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巴士底獄3

    你這不是扯淡,正當防衛是無責授權!採去任何手段,造成任何結果不負責。他和緊急避險都是危機狀況下解脫危機的授權行為

  • 2 # 手機使用者6482045514

    現在的法律不公平不公正,亂七八糟的!不能真實有效保護人民群眾利益反而使犯罪分子更加囂張跋扈!如,半夜三更闖入私人住宅強拆等等,

  • 3 # 雲端漫步6111

    當生命受到威脅進行時 對我 一人或多人以上 可以採取任何措施進行反抗 甚至讓對方付出生命,私闖民宅無限自衛權 甚至讓對方付出生命,法律不能保護不法之徒,應保護廣大人民的利益不受侵犯。

  • 4 # 趙春義2

    大家祈禱吧!別讓你遇到歹徒,歹徒要錢給它,要命給它一把刀,你死它判15-20年,它死你賠100萬判15-20年!公理!

  • 5 # 哥寫的是寂寞

    法院,律師不秉公整案子,給犯罪分絕路昇天的機會,亂了亂了,亂套了。要整清楚,法律是震攝邪惡的,不是靠辯論為其解繩子的!

  • 6 # 湖山岸柳雲淡風輕

    法律制定是沒錯的,就是個別混蛋律師與糊塗法官執行法律偏離了法律目的與立法初衷。〈防衛過當〉給制止犯罪造成巨大心理負擔,造成犯罪行為得不到及時扼制,正氣得不到宏揚。

  • 7 # 在人間217

    事實上大部分情況下,只要傷人,你就會面臨賠償,坐牢,所以,大哥,不是兄弟不見義勇為,兄弟上有老下有小,實在是為不起呀!

  • 8 # Enzo-Liou

    我家現在就是這樣,對方兩人私闖住宅打我父親,父親反抗對方有一人輕傷,父親被以故意傷害罪刑事立案,現場有家裡監控影片!

  • 9 # 使用者1522519711427

    在中國昆明不哭就是血的教訓,對待任何持刀行兇的歹徒任何人都可以實施無限防衛,只有這樣歹徒作惡才會有所顧忌!

  • 10 # 清風小雨123321

    法律條文是公證的,但不容歪曲。俗語說上門的老虎也要咬它三口。當一個犯人要惡意侵犯你或傷害你性命的時候,請不要還擊,否則你會受到法律的制裁。難道這是法律法理嗎?

  • 11 # 龍哥21212121

    從古至今就不存在人民做主 真正做主的都是拿人民做牌子的地方上班的人 他們說你有罪你就有罪 說你沒罪你就沒罪 同一件事情 兩個法院判 估計能出兩個結果 這就是法律

  • 12 # 單人飛

    現在的法:律公正嗎,有錢就能讓法官說倒話及胡說,要是賊上你家帶槍,殺人,你耍是把它殺了是不是正當防衛,難道。?

  • 13 # 老遲84926257

    那不一定,在你生命受到傷害之時,你奮力反抗,無意中將兇手弄死,這不叫防衛過當,而應該是屬於正當防衛。不是所有將兇手殺死的都叫防衛過當。

  • 14 # 用7500334725

    防衛時對防衛的人要求的太嚴,這樣在現實面是助長了犯罪人的囂張氣焰,直接鼓歷了犯罪。應鼓勵與犯罪分子做鬥爭,而我們的法律和法律實踐則是保護犯罪人的權益。

  • 15 # 使用者53328076938

    法律本身就相容了陰陽,可進、可岀,可重、可輕,可正、可反的陰陽屬性,留下了不公證嚴明漏洞,給不法分子有空可鑽。

  • 16 # 人生本應有百味

    正當防衛,就是在受到生命危險侵犯時或制止侵犯他人生命危險時終止侵犯嫌疑人的犯罪行為時,被迫反擊反殺犯罪嫌疑人的行為。

  • 17 # 筱宇67133745

    判罰當中有個很重要的判點在於是激情犯罪還是預謀犯罪。透過證人證詞和當事人的供述來判斷。隨著我們的司法越來越完善,考慮的因素會越來越多,判罰會盡可能完美。

    廢話說完了,比如你夜跑遇見持刀搶劫,犯罪分子先對你進行人身傷害並且威脅不給錢就捅死你(此時你已經受傷)這種情況下你反殺了對方基本就是正當,屬於激情,因為是突發事件,而對方則是預謀。簡單來說,定性為激情犯罪就會判的輕一點,而預謀犯罪就會從重。(所以吵架不要發出人身威脅,都會成為預謀犯罪的證據)但是如果在搏鬥過程中你已經制服了對方後又將其致死,那就是過當。說白了,有能力反殺最好是一招致命,否則就有過當的因素。這完全是從司法角度來解釋,請不要考慮與現實是否脫節。

    說個案例吧,甲和乙從小有矛盾。甲經常欺負乙。後來乙長大了,有一次和朋友吃飯甲也在場。二人飲酒後相互挑釁(甲主動),於是約架,至約架地點後甲掏出了刀揚言要捅死乙。結果被乙奪刀後反殺。這個案例,甲就是預謀犯罪,量刑就要加重(司法角度,我知道他死了)乙則是激情犯罪,有自衛因素,並且有飲酒,這些在判決時都對乙有利。

    反殺會不會被判防衛過當還要看具體案情,不能一概而論。

  • 18 # 為目標而奮鬥4585

    只要殺人才是防衛。你要防得住不是防衛。如果防止不了自己被殺死。有什麼防衛不防衛。應該是對方有拿兇器你就是正當防衛了。

  • 19 # 圖傑聖

    正當防衛只能說說不能當真,你以為你是神?什麼都能把握得剛剛好?你以為每次都有媒體全程跟蹤?只希望那些專家及家人都遇到這類事!看是否有改進的時候!

  • 20 # 梅珊

    唐雪“故意傷人”的關節點

    唐雪反殺李某湘一案,有兩種完全對立的看法:一種是正當防衛,一種是故意傷害。究竟哪一種看法更接近法律的本意,必須抓住事件的關節點來分析。從李某砍門到跑向回家的巷子這一段就是本案的關節點。

    01.“故意傷害”略解

    “故意傷害”的“故意”,分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

    從認識因素上看,直接故意是行為人認識到危害結果的必然發生或可能發生,而間接故意是行為人認識到危害結果可能發生。

    從意志因素上看,直接故意是希望即積極追求危害結果的發生,而間接故意是放任結果發生。

    02.認定唐雪傷害的“故意”

    唐雪不是故意殺人而是故意傷害,因為李某湘被剌後只是受傷並未立即死亡,是他往家急跑使血管大出血導致死亡。倒地時還大喊“拿刀來,我要殺死她全家”,表明當時他還是處於清醒的狀態。

    她傷人的“故意”明顯不是直接故意,有可能認定的是間接故意:她雖然主觀上並不希望剌傷李某湘甚至導致死亡,只想嚇阻他繼續毆打她。但是作為成年人,應該預見到她從衣袋裡掏出尖刀,即使亂舞也可能造成對方受傷,可她仍放任這種行為發生,最後造成傷害後果,所以仍是“故意傷害”

    03.持刀是自衛的必須

    如果僅就雙方扭打這一二分鐘的情節孤立地看,只是互毆,持刀揮舞似乎超過了防衛的必要強度。但是從整個事件,尤其是砍門之後矛質激化後的情況看,就可能有另一種認定。

    李某湘半夜砍門,叫嚷殺死唐雪一家。唐雪剛一開門便被猛踢一腳。當她出門時又被狠擊一拳,倒在地上,臉被打腫,嘴角流血。當她從地上爬起時又被李某雲扭打。一個身高一米七、體重不足百斤的弱女子,面對一個一米九、體重八十公斤的壯漢,徒手搏鬥只能慘遭毒手。面臨行兇等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不法侵害,為保護自已的人身安全,只能持刀嚇阻。所以持刀揮舞,不是放任,而是迫不得己。

    因此,從整個事件過程、扭打時雙方的力量對比和施害與受害的情況,以及情勢危急等方面全面審察,認定唐雪為正當防衛(特殊防衛)比較符合法律精神和公眾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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