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大莫僧人

    錢可以不給!!但無論怎樣也不該將人家送進牢房,,陪你八年了丨太不男人了吧!

    一生毀了,,是人做不出來啊!

  • 2 # 使用者夏蟬

    一個願打一個願挨沒錯,但是不能去敲詐別人,波叔的錢也是一集集電視拍出掙來的,人不能昧著良心去強求別人,女方應該進監獄。

  • 3 # 微風拂麥浪

    說睡了該付錢的,大多是沒有太多文化的女人或父母,在他們的觀念中,女人是付出方,有付出就該有所得。本來就沒人認為他們是為了感情,大多認為只是性交易,既然是交易,那麼就應該理所當然的給錢。你不給錢就是耍流氓。

    他們不知道性交易是犯法的。

    他們也不知道如果是男女交往,那麼是沒有青春損失費一說的,如果是自覺自願就不允許敲詐勒索的。

    吳秀波應該接受道德審判,但敲詐勒索是一種犯罪。他們一個是渣,另一個除了做小三渣,更是犯了罪,性質是完全不同的。忍受不了女人一而再,再而三的敲詐,用法律的手段來保護自己,吳秀波及夫人的做法其實並沒有什麼不當之處。

    所以,女人應該多學習一些法律知識,不要去插入別人的家庭,不要去做小三,更不要為了錢去犧牲肉體,那些奢侈品的享受與境外旅遊,住高檔賓館、住豪宅也是要付出代價的,至於敲詐勒索就更不應該了。

  • 4 # 木香春暖

    吳秀波不是睡了該不該給錢的問題,問題是他有老婆孩子,該不該出軌的問題,他是道德敗壞,作為公眾人物做了沒臉的事。

  • 5 # 更深的藍153766650

    什麼法律道德,什麼三觀就是規則,完全遵循規則之內未必就是見好事,一件事的是是非非要從多個角度看,

  • 6 # 坤哥livkvn

    怎麼想的?首先得你情我願,各有所需吧?提上褲子就走人不給錢可能嗎?有想出軌就得勇敢承擔,錢?老婆發現?不能因為錢對不上賬了?被老婆發現了?沒有能力擺平了?就被老婆牽著鼻子走?恓生情人的一切?錢?名譽?你吳秀波情何以堪?還是人嗎?王寶強為了錢也是一樣的渣,周立波為了錢和名不也是找替罪羊嗎?三個都是為了錢走的一樣的路。那就是找替罪羊,把責任推出去。

  • 7 # 使用者5795216324991王

    難道名人我可以任意妄為的?吳秀波難道不知道婚姻法嗎?既然知道那就是知法犯法,他就要為自己的行為買單。別說別人敲詐你,你在摟著睡著別人的時候你有沒有想過要為你的摟|、睡買單?

  • 8 # 使用者2498142072715

    不是說睡了就要給錢,也可以給愛情啊,也可以給名分啊,但你只圖人家年輕漂亮,啥都不想付出,還倒打一耙,就太噁心了

  • 9 # 無所謂213478592

    這個世界上男女是平等的,說女人給男人睡了七年,也可以說男人給女人睡了七年。只要是你情我願,就不存在誰睡了誰七年,雙方都得到自己的需要。這個女人明知道吳秀波是有家庭的,本身道德上就有問題,還要欺詐吳秀波千萬元,實在可惡之極不可願諒。

  • 10 # 燭照西樓

    首先覺得吳秀波因為這破事兒毀了自己的藝術生涯很遺憾,其次從各種報道來看這女孩兒和女孩兒的家人就是想要憑一副肉身擠進福布斯富豪榜,吳秀波是不勝其煩,女方家是惱羞成怒,最後雙方互撕,都是半斤八兩,但相較之下女方家更賤。吳秀波起訴就是壞人懲罰賤人的情節,大家就娛樂好了。

  • 11 # 天涯無思量

    男方婚內出軌:道德問題

    女方敲詐勒索:法律問題

    雙方都有錯,但是顯然吳掌握主動且更聰明,所以女方坐牢。這沒什麼問題。

    法律從來就不是手段 也不是目的,法律就是一個擂臺,執法機構就是裁判和記分臺,分歧雙方在法律這個擂臺上各施手段,女方之所以輸,不是因為她惡或善,只是因為笨,沒有充分利用法律手段。

  • 12 # 特別白的李白

    女方的錯誤不是敲詐勒索而是哄抬物價,吳秀波睡了她當然應該給錢,並且已經給了不少了,但是女方得寸進尺最終自取滅亡。

  • 13 # 讓心歸零80233

    狗逼包餃子,一塊好肉也沒有。吳秀波犯了重婚罪,不但沒進去。要是還能復出天理難容。什麼國民大叔,什麼演技好。就是所謂的水軍炒的。大中國十四億人有的是他這種演技的人。

  • 14 # 使用者100477820757

    他賣好丈夫好男人的人設,包養18歲小姑娘7年,其實除了這個小姑娘外還有各色其他女性人等,他如果不是拿錢和婚姻當誘餌,哪個會跟他7年呢?把小三送監獄他也是一絕啦!不過兩個都是人渣罷了。老人渣再用七年培養啦一個小人渣。

  • 15 # 空中花園9527

    我不認識吳秀波有錯,相反,那個小三才應該是千夫所指的。我身邊的人無論男女都認為那個小三道德敗壞物質拜金,這樣的女的不下十八層地獄都對不起小學初中上過思想品德課

  • 16 # 琳㨃懟

    論法律,只保護資產,不保護私人感情!論道德倫理,他倆都不是好東西,唯一受害人只有原配妻子!妻子合法權益受損,要求歸還夫妻共同資產全額,主張全額利息返還!其他的勒索敲詐可以二審,先訴前保全,要求凍結小三名下所有資產,以防無力償還或者轉他人名下!

  • 17 # 享受孤獨98388934

    個人覺得:要錢的就是婊子,出錢的就是嫖客,既然婊子不要臉了,那就用不要臉的方法處理,至於嫖客,你現在噁心也好,後悔也好,我就說一句,罵你的人其實都是道德綁架別人的人,你也不要太在意,怎麼安慰家人、怎麼處理你和婊子的事才最關鍵

  • 18 # FG有一說一

    吳秀波是渣男!無異!

    但此女的行為更可惡丶可恨丶更危害社會!她代表了當前不少的一類好吃濫作(zuo),無視道德法律!無羞恥!無道德!不以為恥反以為榮的垃圾與寄生蟲!她不但毫無讓人同情之處,而且可恨在於她的無恥虛榮敗壞了社會風氣!不是嗎?有這樣的受害者嗎?天下有多少濫女在學她,做夢想當這種人!她有什麼可同情的?

    1.一個學生,18歲學習的時候就陪睡陪玩。

    2.一個學生,明知人家有婦之男都尋死陪睡。

    3.同齡女生苦苦學習自立,她已三陪炫富。

    4.七年不工作,遊山玩水,狂曬富奢靡成風。

    6.每逢社交,以傍吳秀波為榮耀召耀為榮。

    7.公開炫稱在賓館陪睡伺候共333晚〈七年〉。

    9.吳與她要斷時尋死覓活上吊抹脖而抑鬱。

    10.談情不成談錢談利談鉅額談條件,白痴?

    11.手機通訊第一條:AAA親愛的老公 吳XXX

    請問:有誰說她不諳世事?

    世上有這麼一個18歲涉世的?

    你18歲有此心機、膽量與無恥?

    你七年有此財富與高調?

    你不願意有誰讓你三陪七年?

    你敢願在賓館陪別的老男人333夜?

    你願意嫁正經而普通無錢的青年俊才?

    她既便如此也不會嫁普通人相婦教子!

    所以,你不要噴我!因為她不是一個,是這社會上千萬個好吃懶做、敢願墜落、覓死尋活、以小三為榮、以傍富為終、無恥下流的一類人!

    不信?你看看身邊周圍!

    同情是一會事!道理也是一會事!終其實質:

    罪有應得!

    (以上333天均出自她在網上自述處,網路提供)

  • 19 # 手機使用者11658476763

    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吃飽喝足桃之夭夭、可能沒有這麼簡單吧!對方不圖個啥?誰相信啊!翻臉了!那就剩下錢了!叫你人財兩空、身敗名裂!吳秀波自認為能掌控這一切、哪知道對方不是吃素的!大不了魚死網破同歸於盡!沒有贏家!

  • 20 # 我有故事酒也不換

    這樣的問題的性質,是道德敗壞。應該是所有網友所公認的吧?那麼我們得從法律層面來認識。道德敗壞的的問題,是建立在你情我願的基礎上的。我國的傳統理念,總以為男女發生性關係了,是女人吃虧了?這種觀念是基於,封建禮教把女人當成是,男人發洩和生孩子的工具,這樣的認識上產生的。這個理念也是重男輕女思想的殘餘。我們生活在當代,男女平等制度下的環境中,是男人都有感覺,這樣的事根本不存在,誰吃虧的問題吧?話說回來,吳,陳這二個演藝人,做情人七年,吳的目的是貪色。這是公知的吧?年齡大點的男演員,貪念年輕女人,這也算是演藝圈一種潛規則所在吧?那麼反過來,陳氏女人,也明知道吳是有家庭的男人,她能和吳保持長達七年的關係,她又是圖什麼呢?無非就是金錢?名份?借名聲出名?結果是金錢有了,借名出上過影視了。無奈水平和修為不足,而導致分手。如果就這樣和睦的分手,我想應該是最好的選擇。雙方誰也沒傷害誰,也弄不出這樣大的動靜來?但是陳女,不知道受到什麼人的鼓惑了,卻想出這麼一套,跨過法律底線的舉止來,讓自己希裡糊塗的,以敲詐勒索罪,站在了被告的席位上。這是陳女不懂法和過於貪心的下場。自己把自己從道德範疇的問題,惡變成刑事犯罪的囹圄中。更出格的是陳女的家長,寧願自己女兒坐牢,也不願把贓款退出來?難道就不怕窩藏罪而成女兒的共犯?無知人貪妄,無法之人是貪牢獄之災了。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為什麼大醫院的醫生都說話冷冰冰的?從來不會微笑服務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