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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風雨中傳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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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歷史的泡泡糖
這個問題可以看成是大航海時代的各國的海洋政策。我們分別來看看各個國家對待海盜的政策。
明朝建立初期,沿海這邊並不屬於朱元璋的地盤,因此在朱元璋統一全國建立明朝之後陳友諒,張士誠(朱元璋的敵人)的很多舊部都選擇離開大陸前往海上以躲避朱元璋的清算,而這些人也都是明朝初期的海盜主力。
明朝中期,明武宗朱厚照在位時曾經與西方的殖民主義者葡萄牙發生過幾次海戰,到了明世宗初年也是如此。這幾次海戰雖然是明朝成功的打敗了來自西方的殖民主義者,但同樣,也讓明世宗(嘉靖)堅定了之前的閉關舉措,自從明朝的沿海地區實行了更加嚴厲的海禁政策後大量的沿海商人斷了財路,最終紛紛走上了海盜這條路(海外貿易利潤巨大)。
明朝對待海盜一直都是剿殺鎮壓的方式!從明初的海盜陳祖義,再到汪直,還有盤踞巨港的梁道明、北大年的林道幹、以日本為基地的宋素卿、以臺灣為基地的林鳳。其中林鳳在明軍的打擊下,曾率船隊入侵西班牙統治下的呂宋島,洗劫馬尼拉,後被明朝和西班牙聯軍圍攻所敗,1575年被殺。都背明朝海禁政策剿殺!
葡萄牙恩裡克王子於1418年,開啟航海大發現聯絡在一起.在15世紀70和80年代,葡萄牙人抵達剛果,安哥拉和那密比亞。1487年(或1486年),巴託洛繆·迪亞士(約1450—1500年)率3只船沿非洲西海岸繼續南下,途中遇到風暴,經過十幾天的搏鬥,竟於1487年2月漂到非洲東海岸的阿爾戈阿灣附近(南緯33度,東經22度)。這是歐洲人第一次繞過非洲南端到達非洲東海岸。1488年,迪亞士返航時到達好望角,由於風浪極大難於航行,稱之為“暴風角。”葡萄牙王認為,到了此地前往印度大有希望,遂改名“好望角。”迪亞士的航海圖和資料,在達·伽馬後來遠航印度時發揮了重要作用。
1497年-1524年9月,達·伽馬三次去印度,並被葡王任命為印度總督。達·伽馬的航行使西歐直通印度的新航路終於開闢成功,葡萄牙殖民者開啟對東方亞非的血腥殖民掠奪。
葡萄牙人在非洲西海岸的航行和擴張,促使西班牙人積極尋找另一條通往東方的新航路。他們資助哥倫布一行從歐洲向西航行,結果到了美洲,開闢了通往美洲的新航路。並血腥掠奪美洲財富。
西葡兩國都透過掠奪殖民地的財富獲得了資本原始積累,並建立了強大的軍事力量,葡萄牙的東印度公司,西班牙的無敵艦隊,縱橫海上。
另一個強國荷蘭,最早大規模開發航運,號稱海上馬車伕。擁有非常發達的海洋運輸業、金融業、商業,依靠著捕魚業,迅速積累了大量資本,具投入了造船業,成為世界造船業最發達的國家。1650年,在世界2萬艘商船中,荷蘭佔了約百分之七十五的比例,居世界第一,比西歐各國總數還多。荷蘭的海軍艦隻幾乎超過了英法兩國海軍的1倍。它們在世界各大洋遊弋,保護本國商船,並從事海外殖民掠奪。
在亞洲,1595年荷蘭人首次繞過好望角,到達印度、爪哇。不久,荷蘭艦隊便在爪哇和馬六甲海峽兩次打敗葡萄牙艦隊,並且不斷追捕、搶劫中國商船,壟斷了東方貿易。1602年,荷蘭成立東印度公司,專門控制這一地區的貿易,還一度侵佔中國的澎湖、臺灣。西班牙,葡萄牙,荷蘭人本身就是國際海盜。
歐洲大陸上的葡萄牙、西班牙和荷蘭靠海外貿易暴富的故事,一次又一次地刺激著大西洋上一個島國,這個島國就是英國。
英國當時是一個弱國,而西班牙、葡萄牙則是當時的世界強國。儘管如此,伊麗莎白一世仍然向西班牙和葡萄牙兩國的海上控制權發起了衝擊。但早期的時候英國確實不敢和西班牙、葡萄牙進行直接的、正面的對抗,所以它就採取了一種很不光彩的做法, 用今天的話說就是海盜活動。
英華人依靠海盜大肆攔截西班牙和葡萄牙兩國商船,掠奪財物。兩位最著名的海盜商人分別是普利茅斯的約翰.霍金斯和他的表弟弗朗西斯.德雷克。1572 年,德雷克率3 艘小船橫渡大西洋,在西班牙白銀運輸隊必經的巴拿馬海峽搶劫了西班牙的白銀30 噸,受到女王的褒獎。
女王鼓勵私掠船、海盜, 鼓勵像霍金斯和德雷克這樣的人(海盜)以及其他的人去擴大英國貿易、開拓殖民地,如弗吉尼亞,甚至襲擊西班牙的貿易。他們差不多就是海盜了, 因此,如果他們和西班牙發生衝突,女王可以否認他們和她有關,並且說他們是違反政府的官方政策的。這樣一來,女王可以不牽扯進一些海軍行動, 但是她把它看作發展國家的一種方式。”
就這樣,在女王的支援下,1580 年,英國海盜弗蘭西斯.德雷克在這次歷時3 年的航行中,德雷克的船隊不僅掠奪了南美的西班牙殖民地,而且還襲擊了西班牙在歐洲的港口,掠走了西班牙的5 箱金子、40 萬磅銀子,無數珍寶,女王因此親自前往普利茅斯港迎接德雷克凱旋。
這一次搶劫活動在英國的歷史上非常非常有名,因為這一次行動帶來了豐厚的利潤,實際上, 這次活動是得到了當時的女王—伊麗白一世支援的,而且伊麗莎白本人在女王的支援下,1580 年,英國海盜弗蘭西斯R26; 德雷克成為世界上第一個完成環球航行的人。
滿載而歸的德雷克給投資者帶來了4700倍的利潤。作為資助者之一,伊麗莎白一世分到了16.3萬英鎊的紅利,這個數字幾乎相當於當時政府一年的支出。高貴的女王親自來到了德雷克的坐艦上,隆重地授予這位海盜“騎士”稱號。女王的這一舉動也表示英國政府在反對西班牙大西洋貿易獨佔權的鬥爭中支援國民。之後,越來越多的英華人前赴後繼地加入到海外掠奪的行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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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墨石坊
“明朝和同時代的西、葡、英、荷對待本國海盜的政策有何不同?”
據史料記載,明朝時期的造船技術,已經到達了世界的領先地位,當時鄭和下西洋所用的寶船,船長約148米,寬約60米,結構堅固,可以調整航向,配十二個船帆。
但由於明朝和同時代的西、葡、英、荷處於不同的環境,並且有著根本性的文化差異,導致它們所實行的對海盜的政策也完全不同,甚至可以說是相悖的。
明朝對於本國海盜的策略明朝初期,因為造反餘孽張士誠和方國珍等人的逃往海外以及日本倭寇時不時的進犯的問題,導致明太祖朱元璋先後撤除了四個重要口岸的市舶司,並實施了以軍事目的為主的一系列海禁制度,以防造反餘孽和日本倭寇進犯疆土。
之後沒過多久,因為胡惟庸集團疑似勾結日本,使得明太祖朱元璋震怒,更嚴苛的海禁制度又下來了,開始禁止漁民進海捕魚,並且禁止了對日本的貿易往來。
明太祖朱元璋逝世後,建文帝即位,但這樣嚴苛的海禁制度也並沒有被撤除,民間貿易往來被嚴重抑制。
永樂皇帝即位後,派鄭和七次下西洋,但所謂的海禁制度仍然沒有被廢除。
隨著海禁制度的影響逐漸顯露,靠海而居的人們本身就憑藉大海為生,下不了海,就捕不了魚,更從事不了貿易活動,貧窮壓迫著他們。朝廷不讓下海,那他們就私自下海,貧窮使他們無所顧忌,大不了就做大海上的亡命之徒。
所以,這樣的高壓下,走私現象、海盜現象以及沿海地區的人民逃往海外的現象逐漸萌生以至於嚴重。明朝嘉靖年間,那些亡命之徒聚集了數十萬人,由一個名叫“王直”的人所領導,專門幹一些武裝走私的海上買賣。之後,明王朝開始出兵圍剿這些武裝走私集團,而這些集團見勢頭不對,和日本倭寇勾結了起來,對抗明王朝的圍剿。
由此,明王朝對走私等行為打擊的也就越厲害。
明王朝的壓制越厲害,民間的反彈就越大,鋌而走險做海盜的人就越多。直到明穆宗時,才意識到“市通則寇轉而為商,市禁則商轉而為寇”,這才放鬆了嚴苛的海禁制度,但也未完全放鬆,這時已經到了明朝的中晚期(即公元16世紀中晚期)。
英國對待本國海盜的策略文化地理學中說到:歐亞大陸西部的眾多民族,由於長期瀕臨在海洋地區,海洋和他們的生活密切相關,所以歐洲這些民族,是屬於海洋民族。由於海洋與他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向海洋方向拓展,就成為了對他們來說非常重要的事情。而海盜這種行為由於與他們的歷史緊密相連,所以他們認為海盜的冒險精神是值得學習的,甚至在歐洲歷史上的一段時間內(這段時間主要為公元前5、6世紀以前),海盜是一個非常光榮的職業。
由此,可見大多西方人對於海盜的態度了。
以16世紀中晚期的英國舉例:
當時的英國的統治者是女王伊麗莎白一世,伊麗莎白一世剛剛即位的時候,英國國內的各個方面都是糟糕透頂。關於國內宗教問題嚴重、經濟拮据、國民怨聲載道;關於國外正與法國交戰、與西班牙相互對峙等。面對這樣的困境,女王對於海盜的施政政策也比較獨特。比如通過出售有時效的“私掠許可證”,在這個時效海盜可以任意劫掠,用出售許可證的資金緩解緊張的財政;與海盜合作,掠奪大量財寶,積累資金;海盜“合法化”,建立海盜股份公司,透過入股獲得分紅;英國海軍與海盜合作,共同作戰,甚至把海事經驗豐富的海盜聘為海軍……
當時,除了英國之外,想必西、葡、荷對於海盜的措施,就算沒有英國對待海盜那麼特殊,也必然不可能有太大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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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王朝自開國以來,實行海禁政策持續二百多年。明太祖朱元璋成祖於洪武四年,即1371年詔令“瀕海民不得私自出海”,拉開了海禁序幕。明成祖朱棣雖有官方的鄭和下西洋之舉,但仍“禁民間海船”,嚴令“原有海船者,悉改為平頭船,所在有司,防其出入”。其中一個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東南沿海的海盜十分猖獗。
那麼,東南沿海的海盜是怎樣形成的呢?潭綸在同一奏章上說:“閩人濱海而居,非往來海中則不得食。”後來在萬曆年問曾任福建巡撫的陳子貞也曾說:“閩省土窄人稠,五穀稀少。故邊海之民,皆以船為家,以海為田……”一旦嚴格執行“海禁”政策,人民“生計蕭條,情困計窮,勢必嘯集”,進行武裝走私。
實際上,在嘉靖所謂“倭亂”的海盜隊伍中,福建人就佔很大的比例。如茅坤在一篇文章中曾根據一位被海盜擄掠的崑山籍農民在歸來後所談的情況,寫到閩人在海盜隊伍中佔十分之六七。當時福建的經濟對外依賴性很強,福建的地理特點是,丘陵、山地佔全省總面積的百分之九十,多山少田,人民生活的基本應用賴於外地供應;月港所在的漳州更是偏僻而且交通不便,月港地處九龍江入誨處,以其地之形如月而得名。按《東西洋考》上的記載,漳州月港自身的條件的毫無優勢可言,因月港既無直接的出海口其出海口在廈,又非深水良港,海外貿易船由此出海,需數條小船牽引始能行,一潮至圭嶼,一潮半至廈門。
不過正由於其“僻處海隅,俗如化外”,不為明朝朝廷官員所注意,早在正統、景泰年間,它就已成為走私活動的活躍地區之一,史書載“居民多貸番且善盜”。成化、弘治之際,不少漳州人走私致富,已出現“風向帆轉,寶賄填舟,家家賽神,鐘鼓響答.東北巨賈競灣爭馳”的局面,並享有“小蘇杭”之譽”。
月港成為福建商民進行走私貿易的中心港口,到十六世紀初葡萄牙人東來以後,月港迅速發展成為福建沿海的最大走私貿易港口。葡萄牙等國商船在廣東海面由福建人領航改泊海滄、月港;浙江人領航到雙嶼,每年夏季來,望冬而去。而福建的走私商民,也可由月港出海,與“番舶夷商貿”進行貿易往來,絡繹不絕。
到了嘉靖時期,以月港為中心的漳泉地區走私商民的活動,更為頻繁,併為全國之甚。《明世宗嘉靖實錄》中有幾段記載頗能說明問題:
公元1525年9月4日,初,浙江巡按御史潘仿言:“漳、泉等府憨猾軍民私造雙桅大船下海,名為商販,時出剽劫,請一切捕治。”
公元1533年9月29日, “ 十二年九月,辛亥兵部言:浙福井海接境,先年漳民私造雙桅大船,擅用軍器、火藥,違禁商販,因而寇劫。”
公元1547年3月24日,“ 二十六年三月乙卯,北韓國王李恆遣人解送福建下海通番奸民三百四十一人……”估計皇帝覺得在屬國面前丟了臉面,不久後下了個詔書:“……詔:沿海奸民犯禁,福建尤其,往往為外國所獲,有傷國體……”
(明朝時期凶神惡煞般的海盜)
面對著福建商民依託月港進行頻繁的走私貿易活動,明政府也加強了對月港這個“俗同化外”之地的控制。公元1530年,很據福建巡撫胡琅的建議,福建巡海道駐漳州,又在月港東北的海滄建立安邊館,並委漳、泉等府通判一員輪流駐紮。安邊館又稱捕盜館,其職責是為了彈壓當地商民的走私貿易和海盜活動。公元1536年,明朝政府接受了御史白資的建議,放鬆了對當地商民近海貿易的限制,“民有出海貨賣在百里外者,皆詣捕盜官處自實年貌、貫址,以符給之,約期來銷,使去有所由,歸有所止。”但“仍禁制漢民不得下海通番。”由於實效不大,公元1551年,明朝政府正式在月港設立靖邊館,“以通判往來巡緝”。
公元1557年,各方海盜勢力大鬧月港。無奈之下,福建巡撫譚綸只好招撫這些海盜,並在月港設海防同知,更靖海館為海防館。但這些措施仍不見效,明朝政府遂於公元1567年正式以月港為治而設立海澄縣,試圖以民政來管理這個走私貿易的中心。因此,公元1567年月港的開放,只是明朝政府對於月港地區海上走私貿易的被迫承認而已,以因勢利導之舉來穩定福建南部的統治秩序。
其實明朝政府之所以在月港開海禁,其基本出發點,正如後來的福建巡撫許孚遠所承認的,在於“於通之之中,寓禁之之法。”就是說,透過有限地開放,更好地貫徹“海禁”政策。正是從這一基本立場出發,明朝政府才選擇在遠離內陸商品貨源地並且有重山與內地相隔的福建地區,開放商民的海外貿易,以便能對其它地區有效地實施海禁。
但由於“隆慶開海”的主要措施“月港開放”,而一開始就以“於通之之中,寓禁之之法”為原則,不允許漳泉二府以外地區商民對海外貿易的參與,以月港地區的開放來成就全國絕大部分沿海地區的“海禁”,它只能導致走私貿易的興起。加上月港地處偏僻,開放程度十分有限,對本國海商非但未能提供任何方便的貿易條件,相反卻制定了許多苛刻的限制,從而使中國海商在國際貿易中最終因沒有國家實力為後臺,不敵西方殖民勢力的競爭和剿掠而無法擴張貿易規模,而月港本地又排斥外地商民參與開海貿易的活動,從而在全國商民中造成了一種不公平的海外貿易環境,這不僅沒能達到消除海盜源頭的目的,反而因此激起走私貿易的的沉渣泛起。
明朝天啟二年,即公元1622年,朝廷“以有事紅夷,遂嚴海禁”,嚴禁中國商船出洋興販;荷蘭殖民者先後佔據澎湖、臺灣,“明則奪我商賈,而陰或勾我奸人……”致使天啟、崇禎兩朝之際,東南沿海的走私貿易與海盜活動興盛一時。而走私貿易一旦規模化,又摧垮了月港合法貿易。明末清初,中國的東南沿海又興起一個“中國海盜的黃金時代”,走私貿易又開始大規模氾濫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