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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一位家長開車去送兒子上幼兒園,但是坐上駕駛室,準備開車的時候,突然來了一個電話。家長就關門離開車輛,並把車輛鎖上了,他忽略了孩子還在車裡。就這樣去上了八個小時的班。等下午孩子媽媽去接孩子,卻發現孩子沒來幼兒園。最後發現兒子憋死在車裡,請問大家覺得責任該怎麼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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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使用者8403794954679

    訛人也要有個限度!這父親什麼人哪?接個什麼電話就把孩子忘車裡,以至時間久了孩子死在車內,還怨學校?請問這父親還有做人的底限嗎?

  • 2 # 大掌櫃237

    小孩死在父親的車裡,學校需要負責任嗎?

    我看了事故發生的原因,是父親用車送孩子去學校,突然接了一個電話。隨手將車門鎖死,忘了孩子還在車上。結果去上班幹活,中午妻子去接孩子結果沒在學校。這才發現孩子已悶死在自家車裡,這就是事故發生的經過。

    根據該事故的發生,純屬其父因冒失所鑄成的事故的發生。與校方沒有什麼直接關係,所以,我認為校方不應該承擔這個責任。

    如果是校方派車接送發生的這類事故,和孩子在校沒有到家之前所發生的事故。學校應該承擔全部責任,這是勿庸置疑的。這些就是我認為的,學校對這個事故的發生不應該負責的依據。

  • 3 # 使用者尚玉養生堂

    個人認為學校也要負點責任,通常孩子沒有去學校,家長又沒有請假,老師應該打電話詢問!當然主要責任還是在家長,他居然能忘記最開始他要做的事情?個人觀點,不喜勿噴!

  • 4 # 御風而行VV

    這是最近的一個比較熱點的新聞,看了以後,作為一個孩子的父親,我真的感覺很心痛!為這不負責任的父親!關於這個問題,我有幾點自己的看法,僅是個人觀點,歡迎討論!1,事情的絕大部分責任肯定是出在這個不負責任的父親身上,這是神經有多大條,這讓我想到了一個父親去幼兒園接孩子,等了倆小時也沒接到,後來才知道孩子已經上一年級了,2,個人認為幼兒園還是有一定的責任的,我孩子當時上的是私立幼兒園,哪天不到校,班主任肯定會電話微信溝通,也就杜絕了該類問題的發生,這個事情,哪怕學校打一個電話詢問孩子的去向,悲劇也不會發生!3,我記得新聞裡說幼兒園出於人道主義賠了三萬塊錢,怎麼說呢,做得挺好,另一方面考慮,幼兒園做了風險處理,畢竟還要正常執行下去。以上,個人淺見,歡迎討論!

  • 5 # 慕雲女俠

    那麼我也來說說自己的看法。

    如果從專業的角度來說,我沒有學習過法律,但我不是法盲,我也知道哪些是犯法的那些是不犯法的。所以我只能說從我自己的角度看問題。再說這個案子已經有了處理結果,法院已經判幼兒園無責了,可以說從專業角度已經有結果了。

    既然法院已經判定幼兒園無責,那麼為什麼幼兒園要賠償三萬多呢?這估計就是所謂的人道主義賠償,作為對失去孩子家人的一點安慰費,這在很多公立單位都有。雖然不一定有必要,但這既然是學校領導的決定,那也無可厚非。

    站在我的角度,我覺得這個孩子的死亡完全是由於這個父親極度不負責任的原因造成的!幼兒園也許有些地方做的不到位,但對孩子的死亡是不負責任的。

    雖然這麼說也許有點殘忍,孩子沒了最痛心的是家長,估計這位父親現在是最傷心的,但這不是推卸責任的理由!

    從事情的經過來看這個父親估計並不經常送孩子,一般送這種幼兒園的低齡孩童,一定會下車護送到校門口。直到看到孩子走進校門口才會回去。有些幼兒園門口有保安,早上是有晨檢的,這樣孩子依次排隊晨檢後進入班級也是比較安全的。更負責的家長會看孩子走進教室才離開。如果去晚了(這種情況在幼兒園很普遍),家長是可以把孩子送到班級裡的。

    為什麼說這個父親不像經常送孩子呢?大家一定都很不理解怎麼會打了一個電話就把孩子忘了呢?這就是因為不長送,腦子裡沒有這個概念,所以一有別的事情分神就會忘了自己正在乾的事情。這個事件的父親估計就是這樣,因為他的這個行為沒有在腦子裡成為習慣,所以就很容易把這個行為遺忘,再加上不負責任的態度,就加劇了這個悲劇的發生。

    最後,希望看到這個新聞的人們不要再去指責,因為幼兒園沒有背鍋,而我們也不要再讓這個失去孩子的家庭再揹負指責和謾罵。

    希望從這個新聞中讓更多的人引以為戒,不要再讓這樣的悲劇發生!

  • 6 # 使用者4216870981

    這隻能說明現在的人都不要臉,自己謀殺了自己的女兒反倒要別人賠他錢,這樣的人檢察院應該按謀殺罪起訴他,把自己的女兒殺死在自己車上還要別人賠錢,你要是自殺在別人家那不是也要賠錢給你?你咋不去死留著坑別人錢啊,垃圾

  • 7 # 啊偉06

    看了新聞,感覺對於小孩的死幼兒園是沒有責任的,但是對於小孩沒上學,他們不管不問的這種行為就是不負責任,小孩沒上學,也沒請假,學校不應該打電話問問家長怎麼回事嘛?居然一整天都漠不關心這對於痛失孩子的家長肯定難以接受。我們也看過一些案例,孩子沒上學,班主任打電話給家裡,發現沒人接,然後到孩子家裡去一看,結果一家人都煤煙中毒,然後老師及時搶救的這種案例,如果幼兒園的老師能夠負一點責任這種悲劇就可以避免。

  • 8 # 宏圖大道中觀

    把孩子送到學校或不送到學校,那是家長決定的,是家長的行為,學校無權干涉過問。家長把孩子悶死在車裡,是家長全責,要負法律責任。

  • 9 # 菩提新客1

    身為人父,把小孩遺忘在車裡造成死亡,已經足以證明這個人是頭合格人豬。人豬造成的行為後果竟然向人提出賠償,那麼,足以證明這頭人豬成精了。豬精。

  • 10 # 跟我學生物

    是不是所有的事情都要學校負責都要老師負責!父親玩手機把孩子忘在車裡,居然要老師負責,是不是孩子以後殺人了也要學校負責,從幼兒園教過他的老師全部殺頭!

    教育的功能只是教授學生學習知識,教育學生做個三觀正確的人!無休止的放大教育的功能,無休止的放大教育的責任。讓教育情何以堪,讓老師情何以堪。

  • 11 # 單車踏夕陽1

    學校負半責賠償,汽車廠要負全責賠償。

    汽車沒設計報警裝置呼叫:車內有你兒子,不能鎖

  • 12 # 蕭瑟秋雨2

    小孩死在父親車裡,和學校沒有一毛錢關係,責任完全是父親的粗心。國家再也不應該支援這些訛人的事件繼續氾濫了!

  • 13 # 二牛144548898

    小孩之死,令人悲痛惋惜。這是她的父親粗心大意一手造成的,要承擔過失致人死亡的法律責任。小孩之死和幼兒園之間沒有因果關係。當然幼兒園不負任何責任。至於幼兒園老師沒給家長打電話那也只是道德問題。幼兒園出於同情,給家屬3萬多,那不是賠償,那是人道主義的關懷。給於不給,給多少,那是幼兒園自己決定的。

  • 14 # 靜147739267

    學校憑啥負責,當父親的失誤,造成孩子死亡,還好意思找學校,不就是為錢嗎?看來平時並不太關心孩子,是這父親害死的,怨不著任何人。

  • 15 # 四明紅楓

    這個問題應該是不是問題的問題。反映了當前社會的某些傾向。一是自己一有災禍或者不愉快的事情,不是首先從自己身上找原因,而是責怪別人,怪罪社會,儘管他遭受了失子之痛,但我還是要鄙視他,自己不會接受教訓,以後會還是會出現悲劇的。二是現在的教師乃至整個教育部門在當前社會人們的心目中,地位是很低的,好吃吃,因為教育部門一有事總是嚴於處罰自己內部,而對社會上的各種力量總是委屈求全,像上面說的幼兒園無責卻奉上三萬元,表面上看好像是人道,善良,恰恰被一些人看作是好吃吃,不吃你吃誰去?結果活該!

  • 16 # 牽著一隻蝸牛跑步

    孩子進入學校,學校是監護方!孩子在家,父母是監護人!

    孩子在哪方出事,哪方責任!

    幼兒園應該反駁,拒絕人道主義賠償,助長了耍賴不要臉的人的氣焰!

    耍賴的人太特麼囂張!

  • 17 # 迷茫夜車1

    這也要學校負責?難怪那麼多爛人以為上了車就可以亂坐!我們要分析學生不到學校打電話是為了什麼。一是為了顯示一下服務意識,二是怕學生拖了學校的後腿。你多次無故逃課學校肯定有權開除你!而不是為你生命負責。比如你辦了健身卡買了私課,你不來他也會打電話給你。這個電話是為了課程安排,而你多次安排了又不來那教練會有權作廢你的課時,而不是要為你生死負責。

  • 18 # 手機使用者52854039815

    這事發生在四、五歲上幼兒園孩子的身上,而不是小學生。幼兒園之所以與學校不同,就在於,孩子必須由家長親手交給老師,才算是來幼兒園,連只是進了大門都不算,就是為了防止有些不負責任的,或者偷懶的家長,認為進了幼兒園大門就是交給老師,回頭萬一孩子走丟,或者出了事故,推脫作為家長的責任。而且幼兒園老師只確認每個到園的孩子,對沒有親手接收的孩子,既不需要查明沒來的原因,也不用負任何法律安全責任。而學校,學生已經具備了最起碼的自控能力,所以沒有必要再由家長送到老師手裡。但老師對一二年級階段的孩子,還是會要求家長能看著學生進入學校,因為這些孩子剛由幼兒園進入學校,很多還不能適應學校的教育環境,有些習慣一下改不了。這個時候老師必須要對沒有上學的孩子向其家長進行確認,是否來校,沒來的原因是什麼,如果是孩子自己的行為,就必須配合家長尋找孩子。

  • 19 # 燕子

    應該讓汽車公司負責,在車裡都能悶死人,那汽車誰敢開啊?讓單位負責,本來是接送孩的,誰讓你給我打電話呢?讓我孩子死車裡啦!

  • 20 # 潤無聲r

    幼兒園為什麼賠錢錢?我來告訴你,一是因為只要學校學生出事,教育局總是自攬責任,嚴於律己。說得難聽點就是不分對錯,不分責任,不分時間,一定是馬上處理自己人。哦,錯了,老師和學校不是教育局自己人,應該是教育局的奴隸,沒得任何權益。而是社會,看不起教育工作者,因為老師的主管部門都不把老師當人,社會怎麼會尊重?三是不良媒體,煽風點火,不分對錯和責任,只要出事,就是老師學校責任,就要求賠錢錢,否則就曝光你引起上級介入,於是又回到原因一了。四是司法機關在面對學生事件是,總會從人道主義給學校找點理由來承擔責任。結果還是賠錢錢。總結:學校是無限責任單位,娘不疼爹不愛,社會怎麼尊重?一個好的教育環境,不是老師學校來努力營造,還要上級的支援,社會的支援,司法機關我媒體的正確導向。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這個特殊的假期,班主任費應不應該按往常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