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老單聊深房

    一般商品房在購買的時候,出於小區入夥後 能夠及時有物業公司進駐開戰管理,為業主提供相關服務,另外因為小區業主委員會尚未成立,沒有聘請物業公司的主體,所以開發商在售樓時候,會提前選好一家本小區物業公司,並要求購房者在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候,同步簽署同意物業公司委託的協議。

    如果購房時候,開發商選定的物業公司不能在入夥以後為業主提供令人滿意的服務,業主為了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要想更換物業公司,入夥以後,必須先成立小區業主委員會。

    只有成立了業主委員會,才能下一步解聘現有物業公司,更換新的物業公司。

    希望回答能幫到你。

  • 2 # 張桂林76

    什麼時候也不能交給社群,不能交給辦事處,無論是社群還是辦事處,他們都是政府最基層的單位,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等多部門聯合出臺過一個檔案,以上部門不許以任何形式搞生產經營活動,包括出租場地等等,交給社群或辦事處,這兩個部門是政府最基層單位,政府能讓嗎?除非不收業主的任何費用,那就為人民服務,或者是志願者,那麼問題來了,小區裡各種事情都有,需要很多專業人員,而且是每天,這些專業人員是哪裡來的?是你社群辦事處的嗎?小區的保安呢?以上這些人員,哪個你都得給開工資,這部分錢誰出?政府出嗎?這是絕不可能的,還得從業主身上出,那麼誰收取呢?誰管理誰收取,這就涉及到經營了,所以,無論是辦事處,或者是社群,是不可能管的,只能幫你協調尋找更適合的物業企業。

  • 3 # 金輝物業真Tm髒

    肯定是強制服務咯!這個物業是否是業主需要的?它的服務質量又如何?業主有選擇權嗎?收房的時候業主不交物業費鑰匙都不能領,這不是強制服務嗎?物業這個行業已經爛到根了……

  • 4 # 小月雨田

    從產權角度給你分析一下:

    1.交房前,小區公共區域產權屬於誰的?屬於開發商的。開發商屬於小區的大業主。用不用物業,用哪家物業,由大業主決定,是合理的,更何況,開發商在選擇前期物業時,要受到很多限制。

    2.交房後,小區公共區域產權由開發商轉轉到全體業主。這個時候,用不用物業,用哪家物業,應該由全體業主說了算!注意,是全體業主,而不是單個業主。說的實際一點,就是開業主大會,投票來定。

    3.前面已經說了,交房前後,小區公共區域得產權都是明確的,有特定的產權所有人。在產權明確的前提下,為什麼要由政府來管理?自己的事自己幹。你家屋子不乾淨,你可以叫保潔公司開給你打掃,但是你肯定要出錢,而且是要保潔公司願意來你家打掃。政府管大街,是因為大街的產權是不明確的。你能說大街的產權是你的,還是說是誰的?當然,你可以說是全體國人的,那國人就給了“物業費”的--稅!

  • 5 # 封嘴專心當流氓

    完全應該交給社群,並將房屋資訊、人員資訊、租房資訊、管道資訊、電路資訊等等都在社群備案。這樣不經過社群登記核准不得租房,有助於排查和管控不法人員。並且為下一步追繳房產稅等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礎。

  • 6 # 懷但不舊

    召開業主大會,將不同意實施物業管理的人員組織起來,進行後續的小區物業事物管理。不能凡事只反對,這不是解決問題,而是搞破壞。

  • 7 # 若粟839

    前期過渡還是需要物業,社群可能還沒有人力物力來承擔,包括專業方面的知識技能。等入住後成立業委會就有選擇權了。剛入住時的水電,結構要求,垃圾清運,缺陷修復等等都還是有一定專業要求的。

  • 8 # 國運Y10

    前期物業是個過渡期,小區入住率達到三分之二,在房管部門,開發商,屬地派出所,社群居民委員會的參與下成立業主委員會,向社會招聘物業管理公司。

  • 9 # 196876937190

    小區蛋糕太豐盛,開發商旗下物業換湯不換藥,無論如何都把這個蛋糕拿下,老舊物業條款已過時淘汰跟不上時代發展,民法典282條規定,小區公共收益屬於全體業主,物業重來不公開公共收益賬目,公共收益被物業侵吞,物業嚴重違法,嚴重侵犯全體業主利益,這叫原裝正品黑物業,業主團結拒繳物業費,維護業主利益不受物業侵犯,讓物業無法生存早日離開,小區由業主自治,或由街道,社群,居委會,非盈利管理,幸福小區由物業退出開始!

  • 10 # 溪山山人

    即算,又不算。說算,是因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中有規定,開發商招聘前期物業要設管理期限,所以開發商的房子在沒有賣完前或沒有全部交完房子之前,還必須要制定臨時管理合同。

    又不算,是因為必須招聘有獨立法人資質的物業。而開發商一般仍延續用他們自己的後勤物業,並未有法人資質的物業。所以,按條例規定應當罰款,額度為拾萬元,還有沒有收費許可證和物業費中的維修積金使用和管理等違法行為。但不能交社群,因社群不是產權人,也不是公共產權的代理人。公共產權的代理機構是全體業主?全體業主業主選舉出耒的業主委員會。。

  • 11 # 車伕6600

    一交房,就有物業公司在服務,應該說不是強制服務,而是延續服務,也就是說開發商作為一個大業主,請來了一個物業公司,當他賣方給你,同時也把物業公司的服務延續給你了。

    至於你說的能不能把物業服務交給社群,答覆是:不能。社群是政府最基層的行政管理機構,並不是經濟實體。

  • 12 # 正義聯盟著

    不行,因為前期物業是房產開發商指定,其目的是為了給他剩餘的樓盤服務好,前期物業服務三年,是為他們服務,因為開發商才是最大的業主,要更換物業公司是三年以後,業主成立業主委員會以後才有權利選擇和更換物業公司

  • 13 # robin7831

    麻煩問問,你買房的時候,如果兩個小區挨著,價格一樣,一個有物管,一個沒物管。請問你買哪個小區?如果你買沒物管的小區,我就真的佩服你。現在沒有物管的安置小區不少,您要喜歡您去啊。別拿社群說事兒,如果小區都讓社群管,那社群這個機構得多龐大?再說了,社群管難道就不要費用了,就能讓所有人都滿意了?就能讓那些職業老賴乖乖繳費了?淨說些沒用的。

  • 14 # 蔣斌114

    最根本的問題就不是交給誰來管理,社群管理了還有老賴不交費。這些人只要不掏錢誰管理都行。就誰來管理能免費嗎?現在好多城市也有沒物業的房子,為什麼買的時候不去買那樣的房子呢。買房子的時候就知道有物業費,不就是看到有物業的房子比沒物業的房子好才買的嗎。買上了又不想交物業給,還瞎逼胡咧咧。房子買掉去住沒物業的房子不就好了嘛。又想享受服務,又不想掏錢 想什麼呢?你在那上班,一個月不給你發工資,你自己看看是什麼德行,就推遲發都不行,整天胡咧咧,其實到最後害的都是大家。真真一個小區沒人管理了,什麼鳥是都不會做 就知道天天瞎逼胡咧咧。真真社群管理了,到收錢了還是瞎咧咧。

  • 15 # 常山雲

    說說自己的觀點

    住宅小區,一交房就有物業服務的說法基本沒錯,理由如下:

    首先物業服務是公共服務,而不是針對業主專屬部位的特約服務。只要有物業的小區,開發單位把房屋正式移交給購房人的那一天,購房人(業主)享受物業服務也就正式開始,所以從這一天支付物業服務費就是購房人或業主履約的應有之義了,而交房也正是房屋產權由開發單位轉移到購房人的標誌性事件;

    其次,業主沒入住小區前,開發單位己和物業公司簽定了物業服務委託合同。而交房過程開發單位和業主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協議也有對開發和物業的委託服務合同認可的條款,所以開發單位把小區交給物業來進行前期管理和服務也是合法合規的;

    隨著業主進駐小區,若入住率達到或超過百分之五十,符合召開業主大會成立業委會的條件,而且也成立了業委會,小區才有重新選擇新物業的可能。

    成立業委會之前的前期若物業管理由社群來做,一是社群沒有物管的專業人員,不具備前期物業服務的條件,二是除非是單棟樓或棄管小區,沒有物業,這樣垃圾收集和清運由社群委託環衛企業來做!而新小區前期物業直接就由社群做,可能還沒這個先例。

    不知我說清楚沒有?大家也評判一下,我說得對不對?

  • 16 # 重啟了老蚊子

    物業有個部門叫前介,前期介入,物業前介,一般是快交房之前物業就來了,主要督促地產整改,和各種裝置的交接,還有就是熟悉環境,不然以後連個閥門都不知道在那,怎麼管理。

  • 17 # 夏聞花香

    別一天糾結那幾千塊錢的物業費了,多花點時間去做做有益的事,不如健身、唱歌、跳舞、養花、喝茶、旅遊等,這些錢即使不收也不會讓大家的生活富裕的。

  • 18 # 一窩土雞

    你先搞清楚沒指定物業,商品房能不能入市銷售。如果可以,開發商巴不得只賣不管。物業的利潤相對售房的利潤來講,屁都不是。還是那句話,前期開發商指定物業,是被政策法規允許的。談不上黑不黑。開發商賣房的時候,也是會在營銷中心公示前期物業服務協議的。至於物業公司的存亡應該由市場來決定。物業沒了市場,自然會消失。

  • 19 # 元亨利貞陳

    說實話,抨擊物業的90%都是不交物業費的人。大部分不交物業費的都是無理取鬧的。

    不交物業費的3大理由

    1:服務質量不好、服務不到位,所以我不交。

    這個理由,不好說對不對,一般一個小區小點的近千戶,大的上萬戶,沒有任何一家物業公司可以滿足全體業主的需求。人心隔肚皮,總有些素質差的人,就不想交費,找出一大堆理由。

    物業公司是企業,盈利是第一要素,不排除有些害群之馬,都是大部分都是合法經營的,否則國家早就打擊了。不要說國家不管,現在是法制社會,物業公司(除了少數大公司)做不到隻手遮天,有這能量的,不會瞧得上這點錢的。

    2:我房屋有質量問題,物業不給我修好,我不交費。

    房屋是有保質期的,就像我們買一輛車一樣,在保質期出了質量問題,由:開發商負責維修。出了保質期,業主可以申請:維修基金,來維修。這兩點都與物業沒有關係,物業沒有拿業主一分錢房屋維修基金。有人會說:物業不給他們申請維修基金,拜託維修基金的使用與否物業一毛錢關係都沒有,你們需要使用,召開業主大會,由業委會提出申請,然後透過政府審批,使用。有人說:我們沒有業委會,物業不許我們成立業委會。沒有業委會為什麼不去積極成立?平時都對小區事物不理不睬,等事情到了自己頭上,想到了啊?物業不許你們成立業委會?業主按程式向政府提出成立業委會,物業有什麼權力不同意?成立不成立不需要物業批准啊。

    3:我沒地方停車,所以我不交費(一般都是老舊小區)。

    小區停車位修建是早期開發商的事,與物業有什麼關係?基本上全國一二線城市80%的小區(10年前開發的),經過10年的發展,停車位都是一個問題。早期開發商按1:1或者1:1.5的配比修建停車位,可是誰想到,發展這麼快,比例達到1:1.5以上了,這樣就會有人沒地方停車,這個與物業有什麼關係啊?你去大街上亂停車,被交警貼罰單,你敢跟交警說,我沒有地方停車,所以你不能貼我罰單。小區停車也是這道理。

    物業公司是一個服務型企業,他為了好好賺錢,提供服務,賺取利潤,人與人的溝通不可能一點問題都沒有,但也不像網上說的那樣,物業都是黑社會一樣。

    很多人說物業服務,應該交給社群去做,社群做要不要收費?還是財政撥款?牽涉到收費,總會有矛盾產生。就像順風車一樣,坐個順風車,有些人恨不得司機像奴才一樣伺候自己,好像自己的十幾塊車費比天都大,司機稍微服務速度慢點,恨不得將司機祖宗十九代都問候一下。

    有人說成立業委會,自治!拜託,自治要不要收費?你願意白白付出,不拿一分錢?收費標準如何?服務標準如何?工資報酬標準如何?到時候依舊有人不交費,那麼又怎麼處理?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

    題主說的,我想問問,如果你去買房子,開發商說:小區沒有物業服務,要你們自力更生,房價便宜1000元一平,你要嗎?或者你去買一二手房,看見小區垃圾遍地、環境惡劣,價格即使比周邊便宜10%,你買嗎?

    新小區,要入住滿,知道要多久嗎?召開業主大會成立業委會,需要50%以上業主同意。一個新小區多久才能湊齊50%?

    最後奉勸那些不交費的人:要想居住環境好,還是想辦法如何配合物業公司。如果物業公司真的不好,你也要積極參與小區建設中去,成立業委會,選入新的合適的物業公司。不交物業費的業主就是寄生蟲,寄生在交費業主身上,因為物業公司是交費業主們養著的,你們享受服務,卻沒有交錢。

  • 20 # 小灰485

    房子賣給你之前是誰的?是社群的還是房開的?是房開的房開叫物業管理他自己的房子有何不可?你覺得房開選這物業不合你意你可以不買他房子的啊!你不買他房子就和他沒半毛錢關係,你又憑啥要求別人的房子交給誰管理?當你們都買了房子後主權就轉移了,房子是你們的了,你們當然可以成立業主委員會決定自己房子的物業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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