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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1162440366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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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努力的殷律師
未成年人保護法如果是根據憲法規定製定的,未成年人犯罪行為同樣按照法律規定是要處罰的。因為憲法規定第五條中一項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包括兒童) 第三十三條規定 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特權,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憲法規定並沒有把兒童行為排列在外,所以,兒童犯罪違反法律規定同樣依法不受法律保護。) 根據刑法規定,兒童犯罪同樣應該承擔責任,被追究犯罪行為責任。 少年兒童保護法保護的是合法少年,不是違法犯罪行為少年。如果保護違法犯罪行為少年就和憲法法律規定相牴觸,就變成了一部違反憲法規定廢除的法律規定。保護違法犯罪少年應該是一些人理解法律規定錯誤問題。法律規定本身並沒有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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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老黑79867
必須儘快修法降低入罪年齡,不到入罪年齡的必須追究監護人(父母:沒盡到監管責任)的連帶責任(罪),古人云:子不教父之過,慈母多敗兒,不管不教縱容和過分溺愛子女也如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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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使用者9635879133446
除了:懵懂完全未開化的過失傷害!除此以外……所有的有思想意識的的犯罪!都要得到懲罰!因為人惡意識思想必須讓其得到懲罰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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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倚夢閒話63233292
任何法律的制定,首先要建立在公平的基礎上,脫離了公平的原則,那就是罪惡的幫兇。我們都知道,制定法律的目的是懲惡揚善,制止罪惡而弘揚正義,假如一部法律的實施過程,最終使壞人逃避了懲罰,而正義承受羞辱,這樣的法律遲早要受到正義的鞭韃和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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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我就愛調侃而已
這個問題值得思考,同是未成年逝者安息,生者不用擔責這公平嗎?非也,應該嚴厲打擊以儆效尤,不要以未成年找藉口,這樣做只能是養虎為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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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使用者8972859355174
這是個悖論,真的很為難。有一個村子裡有一個理髮師,他對全體村民宣佈:全村人凡是自己會理髮的,你們就自理,我絕不給他理,凡是自己不會理的,必須由我來理。那麼問題來了:理髮師的發該由誰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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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天狼87268318
未成年保護法要與時俱進,跟上時代步伐,需要修改完善,嚴懲惡性犯罪,對殺人放火等重大案件堅決從重判決,是該法起到懲惡揚善,警醒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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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小新秩事
如果受侵害的得不到保護,這樣的話,那就是灌輸未成年人,可以隨便殺人放火,可以隨便犯罪,不怕有法律保護。小孩子犯錯誤當父母的還打打孩子屁股呢,只要犯下兇殘罪必須嚴懲不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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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使用者8618220989776
未成年人保護法,應該是保護未成年人不受傷害,而不是為他傷害別人做保護,未成年人可以享有無限防衛權,但不能享有無限傷害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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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TXBABA
現在是降不降年齡的問題嗎?是維護不維護受害者的權益與生命!就算他一歲殺了人也要承擔責任,責任可以推遲承擔,但是必須承擔!這個是對他人生命最大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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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山東名吃龍居丸子
你提的問題太好了!
現行法律必須修改了,看大連14歲殺人案,看四川13歲磚拍老師案……
你覺得那是孩子能做出來的事嗎?
你覺得他們的行為思想是孩子能想出來的?
你覺得現在孩子在多媒體的影響下還不成熟?
法律是要保護大多數人的利益的,不讓大多數人的人身財產受到不法侵害!所以建議法律要對重大傷害案件的年齡修改到10歲左右!
同時對於10-18歲罪犯的監護人處以同樣的懲罰,加倍賠償,也讓那些生而不養的人的心疼肉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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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外貿出口
14歲以下成了犯罪分子的護身符殺人證了,細思極恐。誰來保證成年人以及其他未成年的無辜的孩子?建議按事件性質來判罪而不是按年齡。不然降到12歲,12歲以下的可能去鑽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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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Kiss小兔兔乖乖
建議未成年就先教養,到年齡了就判刑,未成年人保護法保護的是受害的未成年人而不是犯罪的未成年人,也讓他知道未成年不是他犯罪的保護傘,犯罪無論什麼時候都要接受應有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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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突泉淡淡若水
不管多大年齡,殺人必須償命!小小年紀就敢殺人,這樣的東西留著也是禍害,不如殺之!所以,刑法當改!只要有足夠的獨立思維能力和攻擊能力,手段殘忍,殺人性命的,就當殺之!現在的孩子發育成熟的早,只用年齡衡量已不客觀,故必失公正!
你看現在的一些初中生、高中生,到哪裡根本沒個學生樣子,大喊大叫,滿口髒話,為所欲為。打架鬥毆,校園欺凌,令人髮指!今更有甚者,居然用磚頭連續狠砸老師頭部,致老師昏迷入重症監護室;十三歲,竟敢殺人性命,還裝作若無其事!等等,等等!像這等宵小之輩,邪惡之徒,無論大小,都絕不可留!留下,就是禍害!所以,請不要唱高調,站著說話不腰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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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香錢花中
法律是用來保護那些遵紀守法的公民的。
法律不能成為那些違法亂紀的犯罪分子找理由的依據。一旦違法,所有的保護法就對他不適用。適用於他的只有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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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光明啟
這個問題問得好!
這正是一題兩面。
未成年人保護法是保護未成年人不受非法侵害的。現在一個快14歲男孩殺死了一個10歲女孩。那麼問題來了:未成年人保護法該怎樣實踐?
當然,是保護被殺害的女孩了!從刑法上講,該追究殺她的罪犯的刑責!
但是,殺她的是不滿14歲的人,按刑法未成年人不擔當刑責,又不能對他追究!
從邏輯上說,這似乎有點講不通了。
難道人類的智慧就被這樣一道年齡線~僅僅是年齡線橫亙面前而無可奈何的看著而無計可施嗎?
國外都有未成年人保護法,但是對未成年人犯罪尤其是殺人,除了看年齡外,還有:
特案例外追究刑事責任(英國就舉國上下刑法追究了一個10歲男孩殘忍殺人犯);
還有一個是心智評估。就是評估達到超過年齡,就按成年人所犯罪行進行懲治。
本案這個男孩由強姦到殺人犯罪的心理預備、殺人手段的殘忍、事後的反偵查做法是否超過了其實際年齡呢?
對於殺人的未成年人,我們是否可以進行參考與借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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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永遠的岸4
未成年,不應該成為懲治犯罪的擋箭牌!無論什麼法律,都應該以保護人的正常行為,懲治惡人的為非作歹,做到有惡必除為前提!像這種故意的惡劣無恥行徑,就不應該設定年齡限制!就像老虎吃人的本性,你想把它改造成羊,可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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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唯我一凡
古語道:老不看《三國》,少不看《水滸》。為什麼這麼說?就是為了社會的公德,和做人的道德加以規則防患於違背法則。如果只因未成年就像《水滸》中一樣打打殺殺,那社會的公德何在?如果只因已成老人了就可以像《三國》裡一樣爾虞我詐,那做人的道德去哪兒了?殺人償命,欠債還錢,這是天經地義!不要以為小就可以揮刀狂砍,不要以為老就可以碰瓷訛人。只有這樣!社會才會有公德!做人才會有道德!社會才會進步!人類才會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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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搞孵化的史大大
我有個意見請大家指正:現行法律判成年人10年以上的未成年人犯罪情形,刑期減半;10年以下的勞教;達到死刑標準的未成年人犯罪,先勞教到十八歲,再判死刑或者無期徒刑不得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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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護法如果是根據憲法規定製定的,未成年人犯罪行為同樣按照法律規定是要處罰的。因為憲法規定第五條中一項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包括兒童)
第三十三條規定
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特權,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憲法規定並沒有把兒童行為排列在外,所以,兒童犯罪違反法律規定同樣依法不受法律保護。)
根據刑法規定,兒童犯罪同樣應該承擔責任,被追究犯罪行為責任。
少年兒童保護法保護的是合法少年,不是違法犯罪行為少年。如果保護違法犯罪行為少年就和憲法法律規定相牴觸,就變成了一部違反憲法規定廢除的法律規定。保護違法犯罪少年應該是一些人理解法律規定錯誤問題。法律規定本身並沒有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