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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秋媚讀史

    賦役制度在歷朝歷代,都是一個根本性問題,收多了,老百姓承擔不起,就容易揭竿而起;收少了,朝廷難以集中資源辦大事。因此,歷代帝王,都對賦役極其重視。

    《雍正王朝》中的攤丁入畝

    《雍正王朝》中,“錢賦”貫穿著全劇的始終,大多數的爭鬥,歸根到底都是對錢糧的支配權。

    雍正還未繼位時,就已經意識到大清賦稅制度的弊端,他在給康熙彙報工作就曾明確指出:

    “那些有錢計程車紳人家,仗著免稅,拼命買地,小戶人家因為人多地少,付不起丁稅……這樣一來,土地年年兼併,貧富日益不均,而國家的稅收呢,確是年年減少,僅此一弊,朝廷已不堪其猶”

    康熙也意識到問題所在,但阻力太大,他不忍心得罪人,按田畝納稅的想法也就擱置了。

    雍正繼位後,西北打仗掏空國庫銀子,雍正又一心惦記著底層百姓,不願增加百姓負擔,同時,為了改變不合理徵收方式,讓江山長治久安,雍正讓李衛在江蘇推行“攤丁入畝”,就是將稅銀攤牌到地裡去,按田地數量納稅。

    在執行的過程中,不管是地方的李衛,還是朝廷的雍正,都面對重重阻力。好在雍正意志堅定,李衛辦事靈活,順利地將攤丁入畝推行下去。

    歷史上,雍正推行的攤丁入畝

    在古代,由於丁稅的存在以及士紳人家有免稅的權力,就會造成普通百姓承擔按徭役的局面。許多百姓為了逃避丁稅,就會想方設法隱藏人口。到最後,不僅出現大量逃荒人口,朝廷的丁稅也難有保障。

    到康熙年間,不合理的賦役徵收辦法弊端重生,已經成了王朝發展的“絆腳石”。一些有識之士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主張改變徵收方式,實行“丁隨糧行”,也就是攤丁入畝,即將丁稅納入田糧中一起徵收,完全按照田地面積來收取,不按人口繳納。

    即使已經在部分地區試行,朝中依舊有不少人反對,終康熙朝,改變稅法與維持舊法之爭不絕於耳。雍正繼位後,馬上就要面對這個棘手但必須解決的問題。

    最早向雍正提出這個問題的是山東巡撫黃炳,他在雍正元年提出舊的徵稅辦法造成地方隱藏人口、貧民逃亡現象嚴重。黃炳主張丁銀攤入地畝徵收,有地納銀,無地不納。

    但是,雍正認為新法的推行關係重大,不能輕率決定,於是不僅沒有接受黃炳的建議,反而將其訓斥一番。

    一個月後,直隸巡撫李維鈞也上奏,請求攤丁入畝。李維鈞比黃炳“懂事”,他深知有錢人不願意,會出來阻攔,而朝廷部院只會按照常規辦事,因此,他是直接奏請雍正,批准他先在轄區實行。這一次,雍正開始重視,還讓戶部討論李維鈞的奏摺。戶部大臣討論完後,都同意李維鈞的意見。

    李維鈞回稱,準備將田地分為上下中三等,收稅時按照田地等級劃分。雍正聽後甚為滿意,還鼓勵他大膽地推行。

    後來,雍正讓黃炳去找李維鈞學習,瞭解攤丁入畝的具體實施情況。黃炳第二年就申請實行,很快就在山東展開攤丁入畝。接著,雲南、浙江、河南也相繼推行,攤丁入畝大範圍地展開。

    攤丁入畝的新政,得到廣大普通百姓的支援,也受到大戶人家的阻攔。浙江的官員準備在全省推行攤丁入畝,田多的人家不願意,他們聯合起來,聚集在巡撫衙門鬧事。浙江巡撫法海,面對這種局面,只能退步,表示暫不推行。但是,這樣一來,田少的百姓又不高興了,也聚集起來請願。兩股勢力在衙門前對峙,鬥爭相當激烈。

    雍正四年時,浙江士紳再次聚集到衙門抗議,不許推行攤丁入畝。巡撫李衛採取強硬手段,使搖擺不定的攤丁入畝,在浙江全省推行。

    到雍正六年,全部大部分地區已實行貫徹攤丁入畝。這項措施,主要增加了大戶人家的的賦稅,減輕了大多百姓的負擔,不僅讓國庫收入有了保障,還減少了隱匿人口。

    秋媚說:雍正的攤丁入畝,顯示出帝王雷厲風行的魄力,對普通百姓與江山社稷有利,是一項具有進步意義的變法措施。但他也因此得罪了有錢有文化計程車紳人家,造成自己身後罵名滾滾。

  • 2 # 不信青史盡成灰

    什麼是攤丁入畝?

    攤丁入畝,又叫攤丁入地、地丁合一,是我國封建社會後期賦役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是清朝政府將歷代相沿的丁銀(人頭稅)併入田賦徵收的一種賦稅制度。

    ▲攤丁入畝的奏摺

    為什麼實行攤丁入畝?

    丁銀(人頭稅),是一種從西漢開始沿用至明清的一種稅制,其本質是按照男丁的人數加徵的一種賦稅。清朝,大量的官員富戶,利用優免特權隱瞞人丁,使得丁稅加徵到貧苦農民的頭上。而土地兼併,使得土地被士紳土豪大量兼併。這就導致了,佔有眾多土地的官員士紳不用繳人頭稅;而無立錐之地的農民,卻承擔著過重的丁稅負擔,因此更加貧困。康雍年間階級矛盾越來越激化激化。

    為了緩和日益惡化的階級矛盾,恢復生產,促進經濟的發展。雍正沿用康熙朝“滋生人丁永不加賦”的政策,實行攤丁入畝。

    ▲雍正皇帝(劇照)

    攤丁入畝的具體內容有哪些?

    將丁銀(人頭稅)攤入田賦徵收,廢除了以前的“人頭稅”;

    政府放鬆對戶籍的控制,農民和手工業者從土地的束縛中解放出來,可以自由遷徙,出賣勞動力;

    各省地方政府,清查各處地畝多少,按田畝數量均攤稅賦;

    田多者,多繳稅;田少者,少繳稅。

    攤丁入畝產生了哪些影響?

    清雍正朝實行的攤丁入畝,標誌著中國實行兩千多年人頭稅(丁稅)的廢除;

    由於徵稅的物件是土地,政府放鬆了對戶籍的控制,農民和手工業者可以自由流動,為社會增加了大量的勞動力,對資本主義萌芽的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

    無地少地的農民擺脫了丁役負擔,有利於緩和階級矛盾,穩定社會,促進經濟發展。

  • 3 # 公元前

    謝邀,一、攤丁入畝實行之前的人頭稅

    清朝入關以後,很多制度都繼承了明朝的那一套,徵稅制度也在其中。清朝初期的土地稅包括兩個方面,(1)根據每戶人口而徵收人口稅,(2)根據每戶所有的土地預估收成,而徵收的田賦。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做到全面覆蓋徵稅,而且有效防止了偷稅漏稅的現象。

    但是這樣做也有一個壞處。朝廷一方面徵收人口稅,另一方面還要徵田賦,儘量不讓稅源流逝。但是這樣做存在一個很大的漏洞,官紳階層可以利用特權隱瞞人口,奸猾之徒又藉口自家是客籍進行規避,結果人頭稅的重擔反而全都壓在了生活在社會最底層農民身上,而且這種想象在清朝前期特別嚴重。

    公元1712年,清朝完成了唯一一次的全國性人口普查工作,隨後康熙下令以康熙五十年(公元1711年)的人丁數為準,作為徵收丁銀的固定數,以後“滋生人丁,永不加賦”,廢除了新生人口的人頭稅,這從一定程度上緩解了老百姓的生活壓力。

    二、雍正推行攤丁入畝制度

    公元1723年,雍正繼位以後推行了一項在清朝歷史上影響非常深遠的稅制改革,這就是“攤丁入畝”制度。“攤丁入畝”的核心是將人頭稅納入田賦徵收,“人頭稅”被徹底廢除。從此,稅收的負擔就轉移到了土地持有者的身上,持有土地越多那麼交的稅越多,持有土地少者就少繳稅,沒有土地者就無需繳稅,這項政策對底層農民最受益,而且大大減輕了生活負擔。所以在地主眼中,雍正帝是暴君;而在普通百姓眼中,雍正帝是聖主,是一位真心繫天下的明君。

    “攤丁入畝”的實施不僅緩解封建社會的矛盾,而且更重要的是促進了生產的發展,使百姓的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清朝的人口在雍正執政時期出現了爆發式的增長。到了“太平天國運動”爆發的前夕,清朝人口達到了4.36億的紀錄。但是,過多的人口,卻反而對清朝造成了嚴重的負面影響。

    總結

    從“攤丁入畝”的深遠影響我們可以看出,即使是一項對百姓明顯受益的好事,但是往往也會附帶著一些未知的後果。

  • 4 # 華夏大歷史

    雍正皇帝即愛新覺羅·胤禛,清世宗,大清第5位皇帝,入關後第3位皇帝,雍正作為康乾盛世的承接者,其執政期間的改革起了很大作用,雍正執政後針對康熙年間的吏治和財政情況、以及長時間的腐朽社會風氣而進行的鐵腕改革,對腐敗的利益集團作出了嚴厲打擊。

    李衛作為利益集團之外的人,且做事風格頗受雍正認可,李衛便成為了雍正改革的主力干將推行改革。

    改革包括行政制度、賦役制度以及對農民的政策、以及對邊疆民族的政策等。

    其中攤丁入畝就是改革之一,攤丁入畝又稱作攤丁入地、地丁合一,中國封建社會後期賦役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是清朝政府將歷代相沿的丁銀併入田賦徵收的一種賦稅制度,標誌著中國實行兩千多年人頭稅(丁稅)的廢除。

    是康熙皇帝“新生人口永不加稅”政策的進一步改革和發展。攤丁入畝政策雍正時期開始實行。這一制度的實行,減輕了無地、少地農民的經濟負擔,促進了人口增長。勞動者有了較大的人生自由,有利於社會經濟的發展。賦稅規則的簡化減少了官府打馬虎眼任意加稅的可能。

    攤丁入畝的實施,直接導致中國人口的爆炸性增長,從乾隆六年(公元1740年)人口突破1億,到乾隆五十七年(公元1790年)突破3億,再到道光十四年(公元1834年)全國人口突破4億,佔世界人口超40%(1830年全世界人口為10億),奠定了中國人口大國的基礎。

  • 5 # 暴雪長空

    在《雍正王朝》中,隨著西北戰爭的勝利。雍正帝推行了一系列的新政,其中就包括火耗歸公,官紳一體當差,一體納糧,和攤丁入畝等。但凡新政,肯定都要找一個地方試行。而實行攤丁入畝的,就是李衛任江蘇巡撫的江蘇地區。那麼李衛又是如何實行雍正帝的這個新政呢?

    其實,很明顯。但凡有新政,肯定在剛開始都是備受詬病的。並且會有很多人的阻止。因為新政,新政,肯定就與你舊的,你已經適應了的政策,有所不同。所以,就會有一些不適應的出來阻止。

    而且,之所以未實施新政。肯定就是因為舊的政策,已經不適應如今的時代,如今的社會。所以需要一些新的政策,而這個新的政策,不容易被人理解和接受。但凡每一次改變政策,肯定都會觸及某一些人的利益!

    “攤丁入畝”這個政策,就是這樣。原先清朝收稅,都是從老百姓身上收的。並且是從人身上收的,也就是說每戶,每一個人,是收兩錢銀子的稅收。

    比如說:你們家如果有六個人,就收你家六個人的稅,無論你家有多少田地。而另一家,如果有一個人,就說他一個人的稅。這其實是與田地無關。

    但是,漢人基本上都是以種田為生。所以就會出現一種情況,就是有六個人的人家,家裡沒有田地。而有一個人在人家,家裡卻有萬頃田地。所以這個政策,其實是不適用清朝的。

    而“攤丁入畝”的意思,就是把原先收的人頭稅,也就是按人頭收稅的方法,改變為按土地收稅!也就是說,你家種幾畝地,你就要交幾畝地的稅。如果沒有地,那就不用交稅!

    這個方法,是非常有利於貧窮的黎民百姓,而不利於那些有錢的,土地主官紳階級的。因為,那些官紳階級,根據清朝的法律,他們是有免稅的特權的。也就是說他們是不用交稅的!

    所以,可想而知,李衛在江蘇推行這個政策,肯定是會特別困難的。而裡面,李衛首先遇到的第一個困難,其實來自於他自身。也就是說,他本身就是四爺潛邸的一個小奴才。並不是真正的,經過科舉考試,考取的功名,然後一步一步,做到巡撫的位置!

    所以他有一個致命的缺陷,就是他認識的字不多。於是,就有那些下面的官員,就會糊弄他。因為下面的官員,是和那些官紳階級一體的。他們自己每個人的名下,都掛有好多的土地!他們肯定也不希望改革。

    而他們做的第一個反對的方法,就是在貼的告示方面。古代書寫的形式,是很咬文嚼字的。就是什麼之乎者也!所以他們貼出去的告示,也是這樣。

    而這個告示,是要給普通的老百姓看的。所謂之乎者也,老百姓又都沒有讀過書,根本就不可能看得懂。連李衛自己都看不懂,所以已經更換了好幾次的告示,卻仍然沒有人理解雍正帝的苦心。甚至還有一些黎民百姓,在說雍正帝是瞎折騰。

    如果任由事情這樣發展下去可不行!所以李衛採取的第一個方法:就是讓士兵,到街上把那些代寫書信的人,都找來。由他自己親口唸,讓那一些代寫書信的人,寫下來。

    這樣的話,寫下來的就是白話文,而不是古文。告示更加通俗易懂,老百姓也會立刻明白!

    但是僅僅這樣還不行,比如說,生活在江蘇城內的百姓,告示發出之後,他們或許會有一些好心的,識字的人念給他們聽。他們會明白,攤丁入畝的意思,明白國家的新政策。

    但是,有一些閉塞鄉村的百姓,他們整個鄉村,或許都不會有一個識字的人。所以這些人,是更加的固執。並且更加的難以理解,攤丁入畝這四個字的意思。

    所以李衛採取的第二個方法,就是找了一群叫花子。讓他們將攤丁入畝這個新政策,編成歌。老百姓們都是喜歡湊熱鬧的,他們或許不識字,但是每一個人,都能聽得懂說的話,這是一條非常好的捷徑!

    正是李衛這樣一步步的努力,終於將“攤丁入畝”這個政策,在江蘇徹底的落實下來。

  • 6 # 追劇阿三

    《雍正王朝》中,“錢賦”貫穿著全劇的始終,大多數的爭鬥,歸根到底都是對錢糧的支配權。

    雍正還未繼位時,就已經意識到大清賦稅制度的弊端,他在給康熙彙報工作就曾明確指出:

    “那些有錢計程車紳人家,仗著免稅,拼命買地,小戶人家因為人多地少,付不起丁稅……這樣一來,土地年年兼併,貧富日益不均,而國家的稅收呢,確是年年減少,僅此一弊,朝廷已不堪其猶”

    康熙也意識到問題所在,但阻力太大,他不忍心得罪人,按田畝納稅的想法也就擱置了。

    雍正繼位後,西北打仗掏空國庫銀子,雍正又一心惦記著底層百姓,不願增加百姓負擔,同時,為了改變不合理徵收方式,讓江山長治久安,雍正讓李衛在江蘇推行“攤丁入畝”,就是將稅銀攤牌到地裡去,按田地數量納稅。

    在執行的過程中,不管是地方的李衛,還是朝廷的雍正,都面對重重阻力。好在雍正意志堅定,李衛辦事靈活,順利地將攤丁入畝推行下去。

    其實,很明顯。但凡有新政,肯定在剛開始都是備受詬病的。並且會有很多人的阻止。因為新政,新政,肯定就與你舊的,你已經適應了的政策,有所不同。所以,就會有一些不適應的出來阻止。

    而且,之所以未實施新政。肯定就是因為舊的政策,已經不適應如今的時代,如今的社會。所以需要一些新的政策,而這個新的政策,不容易被人理解和接受。但凡每一次改變政策,肯定都會觸及某一些人的利益!

    “攤丁入畝”這個政策,就是這樣。原先清朝收稅,都是從老百姓身上收的。並且是從人身上收的,也就是說每戶,每一個人,是收兩錢銀子的稅收。

    比如說:你們家如果有六個人,就收你家六個人的稅,無論你家有多少田地。而另一家,如果有一個人,就說他一個人的稅。這其實是與田地無關。

    但是,漢人基本上都是以種田為生。所以就會出現一種情況,就是有六個人的人家,家裡沒有田地。而有一個人在人家,家裡卻有萬頃田地。所以這個政策,其實是不適用清朝的。

    而“攤丁入畝”的意思,就是把原先收的人頭稅,也就是按人頭收稅的方法,改變為按土地收稅!也就是說,你家種幾畝地,你就要交幾畝地的稅。如果沒有地,那就不用交稅!

    這個方法,是非常有利於貧窮的黎民百姓,而不利於那些有錢的,土地主官紳階級的。因為,那些官紳階級,根據清朝的法律,他們是有免稅的特權的。也就是說他們是不用交稅的!

    所以,可想而知,李衛在江蘇推行這個政策,肯定是會特別困難的。而裡面,李衛首先遇到的第一個困難,其實來自於他自身。也就是說,他本身就是四爺潛邸的一個小奴才。並不是真正的,經過科舉考試,考取的功名,然後一步一步,做到巡撫的位置!

    所以他有一個致命的缺陷,就是他認識的字不多。於是,就有那些下面的官員,就會糊弄他。因為下面的官員,是和那些官紳階級一體的。他們自己每個人的名下,都掛有好多的土地!他們肯定也不希望改革。

    而他們做的第一個反對的方法,就是在貼的告示方面。古代書寫的形式,是很咬文嚼字的。就是什麼之乎者也!所以他們貼出去的告示,也是這樣。

    而這個告示,是要給普通的老百姓看的。所謂之乎者也,老百姓又都沒有讀過書,根本就不可能看得懂。連李衛自己都看不懂,所以已經更換了好幾次的告示,卻仍然沒有人理解雍正帝的苦心。甚至還有一些黎民百姓,在說雍正帝是瞎折騰。

    如果任由事情這樣發展下去可不行!所以李衛採取的第一個方法:就是讓士兵,到街上把那些代寫書信的人,都找來。由他自己親口唸,讓那一些代寫書信的人,寫下來。

    這樣的話,寫下來的就是白話文,而不是古文。告示更加通俗易懂,老百姓也會立刻明白!

    但是僅僅這樣還不行,比如說,生活在江蘇城內的百姓,告示發出之後,他們或許會有一些好心的,識字的人念給他們聽。他們會明白,攤丁入畝的意思,明白國家的新政策。

    但是,有一些閉塞鄉村的百姓,他們整個鄉村,或許都不會有一個識字的人。所以這些人,是更加的固執。並且更加的難以理解,攤丁入畝這四個字的意思。

    所以李衛採取的第二個方法,就是找了一群叫花子。讓他們將攤丁入畝這個新政策,編成歌。老百姓們都是喜歡湊熱鬧的,他們或許不識字,但是每一個人,都能聽得懂說的話,這是一條非常好的捷徑!

    正是李衛這樣一步步的努力,終於將“攤丁入畝”這個政策,在江蘇徹底的落實下來。

  • 7 # 巴州刺史

    攤丁入畝”,就是把丁銀(人頭稅)均攤到田畝稅當中,兩種稅合併徵收。是清朝中期實行的賦稅制度改革。

    具體做法就是每個省有一個人頭稅(丁銀)總額,然後有一個耕地總畝數,把人頭稅總額平均攤到每一畝耕地上。這樣一來,每一畝耕地上,政府所收的稅就不再只有土地稅,還包括均攤的人頭稅

    在徵稅的時候,就按照耕地數的多少來徵收,不再糾結於人丁數。耕地多就多交稅,耕地少就少交稅,沒有耕地就不交稅。千百年來人頭稅體現的人身依附關係被打破了,人口流動的限制大大減小。

    “攤丁入畝”是雍正改革的主要內容之一,但卻是從康熙晚期開始實行的,雍正時期進行全面推廣,乾隆年間才完成,前後將近半個世紀。

    自有政權以來,稅收和稅收制度就是政策制度中的核心,它關係到政權與民眾的關係、政權的穩定執行等關鍵問題。

    因此,要全面理解“攤丁入畝”,有必要了解他的淵源、背景、具體的實施過程、實施效果、存在的缺陷等一系列內容。

    一、唐代的“兩稅制”

    唐代實行“兩稅法”之前賦稅制度採用“租庸調製”,稅制的核心就是按人口徵稅,戶籍制度和人口調查是關鍵。

    所謂“租”,就是田租,每人每年2石粟;所謂“庸”,就是勞役,每個成年男丁(21-60歲)每年服役20天,如果不願意服勞役,則可以用∠絹來代替,每天摺合3尺絹;所謂“調,就是徵調各家絲織品,每人每年綾、絹各2丈,如果用布就是2.5丈。

    “租庸調”在唐代前中期實行的不錯,得力於戶籍制度的堅持和人口調查的準確,但後期府兵制的瓦解、土地兼併現象嚴重,人口流動現象過於頻繁,無法統計人口和戶籍,稅制難以貫徹。

    到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宰相楊炎創立“兩稅制”,代替“租庸調製”。

    按錢穆先生的說法,“兩稅制”是“認田不認人”,不論你戶籍在哪裡,只要你有田產、資產就得徵稅,徵稅標準也不再按照人頭算,而是按照田畝和資產多少算。

    具體方法包括:(1)取消租庸調及一切雜役雜稅。(2)不分主戶與客戶,只要有當地資產,一律上籍徵稅;無固定居所的商人,所在州縣按其收入的三十分之一徵稅。(3)課稅不以年齡而以貧富,資產多的人多繳稅,反之則少繳稅。(4)稅收分夏秋兩季徵收,分別在六月和十一月。(5)納稅方式由實物賦稅向貨幣賦稅逐漸過渡。(6)“量出以制入”,根據預算國家一年的支出來制定下一年相應的稅賦。

    《舊唐書.楊炎傳》記載:炎因奏對,懇言其弊,乃請作兩稅法,以一其名,曰:"凡百役之費,一錢之斂,先度其數而賦於人,量出以制入。戶無主客,以見居為簿;人無丁中,以貧富為差。不居處而行商者,在所郡縣稅三十之一,度所與居者均,使無僥利。居人之稅,秋夏兩徵之,俗有不便者正之。其租庸雜徭悉省,而丁額不廢,申報出入如舊式。其田畝之稅,率以大曆十四年墾田之數為準而均徵之。夏稅無過六月,秋稅無過十一月。逾歲之後,有戶增而稅減輕,及人散而失均者,進退長吏,而以尚書度支總統焉。"

    二、明朝的“一條鞭法”

    唐代“兩稅制”以後,宋元明各代都號稱繼承兩稅制的賦稅制度,但實際上自宋代開始,又在“兩稅制”之外,另行加派各種勞役。

    從本質上來看,“兩稅制”已經包含了田租、勞役、徵調以及各種雜稅等所有賦稅,只是全部合一併摺合成貨幣收取而已。如此說來,後世的宋元明三朝加派的勞役,就是重複勞役,加重民眾負擔

    在勞模朱元璋的主持下,明代一開始制定了戶籍、土地、人口合一的登記賬簿,稱為“魚鱗冊”。目的就在於方便稅收,登記土地便於徵收田租,登記戶籍人口方便徵發勞役。

    這裡的田租很好理解,就是唐代“兩稅制”徵收的綜合性賦稅。而勞役則是重複徵發的,包括裡役(在裡甲服役)、徭役(為官府服役)、雜役三種。

    田租的徵收沒有問題,因為他是無法移動的,不論什麼情況。而勞役的徵發,卻隨著時間的推移,到了嘉靖年間就無法實施了。原因還是老原因,人口增加、土地兼併,無地農民流離失所,離開戶籍地。

    既然勞役沒法徵發,那政府的活誰幹呢?只有僱人幹了,那僱人的錢呢,誰出?本來應該誰服役、誰出錢,但是人口流動人都找不到了,錢自然也收不到。

    另想辦法吧,於是“一條鞭法”就此出臺。具體做法包括:(1)稅制化繁為簡,將田賦和名目繁多的徭役合併為一條徵收。(2)取消勞役,把按丁、按戶徵收的勞役改為折銀徵收,稱為戶丁銀,攤入田賦中徵收。(3)差役由政府僱傭。(3)從徵收到押運,由原來的民間改為官府承辦。

    “一條鞭法”相對於“兩稅制”,一是夏秋兩季改為一次徵收,二是把勞役錢又多收了一次!從嘉靖年間開始,萬曆年間張居正大力推廣,“一條鞭法”成為清代“攤丁入畝”的前身。

    《明史.食貨志》記載:“一條鞭法者,總括一州縣之賦役,量地計丁,丁糧畢輸於官。一歲之役,官為僉募。力差,則計其工食之費,量為增減;銀差,則計其交納之費,加以增耗。凡額辦、派辦、京庫歲需與存留、供億諸費,以及土貢方物,悉併為一條,皆計畝徵銀,折辦於官,故謂之一條鞭。立法頗為簡便。嘉靖間,數行數止,至萬曆九年乃盡行之。”

    三、清代的“攤丁入畝”

    跟前面的“兩稅制”和“一條鞭法”類似,“攤丁入畝”的出臺,也是基於當時的社會矛盾和政府財政困難而來的。

    清朝初年,賦稅制度等其他一切制度,幾乎都是繼承明朝的。因此,在賦稅上也採用了明代的“一條鞭法”,賦稅徵收方式、徵收額度都是參照而來。但是,清代又在“一條鞭”所收賦稅之外,額外繼續徵發勞役

    直白的說,清朝的老百姓負擔,又在明朝的基礎上重複徵收了一次勞役。

    天道迴圈,同樣的做法,必然面對同樣的問題。康熙末年,土地兼併現象就已經非常嚴重了,徵發勞役有找不到人,改為徵收丁銀又讓失地農民負擔太重,引發嚴重的社會矛盾,影響政府財政收入。

    沒有辦法,又只有繼續祭出老辦法,把“一條鞭法”再來一次,丁銀既然不好收,那就攤到土地上去一起收吧。

    但是鑑於老百姓的稅負已經很重了,為了不過度加重負擔,清廷統治者想出了固定丁銀總額的辦法。

    什麼意思呢?康熙五十一年,皇帝頒詔提出將徵收人丁稅的人口基數固定化,“嗣後所生人丁、免其加增錢糧”,這就是所謂“永不加賦”。

    然後再詔書確定的人丁數、丁銀總額的基礎上,把這些丁銀先分配到各省,然後各省再將自己的丁銀總額平均攤到每一畝土地上,以後徵收的賦稅就是原來的“一條鞭”稅額+丁銀均攤額

    雖然稅額比明代增加了,但朝廷承諾以後再也不增加了,一直按照這個稅額徵收下去,也至少能寬慰人心。

    “攤丁入畝”從康熙年間開始實施以來,雍正進行了大力推廣,其手下的李衛、田文鏡等寵臣,分別在浙江、河南推行“攤丁入畝”,是這一政策的重要執行者

    個別省份由於情況特殊,比如人地矛盾小,丁銀徵收不存在障礙的,“攤丁入畝”實行的比較晚,貴州省就是等到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才實施完成。

    總體來說,清代的“攤丁入畝”政策,在賦稅收取上是一個進步。一是在不增加人丁稅得前提下(永不加賦),客觀上減輕了農民負擔,無地之人可以不用納稅。二是在實施初期,透過攤丁入畝抑制了部分土地兼併現象,緩解社會矛盾。三是以土地為徵稅的物件,可以保證財政收入的穩定,有利於政權穩定。四是完全解除原來政府對人口的束縛,讓人口流動可能性增加,一定程度上促進了非農產業的發展。

    雖然,後期由於官僚集團的貪汙和私下加派,以及通貨膨脹等原因,“攤丁入畝”的成效大打折扣,但仍然不能否定他徹底廢除人頭稅的歷史作用!

  • 8 # 公考小聲ing

    攤丁入畝,又稱作攤丁入地、地丁合一,中國封建社會後期賦役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是清朝政府將歷代相沿的丁銀併入田賦徵收的一種賦稅制度,標誌著中國實行兩千多年人頭稅(丁稅)的廢除。

  • 9 # 文叔影視

    但凡有新政,肯定在剛開始都是備受詬病的。並且會有很多人的阻止。因為新政,新政,肯定就與你舊的,你已經適應了的政策,有所不同。所以,就會有一些不適應的出來阻止。

    而且,之所以未實施新政。肯定就是因為舊的政策,已經不適應如今的時代,如今的社會。所以需要一些新的政策,而這個新的政策,不容易被人理解和接受。但凡每一次改變政策,肯定都會觸及某一些人的利益!

    “攤丁入畝”這個政策,就是這樣。原先清朝收稅,都是從老百姓身上收的。並且是從人身上收的,也就是說每戶,每一個人,是收兩錢銀子的稅收。

    比如說:你們家如果有

    六個人,就收你家六個人的稅,無論你家有多少田地。而另一家,如果有一個人,就說他一個人的稅。這其實是與田地無關。

    但是,漢人基本上都是以種田為生。所以就會出現一種情況,就是有六個人的人家,家裡沒有田地。而有一個人在人家,家裡卻有萬頃田地。所以這個政策,其實是不適用清朝的。

    而“攤丁入畝”的意思,就是把原先收的人頭稅,也就是按人頭收稅的方法,改變為按土地收稅!也就是說,你家種幾畝地,你就要交幾畝地的稅。如果沒有地,那就不用交稅!

    這個方法,是非常有利於貧窮的黎民百姓,而不利於那些有錢的,土地主官紳階級的。因為,那些官紳階級,根據清朝的法律,他們是有免稅的特權的。也就是說他們是不用交稅的!

    所以,可想而知,李衛在江蘇推行這個政策,肯定是會特別困難的。而裡面,李衛首先遇到的第一個困難,其實來自於他自身。也就是說,他本身就是四爺潛邸的一個小奴才。並不是真正的,經過科舉考試,考取的功名,然後一步一步,做到巡撫的位置!

    所以他有一個致命的缺陷,就是他認識的字不多。於是,就有那些下面的官員,就會糊弄他。因為下面的官員,是和那些官紳階級一體的。他們自己每個人的名下,都掛有好多的土地!他們肯定也不希望改革。

    而他們做的第一個反對的方法,就是在貼的告示方面。古代書寫的形式,是很咬文嚼字的。就是什麼之乎者也!所以他們貼出去的告示,也是這樣。

    而這個告示,是要給普通的老百姓看的。所謂之乎者也,老百姓又都沒有讀過

  • 10 # 香茗史館

    在電視劇《雍正王朝》中,雍正皇帝繼位登基後,陸續推動新政改革,其中讓李衛在江蘇試行的,便是攤丁入畝制度。所謂攤丁入畝,從字面意思理解,其實就是將存在了兩千多年的丁稅(即人頭稅)攤入田地之中,以田稅取代丁稅。

    △《雍正王朝》中由李衛在江蘇試行

    什麼是丁稅?

    丁稅,又稱“丁賦”、“丁錢”、“丁口錢”、“丁銀”、“身丁錢”、“丁算”,其實就是歷朝歷代對人口稅的總稱。這種按照人口收稅的模式,在中國存在了兩千多年,直到雍正時期的攤丁入畝,才算真正廢除。

    漢代的口賦和算賦按人頭和年齡計徵,帶有丁稅和代役的性質。南朝時稱為口錢。南齊還徵過塘丁稅。十六國中的成漢徵口錢。口出錢40文。北周時徵過丁庸,以代替勞役。宋代有徵身丁錢或丁米。

    元太宗元年 (1229年),對西域人徵丁稅,八年定科徵之法,令諸路驗民戶成丁之數,每丁歲科粟1石,驅丁五升;新戶丁驅各半之,老幼不與;其間有耕種者,或驗其牛具之數,或驗其土地之等,計徵地稅;丁稅少而地稅多者納地稅,地稅少而丁稅多者納丁稅。以後又有更動。明清時稱為丁賦。

    在古代,人口之所以始終無法爆發式增長,除了戰爭和糧食產量等因素影響之外,丁稅其實也是極為重要的一個原因。多一口人,便要多繳納一份稅賦,孩子多了根本養不起。此外,丁稅也極大影響了重男輕女的思想,同樣的交稅,男孩畢竟還可以充作勞力,而生女孩顯然有些不太划算。

    雍正為什麼要實行攤丁入畝?

    丁稅雖然存在時間較長,而且始終作為國家的重要收入來源而存在,但其實在施行過程中存在諸多弊端。例如明朝的丁稅與裡甲、均徭等四差銀一起,都由地方官員徵用,並不上繳明中央政府,因而導致各級官吏中飽私囊。

    清順治二年(1645年),朝廷命令地方官將丁銀和田賦一起上繳,同時加強了對人丁的編審制度,清初實行三年一編審,順治十三年(1656年)以後則改為五年一編審。透過這些措施,在剝奪地方官任意支配和使用丁銀權力的基礎上,清朝中央政府直接徵用丁銀。

    雖然這些措施有效避免了官員中飽私囊,但丁稅仍然存在很大弊端,例如山西布政使高成齡便曾在奏摺中說,“富者田連阡陌,竟少丁差,貧民地無立錐,反多徭役”,意思是說丁稅收取極不公平,富有者擁有大量土地,卻只繳納很少的稅負,而貧民卻反而繳納的更多。

    康熙初年的直隸靈壽縣知縣的陸隴其也曾對此進行分析,按照清朝的制度,人丁需要每五年一審,然後根據貧富情況,最富有的上上戶需要每人徵收九錢,然後依次遞減,最為貧窮的下下戶則每人徵收一錢,且新生兒添入、死亡者開除,按理來說很公平。然而,各級官吏一方面不一定能夠做到細心核查,而有的官員則為了所謂的政績,根本不顧百姓死活,為了多收錢財,應刪者不刪,不應增者反增,結果搞的百姓苦不堪言。

    此外,官員士紳利用優免特權隱瞞人口,奸猾之徒又以客籍進行規避,結果應該徵收的稅負便又落在了貧苦農民身上。而且,上戶利用錢財權勢將自己評為中戶,而貧苦百姓反而被刻意評為上戶者同樣存在。這樣一來,一方面,封建官府為追求溢額在編審時多行虛誇,另一方面舍富就貧,丁銀溢額增多的結果便是使中下層民眾承擔起更多的丁銀來,飽受“代納”和“包賠”之苦。

    這樣一種丁銀編徵,使得階級矛盾更趨激化。對於丁賦的徵收來說,其結果是“在民有苦樂不均之嘆,在官有徵收不力之參,官民交累。”

    雍正攤丁入畝的改革

    事實上,在康熙統治晚年,便已經注意到了這一問題。康熙四十二年(1716年),康熙帝便曾說:“朕四次經歷山東,於民間生計無不深知。東省與他省不同, 田野小民俱系與有身家之人耕種。豐年則有身家之人所得者多, 而窮民所得之分甚少;一遇凶年,自身並無田地產業,強壯者流離四方,老弱者即死於溝壑。”

    因此,在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時,康熙帝下旨“永不加賦”。也就是說,朝廷規定以康熙五十年(1711年)的人丁數作為徵收丁稅的固定數,以後“滋生人丁,永不加賦”,廢除了新生人口的人頭稅。

    事實上,在康熙晚年時,同樣有官員看到了丁稅的不公之處,並提出了改革辦法,但並沒有被康熙帝批准。雍正帝繼位之後,同樣有人提出了改革措施,這個人便是山東巡撫黃炳,他於雍正元年(1723年)六月提出了攤丁入畝的建議。而在一個月後,直隸巡撫李維鈞同樣提出了這個建議。

    然而,此時雍正剛剛繼位,面臨的局勢極為複雜,認為“攤丁之議,關係甚重”,準備等朝局穩定之後再辦,因而責備黃炳“冒昧瀆陳”,繼而把李維鈞奏摺交戶部討論,結果戶部同意了李維鈞的條陳,雍正於是又讓九卿詹事科道共議,有人就攤丁提出疑議,因田畝有大小好壞之別,怕攤得不均。

    於是,雍正帝又命李維鈞制定具體辦法,要求做到對國課無損,於窮黎有益。於是李維鈞開始奉命籌劃,準備將地畝分為三等,丁銀按地畝等級攤入,不至於好壞地負擔輕重不均。十一月,雍正帝認為他“籌度極當”,辦法完善,就命他於下年開始實行,並命黃炳向直隸學習其具體辦法,以便推行。於是,攤丁入畝經過半年的討論,便就此定下來了,在全國次第實施。

    綜上所述,於電視劇中不同的是,攤丁入畝並非由李衛率先施行,而是由李維鈞謀劃施行,且試行的地區也並非在江蘇,而是在直隸地區。

  • 11 # 創史人

    在古代有各種各樣的稅賦,但皇室和一些貴族士紳他們的擁有免稅的權利,這樣一來大部分沉重的稅賦和徭役就落到了普通百姓的身上。由於稅賦和徭役太重,古代又是按照人頭收稅,所以老百姓為了躲避稅賦,就想方設法的瞞報人口。這樣一來,朝廷的稅收就出了很大的問題。

    到了清朝康熙的時候,這種不合理的稅賦徵收方式已經成為了大清王朝的絆腳石,到了不解決不行的地步。於是,有人提出放棄原來收人頭稅的模式,將原來的人頭稅納入田畝之中,按照田地的面積來收稅。

    但由於新法改革涉及到很多貴族士紳的利益,朝中的守舊派勢力非常強大,哪怕新法真的切實有效,推行也十分困難,再加上康熙又不忍得罪太多人,所以終康熙一朝新法是雷聲大雨點小。

    他又找來六部尚書、都察院左都御史、通政使、大理寺正卿,都察院六科紿事中及十五道監察御史共同討論。這些人討論之後提出了幾個問題,雍正讓李維均就這些問題拿出一個解決方案。李維均提出:將所有的田地按照上中下三等進行收稅,不同等級的田地收的稅不同。雍正聽後,極為滿意,至此攤丁入畝一事在朝中達成共識。

  • 12 # 蘭臺

    歷史上雖然是雍正帝正式推行“攤丁入畝”,但其實清朝許多地區,比如江南地區早在康熙十二年的時候就已經普遍實行“攤丁入畝”政策了;而在江北許多省份很抵制“攤丁入畝”,許多地區一直到光緒朝才真正完成“攤丁入畝”。

    為什麼同樣政策江南與江北會有完全不同的反饋?

    這就要從明朝“一條鞭法”說起。

    可能許多人不知道,明朝在“一條鞭法”實施以前是沒有人丁銀(人頭稅)一說的。

    在一條鞭法以前,明朝一個普通農民負擔可以分為賦稅與勞役兩大類。

    賦稅則可以分為本色與折色。

    本色就是米、麥、粟等,折色是絹、布、絲、鈔等。

    也就是說明朝農民既要向朝廷繳納糧食,同時也要繳納絹、布、絲或者白銀。

    勞役則分為三大類。

    裡甲、均徭和雜役

    裡甲,大明戶口基本設定,是11戶為1甲(其中1戶最富的為甲首),10甲為1裡,這110戶人家是承擔勞役的基本單位。每年,縣裡會要求1甲率領屬下人戶去承擔工作,10年一輪。

    何為均徭,服務於官府、經常性、各項役的統稱。

    均徭又可以細分為分銀差和力差,銀差就是出了錢不用去的,力差就是沒錢要出勞動力的。

    何為雜役,即除均徭外,一切在官府、在民間,非經常性,公共服務。主要是因事臨時編派,隨意性很強。比如斫柴、抬柴、修河、修倉、運料、接遞、站鋪、牐淺夫等。

    到了中明以後,雜役逐漸成為明朝老百姓主要負擔。

    總的來說,身為一個明朝農民,既需要向朝廷繳納糧食也需要繳納布匹、絲綢以及白銀,還需要給衙門服勞役,修橋鋪路打更……。

    而所謂的一條鞭法,簡單粗暴的說就是把人服的勞役(裡甲、均徭和雜役)折算成錢,納入折色裡。

    也就是說一條鞭法後,明朝老百姓需要繳納糧食以及白銀,而勞役也折成銀子繳納。

    這就是丁銀,也稱丁徭銀,也就是大家所說的人頭稅。

    但是明朝並沒有統一的收費標準,有些地區,比如江南地區就是糧重而丁輕,也就是糧食繳納的多,而丁銀交的少;江北各省則是糧食繳納的少,丁銀繳納的多。

    到了清朝,一條鞭法從“實物+白銀”逐漸變成只收“白銀”,不過分成田賦與丁銀兩大名目。此時衙門賬冊裡的“丁口”已經不具備統計人口的意義,就是一個納稅單位。

    舉一個例子,蘇州衙門賬冊裡“丁口”一百萬,每丁納稅一錢銀子,那麼蘇州這一百萬“丁口”每年就需要納稅十萬兩白銀,哪怕蘇州實際有800萬成年男丁或者80萬成年男丁,都要按照名冊裡的“丁口”數量繳納丁銀。

    但是,各地的丁銀繳納數量在明清都沒有統一標準。

    還是拿蘇州舉例,因為蘇州是產糧重地,所以在明朝蘇州人實物稅繳納得多,丁銀錢繳納少,因為朝廷需要蘇州的糧食;

    而到了清初,因為一條鞭法的緣故,蘇州已經把糧食折算成銀錢了,那麼對於蘇州人來說,把丁銀和田賦都折算成銀子,並且按照田地多少繳納,對於蘇州很有利的。因為本來丁銀負擔很小。

    但是在江北地區,由於長江以北地區糧食產量不高而因為相對靠近九邊,所以徭役徵發比較多,所以一條鞭法後,長江以北地區徭役折銀也比較高。

    換句話說,田賦與人丁銀分開徵收的時候,這是對長江以北省份比較有利的。

    也就是因為南北差異,所以“攤丁入畝”在康熙年間在長江以南已經普遍實行了,而“地少人多”不適合實行“攤丁入畝”省份即使在雍正帝明確實施“攤丁入畝”後依然要到光緒朝才真正完成“攤丁入畝”。

    我說這個是什麼意義呢?

    簡而言之,在雍正帝正式在全國實行“攤丁入畝”政策之前,全國範圍內適合“攤丁入畝”的省份早就在康熙三十年以前就實行了“攤丁入畝”;而不適合“攤丁入畝”的省份,即使在雍正帝正式在全國實行“攤丁入畝”政策之後,也依然沒有實行“攤丁入畝”。

    再說直白點,實行“攤丁入畝”政策有利於緩解老百姓負擔的省份早就已經實施了;而實行“攤丁入畝”政策會加重老百姓負擔的省份即使國家要求實行也沒能實行。

    那麼雍正帝為什麼要在雍正二年正式頒佈詔令要求全國實行“攤丁入畝”?

    這和康熙五十一年頒佈“永不加賦”政策有關,雍正帝其實是悄悄的透過全國推行“攤丁入畝”而加稅。

    早在上世紀八九十年代,就有許多歷史學家已經發現從康熙五十一年頒佈“永不加賦”政策到雍正二年全國實行“攤丁入畝”政策時,差不多有2/3省份在“攤丁入畝”實施之前悄悄的增加了“丁口”數量。

    前面已經說過了,明清衙門掌握的“丁口”只是稅收單位,和實際人口無關,而悄悄增加“丁口”數就是悄悄的加稅。

    以福建省為例,雖然在雍正帝要求全國實行“攤丁入畝”政策時並沒有在全省範圍內推行“攤丁入畝”政策,但是很神奇的是福建省的“丁銀”比康熙五十一年增加了1.2萬兩。

    歷史學家呂思勉先生早就說過“攤丁入畝”只是順勢而為,並不是什麼“仁政”。

    呂先生這個判斷是非常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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