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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1598365627

    這就是在為老師打學生找合理藉口,叫學生承擔什麼責任?。天天懲戒,可笑至極,沒能力教書,就請退出教育界,不要懲戒權的好老師很多。

  • 2 # 小鈺茗abc

    懲戒應該有,但教師個人不好把控,為避免濫用,可以給教師提出懲戒的權力,但實施懲戒的話學校可以設定專人進行,並設立詳細的規範,公示家長和學生。

  • 3 # 本溪華圖

    近日,青島市政府釋出地方性規章《青島市中小學校管理辦法》,其中提到“中小學校對影響教育教學秩序的學生,應當進行批評教育或者適當懲戒”。據瞭解,這是全國或地方教育性法規中,首次提出“懲戒”的概念。

    其實,不管是懲戒權,還是戒尺,都不過是一個名詞概念而已。在《未成年人保護法》對青少年容忍度無限拔高的當下;在教師訓斥學生,極有可能被家長到教育局投訴的當下,教師正在逐漸淪為教育圈中的弱勢群體。但是透過法律手段將懲戒權、戒尺歸還到教師手中,不僅僅是尊師重道傳統的迴歸,更是給了教師這個群體真正教育好祖國未來接班人的機會。

    多年來,教育部門把“教師不能體罰學生或者變相體罰學生”,作為師德的一條紅線、高壓線,但對什麼是體罰,尤其什麼叫變相體罰又語焉不詳,或根本無法界定。導致老師教育手段的弱化,在教育過程中縮手縮腳,畏首畏尾,甚至無所適從。

    再加上學校不遺餘力的宣傳,任何時候,絕不處罰學生,已經成了師德的底線,甚至已經形成了潛規則。教師處罰學生,是教育工作的失敗,是教育無能的表現。沒有教不好的學生,只有不會教的老師,就是例證。

    學生知道老師無權體罰,所以常常誣陷老師體罰自己來恐嚇老師,把老師弄得灰頭土臉。一旦調查下來,學生作為一個抱團的群體,壞學生有攻守同盟,好學生只能說不知道。就算學校查出學生誣陷老師,也只能不了了之。長此以往,學生吃定了老師,恨不得在老師頭上做窩,老師其奈我何?既不能打,也不能罵,更無權開除處分。

    在我看來,保護老師的懲戒權理所當然。

    時代要求我們應該尊重學生,以學生為本,但尊重學生並不等於縱容學生,放任學生。教師的指導者角色、社會代言人的角色、集體管理者的角色,若沒有懲戒權,就無法得以實現。

    我們不能借口體罰的存在而否定教師擁有懲戒權,這種做法因噎廢食,荒唐透頂。我們應該承認懲戒的合理性,同時以制度的手段對其加以界定和限制。韓國很早就出臺法律,明確了老師的懲罰權。並且對懲罰權的實施制定了很明確的規範和細則。包括懲罰學生的部位和懲罰學生的工具,真正做到了有法可依。

    青島率先提出懲戒權,在全國走出了第一步,意義重大。當然我們還必須明確幾個問題。

    首先,懲戒不等於體罰。

    體罰指向人,懲戒指向人所犯的事。懲戒的目的不在於“懲”,而在於“戒”。懲戒只能謹慎而為,不能過多使用。懲戒本質上仍然是治標不治本的一種手段,但卻是特殊情況下不得不採用的有效手段。

    其次,懲戒必須尊重學生的人格。

    懲戒的根本目的在於讓孩子懂得要為自己的錯誤負責,而並非僅僅為了“教訓”和報復,因此,懲戒只能罰過失,不能罰尊嚴。

    第三,懲戒不應單獨使用,必須與激勵相結合。

    因為懲戒只能傳遞受罰行為應該停止的資訊,卻無法提供該如何做的指導。也就是說,一方面,懲戒的標準應該是確定、適度的,要讓受教育者清楚什麼樣的行為會導致什麼樣的懲罰,界限在哪裡,並由此學會理性規範自身行為;兩一方面,還應該將懲戒與提供適當行為資訊的指導結合起來使用。即在制止學生的錯誤行為時,給予其新行為的指導。而且,當學生的新行為一旦出現,應立刻給以關注並停止懲罰。除舊佈新要雙管齊下。

    最後,當懲則懲,決不姑息,但需懲之有度,有理有節,賞懲分明。 所以必須先確定規則,根據“簡單有效”的原理,確定最少的規則。規則是原理。當然規則一定要站在尊重學生的個性立場之上,一定是幫助學生成長的。在規則之下,再窮盡所有的規範,規範是行為。對每一種行為進行清晰的界定,界定它是否符合規則。不符合規則應該接受什麼等級的懲戒,明確懲戒的內容和方法,越清晰越好。這樣才有助於學生的真正成長。最最重要的是,教師在懲罰的過程中也必須明確自己的權力界限,並承擔懲戒不當的責任。

    其實,懲戒更多的是象徵意義。

    但有懲戒權和沒有是不一樣的。有了懲戒權,不但能真正避免懲戒,而且還能營造更加美好的師生關係。就像大家手裡有了核武器,真正的仗反而打不起來一樣。

    針對《青島市中小學校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三款:中小學校對影響教育教學秩序的學生,應當進行批評教育或者適當懲戒;情節嚴重的,視情節給予處分。學校的懲戒規定應當向學生公開。各方意見如何呢?

    學者:懲戒是教育的一種手段

    青島市家校合作促進會會長孫增信表示,適當的懲戒本身就是教育的一種手段。從教育角度出發,懲戒本身不是目的,對學生合法的懲戒也是有必要的。懲戒對集體管理來說有必要,在班集體中適當運用懲戒方式教育,對多數孩子也是一種保護,它可以起到威懾作用。青島用政府規章的形式,明確學校對學生有適當懲戒的權利在全國開了先河,它可以幫助學校和老師更好地履行教師的職責、責任和使命,是一件好事。

    從學生的角度來看,這讓學生受到了更好的教育保護。“如果一個學生犯了錯誤,而沒有受到懲戒,對別人就是一種傷害;如果學生犯了過錯而沒有受到相應的教育或者懲戒,那就是一種放縱。 ”孫增信說。有了“懲戒”這條鞭子,就讓學生心裡產生一種底線意識,可以讓孩子自覺自律。 “《辦法》的出臺對教師、學生和教育主管部門都是一件好事。政府部門盡到了相應的職責,家長應該感到慶幸。不過也要慎重,懲戒是手段而不是目的。 ”孫增信說,作為老師一定要明確,教育不完全等於管理,懲戒千萬不能傷害孩子的心靈。

    當地教師:懲戒內容不夠細化

    “現在具體的《辦法》出臺了,對老師的這項權利做了明確規定,老師教學過程中不一定會使用,但是會讓老師心裡感覺更有底氣。”青島市一所學校的劉老師說。

    “現在老師主要是採取批評教育為主,手段也就是寫個檢查。沒有老師會體罰學生,這主要是從老師的自我保護考慮的。”青島市一所中學的李老師說。

    “因為現在學生都知道老師不能體罰學生,所以經常以此‘威脅’老師,不服管教。”對於“懲戒”出現在當地法規中,李老師認為,會在學生的心理上產生影響。但是《青島市中小學管理辦法》(簡稱《辦法》)對於“懲戒”沒有明確的規定,不便於執行。

    專家:應明確懲戒範圍和方式

    首都師範大學政法學院法律系主任、北京市法學會教育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李昕認為,從文字字面含義而言包括以下內容:

    其一,學校擁有對影響教育教學秩序學生的批評教育權、懲戒權、處分權;

    其二,學校對學生的懲戒規定應該公開。

    李昕分析,教育部出臺的《中小學班主任工作規定》第十六條中規定“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學管理中,有采取適當方式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的權利”,但“懲戒”這個詞至今未出現在全國或者地方的法規中,此次青島《辦法》中明確了中小學可以適當懲戒學生,屬於首次。

    “懲戒由於一直沒有法律、法規等層面的明確規定,導致實踐中出現了兩個極端,教師不敢做或做過了頭。”李昕認為,《教師法》中明確規定教師不能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因此,在實際教學中,如果沒有一個制度化的規定,懲戒與體罰將處於一種模糊狀態,既不利於教師履行教育管理職責,也不利於維護學生的身心健康。

    針對青島市的《辦法》存在一些問題,李昕認為需要進一步明確懲戒權的範圍、懲戒的方式、懲戒的度。

    “不同階段的學生身心特點不同,懲戒的範圍、方式等也應當有所區別;在本《辦法》並未明確細化的情況下,有關懲戒的具體規定是否可以由學校自主規定,可以規定何種懲戒方式,這是否屬於學校自主權的範圍?”李昕說,“這些問題不能得以解決,懲戒的合法化是無法落實的。”

  • 4 # 緣來有緣啊

    體罰和懲戒一直是個比較模糊的概念,沒有個明確的界限,沒出事你覺得是懲戒,一旦遇到家長扯皮你就是懲戒也被說成是體罰了,再加上一些不良媒體推波助瀾不停翻炒,變成全民聲討就有得你受的了。所以有關部門出臺明文規定到底哪些行為算體罰哪些行為算懲戒界定清楚,老師按章操作就避免學生或家長碰瓷訛詐老師或學校了,不過訛詐碰瓷的學生或家長一般都是雙差生,你見過有優等生訛詐老師的沒有嘛?再說受體罰的一般都是屢教不改的,自覺性強的學生即使犯錯次把次老師都會原諒。

  • 5 # 不學不知

    嚴格的說;學生犯錯誤有多種多樣,在學生犯了學習方面的錯誤,老師是以教育為主導思想,懲戒 是沒尺度的行為。沒規矩不成方圓。

    教育雖然不是萬能的,老師定要戒躁。賦予耐心和愛心。雖然很辛苦。切不要和學生的學習成績評差相結合。

  • 6 # 印象膠澳

    不管是賦予了老師什麼權力,其底線是不能與法律或憲法相牴觸。否則一律無效外,且要承擔違法的後果與代價。這就是所謂的前提與底線原則。

  • 7 # 金字塔之巔

    老師懲戒學生是為了學生茁壯成長。幾乎每個學生都會犯這樣或那樣的錯誤,出現錯誤就必須受到懲戒,這也為學生以後走出校門樹立正確的處理各種問題的觀念在墊定基礎。

    如果沒有懲戒,如果學生犯錯不進行懲戒,那麼這個社會就會亂套。為什麼?因為未來學生走向社會以後,就會無法無天。就像一顆樹苗小時候必須好好管護,適時修剪讓主枝茁壯成長。而同時需要把一些影響主枝發展的一些因素進行去除。

    懲戒學生必須讓學生明白為什麼會受到懲戒。以後遇到同樣情境應該怎麼辦?必須把正確的處理方法交給孩子們。

    懲戒學生必須有度,適可而止。不能以懲戒為目的。應當是以學生透過老師教育有正確的認知為目的。

  • 8 # 木子星空100

    教育懲戒的目的是更好的教書育人。關鍵是這個懲戒權的度,沒有人能明晰地賦予教師。即使有了懲戒權,教師也不好操作。就當前的社會氛圍,很多教師不想要這個懲戒權,就是擔心怎麼做都是錯!

    遼寧師範大學教育學院院長傅維利說,沒有懲罰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

    教師懲戒權,幾千年來不是問題,無需賦予,自然生成,廣為接受。現在怎麼了?一個字,“錢”鬧的。家長明知鬧不到錢,自然減少了九成多的糾紛。 雖然賦予懲戒權,教師還是不好把握度。因為你一時無法改變十多年來形成的現在轟轟烈烈日益興隆的家庭搞錢風。用專家所謂變相體罰,心理陰影鬧學校鬧教師,鬧的越兇搞錢越多為何不鬧?只有明確懲戒權最清晰的度才行。度,怎麼清晰? 我的清晰度是,一,教師主觀上為學生好,為整個班風好,為維護多數學生學習權就不是傷害,不是變相體罰(惡意辱罵除外)。二,主觀上教師和家長無冤無仇,就不構成報復。三,罰寫罰站和適度懲戒的打手打屁股(惡毒辱罵的是否掌嘴?),醫檢不構成輕傷就視為合理。構成輕傷,是過失不是故意,可責成教師道歉賠償醫療費即可(故意報復除外)。中等傷殘及以上,按律論處!總之,不懲罰逃兵則戰必敗,不懲罰頑生則課必亂!法度必須清晰宜行,教育主管部門能為教師撐腰,則教育必定延續振興,國家必定欣欣向榮。

    這樣的懲戒權,中國古就有之。日本現在也正這樣施行的。中國教育反而不允許了。估計20年後會有明晰的可操作的懲戒權。

  • 9 # 浦東老翁

    國有國法,家有家規,教書育人的學校豈能沒有校規。我國幾十年來由於獨生子女具多,形成了二大家庭一個獨苗,一個個在家中成了小皇帝,父母爺爺奶奶姥爺姥姥的溺愛,打不得,罵不得,從少造成了任性,驕橫不服管叫的孩子不在少數。到了學校,問題也就暴露出來了:不聽老師話,不好好上課學習不遵守紀律,調皮搗蛋,打罵同學,汙罵老師,更有甚者甚至衝揰老師,汙罵老師,打罵老師。有責任心的老師還肯管教,太多的老師是多一亊不如少一事,管了,有時忍無可忍體戒休罰了一下,後果嚴重,處理結果輕著,賠禮道謙,重著丟了教師工作,廣大的老師真真很無奈,學校是教書育人,育德育智的聖地教師手中沒有懲戒權,教師的權威何在,我們反對體罰,以免傷著學生,但不等於不要懲戒,古時老師多人手一戒尺,對犯規者打手心,打屁股,打得孩子長紀性,可謂不打不成器。社會,家長,學校要有一個公識,為了孩子健康成長,長大成有用之才,老師必須要有懲戒權

  • 10 # 隨時準備出發的人

    懲戒權已包含體罰權。懲戒權與處罰權類似,處罰權包括:行政處罰,治安處罰與刑罰。懲戒權包括懲罰與訓戒。老師對個別熊孩子(班裡的害群之馬)在訓戒無效的情況下,適度體罰有什麼過錯嗎?如這是違法行為,那就拜託別再送你的孩子去學校妨礙別人學習行嗎?!

  • 11 # 罵人的反思維者

    罵??罰???打???既然認為老師不會教,就回家自己教好了,什麼時候想教好,想清再去學校,不罵不罰不打【一天,一月,一年】,這樣自家教育制度大家認為可行嗎??對家長.老師.學校.都好?或~請高明。教育是教知識,育人的,學校是讓人學習的地方,只教想學的人,不想學或不想做人.不教,教也沒用。老師也是人,不是神!如果連自己都教不好——怪誰??

  • 12 # 老朽61174534

    這又是最聰明的人種的詭辯。懲戒權好像以前從未有過。學生守則是幹什麼的?學校校規是作啥用的?今天又另外給老師個懲戒權。意欲何為!其目的就是打了就打了,活該!家長不要找麻煩。

  • 13 # 心如明鏡臺10

    關於老師對學生的懲戒權,我國古代,私塾教育,官方並沒有明確給老師懲戒學生的權力,反而是家長要求的,因為那時候的私塾老師,本來就是幾個家庭合資聘任的,除了每年給老師的聘用費,不會再用其他的利益,老師當然用心教,而現在的教育,已跟過去是完全不同的體制,老師的工資,是政府財政開資,老師自以為教學生是他們多做的事情,所以就存在極自私的利益心理,總是想盡辦法向學生,家長要紅包,要好處,過去家長不給,老師至多給學生穿小鞋,假如再給老師懲戒權,這些老師就可以名正言順的找藉口毆打孩子。姦淫女生

  • 14 # 懶媽悠悠

    現在度不好掌握啊,你說教說輕了沒效果,說重了又說你給孩子造成心理陰影。所以現在老師難當了,不像過去,家長直接和老師說不聽話往死裡揍。那時候怕老師比怕家長更厲害。現在最怕家長關鍵最嚴的的一方,其他的都不怕了。

    什麼造成的?社會風氣?大環境?家長?

  • 15 # 今天鮮生

    應該先管理好教師隊伍,其中有些“敗壞師德、誤人子弟”的老師自己都管不好,怎麼能把“權力”交給他們?又有誰來監督他們手中的權力?

  • 16 # 喜馬拉雅之魚

    你放心吧。不管是你們嘴裡的體罰還是你們嘴裡的懲戒,聰明的老師們都不會實施了。因為沒有尺度。如果上升為法律,或許還行。你們縱然說破大天,也是枉費心機。

  • 17 # love熊哥

    懲戒和體罰有相同點沒?老師說是懲戒,家長謀體說是體罰,誰當裁判,誰對誰錯不重要了,教育教師已經被矮化多年了,什麼懲戒權有鳥用?!

  • 18 # 木子士日辰

    備好我的課,上好我的課,批改好交上來的作業;對學生講《一日常規》,保證不要懲戒權,肯定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但我兒子我該打就打,小樹絕對不能長歪。

  • 19 # 楠宮冰鱘

    給予教師懲戒權那是必須的。

    孩子們到了學校是尋求知識!然而過程中難免會有超越學習目的,並且干擾其他學生學習,擾亂學習環境的不良行為。那麼老師必須具有規勸、教育、警告、懲罰的權力。

  • 20 # 國學小鳥

    謝邀請。一教師懲戒學生,目的只有一個,就是要讓犯了錯的學生主動改正錯誤,回到健康成長的道路上來,不然很可能會知錯不改,因小失大。二現在的教師輕易的不會去懲戎孩子,因為現在的孩子都是家裡的寶中寶,如果因為懲戒孩子遇上了明事理的家長還好,一旦遇上了不明事理的家長,那就渾身是嘴也說不清了。三教育孩子需要學校,家庭,社會三方共同協調,支援,不能只依靠老師自己去教育孩子,家庭環境對孩子的成長是至關重要的,孟母三遷就是很好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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