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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沒了解一個人之前,覺得他人很好,做了朋友接近了這個人之後才知道原來這種性格是你無法忍受的型別,有些事會做的很過分(這裡我不細說,總之就是每天個這個人接觸會覺得很不舒服)但這個人卻不知道你討厭ta你也不想挑明,因為你的朋友本來就不多,你該怎樣做?該遠離ta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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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張子曰

    為什麼要和一個討厭的人保持友好的關係?

    順其自然即可。有些人是自來熟,你自己拿捏分寸,也不用挑明吧。只要不是特別愚鈍,隨著時間慢慢的別人會理解你的心思,彼此關係自然會慢慢遠離一些。

  • 2 # 中國心理衛生協會婦

    婦專委特邀心理問答志願者專家薛潤策:

    首先應該知道為什麼討厭一個人!甚至是沒有理由的討厭一個人。這個知道當然是在潛意識層面而非意識層面。經常聽到“喜歡一個人不需要理由”。討厭亦然!深究其深層次心理學的動因才能根本解決問題,當然也要追溯早年經歷!

    早年生活中,如果父母對某些特質有排斥,那麼,孩子自然會受到潛移默化的影響,也對這些特質產生本能的厭惡。在他(她)成年以後,自然對具有這樣人格特質的人感覺厭惡。當然,也會對具有相同特質的人產生莫名的喜歡!所謂喜歡(討厭)一個人不需要理由!喜歡的潛意識裡面一定有討厭!

    就像媽媽是穿著樸素的,排斥奇裝異服的,女兒也必然著裝相對簡樸(當然,在青春期可能反向),討厭穿著特別豔麗的女性!所謂強迫性重複,大抵如此!

    據此,我們知道,喜歡一個人和我們的早年有關,和我們的父母有關,更準確的說,討厭別人實質上是討厭自己內心的某一部分,不能被父母接納且被自己認同的部分,討厭別人,只是把我們不能接納的部分投射到別人身上而已!猶如父母對我們的約束。

    這種不接納,即是心理防禦意義上的分裂和哲學意義上的對立,它是身體疾病的深層心理動因!是人際關係問題動因!甚至可以說是一切問題的最根本動因!

    潛意識的喜歡和厭惡都無法用意識來改變!解決之道,心理學謂之覺察與成長!哲學意義上講合一或包容。世界上的事物都是相對的!有如道家陰陽相抱。當一件事情成立,它的對立面也馬上成立!作為常識,我們知道夜與晝、美與醜、陰與陽、唯物與唯心並存,即對立合一!一方消失,對立面也消失,或沒有任何存在的意義!

    至此,我們重新體察我們的內心,似乎少了一份對抗與厭惡。猶如當今世界對話而不是對抗,在個體關係之間的重演!對於個人而言,接納別人即放過自己。

    當然對潛意識的覺察需要過程!追求結果與享受過程同樣是對立與合一!接納自己對別人的討厭,覺察這個情緒,容許自己慢慢修正!這或許是最好的路!路漫漫,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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