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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木小黑

    在古代,監獄是個很可怕的地方,不管是鐵骨錚錚的硬漢,還是柔情似水的美人,都是一條命進去,半條命出來,范冰冰進去,羅玉鳳出來。怎一個慘字了得!

    能不被扒層皮就完好走出監獄的,要麼是後臺有人的,要麼就是家裡有礦的。比如武松,因為牢裡的小管營施恩有事相求,想借武松之手做掉蔣門神,所以免去了武松一百殺威棒。這就是後臺有人的。

    再比如《水滸傳》中的林沖,四處籌措,磕頭作揖地找柴進借十兩銀子。就是為了把錢交給牢頭,以免林沖被一百殺威棒打的,下半生不能直立行走,這就屬於給夠了錢的。

    要不是林沖給夠了錢,武松後臺有人。這倆人肯定在牢裡被打成了半身不遂。

    牢頭獄霸能夠這麼為所欲為,就是因為他們有著合法“蹂躪”犯人的權力。有了這種權力,沒錢的獄卒也可以變得有錢。至於方法麼,只有你想不到,沒有他們辦不到。

    清朝一位小有名氣的散文家方苞,曾蹲過中央級別的刑部監獄,並就此經歷創作了作品《獄中雜記》。

    在這部作品中,方苞記載了監獄中是如何斂財的。比如,刑部監獄很反常的超負荷運載,承載人數直逼早高峰的北京地鐵,每天光是病死的犯人平均下來就有七八個。

    不過,北京地鐵擁擠,是沒有更好的交通方式可供選擇。但刑部監獄就不一樣了,獄中的獄卒似是不怕累一般,明明有其他市級監獄可供選擇,還把犯人都一股腦地弄到刑部中。

    案件既然是刑部審,刑部判,那把犯人弄到自己的直營監獄來,就有助於下面的牢頭獄霸們趁機撈油水,具體流程分三步!!!

    第一步:犯人到了監獄不管有罪沒罪,先是伺候一頓打。

    第二步:捶完之後,就會有一個“心靈導師”對犯人進行心理建設,給他畫餅描繪一個美好的未來。

    第三部:衙役再教給他們,如何實現美好的願景,那就是砸錢。

    不過,這種小意思,其實還體現不出牢頭獄霸們的搜刮水平。真正的高水平操作是從死刑犯身上榨出錢來,這套忽悠人的技藝可以說是高屋建瓴。

    根據方苞的記載,犯人執行死刑前,行刑者會與其在行刑的技術層面,進行全面磋商,針對不同的刑罰給出,不同的技術方案和報價。

    對凌遲的犯人,給錢,就先扎心,不給錢,就先卸胳膊卸腿,邊剮邊折磨,玩完再弄死。

    對絞刑犯,給錢,就痛痛快快斷氣,不給錢,就勒三次,受盡痛苦後再弄死。

    只有斬首犯,最讓人束手無策,行刑人只能靠死後如何處理他們的腦袋,來作為要挾。

    憑藉這一系列猥瑣的搜刮手法,行刑者們或多或少都能有些收穫。

    逮著大魚,就連哄帶騙弄個百八十兩銀子出來。遇著小魚,起碼也能把衣服行李等東西敲詐乾淨。

    真遇見不懂事什麼都沒有的,那就按照事先規定的威脅方法,痛下殺手,殺雞儆猴。

    不光是行刑的劊子手有斂財的特權,就連捆犯人的獄卒也能趁機分一杯羹。不給錢,就捆綁的時候先把胳膊扭斷。運氣好,幾個月後麒麟臂能恢復八成。運氣不好,就是終身殘疾。

    牢頭獄霸們都非常有職業操守,對自己樹立的“法律”都是堅守的。比如,與方苞同時被捕上刑的三個人,一個交了三十兩銀子,骨頭受傷,養一個月。另一個交了六十兩,皮肉受傷,養十來天。第三個交了一百二十兩,當天晚上就可以大跳了。

    可以說,行刑者們都是實打實的技術專家。付多少錢,辦多少事,質量擔保,童叟無欺。

    方苞曾經傻傻地問過牢頭,你們無非就是要點東西嗎,又不是什麼深仇大恨,人家實在拿不出東西的,也別這麼折磨人家啊。這不是積德行善的大好事麼?

    牢頭的回答是:年輕人,你太年輕。如果我對不給錢的發了善心,那對給錢的就是一種不公平。我們牢裡幹活的最看重的就是公平二字,這也是我們從事法律工作的原因。

    一通鬼扯,直接給方苞說蒙圈了。這個“職業操守”和“公平”,也是沒誰了!

    其實,牢頭獄霸們之所以這麼無所顧忌,是因為他們不用承擔任何責任。犯人就是在牢裡凍餓病死,也是活該自找。這就給牢頭獄霸們提供了興風作浪的資本,努力榨乾犯人的剩餘價值,就成了古代法律工作者的畢生追求。

    中國有句古話,身懷利器,殺心四起。獄卒們有著如此大的合法傷害權,那監獄中衍生出的這些潛規則,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 2 # 對對碰125

    在古代社會,女人千萬不能淪為女囚,而一旦淪為女囚,輕則在堂上被裸體笞杖,即“杖臀”,或叫打屁股;重則被脫掉褲子游街示眾,名曰“賣肉”。而在大牢裡被牢頭玩弄、姦淫則更是家常便飯。

       笞杖是中國古代使用得最廣泛的刑罰。一些朝代規定笞杖之刑是杖臀,即打屁股。若是婦女犯罪需用笞杖,也是杖臀。宋、元兩代都有“去衣受杖”的規定。    明代沿襲舊制,規定婦女犯了奸罪需要笞杖者,必須脫了褲子裸體受杖。這對婦女來說,不僅是殘酷的皮肉之苦,也是難堪的精神之辱。    明代的這條規定造成一種社會弊病,民間親戚鄰里若有因小隙而成仇怨者,一方就捕風捉影,尋找事端,指控對方家中婦女有姦情,然後賄賂官府,讓官府逮捕婦女裸體受杖。到執行刑罰那天,原告一方事先選約集親友,一齊來到公堂,名曰“看打”。    他們又花錢買通行刑衙役,在行刑時對受刑女子百般凌辱。衙役幹這行是很在行的,他們的手段有“掘芋艿”、挖荸薺”、“剖葫蘆”、“剝菱角”等名目。  

      有時縣官還未升堂,衙役先把被告女子褲子脫掉示眾,隨即拉到門前大街上,名曰“賣肉”。遇到這樣的情況,有的婦女受不了這樣的羞辱,回去後便自盡而亡。還有一種慣例:被告婦女必須光著腳過堂。    未過堂之前,先在衙前戴著刑具暫押。這時仇家就乘機鬧事,慫恿無賴子弟把這婦女的鞋子脫掉,褲子褪下,有的人順手把鞋子拾去,滿街人隨意傳看。如果這天縣官不出堂,第二天照樣尋鬧一番。    在過堂之後,還要監押在衙門前示眾一天,無賴子弟又來終日圍觀,撫摸挑逗,嘻笑取逗。婦女羞辱難耐,有的當場碰死。明朝嘉靖年間浙江總督胡宗憲因罪被逮捕後押送進京,他的妻子和女兒在杭州均被拘捕,就受到這樣的侮辱。 清代女子裸體受杖的做法有增無減。晚清文人俞樾記述過這麼一件事:某縣令年方少壯,為人輕浮佻達,最喜歡談論桃色新聞。他審理案件,發現有涉及到閨閫方面內容的,就故意牽扯,定為姦情,然後將婦女裸體行杖。  

      他常對人說:“刑律上明文規定,婦女犯罪應決杖者,『奸者去衣,餘罪單衣決定,婦女犯罪應決罰』。行杖時是打臀部的,所謂單衣就是單褲,去衣當然就是去褲了。” 別人辯不過他,他一直堅持這樣做。後來他因貪汙罪被處死,家產被籍沒,妻子流落為娼,有人說這是他裸杖婦女的報應。    清代裸杖女子還有更狠毒的例子。乾隆時期,平陽縣令朱樂在任職期間特製厚枷大棍,常對犯人施用嚴刑,對姦情案件更不放鬆。有一次審問一名妓女,命令衙役把她脫光衣服以杖責,又讓衙役用杖頭捅入妓女的下部。    在官府衙門裡直接對犯人用刑的皂隸們,一般都是心狠手辣的。但是在這些人中,也有個別心地良善之輩。

    清代,浙江秀水縣人諸錦的祖輩有在縣衙當差的,很憐憫犯人受杖的痛苦。    他聽人說受了刑傷後飲小便可以止疼解毒,就把自己用的竹杖浸在廁裡的桶裡,該他行刑時,就使用這浸了尿的竹杖,打過人既不疼也不化膿。在濫用酷刑的封建時代,這樣的善舉算是鳳毛麟角了。    蒲松齡在《聊齋志異》裡,寫了“伍秋月”的一個故事,其中說到女鬼伍秋月被陰間的皂役捉去,關進了監獄,兩個獄卒對她動手動腳,百般調戲、侮辱。    其中一個獄卒還厚顏無恥地挽著她的脖子說:“既然成了罪犯,難道還想守住貞節嗎?”這裡寫的雖然是陰間地獄,但說的卻是陽間牢獄裡的實情。    在衙門的黑牢獄中,苦難最為深重的,恐怕要算是女囚了。古代對婦女的貞節非常重視。監獄之中男女混雜,骯髒黑暗,這是人所共知的。    因此,歷代法律對婦女收監監禁,都採取非常審慎的態度。漢代法律規定,婦女非本人犯法,而因連坐等原因要被判刑的,一律不得拘捕監禁;需要拘訊的,也只能在她的住所內訊問。  

      明朝的《大明律》“婦人犯罪”條中也規定:婦女除犯死罪及奸罪要入監收禁外,其餘犯罪一律交丈夫或親屬收管,聽候傳喚,不得入獄監禁。清朝法律也有大致相同的條文。    這些規定的目的,都是為了防止女犯收監後遭受虐待、凌辱。但是,女犯一旦被關進監獄,就很難逃脫這種厄運了。    清代對女犯,一般都交由衙門裡的官媒婆看管。凡是初到的女犯,總是先餓上兩天,再捱上幾頓打,晚上也不準睡。如果不服的,便會被吊起來。    至於做賊的女犯,更是與眾不同,白天拴在床腿上,讓她看馬桶,聞臭氣;等到了晚上,還要將她捆在一扇板門上,要動不能動,擱在一間空屋子裡,直到天明才放出來。當然,這些都還是輕的;一旦女犯被衙門裡的書辦、衙役們看上,那時除一死,竟沒法保得清白。    明清法律都明文規定,姦淫女犯的,要處以杖一百、徒三年;強姦者要處絞刑。但事實上,這往往是一紙空文。那些書辦、衙役乾脆把官媒婆處當作是免費的妓院,遇到標緻一點的女犯,更是個個都要前來領教,張三才去,李四又來,甚至晝夜不絕,或者乾脆弄到外面去恣意取樂。   

    而那些被關押的女犯,不是犯死罪,就是犯的奸罪,到了這個地方,也就不得不從。所以女犯失身破節,成了理所當然的事。但其中也有少數真正節烈不肯失身的,觸怒了衙役官媒婆,便往往招來殘酷的毒打和凌虐。    在一篇名叫《活地獄》的小說中,有一個女犯,因為不願順從,被官媒婆先是伸手三四個巴掌,打得她跪在地上,苦苦哀求,然後又叫人從樑上放下一根又長又粗的麻繩,把這女犯撳倒在地,將她的手腳如同捆豬一般捆住,再把大麻繩一頭穿在她的手腳之中,穿好之後,打了一個死結,再將麻繩另一頭用力拉,霎時間便把這女犯高高吊起。    女犯被這一吊,早已是頭昏眼花。嘴裡不住的哼哼亂叫。官媒婆則拿起竹片,不由分說,把那女犯無上無下,足足打了幾百下還不住手,打得女犯亂哭亂叫,渾身一條一條的血跡。官媒婆一邊打還一邊罵:既然想樹貞節牌坊,就應該不去犯法;既然犯法到了這裡,還要充什麼貞節!

  • 3 # 史事拾趣

    清朝散文家方苞曾被關進過監獄,因此寫過一篇散文《獄中雜記》,從中對清朝的監獄之狀況可窺見一斑。

    方苞在《獄中雜記》記載,其被關的監獄一共由四座老監房,每座監房有五個房間,獄卒住中間,前有大窗通光,上有小窗通氣;其餘四個關犯人的房間則沒有窗戶。因為這些關犯人的房間經常有200多號人,吃喝拉撒全在一起,加上睡眠沒有保證,經常有人生病不治而亡,而監獄規定牢房的門只能白天開,所以就有活人和死人睡一起的情況,因此經常有疫病、傳染病發生,每天都有從牆洞裡拖出去的死犯人,平均3、4個,多的時候十幾個。奇怪的是:凡屬大盜累犯,或殺人要犯,大概由於氣質強悍旺盛,反倒被傳染上的不到十分之一二;縱使傳染上,也很快就好了。那接二連三死掉的,卻都是些案子輕的罪犯、或嫌犯、或保人,是些不該繩之以法的人。

    凡判死刑的,一經判決執行,行刑的人便先等在門外,派同黨進去索討財物,叫做“斯羅”。對有錢的犯人,要找他的親屬講條件;對沒錢的犯人,便當面直接講條件。如果判的是剮刑,便說:“答應了我的條件,便先刺心;不然的話,四肢解完,心還沒死。”如果判的是絞刑,便說:“答應了我的條件,第一絞便包斷氣;不然的話,絞你三次以後還須加用別的刑具,才死得了。”只有判的是殺頭,才沒什麼可討價還價的,但是仍舊可以扣留腦袋不給死者家屬,達成敲詐目的。因此,有錢的自然甘心賄賂幾十百兩銀子,沒錢的也會賣盡衣服雜物報效;只有窮得絕對拿不出錢的,才真照他們所說的執行。擔任捆綁的也一樣,如果不滿足他們開的條件,五花大綁時便先給你來個骨斷筋折。每年秋決的時候,雖然皇帝硃筆勾掉的只十分三四,留下的有十分六七,但全體囚犯都須捆綁著到西市,等待命令。其中被捆綁受傷的,即便幸而留下,也必須病幾個月才能好,甚或成為一輩子也治不好的暗傷。

    還有些壞人在監獄裡坐久了,和典獄官獄卒們狼狽為奸,冒名頂替,以頂替那些判不了死刑的犯人來收取錢財。

    這些都只是些皮毛,相信監獄裡真實的情況比這個更黑暗。

  • 4 # 小生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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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連死刑犯都不會放過

    談到古代的牢獄,小生就來說說自己所瞭解到的古代牢獄潛規則。我們都知道在古代牢獄裡的刑罰眾多,也極其不人道,說白了就是不止折磨你的身體,還折磨你的靈魂,就是這麼的恐怖。小生以前寫過關於凌遲處死的文章,其中就記載了怎麼不人道的過程,想了解凌遲處死的就去看看。

    主要是變著法的敲詐錢財

    有錢的犯人找你家屬談,沒有錢的犯人直接和本人談。想有床鋪睡覺,想有桌子,想有吃的,想吸鴉片也都可以,只要你想的,監獄都能滿足你,但是前提是你必須要繳納足夠的錢財,才有這些服務,不然等待犯人的,只有漫漫長夜和無盡的折磨。不交錢是吧,可以。等到你想睡覺的時候,拳打腳踢就是不讓你睡覺。犯人會受到精神和身體上面的雙重摺磨,這可不是一般人能夠承受的。

    連執刑前都不忘敲詐

    在執行死刑之前,儈子手會在門外等候,他的同夥會提前進入牢房裡和死刑犯談好價格。比如說執行的是凌遲處死,只要你交錢了,而且交夠了,第一刀就刺你心臟,這樣子就可以馬上死去,免遭受更多的痛苦。不然等待著凌遲處死的犯人的是胳膊大腿都割掉了,人還活著,想想多恐怖,多可怕。

    對絞刑犯是這樣子談的,如果給錢了,就絞第一次就可以絞死了,不然就絞你三四回,讓犯人在無比痛苦中失去生機。

    古代牢獄的潛規則說白了就是透過一切手段來敲詐犯人的錢財,以達目的。

  • 5 # V幸福不介意

    人類是最貪婪的,永遠都沒法滿足。

    有人地方除了江湖,剩下的就是階級。監獄最早在國家出現的時候就有了。 到了漢唐的時候,監獄其實很殘酷了。有的人犯了錯,寧願自殺也不願意坐牢。而到了清朝末年,更加混亂,甚至是到了令人髮指的地步。欺壓、虐待是再常有不過的事情。

    俗話說:有錢能使鬼推磨,何況於人。 清代監獄的潛規則,有一個重要的參考資料,那就是清朝文學家方苞寫的《獄中雜記》。

    方苞,清朝進士,文學家,安徽桐城人。四十三歲時候因為文字獄被牽連入獄,後免罪,康熙召其直南書房。出獄後,他把在獄中的所歷所聞、鉅細不遺的記錄下來成《獄中雜記》一文。在文中,可以看到清朝監獄的各種真實、奇怪的黑暗現象,潛規則。 一、瘟疫盛行的監房 由於監獄犯人眾多,監房狹小,光線不足,無窗通風。平均每個監房要關押兩百多犯人,大小便都在房間裡,和吃飯喝水的氣味混在一道。寒冬之時,沒錢的犯人要睡在地上,等到春氣一動,沒有不發病的。整個晚上,活人和死人就頭靠頭腳對腳地睡著,沒法閃躲,造成瘟疫傳染。天時正常時,每天要死三四個,最多時一天要死十幾個。犯人死了,由牆洞裡拖出去草草埋掉。 但有一個奇怪的現象是那些大盜累犯,或殺人要犯,由於氣質強悍體質旺盛,反倒被傳染上的不到十分之—二;死掉的,大都是些案子輕的、不該死罪的犯人。

    二、死刑犯的不同“死法” 凡判死刑的,一經判決執行,行刑的人便先等在門外,派同黨進去索討財物,叫做“斯羅”。對有錢的犯人,找他的家人講條件;對沒錢的犯人,當面直接講條件。如果判的是剮刑,給錢就便先刺心,一次就死;不給的話,四肢解完,心還沒死。如果判的是絞刑,給錢一次就斷氣;不給的話,絞三次以後還要加用別的刑具才能死。 只有判的是殺頭,才沒什麼可討價還價的,但是仍可以扣留腦袋進行敲詐。因此,有錢的死刑犯為求死的痛快點,只能賄賂幾十百兩銀子,沒錢的也會賣盡所有以賄賂;只有窮得絕對拿不出錢的,才聽之憑之,受盡千般痛苦而死。 三、神通廣大的刑部官員 刑部裡的官員家裡都收藏著假印章,往往對公文偷偷動手腳,增減緊要字眼,奉行的人是看不出來的。《獄中雜記》文中甚至還記載了一個刑部官員為人脫死罪的真實案例:有某姓兄弟倆因把持公倉入獄,依法應該立時處決,刑部一官員對他們說:“給我一千兩銀子,我弄活你們。”問其什麼辦法,這官員說:“只須另具奏本,判詞不必更改,只把案末的兩個人換成你們的名字,等到封奏時候,抽出真的,換上此奏,就搞定。” 有個叫郭老四的,曾四次犯殺人案,最後都因刑部官員對公文偷偷做手腳而免死,碰上大赦而大搖大擺出獄,歌照唱舞照跳,逍遙自在。可見那些貪贓枉法的清朝刑部、典獄官員的無恥和惡毒。

    四、有錢取保,無錢等死 清朝的監獄只要有錢,甚至是比外面還要快活。如果和獄卒關係比較好,可以把女人接過來在獄中同住,甚至有的監獄發生了賣淫的事情。 新的犯人進來後,不僅要賄賂獄卒,還要賄賂裡面的“龍頭”。龍頭就是監獄裡面資格最老的人,一般是終身監禁者。時間久了,犯人甚至會產生一種“此間樂,不思蜀”的感情。

    清朝山西監獄,裡面的女囚犯出獄時竟然懷孕。在揚州監獄中,有的囚犯在牢獄裡面迎娶女囚犯,甚至是給獄友、獄卒、縣太爺發去請帖。這些只不過是最底層人員,上層也同樣混亂。 清朝一個縣長的兒子看上了女犯人,因為垂涎她的美色,故意降低判罰。女犯人剛出獄,就被縣太爺的兒子抬著花轎接到了府上。這些是有記載的,沒記載的又不知幾何了。 有錢的犯人,都盡其所有出錢取保;沒錢取保的,要想解下手銬腳鐐,搬到好點的板屋裡去住的,也要交幾十兩銀子。至於那又窮又無依無靠的,就手銬腳鐐毫不客氣,只能等死。同案一起進監獄的,情節重的有錢能取保在外,情節輕的、沒罪的,卻受盡痛苦折磨;往往再加上一肚子冤氣,生了病無錢治,只剩死路一條。 方苞因為名氣大,有人為其暗中出錢上下打點,再加上康熙知其有才,才得以活著出獄。 方苞在出獄後寫出他受難時的種種見聞,各種潛規則,三百年後的我們才能對古代監獄的黑暗有所瞭解,也讓我們不禁感慨古代黑牢的殘酷和冷血。

  • 6 # 楚M辭

    清朝文學家方苞蹲過中央級的監獄,並且寫了一篇文章,題目就叫《獄中雜記》。他寫道:康熙五十一年(1715年)三月,我在刑部監獄,每天都看見三四個犯人死掉然後從牆洞里拉出去。一塊兒坐牢的洪洞縣的杜縣令說,這是病死的。現在天時正,死得還算少,往年多的時候每天死十數人。我問:北京市有市級的監獄,有五城御史司坊(監察部系統),為什麼刑部的囚犯還這麼多,杜縣令回答說:刑部的那些喜歡折騰事的司局長們,下邊的辦事人員、獄官、禁卒,都獲利於囚犯之多,只要有點關聯便想方設法給弄到這裡來。一旦入了獄,不管有罪沒罪,必械手足,置老監,弄得他們苦不可忍,然後開導他們,教他們如何取保,出獄居住,迫使他們傾家蕩產解除痛苦,而當官的就與胥吏們私分這些錢財。

    方苞提到的這些榨取錢財的手段,晚清譴責小說作家李伯元在《活地獄》裡有詳細的描寫:山西陽高縣有個叫黃升的人,無辜被牽連入獄。衙役頭子史湘泉把他關在班房裡,故意用鏈子把他鎖在尿缸旁邊,那根鏈子一頭套在脖子上,一頭繞在柵欄上。鏈子收得很緊,讓他無法坐下,就這樣拘了大半天。直到掌燈時分,史湘泉出來與黃升講價錢了:“你想舒服,卻也容易,裡邊屋裡,有高鋪有桌子,要吃什麼有什麼。”說著便把黃升的鏈子解下來,拿到手裡,牽著他向北首那個小門,推門進去,只見裡面另是一大間,兩面擺著十幾張鋪,也有睡覺的,也有躺著吃煙的。黃升看了一會兒,便對史湘泉說:“這屋裡也好。”史湘泉道:“這個屋可是不容易住的。”黃升問他怎的,史湘泉說:“進這屋有一定價錢。先花五十吊,方許進這屋;再花三十吊,去掉鏈子;再花二十吊,可以地下打鋪;要高鋪又得三十吊,倘若吃鴉片煙,你自己帶來也好,我們代辦也好,開一回燈,五吊。如果天天開,拿一百吊包掉也好。其餘吃菜吃飯,都有價錢,長包也好,吃一頓算一頓也好。”

    黃升聽了,把舌頭一伸道:“要這些嗎,”史湘泉道:“這是通行大例,在你面上不算多要。你瞧那邊蹲著的那一個,他一共出了三百吊,我還不給他打鋪哩。”

    這位黃升偏偏身上沒有帶錢,史湘泉一怒,將他送入一道柵欄門,裡邊的犯人又讓他掏錢孝敬,黃升拿不出來,眾人便一擁而上,將他打了個半死,又罰站了一夜。

    即將處決的死刑犯應該是最難敲詐的了,但是胥吏們依然有辦法,他們可以在行刑和捆綁的方式上做交易。即將執行死刑的時候,行刑者先在門外等候,讓他的同夥入獄談判,索要財物。如果犯人富裕,就找他們的親戚談;如果犯人窮,就找他們本人談。他們對被判凌遲處死的犯人說:順我,就先刺心,否則把你胳膊腿都卸光了,心還不死。對絞刑犯則說:順我,一上來就讓你斷氣。否則就縊你三次,再加上別的手段,然後才讓你死。

    以上是行刑者的交易方式。憑藉他們手裡的“合法傷害權”,一般能從富裕者那裡敲出數十兩甚至上百兩銀子,從貧窮者那裡也能把衣服行李敲乾淨。完全敲不出來的,就按照事先威脅的辦法痛加折磨。

    方苞曾經問一個老胥,說你們無非想要點東西,又沒有什麼仇,實在沒東西,最後也別那麼折磨人家,這不是積德行善的好事嗎,老胥回答說:這是“立法”,目的是警告旁人和後人。不這樣做,別人就會心存僥倖。吏胥們對自己立的法――“刑獄潛規則”顯然是一絲不苟的。

    監獄和班房(類似臨時拘留所)是合法傷害權密集的大本營,因此也是貪官汙吏的鎮山之寶。說到極端處,犯人在監獄和班房中凍餓病死,或者叫瘐斃,官府是不用承擔責任的。這是比巡航導彈還要厲害的一種武器。瘐斃幾條人命不用掏一文錢,甚至還能賺點囚糧、囚衣、醫藥和鋪蓋錢。合法傷害權的根基既然如此美妙,抽出許多粗黑的枝條,開出許多賊花樣,一概在情理之中。

  • 7 # 任小毛吃炸雞

    人類是最貪婪的,永遠都沒法滿足。有人地方除了江湖,剩下的就是階級。監獄最早在國家出現的時候就有了。

    到了漢唐的時候,監獄其實很殘酷了。有的人犯了錯,寧願自殺也不願意坐牢。而到了清朝末年,更加混亂,甚至是到了令人髮指的地步。欺壓、虐待是再常有不過的事情。俗話說:有錢能使鬼推磨,何況於人。

    清代監獄的潛規則,有一個重要的參考資料,那就是清朝文學家方苞寫的《獄中雜記》。

    方苞,清朝進士,文學家,安徽桐城人。四十三歲時候因為文字獄被牽連入獄,後免罪,康熙召其直南書房。出獄後,他把在獄中的所歷所聞、鉅細不遺的記錄下來成《獄中雜記》一文。在文中,可以看到清朝監獄的各種真實、奇怪的黑暗現象,潛規則。

    一、瘟疫盛行的監房

    由於監獄犯人眾多,監房狹小,光線不足,無窗通風。平均每個監房要關押兩百多犯人,大小便都在房間裡,和吃飯喝水的氣味混在一道。寒冬之時,沒錢的犯人要睡在地上,等到春氣一動,沒有不發病的。整個晚上,活人和死人就頭靠頭腳對腳地睡著,沒法閃躲,造成瘟疫傳染。天時正常時,每天要死三四個,最多時一天要死十幾個。犯人死了,由牆洞裡拖出去草草埋掉。

    但有一個奇怪的現象是那些大盜累犯,或殺人要犯,由於氣質強悍體質旺盛,反倒被傳染上的不到十分之—二;死掉的,大都是些案子輕的、不該死罪的犯人。

    二、死刑犯的不同“死法”

    凡判死刑的,一經判決執行,行刑的人便先等在門外,派同黨進去索討財物,叫做“斯羅”。對有錢的犯人,找他的家人講條件;對沒錢的犯人,當面直接講條件。如果判的是剮刑,給錢就便先刺心,一次就死;不給的話,四肢解完,心還沒死。如果判的是絞刑,給錢一次就斷氣;不給的話,絞三次以後還要加用別的刑具才能死。

    只有判的是殺頭,才沒什麼可討價還價的,但是仍可以扣留腦袋進行敲詐。因此,有錢的死刑犯為求死的痛快點,只能賄賂幾十百兩銀子,沒錢的也會賣盡所有以賄賂;只有窮得絕對拿不出錢的,才聽之憑之,受盡千般痛苦而死。

    三、神通廣大的刑部官員

    刑部裡的官員家裡都收藏著假印章,往往對公文偷偷動手腳,增減緊要字眼,奉行的人是看不出來的。《獄中雜記》文中甚至還記載了一個刑部官員為人脫死罪的真實案例:有某姓兄弟倆因把持公倉入獄,依法應該立時處決,刑部一官員對他們說:“給我一千兩銀子,我弄活你們。”問其什麼辦法,這官員說:“只須另具奏本,判詞不必更改,只把案末的兩個人換成你們的名字,等到封奏時候,抽出真的,換上此奏,就搞定。”

    有個叫郭老四的,曾四次犯殺人案,最後都因刑部官員對公文偷偷做手腳而免死,碰上大赦而大搖大擺出獄,歌照唱舞照跳,逍遙自在。可見那些貪贓枉法的清朝刑部、典獄官員的無恥和惡毒。

    四、有錢取保,無錢等死

    清朝的監獄只要有錢,甚至是比外面還要快活。如果和獄卒關係比較好,可以把女人接過來在獄中同住,甚至有的監獄發生了賣淫的事情。

    新的犯人進來後,不僅要賄賂獄卒,還要賄賂裡面的“龍頭”。龍頭就是監獄裡面資格最老的人,一般是終身監禁者。時間久了,犯人甚至會產生一種“此間樂,不思蜀”的感情。

    清朝山西監獄,裡面的女囚犯出獄時竟然懷孕。在揚州監獄中,有的囚犯在牢獄裡面迎娶女囚犯,甚至是給獄友、獄卒、縣太爺發去請帖。這些只不過是最底層人員,上層也同樣混亂。

    清朝一個縣長的兒子看上了女犯人,因為垂涎她的美色,故意降低判罰。女犯人剛出獄,就被縣太爺的兒子抬著花轎接到了府上。這些是有記載的,沒記載的又不知幾何了。

    有錢的犯人,都盡其所有出錢取保;沒錢取保的,要想解下手銬腳鐐,搬到好點的板屋裡去住的,也要交幾十兩銀子。至於那又窮又無依無靠的,就手銬腳鐐毫不客氣,只能等死。同案一起進監獄的,情節重的有錢能取保在外,情節輕的、沒罪的,卻受盡痛苦折磨;往往再加上一肚子冤氣,生了病無錢治,只剩死路一條。

    方苞因為名氣大,有人為其暗中出錢上下打點,再加上康熙知其有才,才得以活著出獄。 方苞在出獄後寫出他受難時的種種見聞,各種潛規則,三百年後的我們才能對古代監獄的黑暗有所瞭解,也讓我們不禁感慨古代黑牢的殘酷和冷血。

  • 8 # 楚風說歷史

    牢獄,即關押犯人的地方,存在了大約有幾千年了。最早出現監獄應該是在堯舜禹時代,監獄的創始人叫皋陶,皋陶是黃帝的兒子少昊之後,皋陶是舜時代的司法官,也是掌管刑法的官員,所以皋陶還被人稱為“司法鼻祖”。

    後來進入到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監獄制度更加的完善,古代歷朝歷代的監獄都很黑暗,那些犯罪之人還是什麼人權可言,而且牢獄裡有很多的潛規則,如果你遵守規則,或許可以少受些苦,當然前提是你得有錢。俗話說有錢能使鬼推磨,古代的牢頭是有很多外快的,如果你沒錢給牢頭,那麼基本上就會受到非人的待遇。

    看過《水滸傳》的都知道,宋朝的監獄裡潛規則就很多。比如林沖那一段,要不是林沖有柴大官人的書信介紹,並且還給了差撥和管營一些銀兩,林沖早就被太祖皇帝定下的規矩(進監獄的先打一百殺威棒)給打死了。林沖是公門出身,自然知道這些東西,很多事情都需要銀兩,如果不是高俅想弄死他,估計林沖在監獄也很自在的。

    還有武松,鬥殺西門大官人,為兄報仇後,也被髮配到監獄,武松剛進監獄就被牢裡的犯人欺負,然後犯人就想搶真武松的燒鵝,結果肯定是都被幹趴下。裡面的犯人一看這傢伙厲害,於是給武松套近乎,就和武松說了一百殺威棒的事情。可是武松也確實是真英雄,真漢子,就是不給牢頭錢,連差撥都明要了,就是不給,隨便打。要不是後來,因為施恩知道武松的威名,正好能用到他,估計武松也別醉打蔣門神了,直接就殘廢了。

    由《水滸傳》這本書,可以瞭解很多監獄的規則。總之一句話,有關係,有錢就過的好點,沒錢打通關係,基本上就會被折磨死,沒人管你的死活。

    還有那些女犯人,情況更加悲慘,女犯人不光要受到牢頭的欺負,還有一些男犯人的欺負,因為很多時候都是把犯人關一起,不分男女監獄。有的女犯人提審時,直接就遭受杖刑,宋朝以後,杖刑都會去衣,所以女犯人更加沒有人權。這也是為什麼很多女犯人寧遠死也不進監獄,進了監獄就基本上沒有活下去的勇氣。

    清代的監獄潛規則更加的多,曾經有一個人叫方苞,曾蹲過中央級別的刑部監獄,並就此經歷創作了作品《獄中雜記》。可以說這本書基本上把所有的監獄規則說的一清二楚,而且可信度極高。

    裡面有一條就是刑部的監獄犯人很多,因為什麼呢?原因很簡單,就是為了從犯人身上榨取錢財,所以本來可以在下面地方監獄的,都弄到刑部監獄來,這樣便於下面的牢頭等人撈錢。

    凡死刑獄上,行刑者先俟於門外,使其黨入索財物,名曰“斯羅”。富者就其戚屬,貧則面語之。其極刑,曰:“順我,即先刺心;否則,四肢解盡,心猶不死。”其絞縊,曰:“順我,始縊即氣絕;否則,三縊加別械,然後得死。

    這段話的大體意思就是被判死刑的人,行刑者先給犯人家屬要錢,給錢就讓人少受點罪,不給錢的,就讓犯人死的痛不欲生。就像絞刑,不給錢就絞你三次,讓人痛不欲生的死,給了錢,就一次結果了你。

    這些只是其中的一些例子,真實的古代監獄比這還厲害。為什麼會有這些潛規則,主要還是監管不力,或者根本沒人管犯人的死活,這樣就給了監獄的牢頭等人很大的權利,所以才導致潛規則橫行。

  • 9 # 大海看天下1

    貞操”又叫貞節,是指女子不失身、不改嫁的封建道德。它是男權社會迫害女性的精神工具,男性可以三妻四妾,女性卻必須嚴守貞操,甚至以身殉節。在古代男權社會中,貞節觀念好似勒在古代婦女脖子上的一條繩索。 它既是對女性進行單方面性禁錮的武器,也是長久以來形成的陋習在觀念上的表現。因此,古代的女人寧願餓死,也不願失去貞操。然而,古代的女人一旦被打入大牢,成為女囚,便等於從此失去了貞操。 在古代社會,女人千萬不能淪為女囚,而一旦淪為女囚,輕則在堂上被裸體笞杖,即“杖臀”,或叫打屁股;重則被脫掉褲子游街示眾,名曰“賣肉”。而在大牢裡被牢頭玩弄、姦淫則更是家常便飯。笞杖是中國古代使用得最廣泛的刑罰。一些朝代規定笞杖之刑是杖臀,即打屁股。若是婦女犯罪需用笞杖,也是杖臀。宋、元兩代都有“去衣受杖”的規定。    明代沿襲舊制,規定婦女犯了奸罪需要笞杖者,必須脫了褲子裸體受杖。這對婦女來說,不僅是殘酷的皮肉之苦,也是難堪的精神之辱。    明代的這條規定造成一種社會弊病,民間親戚鄰里若有因小隙而成仇怨者,一方就捕風捉影,尋找事端,指控對方家中婦女有姦情,然後賄賂官府,讓官府逮捕婦女裸體受杖。到執行刑罰那天,原告一方事先選約集親友,一齊來到公堂,名曰“看打”。    他們又花錢買通行刑衙役,在行刑時對受刑女子百般凌辱。衙役幹這行是很在行的,他們的手段有“掘芋艿”、挖荸薺”、“剖葫蘆”、“剝菱角”等名目。“既然成了罪犯,難道還想守住貞節嗎?”這裡寫的雖然是陰間地獄,但說的卻是陽間牢獄裡的實情。    在衙門的黑牢獄中,苦難最為深重的,恐怕要算是女囚了。古代對婦女的貞節非常重視。監獄之中男女混雜,骯髒黑暗,這是人所共知的。 女犯一旦被關進監獄,就很難逃脫這種厄運了。    清代對女犯,一般都交由衙門裡的官媒婆看管。凡是初到的女犯,總是先餓上兩天,再捱上幾頓打,晚上也不準睡。如果不服的,便會被吊起來。    至於做賊的女犯,更是與眾不同,白天拴在床腿上,讓她看馬桶,聞臭氣;等到了晚上,還要將她捆在一扇板門上,要動不能動,擱在一間空屋子裡,直到天明才放出來。當然,這些都還是輕的;一旦女犯被衙門裡的書辦、衙役們看上,那時除一死,竟沒法保得清白。    明清法律都明文規定,姦淫女犯的,要處以杖一百、徒三年;強姦者要處絞刑。但事實上,這往往是一紙空文。那些書辦、衙役乾脆把官媒婆處當作是免費的妓院,遇到標緻一點的女犯,更是個個都要前來領教,張三才去,李四又來,甚至晝夜不絕,或者乾脆弄到外面去恣意取樂。    而那些被關押的女犯,不是犯死罪,就是犯的奸罪,到了這個地方,也就不得不從。所以女犯失身破節,成了理所當然的事。但其中也有少數真正節烈不肯失身的,觸怒了衙役官媒婆,便往往招來殘酷的毒打和凌虐。

  • 10 # 魔方歷史觀

    在古代,蹲監獄也不是什麼好事,居住環境就不說了,在牢獄之中,不只要為自己犯的罪服刑,而且還有著一些不見光的“潛規則”。

    財物打點

    在古代,牢獄中的獄卒在政府職員中幾乎可以說沒什麼地位,工資也不高,但是,對這些獄卒來說,是有著一些“外快”收入的。

    犯人進了監獄,若是有著金銀財物的打點,那自然會相對來說過的好一點,比如吃的食物方面能說的過去。還有就是若是需要受一些刑罰,比如殺威棒,有著錢財的打點,也是可以打的輕一點,獄卒拿錢,犯人輕鬆。就如在小說《水滸傳》中武松在進入牢獄時,其他囚犯告訴他的那樣,但武松沒在意這個潛規則,畢竟他是有實力的。

    武松自到單身房裡,早有十數個一般的囚徒來看武松,說道:“好漢,你新到這裡,包裹裡若有人情的書信並使用的銀兩,取在手頭,少刻差撥到來,便可送與他,若吃殺威棒時,也打得輕。古代入牢獄的女子

    要說古代牢獄的這個“潛規則”,男子在監獄還好說一些,若是女子入了監獄,那才是比較淒涼。

    女子若是被判入獄,不說刑罰方面,單從她們進入了牢獄之後,她們的生活就徹底顛覆了,在獄中,稍微有些姿色的女子若是碰到一些心懷不軌的獄卒,那就免不了的會受到這種獄卒的侮辱。而且,古代的觀念原因,女子入了監獄,就算以後出去了,也會為人所不容,甚至自己的家庭都會以她為恥。

    結語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不管是古代還是現在,犯了法都會被依法處置,蹲監獄也不是什麼好事。遵紀守法、依法辦事,才是應該去做的。

  • 11 # 秦南說語Vlog

    古代牢獄則不斷以來就是個令人聞之膽寒、避之唯恐不及的中央,無論犯了何種事情,最後能否能無辜釋放,在監獄中所禁受的待遇都十分人可想象。犯人每天遊走在生死邊緣,監獄因此產生的林林種種索賄與欺壓的“潛規則”也層出不窮。清代文字獄大盛,清朝文學家方苞因別人文集牽連入獄,所幸最終等到特赦,他才得以出獄後寫下《獄中雜記》記載所見所聞,為我們後人展現了最真實的一面。文章在驚心動魄的敘說中,插入些冷峻的談論。如今讀起來也難免輕輕心寒。

    按照文中所記,方苞每天都能看見有犯人的屍體被獄卒從牆洞裡拖進來,均勻每天三四個。方苞的獄友,之前的洪洞縣的杜縣令在一旁說,這曾經屬於常事,早些時分以至每天死十來個。由於整個監獄的寓居條件十分糟糕,四座老監獄,每座五間房,一共住了200多個人,而且平常四面的窗戶是不開的。犯人的排洩物無法通風,生病的犯人也跟安康的犯人頭挨腳地這麼躺著,如何可能不傳播瘟疫呢?

    當時的法律規則,一件案子進入流程不光是被告被告要入大牢,連相關的證人,也要投入牢中,等候候審。只要當案子落定後,證人才幹回家。而遇上一些牽連較大的案子,證人牢裡住上一兩年也是常事。清末四大案之一的“楊乃武與小白菜”中,牽涉在其中的一位賣藥的雜貨店老闆,便是在漫長的訴訟期間,不堪重負,死在牢中。其中冤情,更無從申述!

    而這一切,並非單純是監獄環境惡劣,常常是被人為形成的。當時獄吏的工資極低,一年的工資也就只能養家一個月,何況大量編外的員工也需求靠賄賂長官而保住工作。靠山吃山,於是這更滋生了這個大群體從囚犯身上“找紅利”的心。很多案件即使牽扯之人離他們關係比擬遠,也不論不顧,先抓了過來再說。全部關在一同,儘可能地讓條件惡化。“不問罪之有無,必械手足,置老監,俾困苦不可忍,然後導以取保”,這樣略微家裡有些條件的人,會用盡一切方法想方法拿錢出來,交流分開監獄的時機。

    於是也產生了另一個奇特的現象,越是捨己為人者,在牢裡關得越久,其實心裡越安然,反而不易患病。那些由於比擬輕的罪惡,被捉來當證人的人,以至是被冤枉的人。由於心中恐懼,有病又沒錢治療,而身邊有人逝世又會招致連續的壓力。於是常常是好人不長壽,壞人發現了這種體系,反能夠依託協助獄吏整治其他犯人,而住進高階溫馨的房間裡。以至更有一些混混開端以此為職業,主動去幫有錢人頂罪,終年在監獄裡生活。

    發明出了這種極具生存壓力的大環境之後,獄吏們還會主動跟犯人以及家人,榨取他微小的錢財。比方有些人曾經判了死刑,他們也能夠在行刑之前去要挾,無論是絞刑還是凌遲,都有不同的價位來決議是讓犯人痛苦地死去還是毫無知覺地承受肉刑。“順我,即先刺心;否則,四肢解盡,心猶不死。”假如犯人的確沒錢,在秋後問斬的日子又有幸躲過一劫,他們則儘可能用嚴酷的辦法捆綁,讓犯人身體殘疾。

    方苞也曾經問過獄吏,既然是求財,假設對方的確無錢可拿,為什麼不能網開一面,也算是積一點功德。老差役表示,這個並非針對詳細的犯人,而是假如不這麼做,則無法對後來的犯人形成心理威懾,讓他們懷著幸運心理,有錢也不拿出來。

    為了能賺到更多錢財,這些官吏還“創造”出許多史無前例的“業務”。比方很多處置公文的老職員家裡都珍藏著各種版本的假印信,公文下行到省級的,常常偷偷入手腳,經過一些關鍵字眼來索賄。當時法律規則,大案中同犯過多的,普通只處決主謀,其他人大多充軍。但在執行前,有一對兄弟就勇於主動去找犯人家眷索要上千兩銀子,最後在關鍵時辰用一封換掉名字的假文書頂替。殺誰不殺誰,就有了竟跟往常的“競價排名”普通的時機。有人問他們這樣幹不怕被上司發現麼,一個部員竟然大言不慚的說“假如上司發現,他也有失察的過錯”。但據人說,這對兄弟最終還是被投入大牢。

    以上講的區域性還更多是見於對男囚的遭遇,而封建時期女人一旦犯了事,遭到的凌辱與傷害則更甚!蒲松齡在《聊齋志異》寫過一個故事,說女鬼伍秋月被陰間的捕去,關進監獄。兩個獄卒對她動腳動腳,其中一個還恬不知恥地挽著她的脖子說:“既然成了罪犯,難道還想守住貞節嗎?”

  • 12 # 四川達州人

    潛規則很多。

    監獄官雖然小,但面對的都是罪犯,不孝敬錢財會讓你生不如死。比如著名的周勃,被漢文帝修理得服服帖帖,出獄後說,我曾經統帥百萬大軍,可哪裡知道獄卒的尊貴。

    對於男犯,當然就是勒索錢財。

    女犯就很悲劇了。

    女子如果犯罪被收監,姑娘家的還好些,姿色出眾者就會被管理女監的官媒婆出賣給獄卒們玩弄。所以有身份的女性犯罪需要關押,孃家和婆家會出面擔保,監護在家等待審訊,不會令其坐牢。

    至於外面人買通獄卒殺人滅口,報一個暴病死亡就實在太多。此外,富裕人家買通官員斬白鴨代死的事情也不少。

  • 13 # 使用者4684103484

    古代有諺語說,“官字兩個口,上說有理,下說有理”。所以進了牢獄基本沒什麼好事。又有諺語說,“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如果按明朝朱元璋制定的工資標準,恐怕這“清知府”是夠諷刺的。“清知府”尚且如此,“濁知府”又當如何。所以說,古代的衙門有的是潛規則,生財有道。牢獄就更是賺錢大戶。一旦一個普通人人進了監牢,等待他的就是噩夢。必須上下打點,不然吃盡苦頭。不給錢,把你鎖在尿桶邊上,關在惡霸最多的牢裡,飽受欺凌。古代也沒什麼人權,找藉口想關多久關多久,拿錢贖人為止。上了堂打板子,衙役打板子的技術據說,能夠達到令人匪夷所思的地步,同樣的板子數,有的打得血肉模糊但兩天就好,有的皮肉不傷但當夜就死,區別就是有沒有行賄。古代也沒什麼高科技,破案純靠官員的個人判斷,多的是屈打成招的例子,有個著名的案例,請君入甕的故事可以瞭解一下。其中的主人公,唐朝武則天時期的酷吏來俊臣還專門編了一部講解如何羅織罪名,陷害殺人的《羅織經》,真是幹一行愛一行,一部害人的典範之作,有興趣的同學可以瞭解一下,這本書流傳下來有得賣。

    如果讀過《水滸傳》,可以知道,發配牢城的人,上下打點,交了錢,可以免除殺威棒。不交錢也可以,那你得有過硬的關係,或者別人用得著你,可參考宋江和武松的例子。

    普通人是這樣的命運,王侯將相進了監牢,也好不到哪去。漢初的周勃輔助劉邦建立漢朝,後來又誅滅了呂氏宗族,穩定了漢室,可以說是立下蓋世奇功。可是,他退休回家養老,因莫須有的罪名被抓,說他意圖謀反,到了牢裡還要打點獄吏,獲得公正的判決。出來以後他說,“我曾經率領百萬大軍,然而哪裡知道獄吏的尊貴呀”。感慨頗深。都是套路,潛規則。反面例子就是岳飛,他的悲劇就更是耳熟能詳。

    古代入了牢獄,都要遵循潛規則,男性入獄受辱,女性入獄後果可想而知。迎接她們的必將是更加悲慘的命運。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為何說敘利亞的勝利,就是俄羅斯的勝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