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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給朋友50萬當時約定月利率百分之五,現在叫還錢他說我放高利貸怎麼辦?這錢要不回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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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廣州蔡律師

    1、年利率在24%以內的,法律保護並支援利息主張。

    2、年利率在24%-36%之間的部分,法律不支援該部分利息主張,但已付利息借款人不得要求返還;

    3、年利率超過36%部分,法律不支援該部分利息主張,出借人已獲得利息應退還;

    綜上,你可以要求對方返還本金50萬+利息(按照年利率24%計算)。

  • 2 # 打虎拍蠅

    月利率5%,一年12個月,那麼轉換成年化利率就是60%。在當下,除非幹一些違法犯罪的勾當,否則做什麼生意能有60%的利潤呢?試想,我買點基金,一年能有個百分之七八的利率,就感覺很不錯了。真是“人比人,氣死人”!

    不過,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利率的高低是與風險成比例的,因為承受不了高風險,所以買點中低風險的基金,收益低點也是正常的。而你想要獲得高利率的收益,那麼就得承受本金損失的風險。

    你朋友說你是高利貸,此話一點不假,因為法律就是這麼規定的。年利率24%是受法律保護的,年利率24%到36%之間,法律不支援,也不反對。只要對方認賬,願意據此支付利息給你,那麼很好。如果他不願意,如果訴諸法律,那麼你只能按照年利率24%來收取利息。至於年利率超過36%,那麼這部分的約定就是無效的了,如果對方要求你返還超出部分的利息,法律是給予支援的。

    你口口聲聲說雙方是朋友,但我覺得朋友這個詞不是隨便亂用的,有胡吃海喝的狐朋狗友,也有惺惺相惜的君子之交。從你們二人之間的情況來看:一個是獅子大開口,想要趁機撈一把;一個是假意承諾,錢進口袋後就翻臉不認人。二人正是旗鼓相當,半斤對八兩,都是一路貨色,就不要大哥說二哥了,否則“狗咬狗一地雞毛”,那就實在太難看了!

  • 3 # 彪哥剪電影

    當你借出這些錢的時候,還有什麼朋友可言?你眼裡本來就只認錢。那個朋友會要這麼高的利息?朋友間2分息就很高了,一般一分息!法律也保護的。你明知國家不支援,你還敢要!做什麼生意能有這麼高的利潤?高風險才可能。人家借你的時候,要不真的是走頭無路!要不他本來就沒打算還你。還什麼朋友?有暴利的行業,人家會找你借嗎?很多時候,大家都說什麼誠信!這都是屁!借高利貸誰會講誠信?放貸的人,有幾個乾淨的。十有八九都是有黑社會背景。覺得自己有把握拿回來。現在要不是國家打黑。早就找人搞事情或讓催債公司去催債了!不要把高利貸說的有多麼高尚!有哪個好人會去放高利貸!你想要人家的暴利,人家看中你的本金。當然了,你還是可以透過法院要回合理的利息。前提是你不能是職業放貸人。一旦認定你是職業放貸人。你利息都要不回來。而且可能還要抓你。這就像賣淫嫖娼一樣,雖然是你情我願!但國家不允許。你只要做了,照樣抓你坐牢,沒有什麼冤不冤的?因為這結果你應該早就有數。只不過你認為你能吃的住人家。沒想到國家打黑除惡。如果你是真心幫朋友,你不會要這麼高的利息。既然你要這麼高的利息,你也沒有把人家當朋友。明知道人家有難。你還在人家身上捅一刀。你如果是合理的利息。你今天也不會煩惱。你可以起訴!別人還會說你好。今天這種結果。錢沒了,別人還要說你是吸血鬼。要不就不借。要不就按國家法律規定來。別裝什麼好人?話可能不好聽,事實就是如此。

  • 4 # 左右開弓的我

    我有個朋友就靠放這種月息五分的錢過生活,有一次喝茶聊天的時候就說:“這種錢一賺,什麼生意都提不起精神去做了”可見賺錢之容易,當年開賓士、住別墅。現在每天追著債主後面求爺爺 告奶奶希望把本金要回來。

  • 5 # 揚州談律師

    你想賺他的利息 他想騙你的本金。

    借款月利率5%,超過法定利率標準,肯定是非法高利。如此高利借給“朋友”,不就是坑友嗎?

    放高利貸並不是犯罪,不是你朋友不償還本息的理由。法定利率範圍內的利息,還是受法律保護的。題主可以向你朋友主張年利率24%的借款利息(月息2分)及本金。

  • 6 # 公文寫作參謀

    借給朋友50萬,當時約定月利率百分之五,現在讓朋友還錢,朋友卻說自己放高利貸,該怎麼辦?

    你應該慶幸,好在只是50萬,如果是500萬你得哭了。

    法律規定,合法的年利率是24%,但是在24%-36%之間,如果當事人自己約定,而且對方願意給,法律是不會限制的,也就是說可以自由約定。

    因此,如果你起訴法院要求朋友償還本金和利息,可能只支援36%的利率,即月利率3%,其餘部分,除非你朋友良心發現,願意支付給你,否則你是要不回來的。

    不過,這裡我需要提醒你,起訴是需要講證據的。

    去年,我哥經常坐的一輛黑的,的哥說他家出了點事,我哥一善心大發借給了他五萬元錢,當時覺得都坐他車一年多了,也知道他們家在哪,就沒有打借條。

    然而說三個月之後還錢,結果到了半年也沒還錢。

    我哥找的哥去要,的哥說“你有借條嗎?”

    我哥一下子傻眼了。

    好在當時用銀行轉賬的方式,而不是現金,我就拿著這個轉賬記錄去找的哥,問他“這筆錢你總得說清楚怎麼回事吧?”

    的哥還賴著不還,一直到法院起訴,的哥才還了。

    現在的人心都太壞了,親哥倆還明算賬,我覺得以後你要小心就好。

  • 7 # 端品鑑行

    聽我一言吧、以後不要借給別人一分錢,那麼多銀行,各種業務,信用卡,信用貸,為什麼要問你借?就因為急用,那借出去了,收回來的是一副愛理不理的臉,因為欠錢的現在還真是大爺。

  • 8 # 賬房先生5249

    借錢朋友在耍無賴,借錢時你同意的約定利率百分之五,要不人家也不會借給你,還錢時說人家高利貸了,言爾無信之小人你會遭報應的,這種人大家要認清他的人品,朋友間防的就是這種人渣,和他要利息多少都得要不能便宜了這種小人。在你的圈子裡給他傳聞出去防別人吃他的虧,佔別人利益。

  • 9 # 譚浩俊

    記住一條,當一個人因為錢的問題,被弄得走投無路的時候,只要有人願意借錢給他,再高的利息都會答應。就算是高利貸,他們也會毫不猶豫地給予承諾。

    但是,如果借錢者後來經營得好,完全有能力承擔高利息,一般會信守承諾。如果經營得不好,沒有能力承擔高利息,自然會對高利息提出質疑,會將其與高利貸緊密結合在一起,撕毀承諾,甚至連本金都無力歸還。

    在這樣的情況下,試圖透過放高利貸的方式賺取暴利的人,就要仔細掂量掂量,自己的放貸行為是否有風險,有多大的風險了。因為,自己的行為已經不是借錢給別人,而是高利貸給別人。借錢是不能要利息或者只能按銀行同期同檔利率計算的。

    很顯然,題主的朋友說明題主是放高利貸,一點也沒錯。想一想,60%的年利率,誰能承受得了。即便按照國家規定的最高高利貸利率,也只有24%,題主的利率高出36%,豈不是嚴重的高利貸。而對高利貸,法律是不保護的。而題主能夠給人家放出如此高利息的資金,還能算朋友嗎?朋友毀約,似乎也是順理成章。

    所以,好好協商吧,就算告到法院,題主也得不到更好的利益。如果朋友經營失敗了,本金能不能拿回來,都是一個問題。做人要厚道,借錢也要有度。

  • 10 # 木易論

    出借50萬,月利5%,到期找朋友還錢,朋友卻說這是放高利貸,這個問題應該怎麼分析呢?站在客觀的角度,不管是出借人還是借款人,都沒安什麼好心,不信?咱們略微從心理的角度分析一下……

    出借人

    朋友缺錢,找自己借50萬,處於朋友的道義,借錢幫其渡過難關,這看起來是一樁美事,可實際上,月利5%,年化就是60%,如果是複利計算,超過72%,我都忍不住想說一句他喵的,這就是赤裸裸的高利貸……

    借50萬一年要還30萬,這是什麼概念,朋友要是有這本事,一年最少得把借來的50萬變成80萬以上才能還錢,請問一下,做什麼能夠一年賺60%?什麼樣的朋友能這麼坑自己人?站在客觀的角度,出借人不是在幫朋友,而是想從朋友那裡賺一筆錢。

    借款人

    明知道這是高利息,明知道自己一年不一定能夠將50萬變成80萬,就算賺了80萬,你這借的錢一到期,還賬之後你怕是又得陷入危機之中,為什麼還要借?

    那是因為你用心不純,你的想法很簡單,先把錢拿到手,度過眼下的難關,然後在到期的時候拒絕還款,注意,市面上貸款充其量也就月利3%而已,年利36%,你這年利高出了24%,明說,你這筆借款的利率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等借款人拿著錢度過難關之後,到法院一申訴,你這借出去的50萬基本上也就只能以年利24%計算了,也就是12萬的利息而已,60%年利?想都別想……

    總結:

    這種事情不是單方面的,出借人也別覺得自己受了委屈,你借錢用心就不純,年利超過36%就是絕對的高利貸,這點毫無疑問,當你跟朋友說月利5%的時候,你們的關係就註定涼透了。

    而對於借款人,只要能借到錢,等到期的時候,他只需要去一趟法院就能讓這筆借款的年利變成24%,但是,你們以後註定不再是所謂的朋友了,實際上這個問題就能看出,你們並不是朋友,是朋友就不會要月利5%了,是朋友就不會知道這是高利貸還願意借這50萬了。

    一個貪心,一個無德,註定不會有好的結果,何苦來哉……

  • 11 # 商務新觀察

    很明顯,這種情況下,就算經過法律途徑也打不贏官司的。因為這確實是屬於高利貸的範疇之內。儘管提前雙方已經約定好的,但並沒有在法律保護範圍之內的完全可以不給。

    月利率5%意味著什麼?

    根據您提供的月利率5%來看,也就是我們民間常說的5分月利。若以此換算成年化利率就是5%*12=60%,這顯然超過我國法律所保護的利率24%的底線。

    因此,如果對方現在認為當初的約定利率是高利貸,也是有法律根據的。只能說當初你們雙方就利率進行約定時,本身就是不合法的。

    那麼,這筆錢將怎麼辦呢?

    其實,就算是高利貸也不代表就不需要還,最起碼這筆錢的本金部分肯定要還,另外超過年化利率24%以上的利息部分,如果是在36%以下的經過雙方商議解決,對方同意支付的話,法律也不干預。但超過利率36%的利息部分則完全不合法。

    也就是說,您不僅可以得到50萬元本金,以及在年化利率24%以內的合法利息。此外,還有機會拿到年化利率在24%-36%的利息部分。

    總之,這件事給我們一個教訓,那就是做任何事情都必須合法化。否則不受法律保護的,將很可能最終影響收益且無法維權。

  • 12 # V智者樂水

    1萬元1月5百的息、確實是高利貸、不過相對社會上放貸的、還是低、社會上月利1毛、1毛五、2毛的、還要有房住進去或者車子抵押、否則、不借給你;

    你幫了他、他用於資金週轉、羸得了時間、各取所需;

    應該要講信用,若確實還不起、按3⃣️分、就是1萬元1月3百的息收、在法律允許範圍;

  • 13 # 萍風竹雨123

    雖然月利率5%確實高過了法律規定的利率上限。 但這在民間借貸中卻是常見的。許多人因為急需用錢,又無處可借時,常常採用這種方法。

    所以我卻覺得這個向人借款的朋友做的不地道。想來當初他在向朋友借款的時候,一定是找不到其他的借錢門路,才會同意了月利率5%的提議,如果心疼錢,就應該速借速還,可是這位朋友可能自己懂些法律,知道當初說好的利率超出法律規定的24%,不但不及時還,還在別人催賬的時候耍賴。

    俗話說,周瑜打黃蓋,一個願打一個願挨。當初,這個所謂的朋友向別人借貸的時候,答應了當時的利率,這就是許諾,現在卻反過來說當初的利率太高,這是出爾反爾,也是一個人沒有信用不講道德的一種表現,這樣的人不值得信任,也許這一次根據法律,他可以少掏一些錢,但是他的信任卻徹徹底底的破產了。

    既然題主也有放貸的嫌疑,那麼就按照法法律規定的民間借貸的年利率進行核算,把自己該得的本金和利息收回來就可以了,沒有必要因此而糾結。

  • 14 # 波士財經

    這確實是高利貸啊。一個月5%利率,那麼年化利率就是5%×12=60%。這就是高利貸,沒有什麼朋友說的。

    按照央行規定,超過基準利率4倍就是高利貸。一般高利貸的年利率在36%以上,也就是100元,一年還36元。

    60%年化利率,100元一年要還利息60元,幾乎是36元的一倍了這不是高利貸什麼是高利貸。

    既然是朋友,放高利貸本身就不合適,那說明這種朋友,也是稀鬆的朋友。也就是認識,或者是有點熟悉的人,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朋友。

    在這樣的情況下,他翻悔也是正常的。

    按照相關規定,因為前期有約定,那麼24%的年化利率是央行許可的,也就是受法律保護的。高於24%。低於36%的利率,也是允許的,但央行不保證,要自己雙方協商。高於36%以上的,肯定是不受法律保護的,這一部分利息是肯定拿不到的。

    那麼核心就在於24%-36%之間,雙方要有一個談判過程。相互妥協。

    正常來說,因為前期有約定,所以如果對方還是比較有收益的話,儘量爭取36%這個上限。如果對方能力有限,那就爭取24%這個下限。

    具體情況要具體分析。如果雙方能夠心平氣和地談談,那麼朋友還可以繼續,談到一個合適的利率大家都能接受,和平相處。如果雙方赤膊上陣,那麼最終還是走法律程度,估計會在24%-36%之間。

  • 15 # 勻楓財技大兜底

    題主是借款人的朋友?我認為題主是借款人的催命鬼!年化60%的利率借錢給朋友,這真是玷汙了“朋友”二字啊!

    以後莫叫朋友了,我相信借款人也不當你是朋友啊!題主也沒有當借款人當朋友把,應該是當一塊肥肉,供養你的奴隸看待把?

    古話說,同門曰朋,同志曰友。朋友之間應該是互相幫助,互相支援,最高境界是知己幫人。你這題主,在朋友危難時好像是幫助了,其實你是讓他飲鴆止渴,後面生活更加悲慘。

    女人有塑膠閨蜜情,我看題主這種交情,更像是連環奪命債。當年西門慶打著幫朋友的旗號,也是這麼樣借錢給人的,最後呢朋友死了,他的妻子被西門慶霸佔了,剩餘家產也歸了西門慶。

    從古到今放高利貸的人,都在主流社會中被人唾棄。莎士比亞戲劇裡的威尼斯商人被描述是多麼貪婪,下場是多麼悲慘。所以從古代到現代,政府和民間都是限制和打擊高利貸。在近幾年,國家為了鼓勵所謂金融創新,放開了對高利貸的管制,結果沉渣四起、烏煙瘴氣,還出現了很多放高利貸有理的謬論。

    在法律方面100%不支援,我可以告訴題主,去法院打官司的結果。借款合同或者借條無效,判定借款人歸還本金,至於利息部分可能會按照年化利率6%給予,或者不給予利息。為什麼對出借人這麼不保護啊?就是因為高利貸太黑了,所以要嚴厲的打擊限制他們。

    題主未來懸崖勒馬,做食利階級是可恥的,尤其是以別人的痛苦為自己的樂趣,更是世人所不能容忍的。另外,如果題主給多人如此放貸,很有可能被法院認定為職業放貸人哦!那可是進了法院的職業放貸人名單,未來所有官司法院都會另眼看待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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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6 # 閃電2871

    這種事不是簡單的很??直接起訴,主張只要法定利息2分,年利率24,在法庭上把聊天記錄拿出來,讓法官看看他當初借錢的嘴臉。讓你朋友按照法定利率本息馬上還完。借錢時候都要跪下來,還錢時候倒打一耙的事多了,當事人估計想說你高利貸有可能連本金都可以賴掉。說實話最後損失點利息錢認清你周圍的一個朋友,值的很!

  • 17 # 磚家財經

    說一句打擊人的話,物以類聚,人以群分。你和你這個所謂的朋友,能夠幹出這樣的事情,我覺得,完全可以理解。

    朋友之間借錢,無非兩種情況,一是為了救急,二是為了投資。如果是救急,就不可能去收取朋友的利息,更別說一個月5%了,那樣未免太沒有人性。如果是為了投資,也必須約定合理的利息。大家都能看到,每個月5%,一年就要超過60%,做什麼生意也不行啊。

    所以顯而易見,這次借款是極不正常的,收不回來完全可以理解。或許,借的人一開始也沒打算還,你盯著那塊利息,他卻盯著你的本金,你把別人當傻子,別人又何嘗不是把你當成傻子?

    再來談法律規定。‏‪‫‭‎‏‭‫‪‬⁠‌‪‫‬‪‮‬‎‮‍‭‎‫按照我國法律法規的規定,超過同期基準利率4倍構成高利貸。現在,你這個借款超過60%的利息,超過十倍了有沒有,這不是高利貸什麼是高利貸?

    最後來解決問題。因為高利貸不受法律保護,甚至可能被打擊,所以,你的目標應該是追回本金,改過自新,以後不要再幹這樣的事情了。至於利息,就算了吧。畢竟你曾經認他是朋友,就當分手費行不行?

  • 18 # 子非魚0015

    月利5%,即使是單利計算,年利率也達到了60%,明顯超過法律規定的年借款最高利率24%,說你是高利貸也沒錯。如果有借款合同,合同也約定了利息,你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支付本金及法律允許範圍內的一年24%的利息,超出部分法律不予支援。

    另外說一句,以這麼高的利息借款,你們也算不上什麼朋友,頂多算是熟人。

  • 19 # 王勝雷律師

    依照《最高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民間借貸的年利率原則上不能超過24%,24%——36%區間給予了當事人充分的意思自治即雙方當事人能夠自主協商,超過36%的部分直接規定為是效力性無效。

    你們約定的月利率達到百分之五換成年利率的話是60%,明顯過高,正規經營的話做什麼也達不到這個利潤除非就是週轉一下做個過橋資金,現在你們已經起爭執了。如果你的朋友之前沒有給過你任何本金和利息的話,你可以去法院起訴,關於利息部分法院只能判支援年利率24%的利息;如果你朋友之前已經按照月利率5%還過幾期利息,就超過36%的部分可以要求你返還。

  • 20 # 雲中一擊

    朋友需要錢時,你借他50萬,夠朋友了。但事先約定5%的利息,這也是太損友了。

    你朋友借了你的錢,解了燃眉之急,現在該還錢了,他卻不承認你們當初的約定。反告你是高利貸,同樣的損友力度。

    你的雙方各出損招,打成平手,所以,朋友關係已經不成立了。

    既然不是朋友,那就走司法程式,用法律來解決這件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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