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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佳寧說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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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老蟲
把所有的犯人都關進監獄,會增加本地管理成本,發配到千里之外,還能讓他們為邊疆事業做一份貢獻。
古代的刑罰也是不斷變化的,一開始的砍手,剁腳,切鼻子等,也是為了處罰。後來覺得太殘忍,而且手足等器官一旦損失,就是終生殘廢,白白損失一個勞動力。後來這些損害身體的肉刑就逐漸廢除了。
後來流放這一刑罰逐漸發展起來,一開始就放就相當於驅逐,就是把罪大惡極的犯人放到一個荒蕪的區域,讓他自生自滅,免得他禍害一方。
秦朝時對於六國的人員,也大量流放南方,讓這些人去開發南方尚未開化地區,讓他們給當地帶去先進的技術,這算是強制移民了。
後來到了南北朝的戰爭年月,兵源不足,為了讓這些犯人物盡所值,讓他們為國家貢獻一份力量,流放就演變成充軍發配。一般都是去守邊境,抵禦外敵。北朝的流放主要是北方邊境,那裡條件惡劣,邊防也空虛。流放犯人既可以維護國家秩序,又可以補充邊防兵力,一舉兩得。
唐朝中後期戰爭頻發,百姓受到牽連,流放的人也就變多。大量的流放人員造成當地土地資源稀缺,朝廷不得不又特赦天下,讓流放的人回到戶籍地。為了防止這種事在發生,後來就逐漸形成了一般為期6年的判決。除非遇到長期流放人員,一般不會再有無限期流放。
到了明清時期,流放政策是配合邊疆政策實行的。清朝剛入關之時,盛京的流放人員居多,因為盛京作為滿清的發源地,需要繼續開發。隨著滿清對俄的戰爭,發配到寧古塔的人員相應變多。後來黑龍江也成了清朝的主要發配地點,因為這是對俄的重要軍事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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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縹緲峰下一粒沙
看古代小說或電視劇,最常見的一個情節就是好人被冤枉,然後帶上枷鎖,被兩個公差押著發配千里,一路悽悽慘慘。
發配的目的地還不統一,有時是兩廣,有時是嶺南,或者雲、貴、川、寧古塔等等,反正都是那個時代的蠻荒苦寒之地。
像《水滸傳》裡林沖從汴梁(河南開封)發配到滄州(河北),還算是比較近的了。
那麼問題就來了,古代交通、資訊都不便,統治者為什麼非得大費周折的把犯人發配千里,就近關押不行嗎?主要有三個原因:
(林沖)
一、加重懲罰力度並不是所有的罪犯都會被髮配,小偷小摸、吵架打架之類,或者其它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的案件,判決較輕,就不會發配,按律關個一、兩年或幾個月就放了。
但如果案情嚴重,為了加重懲罰力度,也為了震懾其他的潛在犯罪者,就會被髮配千里。和呆在牢裡相比,徒步走上幾千裡到達一個陌生的地方艱難求存,顯然後一種對於罪犯的懲罰更重。
二、減輕當地財政負擔另一個比較實際的原因則是為了減輕當地財政的負擔,關押一個犯人十幾年或者更長時間,是種很大的財政壓力。因為犯人得吃飯穿衣。古代商業不發達,沒有那麼多適合犯人的工作,最多修修城池,國家得白養著他們。
這顯然是很不划算的一件事兒,白白在罪犯身上耗費人力物力。那就往邊疆送吧,把他們扣在那裡自生自滅,牢房都不需要蓋,只需要當地駐軍順帶看守就行。
三、戍屯邊疆很多朝代裡,“發配”後面往往還會連著“充軍”,發配充軍,是指將罪犯發配到邊疆服兵役,補充了軍隊缺員。在元朝、明朝時最為盛行,算是將人力利用到了極致。
就算不是充軍,那也將成為開發邊疆,屯田供軍的勞力。
《明史》中記載:充軍者,明初唯邊方屯種。後定製,分極邊、煙瘴、邊遠、邊衛、沿海、附近。軍有終身,有永遠。意思是說,明朝初年,是將罪犯們發配到邊疆屯田,後來凡是發配的都充軍。發配的地方主要是各大邊境、煙瘴之地(比如嶺南)、沿海(比南福建、海南)等等。
充軍分兩種,一種是“終身”,服兵役到死,和子孫後代無關;另一種是“永遠”,本人死後由子孫或親屬接替,成為軍戶。
為了激勵充軍者,朝廷也給出希望。如果立有大功有可能銷罪。
總之,古人很有智慧,很多我們現在想來覺得很不通的地方,都是在當時特定條件下最好的處置方式。發配犯人就是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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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畫素說
不要只看到統治者花大功夫將犯人發配千里之外,賬並不是這麼算的,站在統治者的角度來說,發配千里之外比直接關進監獄去要划算的多。
那麼這一刑懲看起來耗時耗力,又為何能為歷朝歷代所沿用呢?這其中自有其道理其一、省事省力省錢:我們都知道在古代有連坐這個東西,一個人犯了錯就要牽連全家人,所以時不時就有個抄傢什麼的,不抄不要緊,這一抄可就是幾百口人。要是將這些人全部關進監獄,別的不說首先是佔地方,這得要多少間牢房啊!而且還要管吃管喝之類的。反觀流放也就是派幾個官差押送,至於路上的開銷用度則是犯人自己負責,可以說是省事省力還省錢。
其二、填充邊地:所謂流放便是發配至邊遠的人煙稀少之地。這些地方苦寒不適合居住,有的僅僅只是少量的守軍。而這些犯人一是可以填充邊地,二是可以給守軍驅使,成為當地守軍的奴隸。特別標註清朝的發配寧古塔給披甲人為奴便是如此。此外被流放者除特赦永世不得離開當地,世世代代為當地守軍之奴,也可以保證人口的逐步繁榮與當地守軍不至於因為人煙稀少等原因逃離,更好為國鎮邊。
其三、精神與肉體上的雙重摺磨:這些人罪不至死,但並不代表當權者願意讓他們好過。這一路上他們一點都不比蹲大牢來的舒服,還沒到目的地便死去的大有人在。而且就算命大能到目的地,就等於進了人間地獄,成為守軍的奴隸。此外,華人重鄉土,發配千里之外不得返回原籍更是一種精神折磨。
當然了還有最重要的一點,古人相信輪迴一說,帝王也害怕過多殺戮會給自己帶來報應,而流放這種刑罰,既可以達到剷除異己的目的,又能標榜自己博大的胸懷,何樂而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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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李青蒿
因為犯了流放罪,就像現在犯了什麼罪就要判什麼刑一樣,犯了流放罪的人當然要被流放到千里之外。
在我們現在看來花費很大的人力物力把人流放到千里之外確實有點得不償失,不過站在古人的角度就不是這樣了。
在古代人口本來就很稀少,更不用說那些邊遠地區。為了維護邊疆的穩定,這些被流放過去的人就是很好的兵力補充。
同時他們還可以開墾荒地給邊遠地區帶去漢文化,從長遠的角度上來說這比關押在監牢之中要好上很多。
在古代流放罪是一個很重的罪名,一般都是犯了重罪或者受到家族牽連的人才被判流放。這個刑罰僅次於死刑,算是古代統治者的一種仁政,給那些犯了很大罪但是又罪不至死的人的刑法。
在古代篡位是會被判誅殺九族的,到了後來統治者認為這個刑法太過殘忍,於是就把女性剔除出這個誅殺範圍之外改為流放。其實這也算不了什麼仁政只是女性沒有威脅性而已,這樣還能給自己帶來好名聲何樂而不為?
不過說是仁政這種刑罰卻要比死刑要痛苦很多,熬過了是運氣好熬不過也是天意,有一些人寧願自殺都不願意承受流放的痛苦。
被流放的人就是死活看天意的罪刑,有不少的人就是在流放的過程中死了。與其忍受這麼痛苦的折磨才有一線生機,對這些人來說倒不如死了痛快。
原因就是因為路真的是太遠了,路上條件又非常的辛苦不是一般人可以忍受的,這就是一種活生生的折磨。
在古代對犯人用刑是很常見的,這些被用刑之後的人還要拖著虛弱的身體走上那麼遠的路程。上千裡的路程正常人走可能也要走上好幾年,何況這些被用刑的人。
這些押送的衙役是有時間限制的才不會管這些犯人的死活,對這些衙役來說犯人了死了更好,這樣他們就不用走上這麼遠的路程了 。
流放是一種很折磨人的刑法,為的就是折磨一個人讓他生不如死。流放所受的罪並不是走到流放的地方就算完了,接下來等待他們的是更加痛苦的折磨,一種精神和肉體上的雙重摺磨。
肉體的折磨是邊疆氣候惡劣,精神上的折磨是與家人分離之苦。
如果被流放的人什麼都不會,那麼他只能幹一些體力活還要任人欺辱。除非天下大赦不然很難有機會能夠回到故鄉,這就是和皇帝比壽命的事了。
不過好在古代皇帝壽命普遍偏短,運氣好終有一日能夠回到故鄉,不過經歷了幾十年那也物是人非了。
想想回到家鄉自己的家人朋友都不認識自己,那是怎樣的一種場面?君歸來雙鬢白,時光一去不再來。
流放並不是中國獨有的罪名,像一些歐洲國家在古代也有這樣的罪,目的性都是一樣的就是想要在懲罰犯人的同時穩定社會治安開闊邊疆。
俄國擁有著大片的土地相比中國更加的寒冷,有很多地區都是處在無人居住的狀態。他們在征服西伯利亞的過程中出現了勞工短缺的情況,沙皇就把一些難以管束的人民驅逐到了西伯利亞地區。
看了這些我們就知道了,與其把一個犯了罪,人關在牢中浪費糧食,把他送到邊疆才是最有價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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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蟈蟈的文史原創
古代流放之刑在中國歷史上源遠流長,沿用歷史悠久,從遠古流放之刑出現,一直到清末被廢除,歷經幾千年。所謂流放,是將罪犯放逐到邊遠地區進行懲罰的一種刑罰,它是中國古代法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而如題所問,為何不把這些人關鍵監獄這不非常省事,為何要千里迢迢將這些犯人分配到千里之外呢?實際上,之所以這樣做,主要是出於對犯人的懲戒和鞏固邊疆的目的。
【1】最主要的目的是出於懲戒的目的。這裡面有三層意思,第一層意思是對於犯人生存條件的懲戒。中國曆代封建王朝的邊疆之地,都具有人口少、經濟落後、條件艱苦等特點,這從古代三大流放之地西北邊疆、嶺南地區和東北寧古塔就可以看出。這裡的生活條件十分艱苦,不管是氣候條件還是經濟條件,生存的壓力都是十分巨大的。而將犯人流放至此,就可以讓犯人承受這種生存之苦,勞役之苦,很多人都死在了流放之地,能夠回來的,經過此次的懲戒,相信以後應該能夠守規守法。
第二層意思是在去流放之地的途中,也一種人生痛苦的煎熬。首先是當時沒有交通工具,一切都要靠雙腳,而且流放之地都是山高路遠,路途漫長,道路難行,對於犯人來說,自然在整個過程中一直是非常受罪的,一方面來自客觀條件山高路遠,另外一方面,押解的小吏也不會對他客氣,能欺壓就欺壓,能壓榨就壓榨,吃不飽穿不暖這是常態,有一部分是死在路上的。
第三層意思是古代人故土難離的意識非常的強烈。雖然在家生活貧困,但是萬不得已,他們是不會背井離鄉到外地的,尤其是這種犯法被判刑的。一旦被判處流放之刑,就要背井離鄉到邊塞去服刑,也就意味著離開故土,遠離自己的父母妻兒,甚至這一輩子再也見不到自己的親人。而一旦鄰里知道自己被流放,自然就知道自己犯下了一定程度的懲罰,這對自己的父母也是一個莫大的羞辱。
【2】對於鞏固邊疆有著一定的作用。凡是被立為流放之地的,都是對於國家有著很重要的作用,所以,朝廷將犯了一定之罪的犯人流放至此,使得此地逐漸增加了人口、人氣,並且這些犯人在到達流放之地後,要從事生產活動的,這對於發展邊疆地區的經濟起到了一定的促進作用。同時這些被流放至此的犯人包含各行各業的人物,這些人會根據自身的特長,對邊疆的各行各業發展都將起到很大的促進作用。另外,邊疆一旦發生戰事,或者發生一些不穩定的事件,這些流放之人可以被編制到守軍的序列,來應對邊疆的戰事,為邊疆的穩定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3】解決朝廷負擔的一個很好辦法。各個封建王朝都有自己的暴力機關和機構,都設立了監獄,但是這些監獄關押的都是一些罪大惡極的犯人和一些犯了小錯誤的,罪大惡極的一般秋後問斬,小錯誤的短時間內就可以釋放,這兩種是沒有必要發配的,況且監獄的規模是固定的,如果不採取流放之刑,那很多監獄的規模是不夠使用的,而且犯人過多會增加朝廷的負擔。所以,對於佔刑罰大多數的流放成為主力,成為被迫遷徙的物件。
所以說,透過以上幾個方面的原因,古代歷代王朝才採取流放發配的形式對待犯人,這樣既能起到懲戒的作用,又能減輕中央財政,還能穩固國家邊疆、開發邊疆,何樂而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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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唐古看今
在古代對於犯人來講最大的痛苦不是死,而是“活受罪”,犯人被髮配千里之外,其實就是施行“活受罪”的一個過程!
在古代被判發配的都屬於重罪人員,但又罪不至死,也就等於是無期徒刑吧!而監獄裡關的大多都是有期徒刑的,或是死刑的,他們不至於佔著監獄很久,而這些被判無期的就會直接被髮配千里之外,任其自生自滅!
在《水滸傳》中有這樣一個情節,林沖因為得罪了高太尉而被“刺配”滄州,這裡的刺配也就是在臉上刺上字,然後再進行發配,臉上刺字就不說了,其實對犯人來說是一種侮辱。來說一下他被髮配過程,林沖被帶上厚重的枷鎖,差人押送。
前幾天倒無所謂,像旅遊一樣“遊山玩水”,再加上林沖有功夫走走路還能扛得住。幾天過後,鞋子走破了,腳也被磨出水泡,此時走路對林沖來說就是一種折磨,但是不走又不行,再多走幾天腳非廢了不可,幸好魯智深及時出現才救了林沖於“水深火熱”之中,一身武藝的林沖尚且如此,更何況平常人呢!
那有人要說了,發配犯人需要差人押送,犯人活受罪,差人不是也跟著活受罪嗎?其實並不然,古代差人押解犯人分長解和短解,長解就是從始發地到目的地一直由這兩名差人押解,相對來說差人可能會跟著受點罪,但是這種形式的押解非常少!
最多的押解方式是短解,也就是將犯人由始發地進行押解,每到一個州府,再由所到州府派衙役進行逐站遞解,直至目的地,而差人在所到州府辦好交接手續就能回去了,這樣一來差人會相對輕鬆許多,受罪的還是犯人!
如果犯人能夠挺過一路上遭的罪,順利到達目的地後,對於犯人來說罪還沒有受完,接下來他們或是被分配給人做奴隸,或是被分配去開墾荒地,每一項工作都不是好乾的,一直到其終老,都會生活在沒有尊嚴,沒有自由的環境中,所以說被判發配的過程就是一個“活受罪”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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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腦洞趣味歷史
發配犯人到邊境,在古代其實是一種增強邊境防禦的智慧之舉。
看歷史劇的時候,皇帝對於犯人的家屬,往往採取發配邊疆的政策,這種行為除了懲罰犯事者外,另一層目的就是往邊疆輸送勞動力。
被髮配的犯人,在古代通常會被放到荒野之地,為國家開墾土地、修建軍事工事,運氣好的就負責養養馬。
以漢代為例,國家為了防備匈奴人,會在邊境之地,設立軍鎮,而參與這項工程的勞動力就是發配過來的人。
被髮配到邊境的人,文人待遇稍好,會負責軍中娛樂或者傳播教育職責的工作,其餘犯人會被分配田地、房屋,專門負責開發邊疆地區。
邊疆地區日子太苦,光是將士們的衣食住行,就是一筆龐大的開支。
如果光從朝廷運輸過去,那途中的損耗也是老大難的問題,為了就近解決生產、募兵、照顧將士起居的問題,發配邊疆這個策略便在歷朝歷代流行開。
在古代,並沒有所謂的無期徒刑一說,如果只是把犯人關在監獄,會額外增加朝廷的開支,也不利於維護地方秩序。
將犯人流放,對於當事人是保住了性命,而對於旁人就起到了警示的作用。
若是隻是關在獄中,那些惡徒犯罪的時候,便少了很多顧慮,畢竟流放看似也是活著,但卻是在一個靠近軍營,每天要完成指標的地方活著,二者之間心理和體力上的負擔不在一個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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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海中巖haha
發配犯人是很合算的事,因為邊區都是生活條件差的,人口又少,國家難以開發,人口少也不利於統治,所以政府都希望向邊區移入人口,按自願的原則,很少有人願意去這些艱苦地方,把人流放到那裡,可以增加當地人口,配軍又可增加駐軍,對守衛邊境是很有用的。開發邊區都是靠流犯的,比如海南、東北從前都是流放犯人的地方,如果沒有從前的流犯是開發不起來的。象新中國那樣在新疆組織建設兵團,在沒有信仰的人中是搞不成的,只能強制。不僅中國是這樣,英國這是這樣搞的,英國開發澳洲也是用的流犯,澳洲是英國的犯人流放地,西伯利亞是俄國的流放地。流放可以充分利用勞動力開發土地,比殺掉合算,而關在本地從前又沒有工廠讓犯人幹活,也沒那麼多土地讓他們開發,流放到邊境地區開發土地對國家太合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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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HuiNanHistory
自隋唐以來,中國古代的刑罰主要分為五等,分別是笞、杖、徒、流、死。這五種刑罰是依照罪行輕重排序的,也被稱為“五刑”。
由此可見,古代的流放是一種比徒刑(關在監獄裡)還要嚴重的刑罰。
關於流放這種刑罰,最早記載於《尚書》。例如,“成湯伐桀,放於南巢”,說的就是成湯討伐夏桀,將其流放於南巢。
秦漢時期,流放的年限一般是12年到無期,但這種刑罰並不是普遍的法定刑,直到南北朝以後,才開始對普通人使用。
流放之罪,其懲罰在於遷徙。中國古代講究落葉歸根和安土重遷,被流放數千裡,這種內心世界的痛苦其實是很難忍受的。
我舉個例子,順治十四年(1657)丁酉科場案發,很多文人士子及家庭,都被流放到寧古塔。
其中,有一位叫吳兆騫的文人,在給給其母的信中寫道:
寧古寒苦天下所無,自春初到四月中旬,大風如雷鳴電激咫尺皆迷,五月至七月陰雨接連,八月中旬即下大雪,九月初河水盡凍。雪才到地即成堅冰,一望千里皆茫茫白雪。這種殘酷的流放環境,對於很多人來說是種極致的考驗。
當然,如果你能承受住遷徙的痛苦,那倒另當別論。
古代的徒刑要在官吏監督下進行無償勞動,時間比流放罪犯長很多,強度非常大,論起懲罰反倒比流刑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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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趣談唐宋元明清
趣談答案:因為千里之外更需要他們,他們也能發揮出更大的作用力來。
壓榨犯人的最後一滴血我們說一下古代的發配千里之外和咱們現在所說的千里之外有著很大的差距,因為古代的千里之外,由於文化的傳輸,語言的傳輸等多方面的限制,導致了那個地方,很有可能還是一個母系社會或者一個部落。這個時候皇帝把這些人帶到偏遠地區,讓他們做搖椅做苦力之外,還有最重要的一點,那就是文化的傳播。
這一點很難去講透,但是大家可以體會一下:在古代如果說天子腳下的一個乞丐吃喝拉撒睡各種耍無賴,而最終惹怒了皇帝,把他分配到邊疆地區。請注意這個時候這個乞丐他所掌握的知識文化遠比那個部落首領掌握的知識文化還要多。
因為這屬於文化的斷層,咱們的文化是從23起步的,人家的文化是從3起步的,23:3多出了20個維度。
這樣的一種文化的傳播,文化的演變很利於帝王來控制邊遠地區,尤其是控制那些少數民族區域。
清朝的例子咱們總是說在清朝的時候,如果某些人犯了錯誤將會直接發配到寧古塔,然後在咋樣咋樣的,請注意,並不是所有的人有資格發配到寧古塔。
真正發配到寧古塔的只有八旗子弟兵,除了八旗子弟兵之外,所有的人發配到了另一個地方,這個地方叫做伊犁。
這裡面就有滿清帝國的考量了,把這些犯人源源不斷的輸送到邊疆地區,最起碼可以讓邊疆的蠻夷部落、邊疆的少數民族來學習咱們漢朝的文化,文化的入侵遠比武力的入侵更加有效。
這也是為什麼美國一直在推行好萊塢,推行他們的科幻大片,推行他們的美國隊長,而不是推行手撕敵人、子彈拐彎這一類的神劇。
當然這也講會有失偏頗,但簡而言之,任何一種文化的傳輸,文化的推廣都是一次強有力的進攻。
除此之外,邊疆地區的生存條件更加艱險,除了沙漠就是寒極寒之地,而這些對於犯人也能夠起到很大的震懾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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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叨說歷史
這個問題涉及到監獄和流放兩方面,那我就從古代監獄和流放兩個方面解釋,一是監獄規模和數量有限,二是流放對朝廷而言,百利而無一害。下面來詳細說說:
古代監獄數量和規模有限,管理成本較高。古代朝廷和地方官方的司法機構都有相應的監獄,按道理來說監獄應該是比較多的,但是不要忘記了,普天之下犯人更多。監獄不僅需要建設佔地及投資的成本,而且要一定的管理成本。至少要提供基本的食物給犯人,對監獄的獄卒和大小管理人員,要給相應的薪酬。監獄作為朝廷機構所有的場地,其建設投資成本和管理成本都是由朝廷財務承擔的,建太多會增加朝廷的財政壓力。所以朝廷對監獄的數量和規模都是有一定的限制的。
那犯人有這麼多,監獄有限的情況,該怎麼辦?那隻能充分利用有限的監獄關押最多的犯人。囚犯的罪行等級肯定是有大有小的,為了充分利用監獄的空間,監獄關押犯人一般都是一些罪大惡極的死刑犯,古代死刑都是秋後問斬;和一些犯了無關緊要的小罪,暫時收押於監獄中,過一段時間就會放出來的。這兩種犯人都可以給有限的監獄靈活提供出一定的空間。
而流放之刑往往是罪行比較嚴重,但是又不足處以死刑的犯人,相當於現在的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如果要關押在監獄,長時間佔監獄資源不說,又起不到朝廷需要懲罰犯人的效果,還覺得讓這種犯人住監獄,有點便宜了他們。
流放之刑,百利而無一害,何樂而不為。流放之刑比起關監獄苦得多,身體和精神都要承受很大的痛苦,起到更好懲罰犯人的效果。
流放一般都是發配到荒涼的邊疆地區,經常有疆土的最南邊和東北還有西北,古代交通工具不發達,好一點的有馬車,但是被流放之人,你還想坐馬車去?,只能靠走路到流放地,不僅路途遙遠和氣候條件艱苦,犯人還需要戴枷行走。同行官兵對犯人自然也是沒有什麼好臉色,官兵因需要看守犯人而同行,跟著吃這份苦,經常會時不時不給犯人飯吃,甚至對犯人拳打腳踢。
能活著到流放地已經是不容易了,到了流放地可能還要面臨水土不服的情況,很多犯人堅持一路辛苦到了流放地,因水土不服而死。
到了之後存活下來的犯人,肯定是需要幹苦力的,不是讓你到流放體驗邊疆生活的,萬一打起仗來,士兵死傷慘重或者人數有限,流放之人也會被編制到軍隊,充當臨時計程車兵,彌補軍隊士兵人數的缺口,拉倒戰場上打仗,充當炮灰的角色。
同時流放的犯人也是有女囚,她們面臨的更慘,除了白天做苦力活,女人當男人一樣用,晚上還充當營妓的角色。久在邊疆打仗計程車兵,對於女人的渴望程度可想而知,為了提高士兵的作戰激情,將領把女人作為勝仗獎勵品,並且一個女人一天要接待數十名士兵,直到老去或者死去,女人必然會成為戍邊將士的玩物和發洩工具。
古代人有故土難離的習俗思想。一般來說,被流放的人就基本不可能走出來流放地,回到家鄉。自流放之日,就背井離鄉,離開妻兒,最後在流放之地孤獨終老,最後落得客死他鄉的下場,古人都有死也要死在家的習俗,被流放對家族也是一種恥辱的存在,這是對流放的人一種精神上的痛苦。
流放不僅可以起到更好的懲罰效果,還能起到促進邊疆的發展和穩定。
前面說到被流放的人需要幹苦力的,邊疆地區肯定是開發程度不夠,人口稀少和經濟發展緩慢,犯人被流放至邊疆地區,用犯人從事勞動生產活動,對發展邊疆地區的人口和經濟有一定的積極意義,類似現在我們所說的犯人勞動改造,一方面可以改造犯人,另一方面儘可能發揮犯人的利用價值,一舉兩得。
另外,流放的邊疆地一旦打仗,或者有起義暴亂事件,這些流放之人還可以用來充當臨時的兵卒,來應對邊疆的不穩定突發情況,對朝廷的邊防安保工作也有好處。
總結古代為何不把犯人關進監獄,而要把犯人流放到邊疆地區,一是古代朝廷監獄數量有限,管理成本較高;二是流放之刑,百利而無一害,既可以起到更好的刑罰犯人作用,又可以促進流放邊疆地區的發展和穩定。這樣一舉兩得的事情,朝廷何樂而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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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三維策論
《尚書·商書·仲虺之誥》:“成湯放桀於南巢。”
秦漢時期,流放逐漸成為了一種正式的刑罰。而到了隋唐時期,由笞刑、杖刑、徒刑、流放、死刑組成的五刑制正式確立,從此流放成為了體制內重要的刑罰之一,程度僅次於死刑。如果一個人犯了重罪,但是罪不致死,一般都是判處流放。直到清朝末期,流放這個刑罰才被廢除。
(被流放的犯人)
那麼統治者們為什麼對這些罪犯不殺不囚,反而耗費人力物力把他們送去偏遠地區呢?我認為主要有一下幾個原因:
監獄所能容納的人有限古代的監獄規模不是很大,所能關押的人有限,如果罪犯都長時間關押在監獄裡面會使得監獄人滿為患,官府機構的日常執行也會受到影響。你想,如果有一天知縣老爺判處了一個罪犯有期徒刑,但是監獄卻關不下,那不就成了笑話了嗎?
而如果因為關不下罪犯就擴建監獄的規模,隨著關押犯人的逐漸增多,擴建工程永無止境,這是極其耗費資源的。這些犯人的吃喝拉撒都要官府負責,這也是對政府的一種負擔。與其這樣,還不如讓他們去邊疆從事生產和戍守的工作,這樣還能為國家做些貢獻。
(古代監獄)
讓罪犯受到應有的懲罰流放這個處罰方式在我們現在看來是比死刑好太多了,但是在當時確實是非常嚴重的處罰。
邊境蠻荒之地,被髮配過去的人不是戍邊就是從事繁重的體力勞動,最後要麼在缺衣少食中痛苦而死,要麼就是死於敵人之手,能等到赦免而返回國內的寥寥無幾。死刑是給了罪犯一個痛快,而流放則是對身體和心靈的雙重摺磨。從處罰犯人這一點看來,流放是非常有效的,君不見清朝多少罪犯寧可自盡也不願意被流放到寧古塔。
(清朝流放地,寧古塔)
統治者自詡仁慈“不忍刑殺,流之遠方”——《大清律例·名例律上》漢朝以後,儒家思想成為文化思潮的主流。封建王朝的統治者們也被儒家思想深深地影響著。儒家提倡要實行仁政,慎用刑法,所以之前的那些砍手砍腳,剜鼻子割耳朵之類的肉型逐漸被摒棄了。除了犯了十惡不赦的大罪的人需要判處死刑,最嚴重的就是流放了。這和統治者的執政理念有關,也和他們需要把自己打造成仁慈的君主有關。
(皇帝以仁君自居,以“愛民如子”為榮)
邊地守衛和開拓的需要將犯人押送到邊地並不是白白的耗費人力物力。把他們送去邊疆也不是任其自生自滅,而是把他們組織起來建設邊疆地區和防禦外敵入侵的。漢朝為了戍邊就經常徵發罪犯和贅婿去邊境參與生產建設和戍邊。
邊境苦寒,並且需要常駐大量的軍隊防備敵國的入侵。從國內輸送糧草費時費力,因此需要有就近的糧食生產基地,被髮配的罪犯很多都是在這裡進行勞作,屯田以供應軍隊開銷。再加上邊疆的城池、關隘、軍隊營盤的建設和維護都需要大量的勞動力,而邊疆百姓不多,這個時候被髮配而來的罪犯就成為了搞建設的主力軍了。
(犯人們被流放到邊疆充作勞動力)
綜上所述:古代統治者之所以不把犯人關進監獄而是耗費人力物力將他們流放邊疆一是為了減輕監獄的負擔,二是為了罪犯受到應有的懲罰,三是因為受到儒家思想的影響,四是為了守護和建設邊疆地區。
正是因為對國家的統治有這麼多好處,封建王朝的統治者才一直沿用流放這個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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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無月文化館
館主來了,我是無月,我來回答這個問題。
發配,也就是流放,也是古代的一種刑罰。
古代之所以花大功夫把人發配千里之外,是有多重目的的。
精神懲罰大過肉體從古至今,我們都講究落葉歸根,在古代,更是如此。
古代還有,父母在不遠游的說法。
總之,把人流放到天涯海角去,不知屆時是否還能活著回來,或是能否被准許回來,對被流放者而言,都是一種精神折磨。
解決地方監獄擁擠問題。地方的監獄常常人滿為患,為了解決這一問題,因此將犯人進行流放。
流放的目的地歷朝歷代有所不同,但都是人跡罕至或者生存環境異常惡劣的地方。
解決邊遠地區人員問題接上文。
被流放地因為生存環境等問題,最缺的就是人力。
有些流放地,犯人過去之後就要參加勞動,去開發當地區域。
除了勞動,也有別的目的。
比如北宋,我們看水滸常聽到“賊配軍”,意思就是流放充軍的意思。
北宋因為邊區戰事頻仍,需要不斷補充戰力,但是戰事慘烈,徵兵不易。
政治原因被流放的還有很大一部分是官員。
這部分官員被流放,除了懲罰以及同僚的報復外,還有一個目的就是讓這些官員遠離政治中心。
如果關在本地,這些官員就能和外界互通訊息,繼續參與政治,比如有些黨魁式的人物。
把這些官員發配到邊遠地區去,就沒法再參與政治,也就是結束了這些官員的政治生涯。
北宋一朝,發配流放的特別多,因為北宋很少動用死刑,所以大多處以發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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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以史正衣冠
在今天的時代,有的人犯錯了就會被拘留,也就是俗稱的吃牢飯。但是在古代的時候,人觸犯刑法可不是這麼處理的。《水滸傳》裡,林沖和武松犯錯了,都是被流放或是發配邊疆。那麼我們就不禁思考著,古代的刑法處理為什麼不把有的犯人關進監獄,而是要花費功夫把他們發配到千里之外呢?
一,處罰的原則。今天的處罰大多都是死刑、無期徒刑或是有期徒刑。但是在古代,刑罰可是相當殘酷的,有的人犯得錯誤還不夠死刑的標準,但是放了又達不到懲戒的目的,因此,有的朝代就設定了肉刑來懲罰他們。在古代,經濟不是很發達,所以官府大多適行“罪行相當原則”。當時古代的邊境大多都是荒地,所以那些被髮配邊疆的人並不是去了無所事事,而是去充當苦力去了,有的人就在流放的途中就勞累過度而死。
二,製造盛世表象。當時的古代刑部官員會根據那些犯人的案子來判斷犯人的處罰程度。對於統治者和朝代來說,監獄裡若是關押的犯人數量少,那就說明這個朝代是國泰民安的,是統治者政策開明的表現。當然,把犯人流放邊疆一定程度上能夠減輕當地監獄的管理壓力。監獄空閒,表示這個地方的治安管理妥當,所以即便是像唐朝這樣的盛世,也喜歡把犯人發配邊疆。
三,減輕壓力。監獄的環境雖然差了點,但是好歹算是一個避風港,而且還有一日三餐。古代的經濟不是很好,多的是吃不起飯的人,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這樣的現象不是不存在的。把犯人關押在監獄裡,如果不是執行死刑,那麼監獄會提供一日三餐,而且還不用受凍、受累。所以,這樣的做法就會讓那些常年挨餓受凍的流民或者乞丐來說就是一個可乘之機。犯了錯事進入,不僅不用繼續流離失所,還能保證一日三餐,最後完好無損的出來,久而久之就會形成一個惡性迴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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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簡單平凡123123
我們在古裝劇中常常能看到這樣一幕:某個人由於種種原因犯了錯,受到流放兩千裡或者流放三千里的懲罰,然後犯人就大哭起來,一邊哭一邊被士兵拉出去。
為什麼統治者要花大功夫把犯人發配到千里之外呢?這樣不是很麻煩嗎?直接關起來不就好了,讓犯人蹲在監獄裡面多簡單啊!
把犯人發配千里之外,實際上就是流放,這在古代是一種刑罰。
商周時期就有墨、劓、剕、宮、大辟五刑制度,到了隋唐時期變成了笞、杖、徒、流、死五刑制度。這五刑的刑罰力度是逐漸上升的,越往上刑罰就越重。也就是說,流放是僅次於死刑的重刑,如果換成是今天,流放就相當於無期徒刑了。
流放能夠成為僅次於死刑的處罰,必然是有它的道理的。那麼,流放究竟是“好”在哪裡呢?
成本低,人力物力消耗少有人說,犯人不是有監獄等著他嗎?不錯,是有監獄,但監獄關人是有選擇的,監獄關的人一般是兩種人,一般是兩個極端:要麼是罪大惡極的,比如殺人放火、通敵叛國;要麼是犯小錯誤的,比如街頭打架、偷雞摸狗的。
除了這兩個極端外,其他的犯人大多會被流放出去。原因何在?因為犯人多了會很麻煩,一個是因為蓋監獄是要錢的,不可能把監獄蓋得很大吧?監獄的規模就那麼大,安排一堆人去蹲監獄是不合理的。
再一個,管理監獄也是要成本的,一大堆人關在牢房裡,無形中會多出一筆花銷來,並且人多了也不好管理。如果出了劫獄或者犯人逃跑的事情,那當官的麻煩就來了。
流放對於朝廷來說是有好處的:流放能夠減輕監獄的負擔,能夠減少監獄的花銷。再者,流放之地都是些經濟落後、條件惡劣的地方,不用擔心犯人逃走。
給邊遠地區增加“新鮮血液”犯人流放的地方大多是在邊疆地區,在古代,邊疆地區很多都沒有經過開發,經濟落後,環境惡劣。而這也就導致了邊疆地區人口稀少,人少了,經濟更加落後,形成惡性迴圈。
對於朝廷來說,邊疆這些偏遠地區也是領土,不能沒有人。可是,要想把邊疆地區的經濟搞起來,把活力弄出來,那是要花費大力,最重要的是如果碰上戰爭,這些地方說不定就變成是別國的了,所以大力開發邊疆地區是不現實的。
犯人流放到這些地方後,就會使這些地方的人口數得到增長,犯人來到流放之地後不是白白待著的,他們要從事生產活動,進行勞動改造,這就會對邊疆地區的發展起到一定的促進作用,如果邊境出現戰爭,這些被流放的人還能上戰場,增加一點戰鬥力。
因此,流放對邊遠地區的開發是有促進作用的。
折磨受刑之人流放說到底還是一種刑罰,因此它註定是有懲罰性和殘忍性的。流放之地地點都比較偏遠,流放的路上是沒有車可以坐的,要靠雙腳走。途中吃的、喝的、住的都很不好,能夠活著到流放之地就已經是很不錯的了。流放之地不是什麼發達的地方,環境惡劣,經濟落後,就比如在清朝很有名的寧古塔。要在這種地方勞動改造,必然是要經受巨大的肉體折磨。
不僅僅是肉體上的折磨,還有精神上的折磨。流放之人與家人相隔千里,要忍受巨大的相思之苦。何時能夠回家?何時能夠離開這個鬼地方?完全不知道,想逃又逃不走,只能在這裡受苦,這是對犯人的摧殘。
另外還有一點,流放這一刑法被統治者自詡為仁慈之舉,何來的“仁慈”呢?流放是比死刑低一級的刑罰,也就是說某某人犯了罪,留他一條命,不直接殺了他。朕沒有直接殺了他,朕留他一條命了,朕是“仁慈”的。《大清律例·名例律上》就寫到:“不忍刑殺,流之遠方”。但其實,沒有直接殺犯人,犯人間接的還是死了。 -
17 # 王松林
古代為什麼不把犯人關進監獄,而是要花大功夫把人發配到千里之外?
發配在古代其實是一種僅次於死刑的重刑,相當於現在的無期徒刑,一開始犯人被髮配到邊疆的目的是充軍,後來又成為開發區的勞動力。這個刑罰在明朝的時候最為盛行。流放地主要分佈在極南極北之地,古代計程車卒們是極不願意被髮配當邊疆的,那裡少有人煙,天氣環境狀況差,無論是精神和身體上都是一種折磨,跟死刑沒什麼區別。
中國古代是一個繁榮的農業文明國家。那麼土地貧瘠或苦寒之地當然是人煙稀少,甚至是毫無人煙,於是流放在此時就很好的體現了價值。不僅起到懲罰罪犯的作用,而且還可以對他們進行改造,最重要的是可以充實那裡的人口,帶去大量勞動力,進行開發。但是在當時無論是誰,遭受到流放,那麼一定會覺得很不幸。都知道古代一直講究落葉歸根和四世同堂,一旦被流放基本上沒有回家的可能,更不用談什麼落葉歸根,也意味著血脈的後路斷絕。
古代不像現在交通這麼發達,也沒有空調,沒有物資補給,所以沒有多少士兵原因駐守邊疆,保衛邊境的安穩,所以將犯人發配邊疆充軍就可以解決這個問題,而且對於國家來說,關押犯人每天還要為他們提供食物,每年下來也要耗費不少財力,但是將犯人發配邊疆,犯人就可以在邊疆開荒種地,得到的糧食不僅可以供他們食用,剩下的還可以上交國家,這是很合算的,同時,荒山野林,犯人沒辦法逃脫,有利於管理。
人們被髮配到邊疆之後,就在邊疆為國家搞開發,發展邊疆地區的農業,由此為國家帶來部分的收入,這個收入與押送他們去邊疆的路費相比,還是很划算的。除了發展農業,犯人們還有一項重要的工作就是在邊疆地區充軍保衛邊疆。這樣一來,不僅能讓犯人們充軍保衛祖國以洗去部分罪惡,帶罪立功,表現如可以重新召回,相當於現在說的減刑,從無期徒刑到有期徒刑,還能免去國家強迫士兵來偏遠地區受罪的麻煩,一舉多得。所以在明朝的時候發配犯人至邊疆充軍成為了流行,很多犯人定罪之後就會由兵部進行發配至邊疆軍區。
押送犯人途中,不用交通工具,脖子上帶著枷鎖,腳上帶著幾十斤重的鎖鏈。行走千里,風餐露宿,飢寒交飢,也是一種怨罰,生不如死,一般犯人受不了。大多數犯人寧願死也不想流放。到了清朝發展為站籠。1個月至6個月,也有永遠枷號的。所用的枷有普通的枷,也有50公斤甚至60公斤的重枷。清朝的枷號,只是對犯徒流罪以及充軍的滿人所用的代用刑,其後使用日漸普遍,直到辛亥革命後才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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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皇家秘史
發配是死刑之外,體現統治者“仁政”的一種刑罰,中國三大流放地分別是西北邊疆、嶺南地區、東北寧古塔。一個比一個荒涼,且路途遙遠。發配可不是旅行,流放者需要步行,被押送往目的地,其間需要忍受勞累和飢寒交迫,單是這段路程就十分痛苦。
1.將犯人運送到千里之外可能對犯人的懲罰更大。因為古代時候的邊疆物資比較稀缺,氣候也不好,人煙荒涼而且稀少,許多人到了那裡沒過多久就會死去。而且發配伯清看來其實發配邊境摧毀的是犯人的心理,一個人去到一個陌生的地方,無依無靠,也沒有親人的陪伴,加上人煙稀少,對犯人的心理是一種很大的摧毀。與被關入天牢相比,將犯人送到千里之外的邊疆可能對犯人來說更加讓人難以忍受。
2.一般被髮配到邊疆的人,男子一般是去做苦力,因為邊疆需要修築邊防來抵抗外敵。而女子被髮配邊疆,可能就會變成侍奉邊疆士兵的奴隸,甚至有時候還會成為滿足邊疆士兵生理需要的官妓。這對一個女子來說是非常大的恥辱,所以很多被髮配邊疆的女子可能半路就自殺了。
3.為了減少國家的財政支出。被髮配流放的犯人,除了當苦力之外,為了生存他們也要自己去種地、甚至打工,畢竟活下去才是最重要的。而國家不僅減少了這方面的支出,還可以收取犯人的糧食、錢財。對國家來說,其實並不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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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秉燭讀春秋
在古代觸犯律法後,通常是異地發配充軍或者勞動改造。
比如林沖被奸臣高俅陷害,被髮配滄州去看守草料場;武松在山東殺了西門慶,卻發配到河南服役;明朝沈萬三因犒賞三軍之事,被朱元璋發配雲南服役等等
問題來了,為何古代不把罪犯關押進監獄,而是發配到千里之外呢?古代罪犯是關押還是發配,完全取決於罪犯所犯罪行的輕重來決定。
比如小偷小摸、打架鬥毆,沒有什麼大罪過的,一般官府會判決關進監獄,一年半載就出去了。期間在監獄裡幹些簡單的體力活,一方面是為了改造,一方面為官府創收,解決一部分犯人吃喝費用。
(古代監獄)
而罪行嚴重的犯人,一般被解差押解到千里之外服役。千里之外都是些人煙稀少兔子不拉屎的荒涼之地,比如清朝時期,東北那嘎達的“寧古塔”,原來那地方是極寒之地,生存條件很惡劣,二十年以上的、無期徒刑都被送到這個地方,可謂九死一生,官府意思是讓犯人自生自滅。
一方面得到懲罰,一方面開墾了蠻荒之地,可謂一舉兩得。假如把這些重刑犯都關進監獄,這浪費了許多資源,這些犯人不是待一年半載,而是二十年以上,監獄又沒有創收的工作,只能消耗朝廷糧食,這是得不償失的事,朝廷監獄不是養老院,想坐吃等死門也沒有。
有鑑於此,朝廷就會把重刑犯發配千里之外,或充軍或從事“修地球”工作,反正朝廷不讓你吃閒飯。
(發配寧古塔)
其實古今懲罰罪犯採取的辦法大同小異,現在兩年以下的徒刑都被關進看守所,兩年以上的視情節不同關押進監獄,監獄裡有勞動改造的農場和工廠,只有好好改造才是唯一的出路。
古代也是這樣,千里之外也有監獄,也有看守,只是活動的範圍比較大,想逃跑是不可能的,古代對逃犯處罰很重,捉住了殺無赦。
雖然押解時官差比較麻煩和辛苦,卻是一勞永逸之事,發配千里之外意味著一生就別想再回家鄉了,這是對人最大的懲罰。畢竟“葉落歸根”是人之常情,無疑官府剝奪了犯人的這些權利。
最後一點,異地關押還可以減少腐敗問題,如果把罪犯關押在當地監獄。罪犯就會利用關係,賄賂當地官員為自己開脫罪責以逃避懲罰。
(寧古塔原址)
把罪犯發配到千里之外,這樣一來就離開了罪犯的關係網,一旦罪犯離開本地,兩眼一抹黑,想賄賂也找不到關係人,由此減少了官場的腐敗。
開發千里之外的不毛之地成本很高,正常人根本不能忍受惡劣環境,這些罪犯正好填補了這一空缺,改造的同時又創造了財富,實乃一舉兩得。有這樣的好事,朝廷何樂而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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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月古史話
在古代刑罰裡面,如果被處以流放的懲罰,這個是僅次於死刑了。不要拿我們現代的眼光來看,現在判個無期的待遇都比古代的流放好的多,為什麼這麼說,我們來看看流放的都是什麼樣的地方。
長路漫漫走到人煙稀少的苦寒之地,一路坎坷,到了以後仍要接受磨難古代流放的地點都是經過選擇的,不可能是繁華之地,要是那樣就不是被懲罰,而是去享福了。一般流放都會是在西南的煙瘴之地,西北的絕域,東北的苦寒之地,也有一些荒蕪的海島,想想在古代這些地方,去那裡還如一輩子關在大牢裡呢。
另外這些被流放的人,不是自己走去的,是有官差押送過去了,本來人家在家呆的好好的,就因為押犯人過去,也要辛苦一路,而且說不定路上還有危險,心裡肯定也是很惱火的,如果犯人家裡有錢還好,給官兵點好處,也就罷了。不過都被流放了,一般都已經被抄家了,一路官兵不爽的時候肯定是又打又罵的,一路的皮肉之苦可以想象。
到了流放地以後也是要唄管理的,每天得幹苦力,給邊疆計程車兵幹活,吃的肯定也是最差的,打罵也是家常便飯。要是女人被流放,從押送的一路到流放地,都是一路地獄,會成為押送官兵和軍隊士兵洩慾的工具,活著還不如死了。
所以,從流放的境遇來說,這種懲罰雖然看起來是不會死,但是沒有門路的話,活著還不如死了。
發配犯人能為朝廷戍邊開發邊疆,朝廷獲得的收益遠大於流放所耗發配的犯人到了流放地,是能人流放地區增加人口的,一方面能為朝廷戍邊,畢竟士兵都不願意去那裡,有了這些犯人還是能夠起到一定的戰爭人口補充。
另外,流放到那裡的人要被修房建路,開荒,繁衍,成了不毛之地的開荒者,能為朝廷帶來收益,減輕邊疆對朝廷的負擔,可以說是一舉多得的事情。
如上所說,古代將犯人發配不論是對犯人的懲罰,還是從對朝廷的利益來說,都比將犯人關在大牢要來的划算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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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犯人一般都是發配,發配的邊疆偏遠地區,一提起發配,我最先想到的就是“寧古塔”一般清朝的對待犯了大錯誤的人都是分發配到寧古塔,這個寧古塔是中國最偏遠的小鎮,而且氣候極其寒冷,為什麼要發配到這麼遠的地方?那就是建設邊疆。
古代對於犯了罪的人,不是人人都發配的,對那些犯了重犯的人是要秋後問斬的,而對於那些小偷小摸的,關上一年半載就放出來,只有那些不輕不重的人才會發配,特別是滿請的一些王爺,駙馬,還有皇帝的妃子等等,一說發配的凝固塔,就讓人頓時毛骨悚然。
發配肯定要去一些偏遠的地方,到那裡這些犯人就開始自給自足了,因為這些地方環境比較惡劣,所謂犯人去那裡肯定不是去享福的,除了吃喝上自給自足之外,還要建設他們腳下的這片土地,從一個荒涼之地建設成一個富饒之地,是經過多少代犯人辛苦的勞作。
古代發配犯人到邊疆只是為了把他們利用起來,不浪費一個名額,這麼做的目的,一是教育這些犯人,二是可以省下一筆開支,因為這些犯人是廉價的勞動力,本身不用給錢。
古人也比較聰明,唐代大詩人李白就曾經被髮配到夜郎,夜郎又稱夜郎國,是中國歷史上少數民族建立的國家,《史記.西南夷列傳》載“元狩元年,博望侯張騫使大夏來,言居大夏時,見蜀布、邛竹杖,使問所從來?曰:從東南身毒國(今印度),可數千裡,得蜀賈人市。”而李白的先人,也是因為被髮配到碎葉,後沒有經過朝廷的允許,李白擅自回來,而成了一個沒有戶口的人,一生都無法考取功名,只能買官。可見發配對人的影響是多麼大,多麼的深遠,甚至幾代人都深受其影響。
結束語:古代犯人之所以發出的千里之外那是因為啊,他們發揮的邊疆來建設邊疆,用他們的勞動用他們的雙手來建設那片土地,這樣既讓他們受到了懲罰,又能從中換取勞動,何樂而不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