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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元芳有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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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睿思天下
堅決不同意!看不懂濟南路局這是來湊的什麼熱鬧!
高鐵座霸不違法,肯定違規!更是違反了中華民族優良傳統,也踐踏了中華名族傳統道德的底線,肯定是違規行為啊!座號就是規則,否則,憑什麼去坐高鐵呢?憑什麼去坐飛機呢?憑什麼去做臥鋪呢?憑什麼去看電影呢?等等等等!
其實,高鐵列車員、列車長、乘警都出動了,也都勸說了這位高鐵座霸,這位高鐵座霸確實很厲害,很懂心理學,臉皮也夠可以的,躺在座位上說自己癱瘓了要輪椅,這時候是沒有人敢動他的。並且列車長把這位女士讓到了商務艙,可以說從當時的情況來看,第一沒有激化矛盾,第二能夠讓這位女士比較滿意,因此總的來說感覺處理的還比較合情合理,當時能夠讓大家都比較滿意,從而也維護了正常的高鐵行車秩序!
只是這個高鐵座霸沒有想到自己的行為已經引起了眾怒,竟然被人拍下來送到了媒體上,因此,這個高鐵座霸出大名了。大家也都在關心著此事,也在等著看著,看這個高鐵座霸如何被嚴肅處理,如何被嚴厲處理,希望處理結果是嚴厲的,能夠讓今後座霸不在有,能夠讓我們今後的社會秩序更文明,更講理,更加按照規則行事,這才是我們在這裡討論這個事情的意義所在。
下面截圖是這個座霸炫耀佔座取勝的,這麼座霸無賴還要炫耀違規的行為,真的是找刺激啊!
濟南路局的迴應真的有點欠考慮!
違規必受處罰,這是原則問題,絕不是道德問題!否則以後乘車都亂坐座位,那麼正常的高鐵、飛機、火車臥鋪的行車秩序還能保障麼?
因此,對於濟南路局的說法堅決不同意!
雖然不是違法犯罪,但是一定是違反規定的行為,是一個嚴重的失信和無賴的行為,一定要對高鐵座霸嚴懲!一定要納入其個人誠信檔案,建議罰他一年或更長時間不能坐高鐵,不能座飛機,不能坐臥鋪!
多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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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TANGIN瑞士天珺表
沸沸揚揚的高鐵霸座男事件,濟南鐵路局方面終於迴應發聲:稱涉事男乘客的行為屬於道德問題,不構成違法行為。目前濟南鐵路公安局已介入調查,如有調查結果將及時對外公佈。
濟鐵迴應一出,網友們紛紛調頭轉向,將矛頭指向了濟鐵。早先稱相關工作人員不作為的言論更甚,稱其是甩鍋行為是推卸責任,就算沒違反法律難道還沒違反相關規則……哈哈哈,依小珺君看啦,這次濟鐵不但沒有甩成鍋反而成背鍋俠了。
特意去度娘了《2017年最新修改版鐵路旅客運輸規程》,摘抄其中一句:“鐵路旅客運輸合同的基本憑證是車票”。既然車票是合同,那麼請問霸座男需不需要遵守合同約定?違反合同約定只是道德問題?濟鐵此舉無疑是不作為縱容違規乘客。
再來看看濟鐵的宣告:目前濟南鐵路公安局已介入調查,如有調查結果將及時對外公佈。以己之矛攻己之盾了,既然只是道德問題,何需鐵路公安局介入調查。有這閒心請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再談其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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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龍族社
看到濟南鐵路局對“高鐵男佔座事件”的迴應,感到十分驚訝。竟然說涉事男子強行霸佔他人座位的行為是合理合法的、沒有錯的,只是道德問題,讓人大跌眼界!這種說法肯定不予同意。
初見這個迴應時,還在納悶兒,為什麼會給出這樣一個明顯不恰當的迴應。隨後,用我笨拙的腦筋轉了半個圈兒,似乎茅塞頓開。
試想,假如佔座男子的行為沒有錯,那麼乘警是不是也就不需要做什麼處理了。換句話說,不管乘警對此事做出什麼樣的處理,也就不存在對與錯、失職與否的問題了。這樣以來,此迴應可能也就順理成章了。真是聰明的時代套路深!
然而,鐵路系統作為一個服務性單位,是否考慮過每一位列車乘客的切身利益呢?乘客購買了車票,就相當於與鐵路運營單位建立了合同關係,其有責任確保每一位購票乘客在列車上的各項權益不受侵犯。
而佔座男子的行為,很明顯已經侵犯了當事女子的個人權益。他的這種行為,不僅僅是道德問題,相當於違反了“乘車合同”。首先,這是不合理的;其次,該男子的行為擾亂了公共秩序。根據中國鐵路總公司規定的《鐵路旅客信運記錄管理辦(試行)》,強行佔座屬於擾亂鐵路站車運輸秩序的行為,鐵路部門可以根據相關規定,對不文明乘車行為進行處罰。佔座男子的行為,最起碼已經違反了該規定,構成了違規,怎麼能叫合法呢!
因此,濟鐵方面應該仔細斟酌做出的迴應是否得當。自己系統的規定,自己不應該不清楚。而且,這種迴應是不是也在變相的包庇、縱容強行佔座等不合理、不合法行為的繼續出現呢!
所以,社會大眾的一員,對於濟鐵這則迴應的說法,肯定是不接受、不同意的。
大家同意這則迴應的說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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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體育雜譚
我當然不同意這種說法:如果不違法,那就別對號入座了,人們願意坐幾等座就坐幾等,只要夠無賴夠無恥,或者夠霸道就行!
原來報道說只是沒有明確的規定如何對待這種無賴行為,但並不等於這種行為不違法。如果不違法就是預設或者助長這種行為的發生,人們對無賴進行人肉不就是對這種“太過溫和”或者“無效作為”的反擊嗎?如果是拿不準如何處理這事也要上報相關部門或者鐵總如何處理這類情況,但不能簡單的就說這不違法?
我不是律師,但也明白這樣的行為肯定不僅僅是道德問題,濟鐵的迴應難道是為工作人員的行為做開脫和辯解?難道碰上這種情況非要雙方發生激烈的肢體接觸,或者有其他傷害行為才進行處理?
如果不違法,濟南鐵路公安局介入幹什麼?公安局也管道德的事了?真不明白是怎麼回事!
人們人肉一下這個無賴,還有的人說三道四,而現在又說不違法,哪這問題不就更大了。本來這和無賴的道歉就是敷衍了事,迫於輿論壓力,現在告訴他不違法,他會不會後悔道歉呢?我真不知道難道法律條文要事無鉅細的規定到每一個具體行為或者細節才能有法可依?
車票是不是一種合同?我買票需要身份證,要對號入座,我花了錢我的權益該如何保證?我的權益得不到保證,鐵路違不違法?難道這是道德問題?
濟南鐵路局的迴應成功的把矛頭引向了自己,看是及時的迴應,我看就是腦殘迴應!投訴你們是應該的?
不過看看人家無賴的話:
列車工作人員你們不臉紅嗎?還有什麼尊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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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文沐
這本身就不是違法行為呀,鐵路局的回覆沒啥問題呀。最多說這種行為是違規的,不文明的,違反社會公德的。為啥那麼多人會把這個行為認定為違法。就好像隨地扔垃圾,隨地吐痰都是不道德行為,那怕你把垃圾扔在別人家,把痰吐人家身上甚至臉上,能說這個人是違法的嗎……
違法行為表現為超越法律允許限度的權利濫用、作出法律禁止的行為以及不履行法定的積極義務等
火車對號入座屬於規定,並沒有任何一條法律規定必須對號入座,如果比較牽強地說違法,只能說他干擾了正常的社會秩序,但是嚴格意義上來說,他的行為侵犯了本應坐在那裡的人的合法利益,法律上說應該是他們兩個人的糾紛,起到負面影響,並不構成對社會的直接危害。
很多時候道德和法律本身是兩回事,道德是一個人的修養,法律是底線,合情合理但不合法的事情數見不鮮,令人咬牙切齒的很多事也未必一定違法。
這本身就是兩個標準,像網上吐槽的很多廣場舞大媽擾民不道德,但確實不能說她們危害社會秩序算是違法。去年的辱母案確實違法,但是在道德層面上確實值得同情。
當然法律要考慮一定的情理和道德因素,但如果把道德和法律混為一談那和封建社會的人治時法不外乎人情又有什麼區別呢。
不道德的行為在道德層面上儘可譴責,也可以從其他方面找到把柄懲治,甚至辱罵也不超過底線,但是因為不道德就把侵犯他的合法權益當做替天行道那恐怕就不太合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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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whitedeer
濟鐵迴應霸座男合理合法,並沒有錯,只是道德問題,個人不認同濟南鐵路局的這種說法,感覺這是鐵路運輸部門在推卸自己應該承擔的管理責任。
乘坐汽車、火車、飛機等交通工具,如果有要求對號入座,那每一位乘客上了火車等交通工具後,就必須坐在票面上指定位置。這既是乘客應該遵守的日常行為準則,而交通運輸部門對這方面應該也有相應的法規制度及懲處方案,否則還有秩序可言?象飛機這樣交通工具,即使機上空位很多,出於安全的需要,乘客也不可以隨意變更座位,否則可能會被拒絕登機或接受治安處罰。汽車、火車雖然沒有飛機這麼嚴格,因乘客少,空位很多,旅客隨意選擇適合的空位,只要乘客間沒有異議,在不影響行車安全的情況下,乘務員一般都採取不干預,由旅客自己協調,這樣做無可非議。但當某一方乘客不願意出現糾紛時,當值的乘務員就有責任維護對號入座這樣的規定,執行相應的法規來保證正常的公共秩序。
而高鐵上這位霸佔座位的孫先生,很明顯就違反了對號入座這一規定,不僅拒絕讓座,還迫使乘務員將無法對號入座的女乘客免費升級到商務艙。不說處理的結果如何,高鐵乘務員及乘警的不作為,已經打破了對號入座這一規則的嚴肅性,其實就是在縱容這樣的行為。如果鐵路管理部門不嚴肅處理,效法者眾,高鐵的運營秩序還能保證?若只是對以後類似情況開罰,一些規章制度的執行豈不成為一紙空文,還有公平可言?
濟南鐵路局將這樣的事都歸為道德層面,推給社會做道德譴責,給民眾留下的印象就是鐵路運營部門不履行職責。以後如果人人都效仿,難道都要透過網路曝光、透過社會輿論來監督這樣的行為?
更現實一點,每列高鐵的商務艙是否要準備足夠的座位,來應對這樣可能出現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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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三83639
沒有錯?居然是沒有錯,那以後賣票不要打座位了,大家亂坐,反正濟南鐵路局都認為沒有錯的,引發的一系列問題就是亂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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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代古拉K
我堅決反對這種推卸責任的說法!
從相關規定來講,高鐵裝病男霸座行為確實沒有違反哪一條文,找不出懲罰和處置的依據,濟鐵的迴應看似沒什麼毛病。但是,濟鐵在迴應中聲稱列車工作人員在處理霸座事件時言行和應對方式得當就有點糊弄公眾了,自身規定有漏洞,自身有缺陷,出現問題了,還想糊弄。
試想如果多幾個座霸,那車廂裡還不亂了,秩序怎麼維持,在12306上預定的座位號,那就失去意義了。那你們鐵路部門有沒有責任?買了你們的票,都是實名制,座號、身份證都是定死的,乘客可以相互協商互換座位,但是佔座這種行為必須嚴肅處理,作為車廂秩序的維持者,是不是隻顧著查票、補票牽扯收費的事情才是你們最上心的事了,花錢買不到服務!
我認為,抓緊修訂規定漏洞,防止再次出現相同的事情,您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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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一葉楓流
鐵路局沒有法律顧問處?還是法律人都是走後門的關係戶人員,都是草包?
連闖紅燈都違法,佔別人的座位竟然不違法!
知道民法嗎?知道合同法嗎?知道使用權嗎?是你的坐席,給不給別人用才是道德問題。本案中道德問題只涉及女乘客。讓不讓座才是道德問題。佔別人的座位不是道德問題。
乘客買票乘車,和鐵路公司達成合同關係。鐵路為旅客提供旅行服務,包括指定的座位,合理的乘車環境。乘客在旅行期間享有對座位的使用權。
現在是有人佔用了該乘客的座位,沒有保障乘客的利益。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孫渣男佔用別人座位,妨害了有權人對座位的使用權,侵犯了他人利益。同時擾亂了列車內的公共秩序。屬於違反治安管理條例。
乘務組作為車廂管理人,擁有對車廂的管理權,有義務勸阻、制止上述違法行為。恢復女乘客對座位的使用權。
乘警對維護車廂的公共秩序負有責任。沒有制止,沒有糾正,放任違法情況繼續存在。
現在鐵路部門說不違法,大概意思是不違反刑法吧?
可見鐵路部門法律意識如此淡薄。這也說明乘務組和乘警不作為的管理根源。
一方面,教育部門應當對這樣素質的人能混入高等教育隊伍進行檢查,社科院對研究生錄取管理上有什麼漏洞。
另一方面,鐵路總公司也要研究鐵路如何依法運營管理。不能推卸自己的社會責任。讓社會輿論代替職能部門。
這件事不能就事論事,要深挖問題根源。物質豐富了,精神不能滯後,素質教育要注重實際效果,少搞空虛的宣傳,要落到實處。對違法行為不能遷就姑息。
孫渣男已經不是第一次耍無賴了,要查實其他的不法行為,數罪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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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寒石冷月
我對濟南鐵路局迴應霸座男事件的說法不贊同!很多時候,由於某些人的不道德行為,影響了他人的正當權益,給他人造成不便,就已經屬於輕微違法了。如果把不道德行為和輕微違法不相關聯,那可麻煩了,對於很多不道德的行為和現象,如果都任其發展,失去法律的約束,失去社會監督,那不就極容易導致社會秩序和公共秩序的混亂了?
再者說,高鐵乘客花錢了座位票,本身就是和鐵路公司形成了合約關係,如果服務物件高鐵公司不履行被服務物件應該享有的權益,那就是違約行為。如果讓像霸座男這樣的人氾濫,那乘客會有一個稱心順心的出行環境保障嗎?所以說,濟南鐵路局這樣的迴應事件,太不合情理了,也是欠考慮的。
曾經看過一位高鐵上的乘務員說過,像霸座男這樣的乘客她們經常能遇到,除勸說之外也沒有太好的辦法,不想把事情激化帶來更大的矛盾和衝突,這也是為全車廂的乘客安全著想。看來,這已經成了一種不成文的規則,因此,才導致息事寧人的做法,結果恰縱容了一些公共道德感極差的乘客的霸座的惡劣行徑。
那再看看行駛的列車上,為什麼要配置警務人員呢?其實就是為維護旅客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維護良好的出行秩序。對於不遵守公共道德,違反乘車規定的人員實施管理,必要時可採取強制手段,避免列車上正常的秩序被破壞。那麼對於像霸座男事件,乘警幹什麼去了?他們又如何應對的呢?如果處置果斷得當,迅速做現場警告和教育,不就輕鬆處理事件了嗎?但遺憾的是他們沒有這樣做。也就是說乘警形同虛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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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尋美千百度54
在大家對孫赫大博士口誅筆伐、人人喊打、扒他汙史之際,不應忽略濟南鐵路局列車長、乘警對此事件的處理過程,其實我在上篇文章中已經提到了這一點。
誠然,比起列車上偷盜、搶劫、詐騙、拐賣等各種刑事案件,孫赫霸佔座位的行徑無論情節還是危害程度都要輕微許多,也可能並不構成犯罪,但要說合理合法,就有點太扯了!
就問你濟南鐵路局,你們印在車票上的座位號是印著玩的?如果座位號不具有任何約束力,那幹嘛還要對號入座?
如果印的座位號無所謂,那是不是到站也無所謂,我買張從濟南東到濟南西的,然後可以坐到哈爾濱吧?
你那票印製的東西沒有任何意義,乾脆就別要票了!
目前,濟南鐵路局已經對孫赫做出了處理,罰款200並納入鐵路系統誠信黑名單,一段時期內不能坐火車!人家合理合法你憑什麼處理人家?
顯而易見,孫赫霸佔座位,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那麼,對於孫赫霸佔座位這種既不合理又不合法的做法,濟南鐵路局當值列車長與乘警雖予以交涉,卻未能成功阻止。
客觀上,濟南鐵路局任由這樣的事發生,事後為推卸責任,第一時間選擇了強詞奪理、百般詭辯。
因此,濟南鐵路局必須做出深刻反思,必須對這一事件中的乘警與列車長拿出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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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夜雨如書
已經打臉了,孫某最終被處治安罰款200元,並在一定期限內被限制購票乘坐火車,而該處罰是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施行的。
也就是說,霸座孫某的行為不僅僅是道德問題,而且是違反法律的。
當初濟南鐵路局的迴應有著甩鍋之嫌,言下之意就是自己已經盡職盡責了,孫某的行為如果算不上違法,那麼乘警就不需要有所作為。
出了問題就應該解決問題,真有不足也要學會正視,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之前濟南鐵路局的迴應有越俎代庖的意思,警方和法律界人士還沒有發聲,你們就下了定論,未免有點操之過急了。
誠然,無賴孫某應該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但是我們也需要反思今後該怎樣對待此類現象。不能讓遵紀守法的好公民白白受了委屈,反而讓無賴得逞。
就算從最基本的公理來講,那位被佔座的女孩是買了票的,那麼高鐵方面就應該保障女孩的合法權益。如果沒能做到,顯然也應該有所表示,哪怕是有一聲道歉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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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我說無名
我不同意這種說法。乘車購票、買票排隊、從剪票口進站、因事誤車需在車開二十分鐘內辦理退票手續、車上禁止吸菸、對號入座等等,都是鐵路部門的規定,你總不能說這些規定不是法規,誰都可以漠視和違背:乘車逃票,總不能以愛佔便宜一說了之而不補票,視窗買票總不能亂擠一通而無秩序,進站乘車總不能跳牆翻窗湧上站臺,旅客不按規定當日乘車,總不能過個三五天再讓鉄路部門退錢,車上吸菸,逼停行車是要受到處罰的。那麼為什麼單單對號入座不是法、不對號入座不違法?不是法你排號幹什麼?不違法你規定對號入座幹什麼?那個被別人佔了位置的女孩兒找上門來要公道,這是一種守規矩的表現,是對鐵路部門的信任。乘務員、乘警是乘車法規的監督執行者,是乘車秩序、乘車權益的維護者,就應該負責把位置跟女孩兒要回來,沒要回來,這就是不作為!這就是對旅客權益的漠視!至少是作為不力,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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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冉兄說事
題目描述:
8月23日,濟南鐵路局方面迴應男子高鐵“霸座”事件時稱,涉事男乘客的行為屬於道德問題,不構成違法行為。目前濟南鐵路公安局已介入調查,如有調查結果將及時對外公佈。
冉兄點評:
濟鐵的迴應霸座男合理合法,並沒有錯,只是道德問題。這個說法,顯然是錯誤的。有想要推卸責任之嫌疑,這種說法,並不能擺脫濟鐵的責任。
我們還是先說說,什麼是合理合法。合理就是符合大多數人的認知,大家都認為這麼做是對的,符合大家的認知,此為合理。合法就是沒有違背,現行的、正在執行的法律法規。
什麼是道德,道德就是人們共同生活,及其行為的準則和規範。道德的行為標準,高於大多數人的認知。比合理的範圍更大,比法律的要求更高,法律是道德的底線。
既然,已經合理合法了,也就沒有違反道德的標準。因為,合理就是道德的最低標準。既然,合理,也就說明沒有違反道德。其霸佔座位,符合大眾的認知,也在合理範圍之內。
孫姓男子霸佔女乘客的座位,不符合我們共同生活的行為準則,也不符合行為規範。顯然,是不道德的。他的行為,超出大眾的認知,也就不合理。
那麼,霸佔別人的座位合法嗎?顯然,也不合法。不符合道德,不符合情理,合法的情況很少。
我們購買高鐵票,坐高鐵到達目的地。從我們上高鐵到下高鐵,我們購買的座位的權益,是屬於購買人的。我們的權益受到侵害,難道合法嗎?
所以,冉兄認為,濟鐵迴應霸座男合理合法,並沒有錯,只是道德問題。這種說法是極其錯誤的,容易誤導人們的認知。霸佔別人座位的行為,即不合理,也不合法,更加沒有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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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水雲天草坡地
人家合理合法,那意思是你們把票號印在車票上是違法,至少是沒有法律支撐的行為啦?咱先不說道理,跟這群尸位素餐的“官兒”們講道理是浪費時間。咱只說代表官方的發言,說話能嚴謹點嗎?別一張嘴就捱罵,走點心成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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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千朵蓮
鐵路局是傻子啊,霸佔別人的東西,侵犯別人權益,這還不犯法?鐵路局可能以為,我反正票賣出去了,錢到手管你旅客怎麼樣?請問各位,拿著你的票能做別人的位置嗎?你拿結婚證能住別人老婆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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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使用者56598916
霸座男如果只是道德問題,那麼被佔座可以投訴鐵路運營商,要求五十至一千倍賠償,鐵路運營商與購票乘客之間應該有合同關係的,鐵路方沒有確保乙方的正當合法權益,鐵路方應該經濟賠償並登報或網路上向被佔座顧客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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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阿彪1號
鐵路局放屁想脫責任,任何一個人出錢買了東西哪怕時間再短只要在有效期內,就是相當於屬於自己的東西,自己的東西被人搶了啥反應都沒得,就如早些有些人評論,既然是道德問題,你鐵路局賣個屁的票啊,直接先到先得算了,我買個站票直接坐商務座去,你鐵路局能奈我何?鐵路局這樣做法完全是在傷害一個透過合法手段得到東西的人,助長歪風邪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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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聖賢剩賢聖閒剩閒毛毛
濟南鐵路局既然說霸座合理合法,那就說明在他管轄範圍內車上不存在對號入座,因此濟南鐵路局應該在所有車站的售票大廳裡明確公示:乘客們,你購買的車票雖然顯示了座位號,但是,我們不保證你上車之後有座位。這樣既提升了透明度,又避免了乘客持票上車後找乘務員和乘警的麻煩。畢竟“先說斷後不亂
”嘛。
8月23日,濟南鐵路局方面迴應男子高鐵“霸座”事件時稱,涉事男乘客的行為屬於道德問題,不構成違法行為。目前濟南鐵路公安局已介入調查,如有調查結果將及時對外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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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堅決不同意這種說法,濟南鐵路的說辭是一種很明顯的甩鍋行為。誠然,霸座行為不違法,還不足以上升到法律角度,那麼這是不是一種秩序行為呢?維護正規秩序,保障乘客權益,這是每一個交通工具運營商都應該盡到的基本職責。
自己不作為,居然還好意思腆著個臉說列車工作人員在處理該事件過程中的言行和應對方式得當,盡到應盡職責。下一步是不是要開一個表彰大會啊。乘客購票,意味著與你們已經有了合同在身,在價格、服務距離、權益保障等各方面有了契約精神,你們是必須要負責的。
我們喊了多少年的對號入座,你們卻把這個最基本的常識性問題忽略了。你們的乘警呢?難道只是拿著警棍來回遛達觀光的?還有列車長、乘務員,難道一點責任就沒有嗎?濟鐵可以回去翻翻你們的制度,看看你們牆上掛的職責,有沒有維護秩序,保障乘客權益這一說。
社會中為什麼經常發生有違公德卻氣焰囂張的現象,根本原因就是我們在關鍵的時刻沒有挺身而出,讓他們的算盤得逞了,有了第一次就有第二次,有了第一人就有第二人。如果你們能夠及時的制止這種現象,我想就不會有他們的威風了。
事情發生後,你們不應該為自己的無責甩鍋,而是應該自省和檢討,這本身就是工作的不力和失職。說實話,人家姑娘投訴你們都是應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