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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Java實用技術

    5月6號12時30分許,在濟南的天橋區堤口莊北段發生一起刑事案件。倆小孩在校門口被砍致1死1傷,嫌疑人為何會對兩個小孩下狠手?是有仇嗎?

    5月6日,在堤口莊濟南市五十六中學門口發生一起惡性傷人事件,一名6歲小女孩還有一名7歲小男孩在學校門口玩耍時被一名男子持菜刀砍傷,女孩搶救無效死亡,男孩仍在搶救中。嫌疑人已經被警方抓獲,作案原因暫時不清楚,有可能厭世,報復社會的行為。

    經警方初步調查,犯罪嫌疑人萬某某(男,30歲)但是萬某曾在2012年的12月和2018年的7月這期間6次到山東省精神衛生中心就醫。

    在案發當天萬某在和自己的母親吵架後,產生了報復殺人的動機,他購買了菜刀後在12時30分許竄至天橋區堤口莊北段一衚衕內,持刀將正在玩耍的兩名小朋友砍傷,目前一名受害人(女,6歲)經搶救無效死亡,另一名受害人(男,7歲)正全力搶救中。

    大家認為精神病殺人應該判刑嗎?如果不判刑是不是殺人不犯法想幹什麼就可以任意妄為?

  • 2 # 黎濤微世界

    依我看來,精神病犯法要一視同仁,不論他是什麼職業、什麼地位,是否有精神疾病,是否在發作期。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接受應有的處罰。

    發生在濟南市天橋區堤口莊中學門口的這起慘劇,造成一名6歲女孩死亡,一名7歲男孩全力搶救中。據孩子的父親說,當時有一個路過的人,在外面喊“砍人了”,接著我就出去了。把已準備離開的犯罪嫌疑人抓住了,與鄰居一起把犯罪嫌穎人控制住。

    據警方調查,從2012年12月到2018年7月,犯罪嫌疑人6次到山東省精神病院就醫。這次犯罪的起因是與母親吵架。

    對於精神病人犯罪,現有的措施是採取強制治療,不負法律責任,出來後他們再次發病,成為大家口中常說的“武瘋子”,而“武瘋子”的社會危害大,不好控制。他們發起瘋來,會不管不顧。精神病就是免死金牌嗎,我認為法律應該調整了。

    2019年11月份的湖南長沙,9歲小學生被一精神病人打死,引發大家的熱議。沒過一年,再次發生精神病人砍死小學生事件。這麼多的精神病人隨時處在發病狀態,他們就是社會上的不安定因素之一。

    中國精神嚴重的患者多達1600萬,其中的160萬人就是“武瘋子”,每年發生各類案件1萬多起,都與他們有關。在精神病的治療和管控方面,全部依靠家庭有的根本無能為力,只能是鎖在家裡或任其遊蕩,難免會發生各類刑事案件。

    湖南的李茂強曾將自己父親、叔叔、嬸子、三個侄子和一位鄰居全部殺害,被強制醫療,依他所犯罪行,有無治好的可能呢。

    近年來,頻繁發生的精神病人傷人事件已成為社會問題和影響公共安全問題,引發了關注。還有人認為精神病人是弱勢群體,犯罪時不自知。我們平時可以做到“惹不起、還躲不起啊”。可現實情況卻是我們根本分辯不出誰是精神病誰不是精神病。“武瘋子”拿著兇器的時候,我們一旦躲不過,就會受到傷害。

    管好“武瘋子”,不行就關一輩子,總比出來害人要好的多吧。

    大家對此有何看法呢?

  • 3 # 薩沙

    這種十有八九是犯病了,殺人者同兩個小孩根本不認識。

    因為這兩個小孩並不是一家人,其中一個人父親還是清潔工,根本沒有仇人。

    殺人者看來是同母親吵架以後受了刺激,隨後發病。

    這種案件,在中國是沒有辦法的,最多送到精神病院治療,孩子死了也就白死,最多賠償一些。

    而既然這個殺人者如此嚴重的精神病還不入院,可見也是貧困家庭,恐怕賠不了幾個錢。

    精神病人犯罪在中國並不稀奇。

    根據《中國殘疾人事業統計年鑑》,2014年全國重性精神病患者中肇事人數約為7000人。在已公開資料的省份中,江西、廣西、四川三地精神病患肇事率最高,分別為1.06%、0.37%和0.32%,精神病患具體的肇事行為和刑事責任的鑑定結果則沒有公開。

    以1997年1月至2011年12月間,四川3720例精神病患刑事案件資料為樣本,精神病患的案件型別中“殺人”(42.7%)和“故意傷害”(21.5%)最多,以暴力刑事案件為主,“強姦、搶劫、盜竊”等位居其次,作案後果的社會影響可想而知。

    2005-2009年間,湖南省1808例無刑事能力和部分刑事能力的犯罪精神病人中,接受治療的犯罪精神病人僅有284例,治療的比例為15.7%(284/ 1808),超八成未接受治療,這一比例是發生在實行“強制治療”的湖南,其他未實行強制治療的省市比例只會更低。

    為什麼精神病人滿街跑?

    其實歸根究底,就是中國精神病方面的醫療資源不足。

    世界衛生組織預防自殺合作研究中心教授Micheal R Philips2009年在中國四省進行精神障礙流行病學調查發現,精神障礙總患病率為17.5%,其中僅有8%曾經向專業人員求助過,5%就診於精神科專科醫生。12%的精神病患者在入院前兩天有暴力行為,19%的精神分裂患者首次入院前一個月有暴力行為,26%入院前半年有暴力行為。

    對於精神病人,除非殺人放火了,鑑定以後免於刑事起訴但唯恐再殺人,才會進行強制醫療。而強制醫療費用由國家承擔。

    如果沒有殺人放火等嚴重問題,還是要家屬自行承擔。現在城市社保對於精神病人的報銷是有上限的。

    比如甘肅一個母親曾反應,兒子患有精神分裂症很嚴重,到處上街騷擾他人,自己年老體弱也拉不動。

    送去就醫,當地醫保這方面每年報銷上限是3萬,餘下的要自己承擔。因家庭貧困,無力承擔費用,只能帶著兒子回家。

    其實這兒子就是一顆定時炸彈,殺了人也沒什麼稀奇。

    實際上,就算是他們的父母,其實也處於危險中。

    從2005年開始,王喆病情加重,每次病發就像一頭失控的野獸,把自己關在房間,瘋狂打砸。彩電、洗衣機等家當不知被砸爛多少,每次精神病發就把父母趕出家門。有時,老兩口半夜被兒子趕出家門,只好在樓下長椅上躺一晚。

    “你能想象被兒子拿著菜刀追趕是什麼感覺嗎?你只能拿一塊砧板擋著,還不能跑太遠,不能拋棄他。跑太遠的話怕他會自殘,比如,拿菜刀割自己的手,最終受害的還是老兩口。”母親陳小麗邊說邊指著自己額頭上一條約5釐米長的傷疤,那是兒子春節期間向她要錢她沒給,被兒子拿菸灰缸砸的。

    這個三口之家,同居一室的夜晚,需要把剪刀、菜刀全都藏起來。即便如此,也不敢睡太死。王利民最怕接到陌生電話,基本上每次接到電話,都是兒子在外面又闖禍了,不是把人家的水果攤掀了,就是把人家的飯館砸了。

    2015年的報道,據廣州市腦科醫院院長寧玉萍博士介紹,精神科的發病率達到17%,來接受治療的卻很少,光重度精神病,接受治療的只有40%。其餘均為沒有治療的患者,他們可能仍被關在家中,或者被收容。重症精神疾病治療費用極高,廣州的精神疾病中目前只有精神分裂症、抑鬱症和老年痴呆症納入了醫保慢性病門診報銷,若住院治療,報銷額度僅為每人每天180元/天,也就是說,一個月不超過5400元。

    對於嚴重的精神分裂症患者,要採取電擊等治療手段,一次花費2000多元,但醫保報銷額度卻很小。報銷受限使得醫生在選藥物時只好選擇副作用較大的老藥,相比之下,新藥療效較好而副作用較輕,治療後有利於患者回歸社會,周圍的人甚至看不出他們患過病。但這些進口藥多數不能報銷。

    目前,在醫院看精神病,最後能報銷的比例大約四至五成。通常情況下,住院一週就要花1~2萬元。

    “哪個地方有人砍人了,跳樓了,才想到精神科的重要性了。”她表示,精神病是所有專科醫院病種中經濟負擔最高的,但在整個醫保蛋糕中,精神病所佔用的資金比例連5%都不到。“病人住院治療,每天的報銷頂多180元,連住賓館都不夠,還要吃藥、護理,我們也一直在跟醫保部門呼籲,錢太少,根本不夠用。我們醫院名氣大,在全國排第7名,包括很多廣東省外的人來就醫,起碼有50%是外地病人,都是自費的,這彌補了我們醫院醫療費用不足的問題,如果全部是醫保病人,我們醫院早就關門了。”

    廣東三九腦科醫院心理行為科主任王德民也說,住院病人有很多是來自農村甚至是偏遠農村,經濟困難。家中有精神病人,如果病情持續幾年,很多家庭就放棄治療了。因為病人喪失勞動能力,本身就沒有經濟來源,家裡還要給他安排一個人專門看護,所以,家裡有一個精神病人,基本上就會導致這個家庭因病致貧,拖垮這個家庭。

    寧玉萍表示,要緩解精神病患者家庭的負擔,最關鍵是提高住院報銷額度。額度不提高,就算納入更多藥物也沒用。目前,廣州精神病報銷比例比很多城市低,深圳250多元/天,廣州180元每天。據他估算,這個標準應該提高到300~400元/天,才能讓精神病患者家庭負擔有所降低。從3月1日起,廣州開始試點按次收費,單次1.3萬元。

    除報銷金額提高之外,列入醫保報銷的精神病種類也應該擴容。目前,廣州市醫保對於精神病住院報銷有金額限制,一個月限制在5000多元,但重度精神病患者一個治療週期下來,花費遠遠不止,多餘部分需要自付。再加上當前使用的不少療效好的藥物都是進口的,不能報銷。所以,精神病患者每年花費相當大。

    寧玉萍舉例說,再普樂是治療精神分裂症的藥,而且是目前比較常用的藥物。一片是5毫克,將近30元,通常治療期,一般是3~4片/天,也就是120元。中國產的一片10毫克,才十七八元。但中國產藥副作用很大,不少患者被迫選擇進口藥。

    寧玉萍表示,一個治療週期5000多元遠遠不夠。如果病人病情重,短時間內不能出院,那超出醫保費用就由醫院承擔,每年超支費用也成為醫院負擔。讓醫院進退兩難:要麼就是讓病人早點出院回家,要麼由醫院承擔費用。寧玉萍表示,重度精神病人最好能由政府兜底,醫保全額報銷。

    目前中國有的地方,重度精神病人尤其是有暴力傾向的,可以國家免費治療。但全國沒有統一,有的城市前幾年免費了,這幾年又部分收費了。

    現在主要就是誰出錢的問題。靠地方財政,富裕地方還是可以的,窮困地區是拉不出來的,因為這筆費用並不少。

    個人認為,還是儘快將重度精神病人免費入院住院,總比留在社會上滿街砍人要好。

  • 4 # 雨後山林靜

    當我看到這個新聞時,感到非常痛心!兩個這麼小的孩子卻無緣無故的遭人用刀砍。一死一傷,孩子遭受了多麼大的痛苦?

    事情發生在5月6日,在堤口莊濟南市五十六中學門口,一名6歲小女孩還有一名7歲小男孩在學校門口玩耍時被一名男子持菜刀砍傷,女孩搶救無效死亡,男孩仍在搶救中。持刀男子萬某某30歲,曾在2012年的12月和2018年的7月這期間6次到山東省精神衛生中心就醫。也就是說他是一名精神病患者。

    在此之前,他與母親吵了一架,後來就去買了一把菜刀。可以判斷出他應該是在和母親吵架後受到了刺激,才去買刀殺人的,那個時候,他可能控制不了自己的行為。在《刑法》第十八條中寫到: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在這件事發生後,很多網友認為,雖然是一位精神病患者,但是也不能因為殺了人就不承擔任何責任,那以後不是想殺誰就殺誰嗎?誰來給這些無辜的受害者一個說法?公道在哪?

    對於這件事情,我個人認為:

    1.家屬應該承擔全部責任。

    家裡人明明知道他是一位精神病患者,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為。在他與母親吵架後,情緒會失控,可能會做出傷害他人的行為。因此,監護人應當起到看管的責任。然而,並沒有人跟著他。導致他買了菜刀去殺孩子。因此,監護人是有責任的。該賠償經濟損失的就要賠償經濟損失,其他方面由法院具體來解決。

    2.如果家屬不承擔監護責任,政府應該強制把病人帶進精神病院治療不能出來。直到病徹底好了為止。

    家屬不管就只能讓政府來管了。在我們小區裡,也有一位精神病患者。他晚上經常用石頭在所有業主的車身上劃過好幾道痕,業主後來調攝像頭找到了他,家屬就一直說他有精神病。業主們看著他們可憐就原諒了他。可是,沒過多久,車上又滿是傷痕。人們不能因為對方是精神病患者就永遠讓自己來承擔這樣的損失,而對方什麼責任都不承擔。

    對於年齡小的孩子,他們沒有自我保護能力。因此,建議家長不要單獨讓孩子在外面玩。孩子不能脫離自己的視線。

  • 5 # 陪讀的瑋媽

    兩個小孩在校門口被砍一死一傷,據警方通報,犯罪嫌疑人有精神疾病,先後6次住院。事發當天是因為和母親吵架,然後一時情緒衝動,去商店買了把菜刀,去學校門口吃飯砍了兩個小孩,女孩6歲搶救無效已經死亡,男孩目前還在搶救中。

    有網友說:這名犯罪嫌疑人有免死金牌,精神病患者殺人不用負刑事責任,頓時候讓人替受傷害的孩子感覺到惋惜。

    精神病上街砍人的事情不是一件兩件,雖然精神病犯罪嫌疑人受法律保護,但是監護人難道不用負責任嗎?

    別人的孩子和你無冤無仇,因為有精神病就可以為所欲為嗎?患者母親明知自己的兒子有精神病,容易闖禍,還讓他一個人單獨出門,給社會帶來危害!所以我認為這件事和監護人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希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為精神病特殊對待,讓某些人鑽了法律的空子,為所欲為。也希望家有精神病患者的家庭,能夠看護好自己的家人,出門最好有人陪同,不讓讓他們去傷害別人而造成不可挽回的後果。

  • 6 # 流雷電

    看到這個新聞,第一感覺是非常地心痛,一個可愛的孩子就這麼沒了!

    5月6日12時30分,山東省濟南市五十六中學門口,一名6歲的女孩和7歲的玩伴在一起玩耍時被人用菜刀砍傷,女孩已經搶救無效死亡。

    而根據最新的警方通報,砍人者萬某是一名精神病人,曾經有6次去山東省精神衛生中心就診的記錄,因為5月6日與母親吵架,就去買了把菜刀,持刀砍傷了兩名兒童。

    近些年來,中國發生了不少精神病人殺人或是傷人的事件。

    2018年11月12日,胡某某在經過杭州秋濤路某商務樓下時,將兩名在證券公司上班的員工砍傷,經查胡某某有精神病史。

    2017年2月23日,陝西綏德62歲的“精神病人”白士高將47歲的女鄰居及其6歲的女兒當街砍殺。

    而根據中國《刑法》第十八條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式鑑定確定的,不負刑事責任。

    這條規定,雖然一定程度上保護了精神病人的利益,但卻成為了不少罪犯逃脫法律制裁的理由!

    一類事件一而再,再而三地發生,那麼說明當前針對這類事件的處理機制肯定是存在問題的!

    對於有攻擊性的精神病人員,放在社會中,就像一個定時炸彈一樣,不知道什麼時候會爆炸。國家應該做的是將他們關閉在精神病院治療,直到有充分的證據證明痊癒了才能放出,否則就像美國曆史上的“里根總統刺殺案”的兇手辛克力一樣一直關著。

    1981年,槍手約翰·辛克力朝里根連開了6槍,隨後辛克力的爸爸盡其所能,聘請了強大的律師陣容,證明了辛克力在開槍射擊里根的那幾分鐘裡,精神病突發,而法庭也判處辛克力無罪。

    但是,之後辛克力被送到美國最恐怖的伊麗莎白精神病院接受治療,一步都不許離開,甚至連父母都不能見。

    因為在法庭上,律師們竭盡全力證明,他的發病是突然的、沒有徵兆的,因此要從科學上證明他被治好了,他再也不會突然發病了,幾乎是不可能的。

    所以,不管之後辛力克以什麼理由要求離開,法院都以“患病還無法查明”為理由,繼續將其關在瘋人院裡。

    直到今天,辛克力還關在那裡。

    雖然這次的傷人事件,監護人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但是再多的錢也沒辦法讓生命活過來,也沒辦法彌補父母所受的創傷!

  • 7 # 每日親子游戲

    兇手完全是仗病行兇

    兇手雖然有可能有精神病史,但作案時不是沒有自制能力,而是在和他的母親吵架後自己主動的買刀殺人洩私憤!

    而且兇手選擇砍殺毫無反抗能力的小孩而不是成人,從表象上看,犯案的時候有民事行為的能力。

    精神病不能被濫用成為免死金牌

    這個案件中的行兇者很可能本身就具有反社會的人格,去精神病院看過病未必就是精神病。

    即使鑑定是精神病,如果砍人行兇時不是正在發病的狀態,也不能免責。

    學校應該擔負起保護孩子的責任

    近年來,幼兒園,小學門口砍孩子時間屢屢發生,學校應該以此為戒,加強安保措施,保護學生安全。

    如何防範此類惡性事件?

    國外從幼兒園開始,就對孩子進行了無數次的訓練、演習和角色扮演。

    簡單總結來講是三個字:跑(run)、藏(hide)、叫(tell)。

    其中,父母的作用尤其重要:手把手地帶領孩子,分析日常生活中的隱患,讓孩子在遇到危險時,有真正的自我防護能力。

    父母可以按照如下步驟,對孩子進行安全演練:

  • 8 # 太平67717

    沒有小孩和兇手,肯定是沒有仇。那原因有幾種可能:可能兇手報復不了社會,就把氣出在了小孩身上。有可能兇手和他們的家長有過節。有可能和學校的某個老師有過節。再有就是兇手殺紅了眼。……

  • 9 # 曉曉的心願

    沒有仇,又是一起精神病砍人案。

    最近屢屢曝出精神病砍人案,5月2日晚,湖北荊門九淵路某餃子點門口一男子男子砍傷兩人後離開。警察得到報警後迅速將砍人者抓獲,經初步調察,砍人者伍某,有精神病史,共砍傷11人。

    這次的事件經過:

    5月6日,濟南市五十六中學門口發生一起惡性傷人事件,一名6歲小女孩和一名7歲小男孩在學校門口玩耍時被一名男子持菜刀砍傷,女孩搶救無效死亡,男孩仍在搶救中。

    經警方初步調查,犯罪嫌疑人萬某在5月6日和自己的母親吵架後,產生了報復殺人的動機,於是便購買了菜刀竄到天橋區堤口莊北段一衚衕內,持刀將正在玩耍的兩名孩子砍傷。經警方調查,犯罪嫌疑人萬某曾在2012年的12月和2018年的7月這期間6次到山東省精神衛生中心就醫。

    也就是說殺人者是一名精神病人。

    現在社會壓力大,精神病人確實屢見不鮮,精神病人打人、傷人、殺人事件更是層出不窮,我們除了譴責和制裁以外。很多的是應該關心這個群體,讓他們得到應有的治療和關愛。

    精神是一個長期折磨自己又折磨家人的疾病,需要數以計日的治療和陪伴,很多的精神病家庭都無力承擔巨大醫療費用,也沒有更多的人力陪伴他們,從而導致事故頻發。

    這時候我們責怪他、責怪家人又有什麼用那?還不如多呼籲社會來關心這個群體,從更本上讓他們得到治療,切斷根源。

  • 10 # 中藥師說健康

    也許精神病人可以原諒,但是,作為他的監護人,一定要嚴懲。不能讓“精神病”成了危害社會的毒瘤和代名詞。

    5月6日中午,濟南天橋區提口莊北段發生一起悲劇,一精神病人砍傷兩名孩子,6歲女孩搶救無效死亡,7歲男孩仍在搶救之中。嗚呼哀哉,痛徹心扉啊。又是精神病。

    中國《刑法》第十八條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為時,造成的危害不負刑事責任。這是對弱者的保護,但不是犯罪的藉口。

    精神病出來傷人,那他的家人呢,他的監護人在幹什麼,沒有任何理由讓精神病出來傷人,原諒了精神病及其家人,就是對受害者的不尊重,就是對人命的無視,一個小孩子,就如同一朵含苞待放的花朵,還沒來得及開放,就被人折斷了,永遠地離開了他的親人,離開了這個世界,而這種悲劇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透過公告我們可以看到,萬某並不是突發疾病,之前先後6次到省精神病醫院去看過病,也就是說,萬某的病家人早就知道了,既然他有病,家人又讓他私自出門,從某種角度來說,就是在縱容犯罪。

    精神病殺入雖然可恨,但他畢竟是病人,我們姑且不提,但是作為監護人的責任一定要追究,而且要從嚴從重,這不是無情,這是對無辜者的一種保護,監護人的疏忽大意,導致了一個孩子失去了性命,另一個受重傷,這麼嚴重的後果,不能沒有人承擔責任。

    總之,精神病人是弱者,刑法的規定也是在保護弱者,但作為監護人,你不能利用人們的善心,不能鑽法律的空子,讓精神病出來危害他人,危害社會。這樣的監護人,要根據相關的法律,嚴加懲辦。

  • 11 # 共享人才

    不要以為精神病離你很遠,我的朋友就被一個精神病患者入室偷了東西,監控也拍到了,警察根本不敢管,還勸我朋友搬家,朋友年輕氣盛幾次投訴惹惱了精神病患者(投訴後警察必須出警),被精神病追著罵,有家不敢回,在我家住了數日,最後是東西也沒追回,還搬了家。

    你說她精神錯亂嗎?並沒有,她每次偷東西都會把整個樓層的電閘拉下來,她也知道她偷了東西傷了人警察拿她沒辦法,因為她會告訴大家她有證,好幾個醫院出的證,平時走在路上也不會瘋瘋癲癲,並不會突然罵你,她就像正常人一樣,這個偷東西的精神病甚至還養了寵物泰迪狗。她有兩個兒子,現在兩個兒子都不接警察的電話,這件事最後不了了之。警察根本不敢管,他甚至不能保證我朋友的安全問題。我朋友報警說這個精神病堵在門外罵人,我不敢出門,她要是打我怎麼辦?你們猜警察說什麼,警察說:你為什麼不搬家?她要是把你打傷了你就報警。

    在《刑法》第十八條中寫到: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濟南市天橋區堤口莊中學門口的這起慘劇,造成一名6歲女孩死亡,一名7歲男孩全力搶救中。我比較贊同大部分網友的意見,精神病犯法應該一視同仁,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所作所為付出代價,不能讓正常人為精神病的瘋狂行為買單。

  • 12 # 明圖明明圖

    看到這個新聞真是心痛,兩個六七歲的孩子,一死一傷,不敢想象當時他們怎樣的恐懼無助,面他們的父母又是該怎樣的崩潰。

    但再看看警方的案情通報又覺得無奈。

    又是精神病人,精神病人儼然成了護身符,不管犯再大的罪都可以置身法外,就算是真正的精神病人,那麼兩個無辜的孩子和家庭就該自認倒黴嗎?

    精神病人傷人又該追究誰的責任呢?病人家屬嗎,即便家屬肯認,也只能是經濟上的賠償,這本來就是不公平的。

    並且精神就病人家庭情況不允許,又該誰負責呢?

    所以對於精神病人,特別是這種容易暴躁傷人的精神病人,應該強制就醫,如果家庭條件不允許政府應當救助,任由他們在社會上晃盪,本身就是一項巨大的安全隱患。

  • 13 # 星星媽育兒說

    5月6日,濟南一個6歲的女孩和7歲的男孩,在濟南五十六中學門口玩耍的時候,被人用菜刀砍傷。

    女孩搶救無效死亡,男孩還在醫院全力搶救,這是一個讓人震驚的訊息,到底是因為什麼事情讓嫌犯對兩個孩子下手?

    之前兩個還在跟往常一樣玩著,卻不知道危險已經悄悄靠近,他們甚至不認識行兇的萬某,就慘遭他的毒手,孩子何其無辜,實在是太殘忍了。

    5月6日,萬某跟母親吵架後,去天橋區某商店內購買了一把菜刀,沒想到沒多久,兩個孩子就被他殘忍下手了。

    警方當場把30歲的嫌疑人抓住並帶走,經調查,2012年12月-2018年7月,先後6次到山東精神衛生中心就醫。

    從這件悲劇,我們可以得到什麼反思?

    1.對於精神有異常的人,符合治療條件的,應該持續地治療,直到病情穩定。

    2.如果出現了暴力傷人的舉動,那麼這類人,應該被適當監管起來,避免傷害自己和他人。

    很多家庭只有一個孩子,一旦出現意外,那麼是很多家庭承受不起的傷痛,孩子的生命不應該受到這部人的威脅。

    3.父母不要讓孩子離開自己的視線,如果當時有父母在場,即使不能完全阻止他人的惡行,但是至少能夠為孩子博得一線生機,不至於看到孩子遭了毒手後,後悔一生。

    4.明明知道兒子精神有異常,母親還要跟他吵架,放縱孩子的惡行,相信兒子的做法會讓她懊悔,自己沒有好好管住兒子。

    精神有問題的人,父母應該讓專業的機構來治療他,而不讓他像常人一樣活動,給社會帶來不穩定的因素。

  • 14 # 電氣小行家

    又是精神病人!

    案情回顧:

    據瞭解事情發生在5月6日,在天橋區堤口莊濟南市五十六中學門口,一名6歲小女孩還有一名7歲小男孩在學校門口玩耍時被一名男子持菜刀砍傷,女孩搶救無效死亡,男孩正在全力搶救中。犯罪嫌疑人萬某某30歲,有精神病史,曾在2012年的12月和2018年的7月這期間6次到山東省精神衛生中心就醫。說明萬某某在2018年以後並未到醫院就診過,滿是精神病已經轉好,還是由於家庭貧困無法醫治,這個不得而知,但令人不解的是家人明明知道萬某某有精神病史,既然與之爭吵,並在萬某某離家的時候,家人卻無動於衷,令人不解。

    精神病人犯罪誰來負責?

    根據中國《刑法》第十八條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式鑑定確定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

    這起案件來看,萬某某的責任就要由監護人來負責了,一般這種家庭經濟條件都不好,所以對於兩個受害的家庭來講估計連賠償都得不到,真是讓人痛心,萬某某得到的有可能只是幾年的強制醫療,到了時間會再次放出來。

    希望相關部門能夠出臺政策

    關於精神病人傷人的事件太多太多了,每個國家都會有精神病人,對於這部分人來講,他們需要看管需要照顧更需要治療,據瞭解,在中國在治療精神病費用上醫保會有報銷上限,也就是說,對於一般家庭來講治癒精神病是一件很困難的事情。

    經濟條件不好,那麼就要出去打工賺錢,所以精神病人孤獨在家無人看管更容易出事,而政府只能強制治療發生重大事件的精神病人,所以間歇性或為發作的精神病人在身邊就像一顆顆定時炸彈,非常危險。

    希望以後能夠出臺相關治療政策,或者設立相關機構,對於沒有經濟能力治療或者無人看管照顧的精神病患者進行收管。

  • 15 # 青花素

    同樣有一個五歲的女兒,說真的每看到這樣的訊息真的是又心痛又害怕,痛失孩子的父母親該有多悲傷啊!

    明知道患有精神方面的問題,家人為何還要刺激他們?

    前陣子就有類似的事件發生,3月15日下午,就讀於廣東某高校的19歲犯罪嫌疑人楊某某因精神方面的抑鬱,休學在家,案發當天,楊某某因其父與其交流過程中出現爭吵突然情緒失控,從自家廚房裡拿了一把菜刀衝出家門,竄至小區將正在玩滑板車的僅有2歲的女孩劉某某頭部連砍5刀,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事發時兇犯還大喊大叫要報復社會,可見精神上已經出現了嚴重的問題。

    同樣的5月6日,濟南一名6歲女孩和7歲男孩在中學門口玩耍時,被人用菜刀砍傷,女孩經搶救無效死亡,男孩還在醫院搶救。事發當日上午,萬某某也是與其母親吵架後情緒波動太大,到天橋區某商店內購買菜刀後,竄至天橋區堤口莊北段一衚衕內,持刀砍傷了兩名小孩。而兇犯萬某某曾先後六次到精神病院就醫過,說明精神上也是很有問題的。

    從這兩起事件中不難看出,兇犯都是在與家人吵架受到刺激以後而失控殺人的,那麼其家人為什麼明明知道他們精神有問題,卻還要與他們爭吵爭執,導致其受到嚴重的刺激然後釀出慘劇?就不知道這些人和正常人不一樣不能受刺激嗎?家裡有這樣的問題病人,家人不但沒有看管好,反而是點燃了導火索,也是難辭其咎的。

    現在的人都怎麼了?精神病抑鬱症患者越來越多?

    我們小時候沒有大人看管,自己天天在外面瘋玩到天黑才回家,大人又忙也不去管,幾乎沒有聽說過象現在這樣類似的事情發生。

    現在的社會,孩子就在大人眼皮子底下玩,分分鐘都會出事情。出車禍、被人販子拐騙、被寵物狗咬傷、被精神病患者傷害等意外隨時隨地都可能遭遇到,防不勝防啊。那個2歲女孩被砍時,媽媽就在一邊站著,怎能預知到自己會眼睜睜看到女兒被一個19歲的大學生傷害?這個傷痛打擊恐怕這一生都無法再安然入睡了吧?

    如今社會壓力確實大,以至於好多人出現輕重不一的精神抑制,我們小區就有一個大學生出現抑鬱症從學校一個高平臺上跳下來,摔壞了雙腿在家休養,剛開始他父母推個輪椅在院子裡轉,後面慢慢的拄著柺杖自己能走了,但精神上明顯有問題,經常自言自語,有時還見人就問:你們說是不是人生如戲啊?聽說他當年學習很好,上的是什麼重點大學呢。我幾次看到他在院子裡面和自己的媽媽吵架,還動手打他媽媽,拿柺杖輪起來打,自己都站不穩坐在了地上,真的想不明白是不是書讀的太多了人讀傻了。聯想到那個北大學生吳謝宇弒母案也是,腦子太聰明,學霸人物,卻做出了瘋狂之舉。

    自從出了那個廣東19歲大學生砍死2歲小女孩事情後,我在小區真的是很怕碰到這個大學生,老遠看到趕緊躲起來,就怕他哪天也會發瘋。

    只能告訴帶孩子的父母一定要小心看好孩子,這個社會危險因素太多,我們傷不起啊!也請那些患者的家人們,少刺激他們,多給予一些精神的安慰和排解,以使他們儘快回覆正常!

  • 16 # 黟靈

    精神病傷人也應該有法律懲治!那麼小的孩子,還不懂得這個是世界,還沒有來得及去追求自己的夢想,就這樣倒在了一個精神病的刀下,誰該為孩子負責?

    也許,那個病人當時是發病狀態,他並不知道自己的所作所為給別人帶來多大的傷害,可是,他卻知道買刀,知道找弱小,把刀對著無辜的孩子,難道一點點意識都沒有嗎?為什麼不會對著自己?

    這樣的事情不止這一件了,這樣的悲劇不止這一次的,為什麼,能一而再的出現?就因為是精神病人,我們就無能為力嗎?難道就不能對這種精神病人收治,限制其行動的自由權嗎?至少,不要讓無辜者再受到傷害!

    這就跟未成年人犯罪一樣,我們是多麼的心痛,又是多麼的無力!

  • 17 # 財智成功

    精神病人的世界,我們不懂,也許當他們發病時,任何人都是可以宰殺的羔羊。

    5月6日,山東濟南一名男子持刀砍傷兩名兒童,致一死一傷。據警方通報稱,萬某某曾於2012年12月至2018年7月先後6次到山東省精神衛生中心就醫。

    近年來,未成年人犯罪高發,保護未成年人成了未成年人犯罪得到保護。而精神病人犯罪往往不會受到懲罰,更有甚者有人專門辦理相關證件提前保護自身。

    個人認為,不管是真精神病還是假精神病,法律層面都應一視同仁。即便是真精神病,也不能在他們做出惡性殺人案件後讓他們逍遙法外,最起碼應送到精神病醫院終身監禁才行,讓家人承擔相應費用。對於能夠參與勞動的,必須參與勞動掙自己的生活費。

    有暴力傾向的精神病人,對於社會的危害要比正常的罪犯更可怕。普通犯罪分子作案尚且有輕重,更多是求財,直接要命的不多,但是精神病人可不講這麼多。

    不可理論,沒有憐憫之心,狂性大發,想想就很可怕。如果這樣的人不抓起來,萬一再出現類似事件誰來承擔後果?

    雖說藥物可以抑制發病,但是真正的病人大多做不到不間斷按時服藥,並且一旦受到刺激就有可能發病,做出不理智的行為。

    有人認為精神病人可憐,犯罪後應該諒解,那麼被害的人不可憐嗎?失去子女的家長不可憐嗎?

    對於沒有做出危害社會的病人,我們持同情態度,畢竟當前社會壓力大,各種心理問題高發,抑鬱症更是普遍,不管是產婦還是職場人士。

    對於已經做出危害社會行為的病人,個人認為應嚴懲,不能再縱容在社會上自由活動,以免再次出現惡性事件。殺人償命,欠債還錢,讓致人死亡的精神病人用生命來償還,是對死者家屬的最大安慰。

    網路不是法外之地,精神病也不應成為法律層面的免死金牌。

  • 18 # 大李爾摩斯

    兇手完全是仗病行兇,應該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家屬應以同罪論處。

    那我想問一下,如果他的精神完全不受意識控制,那他為什麼不砍跟他吵架的媽媽,反而跑到學校門口去殺害無辜的小學生呢?

    站在兇手的角度,恐怕是認為自己是有資質的精神病患者,可以做任何事情,只要不死人就行吧!看自己的媽媽,別逗了,怎麼下得去手啊!

    據此,可以大膽推測,兇手平時肯定借自己是精神病的原因行事無所顧忌,沒少做傷害他人的行為,且每次不了了之。

    從兇手家長的角度,怕也是這麼認為的吧。看到那個精神病兒子拿刀出去了,他的家人為什麼不阻止,最起碼應該跟著吧,這樣也就不會發生小學生一死一重傷的人間慘劇了。

    所以說,這個所謂精神病患者行兇,其背後絕對有家長包庇縱容的成分,家長應與兇手同罪。兇手行兇時意識應該是清醒的,應以故意殺人罪論處。

    可悲的是受害的孩子和家長,他們招誰惹誰了。不嚴懲兇手及其家屬,相信這些無辜的受害者也不會答應。

    伸張正義,還社會以和平,期待明天會更好!

  • 19 # 法眼掃描

    看了警方通報,才知道又是“精神病”殺人,這次受害人是2個小孩,一個6歲女孩已經死亡,另一個7歲男孩正在全力搶救。

    但法律規定,“精神病人”因為犯病期間殺人,並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只是責令“精神病人”的監護人嚴加監管而已。

    全國“精神病人”殺人的案件,屢次發生

    中國“精神病人”1600萬人,這麼龐大的數字,已經超過很多很多國家的人數總和了,而且其中160萬人是“武瘋子”,這“武瘋子”的危害非常大,可以隨時拿砍刀、磚頭、棍棒等兇器,對無辜的人實施犯罪行為。

    “武瘋子”殺人不承擔責任,對受害人的家屬精神損害太大

    “武瘋子”按照法律規定,不承擔刑事責任,並不能將其判刑,所以好多惡意的殺人犯,一旦犯罪,辯護律師也是先往“精神病”上靠。

    “武瘋子”不受懲罰,讓受害人家屬難以接受。再加上“武瘋子”一般都導致家庭經濟困難,也沒有能力在經濟方面補償受害人家屬。

    這就是導致“武瘋子”不受罰、不賠償,尤其讓人難以接受。

    那麼國家能否將這些“武瘋子”無償監管起來?免除其家屬因為經濟困難而讓這些“武瘋子”在社會上殺人?

    總之,國家必須想辦法堅強對“武瘋子”的管理,否則,受害人家屬就要起訴國家賠償了!

  • 20 # HuiNanHistory

    精神病人行兇,應該判刑嗎?

    5月6日,山東省濟南市天橋區堤口莊北段發生一起砍人事件。

    犯案者是一名疑似精神病人,而受害者是一個6歲女童和7歲男童,目前女孩已經死亡,而男孩仍在醫院搶救。

    經過初步的調查,警方得知如下資訊:

    犯罪嫌疑人萬某某曾在過去的幾年間,先後6次到山東省精神衛生中心就醫。

    在案發的當天上午,嫌疑人與其母親吵架後,到某商店購買菜刀,隨後流竄到案發地點,持刀砍傷那兩名孩子。

    在中國刑法18條規定: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

    由此可見,關鍵就在於嫌疑人能否辨認自己當時的殺人行為的危害性。

    換言之,如果此案的嫌疑人萬某某隻是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案發時精神正常,那麼他就必須承擔刑事責任。

    因此,問題還沒到水落石出的時候,需要經過警方專業的鑑定程式,判定此人是否為間歇性的精神病人,才能最終定論。

    當然,如果是精神病人犯案,其監護人也是要承擔民事責任的,可以提請經濟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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