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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老倪DI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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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半根狗尾巴草
一直在關注此事,我來蹭個熱點答一下。首先提出我的結論——會賠。
我以我的經歷從一個特別的角度來剖析此事。
三年前,在一條比較窄的城市道路上,我駕車碰上了一起俗稱“鬼探頭”的交通事故,臨近9月1日開學,孩子們還在享受暑假最後的狂歡,兩名2年級學生以鬼探頭的方式橫穿馬路,我車速雖不快,但一腳剎停也不可能,不幸就產生了。兩人一前一後瘋跑著過馬路,後面那孩子撞在了我的左前輪側,把車撞了個凹,那個位置的車體材料實際是有彈性的,這孩子直接彈回去了,一屁股坐在地上未受傷。前面那孩子就沒有這麼幸運了,他被我的前保險槓掀了起來,撞在發動機艙蓋上,然後再滾到了車前方地上,順勢又滾了幾圈才停住。頃刻間,我血壓上升,一時驚呆了。所幸,這孩子立即坐了起來,開始哭,我吊在嗓子眼的心才略微降低了一點。經過報警,報保險之後,孩子被送到醫院拍X光,B超全身檢查,還好,只有皮外傷數處,比正常踢球摔傷的程度相差無幾。
接下來就是賠償事宜,我墊付了千元出頭的檢查費用,最後,希望門診醫生開具一個傷情證明,問題來了,醫生不敢開,也不願開,孩子家長也不希望醫生開,向醫生施壓,家長擔心以後還有當天未查出的問題。
去到交警隊,我的車被扣押了,然後由交警認定責任,以及協調賠償。我多麼希望有清晰的責任認定,以便乾淨利索的解決掉。但對方家長擔心後續還有未檢查出的問題,拒絕調解。我懇請交警出具責任認定書,讓我承擔百分之百的責任,交!警!不!肯!!交警說,保險公司又不是我(駕駛人,也就是我,不要誤解為交警)開的,這種橫穿馬路要對方也受到懲罰,我為交警的公心點贊,但是結果不是我想要的。
對方家長始終不再露面,責任認定書交警方也因為我們雙方不能同時到場而不能開具(我也不懂為什麼一定要對方也到場)。事情一直拖下去,連保險公司都來催我儘快辦理,拖了9個月後,我給保險公司說,先銷案吧,有結果了重新補報案。我又去交警中隊去尋求解決辦法。交警給了一個很奇怪的解決方案,法律規定,人傷事件的訴訟時效是一年,超過一年,原告方自動失去起訴的權利,如果孩子家長始終不想主動解決,這個事再過去3個月,一年就滿了,我就無責了!!!奇葩,但不失為一個好的解決辦法,無非是我墊付的千元檢查費醫藥費不報了。
那說回八達嶺老虎傷人案,趙姓遵紀守法好公民,提起起訴,不就正是我當年這起交通事故案我所追求的嗎?如果當年這個家長直接起訴我,那是最好的結果,第一,起訴一定有個結果,乾淨的解決問題,而且是保險公司陪他打官司,我不用花時間不用擔心任何後果。第二,我墊付的檢查費起碼還能去保險公司保銷,完美結案。第三,調解結案這種方式有不確定性,對方可以推翻調解結果再次起訴我,還是解決得不乾淨。
企業作為社會經濟活動的主體參與者,不對社會道德進行評判,不對不公事物進行評價,要的只是一個能正常經營、正常賺錢的機會(與我追求儘快結案,不想被這種晦氣事影響心情的局面一致),雖然有百分之99的網友支援動物園不賠償,但是這對動物園來說顯然不是最佳方案,最佳方案是承受一定賠償,趕緊結案。賠多賠少,代價都低於一直拖著。
這就是我的答案,一定會賠,賠多賠少,與正義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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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卑微丶未知世界
中國的法制現在還有很多敘述不明的地方,就這個案子而言。
可以說賠是絕對會賠償的。但是會不會這麼多。肯定不會。
提起訴訟確實是她的權利。至於賠不賠。賠多少。法院說的算。相信中國的的法律。
這裡估計大家都聽了很多意見了。我就說說另外一方。所謂經營者的權益。
之前就像人跟車一樣。出了事故。車基本都要負責。無論人是不是違法。交警喜歡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和稀泥。所以車主無論什麼情況。都要給錢了事。
但是現在不一樣了。如果人有違法行為。車主是可以免賠的。
現在得經營者自身得利益很難去保障。因為儘管他們提供了告知義務,跟一些其他的業務。但是人是在你這裡出事的。你就要攤責任。
老人在超市衛生間滑倒。儘管有小心地滑得牌子。超市還是賠了錢。
有些設施明明寫了年齡多少歲以上可以玩。但是家長偏偏不信。讓孩子去玩結果出事了。說遊樂場的責任。
有些東西寫著禁止攀爬。你還非要上去結果。你說牌子放的位置太偏你沒看到。
所以說。經營者的利益怎麼辦?經營者到底要盡到多大的義務去提醒顧客?要在這裡付出多少資本?難道要特意僱一個安全員一直看著所有消費者嘛?
現在消費者自己著急不聽須知等出事了才去怪經營者沒提供應有的告知義務。挺扯淡的。
我就這麼說,你現在隨便去一個火鍋店。然後鍋燒開了。然後你用手把鍋挪開。結果手被鍋把燙傷了。你能不能告火鍋店?你沒事先告訴我不能移動火鍋啊。我挪動一下是不是可行嗯?被燙傷了是不是你要負責?
有些情況就是如此現在一些經營場所被騷擾造成的財產損失沒處找去。是時候出臺些措施來保障他們的權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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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醉臥O雲端
賠毛線賠。如果法院判園方賠錢。這法律就真是無法用言語表達了。那 不要臉的女人自己惹出來的禍。。由她家自己負責。與園方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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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雯靜小妞
賠只老虎給她,老虎太冤,比竇娥還冤,你送上門不是讓我吃的嗎?怎麼還是我錯了?那麼多來玩的都不送美食給我,就是你發善心,原來是有目的的啊?原來我以為那些不送肉給我吃的人在各種制度的管制下太狡猾,來了都不下車,只有你同情我不管多少阻攔還是下車送給我肉吃,可結果你比她們那些不下車的還狡猾,到現在我才知道,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不管動機如何,出來玩都要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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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哈利路亞0口
遵守規則是公民社會的責任、園區有明確規定、假如園區沒有規定、我們每個人也知道老虎是吃人的、這是紅線、為什麼要踏紅線強調各人理由再多、也是踏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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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無形雲
要約合同!動物發出了觀看野生動物的要約,你應約而來,規定不得下車違反規定下了車違反要約所謂的要約合同也就不存在了。舉例:你坐公交車,公交車發出的要約是你投一塊錢可以從始發坐到終點站或其中任何一站下車,如果你正常乘坐過程受到傷害公交公司肯定要承擔你的損失,車到站大家都從車門下車結束要約,而你非要從窗戶跳下去導致摔傷,事後你說你不知道窗戶不可以下車要求公交公司賠償你的損失,可笑嗎?公交公司會陪嗎?再舉例:你乘坐火車忽然疾病突發非常難受需要馬上就醫,火車經協商加速拉你到下一站為你準備救護車,你說不行我現在不能在車上來了我馬上就要下車,你跳車而出摔死你能要求鐵道部賠償你的全部損失嗎?我為什麼舉這麼兩個例子,一你去野生動物園不能下車這首先是個嘗試一個正常人都知道的問題,就像你坐公交下車走門不能走窗戶是一樣的。二你難受還是怎麼的,你是不是應該到了安全區打電話叫救護車或者在園區有急救的地方就醫,你這突然下車跟在火車上發病跳車有什麼區別?所以我個人認為賠點錢可以,出於法外情誰死家人都難過,至於陪多少?我認為應該就是個喪葬費,一車四個人除去當事人剩下三個都是至親沒有起到好的監督責任,後果應該由你們自己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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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看你太陽
自己存在重大過錯,釀成大禍,還有勇氣去訛詐動物園賠錢,此一家人面皮厚到無恥的地步。換個說法,自己找死,還可以找無辜者要錢,打個不該打的比喻:喝農藥致死的人,是不是可以找農藥廠家和經銷商索賠?誰讓你生產和銷售了?無語,支援法院判決這家人賠償動物園不能開園的所有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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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糞翔好心情
如果這人勝訴了,以後所有的人想自殺賺留錢給家人,都不用坑保險公司了。直接去野生動物園就好了。坐等神法官神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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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愛吃菜大姑娘i
這是一件很不幸的事件,我覺得此時我們做的不是指責,她失去母親,失去容貌,作為一個人,有良知的人我們應該是同情,安慰,不是在指責現在她的做法,她做的現在是維權。我覺得首先別管誰對誰錯,她在你家出事的,你自然要較少的負責任。中國動物園,不久前出過很多餓死動物事件,剋扣錢,不買肉,喂老虎骨頭,有的餓死,有的餓的露骨。這是野生動物園,但是,這裡每天有成千上萬人來觀看,我覺得老虎對此也不會有多大敏感,而她僅僅下車一瞬間,什麼也沒做,老虎就撲過來,她母親也直接撕吃了。我想多這老虎有多餓,餓的沒東西吃了???動物園就是一個拿動物賺錢的勾當,動物僅僅就是一個拿肉身換錢的東西,如同妓女。動物園無論如何你都該負責,這是你該站出來,在你家出的事,你自然該對人去慰問安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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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於鴻星
一分錢都不應該賠!賠了就說明中國沒有法律法規,就沒有是非、對與錯。那樣做會造成更多的人學會胡攪蠻纏、不講規則、無視法規。給社會道德帶來更大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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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妖禽
賠你大爺,真是獅子大開口!你以為你是哪個人物!賠這麼多!就是活該,違反公園管理規定在先,你自己付主要責任!真是不要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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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餘溫默唸
個人觀點,動物園無需賠償,因為動物園在他們去觀賞之前就告知她們不能下車,並且,路上還有告知牌,同樣寫著不能下車,她自己下車了,就無關動物園的責任了,動物園已經盡到了告知警示的責任和義務,無需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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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超超80
這個被老虎咬的真是不知道感恩啊!如果沒有動物園的救援,這個女的肯定也會被老虎咬死,哪裡還有現在的心靈傷害,哪裡還有現在的能吃飯能說話,生活自理!人能活著本身就是極大的幸運! 從這個角度說,動物園的救助已經很及時了,老虎幾秒就可以讓人死亡,你能虎口託生真是大幸運!還要感謝你的死去的母親,如果不是她分散了老虎的注意力,讓老虎去咬她,死的人肯定是你了! 記住活著就是希望!如果你覺得活著還不如死了痛快,沒有人非要你活著! 做人要知道感恩!如果你選擇活著那就好好活著,感謝動物園救了你的人,還有救你的醫生們! 這次事件本來就是大家都不想發生,你說了好多動物園沒有警示牌,沒有及時有利的急救措施,請問下,為什麼這麼多年了,只有你一個下車被老虎咬的,怎麼只有你一個人誤判?急救不及時,你為什麼還能活著呢!動物園第一時間墊付了醫藥費,你才能被醫院24小時全力搶救! 最後還是反駁你的話,沒有警示導致誤判,恐怕都是你的藉口而已!但是也相信你下車的時候,肯定不知道附近有老虎,也肯定不知道會被老虎咬!你肯定覺得這裡沒有老虎了才下車的,但是不代表你不知道這裡已經離開虎園了!因為動物園我也去過,說實話,感覺真的沒有幾隻老虎,有時候甚至就看見兩三隻,而且看著懶羊羊的,病怏怏的,還瘦瘦的,一點不讓人覺得有什麼攻擊力!尤其當你半天看不到老虎的時候,的確會放鬆警惕! 但是下車的行為的確有點太冒險了! 還是那句話!如果是動物園的責任,為什麼只有你下車,只有你被老虎咬! 要知道感恩!謝謝動物園吧,謝謝你老媽,謝謝醫生們,沒有這些人,你早就化為灰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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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薛子華1006
這個問題得看法律如何規定,但是另一方面也應該看到判定結果出來以後的輿論和社會影響。
本人是不建議動物園進行賠償的,畢竟責任劃分非常明確,違規先後也很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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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孟可的思想空間
這件事情滿城風雨地也鬧了有些日子了。其實現在這種局面,無非就是因為雙方對賠償這個問題沒有達成共識所致。
雙方各自據理力爭,都是圍繞在賠償金方面。園方,想少賠點,受傷一方想要園方多支付一些。
雙方沒有任何一方,對整個事件做到一個清醒的認識。沒有想過,整個事件為什麼會發生,雙方各自都需要在今後做出哪些改正?才能避免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
首先,園方應承擔,園內巡邏防範疏忽的責任。在園內沒有明確設立警示牌。說明這種野生動物園林與一般性質的公園,到底有怎樣的區別。遊人進園以後需要做好哪些防護措施。比如必須明確強調。任何情況都不能隨意下車。老虎不是寵物。
再有,園內的配套醫療設施也不全面。緊急搶救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裝置配備不到位。比如巡邏車,比如麻醉槍,再比如緊急搶救點的醫護人員。
再者,做為遊人的受害方。在這樣的野生動物園林內行進時,缺少常識和經驗,冒然做自己想做的事,拿自己的生命安全開玩笑。造成自己親人的去世。儘管很讓人同情,但是這種不守規則任性的行為,還是不值得提倡的。
我們只是希望,雙方都可以理智地把這件事情處理完。給其他再到野生園林旅遊的人敲響警鐘。不要再發生這種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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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AAA鄭州律師001
從法律、人情、輿論的角度說幾句,不偏不倚:一、此事媒體一直在炒作,從媒體角度可以理解,從當事人角度看非常不利。二、此事從法律角度看,受害人不論出於什麼原因,暈車也行,誤解也行,承擔重要或者全部責任幾乎沒有異議。三、園方責任,政府已有調查結論,推翻幾乎不可能。四、此案律師有沒出來炒作,說明此案從輿論、感情上確實對受害人不利,善於炒作的律師都不敢出來找罵了。五、看看安徽案件法官的下場,知道此案法官會也戰戰兢兢,不好做。六、水軍較多,很明顯。七、對當事人基本的同情應該有,對受害人的道德評價、人格審判,不應該影響法律判斷。九、此案件不僅僅要考慮法律效果,還要考慮社會效果。十、審級、管轄等等,都是在炒作。歡迎探討,謝絕辱罵,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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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蔡小猛
你看的是虎,不是貓我感覺154萬有點多,你又不是武松,我覺得此女精神不是很好,給她十萬八萬弄個喪葬費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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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橙子和十年
受傷家庭這麼久才提起訴訟,大概一直和園方在交涉賠償問題,只可惜明明是自己的錯,還要獅子大開口,園方寧可他們去起訴,也絕不私了。希望法院會公正的審理,不偏不倚,也絕不可憐,錯了就是錯了,如果有些人非要說,人在哪裡發生危及生命的事情,那商家就一定要承擔責任,負責賠償,那規則是給誰定的呢?給動物麼?在我看來,這就像你在商場大便,便血了,然後你告商場是他們的廁所不舒服,得賠償你,不賠償你就起訴。看似簡單的一件事,拋開老虎不說,就規則而言,責任在誰呢?受害者老爸說,起訴是為了恢復名譽,回擊網路的幾點,第一他女兒不是生氣下的車,第二傷者女兒不是私生子,第三傷者是小三,而廣大網友評論最多的是這個女人愚昧魯莽沒有素質,公共場合不遵守規則,唯獨不迴應這個,大概自己也知道做的不對,與其說出來捱罵,還不如直接回避,說白了,起訴目的就是,我有責任沒錯,但是人死了,我傷了,錢你是一定要賠的,推卸責任就是為了讓園方多賠點,這女的大概經常噩夢到哭醒,後悔自己下車的那一舉動。可惜沒有後悔藥,既然家人已逝,活著的總不能虧了,以後還得整容呢,可惜碰見的是個公家的動物園,人家不怕起訴,這要是商場,怕是得到門口拉條幅不讓人做買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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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薩滿格格83511141
哎呀老天呀……自己無規無矩……犯下滔天大錯……害得老媽無辜殞命……還一而再、再而三的刺激公眾視野……趕緊隱居山林、閉門思過吧!
近日,八達嶺野生動物園傷人事件中,受傷的趙麗(化名)與其父將動物園訴至法院,索賠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共計154萬元。其中,死者周某的索賠金額為124萬元,傷者的為30萬元。動物園方面表示,這是當事人的權利,歡迎他們這麼做,“開始他們認為我們全責,要賠償330萬,但是調查報告我們不是過錯方”,而趙女士稱,“從來沒有提出過這個數額”。此前,中消協曾迴應稱:“保護消費者安全是經營者的第一責任,消費者‘違規’不等於經營者無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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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個現代的中國社會,被老虎傷人的當事者家庭需要透過這種手段來儘可能的維護自己的損失獲得一定的補償,從理性的角度來說,這也是他們儘可能為自己爭取一些補償的合法方式。
因為在中國這種傷害,即便是商家有完善的免責條款也並不可能不承擔任何責任,畢竟中國還是個人情的社會,我們姑且不去評判這種賠償是否合理,是否有利於法治社會的推進。畢竟如果受害者不透過這種手段進行索賠,靠和商家的協商溝通是很難能達成一致的。原因也很簡單,按照之前簽訂的協議來說,商家是完全可以免責的,所以不透過法律判決商家確實也沒有法理依據進行賠償,但透過司法程式還是會適當的考慮受害方的情況,讓商家承擔一定數額的賠償,但肯定比受害者提出的要少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