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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觀歷史品人心

    法家思想在秦歷史上的作用基本上分為兩個階段,即前期促進了秦的統一,但後期對秦的滅亡有很大的影響,但不能把秦的滅亡歸結於法家思想。

      秦的滅亡是一個複雜的問題,歸結於秦用法家思想統治而導致秦快速滅亡是缺乏根據的。統一後的秦王朝使用法家思想進行統治,對於維護當時的統一局面是有積極意義的。歷史上使用法家思想進行統治的朝代並不只有秦代,漢以後的政權仍然執行的“外儒內法”的思想,但並沒有導致漢王朝很快滅亡。秦漢(初)同律,漢朝並沒有在二世而亡。

      統一的王朝需要有統一的思想,與皇權政治相輔而行,以增強老百姓的向心力,尤其是統治階級內部的歸屬感。在經歷幾百年的戰國後的大統一局面下,用法家思想來統治是再合適不過。但是要做到撫平各個階級的矛盾的話,很明顯法家思想還做不到這一點,需要結合儒家思想來實現。

  • 2 # 峰峰說史

    可以說秦朝成也法家,敗也法家的原因,大抵在於“打天下”的法子雖好,但不能用在治天下上。

      秦始皇以法家思想實現富國強兵,以其強大的鐵騎雄兵征服天下,但是,打天下與治天下是兩回事,統治士兵與治理百姓,更是有大大的不同。秦始皇是一名“用軍巧匠”,能夠指揮千軍萬馬,在戰場上所向披靡,但是朝堂上利弊權衡利裡的刀光劍影,與戰場上的槍林箭雨一樣,也是招招致命。而法家思想裡面,君與臣的關係如果說得直白些,趨於“利用”與“被利用”的關係,這樣的關係太“冰冷”,不適合在用來治理太平盛世,更不適合用來治理剛剛從戰亂中走出來的“國家”。

      1、秦朝之成也法家:戰亂年代之適者生存需要法家的嚴明紀律

      秦始皇能夠成就統一天下的霸業,與李斯帶給他的法家思想息息相關。法家集大成者為韓非子,李斯將韓非子的思想帶到秦始皇身邊,並且成功讓秦始皇施行法家之“嚴刑峻法”。

      在以韓非子為代表的法家思想裡面,君主應該利用人的“自為”心,也就是“利己”的心理去把控人心,繼而治理國家。朝廷首先要制定律法,並且公佈天下,以此保證律法的公開性;並且君主還要運用“術”,讓自己看起來高深莫測,以此不讓臣下知道自己的喜好,繼而能夠“循名察實”,考察臣下是否“稱職”;同時,君主還需要以“重罰重賞”來鞏固自己的絕對權威,保證“律法”能夠順利實施,百姓能夠屈服於“峻法”之下,這樣天下就能運籌帷幄於“掌中”。

      李斯帶到秦始皇身邊的這套以韓非子為代表的法家思想,某種程度上說確實能夠在短時間內迅速提升國力、鞏固王權。這套理論體系適用於有些冷冰之“適者生存”的戰場,所以,秦朝以主嚴刑峻法之法家成功,也並不是太讓人意料之外的事情。

      但是,戰場法則用到太平時期,就不那麼受用了。

      2、秦朝之敗也在法家:和平年代不再是“競於力氣”的年代

      法家之“嚴刑峻法”可以讓秦始皇在短期內利用人之利己心為自己“打江山”,而法家思想能夠在諸侯爭霸時期幫助秦始皇取得那麼大的優勢,主要也可能是人們當時面臨的難題是“生與死”的難題。這時,類似“適者生存”這般“叢林法則”被放大,人的“利己心”也在亂世中被放大,而法家真實基於人之“利己心”而建立的一套思想體系,自然比較受用。

      但是人真的如法家之“韓非子”認為的那樣,屬完全利己的存在嗎?不盡然。人能夠創造人類文明,不就在於人可以壓制自己的利己天性嗎?這一點在和平年代會尤為突出。

      而秦始皇統一天下以後,人們起碼不用再經歷諸侯爭霸那樣的大亂戰了,這個時候,人面臨的主要問題大抵不再是“生與死的問題”,而是“如何過得更好”的問題。

      此時,秦始皇依舊用法家之“嚴刑峻法”把控天下,依舊將人看成完全“從利而動”的存在,無疑偏激了些。和平年代的時代背景下,人很大程度不用再面臨“生與死”的膽戰心驚,“道德”、“人情冷暖”等這類存在,在和平年代就顯得尤為重要了。秦始皇忽略了這一點,依舊認為統一天下以後的人間還是“競於力氣”的存在,這個“競於力氣”的情況其實已經漸漸發生轉變了,社會在安定中會漸漸轉變為“競於道德”。所以,過於冰冷,並且過於利用人之“利己心”的法家思想,就相形見絀了。

      同時,法家之嚴刑峻法實在是不適合剛剛從戰亂泥潭中脫身的國家進行休養生息,百姓本來就要在戰亂後對家園進行恢復建設,這時秦朝依舊嚴刑峻法,這無疑給百姓壓上了沉重的負擔,和戰爭時期的生活沒什麼兩樣。關鍵是戰爭已經結束了,為什麼還要和戰爭時期一樣為“生死”擔憂?如此想來,秦始皇統一天下後依舊維繫嚴刑峻法,觸怒百姓是遲早的事情,最後秦朝的“短命”也印證了秦朝之敗也在法家。

      3、一個學說不可能放之四海而皆準,不同的社會環境,需要不同的意識形態

      法家思想無疑是春秋戰國時期諸子百家思想中優秀的思想之一,秦始皇在該思想的指導下建立了前無古人、後無來者的壯舉。但是,一個思想再好,再優秀,也不可能放之四海而皆準,任何觀點要成立,都只能在特定的環境和範圍下才能成立,法家思想也是如此。秦始皇是戰亂時期的勝利者,他勝在了打江山上,卻敗在了“治”江山上。可見,法家思想雖然適合在亂世中用來“打江山”,但是卻並不適合在和平年代“治江山”,因此,我們也能說秦朝“成也法家,敗也法家”。

  • 3 # 使用者1957556518722

    在秦朝初期,對禮崩樂壞的局面,法家以其獨特的視角針對社會變革中的各種問題,提出自己鮮明的見解,其中商鞅作為先秦法家晚期的代表,其思想和主張對秦朝政治統治產生了其他派別的思想家無法企及的巨大作用。

    但同時也加劇了秦殘暴統治,使道德上的實用主義、市儈主義流行,發達了中國消極的“官場文化”,狹隘的社會目標,為統治階級服務,與人民利益格格不入。

  • 4 # 文史閱微

    秦朝與法家的關係,可以說是成也法家,敗也法家。

    秦國原來是其他諸侯國看不起的"邊鄙戎狄",飽受其他諸侯國的歧視。秦孝公繼位以後,任用商鞅進行變法。

    在公元前356年和公元前350年,兩次進行變法。商鞅採用法家思想,廢井田開阡陌,承認土地私有;獎勵耕戰實行十二軍爵制,廢除世卿世祿制;制定嚴刑峻法,實行法治國;推行縣制,加強中央集權。

    很快很快使秦國實力大增,國富兵強,成為了虎狼之國。 秦最終統一了六國,建立了中國歷史上第一個統一的中央集權的國家。秦從邊鄙之國崛起發展成為一個具有統一六國實力的強國,與法家思想密不可分。

    商鞅死後,秦國繼續以法家思想治國。秦始皇統一六國後,繼續奉行法家的治國理念,北擊匈奴,南征百越;統一貨幣;統一文字;統一度量衡;焚書坑儒,統一思想;制定嚴苛完備的法律;推行郡縣制,完善中央集權制度,加強對全國的控制。

    然而秦橫徵暴斂,嚴刑峻法,沒有轉變自商鞅變法以來的強硬政策,採取與民休息,輕徭薄賦的寬鬆統治,最終激起民變,被農民起義所推翻。

    秦朝的興起和短暫而亡,正是成也法家,敗也法家。其教訓也令後人深思。治國方案不是一成不變,一勞永逸的。時移事異,"事異則備變",要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做出調整。秦用法家,卻忘了法家主張變革,要根據國情適時而變的道理。

  • 5 # 米格

    一。法家思想

    法家是中國歷史上研究國家治理方式的學派,提出了富國強兵、以法治國的思想。

    法家重要代表人物有春秋時的管仲、子產。戰國時李悝、吳起、商鞅等。戰國末韓非對他們的學說加以總結、綜合,集法家之大成。法家強調“不別親疏,不殊貴賤,一斷於法”。法家是先秦諸子中對法律最為重視的一派。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論和方法。這為後來建立的中央集權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論依據。

    二。法家思想對秦國的積極影響

    法家是代表新興的地主階級激進派利益的。須知春秋及戰國初期是奴隸制向封建制過度時期。正是法家的出現,才從行政及暴力上徹底埋葬奴隸制度,這從戰國的幾場改革中能夠看出來。商鞅變法是這幾場改革中最徹底的。他從軍事上、思想上、教育上、經濟上等徹底的改造了秦國,使秦國空前的強大起來,秦朝的統一,法家功不可沒!

    三。消極影響

    1.法家講究以法治國,導致秦朝苛政峻法,人民如牲畜一樣被管制。這個都知道,不多解釋。

    2.重點是說說這一點:法家講一切權力歸皇帝,歸統治者,這在做一兩項大事上是有利的,可以傾舉國之力來進行,比如秦國的軍事。可是有害的是,一旦統治者發生問題,或者昏庸,那整個國家機器將變得非常恐怖!法家思想的好處完全不能抵消這個缺點。這就是秦朝被滅的根本原因。

  • 6 # 漁先生讀史

    大家好,我是漁公子,我來回答!

    在法家思想進入秦國以前,秦國在春秋時期的社會經濟的發展遠遠落後於其他大國。就比如魯國於公元前594年完成了“初稅畝”的改革,而秦國在一百八十多年後才開始“初租禾”改革。

    也就是說,作為當時國家根本經濟制度的耕地管理及使用體制,秦國落後其他先進國家近200年。

    由於秦國在國力上與其他幾個大國的差距太大,因此在外交上,秦國從未主持過任何盟會,所謂“春秋五霸”之一的秦穆公名不符實。

    而在公元前359年,商鞅入秦後,秦國的綜合國力迅速崛起,版圖開始向中原膨脹,僅用了20年的時間,秦國就成為了真正意義上的強國。因此從秦孝公起,歷代國君均以“法”治國,信仰法家思想的治國理念。

    只不過法家思想是把雙刃劍,當歷代君主和當國重臣看著秦國版圖不斷擴張,國力不斷增強時,他們絲毫沒有意識到法家思想的先天不足和後天缺陷,他們沒想到的是:秦以法家治國,在強大到走向大一統之時,也會因法家而迅速敗亡。

    那麼究竟如何看待法家對秦朝的影響呢?

    商鞅變法所帶來的黑暗面影響:為秦朝的迅速滅亡埋下隱患

    公元前356年,秦國的改革開始。在政治上廢除“世卿世祿”,以功定爵,建立郡縣,實行什伍制度。對生產方式促進的改革,是以國家政治和法令手段實行土地私有,廢井田、開阡陌,鼓勵生產,統一度量衡。

    16年後,秦擊敗了強大的魏國,奪得西河之地。能染指三晉,標誌著秦國一躍而成為超級大國,不得不說,商鞅的改革帶給秦國是翻天覆地的變化。

    如此令人難以置信的成功,奠定了法家思想在秦國施政理念的主導地位,同時也奠定了法家思想的侷限和缺陷在秦國施政理念的主導地位,此後的歷代君主和當國重臣自然不會法家思想加以正確的揚棄。

    秦國的後世之君代代將法家思想的致命缺陷發揮到極致,當社會矛盾積累到極致的秦始皇時期,大一統的秦王朝底下實際上已經埋了一個巨大的火藥桶。

    那麼法家思想的致命缺陷是什麼呢?

    我們來看看商鞅變法所帶來的黑暗面。

    1.絕對君主權極端惡性膨脹:秦國的君主權原本缺乏道義及制度上的制約,商鞅改革沒有進一步將君主權神聖化,而是以制度和具體刑罰行為作為進一步將君主權絕對化。在絕對化君主權面前,一切都在可處任何刑罰之列,此後的法家思想更是進一步強化了這一點。對此秦國的歷代君王欣然接受,到秦始皇時期絕對君主權已惡性膨脹到了極點。

    2.愚民政策成為制度化和絕對化:商鞅認為:“民弱國強,國強民弱。故有道之國,務在弱民。”因為商鞅覺得昔能制天下者,必先制其民也;能勝強敵,必先制其民也。商鞅的這一思想的實行,首先就在政策制度及道義上將君推到民的對立面。因為弱民也就是強迫民眾返璞歸真,強迫民眾愚蠢麻木,降低民眾智商和情商,以此強制性消除民眾獨立思考能力。從結果上看,歷代秦國君王都將愚民政策當作萬世靈藥,當未達到愚人目的時,又以重刑酷刑為依託。只不過民智是任何社會制度都遏制不住的,愚民政策到最後只能是導致愚人自愚,也必然導致自毀。

    3.重刑酷刑成為了統治手段:商鞅在改革開始就為秦國今後百年的施政手段定下來根本基調,也就是以法施政。法指的是刑法,商鞅認為要做到輕罪重刑,重罪酷刑,並且制定出了最殘暴危害最為深遠的連坐法。此後這一連坐法經秦國曆代君主和當國重臣不斷加工,變得十分嚴苛,終於在百年後將大一統的秦王朝變成了一個全國性的集中營。

    結語

    商鞅的改革在短期內取得巨大成功,根本原因是在於其經濟制度改革成功調整了生產關係,促進了生產力的發展。並且需要透過以重刑酷刑作為貫徹政令的手段來實現改革,但這種嚴苛刑罰的方式只能用在此時而非彼時,只能用於一世而非累世。結果秦國曆代君主和大臣急功近利且守株待兔,根本看不到法家思想與時俱進的先進性,拒絕考慮法家思想中“法者,所以愛民者也”的深刻內涵。

    把商鞅改革的殘暴手段看作是萬世之法,一代代的傳承下去,最終將商鞅的殘暴手段徹底走到極端,到了始皇帝時期的秦王朝,天下已然成為了一個巨大的刑場,因此法家思想才最終成為了埋葬秦王朝的鐵鍬。

  • 7 # 動靜不失其時

    法家對秦朝的影響主要分為兩個階段,一是秦孝公時期任用商鞅變法,二是秦始皇時期。戰國時期秦孝公支援商鞅進行變法改革,先後實行兩次,以廢井田,開阡陌,行郡縣,獎勵耕作和戰鬥,實行連坐之法等內容,使秦國強大起來。後商鞅車裂而死,變法卻得以繼續實行,變法壯大了國力,為秦統一六國奠定了基礎。及至秦王政時期,有了前幾任秦王打下的基礎,秦王政任用王翦等人,推行統一戰略,先後殲滅六國,後平定南方百越,完成統一大業。從此奴隸社會過渡到封建統治社會,進入了君主專制時代。秦始皇時期繼續實施嚴刑竣法,後焚書坑儒,加重徭役賦稅,修陵墓,建阿房宮,加劇了統治者和百姓的矛盾。後二世時期,更有過之,導致陳勝吳廣起義,六國貴族紛紛反秦,秦國也因此衰弱滅亡。法家在前期時期為秦國的國力增強統一做出了重要貢獻,後期的嚴刑竣法也是導致秦朝滅亡的直接原因。

  • 8 # 美劇魔法屋

    法家是先秦代表新一代貴族利益,主張變法強國和以法治國,為秦國的崛起、一統六國以及滅亡,產生深遠影響。法家思想對秦國統治的好處

    (一)為秦國奠定經濟基礎   

    《墾草令》,是商鞅向秦孝公提出的變法預案,秦孝公於前359年命商鞅在秦國國內頒佈此令。主要為刺激農業,抑制商業。重塑社會價值觀,提高農業的社會認知度。削弱貴族、官吏的特權,讓國內貴族加入到農業生產中。

    推行廢除貴族的井田制,廢除奴隸制土地國有制,實行土地私有制,國家承認土地私有,允許自由買賣,使普通人可以透過合法渠道獲得土地。“開阡陌封疆”即廢除奴隸制土地所有制,法令規定了人民可以開荒,土地可以自由買賣,賦稅由個人所佔有的土地的多少來平均負擔,這些都激發了廣大勞動者的積極性。   

    (二)為秦國奠定軍事基礎   

    廢除舊世卿世祿制,獎勵軍功,禁止私鬥,頒佈按軍功賞賜的二十等爵制度,使一般民眾看到晉升之路。所以,秦國軍隊戰力突出,強於其他六國。

    (三)為秦國奠定政治基礎   

    推行君主集權,縣政管轄,普遍推行縣制,設定縣一級官僚機構;“集小都鄉邑聚為縣”,以縣為地方行政單位,廢除分封制,“凡三十一縣”,縣設縣令以主縣政,設縣丞以輔佐縣令,設縣尉以掌管軍事。縣下轄若干都、鄉、邑、聚。至李斯時強力推行郡縣制,反對分封制,極力削弱舊貴族的力量,保證了權力收歸中央,由秦王統一行使,從而防止了宗氏亂政,保證了君主權力的至高無上性與穩定性,政令的實施不再受到阻礙,保證了權力的持久有續性和強大的控制力。

    法家思想對秦朝統治的弊端

    秦國法家思想更偏向於重刑思想,重刑思想建立在“性惡論”基礎上,認為人“好利惡害”。重刑思想視人命為草芥,手段殘忍,對統一後的秦王朝有著巨大的弊端。

    (一)對文化的摧毀   

    重刑主義理論基礎之一便是民眾愚昧論,認為國強與民強是對立的關係,民眾愚昧邊利於統治,故秦始皇在公元前213年和公元前212年焚燬書籍、坑殺“犯禁者四百六十餘人”。這邊是歷史上著名的焚書坑儒事件。雖說一定程度上有利於統一思想,但由於手段激烈,殘忍,造成了中國很長一段時間文化的萎靡,難以重現春秋戰國時的文化盛世。   

    (二)造成人心的背離   

    古人云“水能載舟,亦能覆舟”,在秦國統一六國的時間裡,由於目的明確,在重刑思想的統治下,有利於國家的團結和和軍事力量的強大,但一旦國家統一,人民的追求便變成了穩定的生活,殘酷的法律會讓所有人惶惶不可終日。

    重刑主義使恐懼貫穿整個秦朝,從貴族到庶民,從官吏到走卒,如影隨行,隨時隨地。“天下苦秦久矣。”陳勝吳廣的“伐無道,誅暴秦”的大聲疾呼,揭竿起義,而看似亡命似的魯莽起義,卻迅速得到各地的響應和支援,使貌似強大的秦朝在短短的14個月就土崩瓦解,是重刑主義下失去人心的歷史必然。

    總之,秦國推行法家思想,客觀上促進了秦國強大,結束了春秋戰國長達5百多年的干戈擾攘、諸侯割據的混亂局面,至漢武帝時,雖是“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但也是外儒內法,究其本質,仍是法家思想。

  • 9 # 寒松722

    怎麼看待法家對秦朝的影響?

    一、古代的法家思想和現代的法家思想有很大差異。(1)古代的法家思想主張加強中央集權和君主專制;(2)現代的法家主張民主與法制。

    二、秦國經過商鞅變法以後,綜合國力迅速提高;同時,秦國也是從商鞅變法開始,用法家思想治理國家,一直持續到秦朝。

    三、法家思想具有積極進取的一面。秦始皇用法家思想治理國家。這也是他能夠統一天下建立秦朝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在統一天下以後,秦朝統治者繼續用法家的“嚴刑峻法”治理國家。這是導致秦朝滅亡的主要原因之一。秦朝建立以後,國家和人民需要休養生息。但是,秦朝統治者堅持用“嚴刑峻法”對待人民。全國各地人民苦不堪言,被迫起兵造反,反抗秦朝暴政。

    五、秦朝是一個高度重視法治的封建王朝,法律制度非常健全。

    法家思想是秦朝統治者治理國家的指導思想。秦朝的興起和滅亡,都跟法家有關。

  • 10 # 公元前

    秦朝成也法家,敗也法家,主要原因在於“打天下”的法子雖好,但不能用法治天下。

    秦孝公在位時,重用商鞅變法,這也是法家思想發展的高峰時期。商鞅根據當時秦國的實際情況,提出了“主張法家,反對禮治”的基本治國思。秦孝公對商鞅所提出的“主張法家,反對禮治”基本思想給予了大大的支援。商鞅在《農戰》、《畫策》中認為,“禮治”所提倡的“不作而食,不戰而榮,無爵而尊”,不僅不利於秦國的發展,甚至還會讓秦國走向滅亡。

    商鞅在秦孝公的支援下,採取了“燔詩書而明法令”的手段,壓力打擊了支援“禮治”的人。其實秦孝公和商鞅所代表的都是新興地主階級的利益。為了變法的順利進行,商鞅在秦孝公的支援下,大力培養了一批支援變法的人才。而透過商鞅的“獎勵耕戰”的政策,為後來秦國同意六國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秦朝興於法家思想也敗於法家思想,出現這種局面既有歷史的偶然性,也是歷史的必然性。秦孝公時期,在商鞅變法之後,秦國逐漸走向強盛,遷都咸陽就是變法的最好證明。這也為以後秦始皇統一六國埋下了伏筆。這也證實了變法確實適合當時秦國的環境。

    但是在秦始皇執政時期,雖然他仍然堅持“以法治國”的法家治國思想。但因為秦始皇是一個好大喜功、驕奢狂傲的人,再加上當時秦朝嚴苛的律法,秦朝後期這些政策都與當時的時代發展格格不入。但是“主張法家,反對禮治”的意識形態其實並沒有任何錯誤。

    只不過當時的法家思想已經不適應當時統治者的思想。時代在不斷變化,統治思想也應該改革,只有改革統治思想才能符合請過的發展利益。但是在秦始皇和秦二世執政時期,卻一味遵從“法治”而不懂得變通,以至於秦末社會矛盾開始越來越嚴重。這也是秦朝在統一天下之後,繼續實行法家治國思想的必然滅亡之路。

  • 11 # 公子商君

    法家的確是鬥爭的哲學,

    但是,一個社會不能一直都在相互鬥爭吧,

    所謂“馬上得天下,不能馬上治之”

    秦朝的歷史貢獻是巨大的,

    相比而言,漢初其實就是吸取秦朝教訓,

    在不斷嘗試中,終於找到了適合統治的哲學——儒術,

    儒家意識形態可以麻痺中下層,讓他們提供賦稅,

    然後上層接著玩法家的政治鬥爭,

    這就是所謂的外儒內法,

    所以當崇禎皇帝想當個純粹的儒家皇帝時,

    大明就亡了。

    而清朝韃虜就懂得外儒內法,

    然後就讓我們做了二百六十多年的奴隸。

    這就是歷史規律,誰背叛了他就要付出代價,

    這就是所謂“天命無常,唯有德者居之”。

  • 12 # 太宗歷史

    法家對秦朝的影響主要是商鞅變法,商鞅雖死而法未廢。商鞅變法的措施雖然有很多,但宗旨其實只有一條,就是透過獎懲,調動秦國生產與戰爭的積極性。透過商鞅變法,秦國的生產與戰爭能力是得到了很大的加強。

    當然凡事都是兩面的,加強了獎懲,那麼人就會自利而少情,調動了生產與戰爭,那麼文化生活就會減少,加強了中央集權,那麼個人意志就會被忽視,這些其實都會帶來問題。當然,秦朝滅亡最終是因為勞民傷財,法家給秦國帶來的影響,總體來說是積極的,缺點沒有暴露可能跟秦朝統治時間短有關。

  • 13 # 陳小二do

    法家是諸子百家中的一家,戰國時期提倡以法制為核心思想的重要學派,提出了富國強兵、以法治國的思想。戰國韓非子對法家的學說加以總結、綜合,成為集法家之大成者。

    首先,法家強調依法治國:應當用統一的法律和制度去進行管理,透過激賞讓他們為國家貢獻力量,透過懲罰讓他們不敢枉法。

    其次,法家注重不可因私廢公:在《六微》、《七術》中,韓非子明確提出個人情感和因素不應凌駕於法律之上,任用官員應當看其才能與品德,而不能將權力交給親近而沒有能力的人;

    最後,法家強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只有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能保持法律的威嚴。法律有了威嚴,領導者就能做到令行禁止,人民就會按照規則行事,增強主體意識,有利於統一思想。

    法家是先秦諸子中對法律最為重視的一派。並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論和方法。這為後來建立的中央集權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論依據,後來的漢朝繼承了秦朝的集權體制以及法律體制,這就是我國古代封建社會的政治與法制主體。

    法家思想在秦歷史上促進了秦的統一。統一後的秦王朝使用法家思想進行統治,對於維護當時的統一局面是有積極意義。王朝需要有統一的思想,與皇權政治相輔而行,以增強老百姓的向心力,尤其是統治階級內部的歸屬感。在經歷幾百年的戰國後的大統一局面下,用法家思想來統治是再合適不過。

    法家思想是非常複雜和深奧的,當代中國法律的誕生就是受到法家思想的影響,法家思想對於一個國家的政治、文化、道德方面的約束還是很強的,對現代法制的影響也很深遠。

  • 14 # 御前帶刀侍衛

    法家思想與秦朝的興衰有一定的聯絡。

      法家思想在秦歷史上的作用基本上分為兩個階段,即前期促進了秦的統一,但後期對秦的滅亡有很大的影響,但不能把秦的滅亡歸結於法家思想。

      秦的滅亡是一個複雜的問題,歸結於秦用法家思想統治而導致秦快速滅亡是缺乏根據的。統一後的秦王朝使用法家思想進行統治,對於維護當時的統一局面是有積極意義的。歷史上使用法家思想進行統治的朝代並不只有秦代,漢以後的政權仍然執行的“外儒內法”的思想,但並沒有導致漢王朝很快滅亡。秦漢(初)同律,漢朝並沒有在二世而亡。

      統一的王朝需要有統一的思想,與皇權政治相輔而行,以增強老百姓的向心力,尤其是統治階級內部的歸屬感。在經歷幾百年的戰國後的大統一局面下,用法家思想來統治是再合適不過。但是要做到撫平各個階級的矛盾的話,很明顯法家思想還做不到這一點,需要結合儒家思想來實現。

  • 15 # 平凡的世界陝西彬州

    法家是諸子百家中的一家,而商鞅又是法家中最具代表性的人物之一,實際商鞅變法在李悝變法基礎上更加完善。廢除世卿世祿制度,什伍連坐法,重農抑商等等。改革秦國的戶籍制度,軍功爵位,土地制度,行政區域劃分,統一度量衡。總之一句話耕戰,調動了低層勞動人民積極性,提高了社會的生產力。影響了中國二千多年,有些制度到現在延用,比如戶籍制度,郡縣制等。法制對打天下非常有實用,但是對治理天下有一定侷限性,治理天下最好是法制與德制完美的結合。法家對秦朝甚至對中國影響源源不斷。為中國大統一思想立下了不世之功。

  • 16 # 醫道傳真陳皮

    以商鞅為代表的法家,推進了秦國的強大,並最終統一了六國,但是統一之後沒有與時俱進完善、緩和嚴苛法令,造成大澤鄉起 義等事件,並最終導致帝 國 崩潰。

  • 17 # 小灰LX

    大多數都認同:秦朝成也法家,敗也法家,在於“打天下”的法子雖好,但不能用在治天下上。

      秦始皇以法家思想實現富國強兵,以其強大的鐵騎雄兵征服天下,但是,打天下與治天下是兩回事,統治士兵與治理百姓,更是有大大的不同。秦始皇是一名“用軍巧匠”,能夠指揮千軍萬馬,在戰場上所向披靡,但是朝堂上利弊權衡利裡的刀光劍影,與戰場上的槍林箭雨一樣,也是招招致命。而法家思想裡面,君與臣的關係如果說得直白些,趨於“利用”與“被利用”的關係,這樣的關係太“冰冷”,不適合在用來治理太平盛世,更不適合用來治理剛剛從戰亂中走出來的“國家”。

      1、秦朝之成也法家:戰亂年代之適者生存需要法家的嚴明紀律

      秦始皇能夠成就統一天下的霸業,與李斯帶給他的法家思想息息相關。法家集大成者為韓非子,李斯將韓非子的思想帶到秦始皇身邊,並且成功讓秦始皇施行法家之“嚴刑峻法”。

      在以韓非子為代表的法家思想裡面,君主應該利用人的“自為”心,也就是“利己”的心理去把控人心,繼而治理國家。朝廷首先要制定律法,並且公佈天下,以此保證律法的公開性;並且君主還要運用“術”,讓自己看起來高深莫測,以此不讓臣下知道自己的喜好,繼而能夠“循名察實”,考察臣下是否“稱職”;同時,君主還需要以“重罰重賞”來鞏固自己的絕對權威,保證“律法”能夠順利實施,百姓能夠屈服於“峻法”之下,這樣天下就能運籌帷幄於“掌中”。

      李斯帶到秦始皇身邊的這套以韓非子為代表的法家思想,某種程度上說確實能夠在短時間內迅速提升國力、鞏固王權。這套理論體系適用於有些冷冰之“適者生存”的戰場,所以,秦朝以主嚴刑峻法之法家成功,也並不是太讓人意料之外的事情。

      但是,戰場法則用到太平時期,就不那麼受用了。

      2、秦朝之敗也在法家:和平年代不再是“競於力氣”的年代

      法家之“嚴刑峻法”可以讓秦始皇在短期內利用人之利己心為自己“打江山”,而法家思想能夠在諸侯爭霸時期幫助秦始皇取得那麼大的優勢,主要也可能是人們當時面臨的難題是“生與死”的難題。這時,類似“適者生存”這般“叢林法則”被放大,人的“利己心”也在亂世中被放大,而法家真實基於人之“利己心”而建立的一套思想體系,自然比較受用。

      但是人真的如法家之“韓非子”認為的那樣,屬完全利己的存在嗎?不盡然。人能夠創造人類文明,不就在於人可以壓制自己的利己天性嗎?這一點在和平年代會尤為突出。

      而秦始皇統一天下以後,人們起碼不用再經歷諸侯爭霸那樣的大亂戰了,這個時候,人面臨的主要問題大抵不再是“生與死的問題”,而是“如何過得更好”的問題。

      此時,秦始皇依舊用法家之“嚴刑峻法”把控天下,依舊將人看成完全“從利而動”的存在,無疑偏激了些。和平年代的時代背景下,人很大程度不用再面臨“生與死”的膽戰心驚,“道德”、“人情冷暖”等這類存在,在和平年代就顯得尤為重要了。秦始皇忽略了這一點,依舊認為統一天下以後的人間還是“競於力氣”的存在,這個“競於力氣”的情況其實已經漸漸發生轉變了,社會在安定中會漸漸轉變為“競於道德”。所以,過於冰冷,並且過於利用人之“利己心”的法家思想,就相形見絀了。

      同時,法家之嚴刑峻法實在是不適合剛剛從戰亂泥潭中脫身的國家進行休養生息,百姓本來就要在戰亂後對家園進行恢復建設,這時秦朝依舊嚴刑峻法,這無疑給百姓壓上了沉重的負擔,和戰爭時期的生活沒什麼兩樣。關鍵是戰爭已經結束了,為什麼還要和戰爭時期一樣為“生死”擔憂?如此想來,秦始皇統一天下後依舊維繫嚴刑峻法,觸怒百姓是遲早的事情,最後秦朝的“短命”也印證了秦朝之敗也在法家。

      3、一個學說不可能放之四海而皆準,不同的社會環境,需要不同的意識形態

      法家思想無疑是春秋戰國時期諸子百家思想中優秀的思想之一,秦始皇在該思想的指導下建立了前無古人、後無來者的壯舉。但是,一個思想再好,再優秀,也不可能放之四海而皆準,任何觀點要成立,都只能在特定的環境和範圍下才能成立,法家思想也是如此。秦始皇是戰亂時期的勝利者,他勝在了打江山上,卻敗在了“治”江山上。可見,法家思想雖然適合在亂世中用來“打江山”,但是卻並不適合在和平年代“治江山”,因此,我們也能說秦朝“成也法家,敗也法家”。

  • 18 # 神遊的小葉子

    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我們先來看看法家的主要思想:人性本惡,依法治國,以耕代戰,強化君權。

    人性本惡。人的自私自利是無法改變的,也是不需要改變的。只是需要以法因勢利導,賞罰分明。

    依法治國。“治強生於法,弱亂生於阿”韓非認為只有法治才能使官吏不敢貪贓枉法;民眾依法努力可致富貴;各級官員辦事就像稱和量鬥那樣公正,這樣的國家自然清明,國勢強大。

    強化軍權。“權制斷於君則威”,主張立法權掌握在君主手裡,臣下不得行使,建立起一種“天下之事無小大皆決於上”的君主極端專制。

    看了剛才法家的核心思想,於是聯想到商鞅首先徹底廢除舊的世卿世祿制、建立新的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推行郡縣制以加強中央集權。貴族們沒了權利,自然也鬧不起來。

    最終,富國強兵的秦國,成為戰國後期最強大的國家,傲視於西方。史記記載:"孝公十九年,天子致伯。"周顯王冊封秦君為方伯,正式承認其霸主地位。

  • 19 # 鵬學天下

    法家是中國歷史上提倡以法治為核心思想的重要學派,以富國強兵為己任。法家不是純粹的理論家,而是積極入世的行動派,它的思想也是著眼於法律的實際效用。法家思想包括倫理思想、社會發展思想、政治思想以及法治思想等諸多方面。法家倫理思想指的是建立在人性觀基礎上的誠信觀和義利觀。法家被《漢書·藝文志》列為“九流”之一。

    法家成熟很晚,但成型很早,最早可追溯於夏商時期的理官,成熟在戰國時期。春秋、戰國亦稱之為刑名之學,經過管仲、士匄、子產、李悝、吳起、商鞅、慎到、申不害、樂毅、劇辛等人予以大力發展,遂成為一個學派。戰國末期,韓非對他們的學說加以總結、綜合,集法家之大成。其範圍涉及法律、經濟、行政、組織、管理的社會科學,涉及社會改革、法學、經濟學、金融、貨幣、國際貿易、行政管理、組織理論及運籌學等。

    法家是戰國時期平民的政治代言人,在政治上可謂是“獨步天下”。強調“不別親疏,不殊貴賤,一斷於法”。

    春秋戰國是一個動盪不安的由領主制向地主制過渡的時期,新舊階級之間、各階層之間的鬥爭複雜而又激烈。面對禮崩樂壞的局面,法家以其獨特的視角針對社會變革中的各種問題,提出自己鮮明的見解,湧現出了一批代表人物,其中商鞅作為先秦法家晚期的代表,其思想和主張對秦朝政治統治產生了其他派別的思想家無法企及的巨大作用,推進了秦國的強大,並最終統一了六國。這是法家推動社會,促成大秦一統的豐功偉績。

    法家理論對秦的影響有利也有弊,分析如下:

    首先、加劇了殘暴統治,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熱的恐怖社會

    由於法家片面誇大暴力作用,加大了殘暴統治秦始皇是蔑視儒家的王道,崇尚法家的霸道的典型代表。他用動輒殺人的嚴刑峻法威懾臣民。秦律的特點是繁酷和輕罪重罰。僅死刑就有斬(如戍邊失期者“法皆斬”)、戮(先施刑受辱後斬首)、車裂(俗稱“五馬分屍”)、梟首(懸首級示眾)、棄市(在市井當眾處死)、腰斬、釜烹、坑殺(活埋)、夷族(不僅夷三族,還夷九族)等十餘種;肉刑(刺面、割鼻、斷足、去勢等)更為普遍,受刑者“不可勝數”,以致“劓鼻盈虆(筐),斷足盈車”。還有大量的勞役刑。在築阿房宮、驪山墓乃至長城的工地上,就役使近百萬刑徒,這些人大多有去無回,死在他鄉。當年嬴政確把全國變成了“赫衣塞路、囹圄成市”的恐怖大監獄。

    法家商鞅主張嚴刑峻法,以刑去刑。他的理論是刑罰越嚴厲,犯罪的人就越少。一個人在準備小偷小摸時,他要權衡得失。他知道一旦行為暴露,自己將面臨被剁去手臂的嚴厲處罰,會因為懼怕嚴厲的懲罰而放棄犯罪念頭。所以,嚴刑可以起到防止犯罪的一定功效。

    在獎勵耕戰的政策方面,秦國同樣採取了法家提出的一系列嚴厲主張,比如,兩軍交戰時,處於方陣最前方的軍人如不奮勇殺敵,掉頭逃跑,處於第二方陣計程車兵有權當場將其殺死,斬下頭顱,作為自己的戰功。這樣的軍規是儒家所不能接受的,是缺乏人道的。但是,法家所主張的嚴刑峻法,獎勵耕戰,在客觀上增強了秦國軍民守法的意識,造就了紀律嚴明,英勇驍戰的秦國軍隊,最終達到了富國強兵的目的。秦

    始皇從本意上是要將自己變成全中華的最高帝王,在客觀上又實現了全國的統一。

    其次、敗壞了社會風氣,使道德上的實用主義、市儈主義流行

    儒家在個人心性修養上倡導“身正”、“慎獨”,而韓非大事宣揚陰謀權術。法家思想的突出特點是一種統御術。先秦法家思想對中國人的直接影響是崇尚權力,崇尚實力,敗壞了社會風氣,使道德上的實用主義、市儈主義流行。

    商鞅首創了獎勵軍功的制度,核心便是“上首功”。即士兵斬獲敵人首級越多,不僅獲得的爵位越高,還可以按爵位獲賜耕地和力役;爵位達到一定等級之後,還能“賜邑”、“賜稅”,並允許擁有一定數量的僕役。不同級別的軍官,則按所率軍隊斬獲的敵人首級賜爵授官。這樣的制度,果然使秦國的軍隊作戰特別勇敢;也特別殘忍。據譙周說,秦國的軍隊打了勝仗,連擄獲的老弱和婦女,都要砍了頭去領功。又如什伍連坐制度中“不告奸者腰斬,告奸者與斬敵首同賞”一條,也分明是在助長誣告之風。法家認為人的本性都是追求利益的,沒有什麼道德的標準可言,所以,就要用利益、榮譽來誘導人民去做。這種偏頗的人性論,致使全民道德水準的下降。“貪戾、好利、無信,不識禮義德行;苟有利焉,不顧親戚兄弟,若禽獸耳。”這是商鞅變法之後所養成的秦地風氣。

    其三、促成了中國消極的“官場文化”法家思想的形成

    從最初循名責實的出發點,經一步步的變化到戰國末葉,逐漸構建成一種講求利害、刻薄寡情的思想體系,對後來歷史產生了極大的消極影響,發達了中國消極的“官場文化”。法家不僅為皇帝對付大臣運用權術獻策,而且,就大臣充分利用自己手中的權力,耍權、弄權、攬權也出了不少主意。韓非在《說難》著作裡,站在說客的立場上,為說客如何贏得君主的好感和信任出主意,教他們如何美化粉飾君主的壞事和醜事,如何迎合君主的心。這與儒家的“堅持行道,不合則去”的主張截然不同。橫行霸道,吹吹拍拍,歌功頌德,個人崇拜,一言堂等等,這些封建專制社會的痼疾,都是法家思想的衍生物。同時造就了一批以玩弄權術,官僚型的小人階層。

    其四、狹隘的社會目標,為統治階級服務,與人民利益格格不入

    法家是在戰國亂世中為君主出謀劃策、尋求富國強兵之道的思想家。法家的“強國弱民”理論,主張無限的擴大國家權利而縮小人民的利益。韓非提醒當權者不可使民富足;對於君王,則應極力“畜王資,……超五帝,侔三王。”(《五蠹》)他們所設計的鼓勵農業和軍事活動,在於增加生產、加強兵力、擴張領土,為統治階級服務,並不是為了人民的整體物質和精神文明的發展,滿

    足人民對安居樂業的要求。法家為社會所追求的目標與人民的利益格格不入。

    其五、實行愚民政策,踐踏了人民的基本權利

    為了有效統治、富國強兵的需要,法家不惜實行愚民政策,否定人民的個性、創造力和自由思想。《商君書》說:老百姓愚昧就好治理。(民愚則易治也)。正如梁啟超所指出,這樣的思維,等於把人民(相對於統治者而言)視為劣等人種。法家代表人物李斯在秦王朝建立初年,提出了加強對人民思想控制的主張,被秦始皇採納後,在全國範圍內大肆焚書坑儒,不許人民發出對朝廷的一點不滿意見。以官吏為老師,以國家法律為教材。使中國進入了空前的黑暗時代。

    因此,從本質上說,法家思想是反人民的。法家強調法律普及,更不是為了維護人民的基本權利,而是為了使“民莫敢為非”。法家的“法治”是以義務為本位的。從來不為民眾設定任何權利,民眾從來只有服從的義務。這些都是與現代法治所追求的權利本位理論背道而馳的。

    法家思想作為一種主要派系,他們提出了至今仍然影響深遠的以法治國的主張和觀念,這就足以見得他們對法制的高度重視,以及把法律視為一種有利於社會統治的強制性工具,這些體現法制建設的思想,一直被沿用至今,成為中央集權者穩定社會動盪的主要統治手段。當代中國法律的誕生就是受到法家思想的影響,法家思想對於一個國家的政治、文化、道德方面的約束還是很強的,對現代法制的影響也很深遠。

    對於今天的社會,我們要批判地繼承和發揚法家的思想,富國強民與民主自由做到有機統一,為偉大的中國夢作出正確的政策抉擇。

  • 20 # 愛吃胡蘿蔔的兔小灰

    法家思想與秦朝的興衰有一定的聯絡。

    法家思想在秦歷史上的作用基本上分為兩個階段,即前期促進了秦的統一,但後期對秦的滅亡有很大的影響,但不能把秦的滅亡歸結於法家思想。

    秦的滅亡是一個複雜的問題,歸結於秦用法家思想統治而導致秦快速滅亡是缺乏根據的。

    統一後的秦王朝使用法家思想進行統治,對於維護當時的統一局面是有積極意義的。歷史上使用法家思想進行統治的朝代並不只有秦代,漢以後的政權仍然執行的“外儒內法”的思想,但並沒有導致漢王朝很快滅亡。秦漢(初)同律,漢朝並沒有在二世而亡。

    統一的王朝需要有統一的思想,與皇權政治相輔而行,以增強老百姓的向心力,尤其是統治階級內部的歸屬感。在經歷幾百年的戰國後的大統一局面下,用法家思想來統治是再合適不過。但是要做到撫平各個階級的矛盾的話,很明顯法家思想還做不到這一點,需要結合儒家思想來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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