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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部分使用者6440355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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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奧卡姆剃刀
這個問題很有意思,我的第一反應是應該歸店家說有,畢竟食客只是付了幾十塊的蚌肉菜錢,珍珠屬於不當得利。
但後來看到別人的說法受到了提醒,有人說珍珠也不能歸店家所有,店家也是按照肉蚌的價格從漁民那裡買來的,應該把這些珍珠還給那個漁民。
仔細想一想,還是覺得後一種說法更有道理。店家既作為買方又作為賣方,只要採取一致性的理由,不搞雙重標準的話,他就得不到那些珍珠。
再好比一個看著不起眼兒的古玩,以很低的價格過了好幾道手,說明這些人並沒有意識到它的價值,可當最後一家以低廉的價格得到後,透過鑑定認定了是一件珍寶,那前幾家也就沒什麼可說的,不能去找後賬。
回到珍珠問題本身,店家和食客是按肉價達成了協議並實現了交易,珍珠是對雙方都很意外的偶發事件,食客才是這個額外價值的發現者,好比是被低估了的古董的最後一個買家。
店家在處理這件事情的心態太狹隘了,與其撕破臉皮也未必能爭得過來,還不如大大方方的承認這些珍珠屬於食客,然後兩人笑著合影,這是多麼難得的大廣告啊。
現在養殖珍珠的特別多,這種特別小個的珍珠穿串子都穿不了,並不值錢,真不如賣個大方,爭取到美譽度,然後打出“來我店裡吃飯吧,吃出珍珠歸自己”的廣告,相信能招來不少食客,這種長遠的利益更值得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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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總有話說到你的心裡頭
我覺得應該歸消費者所有!飯店把東西賣給了消費者,珍珠在牡蠣裡面,珍珠自然也歸消費者!如果有珍珠,就歸飯店!那裡面要是有別的,飯店要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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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影視音畫
1.歸食客,已經消費了,點了菜,食用過程中出來珍珠,理應歸消費者。即使吃不完打包帶走也是消費者的權利。
2.飯店應該藉此機會宣傳一下自己的店鋪,“吃出珍珠,帶來好運”,會招徠更多消費者。反而為了這點小利,給人留下出爾反爾不好的印象。以後誰還來?
3.飯店也是消費者,買來的是海鮮,做好的菜,賣的是菜,就算出來的珍珠也不該歸飯店,飯店這樣說歸自己,那漁民該不該找飯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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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跨界的外科醫生
《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三條標的物在交付之前產生的孳息,歸出賣人所有,交付之後產生的孳息,歸買受人所有。
所以珍珠自然歸食客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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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時尚女人愛吐槽
這事還爭議,有意思。
1、一定是歸顧客。顧客點餐,店家做餐,除了餐盤餐蝶是你店家的,裡面的食物顯然都應該歸顧客所有,否則也不會有打包帶走之說,店家把菜上桌那一刻,所有權就轉移到顧客了,這事沒商量,就是顧客的。
2、在沒做菜之前,肯定是歸店家,問題是你為什麼做菜的時候不拿出去呢,拿出去當然就是你的,這個顧客肯定也不會有爭議,當然他可能根本不知道,所以,即使當時算你的,你送上餐桌,也意味著你送給了顧客,所以珍珠還是要歸顧客。
3、店家和顧客爭也是蠢,你不如索性立即宣佈,這桌客人中了大獎,得到50顆珍珠,恭喜他。這樣,客人開心,所有桌的客人也開心,也沒人說你小氣,你等於免費做了一次廣告,這個價值遠比珍珠值錢,這多好,大家一團和氣,做生意還發財,所以這個老闆不聰明,因小失大,可惜了一次精彩的營銷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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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微言戲語
這個問題還用說嗎?自然是歸最終消費者所有,現在的人見利忘義簡直達到厚顏無恥的地步,食客吃出珍珠了你的賊眼就開始放光了!你怎麼不自己吃了,那樣珍珠一顆也不會外流!怎麼食客吃到了你就見錢眼開了!還知道世上有羞恥二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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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媒體人王勤
看來大家對珍珠不太瞭解。不是叫珍珠都是珍寶。我國是淡水珍珠的出產大國,在出產地10多塊一大串!
飯店吃出的珍珠應該就是這種,甚至連這種都不如。
珍珠講產地,將品種,講大小,講色澤,講質地。一顆珠寶級珍珠這幾樣缺一不可。光一個產地就讓90%的珍珠靠邊站,最稀有的是南洋珍珠,其實是大溪地一代的黑珍珠,還有日本的一種珍珠。
而珍珠越大越稀有,8分以上才勉強夠得上珠寶級別。珍珠天生圓的很少,所以越圓越稀有。再有色澤必須帶有半透明的光暈,質地也要均勻沒有瑕疵。
用這個標準選出的珍珠才價值連城,而且珍珠是有機珠寶,最長也就能保持100多年,算是珠寶中的消耗品,不像鑽石那樣一顆永流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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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妻有此理
按照我國目前物權法的相關規定,對於事先沒有約定的,該珍珠的所有權歸最終發現者。
也就是說,飯店如有約定,在其店內吃出的珍珠歸店方所有,那麼你吃出來的珍珠當然歸店家。如果沒有約定,服務生在上菜時,發現珍珠,在未端到食客桌子之前,把珍珠取出,此時珠子的所有權與客人無關。廚房大師傅在加工過程中取出的珠子也與食客無關。
食客挑選好牡蠣後,要求當面先破開,此時取的珍珠歸食客所有。
我看到有個評論,一會兒歸店主,一會又歸漁民,真搞笑,像你這種思維,再往上追,就應歸牡蠣自己所有,牡蠣生在大海,珍珠又應歸大海所有,大海位於地球上,珍珠該歸地球,地球又屬太陽系………,還有完麼!還說食客屬不當得利?你真是啥都不懂,還出來誤導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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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秋85131811
1.這些珍珠應該歸顧客,這是付錢買的。
2.這個老闆是個財得貴,還是個憨憨。如果是我馬上叫媒體來拍照,並宣佈這些珍珠歸顧客,這比花錢打廣告還要強,隨後生意馬上好起來的,因為人都是有好奇心的,都想來碰碰運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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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大庸妹兒
這個東西還需要考慮爭論嗎?只要不是居心叵測,想都不用想,肯定是為食客所有!
為什麼?這就跟雲南賭石一樣,我拿買石頭的錢買到了寶石,你難道說我這寶石還要歸還賣家?什麼狗屁邏輯!
這個店家進貨加工賣貨,如果不放心,認為蚌殼裡有珍珠,你就一個個開啟檢視啊?不行?打開了就不好賣了?呵呵,這就對了,你知道這些蚌殼裡可能有珍珠,但又不敢開啟,說明你就自覺放棄了珍珠所有權!如果說,你在給食客加工蚌殼之前就跟他說明,如果裡面有珍珠,珍珠就要歸你,你看有沒有人點!或者說你在店裡餐桌上都放置一塊提示牌,說如果吃出珍珠就要歸店家所有,你看有沒有人點?
所以,這種事後索要的行為無異於賴皮加潑皮!是我的話,理都不理你,有本事兒告我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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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peter1955
這店家真是利令智昏了!多好的促銷體裁被貪心搞成了丟人現眼!一個蚌殼裡50個珍珠能小的不足為品!人工飼養的更不值錢!真是賣挖耳勺出身!見錢眼開!
既便是顆價值很高的大珍珠所有權也是顧客的!與你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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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木工刀具大世界
這個不用說,應該歸小夥。不管怎麼說,人家小夥花錢買的。飯店老闆見錢眼開,非要說歸飯店。既然是你飯店的東西,你幹嘛要賣給人家。既然賣給人家了,不管人家花多少錢買的,都是人家的東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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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職場實在的我
我看應該歸飯店,
假如吃出有害物。
肯定飯店有麻煩,
食客投訴索賠錢。
幸運吃出是珍珠,
飯店老闆有了福。
食客你咋不投訴,
光想獨吞這珍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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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莫安營
這小夥特實在。要是俺,發現50顆珍珠,乖乖,50顆啊!馬上採取三項措施:一、不動聲色,仰觀有無攝像頭近距離拍攝,俯察四周有無閒雜人等注意。二、確定沒人發覺,用左手將裝有牡蠣的菜盤子輕輕端起來,慢慢靠近嘴唇。三、屏住呼吸,目視菜盤,右手以迅雷不及掩耳盜鈴之勢飛快的抓起牡蠣,整個放入口中,此時,先鬆一口氣,然後將珍珠一粒一粒或兩粒三粒的吞下去。吞完之後,高喊:“老闆,買單!”神不知,鬼不覺,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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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小程子就是我
當然歸小夥了,小夥己經付了錢,那牡蠣就成了他的了。我覺得跟買彩票是一個道理,如果你花2元錢買了一張彩票,中獎500萬你說獎金歸誰,誰買的歸誰,難不成中了獎,彩票站可以把獎金再要回呢,當然不可以了。同理小夥付錢了,他就有了牡蠣的所有權,就是牡蠣身上出來金子也與店家無關了。典型店家犯了紅眼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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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四方有貴人
吃出50顆珍珠應歸食客,因為食客付了款,東西歸食客所有。就好此你到市場買了一隻活雞,拿回家後雞生下蛋,這蛋還要拿去還給賣雞的老嗎?賣雞的老闆還要拿去還給養雞的老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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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小管家美食
當然是客人的了。因為客人出錢點的菜,上到桌子上了就是客人的,怎麼可能是飯店老闆的呢,我覺得應該是客人的,好比我們買了菜回到家中,裡面有什麼都是自己的了。再說了加入你要是說這個牡蠣裡面有一隻蒼蠅,那你看看老闆還說是不是他的,
所以我覺得應該是歸小夥子的,人家又不是不給你錢,這個問題是很簡單的問題,大家覺的是不是,誰買的就是誰的,要是人家供貨商賣牡蠣是人說是他的呢。對不對,飯店不是也從人家那裡買回來的嗎?這個老闆說的一點都不對!認同的贊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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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且與梨花共白頭
榮幸回答!
歸顧客
為了區區50顆珍珠與顧客爭吵不休,不但顯不出店家的
大度,飯店的名望,也會隨老闆的氣度漸漸消失……
既然顧客花錢買下來這份商品,那麼擁有者就是顧客的,珍珠屬於商品內在的東西對吧?而且,我想問,如果顧客沒發現,直接打包帶走回家了呢?店家怎麼知道有珍珠,又怎麼會爭辯珍珠歸誰?從製作到端上飯桌店家如果發現了,就會歸店家,如果端到桌子上給了顧客,就會歸顧客所有!
再說,店家做買賣,求得是回頭客,不是單純的盈利,而店家為了50顆珍珠和顧客吵架就很不會做生意了,或許50顆珍珠值錢,遠遠比一頓飯多很多倍,但是,記住,顧客不會再到這裡來吃飯了,“望而卻步”將會是未來顧客們共同的做法…… 聽我勸,店家,你的一時爭吵會毀了自己的飯碗!
還有,一般的珍珠是不會輕易被人找到的,像這樣的珍珠,一般都是漁翁們可是很容易找得到的,之前的話吧……差不多都被拿走了……店家可能不識貨呢……
總之,很為店家著急啊……要有前車之鑑啊啊啊!為自己的生計考慮考慮不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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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小雪來了260782630
我感覺這個不好說。如果客人和飯店老闆,能協商好的話,應該半對半。沒辦法呀,如果裡面有蒼蠅的話,你找老闆,說這個不能吃,而且還要全免單,有的還要賠款,但是裡面有珍珠了,一樣都不能吃,你不讓老闆知道默默的收起來,就算了。但是他竟然知道了,這就不好弄了,要麼打官司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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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要歸消費者,如果不給,你可以說我買杜蠣吃,吃出來不歸我,那也不應該歸你的,你也是從漁民那裡買來的,給漁民阿!哦!對了,漁民是從大海打撈的,應該歸還給大海。五十顆,要麼最多給老闆十顆,要麼扔大海,你自己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