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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紫怡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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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烽火冰河
中國文人的愛情觀要分三個階段,一個是中國古代文人,另外是近代和當代文人的愛情觀。
第一,中國古代文人。
總得來說就是用理學約束的愛情,痛並快樂著。
中國封建社會禮教森嚴,即使作為上流社會的知名文人也同樣要受到約束。很多文人墨客都是心念所愛,但是外表又要循規蹈矩,用理學約束的愛情註定是悲哀的,李商隱的春蠶到死絲方盡,蠟炬成灰淚始幹。倒盡了其中的悲苦之情。
但是古代文人卻享受著那時候男人的特權,可以娶妾。而且婚外情的土壤格外的肥沃。青樓就是婚外情的多發地。古代不去青樓包養幾個歌姬都不算正經文人,李白,杜甫,白居易,韓愈都是酷愛狎妓為樂,寵愛美女。白居易光是在書中出現的有名字的歌妓就有二十多位,韓愈這等文壇領袖也積極的投身此項愛好。
但是,婚外情就是婚外情,還是很少文人來真格的,十年一覺揚州夢,贏得青樓薄倖名,的杜牧。明顯就是喜歡這種天天做新郎的衝動快感。
所以說古代中國文人,推崇食色性也的真性情,但是又重重束縛自我,甚至由愛生懼,對於妲己,楊玉環等女子大加抨擊,紅顏禍水,妖媚惑主等等。歌頌愛情的詩詞美則美矣,但是古代文人的內心深處無時不刻在唸誦這孔夫子的名言:唯小人與女子難養也!
第二,近代民國文人。
這個時代中國處於時代變遷,各種思潮彼此碰撞。有人因愛情成了大師;有人因愛情香消玉殞在故紙堆裡;有人聽父母之命行媒妁之言,成就了一段刻骨的婚姻;有人自由戀愛,為了愛情奮不顧身。
徐志摩是其中愛情至上的代表人物,他曾經說過:我將於茫茫人海中訪我唯一靈魂之伴侶,得之, 我幸;不得,我命。如此而已。
徐志摩在說這句話的時候,他遇到了陸小曼,徐志摩先生從來都是隻要我愛的我就去追求,第三者什麼的都是封建枷鎖,有老婆了也阻擋不了我對於真愛的追求!這些世俗在徐志摩哪裡都是浮雲。
所以近代文人是勇於推翻封建禮教的一波人。他們忠誠的是愛情,而不是針對固定的一個人。所以,那個時代的愛情很是燦爛,花樣繁多,讓人看的眼花繚亂。
胡適先生就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但是反抗無果後,胡適先生髮覺自己的老婆還真不錯,結了婚一樣可以戀愛,最後,胡適先生成了老婆奴!
魯迅先生和許廣平先生的故事,大家都耳熟能詳了。師生,忘年是關鍵詞。
林徽因的追求者有梁思成以及金嶽霖,當然還有徐志摩。這幾個人之間關係之複雜讓人眼花繚亂。
近代文人對於愛情都是灑脫不羈的,天馬行空。得之,我幸;不得,我命。
當然,我們是學不來的,在大師那裡是為了愛情,在我等屌絲這裡就是耍流氓!
第三,現代文人。
現代真正能被稱之為文人墨客的大師還有嗎?我覺得應該差不多算是稀有物種了。文人都是自己以為自己是而已。所以,他們的愛情觀,你看看自己就知道了,大部分人都是吃著碗裡,看著鍋裡,有的人敢於伸筷子,有的只是想象一下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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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心嘚
首先說有文化吧,估計大家都以為有文化人,見女生說話都是文鄒鄒的,想反現在這個社會你見女生說話文鄒鄒,會給對方什麼印象呢?女生們會認為這個人很無趣,生活很單調,沒有什麼好感,現在這個社會學歷高的,一般會隨著自己的收入的提高,生活質量也會提高,在和另一半生活時,都是高質量的生活,這也是我們一些普通情侶不能看的,比如吃飯人去高階餐廳,我們有時會去大排檔了,還有很多在消費上面都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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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忘憂草50007
在談這個問題前,首先得明白,在現在這個社會,什麼樣的人被稱為有文化的人。這樣就很難界定,那在我看來,有文化的人就是相對物質層面來說,更注重精神上面的昇華。那麼他們談戀愛的不同點,我認為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在選擇戀愛物件方面,他們會更傾向於精神上的共鳴。就是對方能夠理解他們做的事,或樂於分享,或共同進步,讓他們在精神上不會感到孤單。
二是談戀愛時,他們一般會很樂於分享自己在精神方面的收穫,並希望對方能夠喜歡。他們相對來說,能夠比較清楚自己需要什麼,能夠給對方什麼。
寫這麼多,把自己都寫笑了。都說談戀愛時,男女智商都會降為零。愛情是盲目的,戀愛中男女是蠢萌的,哪有分什麼文化的,只是個人意識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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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文化的人不會把戀愛當成全部。在他們看來,戀愛是奢侈品,而不是必需品。他們會更注重生活情調和個人空間,精神交流方面的匹配度。談論的話題可以上至古往今來的歷史,下至娛樂八卦政治時事,很少會為一件雞毛蒜皮的小事鬧得不可開交,他們更願意花時間在有利的事情上。
我說說我身邊接觸過的幾對吧。宣告一下,並沒有任何歧視的意思哈
A對:初中文化戀人。他倆初中畢業後沒幾年就結婚了,讀高中時,空間經常是她倆各種恩愛照刷屏;同樣,兩人經常小事爭吵也必定在空間以惡言抱怨出現。說直白點,就是你一看空間就完全知道她倆的具體日常了,後來我讀大學時聽到她倆離婚的訊息。
B對:本科文化。女方是我室友兼閨蜜,和她男票在一起五年,異地四年,兩人都很上進,互相鼓勵,很少爭吵,今年準備結婚。
C對:本科文化。兩人戀愛大概一年後和平分手了,單純的性格不適合。也沒有大的爭吵和撕逼,偶爾碰面也能以朋友相稱,但互不打擾。相比很多人分手時的大雞飛狗跳,我覺得既然深愛過,為何不能給彼此留下好的離開背影呢?
D對:研究生學歷。和他在一起時,他研究生我本科,計劃我畢業後結婚,後來他考取了博士,越來越忙,我也在備戰考研,兩人因為異地和時間交流問題,開始產生分歧。溝通過幾次也爭吵過幾次,最後兩人和平分手,以普通朋友相稱。
很多人說:“真愛過分手後是做不成朋友的。”這話我不認同,主要還看你什麼態度去處理,不到萬不得已,何必老死不相往來。真正的忘記是他躺在你通訊錄裡你也不回去想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