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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yy啉夕買買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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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青青99225011
什麼情況也不應該砸運鈔車,民用車也不能砸,砸車己經犯法了。當時只是小事故,又沒傷到人,份到了能拿石頭跑幾十米還砸車嗎?不可以報警解決嗎?假說當時沒打死呢?銀行報警那當事算犯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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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小小迷糊
關於如何搶劫運鈔車的,至少香港警匪片裡已經講的很多了。現在麻煩大家代入一下,假設自己就是一個押運員,正在執行押運任務。而不是以一個上帝的身份,知道前因後果後,站在道德的制高點,評論他人。現實中,運鈔車的性質就不同於其他社會車輛,碰到交通事故等,可以直接離開,這屬於一種為了保障安全的特權。其次,運鈔車走走停停,不是司機,所以不討論動機,所有人都知道運鈔車上有禁止靠近的標示,智力正常的都能明白其代表的含義。在反覆砸車,並糾纏運鈔車的情況下,押運員為了保證財產的安全,所實施的行為,並沒有任何不妥之處,所謂打傷不打死的說法,在緊急情況下,一招制敵,才是最重要的,沒有人可以保證幾秒種後,會不會發生搶劫運鈔車的行為。當事人的行為,在當時的情況下,已經可以視為搶劫的前兆,那麼採取果斷處置的行為,自然就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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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人生如夢925
與各發達國家一樣,運鈔車在運鈔中有特權,發生不傷人交通事故,可駛離,事後處理,或者駛離事發地點100米外,等待交警前來處理(情況不明的狀態下,駛離可能的劫匪埋伏圈,這是行業通則,血的總結)
如交通事故有人員傷亡,留在現場在警方或押運公司支援到來之前,不下車、不交涉。在東莞運鈔車事件中,如果發生小擦碰,運鈔車駛離事發地點,在前面等待公司或交警。被板磚攻擊後,司機向前挪動、但不離開現場。多次攻擊後,押運人員判斷勢態超出常理,處於危險狀態,符合用槍條件,在鳴槍警告後射擊。射擊位置是押運裝甲車第二排座位門上的射擊孔,這個射擊孔有人胸部高度,近距離無法射擊嫌疑犯腿部,並且槍支是霰彈槍,上半身中彈基本無救。總體來看,死者取死有道,押運員無錯。舉個例子,當屬2000年9.1湖南常德運鈔車搶劫案。2000年9月1日,4名歹徒襲擊常德市某農行前的一輛運鈔車,3名押運經警、2名銀行工作人員、1名計程車司機、1名過路群眾打死,逃跑過程中又開槍打傷市民4人,撞傷幼女1人。人員傷亡之大令人吃驚,歹徒之兇殘亦令人髮指,搶劫過程中槍槍致人於死地,逃跑過程中也不斷向人群開槍。說是建國以來下手最狠的運鈔車搶劫案也不為過分。匪首張君也因為此案被眾人所知。
在無法判斷到底發生了什麼事的情況下,不能貿然下車,誰知道這個用磚頭砸車的人,是不是劫匪故意派來引押運員下車以便實施搶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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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白雪姐姐
要問賠的合理嗎?賠,該賠。一條人命就這麼輕易被打死了,不賠償是說不出去。無論這錢數如何?賠償的數額是否準確到位,先不去考慮。
首先我認為: 這一賠償的舉措就應該是對的,它很大程度的認可了,任何人都無權利任意無辜的剝奪別人的性命。既然這名死者得到了賠償就充分說明了這個運鈔員隨便開槍至死人肯定是不對的。他必須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同時也洗清了砸運鈔車死者是為了〝搶劫錢財〞的罪名。我認為此事解決的很好,有錯必改這才是我們國家應該提倡的光明磊落行為。對於這鈔員的莽撞行為也得到了應有的懲罰。並能使眾多人接受此教訓。對於不該死亡的砸運超車死者來講也得到了安慰補償。在還了其家屬一個公道的同時也還了百姓一個公道。我認為解決的很好,很圓滿我舉雙手贊成。至於這個數額的多少,人死了即然是給你1000萬人也活不過來了,況且人的生命不是用錢就可以隨意買到的,因此這個數額只要是死者家中覺得心理平衡,對方覺得可以接受。就目前而言數額也本無規定的。以我看來此事解決的相當完美。對法院這一判決我表示堅決擁護。 -
6 # 回眸一笑萬巷空
人命關天!事件具體過程自有警方調查後予以澄清。就事論事,個人認為此事件中押運人員有嚴重違規的嫌疑。安保單位從業人員一定有演練過各種突發事件的預案,可就是沒想到板磚威脅,有N條解決途徑卻走了最令人不可思議的絕徑,造成了無法挽回的後果。即做錯了就要負出代價,賠償很必要。當今社會人與人之間沒有無緣無故的愛與恨,確信保護國家財產的是有頭腦的人而不是漠視一切的機器,而人的各種行為又受法律、道德的制約,能拋開一切約束的只能是弱肉強食之動物了。所以和諧是社會的主題,文明做人才是基石!總之高額的賠償換不回年輕生命的重生,一個家庭的破碎傷透了多少親友的心。社會在發展,國人骨子裡的善良、美好品德必代代留傳!為了千家萬戶的幸福,請慎用手中的許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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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wsx71437488
這事件個人覺得雙都沒錯,只是結局錯了,因為有人死了。押運員沒錯,因為押運員的使命就是保證車上資金的安全,他不知道襲擊運鈔車的是什麼樣的人,所以選擇開槍,不幸的是這人不是搶劫押運車的,而且人死了。死者也沒錯,因為他在走路時被侵犯了,他有權利維護自己的權益,所以去追打押運車,只是他不知道自己會被槍打死,或者在襲擊運鈔車時根本不知道自己也違法,就像有人被打後,他拿起棍子把打他的人打死也違法一樣。最終判定賠償180萬,畢竟死者為大的理,也不致出現更大的糾紛,就像騎電動車闖紅燈被車撞了的,既使汽車沒有違章,同樣也要擔責。所以我認為,國人要普及法制,做到遵紀守法,這類事件就可以避免發生。這是我的看法。還有想說的是,外國的法律不適用中國的國情。發表意見的人不要隨便罵人,因為別人沒惹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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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庚午猴
我認為是合理的。
縱觀整個事件,從掛蹭晉級到槍殺的過程,雙方都是有錯誤的。其中起到推波助瀾的反而是被槍殺的那個小夥子,使用的最激烈和最不理智的,最自我的方式去發洩心中的不滿。對於可能發生的後果他或許知道,但還是憋不住這一口氣。對於這樣的人,我想到了“孩子氣”這一個詞,就是孩子才能這麼任性,但他忽略了自己其實並不是孩子了。
而開槍的一方,說沒辦法,所以開槍擊斃,我是不信的,開走,或者槍擊其他部位在一開始是可以的,但沒有。一槍擊斃的底氣來源於“有理”,勇氣是“恐懼”帶來的憤怒,因為“規章制度”所以果斷扣下扳機。這一方可能從被迫停車到悲劇的發生都沒有考慮一個問題,這就是“人性”,人性中的寬容和善良。所以,我認為他們是傲慢的:我是威嚴而不可侵犯。只是一個任性的小夥子打破了他們的常識,一時讓他們無所適從,或許也有維護這種威嚴的原因?
看整個事情:一個成年人卻用著孩子氣的方式處理一個可能給自己帶來生命危險事情,運鈔車卻用著機器般的準則和一點點惡意來處理或許本身可以不付出生命為結果的事情。
之所以支援賠償,是因為,雙方都不對,所以傲慢方付出點代價,對於未來或許也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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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在下大表哥
《保安押運公司管理暫行規定》
第十二條 保安押運公司應當依據有關槍支管理法律、法規,向註冊地公安機關申報槍支(彈藥)購置計劃,建立健全槍支申領、使用管理制度。
守護、押運人員遇到襲擊、搶劫等危害守護,押運物品和人員人身安全的暴力行為時,可以依據《專職守護扦逗人員槍支使用管理條例》使用槍支。
第十六條 押運人員應當嚴守出發時間、行車路線、交接地點及車內護運物品秘密,未經所屬公司批准,不得改變行車路線。
嚴禁專用護運車輛搭載非配備人員,嚴禁押運人員途中下車與其他人交談或者處理與押運任務無關的其他事務。
第十八條 押運人員執行押運任務時,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遇有公安機關設卡盤查或者交通管制時,應當接受檢查.雙方驗明身份後,仍需對車輛進行檢查的,押運人員應當立申報告所屬公司,接受檢查或者經批准改變行車路線。
遇專用護運車輛發生故障或者事故,不能即刻修復、處理或者遇到襲擊時,押運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所屬公司和當地公安機關,並採取有效措施,確保人員、物品安全。
你要是押運員你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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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秋樹若思
此種類似事件,在我們身邊太過普遍,以致於我們早就引以為常達到可忽略不計。只是此次事件之極端,得益於現代新媒體之終端發展,揭露出來是一種偶然中的必然,所以能嘩的一下出來擊中人們之心絃。挍動了那潭死去,激起了波瀾。
本來在人們何該的慣性思維中,劇情有了新的發展,真相浮出水面……
180萬啊180萬,相對於國家方方面面事故賠償的標準,可到處查閱對照……的確是"不少了"而是多多有餘?
可看事件的本質,是男子衝動冒失嗎!還是失去理智?逝者以去,我們以無從得知。只不過現實社會中,我們可講有事找這找那用法律,可作為弱勢群體之幸酸悲哀,其中滋味只有各自知!男子之行為看似的確不可取,達上身家性命有很大的可能還要含冤死,可誰又知道其無奈的人生軌跡?再不怎樣,他也用去了自己最高昂的代價,為自己的人生劃上了結局,淒涼卻警世。
反觀造事者,是特殊敏感之類,不過是否有了特別設定保護的東西,就可以此為掩體,在灰色地段行駛?還是慣性使然之潛規矩,弱勢群體默然了就可忽視?不管出何事,我有錢,就要任性,天下無人錢不可擺平之事!可是習大大以有明確批示,法治社會才是硬道理。180萬啊!男子九泉下有知,我們可否知道其哭泣,也許千兒八百,有人負起責任,有一句對不起,那以本身不是事。180萬,就算此身掙不起,可我那完善和諧的一家子,將碎成何樣子。而這又何償不是,世人追求的家庭和美,社會大和諧之根基。雖然事出以成定局無法挽回,難道還不防止悲劇重演措施,錢雖屬無奈撫平傷口之一選擇,但主要擔負責任方可讓人得以更多慰藉。不然如阿里巴巴就可變相搞紅燈區,做皮條客?騰訊就可置千萬青年兒童身心不顧,拼命搞網路遊戲?新浪為迎合大眾低欲口味,就可隱喻性的推波助瀾當榮?百度就可以為追求自己的霸業,亂搞些汙其八糟的東西?最終有權有勢的就都可以搞些……?
我們的心,痛那^痛那^痛啦^,哭啦^哭啦^哭那^,還如何展翅高飛。說了解氣話,我的心更是怕啦l^怕啦^怕死啦^,必盡我更弱勢,得罪的更是個個像天一樣惹不起,也許下個"180"萬的故事中以被無形收藏起,可我想那會是倒貼滴。所幸在下以一無所有到只剩爹孃,萬一的情況下也只能禱福老人家們多保重身體,不求願諒不孝之子,敢開罪於天下葬自已。不過心中有話不吐不快,不然自覺活著也無意義,雖然心中也是哭著冒皮皮,可我還是自願為後果買單滴,有點酸而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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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給我一場秋
合理的,這是法制社會,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從嚴治黨,運鈔車押運員身為黨員,代表黨,犯錯在先,利用身份優勢,傷害群眾,並不符合工作規範以及憲法要求,不利於黨民團結信任,嚴重損害了黨代表人民,為人民服務的形象,嚴重危害社會,不排除利用身份故意殺人滿足心裡惡趣味。必須從嚴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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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回鄉老倪
事件雖然發生了,按當時的情況而定,賠肯定要賠的,賠的合不合理我想也沒一個準確標準的。但我敢肯定再多的錢也填補不了親人們的傷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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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誠鄰安全
這個確實要從兩方面來分析,第一對於運鈔車的工作人員來說,假如他的工作期間有人追趕運鈔車,或者拍打運鈔車,工作人員是有權利要保護運鈔車的安全為第一前提,所以是可以開搶的。這個是他的工作一部分,也是合乎法律的,他在工作期間為保護運鈔車的安全而開搶打死人也是工作和受保護的。所以我們沒有必要去譴責運鈔車工作人員的行為。第二:對於路人在走路的過程被侵犯了而去追打也是可以理解的。我們只能說這個路人沒有判斷出運鈔車和普通車輛的區別,才會出現原本不應該發生的事。至於說後來國家給陪了180萬,我們也無需討論,從人道主義來分析這都是應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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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被情所傷的狼
面對這樣的事情,押運員完全可以不用下車,選擇車上報警來處理此事,若是人家劫持運鈔車,手拿一塊板磚就能奈何得了你嗎?你完全不用停車或下車,留在車上不開窗門一時也奈何不了你,最多人家也是拿著板磚砸車而已,再說你的專用車身質量不比普通車身質量差!雙方都欠缺理智,所以才導致悲劇發生。最後補充,你們押運車規定非一般情況下不能停車,但是面對一個人手拿板磚追逐砸車就選擇停車,假如對方是劫持運鈔車的人物,那不是給對方大大增加劫持機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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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鄉醽
在國內生活久了,自己都糊塗了!賠,可以賠!但絕不是所賠的180萬,這是助長眾人犯罪!當事情發生時,區小的事完全保險解決。押運車駛離也為財產考慮,但受害者以暴力阻擋,打擊押運車且又當別論。難道生命財產受到威脅時不能有所反映嗎?事情到此變成押運員罪該萬死,萬死不辭!如此賠償只會讓正義偏失!在各方面壓協調力下,安保公司被迫息事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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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老孃舅說事
說不合理,人家家屬已經接受了,說合理,你也沒有這個能力讓他起死回生。要是你我踫上這種情況,沒關係,沒來頭,可能比他更殘,跟死豬死狗一樣,法院可能還會定你我“搶劫罪”,就地正法,罪有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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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184550941
國家的法律賦予每個公民的平等權利,當我們的權利受到侵害要用法律武器來解決。雙方都沒有剋制。砸車人員因激憤砸車論理,損害的物件是車輛,但他決不是搶劫犯,雙方都明白。開槍的保安因爭執和激憤槍殺的是一個人的生命。整個過程我認為都沒有防衛性質,法律置於腦後而釀造了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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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手機使用者3973312546
賠得合理,男子砸運鈔車,很明顯不是搶劫,而那個飯桶押鈔員,簡直就是豬腦袋,你可以鳴槍警告,不要打要害部為,因一時衝動,結果了一個生命,賠償是合理的,押鈔要為他的衝動付出代價,應判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比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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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手機使用者62692858930
當然不合理,首先想知道運鈔車上有多少錢,值得開槍。其次押運員一般都是武警,根據現場簡單判斷,應很清楚不具有嚴重危害性,首選應是擒拿。一般是人多且明顯暴恐才能開槍。應判開槍者至少十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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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供參考同研討
賠得不合理,還是死者為大、息事寧人的做法。沒有充分考慮死者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應負的法律責任和由此而應承擔的經濟賠償份額。這種死者為大、息事寧人的賠償方法,客觀上縱容了目無法律、背離常理、不計後果、姿意妄為的蠻牛式人物【死了能賺一大把、怕啥!】,增大了相關企業及責任人員履行職責的顧慮,整體而言,長遠來看,弊大於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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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向死者哀悼,其次我們來說說槍擊合理性,之所以不說賠償金多少,是不管賠多少銀行都賠的起。前段時間香港被搶500金條的事不知道大家記不記得,如果這次懲罰了開槍的那個押運員,那麼以後遇到搶劫,所有的押運員就都不會開槍,銀行損失慘重,以後國家就會出臺政策說搶劫損失的錢從銀行使用者裡按比例出,也就是搶走500萬,你存這銀行的錢佔比例0.01,那麼你就被扣除500萬的0.01。。。這時候觸及到你的金錢利益你就會說怎麼不開槍打死他,打死活該。。。終上所述,你們不要一味地要求嚴懲開槍者,要為以後發展著想。。。話說動物園老虎傷人案懲罰了動物園和老虎,個人認為隱患很嚴重,有鉅額賠償在前,肯定會有很多不怕死的勇士去以身試虎,只要不死,只要能得到賠償,咬兩口又怎麼樣呢。。。到時候所有的動物園就都不會再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