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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凌晨,章瑩穎案第二次聆訊開始,整場持續20分鐘左右,嫌疑人未被保釋。第二次聆訊還有哪些值得關注的細節?7月14日,將進行預審,預審和之前的庭審有什麼不同?之後的法律程式應如何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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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南方都市報

    法庭外,一位當地人舉著牌子聲援章瑩穎。

    臺北時間今天凌晨4點,中大女畢業生章瑩穎在美失蹤案的嫌犯克里斯滕森(Brendt Christensen),在當地法院進行了第二次聆訊。檢方提供了更多證據顯示其對社群將造成危害,法官當庭宣佈嫌犯不得保釋,宣佈此決定後,法庭內參加聆訊的華人響起掌聲。

    這次聆訊,大部分旁聽的華人提前半小時入場。進去法庭裡面的人很少,大部分旁聽者是在一個單獨的房間裡,現場提供了一臺電視來直播開庭的過程。章瑩穎的家人也參加了本次聆訊。

    檢方提供了犯罪嫌疑人具有潛在危險的證據,此外,嫌犯的家人不在伊利諾伊州,有潛逃意向,因此法官裁定不具保釋資格,不得保釋。

    錄音還顯示,章瑩穎被嫌犯帶回公寓後曾經反抗過。

    法官對檢方出示的證據表示“非常有說服力”。

    嫌犯的律師向媒體介紹聆訊情況。

    嫌犯的辯護律師認為,嫌犯沒有犯罪記錄,且他有家庭,而且監獄太遠,律師與嫌犯不方便溝通,不能更方便地維護嫌犯的權利。當然,這些理由並沒有被法官採納。

    至於章瑩穎是否已被找到,警方沒有透露。法官決定將在當地時間7月14日進行第一次“預審”。

    當法官裁定“不得保釋”後,在現場聆聽的華人響起了掌聲。

  • 2 # 海青會OCYA

    臺北時間7月6日上午,海外青少年權益保護與發展聯合會OCYA再次對話王志東律師,向他了解第二次庭審的具體情況。

    王志東律師表示,庭審開始後,首先控方陳述不得保釋的事實和理由,即對社會有潛在危險和有逃逸可能;辯方再陳述他們的理由,即嫌犯在被定罪之前都是假設無罪的,嫌犯不會有潛逃的傾向,嫌犯沒有傷害其他人的意圖,並且嫌犯所處的監獄距離律師較遠,不便溝通

    法官裁定不予保釋,意味著嫌犯從現在開始一直到審判結束都處於監禁狀態。法官全部採用了控方的理由,整個過程非常迅速。王志東律師表示整個庭審沒有任何意外的地方。他和家屬也事先分析了今天可能的程式和結果,家屬狀況也尚好,感到些許欣慰。

    對於某些新聞媒體報道稱,聽到嫌犯錄音說曾經囚禁過瑩穎,發生過一些肢體上的衝突,王志東律師表示這在法庭上並未提及。控方敘述中提到,他們有證據可以表明嫌犯把瑩穎帶到公寓,在事後的監聽錄音說控制瑩穎是違反她意願的,但並未提及肢體衝突

    下一次開庭暫定7月14日,是初審。這個開庭日期有可能會變化,得看檢察官的進度。

    大陪審團現在正在審查此案。如果大陪審團決定直接起訴,將跳過初審,直接進入正式庭審當中;如果大陪審團沒有做出直接起訴的決定,將會進入初審,再次稽核該案的起訴是否恰當。

    我們僅代表家屬和關心瑩穎的社會各界人士,對王志東律師的辛勤付出表示感謝。希望接下來的庭審也同樣順利。

  • 3 # 劉龍珠律師

    章瑩穎父親、阿姨及代理律師王志東在帶領中走出庭審現場

    此次出庭法官直接拒絕了讓犯罪嫌疑人保釋,嫌犯雖然被認為可能已經殺害章瑩穎,但目前只是以綁架罪被檢控。這種情況下,法官直接拒絕保釋,並不多見。因為除了重大刑案,被控告一級謀殺或者過失殺人,絕大部分情況下,一般可以保釋,所以換句話說,法官心裡在一定程度上是站在章瑩穎受害家屬一方的,這也是此次判決透露出來的一個重要訊號。

    7月6日庭審現場素描圖

    檢方首次披露出錄音資料等證據,以如下理由控訴嫌犯不該以保釋金的方式釋放:

    a.有很強的證據(包括警察在問訊嫌犯時的錄音資料)表明,嫌犯承認在車裡與受害人章瑩穎有過爭執,因此嫌犯動手打了受害人章瑩穎。由於證據如此強有力,因此嫌犯存在逃跑的風險。

    b.而且,因為受害人目前仍然處於失蹤狀態,因此不能釋放嫌犯。

    嫌犯辯護律師伊萬·布魯諾(Evan Bruno)與其父親托馬斯·布魯諾(Thomas Bruno)接受媒體採訪

    法庭上,嫌犯Brent Christiansen的兩位辯護律師說了很多,但其實大多是空話、套話,按往常情況來講,被控方不需要贅述太多,反駁太多而提不出證據證明反而會讓嫌犯落到被動境地。他們為嫌犯做出三點可保釋理由:

    a.嫌犯之前沒有犯罪記錄

    b.嫌犯的家就住同一區域

    c.律師與嫌犯之間溝通渠道不順暢。因嫌犯被關押在Macon縣的監獄裡,律師沒有辦法打電話給他,每次會面律師必須開一個小時的車去監獄。因此嫌犯的律師要求釋放嫌犯,這樣溝通起來更順暢。

    其中前兩點還較為常用,第三點可以說是一個非常愚蠢的理由。

    綜上,法官同意檢方意見,認為嫌犯有可能逃走,因此不予釋放。法官命令繼續羈押嫌犯,以待審判。

    下一次開庭在7月14日,是為預審開庭。關於嫌犯刑罰結果,本人在第一次庭審檢方控訴嫌犯綁架罪後,請願美國司法部,希望聯邦檢察官增加檢控一級謀殺罪。除綁架罪之外多加殺人罪,一是避免出現嫌犯綁架罪不成立後被釋放的危險局面,二是出於訴求死刑的刑罰考慮,雖然綁架罪最高刑期也可判處死刑,但殺人罪更容易出現死刑判決。二者有一成立,嫌犯即有可能被判處死刑。

    目前嫌疑人已具備明顯的殺人動機和犯罪機會,此前,對嫌犯手機的刑事鑑定表明,2017年4月19號前後,嫌犯的手機瀏覽過一個叫做Fetlife的網站論壇,論壇叫做“ 誘拐101”,其中有幾篇帖子的名字叫“奇幻完美誘拐”和“ 策劃一場綁架”,且嫌犯親口承認自己綁架章瑩穎的犯罪行為,章瑩穎被其帶到公寓後下落不明。因此,一旦聯邦檢查官正式檢控謀殺罪,成功的機率可以在97%。

    此事必須從嚴檢控,訴求嫌犯死刑的原因在於,章瑩穎案雖然是一個個例,但背後代表著廣大華人留學生的安全問題,只有從嚴處理,才能杜絕後患。

  • 4 # 新知新青年

    5日的聽證進行了約20分鐘。克里斯滕森也出庭聆訊,嫌犯今日看起來神情自若,並未顯現特別緊張。從章瑩穎家屬抵達美國後,就擔任章家法律顧問的王志東說,依照美國法律,嫌犯律師所提要求符合程式,他也提到,5日的聽證會主要針對嫌犯是否可以保釋進行裁決,法官裁決,主要依據“嫌犯是否會對社群其他人造成傷害”、“犯罪嫌疑人是否可能在保釋後逃逸”兩大因素。   

    至於7月14日的聽證會,王志東說,大陪審團的程式中,將只有檢方向陪審團提供足夠證據,解釋為何起訴嫌犯,陪審團接受並被說服後,即可對嫌犯正式起訴。一旦大陪審團決定起訴嫌犯,則7月14日的聽證會就會取消。

    【嫌犯為何現身集會現場?專家解析】

    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4日援引退役警官史蒂夫•羅傑斯的分析指出,部分心理扭曲兇手的確會在行兇後前往受害人的葬禮,以重溫犯罪經過。有些兇手前往與受害者有關的現場是因心中懊悔,但更有兇手前往是為了“欣賞”自己的犯罪後果:“看哪!這些人聚集起來悼念受害者,都是因為我。”

    報道還指出,在美國,有足夠的例子證明,此前曾有綁架者和兇手“積極”參與為受害者舉行的集會,幫助尋找自己的受害者,或高調呼籲失蹤者安全返回。調查人員舉例稱,2014年,美國華盛頓州一名17歲少年殺死一名6歲女孩,而這名少年曾在女孩遇害後參加了一個為女孩舉行的紀念活動。

    【嫌犯妻子疑知情?】

    米歇爾在2015年曾用自己和克里斯滕森的畢業照合照作為頭像,但在章瑩穎遭綁架後3天的6月12日當天,她更換了頭像,是自己的獨照。   

    在她最新發表的狀態下,不少網友質問她,“為何培養出這樣的兒子”。目前,Ellen Lehma已關閉她的社交網站賬號。

    【危險就在身邊,請注意防範】

    根據全美犯罪資訊中心 (National Crime Information Center,簡稱NCIC)統計,截至2016年年底,美國有88040人失蹤後無訊息,其中21歲以上者約有46000人。失蹤者中,約1800人遇害,失蹤時間越長,生還可能性越小。

    同時,美國失蹤案偵破率並不樂觀。統計顯示,失蹤者中,女性佔比55%;所有失蹤案件未結案比例為50.74%。

    此外,針對留學生群體的惡性事件,在近年來十分常見。據中國外交部統計的資料顯示,從2014到2015年,領事保護案件涉及到中國留學生的從932人上升到6185人。留學生安全事件中,被搶劫、故意殺害、性侵等惡性事件偏多。

    所以請留學生,以及留學生的家長和親友提高警惕,保障自身安全。

  • 5 # 藝語呢喃

    比較關鍵的資訊是,

    1. 警方提供更多證據證明了在錄音裡嫌疑犯表示,他出現在尋找章瑩穎的集會現場是尋找“更多潛在的理想型的受害人”。這個錄音資訊非常的關鍵,雖然沒有聽到確切的錄音內容,但是至少能夠用來表明嫌犯有作案動機,有作案企圖(attempt crime,指透過行動或者語言接近完成犯罪,就算最後沒有直接證據證明綁架,也可以用這段錄音來證明嫌疑犯到達集會現場尋找新的受害者已經是對公共安全造成威脅的行為,可以進行判刑)。

    其次這個錄音也在法院決定不給予保釋這個決定上起了很大的作用。給不給保釋要綜合平衡社會安全和嫌疑犯的人權。而這個錄音明顯表明了,嫌疑犯對社會造成巨大的威脅。

    透過這個錄音我們也可以樂觀的感受到警方是有更多的證據,只是因為一些原因沒有透露出來。而具體的原因我猜測是因為還有共犯。在聆聽開庭上警方也透露出嫌疑犯威脅了第三方不要透露他作案的資訊,而第三方最後找到了警方。

    在集會現場照片裡面嫌疑犯身邊還有另外一個女子,是不是可以猜測也許這個女子其實是第一個“受害人”,因為威脅原因一直沒有報警。而警方在爭取更多這方面的資訊呢?

    2. 有錄音證據表明嫌疑人帶章瑩穎回到自己的公寓,並且章瑩穎有“激烈的反抗”

    3. 法院拒絕保釋請求,嫌疑人將在監獄待到庭審。

    說一下接下來雙方會做什麼。原告方派了一個US attorney general office的伊利諾伊州律師,被告方嫌疑人找了一個專業做犯罪辯護的伊利諾伊州的律師。這裡貼一個“刑事訴訟程式”,雖然不是伊利諾伊州的,流程基本上差不多。雙方現在要做的就是尋找更多的證據,然後檢方應該要提交訴狀,根據美國的法院效率,我估計在接下來半年裡有兩種可能性,

    1. 警方找到章瑩穎屍體,有直接證據證明犯罪行為

    2. 警方無法獲得更多的證據(這個可能性較小),嫌疑人和檢方達成認罪協議,我估計是三十年左右的有期徒刑可以保釋

  • 6 # 顏二哥有言23

    (2017年07月13日訊)中國留學生章瑩穎失蹤案有了最新訊息。當地時間7月12日,美國伊利諾伊州中部地區聯邦檢察官辦公室釋出公告說,綜合各種證據,負責調查案件的執法人員相信章瑩穎已經死亡。

    美國司法部網站訊息說,美國聯邦大陪審團12日正式起訴涉嫌綁架章瑩穎的嫌疑人布倫特.克里斯滕森,原定14日進行的預審取消,提審日期待定。如罪名成立,克里斯滕森將面臨終身監禁的最高刑罰。

    目前尚未定下庭審的日期。

    大陪審團具體程式

    首先,由檢察官向大陪審團提交一份草擬的起訴書以及相關的書面證據,並作必要的解釋。

    然後,由檢察官依次傳喚證人到場作證,大陪審團成員和檢察官都可以對證人發問。大陪審團認為有必要時,可以透過法院調取任何實物證據,傳喚任何人到場作證。證人作證時一般沒有律師在場,但可以要求暫停提問,以便在聽證室外的走廊裡與自己的律師或者法院指派的律師進行協商。如果證人主張“不被強迫自證其罪的特權”而拒絕回答某一提問的,檢察官如果要繼續追問,必須報請負責召集大陪審團的法官裁定許可。

    最後,大陪審團在聽取所有的證人證詞之後,於檢察官不在場的情況下進行秘密評議,,按照簡單多數原則做出是否批准起訴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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