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Yls66

    這正是辯護律師的功勞,沒有律師的鬼點子常某也不會判一年半常家人也不會死不認錯,完全是律師誤導了常某一家人。

  • 2 # 李雪波741

    我覺得關注的焦點偏了。

    可能是一些人有意帶偏吧? 事實上二十年前張老師打學生,肯定不對,但也有一定的時代背景。二十年後常某報復老師,肯定也不對,但也沒出什麼傷害,所以也只是治安案件。

    法院不應該在這個問題上太過執著,而輕視了真正的問題。

    這對整個社會造成的影響十分深遠,十分惡劣!這才應該成為量刑的關鍵,但明顯判輕了。

  • 3 # 老馬閒評

    常某被判處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是在意料之中的,也無所謂輕重,只要是常某被判實刑,都是法治的勝利。

    現在想說的是,常堯家人,不知道你們請律師花錢沒有,如果花錢了,告訴你:不值;如果沒花錢,這倆律師僅僅為了蹭熱度博眼球的話,告訴你:耽誤你們的事了。

    這兩律師,水平不是一般的低,我不是貶低他倆,真的,不是貶低。是看不起。

    這倆律師,出發點已經錯了。他們不應該為常堯做無罪辯護,而應該為常堯減輕或者從輕處罰尋求證據,知道嗎? 方向錯誤,結果一定是錯的。

    另外,我直觀感覺,這兩律師一定為你們出了不少騷主意,告訴你,所有的這些主意現在證明都是徒勞,沒有為常堯減輕或者從輕處罰做出任何加分項。這樣告訴你吧,這兩律師就是狗頭軍師,可能連狗頭軍師都不如。

    最後告訴常堯妻子:妻賢夫禍少,切記切記!

  • 4 # 白馬王子149085602

    這個世社會是個畸形社會,老師和普通人,都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學生或國家付學費給老師,老師應當盡心盡責地把學生教育好!如果沒有教育好,那就是失職!如果老師不要工資的話,那麼叫奉獻!現實中不是這樣!平等交換!天經地義!那來個教師節!專制社會下的產物!

  • 5 # 輕痞

    ! 縱觀全世界,沒有哪個國家出現這樣的奇葩的事情,老師教你認字懂事從而走進社會過上美好生活,掙了錢應該感謝感謝老師,沒想到的是因為有錢了,飄了,竟然幹了大逆不道,天地不容的的事情!如果法律不處罰你,天也會收你的!常某這種打老師的行為,對整個社會的傷害是無法彌補的,中國的文明可能要倒退二十年!!更可怕的是對常某的打老師的行為,有人還要為他辨護,更多的人還要效仿他也準備去打老師!這社會多麼恐怖!這還是文明社會嗎?我就想問一下這些人,你去打一下老師試試,這個社會將會變成怎麼樣?

  • 6 # 冰是睡著的水58853518

    覺得判輕來自於2個方面:

    1、尊師重道的傳統教育植根在每個人血液裡了,成了中華文化的重要部分,譴責是自覺行為。

    2、有錯就認不要狡辯低調處理也符合傳統認知。

    結果都擰巴了,所以大部分人覺得判的不重。

    這是一個家庭悲劇,根源在老常。

    退回到20年前,如果孩子真的捱打這麼多次,家長了解嗎,什麼態度?被打的20年後都做噩夢,父親做了什麼?當時屁都沒放吧,這是一錯。

    20年後,兒子打了老師錄影並傳播事大了,不思悔改開始註冊自媒體擴大影響,尋求各種支援,辯解已過了追溯期沒有證據的事情,就是不誠懇道歉,與兒媳婦把事情搞大做實,把小常往火坑推。這是再錯。

    做了這麼多,可謂處心積慮,就是不給小常兩歲孩子留後路,小小常是無辜的,他還要上學還有很長的路走,即使老師大度,哪個教他的不打鼓,這可是容易被碰瓷啊。這是錯上加錯。

    感覺這一家子人來瘋,小常當著同學人來瘋,老常和小常氏愛對著媒體人來瘋,悲劇!

  • 7 # 南方本色

    常某毆打老人一案被判一年半,常母洪歡號稱起訴二十年前毆打常某的過錯,這一家人我不敢想象當年如果真像他們所說張老師毆打了常某,那張老師能活到今天算是奇蹟,第一常父那身高馬大機智靈活的社會關係,能一夜之間號召數百人簽字為兒子解脫,這不是一般人能做到的,其二,就算當年張老師毆打常某那他萬萬活不到今天,以常父的做人風格我覺得張老師早就在本地活不下去了被折磨死了,其三,常母為人刁鑽,張老師如果毆打常某那他今天早就不在教育機構了,早就身敗名裂被趕出本地了,我的分析不知道大家認不認同,所以說張老師毆打常某隻是一面之詩,完全是常某意淫出來的謊話,僅供法院參考。

  • 8 # 康家之幸福之家

    我把這個cctv-13新聞頻道的新聞影片全看完了,裡面包括庭審影片,得出不偏不倚的結論,公訴人舉證牽強,不是證據作為證據,還有網路釋出影片的第一傳播人公訴人及法院未查出,老師有沒有打過學生公訴人及法院未查出,公訴人適用法律條文錯誤,謬解法律條文等等。(就像辯護人直接說公訴人謬解國家最高法律解釋一樣,)

    我對辯護人的看法,辯護法律公正,辯護法律條文清晰,辯護論證明確,以最高法的法律解釋為基準,辯護提出來的幾個疑問正確(但公訴人對幾個問題均不予回答),辯護人的法律知識全面。

    綜上,我不做罪與非罪的評價,那是國家賦予法院的審判權利,你我沒有法律付諸我們的審判權利能給人定罪。若論,我想說老師20年前打學生,現在按照法律已經過了追訴期,而且還沒有強有力的證據證明老師打常某,所以不是20年後學生打老師的理由。學生打老師已經涉嫌犯法,但犯法只有法律授予的法院能定罪。我只想說,這公訴人的法律知識不夠,影片中的公訴人顯示出的是不按法律條文,而是找些不相干的與本案沒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問題。公訴人應該以法律條文來訴其罪狀,應該以鐵打的犯罪證據來訴其罪狀,而不是斷章取義,無中生有訴其罪狀。

    再論我的觀點,常某打老師,已經被關押了200多天了,如果按故意傷害罪起訴,常某打老師未造成老師的輕傷,也就是說拘留不過15天,可公檢法卻關押了常200多天了,如果按故意傷害罪來判,公檢法超期羈押了。這樣一來,群眾不是傻子,法律人士也有正義感的,於是就提出了疑意。最高法為了防止這個罪名成為“口袋罪”被濫用,早在2013年,最高法、最高檢的《關於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就明確:“行為人因婚戀、家庭、鄰里、債務等糾紛,實施毆打、辱罵、恐嚇他人……一般不認定為‘尋釁滋事’”,只有當“經有關部門批評制止或者處理處罰後,繼續實施前列行為”,可以除外。

    因參照這個最高法解釋,判常尋釁滋事罪是適用法律錯誤,判故意傷害罪才是嚴格按法律法規來審判。

    若說尋釁滋事罪應是公開上傳影片的這個人。按中央新聞中庭審這段影片中可以看到,當初常打老師時錄製影片,之後私信發給了幾個同學,其中有同學流露出去的,但這些都沒有公開影片。按照庭審影片中看到,辦案人員調查出了打人影片是在某一個網咖裡被人公開上傳了影片,但這個公開上傳影片的人辦案人員沒有調查到。也就是說自從這個人在網咖裡公開上傳影片之後就引起了6.8億人的輿論地震。中央新聞影片庭審中問到證人校長,問校長,是校長公開上傳的影片嗎?校長答,不是。又問校長,校長知道是誰公開上傳影片的嗎?校長答,不知道。

    從這幾點來看,真正構成尋釁滋事罪的是引發6.8億人輿論的公開上傳影片的這個人,而這個人辦案人員沒有找到。

  • 9 # 九制橄欖894

    此案最好的結局應該是調解成功,但事與願違。究其原因大概有幾方面:一是被告的律師和家人對事件的本質認識不清,沒有認識到事件的嚴重性和自身的錯誤,而一味地強調因果關係。二是被告及家人道歉不誠懇、自責不深刻,從字裡行間透露出的盡是小時候被體罰的描述,盡有被逼無奈之意。三是親友的推波助瀾,平臺上各種言論應有盡有,但只要是對常某不利的評論其親友就會以懟、嗆、罵的形式加以對付,很大程度上形成了眾怒。因此雙方的陣勢越來越壯觀,辨詞越來越激化,最終才走向‘不判難平民憤"的結局。

  • 10 # 坦然的開心果

    自己做錯了事,要有誠心認錯的態度才可能能得到大眾的同情和當事人的原諒。二十年後毆打年事已高的老師,而且把打人影片發在網上,造成了很壞的社會影響,網上輿論鋪天蓋地的聲討他時,卻把主要責任推在老師身上。常某的律師及家人只不過是想息事寧人,儘快把常某從拘留所撈出來,道歉只不過是一種手段,不是出於真心,反而一遍遍的強調因果關係,不惜違背傳統道德。所以他們這個挑釁社會風氣底線的做法引起了大眾的反感。大家說我的觀點對嗎?

  • 11 # 財神到了150802283

    問題是,我看這個事不比“老人該不該扶,那個事小,如發展下去老師們在學校裡還管學生嗎,前一段有一個因遲到被老師罰站,家長找人在課堂上把老師抓走,現又有20年後打老師,還有一個可能是民權縣一個縣退休的公安付局長馬忠仁。因給他外甥出氣,把學生和老師都打了。這樣的事還應有沒人報導的,這樣下去叫老師還敢管學生嗎,如果老師不管上完課走人。學校會是升麼樣子。更別提學生的學習成績了,會坑了一代人。,。,。另外我看那個簽字的紙簽字好象一個人的字型,是不是化錢買的偽證。如果他老師找人簽字找人證明從沒體罰過學生,那又應怎麼外理,這一點完全證明他老師不是一個做假的人,如果沒有老師的嚴格教育,就看在上課時睡覺,學習能好了吧,老師能把這麼個狼一樣的混混送上大學,不知感恩,20年後還打老師還是個人嗎。打他來嗎?從現全家上竄下跳看,刑的輕了,還應加上壎壞他人名譽罪。如真家他說的那樣打他,他一家人早不知把學校亂成升麼樣子了。

  • 12 # 講者理正義

    才有幾銅子,就欺祖滅師!太忤逆狂悖,著實該判死!這類半吊子,總沒事生事!走哪都惹禍,真害家人死!交狐朋狗友,全是人渣子!渾身戾氣多,就不長腦子!愛被人慫恿,誇炫顯膽子!常被害半死,仍覺好點子!黏誰或誰黏,變倒黴蛋子!心黑又惡毒,是邪惡根子!父母攤這貨,及早送號子!配偶攤這貨,辦離婚本子!朋友攤這貨,趕快分路子!同事攤這貨,就讓騰位子!單位攤這貨,雙開除名子!圈內攤這貨,快踢出場子!子女攤這貨,備乾爹媽子!人凡攤這貨,全當垃圾子!

    師打生多為教育,生打師全為暴戾!動機截然不同的,故不可同日而語!只要正義善良人,都能理解這點呢!憑几臭錢辱打師,就是兇犯定無疑!(故意傷害罪具備,侮辱人格罪成立!)

    師被辱打不吭氣,可見心裡多憋屈!施暴者惡霸逞兇,此案似涉黑惡氣!若非暴徒自曝網,師冤恐永沉海里!還請司法界細查,打黑除惡得徹底!尊師重教是大理,欺師滅祖背天意!好在世道自有公,法律法規也不虛!天理昭昭隨人願,忤逆狂悖必自斃!正告行惡作罪者,別再拿天理兒戲!

    都別扇風起鬨了,誰也不去替坐牢!慫恿人惹禍上身,這才最陰險糟糕!

    這老師雖非楷模,當眾辱師牢得坐!生出獄若死不改,這一生就算蹉跎!

    這老師真夠能忍,始終未起訴惡生!就算辱打陌生人,辱打發影片判刑!傷害侮辱人格罪,應判五到七年刑!辱師者弄現結果,就因自家人折騰!文盲法盲是根本,惡毒兇殘已成性!遇人不淑眼缺水,狐朋狗友猛扇風!被搖車鼓動慫恿,誤判情勢瘋狂行!無事生非自作死,終遭惡報快人心!

    辱師者已收監了,慫恿者全散夥跑!人世間的悲慘事,就這幫半吊子造!教訓真太深刻了,人別被當槍使好!人光有力氣不行,萬事還得動點腦!狐朋狗友最害人,千萬別跟人渣交!胸中燃燒火焰時,人們全都添柴燒!一旦只剩下灰燼,全藏陰暗角落笑!叫天不應地不靈,才覺錯醒悟遲了!到黃河這才心死,見棺材才流浪了!但知錯要長記性,扇事小人最糟糕!

    總有人死不悔改,興風作浪當能耐!辱師案真相大白,卻仍不停地使壞!戳事搗非不歇著,巴不得天塌下來!非慫恿人去找死,不作死不停下來!人生說長也苦短,再別瞎費人力財!投入火熱生活吧,為大小家多添彩!願我為人人為我,莫辜負這好時代!用咱辛勤和汗水,澆幸福花和諧開!

  • 13 # 王非32

    打老師,老師認了!沒想到他竟然還以此為樂,拍照影片釋出到網上,這是何等的藐視法律,藐視社會的道德底線,這是令人無法容忍的。

  • 14 # 不過北關

    拋棄老師和學生的身份,如果一個人當街毆打另一個人,並且還公然拍影片發到網上炫耀,而且拒不認錯,反而想透過輿論來獲得免刑,即使判3年,估計都沒有什麼人會反對。為什麼因為是老師和學生的關係,老師就必須原諒學生呢?如果當老師是老師,學生認錯,老師原諒,那麼合情合理;如果當老師是個職業,大家都是在平等的角度,你打了我還不認錯,還發到網上,如果能原諒的話,那我要不要在打我你左臉的時候你再隨便申右臉過來讓我再打一下?大家都是平常人,沒有人這麼神聖。這個事情的關鍵還是打人者的態度問題,如果你心存怨恨,看他不爽,打他一巴掌,不錄影片不炫耀不煽動輿論,這也就是個民事問題,違法但不一定犯罪,賠點醫藥費;但你發到網上,那麼問題就不簡單了,你既沒有獲得諒解,也沒有認錯,還煽動輿論,這已經是犯罪了,這個罪,跟打人者是誰已經沒有什麼關係了,犯的罪不是毆打他人,而是尋釁滋事罪,這個罪在他目前情況下,已經達成了,判1年零6個月到5年都是合理的,目前法院已經是算按最輕的處罰了,所以你要明白,並不是他打人了被判刑,而是他打人了錄影片髮網上挑事被判刑,和他打的人是誰已經沒有關係了,他打的不管是老師,還是學生,還是路邊的乞丐,鄰居,親戚,路人,吃瓜群眾等等等等,都是一樣的,他目前的結果是他和他家人共同促成的。不怕神一樣的對手,就怕豬一樣的隊友,大概就是這樣吧,一系列操作,把自己操作進去了。當然,目前看著情況,他和家人還完全沒有想取得老師諒解的想法,以目前情況一年半不算重,上訴?別到時候搞個三年出來就不錯了。

  • 15 # 橫渠學苑1

    判的太輕了,張老師您受委屈了。希望二審時法院重判打人兇手,常某及其家人律師都太囂張了,追究常某民事責任,對張老師的精神傷害應給予賠償。嚴懲兇手!伸張正義!

  • 16 # 使用者hoegfeog楓葉

    學生,二十年後打老師~

    單從打老師來看,這個人可惡至極~!

    但是,二十年前,他做為一個老師怎麼給他〃童年〃的學生怎麼留下這麼深刻仇恨的陰影……這不值得教師們反思嗎……?

  • 17 # 使用者1468574788858

    判得太輕了。這種性質的案件,就算張老師出面也減輕不了案件本身所帶來的對社會的惡劣影響。常家看得出來是有預謀的,提前顧好了不少水軍,判結結果剛出來,就在網大造輿論,想透過輿論的壓力來改變結果,孰不知這種做法和常某人在網上發打人影片性質一樣惡劣,甚至影響更壞,涉及面更廣。不作不死,要死了,還在作,根本沒有認清自己犯法了,判了還在繼續犯。

  • 18 # 使用者8651604071635

    常某,常某的父親,常某的妻子還有此案律師從此事在網上發熱開始,就沒有真正認識自己的錯誤,一味的強調“事出有因”,一味的強調老師的錯!特別是此案律師幫了常家的倒忙!並且還在繼續把常某及其家人往更深的火坑裡推!常家險了!可惜了年幼的孩子!

  • 19 # 貓哥162604536

    肯定是輕了,如此惡劣的暴行,造成的惡劣的影響,六點八個億的影片受眾。公然挑釁法律,挑釁公序良俗,說實話一年半真不多啊。

  • 20 # 碧海藍天225588

    對就對,錯就是錯了,誰錯誰負責,當年老師打學生,法律允許嗎,如果法律不允許的情況下,必須得給學生道歉,不要說打學生是為了他們好,那是個什麼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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