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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浪愛雲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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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明17890714
居然還有這種事情?真是天下之大,無奇不有。簡單說說我都看法吧。
第一,該女性對自己不負責任既然都同居了,幹嘛還不結婚?這同居可不僅僅是一年或者幾個月,而且整整六年啊!如果說先同居一段時間,看看是否合適一起生活,這還可以理解。但六年是一個什麼概念?等於一個人從初一開學到高三畢業!你就那麼信任你的另一半?你就那麼容易把自己完全交付給他?你怎麼不為自己想想?
第二,最困難的是財產的分割沒有結婚證,肯定不受婚姻法保障的!那如果雙方有共同財產,比如房子,那怎麼辦?具體我也不清楚,但如果房子上寫的是兩個人的名字,那還好,就算不依據婚姻法也可以分割。如果只寫男方的名字,那你就只能認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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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a蟲二
“同居六年,沒有辦結婚證。男朋友要分手,應該怎麼辦?法律會保護嗎?”這是你提出的問題?
一、男朋友要分手,他應該怎麼辦?他只需要通知你結束戀愛關係就可以了。
二、男朋友要分手,你應該怎麼辦?
1、你如果也想分手,回答他可以;
2、你如果不想分手,弄清他要分手的原因,是你犯錯了,還是他厭倦了或移情別戀了,然後對症挽救一下。
三、法律會保護嗎?
1、他要分手是合法的,法律不干涉。但你如果拒絕分手並威脅他,法律會保護他的;
2、你沒有任何可以主張的權益,法律不會給你提供幫助。即不會保護你。
以上是因為你毫無誠意的提問,針對你字面上的意思作的答覆。下面再普法。
關係認定。當下除了對重婚罪的認定,法律不支援其他形式的事實婚姻。你倆的關係屬於姘居,以前是觸犯刑法的,有流氓罪的專屬法條。當下屬於非法同居,即不受法律保護的行為,但法律層面不干涉,只受社會道德約束。
子女權益。你倆的子女與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權利,你們無論是否分手,都必須承擔相應撫養義務。同理,子女將來也對你們有贍養義務。
財產問題。與婚姻關係不同,你倆同居期間的財產收入不被視為共同財產,即誰掙的就是誰的。債務也是一樣。
補充一下,法律不會給你倆的行為一個黑或白的認定,法律只會和稀泥。比如除了領取結婚證這個程式,對其他形式的異性性行為無法做出客觀判定,你這種非法同居與賣淫嫖娼的區別,只能靠是否主觀上以金錢交易為目的來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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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秦川亂彈13418732
非法同居,事實婚姻,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你倆同居六年,雖然沒領證,以成為事實婚姻,如果男友要分手,只要不牽扯財產問題,應該不受法律保護,如果有小孩的話,可能男朋友就託不了干係,他要為小孩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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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張勇祥5
你老公百分之百外面找好了,肯定與你分手,但是你無證無照非法與這個男人同居了六年,也就是說浪費了六年的青春,按照婚姻法,非法同居不受法律保護,而且財產一分一毫也拿不到,結局很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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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石韮花開放的季節
女人吶,有的時候不要太傻。你們在一起六年了,不知道你今年貴庚,六年時間已經很長了,卻一直沒有結婚?這是為什麼?
你想結婚而他不同意?還是你們兩個一直就沒考慮過結婚,不過在一起六年沒考慮過結婚我覺得也是不可能的。
在一起六年他現在突然要分手,為什麼這麼突然,我想他應該有更好的歸宿了。現在的你還能怎麼辦,死皮賴臉的去求他回頭嗎?還是像一個潑婦一樣去要什麼分手費?
如果他下定決心要分手,灑脫一點,努力開始自己的新生活,我也知道肯定會很難很痛苦,不過毛毛蟲蛻變之後才成為蝴蝶。努力工作,努力賺錢,女人不靠男人也可以過的很好。我們就活的漂亮給他看,讓他後悔。
加油,祝你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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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V智者樂水
你也是蠢到極點;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他開始可能就不想和你結婚、是玩你、現在玩夠了玩膩了、因此不要你了或找到更年輕漂亮的了;
你白白陪他睡了6⃣️年、當了6⃣️年垃圾桶、現在把你當垃圾一樣拋棄;
你挽留、賴著不肯走、哭鬧上吊、都是沒用的,也是不值得的;
千錯萬錯都是你的錯、要麼早分、要麼早結婚;
女人能有幾個6⃣️年、你26和他26,你36和他36一樣嗎?是一個概念嗎?
6⃣️年時間你都沒有果斷的選擇決定,能怪誰呢;
6⃣️年時間、他都不能給你一個結果、你還賴著他幹嘛?
一切沒有結果或者不以結果為目的的所謂愛都是性關係,都是耍流氓;
你這是非法性關係、是嫖客和妓女關係、且是免費的,固定的;
拍屁股走人吧、誰也怨不了、法律不保護你、誰也幫不了你;
以後找物件一定要注重人品、本質和習慣、一定要善良有愛、一定要有責任心;
別被外表迷惑、被花言巧語欺騙、被謊言所矇蔽,否則一敗塗地、後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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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90後實話哥
我是男的,說句實話,感覺女生還是拒絕婚前性行為和同居的比較好。女生在感情裡比較吃虧。女性的身體比男生脆弱,如果同居期間不巧女生意外懷孕的話,流產墮胎這個對女生的身體來說,都是傷害很大的事情。而且根本就恢復不了。 還有另外一個,女生吃虧在結婚後,雖然現在好像大部分都挺想得開的,但是我們男生的思維,還是希望未來的老婆是處女的,而且大部分的男生都有處女情結的,只不過嘴上不說而已。 很多人會說,誰沒有過去呀,你愛我就要接受我的一切。 可是你捫心自問,又有哪個男生真的能接受有同居史和墮胎流產過的女生,可是就算女生不說出來,很多醫院也能檢查得出來的。一旦男生得知自己的老婆是這樣的,他的內心又怎麼能夠平靜? 其實,結婚過日子,總會吵架的,你墮胎流產會在口不擇言的時候被提起,女生怎麼應對?當你老公出軌,你質問時,他說你婚前不是也同居墮胎流產,女生又怎麼接這句話。 有人說,女生的第一次是最好的嫁妝,你是第一次,男方的家人會尊重你,你是第一次你的老公也會特別珍惜你。為什麼現在的90後離婚率這麼高,還不是互相之間不信任麼? 希望大家拒絕婚前性行為,好好愛自己,自愛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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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法律不會保護,同居六年,你們沒有結婚,現在男友要分手,也正常,3種可能:
1、你們感情確實不好了,他不喜歡你了。
2、他有其他人了,以此為藉口。
3、他過膩了這種同居生活,覺得沒新鮮感了,要求分手。
我很納悶,如此一個沒有責任感的渣男,你還能跟他同居六年而不提結婚,也夠奇葩的,只能說,你要麼沒腦子,要麼就是他太有心機,又或者,你自己也不想結婚,大家就是玩玩而已。
實際上,這種男女,如今很多,我身邊幾個人,也是同居,房子都買了,就是不提結婚的事,也不領證辦喜事,儀式都不舉行,實在不明白咋想的。
這可能就是如今一些年輕了的生活方式和情感方式吧,說白了當初都沒有把婚姻當一回事。
既然如此,你就有心理準備,既然他沒當一回事,你也沒當一回事,他提出分手,就分去唄,離開誰,還活部不了?誰都沒吃虧,大不了,你重新找一個負責任的男人,本奔著結婚去的,而不是不負責,耍你的。
多長一個心眼,多一點男子,瞪大眼睛找男人,即便同居試婚,也要找一個靠譜的。既然如今這個男人心不在你身上了,就快快樂樂、開開心心,放手,早早結束這個渣男,重新開始新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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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靠山4
你是一位既糊塗又傻的姑娘,怎麼和這個連畜生不如,豪無人性的所謂男朋友,竟然一同居就長達6年了呢?
他把你玩夠玩膩了,又想用同一種方法,去換口味償新鮮,把你給一腳踢出門外給甩了。
未婚同居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如果他鐵了心要和你分手。
建議你和他心平氣和談一談,除了你們同居期間,共同創造的財產,你可拿走一半以外,如果有孩子讓他出一半撫養費。
同居雖屬雙方自願行為,因為吃虧倒黴的是你,如果他願意可以向他提出,適當給予一些青春損失費。
以我之見別無它法,只能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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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黎濤微世界
我以單位女同事與人非婚同居的案例來幫助你解答這個問題吧。
2016年,我們這有個小煤礦發生一起透水事故,多人死亡。其中一位死者是單位培訓科女士的非婚男朋友(我們後來才知道沒有登記)。
在事故的處理過程中,按照規定給付60萬元左右的賠償金。在登記相關關係人時,死者的子女、父母都做了登記,就把這位培訓科的女士拉下了。
主要原因是,她和死者沒有登記結婚,而死者的家人為了錢也不承認這件事。
這位女士和死者足足生活了十年,雖然沒有登記,也算是事實婚姻吧。於是,單位便有人幫助她尋求法律的幫助,收集證據,證實事實婚姻的存在,包括死者生活中的痕跡,都提交到法院。
經過法院簡易程式審理的認定, 確認了該女士和死者存在事實婚姻關係,該女士有繼承死者遺產和賠償金的權利。
一紙判決書遞交到事故善後處理部門,死者家人底氣也不足,沒有提出異議。在隨後的事故賠償中,按照事實婚姻關係及繼承人的先後順序,考慮到孩子上學和老人撫養等因素,60萬元的賠償款中,該女士分到了10萬元。各方都非常滿意,現在他們還都來往,不再因為此事鬧意見了。
因此,我的意見是:你們雖然沒有結婚證,但已構成事實婚姻。只要你收集足夠的證據,法律肯定會保護你的合法權益。你現在需要固定證據,包括事實婚姻之前的財產,你們雙方共同生活期間的收入、債務情況;有無事實婚姻期間共同購置的固定資產;收入的合法證明,以便明確分割財產。要是雙方有子女,孩子在哺乳期,歸你撫養,由男方出撫養費;孩子長大了,你們雙方協商或由法院判決,歸誰撫養。
相信法律是公正的,一切都會解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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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綏格格
答:守住姑娘的底線永遠是名言警句!
1、自尊自愛自重是女生銘刻在心的血肉!
2、同居六年他要分手?!?充分說明他是毫無責任心的“渣渣”。
3、苦海無邊 回頭是岸……
4、強扭的瓜不甜,硬撐的婚姻苦澀。
5、與人品差的人結合,只有無盡的痛苦等待你去煎熬,絕對不會有絲毫幸福。
6、擦亮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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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老徐說事999
你都跟他同居6年了,還不領結婚證,
自己即便是去做小三6年,也該得到不少錢了吧,姑娘,
跟這個男人在一起,你到底在圖什麼啊。
再說了,如果財產多,結婚後離婚的能分財產。
這個當然你要不能被男的套路!
六年了,你既得不到人連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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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打雜的小工
他為什麼不和你結婚,不以結婚為目的的談戀愛都是耍流氓。
他為什麼和你分手,說明他就是為了找一個更好的,但是先栓住一個。
你為什麼同意和他同居六年,一個能和你用性愛溝通六年的男人,不娶你,那麼他不愛你。你只是他發洩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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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潘律師說事兒
姑娘,不是我說你,這時候你再想到要法律保護你,真的是不早了。
你有孩子嗎?法律會保護孩子,給孩子妥善解決撫養問題。
但對你來說,你要法律保護你什麼?保護什麼?保護什麼?
前陣一個媽媽上網問:女兒16歲,懷孕了,法律怎麼保護我們?
我說這位大姐,孩子16歲,未成年,法律規定,你是她的監護人,你要保護她身心安全不受侵害,你這個當媽的才是她的防火牆啊。
你以為法律是你家的衛兵,應當每白沒黑、荷槍實彈地貼身的保護你?你還會嫌它礙事呢。
回到本題。男女同居已成為氣候,司空見慣,但正常情況下,本身就是兩相情願的事。法律保護債權,他欠你錢了沒有?法律保護人身健康權,他傷害你了沒有?法律保護人格權、名譽權,他散佈你隱私,侵犯你人格了沒有?法律保護婚姻權,你又沒有和他領證結婚。
所以,自覺自願地上人家床,互相睡了六年,到頭來被一腳踹開,在同居這層關係上,沒有法律條款來保護你。
雖然,作為婚姻律師,我多次呼籲正視同居中男女的差異,儘快出臺相關法律來規範同居男女的人身和財產關係,但到目前為止,沒有迴音。
所以,打算同居和正在同居的男女,在當前法律體制下,好自為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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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窮人聖人
法律規定男女平等,同居只是各取所需。想要受法律保護,就必須進法律規定的範圍之內,就是領結婚證,這樣就相當於你們合夥開了公司,想要登出公司,必須把賬對清楚。這樣雙方都有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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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二哥拾影
對於這個請原諒我的愛莫能助,很理解此時此刻這名女子的心情,和男朋友同居了6年,現在被男朋友拋棄了,很顯然這屬於非法同居,也不知道這男的是什麼想法,到底有沒有家室,不是我多慮, 這種現象實在太多了。
我不知道這名女子因什麼而著急,是因為一起同居了6年,兩人之間有真感情,捨不得這名男子,感覺以後的生活不知所措,還是因為與男朋友同居了6年卻得不到任何賠償,比如青春損失費什麼的,就這樣簡簡單單的分手心有不甘,最起碼男朋友要給自己一些經濟補償吧。
首先法律是不會保護的,畢竟他們沒有結婚證,也沒有舉辦過婚禮,同居了6年還與男朋友相稱,很難戒定他們的關係,因此透過法律的手段保護這個比較難。
然後回答第2個問題,接下來應該怎麼辦?
其實我倒覺得這是一件好事,都同居了6年,男朋友也沒有任何的承諾,顯然對於同居這樣的事,女方相對於受到的傷害更大,現在男朋友要分手, 說難聽一點兒就是男朋友不要她了或者覺得她不再年輕了,變得不好看了,另有所愛了,這時候想讓男朋友回心轉意,很不現實。
還不如放下這段感情,重新開始新的生活,有一句非常不好聽的話,找個老實人嫁了吧!別再過這種沒有未來沒有希望的日子,重新開始吧,有時候真的要學會放棄,而如果降低自己一味求和,最後反而會越陷越深,難以自拔。
這是一個有故事的女人,我這裡還有一些陳年老酒,走一個,這或許是我唯一能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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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淡色素箋
愛情是兩個人的事,婚姻是兩個人共同的責任,這場戲需要兩個人共同演繹,如果有一個人中途退場了,不要悲傷,他只是不再適合繼續演下去,不能圓滿的去完成當初規劃的角色,你應當慶幸他沒有繼續欺騙你,你無需尋求幫助和保護,因為每個人都是單獨的個體,除了那個人誰都無法給你一個合理的交代。你在覺得突然只剩下一個人的悲傷與淒涼的同時也正是你長大的過程。對未來你要抱著很大的希望,未來還有一個他會等著你,就在下一站,也許那個等你的人比你已習慣的那個他還更加適合你。沒有契約的感情本身就沒有保護,你與他的付出是同等的。你要感謝他讓你成熟。如果你還在孤獨寂寞,請感謝這美麗等候,如果你還在為愛犯錯請感謝還沒找到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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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使用者桃花源記686
同居六年,沒有領結婚證,你也只是把他當男朋友看待,作為成年人你應該知道不受法律保護的同居關係會給自己帶來傷害,如果你男朋友不提分手你還是這樣糊糊塗塗的過下去嗎?
有些人就是這樣,放縱,無原則,不潔身自愛,等吃了苦頭才哭天喊地,我只能說: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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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康樂舅
再急,也不應該是現在急,六年了,早幹嘛去了?可以明確的是,現在的法律不保護了,以前的法律是保護的,以前的法律規定,同居二年以上,有非婚生子女,周邊鄰居證實你們以夫妻名義生活多年等,都稱之謂,事實婚姻,現在的社會婚姻太亂了,小三太多了,無法再保護了!
我們是無奈的,只有請家長們邦邦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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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目前中國在法律上不提倡不保護也不禁止。從法學的角度講,法無禁止皆可為,只要法律條文沒有明確禁止的行為,都是老百姓可以去做的,做了以後出了問題,得不到法律的保護,這是法律上的空白。
你說的同居應該就是未婚同居,而且是六年之久。法律對未成年人異性之間未婚同居有保護,雙方都是成年人的話,未婚同居的後果都是自行承擔的。
且不說非正常成年人,任何一個精神正常的成年人在和異性同居後,隨著感情的加深,都會選擇結婚,哪怕只有一方提出結婚要求,同居的雙方最終都會選擇結婚。
你們未婚同居了六年,雙方都沒有要求走進婚姻,你們就不是法律意義上夫妻關係。但是如果你們同居期間共同生了孩子並一起哺養長大,那你們就構成事實意義上的夫妻關係,起訴到法院,法院會判定你們屬於夫妻關係。
簡單來說,就是你們未婚同居只是情侶關係,隨時可以分手,不需要經過國家任何部門許可,你們的關係不受法律保護。只要你們選擇結婚登記或者起訴到法院,法院判定你們為夫妻關係,那麼你們關係會得到法律保護。把關係捋清楚了,後續的你們分手什麼的,就可以有法可依。否則都只能自行協商解決,自行協商解決不了的只能自己到法院起訴。
總而言之,未婚同居是現代青年男女瞭解彼此的一種方式,而且越來越被年輕人所接受,但是,它應該有個度。長時間同居不結婚的,說明雙方思想都有問題,不想走進婚姻,就應該提前想好退路,將來突然不同居了該怎麼辦?
最後結論,長時間未婚同居,分手時存在爭議的。只能雙方協商解決,不行就只有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