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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熾天使zr

    首先這個問題就有毛病,什麼叫真正的殺人兇手?是律師親眼所見殺人嗎?眼見未必為實。還是嫌疑人自己說他殺了人了?可能替人背鍋。還是檢察官認定嫌疑人殺了人了?可能找人背鍋。注意,知識點,圈起來~在法院審判定罪之前,只有嫌疑人,沒有真兇之說!

    司法實踐之中,除非證據確鑿,或者程式違法,否則律師不會做無罪辯護的,基本都是罪輕辯護。即使是“殺人真兇”也有辯護的權利。

  • 2 # 神速無雙

    這是一個職業道德的問題,本身就和人性衝突,當一個人沒有被判有罪的時候,他只是嫌疑人,就算保姆縱火案的保姆,大家都知道了她是兇手,但是他的辯護律師卻不能因為知道她是兇手就不做強有力的辯護,這只是一個個例,大家可以看一下十二公民這部電影,很不錯

  • 3 # 茄子遛狗

    昨天看了《無人區》戲中徐崢幫一個明顯是殺人兇手的人打成了無罪。後來兩人談論的時候,殺人兇手說:你覺得我是不是真的殺人了?徐崢回答:這不是我的業務範圍。

    我認為,在律師眼中應該只有能打和不能打的案件,如果這個案件的證供足夠釘死他的當事人,他翻不了身,那別管當事人是不是真兇,他都接不了,如果這個案件的證供不足,他可以翻身,那即便他親眼所見,也只能說一句,不是我的業務範圍。

    但我相信,現實中好律師還是多的,如果真的有親眼所見殺人兇手的律師,那麼他應該會成為證人。

  • 4 # 鹹肉愛菜飯

    在開庭前會收到起訴狀及原告或檢方的證據,然後需要律師提供答辯狀,最後才是開庭。所以怎麼寫答辯狀就是看各律師的職業操守了。我覺得,律師不是幫人脫罪,而是讓人獲得最適合的判決,兩者並不矛盾。

  • 5 # 小小牛人一個

    如果真正的殺人兇手被判無罪,拋開腐敗因素的話,那這個"真正"恐怕是很有問題的。審判是以法律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一個人被判無罪只能說明依據嚴重不足,居然事實嚴重不足,自然不能認定別人為兇手!勿枉勿縱,也不能以情代法。

  • 6 # 李拉德666

    其實看下legal high會有很大的感觸

    律師怎麼知道被告是真正的兇手 除非自己是目擊證人或者掌握了實錘的證據 那樣還幫忙做申訴或者篡改證據是反職業道德的

    如果不是的話 那麼

    第一就算被辯護者親口承認殺人也不一定就是真的

    第二法律只考慮證據 律師幫嫌疑犯找到證據證明自己是清白的就行了 不應該有主觀色彩 要尊重客觀事實

    律師只是辯護 最終決定的法官肯定也是參考證據來做判決的 這才是法治社會.

  • 7 # 九樓僱傭軍

    這個問題不成立,首先,任何一個罪犯被法官判決之前都只是嫌疑人。如果一個人是殺人犯,那麼律師如何知道他真的就是殺人犯?律師只能依照職業素養,如果證據不充分就做無罪辯護,如果證據確鑿就做減刑辯護,就這麼簡單。如果你是說,全世界只有律師知道某人是殺人犯,這個律師本身可以作為人證指正,但是卻不出面,反為被告做無罪辯護,那麼這種情況這個律師本身就犯法了,其犯法與職業無關,懂麼?

  • 8 # 中了情花毒的男人

    殺人兇手是法院判的,在法院沒判之前,最多算是犯罪嫌疑人。所以問題根本不存在。如果律師親眼目睹嫌疑人殺人,那就不應該在辯護的位置上了,而應該在證人的位置上。當然,會有人說,明明就是他殺人了,因為證據不足所以不能給他定罪,那怎麼辦?我想說,這是兩個部門的事,要相信警察叔叔,相信公安機關。當然,所有的事都不是絕對的,不代表科技發達的今天就不會有冤案,那就回歸開始,律師這個職業本來就是為嫌疑人辯護的,沒有判決以前,就沒有罪犯,這個嫌疑人是否真的犯罪,律師要做的只是辯護,而不是審判。

  • 9 # 強人律師

    除非公訴機關證據鏈確實不完善,不能定罪,否則這種狀況不存在,此種狀況法院一般會讓公訴機關重新收集證據,確實沒辦法形成完整證據鏈的話,也是不能定罪的,法律講的證據,一個再牛的律師,也是不能左右案件結果的

  • 10 # 老子傳人——老百姓

    那要看律師有沒有做律師的使命感,律師是要宣誓的。他們研究法律並且使用法律,他用盡一切手段為客戶服務說到底是在使用法律。至於真相是什麼這是法官需要判斷的,如果法律不嚴謹或者有漏洞,只有使用出來才能讓人知曉。至於改不改律師也說了不算。

    所以個人認為,律師無論為誰辯護都應該盡職盡責努力去辯護,這樣才能對法律進行糾錯。

  • 11 # 兩年試用期

    按照律師職業操守,你事先知道或者在辯護過程中知道,又或者透過在辯護過程中透過種種證據形成內心判斷認為被告是兇手,那你不能調轉槍頭對付被告,可以勸被告認罪,可以找到被告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節,可以維護正常的審理程式,如果被告堅持己見,自己可以想辦法解除委託。但是採取不能偽造證據,恐嚇證人,惡意破壞審理程式等非法手段。

  • 12 # 肖柯Michael

    首先,任何人都有權請律師,任何律師都有義務為自己的當事人辯護。不管是哪一方的律師,在法庭所闡述的都是事實,但不能捏造事實,只是這些事實的側重點不一樣,也就導致當事人的結果不一樣。所以即使這個被告是真正的殺人兇手,律師也是基於他所掌握的事實來作為辯護,是否認定有罪,是法庭的責任。相同法庭也是一樣。所有證據都傾向於當事人沒有殺人,但實際上確實殺了人。那麼即使法庭宣判當事人無罪,也是合理的。

  • 13 # 這生只愛種花家

    去看看美國佬的殺人犯的律師團幫辯護到無罪釋放的就知道了。律師就是翻雲覆雨、顛倒黑白的案件的。至於聘請他的嫌疑犯是不是殺人,這重要嗎?律師們從開始到結案都不會往這頭絲毫想一想。

  • 14 # 王欣WH

    雖然能夠理解律師的職業特點,也理解即使已被判死刑的人也是有一定人權的,但是如果律師在已經明知被告是殺人兇手的前提下還願意為其做無罪辯護,這就是沒有道德底線了。因為律師為被告做辯護的前提是相信被告只是嫌疑人而非罪犯。一個人在未被定罪前只是有犯罪嫌疑,而這種嫌疑可以透過律師的辯護而消除。這就是律師存在的重要價值。可如果一個人已經是毫無疑問的罪犯了,而律師透過鑽法律的空子,利用各種邏輯上的技能,或藉助其他個人特長幫助罪犯逃避罪責,這就是一種惡了。任何職業都有職業素養,但所有正當職業都應該有一個基本底線——公義。超出這個底線的職業本身就不具備合法性,更不用說什麼職業道德了。我們相信法律,是因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可我們現在又不大敢相信法律了,因為人類社會的複雜性和語言文字表達的侷限性導致任何條款都是有可能存在漏洞的,絕不可能面面俱到。因此,我們只能一邊依據法律條文一邊又憑藉人性中的善來判斷惡和罪。看到一個網友說得很好,作為律師,你首先得是一個人,然後才是一個律師。所以,一個連起碼的人的道德、人的良知都欠缺的人,有資格成為一個律師嗎?

  • 15 # 兮陽騎士

    我覺得 這問題有點傻...律師接案件時可選接與不接 若他覺得有理由有證據去打這場官司 他才回去 律師只是盡所能為己方辯護 說白了 他是輔助與法官的 輔助與此案件的 判刑是法官這些人的事.. 但凡冤假錯案 哪有律師擔責的? 即便是向問題所述 與律師也是沒有關係的...

  • 16 # 廣闊天地World

    我想你是因為最近的江歌案和保姆縱火案,才發出這個疑問的。

    首先表明我的態度,我要是律師,絕對不會為他們辯護!

    原因如下:第一,透過新聞媒體的報道,我已經對於這兩件事的起因,經過和結果有了瞭解!即便是律師,也應當有基本的善惡觀念,這種用心險惡的行為已經遠遠超過了我的道德底線。第二,受害人親屬的感受。當遭遇這種慘絕人寰的事件之後,是希望正義得到伸張的。許多人說照顧嫌疑人的感受,我想說,大家都是成年人了,對於自己做的事情,好事就享受成果,壞事就必須承擔責任。犯下大錯之後再來求原諒,你配嗎?第三,是金子總會發光,作為一個律師,應該努力提升自己的業務水平,而不是憑藉受害人的生命所造成的影響,來讓自己成名!

    目前國內充滿了自由主義,金錢主義。我不知道幾十年以後的人怎麼評價這個時代,我反正不會認同這個價值觀!

  • 17 # 小新風間

    第一,你這個假設根本就不存在,在中國現行的法律體系裡,故意殺人的嫌疑犯不可能逃脫罪責,無論他的律師多麼厲害。但是,如果是防衛過當或者是失手殺人,那嫌疑犯罪不至死,如果律師保證了這些人的利益,律師當然不會內疚,因為他保護了當事人的應有利益。

    第二,律師的職責是維護當事人的利益,他可以選擇是否幾點受嫌疑人的委託,絕不存在所謂的內疚,他接案子的那一刻就覺定了他的職業

    第三,所有的職業都有好有壞,律師行業也是這樣,確實有律師為了經濟利益放棄底線,顛倒黑白,但是任何行業都是這樣,任何一個直接都沒有烏托邦

    第四,律師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委託有的是嫌疑人自己委託的,有的是法院當庭委派的,這只是他的職責,並不一定是他自己的想法

    第五,如果一個人確實殺了人,在這種情況下檢方律師還不能將嫌疑人定罪,只能說明兩點,檢方律師水平太差,法律不夠齊全

    第六,如果像滿足大眾需求的那樣,只要輿論認為有罪,就按照應有方式處理的話,那還要法庭幹什麼呢?難道忘了人人手拿小紅本的時代了嗎?那時候一個人有罪可是全國認可的,事實又是怎樣呢?

    一句話,律師,醫生,都有他們的職責,而其中的絕大部分都有自己的職業道德,別因為一小部分人侮辱這些職業!

  • 18 # 灌湯黃魚

    首先,法律沒有如果,只有行為和後果。

    其次,雙方律師的作用就是盡最大的能力還原事實真相,越接近事實真相法官的判罰越公正。簡單說就是防止冤假錯案。

    第三,即便嫌疑人100%是兇手,辯護律師的作用就是找法律的漏洞,幫助完善法律。如果嫌疑人得到應有的懲罰,那證明法律公平公正,反之則證明法律需要健全。

    法律是道德的下限,但要想公平公正,就不能受道德的綁架,要絕對的理智。

  • 19 # 夜子辰105472872

    這根本就是一個偽命題。什麼是事實?我們所看到事實,都只是證據所反映的事實。至於真正的真像到底是什麼,沒人知道。所以,一個人在被法院宣判有罪之前,任何人,憑什麼說他就是兇手?所以,律師怎麼可能知道被告是真正的兇手?在現代司法體制下,所有的人,在未被宣判有罪前,都是無罪的!這就是,無罪推定!只有這樣,才能保障我們每個人的權利!比如,最近幾年爆發的冤假錯案,哪兒個當年不是在民意洶洶之下,從重從快的被定罪處罰!結果呢??現代司法的目的,是儘量保證每個人不被枉法裁判,而不是給每個可能的嫌疑人定罪!即,寧肯放過千人,不能枉殺一人!否則,我們每個人,都有可能是被枉殺的那個人!

  • 20 # 古城淺吟

    第二,真的如上所說,他能為金錢出賣正義和良知,這樣的人他就沒有良心可言了,一個沒有良心的人他還會不安嗎?

    (個人拙見,見笑了)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請問我五一想去義大利旅遊需要注意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