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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Java實用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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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黎濤微世界
依我看來,精神病犯法要一視同仁,不論他是什麼職業、什麼地位,是否有精神疾病,是否在發作期。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接受應有的處罰。
發生在濟南市天橋區堤口莊中學門口的這起慘劇,造成一名6歲女孩死亡,一名7歲男孩全力搶救中。據孩子的父親說,當時有一個路過的人,在外面喊“砍人了”,接著我就出去了。把已準備離開的犯罪嫌疑人抓住了,與鄰居一起把犯罪嫌穎人控制住。
據警方調查,從2012年12月到2018年7月,犯罪嫌疑人6次到山東省精神病院就醫。這次犯罪的起因是與母親吵架。
對於精神病人犯罪,現有的措施是採取強制治療,不負法律責任,出來後他們再次發病,成為大家口中常說的“武瘋子”,而“武瘋子”的社會危害大,不好控制。他們發起瘋來,會不管不顧。精神病就是免死金牌嗎,我認為法律應該調整了。
2019年11月份的湖南長沙,9歲小學生被一精神病人打死,引發大家的熱議。沒過一年,再次發生精神病人砍死小學生事件。這麼多的精神病人隨時處在發病狀態,他們就是社會上的不安定因素之一。
中國精神嚴重的患者多達1600萬,其中的160萬人就是“武瘋子”,每年發生各類案件1萬多起,都與他們有關。在精神病的治療和管控方面,全部依靠家庭有的根本無能為力,只能是鎖在家裡或任其遊蕩,難免會發生各類刑事案件。
湖南的李茂強曾將自己父親、叔叔、嬸子、三個侄子和一位鄰居全部殺害,被強制醫療,依他所犯罪行,有無治好的可能呢。
近年來,頻繁發生的精神病人傷人事件已成為社會問題和影響公共安全問題,引發了關注。還有人認為精神病人是弱勢群體,犯罪時不自知。我們平時可以做到“惹不起、還躲不起啊”。可現實情況卻是我們根本分辯不出誰是精神病誰不是精神病。“武瘋子”拿著兇器的時候,我們一旦躲不過,就會受到傷害。
管好“武瘋子”,不行就關一輩子,總比出來害人要好的多吧。
大家對此有何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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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薩沙
這種十有八九是犯病了,殺人者同兩個小孩根本不認識。
因為這兩個小孩並不是一家人,其中一個人父親還是清潔工,根本沒有仇人。
殺人者看來是同母親吵架以後受了刺激,隨後發病。
這種案件,在中國是沒有辦法的,最多送到精神病院治療,孩子死了也就白死,最多賠償一些。
而既然這個殺人者如此嚴重的精神病還不入院,可見也是貧困家庭,恐怕賠不了幾個錢。
精神病人犯罪在中國並不稀奇。
根據《中國殘疾人事業統計年鑑》,2014年全國重性精神病患者中肇事人數約為7000人。在已公開資料的省份中,江西、廣西、四川三地精神病患肇事率最高,分別為1.06%、0.37%和0.32%,精神病患具體的肇事行為和刑事責任的鑑定結果則沒有公開。
以1997年1月至2011年12月間,四川3720例精神病患刑事案件資料為樣本,精神病患的案件型別中“殺人”(42.7%)和“故意傷害”(21.5%)最多,以暴力刑事案件為主,“強姦、搶劫、盜竊”等位居其次,作案後果的社會影響可想而知。
2005-2009年間,湖南省1808例無刑事能力和部分刑事能力的犯罪精神病人中,接受治療的犯罪精神病人僅有284例,治療的比例為15.7%(284/ 1808),超八成未接受治療,這一比例是發生在實行“強制治療”的湖南,其他未實行強制治療的省市比例只會更低。
為什麼精神病人滿街跑?
其實歸根究底,就是中國精神病方面的醫療資源不足。
世界衛生組織預防自殺合作研究中心教授Micheal R Philips2009年在中國四省進行精神障礙流行病學調查發現,精神障礙總患病率為17.5%,其中僅有8%曾經向專業人員求助過,5%就診於精神科專科醫生。12%的精神病患者在入院前兩天有暴力行為,19%的精神分裂患者首次入院前一個月有暴力行為,26%入院前半年有暴力行為。
對於精神病人,除非殺人放火了,鑑定以後免於刑事起訴但唯恐再殺人,才會進行強制醫療。而強制醫療費用由國家承擔。
如果沒有殺人放火等嚴重問題,還是要家屬自行承擔。現在城市社保對於精神病人的報銷是有上限的。
比如甘肅一個母親曾反應,兒子患有精神分裂症很嚴重,到處上街騷擾他人,自己年老體弱也拉不動。
送去就醫,當地醫保這方面每年報銷上限是3萬,餘下的要自己承擔。因家庭貧困,無力承擔費用,只能帶著兒子回家。
其實這兒子就是一顆定時炸彈,殺了人也沒什麼稀奇。
實際上,就算是他們的父母,其實也處於危險中。
從2005年開始,王喆病情加重,每次病發就像一頭失控的野獸,把自己關在房間,瘋狂打砸。彩電、洗衣機等家當不知被砸爛多少,每次精神病發就把父母趕出家門。有時,老兩口半夜被兒子趕出家門,只好在樓下長椅上躺一晚。
“你能想象被兒子拿著菜刀追趕是什麼感覺嗎?你只能拿一塊砧板擋著,還不能跑太遠,不能拋棄他。跑太遠的話怕他會自殘,比如,拿菜刀割自己的手,最終受害的還是老兩口。”母親陳小麗邊說邊指著自己額頭上一條約5釐米長的傷疤,那是兒子春節期間向她要錢她沒給,被兒子拿菸灰缸砸的。
這個三口之家,同居一室的夜晚,需要把剪刀、菜刀全都藏起來。即便如此,也不敢睡太死。王利民最怕接到陌生電話,基本上每次接到電話,都是兒子在外面又闖禍了,不是把人家的水果攤掀了,就是把人家的飯館砸了。
2015年的報道,據廣州市腦科醫院院長寧玉萍博士介紹,精神科的發病率達到17%,來接受治療的卻很少,光重度精神病,接受治療的只有40%。其餘均為沒有治療的患者,他們可能仍被關在家中,或者被收容。重症精神疾病治療費用極高,廣州的精神疾病中目前只有精神分裂症、抑鬱症和老年痴呆症納入了醫保慢性病門診報銷,若住院治療,報銷額度僅為每人每天180元/天,也就是說,一個月不超過5400元。
對於嚴重的精神分裂症患者,要採取電擊等治療手段,一次花費2000多元,但醫保報銷額度卻很小。報銷受限使得醫生在選藥物時只好選擇副作用較大的老藥,相比之下,新藥療效較好而副作用較輕,治療後有利於患者回歸社會,周圍的人甚至看不出他們患過病。但這些進口藥多數不能報銷。
目前,在醫院看精神病,最後能報銷的比例大約四至五成。通常情況下,住院一週就要花1~2萬元。
“哪個地方有人砍人了,跳樓了,才想到精神科的重要性了。”她表示,精神病是所有專科醫院病種中經濟負擔最高的,但在整個醫保蛋糕中,精神病所佔用的資金比例連5%都不到。“病人住院治療,每天的報銷頂多180元,連住賓館都不夠,還要吃藥、護理,我們也一直在跟醫保部門呼籲,錢太少,根本不夠用。我們醫院名氣大,在全國排第7名,包括很多廣東省外的人來就醫,起碼有50%是外地病人,都是自費的,這彌補了我們醫院醫療費用不足的問題,如果全部是醫保病人,我們醫院早就關門了。”
廣東三九腦科醫院心理行為科主任王德民也說,住院病人有很多是來自農村甚至是偏遠農村,經濟困難。家中有精神病人,如果病情持續幾年,很多家庭就放棄治療了。因為病人喪失勞動能力,本身就沒有經濟來源,家裡還要給他安排一個人專門看護,所以,家裡有一個精神病人,基本上就會導致這個家庭因病致貧,拖垮這個家庭。
寧玉萍表示,要緩解精神病患者家庭的負擔,最關鍵是提高住院報銷額度。額度不提高,就算納入更多藥物也沒用。目前,廣州精神病報銷比例比很多城市低,深圳250多元/天,廣州180元每天。據他估算,這個標準應該提高到300~400元/天,才能讓精神病患者家庭負擔有所降低。從3月1日起,廣州開始試點按次收費,單次1.3萬元。
除報銷金額提高之外,列入醫保報銷的精神病種類也應該擴容。目前,廣州市醫保對於精神病住院報銷有金額限制,一個月限制在5000多元,但重度精神病患者一個治療週期下來,花費遠遠不止,多餘部分需要自付。再加上當前使用的不少療效好的藥物都是進口的,不能報銷。所以,精神病患者每年花費相當大。
寧玉萍舉例說,再普樂是治療精神分裂症的藥,而且是目前比較常用的藥物。一片是5毫克,將近30元,通常治療期,一般是3~4片/天,也就是120元。中國產的一片10毫克,才十七八元。但中國產藥副作用很大,不少患者被迫選擇進口藥。
寧玉萍表示,一個治療週期5000多元遠遠不夠。如果病人病情重,短時間內不能出院,那超出醫保費用就由醫院承擔,每年超支費用也成為醫院負擔。讓醫院進退兩難:要麼就是讓病人早點出院回家,要麼由醫院承擔費用。寧玉萍表示,重度精神病人最好能由政府兜底,醫保全額報銷。
目前中國有的地方,重度精神病人尤其是有暴力傾向的,可以國家免費治療。但全國沒有統一,有的城市前幾年免費了,這幾年又部分收費了。
現在主要就是誰出錢的問題。靠地方財政,富裕地方還是可以的,窮困地區是拉不出來的,因為這筆費用並不少。
個人認為,還是儘快將重度精神病人免費入院住院,總比留在社會上滿街砍人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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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雨後山林靜
當我看到這個新聞時,感到非常痛心!兩個這麼小的孩子卻無緣無故的遭人用刀砍。一死一傷,孩子遭受了多麼大的痛苦?
事情發生在5月6日,在堤口莊濟南市五十六中學門口,一名6歲小女孩還有一名7歲小男孩在學校門口玩耍時被一名男子持菜刀砍傷,女孩搶救無效死亡,男孩仍在搶救中。持刀男子萬某某30歲,曾在2012年的12月和2018年的7月這期間6次到山東省精神衛生中心就醫。也就是說他是一名精神病患者。
在此之前,他與母親吵了一架,後來就去買了一把菜刀。可以判斷出他應該是在和母親吵架後受到了刺激,才去買刀殺人的,那個時候,他可能控制不了自己的行為。在《刑法》第十八條中寫到: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在這件事發生後,很多網友認為,雖然是一位精神病患者,但是也不能因為殺了人就不承擔任何責任,那以後不是想殺誰就殺誰嗎?誰來給這些無辜的受害者一個說法?公道在哪?
對於這件事情,我個人認為:
1.家屬應該承擔全部責任。
家裡人明明知道他是一位精神病患者,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為。在他與母親吵架後,情緒會失控,可能會做出傷害他人的行為。因此,監護人應當起到看管的責任。然而,並沒有人跟著他。導致他買了菜刀去殺孩子。因此,監護人是有責任的。該賠償經濟損失的就要賠償經濟損失,其他方面由法院具體來解決。
2.如果家屬不承擔監護責任,政府應該強制把病人帶進精神病院治療不能出來。直到病徹底好了為止。
家屬不管就只能讓政府來管了。在我們小區裡,也有一位精神病患者。他晚上經常用石頭在所有業主的車身上劃過好幾道痕,業主後來調攝像頭找到了他,家屬就一直說他有精神病。業主們看著他們可憐就原諒了他。可是,沒過多久,車上又滿是傷痕。人們不能因為對方是精神病患者就永遠讓自己來承擔這樣的損失,而對方什麼責任都不承擔。
對於年齡小的孩子,他們沒有自我保護能力。因此,建議家長不要單獨讓孩子在外面玩。孩子不能脫離自己的視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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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陪讀的瑋媽
兩個小孩在校門口被砍一死一傷,據警方通報,犯罪嫌疑人有精神疾病,先後6次住院。事發當天是因為和母親吵架,然後一時情緒衝動,去商店買了把菜刀,去學校門口吃飯砍了兩個小孩,女孩6歲搶救無效已經死亡,男孩目前還在搶救中。
有網友說:這名犯罪嫌疑人有免死金牌,精神病患者殺人不用負刑事責任,頓時候讓人替受傷害的孩子感覺到惋惜。
精神病上街砍人的事情不是一件兩件,雖然精神病犯罪嫌疑人受法律保護,但是監護人難道不用負責任嗎?
別人的孩子和你無冤無仇,因為有精神病就可以為所欲為嗎?患者母親明知自己的兒子有精神病,容易闖禍,還讓他一個人單獨出門,給社會帶來危害!所以我認為這件事和監護人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希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為精神病特殊對待,讓某些人鑽了法律的空子,為所欲為。也希望家有精神病患者的家庭,能夠看護好自己的家人,出門最好有人陪同,不讓讓他們去傷害別人而造成不可挽回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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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流雷電
看到這個新聞,第一感覺是非常地心痛,一個可愛的孩子就這麼沒了!
5月6日12時30分,山東省濟南市五十六中學門口,一名6歲的女孩和7歲的玩伴在一起玩耍時被人用菜刀砍傷,女孩已經搶救無效死亡。
而根據最新的警方通報,砍人者萬某是一名精神病人,曾經有6次去山東省精神衛生中心就診的記錄,因為5月6日與母親吵架,就去買了把菜刀,持刀砍傷了兩名兒童。
近些年來,中國發生了不少精神病人殺人或是傷人的事件。
2018年11月12日,胡某某在經過杭州秋濤路某商務樓下時,將兩名在證券公司上班的員工砍傷,經查胡某某有精神病史。
2017年2月23日,陝西綏德62歲的“精神病人”白士高將47歲的女鄰居及其6歲的女兒當街砍殺。
而根據中國《刑法》第十八條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式鑑定確定的,不負刑事責任。
這條規定,雖然一定程度上保護了精神病人的利益,但卻成為了不少罪犯逃脫法律制裁的理由!
一類事件一而再,再而三地發生,那麼說明當前針對這類事件的處理機制肯定是存在問題的!對於有攻擊性的精神病人員,放在社會中,就像一個定時炸彈一樣,不知道什麼時候會爆炸。國家應該做的是將他們關閉在精神病院治療,直到有充分的證據證明痊癒了才能放出,否則就像美國曆史上的“里根總統刺殺案”的兇手辛克力一樣一直關著。
1981年,槍手約翰·辛克力朝里根連開了6槍,隨後辛克力的爸爸盡其所能,聘請了強大的律師陣容,證明了辛克力在開槍射擊里根的那幾分鐘裡,精神病突發,而法庭也判處辛克力無罪。
但是,之後辛克力被送到美國最恐怖的伊麗莎白精神病院接受治療,一步都不許離開,甚至連父母都不能見。
因為在法庭上,律師們竭盡全力證明,他的發病是突然的、沒有徵兆的,因此要從科學上證明他被治好了,他再也不會突然發病了,幾乎是不可能的。
所以,不管之後辛力克以什麼理由要求離開,法院都以“患病還無法查明”為理由,繼續將其關在瘋人院裡。
直到今天,辛克力還關在那裡。
雖然這次的傷人事件,監護人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但是再多的錢也沒辦法讓生命活過來,也沒辦法彌補父母所受的創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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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每日親子游戲
兇手完全是仗病行兇
兇手雖然有可能有精神病史,但作案時不是沒有自制能力,而是在和他的母親吵架後自己主動的買刀殺人洩私憤!
而且兇手選擇砍殺毫無反抗能力的小孩而不是成人,從表象上看,犯案的時候有民事行為的能力。
精神病不能被濫用成為免死金牌這個案件中的行兇者很可能本身就具有反社會的人格,去精神病院看過病未必就是精神病。
即使鑑定是精神病,如果砍人行兇時不是正在發病的狀態,也不能免責。
學校應該擔負起保護孩子的責任近年來,幼兒園,小學門口砍孩子時間屢屢發生,學校應該以此為戒,加強安保措施,保護學生安全。
如何防範此類惡性事件?國外從幼兒園開始,就對孩子進行了無數次的訓練、演習和角色扮演。
簡單總結來講是三個字:跑(run)、藏(hide)、叫(tell)。
其中,父母的作用尤其重要:手把手地帶領孩子,分析日常生活中的隱患,讓孩子在遇到危險時,有真正的自我防護能力。
父母可以按照如下步驟,對孩子進行安全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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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太平67717
沒有小孩和兇手,肯定是沒有仇。那原因有幾種可能:可能兇手報復不了社會,就把氣出在了小孩身上。有可能兇手和他們的家長有過節。有可能和學校的某個老師有過節。再有就是兇手殺紅了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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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曉曉的心願
沒有仇,又是一起精神病砍人案。
最近屢屢曝出精神病砍人案,5月2日晚,湖北荊門九淵路某餃子點門口一男子男子砍傷兩人後離開。警察得到報警後迅速將砍人者抓獲,經初步調察,砍人者伍某,有精神病史,共砍傷11人。
這次的事件經過:
5月6日,濟南市五十六中學門口發生一起惡性傷人事件,一名6歲小女孩和一名7歲小男孩在學校門口玩耍時被一名男子持菜刀砍傷,女孩搶救無效死亡,男孩仍在搶救中。
經警方初步調查,犯罪嫌疑人萬某在5月6日和自己的母親吵架後,產生了報復殺人的動機,於是便購買了菜刀竄到天橋區堤口莊北段一衚衕內,持刀將正在玩耍的兩名孩子砍傷。經警方調查,犯罪嫌疑人萬某曾在2012年的12月和2018年的7月這期間6次到山東省精神衛生中心就醫。
也就是說殺人者是一名精神病人。
現在社會壓力大,精神病人確實屢見不鮮,精神病人打人、傷人、殺人事件更是層出不窮,我們除了譴責和制裁以外。很多的是應該關心這個群體,讓他們得到應有的治療和關愛。
精神是一個長期折磨自己又折磨家人的疾病,需要數以計日的治療和陪伴,很多的精神病家庭都無力承擔巨大醫療費用,也沒有更多的人力陪伴他們,從而導致事故頻發。
這時候我們責怪他、責怪家人又有什麼用那?還不如多呼籲社會來關心這個群體,從更本上讓他們得到治療,切斷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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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中藥師說健康
也許精神病人可以原諒,但是,作為他的監護人,一定要嚴懲。不能讓“精神病”成了危害社會的毒瘤和代名詞。
5月6日中午,濟南天橋區提口莊北段發生一起悲劇,一精神病人砍傷兩名孩子,6歲女孩搶救無效死亡,7歲男孩仍在搶救之中。嗚呼哀哉,痛徹心扉啊。又是精神病。
中國《刑法》第十八條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為時,造成的危害不負刑事責任。這是對弱者的保護,但不是犯罪的藉口。
精神病出來傷人,那他的家人呢,他的監護人在幹什麼,沒有任何理由讓精神病出來傷人,原諒了精神病及其家人,就是對受害者的不尊重,就是對人命的無視,一個小孩子,就如同一朵含苞待放的花朵,還沒來得及開放,就被人折斷了,永遠地離開了他的親人,離開了這個世界,而這種悲劇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透過公告我們可以看到,萬某並不是突發疾病,之前先後6次到省精神病醫院去看過病,也就是說,萬某的病家人早就知道了,既然他有病,家人又讓他私自出門,從某種角度來說,就是在縱容犯罪。
精神病殺入雖然可恨,但他畢竟是病人,我們姑且不提,但是作為監護人的責任一定要追究,而且要從嚴從重,這不是無情,這是對無辜者的一種保護,監護人的疏忽大意,導致了一個孩子失去了性命,另一個受重傷,這麼嚴重的後果,不能沒有人承擔責任。
總之,精神病人是弱者,刑法的規定也是在保護弱者,但作為監護人,你不能利用人們的善心,不能鑽法律的空子,讓精神病出來危害他人,危害社會。這樣的監護人,要根據相關的法律,嚴加懲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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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共享人才
不要以為精神病離你很遠,我的朋友就被一個精神病患者入室偷了東西,監控也拍到了,警察根本不敢管,還勸我朋友搬家,朋友年輕氣盛幾次投訴惹惱了精神病患者(投訴後警察必須出警),被精神病追著罵,有家不敢回,在我家住了數日,最後是東西也沒追回,還搬了家。
你說她精神錯亂嗎?並沒有,她每次偷東西都會把整個樓層的電閘拉下來,她也知道她偷了東西傷了人警察拿她沒辦法,因為她會告訴大家她有證,好幾個醫院出的證,平時走在路上也不會瘋瘋癲癲,並不會突然罵你,她就像正常人一樣,這個偷東西的精神病甚至還養了寵物泰迪狗。她有兩個兒子,現在兩個兒子都不接警察的電話,這件事最後不了了之。警察根本不敢管,他甚至不能保證我朋友的安全問題。我朋友報警說這個精神病堵在門外罵人,我不敢出門,她要是打我怎麼辦?你們猜警察說什麼,警察說:你為什麼不搬家?她要是把你打傷了你就報警。
在《刑法》第十八條中寫到: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濟南市天橋區堤口莊中學門口的這起慘劇,造成一名6歲女孩死亡,一名7歲男孩全力搶救中。我比較贊同大部分網友的意見,精神病犯法應該一視同仁,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所作所為付出代價,不能讓正常人為精神病的瘋狂行為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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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明圖明明圖
看到這個新聞真是心痛,兩個六七歲的孩子,一死一傷,不敢想象當時他們怎樣的恐懼無助,面他們的父母又是該怎樣的崩潰。
但再看看警方的案情通報又覺得無奈。
又是精神病人,精神病人儼然成了護身符,不管犯再大的罪都可以置身法外,就算是真正的精神病人,那麼兩個無辜的孩子和家庭就該自認倒黴嗎?
精神病人傷人又該追究誰的責任呢?病人家屬嗎,即便家屬肯認,也只能是經濟上的賠償,這本來就是不公平的。
並且精神就病人家庭情況不允許,又該誰負責呢?
所以對於精神病人,特別是這種容易暴躁傷人的精神病人,應該強制就醫,如果家庭條件不允許政府應當救助,任由他們在社會上晃盪,本身就是一項巨大的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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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星星媽育兒說
5月6日,濟南一個6歲的女孩和7歲的男孩,在濟南五十六中學門口玩耍的時候,被人用菜刀砍傷。
女孩搶救無效死亡,男孩還在醫院全力搶救,這是一個讓人震驚的訊息,到底是因為什麼事情讓嫌犯對兩個孩子下手?
之前兩個還在跟往常一樣玩著,卻不知道危險已經悄悄靠近,他們甚至不認識行兇的萬某,就慘遭他的毒手,孩子何其無辜,實在是太殘忍了。
5月6日,萬某跟母親吵架後,去天橋區某商店內購買了一把菜刀,沒想到沒多久,兩個孩子就被他殘忍下手了。
警方當場把30歲的嫌疑人抓住並帶走,經調查,2012年12月-2018年7月,先後6次到山東精神衛生中心就醫。
從這件悲劇,我們可以得到什麼反思?1.對於精神有異常的人,符合治療條件的,應該持續地治療,直到病情穩定。
2.如果出現了暴力傷人的舉動,那麼這類人,應該被適當監管起來,避免傷害自己和他人。
很多家庭只有一個孩子,一旦出現意外,那麼是很多家庭承受不起的傷痛,孩子的生命不應該受到這部人的威脅。
3.父母不要讓孩子離開自己的視線,如果當時有父母在場,即使不能完全阻止他人的惡行,但是至少能夠為孩子博得一線生機,不至於看到孩子遭了毒手後,後悔一生。
4.明明知道兒子精神有異常,母親還要跟他吵架,放縱孩子的惡行,相信兒子的做法會讓她懊悔,自己沒有好好管住兒子。
精神有問題的人,父母應該讓專業的機構來治療他,而不讓他像常人一樣活動,給社會帶來不穩定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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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電氣小行家
又是精神病人!
案情回顧:
據瞭解事情發生在5月6日,在天橋區堤口莊濟南市五十六中學門口,一名6歲小女孩還有一名7歲小男孩在學校門口玩耍時被一名男子持菜刀砍傷,女孩搶救無效死亡,男孩正在全力搶救中。犯罪嫌疑人萬某某30歲,有精神病史,曾在2012年的12月和2018年的7月這期間6次到山東省精神衛生中心就醫。說明萬某某在2018年以後並未到醫院就診過,滿是精神病已經轉好,還是由於家庭貧困無法醫治,這個不得而知,但令人不解的是家人明明知道萬某某有精神病史,既然與之爭吵,並在萬某某離家的時候,家人卻無動於衷,令人不解。
精神病人犯罪誰來負責?
根據中國《刑法》第十八條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式鑑定確定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
這起案件來看,萬某某的責任就要由監護人來負責了,一般這種家庭經濟條件都不好,所以對於兩個受害的家庭來講估計連賠償都得不到,真是讓人痛心,萬某某得到的有可能只是幾年的強制醫療,到了時間會再次放出來。
希望相關部門能夠出臺政策
關於精神病人傷人的事件太多太多了,每個國家都會有精神病人,對於這部分人來講,他們需要看管需要照顧更需要治療,據瞭解,在中國在治療精神病費用上醫保會有報銷上限,也就是說,對於一般家庭來講治癒精神病是一件很困難的事情。
經濟條件不好,那麼就要出去打工賺錢,所以精神病人孤獨在家無人看管更容易出事,而政府只能強制治療發生重大事件的精神病人,所以間歇性或為發作的精神病人在身邊就像一顆顆定時炸彈,非常危險。
希望以後能夠出臺相關治療政策,或者設立相關機構,對於沒有經濟能力治療或者無人看管照顧的精神病患者進行收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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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青花素
同樣有一個五歲的女兒,說真的每看到這樣的訊息真的是又心痛又害怕,痛失孩子的父母親該有多悲傷啊!
明知道患有精神方面的問題,家人為何還要刺激他們?前陣子就有類似的事件發生,3月15日下午,就讀於廣東某高校的19歲犯罪嫌疑人楊某某因精神方面的抑鬱,休學在家,案發當天,楊某某因其父與其交流過程中出現爭吵突然情緒失控,從自家廚房裡拿了一把菜刀衝出家門,竄至小區將正在玩滑板車的僅有2歲的女孩劉某某頭部連砍5刀,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事發時兇犯還大喊大叫要報復社會,可見精神上已經出現了嚴重的問題。
同樣的5月6日,濟南一名6歲女孩和7歲男孩在中學門口玩耍時,被人用菜刀砍傷,女孩經搶救無效死亡,男孩還在醫院搶救。事發當日上午,萬某某也是與其母親吵架後情緒波動太大,到天橋區某商店內購買菜刀後,竄至天橋區堤口莊北段一衚衕內,持刀砍傷了兩名小孩。而兇犯萬某某曾先後六次到精神病院就醫過,說明精神上也是很有問題的。
從這兩起事件中不難看出,兇犯都是在與家人吵架受到刺激以後而失控殺人的,那麼其家人為什麼明明知道他們精神有問題,卻還要與他們爭吵爭執,導致其受到嚴重的刺激然後釀出慘劇?就不知道這些人和正常人不一樣不能受刺激嗎?家裡有這樣的問題病人,家人不但沒有看管好,反而是點燃了導火索,也是難辭其咎的。
現在的人都怎麼了?精神病抑鬱症患者越來越多?我們小時候沒有大人看管,自己天天在外面瘋玩到天黑才回家,大人又忙也不去管,幾乎沒有聽說過象現在這樣類似的事情發生。
現在的社會,孩子就在大人眼皮子底下玩,分分鐘都會出事情。出車禍、被人販子拐騙、被寵物狗咬傷、被精神病患者傷害等意外隨時隨地都可能遭遇到,防不勝防啊。那個2歲女孩被砍時,媽媽就在一邊站著,怎能預知到自己會眼睜睜看到女兒被一個19歲的大學生傷害?這個傷痛打擊恐怕這一生都無法再安然入睡了吧?
如今社會壓力確實大,以至於好多人出現輕重不一的精神抑制,我們小區就有一個大學生出現抑鬱症從學校一個高平臺上跳下來,摔壞了雙腿在家休養,剛開始他父母推個輪椅在院子裡轉,後面慢慢的拄著柺杖自己能走了,但精神上明顯有問題,經常自言自語,有時還見人就問:你們說是不是人生如戲啊?聽說他當年學習很好,上的是什麼重點大學呢。我幾次看到他在院子裡面和自己的媽媽吵架,還動手打他媽媽,拿柺杖輪起來打,自己都站不穩坐在了地上,真的想不明白是不是書讀的太多了人讀傻了。聯想到那個北大學生吳謝宇弒母案也是,腦子太聰明,學霸人物,卻做出了瘋狂之舉。
自從出了那個廣東19歲大學生砍死2歲小女孩事情後,我在小區真的是很怕碰到這個大學生,老遠看到趕緊躲起來,就怕他哪天也會發瘋。
只能告訴帶孩子的父母一定要小心看好孩子,這個社會危險因素太多,我們傷不起啊!也請那些患者的家人們,少刺激他們,多給予一些精神的安慰和排解,以使他們儘快回覆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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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黟靈
精神病傷人也應該有法律懲治!那麼小的孩子,還不懂得這個是世界,還沒有來得及去追求自己的夢想,就這樣倒在了一個精神病的刀下,誰該為孩子負責?
也許,那個病人當時是發病狀態,他並不知道自己的所作所為給別人帶來多大的傷害,可是,他卻知道買刀,知道找弱小,把刀對著無辜的孩子,難道一點點意識都沒有嗎?為什麼不會對著自己?
這樣的事情不止這一件了,這樣的悲劇不止這一次的,為什麼,能一而再的出現?就因為是精神病人,我們就無能為力嗎?難道就不能對這種精神病人收治,限制其行動的自由權嗎?至少,不要讓無辜者再受到傷害!
這就跟未成年人犯罪一樣,我們是多麼的心痛,又是多麼的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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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財智成功
精神病人的世界,我們不懂,也許當他們發病時,任何人都是可以宰殺的羔羊。
5月6日,山東濟南一名男子持刀砍傷兩名兒童,致一死一傷。據警方通報稱,萬某某曾於2012年12月至2018年7月先後6次到山東省精神衛生中心就醫。
近年來,未成年人犯罪高發,保護未成年人成了未成年人犯罪得到保護。而精神病人犯罪往往不會受到懲罰,更有甚者有人專門辦理相關證件提前保護自身。
個人認為,不管是真精神病還是假精神病,法律層面都應一視同仁。即便是真精神病,也不能在他們做出惡性殺人案件後讓他們逍遙法外,最起碼應送到精神病醫院終身監禁才行,讓家人承擔相應費用。對於能夠參與勞動的,必須參與勞動掙自己的生活費。
有暴力傾向的精神病人,對於社會的危害要比正常的罪犯更可怕。普通犯罪分子作案尚且有輕重,更多是求財,直接要命的不多,但是精神病人可不講這麼多。
不可理論,沒有憐憫之心,狂性大發,想想就很可怕。如果這樣的人不抓起來,萬一再出現類似事件誰來承擔後果?
雖說藥物可以抑制發病,但是真正的病人大多做不到不間斷按時服藥,並且一旦受到刺激就有可能發病,做出不理智的行為。
有人認為精神病人可憐,犯罪後應該諒解,那麼被害的人不可憐嗎?失去子女的家長不可憐嗎?
對於沒有做出危害社會的病人,我們持同情態度,畢竟當前社會壓力大,各種心理問題高發,抑鬱症更是普遍,不管是產婦還是職場人士。
對於已經做出危害社會行為的病人,個人認為應嚴懲,不能再縱容在社會上自由活動,以免再次出現惡性事件。殺人償命,欠債還錢,讓致人死亡的精神病人用生命來償還,是對死者家屬的最大安慰。
網路不是法外之地,精神病也不應成為法律層面的免死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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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大李爾摩斯
兇手完全是仗病行兇,應該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家屬應以同罪論處。
那我想問一下,如果他的精神完全不受意識控制,那他為什麼不砍跟他吵架的媽媽,反而跑到學校門口去殺害無辜的小學生呢?
站在兇手的角度,恐怕是認為自己是有資質的精神病患者,可以做任何事情,只要不死人就行吧!看自己的媽媽,別逗了,怎麼下得去手啊!
據此,可以大膽推測,兇手平時肯定借自己是精神病的原因行事無所顧忌,沒少做傷害他人的行為,且每次不了了之。
從兇手家長的角度,怕也是這麼認為的吧。看到那個精神病兒子拿刀出去了,他的家人為什麼不阻止,最起碼應該跟著吧,這樣也就不會發生小學生一死一重傷的人間慘劇了。
所以說,這個所謂精神病患者行兇,其背後絕對有家長包庇縱容的成分,家長應與兇手同罪。兇手行兇時意識應該是清醒的,應以故意殺人罪論處。
可悲的是受害的孩子和家長,他們招誰惹誰了。不嚴懲兇手及其家屬,相信這些無辜的受害者也不會答應。
伸張正義,還社會以和平,期待明天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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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法眼掃描
看了警方通報,才知道又是“精神病”殺人,這次受害人是2個小孩,一個6歲女孩已經死亡,另一個7歲男孩正在全力搶救。
但法律規定,“精神病人”因為犯病期間殺人,並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只是責令“精神病人”的監護人嚴加監管而已。
全國“精神病人”殺人的案件,屢次發生中國“精神病人”1600萬人,這麼龐大的數字,已經超過很多很多國家的人數總和了,而且其中160萬人是“武瘋子”,這“武瘋子”的危害非常大,可以隨時拿砍刀、磚頭、棍棒等兇器,對無辜的人實施犯罪行為。
“武瘋子”殺人不承擔責任,對受害人的家屬精神損害太大“武瘋子”按照法律規定,不承擔刑事責任,並不能將其判刑,所以好多惡意的殺人犯,一旦犯罪,辯護律師也是先往“精神病”上靠。
“武瘋子”不受懲罰,讓受害人家屬難以接受。再加上“武瘋子”一般都導致家庭經濟困難,也沒有能力在經濟方面補償受害人家屬。
這就是導致“武瘋子”不受罰、不賠償,尤其讓人難以接受。
那麼國家能否將這些“武瘋子”無償監管起來?免除其家屬因為經濟困難而讓這些“武瘋子”在社會上殺人?
總之,國家必須想辦法堅強對“武瘋子”的管理,否則,受害人家屬就要起訴國家賠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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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HuiNanHistory
精神病人行兇,應該判刑嗎?
5月6日,山東省濟南市天橋區堤口莊北段發生一起砍人事件。
犯案者是一名疑似精神病人,而受害者是一個6歲女童和7歲男童,目前女孩已經死亡,而男孩仍在醫院搶救。
經過初步的調查,警方得知如下資訊:
犯罪嫌疑人萬某某曾在過去的幾年間,先後6次到山東省精神衛生中心就醫。
在案發的當天上午,嫌疑人與其母親吵架後,到某商店購買菜刀,隨後流竄到案發地點,持刀砍傷那兩名孩子。
在中國刑法18條規定: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由此可見,關鍵就在於嫌疑人能否辨認自己當時的殺人行為的危害性。
換言之,如果此案的嫌疑人萬某某隻是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案發時精神正常,那麼他就必須承擔刑事責任。
因此,問題還沒到水落石出的時候,需要經過警方專業的鑑定程式,判定此人是否為間歇性的精神病人,才能最終定論。
當然,如果是精神病人犯案,其監護人也是要承擔民事責任的,可以提請經濟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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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號12時30分許,在濟南的天橋區堤口莊北段發生一起刑事案件。倆小孩在校門口被砍致1死1傷,嫌疑人為何會對兩個小孩下狠手?是有仇嗎?
5月6日,在堤口莊濟南市五十六中學門口發生一起惡性傷人事件,一名6歲小女孩還有一名7歲小男孩在學校門口玩耍時被一名男子持菜刀砍傷,女孩搶救無效死亡,男孩仍在搶救中。嫌疑人已經被警方抓獲,作案原因暫時不清楚,有可能厭世,報復社會的行為。
經警方初步調查,犯罪嫌疑人萬某某(男,30歲)但是萬某曾在2012年的12月和2018年的7月這期間6次到山東省精神衛生中心就醫。
在案發當天萬某在和自己的母親吵架後,產生了報復殺人的動機,他購買了菜刀後在12時30分許竄至天橋區堤口莊北段一衚衕內,持刀將正在玩耍的兩名小朋友砍傷,目前一名受害人(女,6歲)經搶救無效死亡,另一名受害人(男,7歲)正全力搶救中。
大家認為精神病殺人應該判刑嗎?如果不判刑是不是殺人不犯法想幹什麼就可以任意妄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