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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滿文軍在微博發文斥封殺不公平,併為陳羽凡叫屈,稱封殺比真殺更慘無人道!你覺得吸毒藝人值得被原諒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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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經典影視小宇

    答案肯定是不能原諒!

    首先從法律角度講吸毒不管是藝人還是普通人,任何人都不能踐踏法律的底線,任何人觸犯法律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其次從藝人的角度講吸毒更是給社會帶來更大的危害,因為當今社會是個高科技的時代,資訊時代,藝人的一舉一動分分鐘會傳播到每個人的視線中,作為藝人是公眾人物非同普通人,公眾人物的言行舉止可以影響一大部分人,所以藝人吸毒危害太大

    最後我覺得作為藝人吸毒無法被原諒,封殺也不為過,因為你傳播出來的東西就不配做個藝人,不配做個公眾人物,作為一個公眾人物一個藝人是給我們帶來好的作品,傳播社會正能量的!

  • 2 # 武林城雜談

    不能原諒。公眾人物影響力太大,本應做正面表率。

    明星吸毒斷送前程的前車之鑑還少嗎?不要以排解情感鬱悶,尋找創作靈感等為藉口,做錯了就是錯了,誠懇的道歉或許能挽回些許好感,但一味的隱瞞並不知悔改,吃瓜群眾沒有耐性來容忍你的過錯!

    放任自己打破原則性問題的界限,拿自己多年辛苦攢下的人緣當兒戲,失去了就別指望一朝一夕能夠挽回。

    作為公眾人物理應以陽光正派的形象示人,而墮落頹廢人格導向何其可怕!

    不能原諒,就是不能原諒,這個理死守到底!

  • 3 # 天地寬160666152

    我感覺從超級女聲等大型選秀節目鋪天蓋地而來,湖南衛視引進韓國風,藝人這個職業對中國青年一代的影響力超過了以往任何時候。與其說是對藝人的崇拜不如說是對金錢的崇拜,藝憑藉一兩首歌一夜出名,隨便一個出場費就是幾萬幾十萬甚至幾百萬。奮鬥十幾載,就算從清華北大畢業又能掙幾個錢?所以許多少年,青年嚮往著做明星。對明星的崇拜到了痴迷的態度。一個明星要他的粉絲去死大概都能做到。明星就是許多青少年學習的榜樣,明星紋身,帶動粉絲紋身,明星娘炮,粉絲也學著娘炮。明星吸毒,難道就不會讓那麼多還剛剛踏入社會的青年模仿嗎?所以現在大力封殺娘炮,封殺有問題的公眾人物和藝人,做的太對了。對國足的紋身也清除不就是個很好的開始嗎?人是要講人權講自由,但你不能不講規矩隨便來。法律還不完善,但不代表你就可以鑽空子。封殺吸毒等有劣跡的公眾人物就是拯救大多數還沒有形成成熟三觀的人。個人意見,不喜勿噴。

  • 4 # 歐妹說事

    所謂的“封殺”是一個社會的默契行為,不是“應該與不應該”的範疇。用應該與不應該來探討明星吸毒被封殺,容易形成社會對立情緒,這也是有悖法律和道義精神的。

    法律是公民得到合法權益的保護神,法律並沒有剝奪犯罪犯錯者在得到懲罰以後的從業資格。法律懲罰的目的是“治病救人”。從道義角度看,“封殺”也是非仁道的。

    多數演藝明星吸毒得到法律懲戒後,被媒體和相關行業“封殺”,過早結束藝術生涯,也是客觀存在的事實。有部分吸毒明星也嘗試過復出,但結果非常糟糕,自己也就知難而退了。

    透過現象看本質,這其實是社會默契的表現。並不是誰一定要封殺誰,是吸毒明星自己斷了後路。作為演藝明星,犯了罪錯,就失去了公信力形象。一個從事意識形態領域塑造藝術形象的人物,沒有了公信力,國家建設意識形態領域的相關部門和對口行業的企事業單位,如何宣傳推廣?這種人怎麼能塑造好群眾喜愛的角色?拿什麼去說服民眾的審美和形象認可?這其實就是社會默契的根本所在。如果這三點做不到,自然也就不適合從事塑造藝術形象的工作和職業。這其實是自身的不適合,而非“封殺”。

    既然不適合從藝,但也還是有別的路可選,作為社會公民的吸毒明星的合法權利沒有誰能剝奪掉。

  • 5 # 興怡香餅業

    我覺得不值得原諒,理由如下:

    1,問問這個曾經的明星中國需不需要警察這個職業,還是說只需要刑警,民警,戶籍警,不需要緝毒警,如果這個明星說不需要緝毒警,那麼OK沒問題,歡迎復出,大家一如既往的支援。那就全民皆毒沒問題,到時候你在臺上演繹臺下坐幾千毒友為你加油鼓掌

  • 6 # 安靜吃瓜小民

    明星的道德素質,可以影響一代人。

    可惜,明星卻認識不到。

    明星被封殺也只是被斷了一條財路,

    可是緝毒警察呢?

    獻出的那是生命啊。

    有多少人用自己的生命努力構築起無毒的幸福,

    卻被一個所謂的明星一句話貶低的一文不值。

    每一塊購買毒品的錢,

    都會變成一顆打在緝毒警身上的子彈!

    這樣的明星,

    封殺的好!

  • 7 # 小小書童35

    只是你們這些個衣著光鮮,習慣了揮金如土的貨們,封殺了你們,斷了你們的財路,奢靡的生活難以為繼。想活著很簡單!放下你那顆不太純潔的心靈,去看看有多少窮苦的百姓和因病致貧的勞苦大眾,去淨化一下心靈吧,活著真的簡單。有人說,人活著就是修行。為什麼有的人修成了仙,你們修成了魔?不要找藉口!工作壓力大!社會給了你們機會,讓你們過上了人上人的生活。作為公眾人物,這就是你要帶給社會的榜樣作用嗎?那隻能I am sorry了!您,出局吧!

  • 8 # 好好好44951077

    明星本身就是公眾人物,何為公眾人物而且是倍受大家喜歡的公眾人物,就是他們能給普通人帶來歡笑帶來正能量體現出人的真實!讓我們普通民眾信任他們所作所為都是正確正義的,所以應該謹言慎行,更不能觸碰法律的底線!如果明知故犯就要坦然面對接受法律懲罰!民眾的譴責和抵制!你們這些所謂的明星不想想出名都想名氣越大越好卻不知責任越大,不知你們想過沒有有多少青少年在你們的不良示範下犯錯?對多少家庭造成了傷害?難道這就是你們盡到的社會責任?這就是你們對社會的回報?所以我奉勸這些有有汙點的藝人如能真正從心裡認識錯誤就去做做義工吧!多向那些好的藝人學習吧!

  • 9 # 高山水iL

    悔過自新重新做人,這是對犯有過錯,受過刑罰處罰的人重塑人生的唯一標準!

    做為公眾人物,自己言行舉止受到大眾的關注。所以應該時刻鞭策自己的行為充滿正能量,絕對不可以在臺上臺下判諾兩人?我們國家歷來對有過錯的人,採取教育方式是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大政方針。改造有過錯或受過刑罰處罰的人,改造成新人的過程,必須對自己所犯的罪錯有充分的認識!悔過自新,重新做人,脫胎換骨也是對人生歷煉的過程!讓大眾重新認識你才是正道!時間能正明你是否回到正常人生的軌跡來正常的生活!求得人民對你的認可才行!

  • 10 # 元芳有看法

    首先我要對滿文軍的牢騷糾正一個觀點,封殺你滿文軍只是在媒體平臺,並沒有封殺你在生活和工作中的任何權益,你可以自由活動,可以自由社交,封殺的只是讓你唱歌的傳播平臺,但並沒有說不讓你唱歌啊,僅僅就是不讓你上電視上節目而已,並沒有封殺不允許你到工地搬磚啊,並不是說把你往死路上逼啊。

    要是真的想封殺你,哪還有你在這矯情的勁兒啊,微博都給你封掉。你吸毒被抓獲刑,現在自由了,法律上已經原諒你了,但老百姓願不願意原諒你還真管不著,既然自己犯下了事兒,就別怪觀眾對你另眼相看,自己作下的事兒就要自己去承受,沒什麼怨言可講。

    現在很多公眾人物,在紅火的時候把自己太當回事兒,認為自己就是高人一等的大明星,可一犯了事兒了,就把自己歸納為普通人了,想要普通人的待遇。普通人犯事兒影響極其有限,但公眾人物就不一樣了,你們有巨大的社會示範效應,你們對應的是數量龐大的受眾群體,你們的行為如何會影響到很多人的,特別是未成年人。

    當你們享受萬人矚目萬人追捧的時候,享盡無尚榮光,得了名賺了錢,等到出事了現在又出來裝可憐,永遠要記住一句話:你所能享受的,就是你未來必須承受的,除非你嚴以律已,永遠做個優秀的明星。

  • 11 # 潘律師說事兒

    挺有意思。滿文軍說,把罪不至死的人用封閉、封鎖的方式殺死,比真殺更慘無人道。以他的邏輯,無期徒刑比死刑更慘無人道。雍正帝把八阿哥圈禁起來不如直接殺死他。

    那麼,那些秉持人道立場的呼籲廢除死刑,按滿文軍的意思,他們才是慘無人道。

    再回到滿文軍這兒。我們是不是可以這樣解釋:對藝人的封殺,只不過是,各種大型演出、各種公眾場合,把你革職除名,永不續用。但是,你街頭賣藝,酒吧唱歌,並沒有人管你,如果家長放心,你也可以教教孩子學聲樂,藝考輔導很賺錢不是?

    你居然覺得,不讓你出頭露面,但留你一個活口,比死都難受。

    只說明,你風光的時候,快錢賺得太爽了。所以你忘乎所以,飄飄欲仙,不吸毒不足以證明你的價值所在。

    有一個案子,女方因為男言吸毒離婚。男方是小老闆。問為什麼要吸,為什麼不改?

    答:人家吸,咱不吸,多沒面子?

    吸毒真的是萬惡之源。它首先讓你自己萬劫不復,也讓家庭支離破碎,後代孤苦無依(很多夫妻一起吸毒販毒進去的)。爹孃老無所養。社會風氣敗壞。

    一個有影響的公眾人物,形象必須是正面的。對有負面新聞的藝人封殺,並永不解禁,很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你對公眾一點都不重要。只對你自己和你自己的家人重要。還請自重。自重才能自保。

  • 12 # 王波xywhcm

    其實滿文軍作為明星這種言論也是有道理的,吸毒者是受害者,同樣也是弱勢群體,無論從吸毒者接觸毒品的初衷也好,各種原因也罷,很明顯毒品對於人類來說,是很難抗拒的,從心裡和生理都是很難擺脫的。我們厭惡吸毒者的同時更應該對製毒者和販毒者表示譴責和痛恨,是他們為了利益和金錢製造和販賣反自然反道德的東西。明星作為公眾人物吸毒自然會影響社會影響喜歡他的觀眾,會造成嚴重的社會後果,我們應該批評和譴責,但是不應該一棒打死,他的行為是錯誤,不是犯罪,更不是重罪,它只是違法行為,也是個人行為。對於我們乃至整個社會應該給予機會,懲罰是必須要有的,但是機會也要有的,知錯能改善莫大焉。我們這個社會文明也包括包容性。

  • 13 # 思念70895045

    公眾人物首先要自律。吸毒是違法的。違法之後喊冤,不知冤在何處。難道讓吸毒之人在舞臺上告訴世人吸毒無所謂?犯法可以沒成本?吸毒後照樣出人頭地?這是什麼價值觀!是不是小姐嫖客也可以成為道德典範?貪官可以成為廉政標兵?路是自己走出來的,錯了,要知錯在那裡,別拿自己的錯當理講,誰願意看一個吸毒的人在舞臺上表演?相信大多數人都不會買帳。如果文化部門允許出來,恐怕就是原則問題了。對與錯,好與壞是最基本的判斷標準。滿文軍的問題相信大家都有判斷,就別喊什麼冤之類的蠢話,說多了就更臭不可聞了。

  • 14 # 君怡966

    滿文軍缺了德了還想當公眾人物,真真是不思悔改還怨氣沖天,這更讓個鄙視厭惡。勸滿文軍,退居幕後或改行其它,別再出來丟人現服了找捱罵了。

  • 15 # 諸葛無計

    滿文軍乾的漂亮,智商絕對線上,簡直神來之筆,天外飛仙。

    因一首《懂你》名動天下,又因吸毒和甩鍋為天下所不齒。不過這已經是很久以前的事了,江湖早就沒有他的傳說。

    在他之後涉毒明星層出不窮,高虎、尹相傑、王學兵……,百度說有120人之多。其中不乏大牌,但滿文軍一言不發。

    直到陳羽凡吸毒被抓,這個被群眾深深喜歡的歌手一直以陽光示人,在遇到家庭變故時粘人做派更吸粉無數。對於羽凡吸毒,公眾惋惜大於痛恨,希望他能夠戒掉毒癮重返樂壇。

    這是迄今為止對吸毒明星最寬容的一次,絕佳的時機。於是滿文軍果斷出手,既蹭了熱度,又爭取了支援,不知道是誰的策劃,簡直是公關的範例。

  • 16 # 空谷迴音70104799

    一、有關於毒品的處罰,不存在不當。菲律賓政府因為毒品直接進行屠殺。毒品之危害,已不可能用妥協、人道、人權簡單評判了。

    二、選擇毒品,是選擇人類滅亡和頹廢的極端方式,是選擇惡魔為伴。選擇了就等同於選擇了毀滅。沒有其它答案。

    三、影視娛樂人,只知光炫和掌聲、口哨、圈粉,何曾想過,這個行業對社會的巨大榜樣影響力和榜樣的責任擔當。這個行業的重要性,是頂端的、標誌性的,是整個社會價值的直接表達。娛樂圈從業人員不當言行會造成嚴重的社會仿效的後果。如此重要而不知,不能為而偏要為之,豈不是很傻、很愚蠢無知?

  • 17 # 使用者58899633534

    補完了,吸食毒品不構成犯罪,但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處罰的行為,可以被強制戒毒。

    那麼,封殺作為非法律手段,不管是有意為之,還是大眾民意使然,就無可厚非了,就如婚外情,放在道德範疇吧。更何況,作為公眾人物,其行為的示範作用不可忽視,其對社會間接危害更大。再“歪曲”一下說,正因為有吸毒,才有製毒販毒,側面支援了違法行為。我倒覺得,吸毒才是根源,所以不僅封殺無過,還要立法入刑。吸毒就讓他負嚴苛的法律責任從重處罰比如終身監禁,還讓他傾家蕩產,永遠沒有購毒的時間空間和資本。這樣會從根源打擊製毒販毒,沒經濟利益,它自己就消亡了。

  • 18 # 曾昱6

    滿文軍你現在應理解“一失足成千古恨”這句名言的含意了吧!它警示人們:在你春風得意之時,切勿忘乎所以,任意枉為,做出一些違背道德論理、超越法律界限之無原則之事。世間沒後悔藥可吃。每一個人都要為自已所做的事負起責任!這既是責任也是擔當!更是公平!你及羽凡不用怨天、亦不用怨地,要怨就怨自己不爭氣!你說封殺無人道?何為人道?人道就是適合社會人類發展、和睦相處之道。也爾等行為?是背道。爾等唯痛改前非,洗心革面!才是爭取得到民眾諒解的唯一途徑。才可從新立足於社會!浪子回頭金不換!回頭吧!社會在呼喚!

  • 19 # 秦奉豫

    社會對錯誤的可“容忍”標準是因人而異的,是分檔次的,絕不是同一標準,也不可能是同一標準。例如流浪漢罵你一句,你可能一笑而之;知書達禮的人罵你一句,你一定要跟他講一講道理;政府官員罵你一句,你可能要訴諸於法律……。因此,你的地位越高,社會對你的要求就會越高,你就要更嚴格地要求自己,不能把對自己的要求等同於普通人。

    公眾人物是社會給了你崇高的地位和火旺的人氣,你本應該對自己提出更嚴格的要求,因為你的形象,你的所作所為對社會都具有垂範作用。如果你把自己等同於普通人,那麼社會也只能把你當做是同普通人,或許大失所望之後,也許還不如普通人。

    公眾人物如果因吸毒、偷稅、酒駕等,違反社會公德良俗,甚至違法亂紀被封殺,那是人心所向,那是咎由自取的結果。你認為即使重新讓你站回臺上,還會有那麼多人為你痴迷、為你瘋狂嗎?你如果有這些幻想,那未免有點過於天真了。因為你的名氣不是你賺來的,而是大家給予你的,如果大家不再為你歡呼,那麼你就啥也不是!

    不過既然最不至死,做個普通人還是沒有人妨礙你的,但還想走向公眾,那還是免了吧!

  • 20 # 市場調查員

    公民吸毒屬於違法行為,當然包括明星和藝人,他們不是法外之人。2014年,北京42家經紀機構簽定《禁毒承諾》,橫店影視城基地簽定《拒毒承諾書》,這些承諾,受到社會上廣大民眾的稱讚。但是,仍有部分演繹明星因為吸毒被抓,而且,被強制戒毒出來後,依然回到大眾視野,繼續撈錢,有的因為復吸又被抓,老百姓對此十分氣憤。

    2018年,廣電總局提出四不用標準:對黨離心離德,品質不高尚的演員堅決不用,低俗,媚俗,惡俗的節目演員堅決不用,思想境界、格調不高的演員堅決不用,有汙點、有緋聞,有道德問題的演員堅決不用,另外總局明確要求,紋身藝人、嘻哈文化、亞文化(非主流文化)和(頹廢文化)堅決不用。

    這些規定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廣大民眾幾乎一邊倒支援,老百姓認為,明星是公眾人物,是大眾的榜樣,甚至可以說代表國家的形象。公眾人物行為,是社會整體形象的風向標,能影響一個時代的價值取向。所以,不能讓那些無良藝人,帶壞整個社會風氣,更不能讓整個社會為其負面影響而買單,必須嚴厲制裁,方能淨化社會風氣。

    禁毒是世界共識,中國為之泣血戰鬥百年,直到今天,仍然有無數緝毒警察犧牲在禁毒的崗位上。犧牲的緝毒警察,追悼會不能公開,墓碑上不能留下姓名,清明節,家人不敢上墓地公開祭拜,就連授獎都不會公開姓名。那個慘死在毒梟手裡的緝毒警察,被毒販子們殘忍割下45刀,挖下雙眼,砍下雙手,難道忘記了嗎?

    明星也是公民,也必須遵守法律,不能因為是明星,就容忍其吸毒違法行為,如果那樣,對犧牲的緝毒警察就是不公平和殘忍。

    明星吸毒,無視國家法律,是對國家法律的褻瀆和挑戰。吸毒明星不是被行業封殺,是被自己作死而封殺,怨不得別人。

    國家並沒有真殺你,而是中國老百姓對毒品的深惡痛絕,觀眾不會為一個無良藝人買單的,就是這個簡單道理。

    每個公民都在七十二行崗位上,勤勤懇懇勞動工作,你明星有什麼藉口,除了演藝外,就不會和大多數公民一樣靠雙手勞動吃飯嗎?別人能行,你為什麼不行?

    演員不是特殊公民,更不是高高在上的貴族,都必須在國家法律內行事,這是每個公民的道德底線,任何人都不得跨越這道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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