陸地區,二分守城,八分耕地。這裡所謂的三七分或二八分,是指輪流抽調衛所裡計程車兵,分別負責守城和屯田,而不是讓一些士兵一直屯田。

    這樣,隸屬於軍籍的人民,便被束縛在衛所周圍,而且不能從事其他行業,只能打仗或者負責農業生產。朱元璋對此曾自豪地說道:“吾養百萬軍,不費百姓一粒米!”

    後來,為了補充邊疆地區糧食儲備不足,朝廷還採取了開中法。即商人運輸糧食到邊疆地區,根據距離和運輸的困難程度,以及所運輸糧食的多少,朝廷支付相應的鹽引。商人替朝廷運輸、儲備糧食,朝廷支付相應的鹽引。

    商人拿到鹽引後,可以到相應地區販賣食鹽,這其中有利可圖,所以商人也比較樂意幫朝廷運輸糧食。開中法是對衛所制的一種有效補充,使得軍隊不為糧食儲備犯愁。等到弘治時期,朝廷改變了這種制度。商人無利可圖,邊疆地區的糧食儲存便荒廢了。

    隨著時間的發展,衛所軍官侵佔士兵的田地,甚至逼迫衛所兵替自己耕田。其他大地主大官僚、皇親國戚,甚至皇帝本人也都開始大肆兼併土地,衛所兵的生活更加困頓,許多軍籍中的人民都紛紛外逃,衛所制便逐漸荒廢了。甚至有的衛所只剩下一個人,這也是後期明軍衛所兵戰力低下的原因。

    到了明英宗的時候,朝廷便不得不開始募兵了。明朝時的軍戶制,在初期的時候發揮了巨大作用,使得軍隊保持戰力的同時又不耗費財政。但後來此制度已經不適應社會的發展,士兵地位低下且生活困頓,自然便會逃跑。

    所以,即使再好的制度,維持幾十上百年也是要出問題的。明朝的衛所兵制度不能說不好,只是沒有與時俱。最終被時代所淘汰,也是情理之中了。

  • 10 # 布衣阿貓

    明朝軍戶制度

    朱元璋稱帝后,利用軍隊實行衛所屯田。對軍士進行剝削。據《明史·食貨志》載,明政府規定,邊地的軍隊“三分守城,七分屯種;內地二分守城,八分屯種”。屯軍要向政府交納賦稅,稱為“屯田籽粒”。洪武年間規定軍屯“畝稅一斗”。軍屯的稅糧是明政府的主要收入之一。

    洪武初年,中央設大都督府,做為全國的最高軍事機關,統領全國各都指揮使司。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分大都督府為中、左、右、前、後五軍都督府。都指揮使司,設都指揮使等官。每個都司所轄衛所無定例,大體上以五千六百人為一衛,設指揮使等官。每衛管轄五個千戶所,以一千一百二十人為一千戶所,設千戶等官。每千戶所管轄十個百戶所,以一百一十二人為一個百戶所,設百戶等官。每百戶所又管轄兩個總旗,設總旗官。每總旗及設五小旗。

    明朝衛所軍士的來源,基本上有四個途徑。據《明史·兵志》載:衛所取兵有從徵、有歸附、有謫發。從徵軍,即原來的農民起義軍及反元群雄各部的戰士。歸附軍,即投降的元軍部隊。謫發軍,即因犯罪而被罰充軍役的官吏和軍民。謫發軍亦稱為恩軍或長生軍。除上述三種外,第四類是垛集軍,即由全國各地徵平民所充之軍,這是衛所軍士的主要來源。平民一被徵為軍士,便世世代代為軍籍,不得交易,不得參加科舉考試。明朝的民籍和軍籍有嚴格的區分,軍籍又稱為軍戶。

    全國軍戶,均由五軍都督府直接管轄,而不受地方行政長官的約束。所有軍戶皆為世襲。每個軍戶的在衛軍士,其主要任務是在固定的衛所充當額軍,被稱為正丁。正丁子弟為次丁或餘丁,正丁死亡,要由該軍屍的次丁、餘丁依次遞補。若本戶絕嗣,則要由同族人遞補。

    軍戶“承擔的差役負擔沉重,社會地位也相對低下,故明人一般以脫離軍籍為幸。”比如當時嶺南漢人稱民戶,古越族人稱軍戶。

    英宗正統之後,衛所制度逐漸衰敗,各級朝廷命官佔奪屯田,任意役使衛所軍士,很多軍士甚至被迫為權貴種地,淪為佃戶。軍士們病無醫藥,死無棺斂,致使軍士逃亡量越來越大,而軍官則引以為利,以貪汙缺額月糧。這種現象到明嘉靖以後已十分嚴重。如《荊州外集》所載,唐順之在復勘薊鎮邊務之後,給皇帝的奏疏中記道:“從黃花鎮起至居庸關,盡鎮邊城而止,凡為區者三,查得原額兵共二萬三千二十五名,逃亡一萬零一百九十五名。”居庸關一線,是被視為決定朝廷命運的軍事重鎮,此處尚且如此,其餘的地方軍隊渙散情況,就更嚴重了。在這種情況下,全國衛所戰鬥力已弱不經戰,軍屯制度也徹底崩潰了。英宗正統末年,衛所軍戰鬥力日趨削弱,募兵制度開始出現。募兵同衛所軍不同,是朝廷為應付戰爭,在老百姓中召募成軍的。募兵仍為民籍,入伍後一切糧餉、軍需全靠國家發放。國家反過來又把這筆巨大的軍費開支透過加派、加賦等科索聚斂的手段,轉嫁到農民身上。隨著募兵數量的不斷增多,農民所承擔的賦稅徭役就越來越重。

    總結起來,明朝的軍戶制度和清朝八旗制度有幾個相似特徵:

    1 明朝軍戶身份是世襲的,子子孫孫都要當兵,不允許從事商業、手工業,甚至連科舉考試也不允許參加,這一點和清朝的旗人一樣,清政府規定旗人只能當兵,不許從事其他行業。

    明朝軍戶的民族構成多樣,比如當時嶺南漢人稱民戶,古越族人被劃為軍戶。清朝旗人的民族構成主要是滿、蒙、漢三個民族。

    明朝軍戶的社會地位很低,明人一般以脫離軍籍為幸。而清代旗人地位要比普通民人高.

    2 明朝軍戶數量大,僅兵丁就可以超過二百萬以上,清代八旗軍則最多不過20萬人.

    3 明朝軍戶需要自己種地,所以高階軍官常常兼併奴役低階兵丁的屯田,造成軍士逃亡量越來越大,衛所制度逐漸衰敗。清朝旗人則主要居住在北京城內從事保衛最高統治者的任務,分得的土地多在京畿周邊,透過食租獲得收入。故清朝後期,八旗軍仍然具有戰鬥力,而明朝軍戶在明中期之後,就基本被募兵取代了。

  • 11 # 漁夫歷史

    概括一下就是:士兵既要打仗賣命,還要種地養活自己,而且各種費用還得自己出。 不僅於此,屯田士兵還要納稅呢。剛開始每畝地要交稅1鬥,後來增加到每畝2.4鬥。 一切自給自足的同時,既要給朝廷賣命,還要給朝廷交稅。簡直了! 軍戶有什麼改善自身命運的對策嗎?直接告訴你:正常的辦法,沒有 假如你是某個衛所的軍屯士兵。 你說那我逃跑行不行?天下那麼大,我跑出去找個地方混口飯吃不難吧。 你可以跑,但是你家人就跟著倒黴了。明朝規定了,若軍戶逃亡,則朝廷要到你家裡抓另一丁壯來補你的缺。

  • 12 # 蘆葦少女重拾舊夢

    朱元璋建立大明王朝後,創立了衛所制度,軍隊的來源已有保證,基本不再採用募兵的方式了。在明代,軍和民是不同的,“軍是一種特殊的制度,自有軍籍,在明代戶口中,軍籍和民籍、匠籍平行,軍籍屬於都督府,民籍屬於工部。軍不受普通行政官吏的管轄,在身份、法律和經濟地位上都和民不同,軍和民是截然分開的軍是世襲的,家族的,固定的。一經為軍,他的一家系便永遠世代充軍,住在被指定的衛所”。而且在役正軍老疾或逃亡時,還要到原籍勾取,繼了補役,若正軍一家全部亡絕。則到原籍勾取其族人頂充。執行所謂的“勾軍”,這樣。衛所軍戶的世世代代,就被固定到了衛所。一旦戶口身份確定,那這個身份就是永久的、世襲的,後代子孫都只能幹這一行。軍戶和民戶是嚴格區分的。軍戶歸都督府管,民戶歸戶部管。一旦某一民戶家中有一男丁被垛集(強徵從軍)為軍,那麼他的一家便永遠充軍,住在指定的衛所。

    被定為軍戶之後,只有兩個途徑能脫離軍戶的身份屬性,一是經皇帝特許,二是你很牛,升官至兵部尚書職位。這倆途徑,基本跟沒有一樣。

  • 13 # 風光藝境

    明朝軍戶世襲制是伴隨著明朝特有的兵制——衛所制所產生的,是衛所制的一大特點。

    1368年正月,朱元璋於應天府(今南京市)建立大明王朝,是為明太祖。明太祖鑑於兵制不大規範,遂採納劉伯溫的“軍衛法”建議,編定役法,定衛所制,立軍籍。

    明朝兵制,天子親兵稱上十二衛,駐紮京城。自京城至外省府縣各立衛所,屯田設防。一府設“所”,數府劃為一防區設“衛”。衛所的編制:5600人為一衛,分為前、後、左、右、中五個千戶所;每千戶所1120人,下分十個百戶所;每百戶所112人,下轄二總旗,各50人,總旗轄十小旗,每小旗10人。

    衛所士兵稱“軍”,軍士有軍籍,世為軍戶。軍戶的軍籍隸屬兵部,皆當軍差,大部分屯田,小部分駐防。明太祖吸收前代兵制和世兵制的經驗,實行軍民分治。軍有軍籍,戶有戶籍,嚴格劃分。軍士不受地方行政機構管束,軍士世襲,一人從軍,一家便永世為軍戶,不得改籍而冒入民籍。

    衛所的軍戶主要出自於“堆集”。所謂“堆集”,指從平民百姓中徵調計程車兵,即民戶每三戶出一丁者為軍戶,餘兩戶為“貼戶”。軍戶所出之丁稱為“正軍”,餘下的壯丁稱為“餘丁”、“次丁”。正軍被分配到指定的衛所戍守,允許娶妻生子,父死子代,世襲為軍。如軍戶全家逃亡或絕戶,由政府派官員到其原籍勾其親屬或貼產頂補,時稱“勾軍”和“清軍”。明成祖時曾對堆集更代法進一步修訂,增加“貼戶”以充裕兵源;對於逃亡、隱匿現象查處甚嚴。

    衛所每經一次重大作戰,便進行一次休整恢復,以使軍戶休養生息。軍戶世襲,兼有世兵制和職業兵制的特點,既可保障兵源,又不耽誤生產,且減少了歷代遊兵固有的惡習。軍戶世襲,輪流充當正軍出征執勤,至期返衛,可使軍丁及軍戶安心生產且生活有所保障。

    明中葉後,由於戰爭頻繁、政治腐敗,管理渙散,衛所制很快便出現了名存實亡的現象,戰鬥力下降,根本承擔不起來防衛重任。衛所制的衰落,主要是屯田多被軍官所吞蝕,軍士被將軍私佔為傭工,軍士因此而破產散亡。存留的軍士由於平時沒有軍事訓練,僅供地主官僚役使,基本上沒有防衛能力。

    軍戶無免役期限,只有官至尚書的才能除去軍籍。

  • 14 # 穿越時空感受歷史

    在封建農耕經濟的基礎之上,從秦漢直至清代的各朝軍隊保有數一般都不能超過100萬(僅經濟繁榮的北宋略有過之),否則社會生產力就難以承受。明朝初期卻出現反常現象,軍人數量最高曾達316萬,這主要是由一種特殊的軍戶製造成的極端現象。

    創立明朝的朱元璋是中國歷史上唯一出身赤貧的皇帝。他對結束元朝暴政和恢復國內經濟做出過貢獻,卻從小農封閉的觀念出發設想取消社會商品貿易,讓百姓自給自足,同朝廷只有貢賦關係,結果最終行不通。隨著社會生產力的進步,各行業的專業分工本應更加細緻,軍隊也要更加職業化,朱元璋卻模仿上古和蒙古遊牧經濟下的軍制,主張軍民合一。

    在內地反元大起義時,朱元璋招集了大量貧民和流浪者,最多時聚兵上百萬。他派兵北伐將蒙元勢力驅逐到長城之外一統中原後,沒有按常例精兵反而繼續擴軍。朱元璋把天下之民分成軍戶、民戶兩類,軍戶是軍人及其家屬,種地織布自己養活自己,不必向國家交稅。民戶則負責向國家完糧納稅,用於供養政權。1368年明朝建立時人口估計不過約5000萬,兵額卻很快達到276萬,連同軍屬估計佔總人口的四分之一,後來還繼續增長。由於明初剛經過戰亂,邊疆荒地很多,朱元璋將全國軍隊分成各衛所,等於屯墾基地,讓軍人平時耕作、戰時打仗。

    朱元璋曾得意地標榜,他養兵超過歷朝,卻不用朝廷花錢。其實在封建經濟已很發達的明朝再搞這種兵農合一制,不僅是復古倒退,事實上也維持不久。軍戶因奉命自給自足,士兵及其家屬便終日忙於耕織,無暇訓練。到朱元璋的孫輩時統計,各衛所的兵額中只有五分之一能執勤從事軍務,五分之四用於勞作,才能勉強養活本所人員,如此算來全國平時可用之兵也不過60萬。出現緊急軍情時各衛所調動只擅長農耕的兵員充數,結果多屬戰鬥力極差的烏合之眾。如1449年明英宗遇蒙古瓦剌部進攻率軍親征,在北京城北臨時拼湊了50萬軍隊,在土木堡只一戰就全部潰敗,連皇帝都當了俘虜。

    土木堡這次辱國失君的大敗後,明朝在北方完全以消極防禦為主,為此花費百年時間用磚石修築起堅固的長城(此前多用土壘)。各衛所此時卻難以維持,據16世紀初統計,全國實有兵額只剩98萬人。此前實行軍戶制時,軍官負責監管勞作,難免要佔用產品,士兵實際成了他們的農奴。加之衛所多處荒涼之地,於是軍戶紛紛逃亡,留下的人也難以調動征戰。16世紀後倭寇不斷進犯沿海,朝廷一度無兵可抵擋,一支70多人的日本武士隊伍登陸後竟能竄犯千里直達南京。戚繼光從浙江募來幾千士兵,組成一支能戰的“戚家軍”,才以機動作戰打敗了倭寇。

    逆歷史潮流的軍戶制在明朝中葉不可避免地走向崩潰,各衛所和內地明軍又改行募兵制。朱元璋所規定的厚養皇族制度,加上皇子皇孫都姬妾成群大量生育,十二代后皇族發展到百萬人,朝廷財富多被其佔有。政府經費不夠,只好讓各地軍官自籌經費募兵,結果形成了兵為將有的局面,如明末的吳三桂、左良玉等人都成了控制私兵的軍閥。

    明朝財政緊張又實行募兵制的另一惡果,便是遇戰事時緊急招兵,戰事停止時又匆忙裁掉並不給安置費。如李自成、張獻忠都是陝北人,分別出身驛卒和捕快,都在被募當兵不久後被裁員且未發足餉,因心懷不滿率眾造反。從明初到明末,朱氏皇帝在兵制上實行了種種惡政,遇危機也不思變革,最終國破家亡,這也恰恰是中國封建制度走向腐朽和僵化的一種反映。

    ——摘自《解放軍報》“不花錢養兵”的軍戶制緣何行不通。

  • 15 # 小輝看劇

    軍戶的軍差包括:戶出一丁赴衛當兵,是為旗軍。旗軍或操守,或屯種; 戶出一餘丁隨正軍到營,佐助正軍,供給軍裝;軍戶戶下須以一丁供給在營正軍; 戶下若無丁壯,須僉幼兒為“幼丁”,以備成丁後勾補當差。

    就是說當兵的家庭世代都要出人當兵,就成了軍戶。這樣明朝就不愁兵員了。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房子未來還有投資價值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