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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手機使用者張和新

    對於出現在國企央企的違返勞動法的事例比較好辦,只要員工向當地勞動管理部門舉報都會得到妥善解決的,而且企業一般不會為此報復解僱員工的。因為對員工的處罰是有規定程式的,不是廠長經理一人說了算的。

    在民企和個體公司就難說了,多數員工是不敢起訴的,如果員工起訴了,老闆立馬就讓你走人,當下工作非常難找,為了就業養家餬口,就只能忍氣吞聲將就幹下去,這就造成用人單位有恃無恐變本加厲違反勞動法規定。

    勞動者在面對用工單位永遠是個體,處在弱勢地位。

    你要告公司企業違反勞動管理規定,你必須提供足夠的檔案資料實物證據,你必須有堅定鐵桿的朋友同事敢為你作證,你必須具備與單位對簿公堂撕破臉後還繼續留在單位乾的決心和意志。

    以上條件,如果你有,就大膽去舉報投訴,沒有就只能忍受或逃避。很多大學生就業優先選擇的順序是:公務員,事業單位,央企,國企,合資單位,民營企業,個體公司,其中除了收入以外,也有對個人維權方面的深思熟慮的。

  • 2 # 煙雨松筱

    因為企業既然已經要做“違法”的事了,當然會搽乾淨痕跡,這樣員工能掌握的證據就有限了。社會主義中國依法治國,有法可依,但是真要依法辦理是需要充足證據的,不然有關部門不會辦理的。反一證據不足,自己沒勝算,反而會被公司記恨而丟工作,那就得不償失了

    另外,很多人找到的工作本來就是來之不易,不想因為一些小事情而去相關部門投訴維權,這樣即使有充足證據,自己勝訴了,再在公司待下去也是不好生存了,所以就是忍氣吞聲了,最後小事化無了。

    真正不顧一切去投訴維權的人,估計是證據充足且下定決心要走的人,所以就去拼一拼了。

  • 3 # 海納百川32638

    最主要的是你起訴也沒用,反而會賠上你的時間和精力還有金錢

  • 4 # 楓紙Jason

    裡面有一個回答,我感覺是一個原因,但是不一定是知道的。

    員工不起訴一般就幾個原因,

    1、大部分員工對勞動法的理解不深,僅能對個人切身的直接相關的利益有所瞭解,別的並不清楚。

    2、還在工作,沒有到翻臉的時候。

    3、贏了官司,贏不了利益,沒有必要。比如超時加班這個例子,企業如果足額支付了加班費,那麼就算員工起訴,也能贏,但是沒有好處,因為加班費已經支付了,最多就是企業被罰款。

    4、其他原因,如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只要自己錢沒有少就行。

  • 5 # 亦俠亦魔

    一部法律本身是沒有好壞的,但是執行法律的人是有分別的。不同的人看法律的角度不同,對法律的理解不同,產生不同的看法很正常。我國的《勞動法》施實了很長時間了,為什麼會有那麼多企業違法讓員工加班呢?這和中國的國情有關,本身外資企業看中中國的投資環境,最重要一點是勞動力廉價,如果用工成本高了,企業無利可圖自然撤資。勞動局、企業、工人這三方其實就是在尋求一種現實平衡穩定,是不可能實現理想中的絕對公平。勞資糾紛和勞動權益維權都屬於自訴案件,民不告官不理,根本不存在一些網友所說勞動部門無用這一說法。在國家制定了最低工資標準後,(標準偏低)工人要想多收入,實際上是被迫主動加班,甚至有工廠以不給員工加班來威脅員工,這也算是一怪像。怎麼解決這個問題呢?企業追求利潤,工人追求工資,國家需要稅收,看起來沒什麼問題。其實只有提高工人工作效率,企業加強管理,國家提供切實服務方能解決根本問題。企業想獲取利潤,用少用工人,多加班不是最佳辦法;員工想少加班而獲取更高收入也不是長久之計;國家依靠勞動密集型企業穩就業、增賦稅也非良策。那怎樣才是最佳方案呢?辦法總是有的!相信中國人的智慧!

  • 6 # 雨潤無聲ii

    企業不遵守不執行勞動法,目前不在少數,原因確實是方方面面,來自四面八方,員工尤其是一線員工,生計的壓力,日常的勞累,工作時間的緊張,再加上一直以來相對於僱主形成的弱勢地位,通常利益受損也沒有信心也無力去理論,起訴更難。但我們的社會法制建設越來越完善,只要認識到不做看客,為維護法律人人哪怕只做一點點,法制的公平正義就遲早會彰顯。歹徒在公共汽車上搶劫,人人若果都不出頭求自保做縮頭烏龜,到頭來人人都被劫掠。當下所謂“高情商”所宣揚的“看破不說破”是犧牲別人的鴕鳥心態,極度消極,導致更多的人隨風倒,見風使舵,功利勢利,甚至助紂為虐,只有以全民參與到的法制完善,道德正義才會彰顯,反向助力法制的普及和伸張。

  • 7 # 路飛159177547

    員工對與企業來說天生的屬於弱勢群體,本來還可以抱團依靠工會來抵禦企業的壓榨,但是國企的工會就是聾子的耳朵擺設。私企乾脆麼有工會,所以最後一級的保障就消失了。依靠個人來維權成本太高,勝算又不大。所以大多人選擇忍受,這又進一步的縱容企業的進一步壓榨。

    舉個我自己親身經歷,我已經一連工作了3天了,而且剛剛下夜班,單位安排我繼續加班,我拒絕了,我直屬的上級說人家都可以為什麼你不行!!!我告訴我上級,加班前你要是能安排我休息哪怕6個小時我也接受單位安排,不能就你愛找誰就找誰?反正我不去。

  • 8 # 喵姐說職場

    這個問題由幾個原因造成:

    1.普通勞動者維權成本太高,沒時間沒精力,大家還要賺錢養家,耗不起。

    2.大多數普通勞動者不願惹事,只要公司讓下步,能在公司範圍解決的事,公司只要給予了一定的經濟補償,也就息事寧人算了。

    3.勞動者還是屬於弱勢群體。

    4.除了國企.央企、事業單位這類單位比較遵守勞動法外,很多民企、私企都存在剋扣員工工資,不發加班費,不如實買社保,非法開除員工但不補償員工工資等損害普通員工的事情,但因為企業和勞動部門相互包庇,勞動者投訴無門或投訴無效,得不到處理。

  • 9 # 職場再出發

    說個差不多的事情吧,借錢不還的也很多,但債主去起訴的卻非常少,結果就是借錢不還的人成了大爺,債主反而成了弱勢群體,為啥呢?

    1、耗不起!

    企業違反勞動法,員工去起訴的話,就要求員工提供切實證據,可是啥叫切實證據,就非常複雜了。員工通常沒有法律常識,去做這些事情,難度真的非常大,常常會不堪重負,實在是太麻煩了,耗時耗力,員工最後只能主動放棄。員工耗不起呀

    2、沒有用!

    理論上來講,企業違反勞動法,員工去起訴是有效的。但現實情況完全不是這樣,企業尤其是大企業都有專業的法務部門,或者有職業律師,而員工這兒卻啥都不懂,企業的這些專業律師能讓本來不佔理的企業,最後勝訴,這……

    3、要面子!

    相對於事事冷酷理智的企業,員工反而比較人性,對於自己工作過的企業,多多少少都有感情。不願意,也不忍心把事情搞的不可挽回(雖然企業根本不在乎什麼感情),所以,有問題寧願透過協商解決,也不願意訴諸法律。

    所以,企業違反勞動法的情況多,而員工起訴企業違法的情況少,主要還是因為員工太注重人情,要面子,不願意撕破臉,同時目前的狀態,訴諸法律太麻煩,而且也不一定成功。所以,員工起訴的不多。但希望廣大企業不要違反勞動法,畢竟員工的法律意識也在逐步提高。

  • 10 # 學姐聊職場

    為什麼說企業違法勞動法多呢?

    是因為如果逃稅避稅,這樣公司能拿到手的錢更多。

    而為什麼員工起訴企業違法的情況少呢?

    1、是因為國人很多時候都是稟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如果能夠商量著解決就商量解決。

    2、很多國人都不會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利,法律知識淺薄,因此不知道怎麼去給自己維權。

    3、在很多人眼裡,公司企業都是比自己地位高的,自己是小人物,維權很大機率沒有勝算。

    4、不划算。沒有選擇維權是因為在他們看來,這些時間和成本不足以讓他們花這些時間去做這些事。

    5、企業的行為,員工也很樂意。比如不給員工交社保,但給員工補貼一部分錢,這會讓覺得到手錢更重要的員工很滿意。

  • 11 # 鏈上甲乙

    僧多粥少,弱勢難擋。

    公司提供的就業機會一批一批的求職者提供飯碗,好一點的大公司光應聘就過五關斬六將,終於在一群競爭者中贏得機會落下腳來,還得經歷日常市場的不景氣的裁員風險。生活成本那麼高,工作就是保持正常生活的生命線,發生不愉快了,去告告公司,就等於直接撕破臉皮,扔了飯碗,這個代價,大多數人不到忍無可忍,大多還是友好協商的去找公司解決或者自認倒黴。

    還有一點就是,即便跳槽了,前任公司的公司的背景調查也是現在比較流行的,雖然你很懂法,但是動不動就去告一下前老闆,現在老闆還是會有所顧忌的, 或者都是一個行業,隨便說你什麼不好的負面訊息,再絕情的給你來個行業封殺,那就涼涼了。

    總而言之,不是不懂法,也不是不想解決,端人碗受人管,職場中除非你是一個相當厲害的角色能決定公司左右的話,充其量就是小小一塊磚,哪裡需要哪裡搬,除了法律,還有需要不得不忍之委屈,因為你還要在這個熔爐裡繼續活著。

  • 12 # 墩粗拔長

    一不敢告,告了給你穿小鞋,除非你懂勞動法告完辭職。二告了不起作用,人家照樣當官管你,我以前有個領導我出差在外地幹活,給我發工資三百過一點,我說按廠規法規這點工資說不過去吧?人家給我的回答是,誰給你規定的你去找誰?人家現在是某國企分廠的副總。三耗不起,見過一個私人告單位的,最後因為時間關係,直接工資也不要了,去別的省份打工了。四工人法律知識不懂,有時候工人依賴心強,只要你給錢就是累點也無所謂,至於多少都行,五不團結,只要你告單位,說風涼話的,看熱鬧的,見風使舵的,等著撿便宜的,偷偷彙報你行為的多的去了,六工會制度不完善,起不到監督作用,有事不合理去解決,最後還是自行商量解決!

  • 13 # Annababy歐

    我說說身邊的情況吧

    情況多和少,其實是相對的。

    但是說到企業違反勞動法,這是多大的企業也是存在的。中國的小企業太普遍,熟悉勞動法的人都明白,當要完完全全遵守勞動規則,其人工成本大到幾乎壓垮。所以鋌而走險違反的,大有所在。經濟環境上不去,企業生存岌岌可危。

    員工起訴少,除了自我法律意識薄弱之外,大部分都是揣著明白裝糊塗,在公司的時候,對公司制度和福利再不滿,也不會抗議,畢竟都懂其中的規則,想得到這份工作,想領到這份工資,忍氣吞聲是少不了的。但是,一旦發生不如人意的辭職,勸退,辭退事件,申請勞動仲裁的人多了去,把以往的加班費,缺失的社保繳費,以及其他漏洞產生的經濟賠償金等等一塊討回來。

    有人就會說了,申訴時長太長了,難!我可以說的是,一點都不難,而且百分之九十都一告一個準,幾乎提交勞動仲裁申請書受理以後,都是公司妥協私下賠償解決,不行的,再繼續走程式。

    企業要發展,員工要生存,本就沒有十全十美的事,都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除非國家單位吧,哈哈哈

  • 14 # atalent

    企業違反勞動法,維權很簡單,員工不維權的主要原因有兩點,其一是法律意識差,其二是自我保護意識差。

    舉一個我們公司的冤枉官司,十幾年前,我們公司大門口設定一個門衛室,找了四個保安做一休一,十二小時一班,完全按照勞動法規定,工作主要是白天訪客登記,晚上鎖門值班睡覺。當時上海的最低工資是600元,我們是按最低工資結算的。

    過了幾個月,其中一位保安因身體原因辭職,原來準備再找一位保安,不料其餘三名保安提出,由於工作也比較輕鬆,由三名保安來幹,增加工資。公司覺得可行,於是保安工作時間變為做二休一,十二小時一班,同時工資變為800元。

    這樣維持了幾年,保安的工資都比最低工資高三分之一(通常門衛保安的工資都是最低工資)。

    幾年以後,公司感覺其中一位保安工作欠佳,於是辭退。不料該保安一封舉報信寄到勞動監察,索要幾年的加班費,同時提供工作期間的保安排班表(因為是做二休一輪換,所以每個月會有排班表)。

    最終勞動監察並不認可公司增加工資延長工作時間的行為,為此公司補償了該保安幾萬元才了結。

  • 15 # 倚齋聽風雨

    企業沒幾個不違反勞動法的,但正對企業而言,員工是弱勢群體,為了工作,不得不選擇忍聲吞氣。員工一旦起訴企業,就意味著將要丟掉工作,難道跟公司有了法律糾紛還能呆下去?

    萬一事情鬧大了,傳到網上,被其他企業的人事看到,起訴公司的員工以後很有可能會被某些企業列入黑名單,以致陷入失業困境。

    面試的時候,招人單位都要求應聘者填寫上家公司的聯絡方式。員工起訴企業,有“傷敵八百,自損一千”的風險。

    所以,即使企業違反勞動法的情況再多,員工也不會輕易起訴。正是因為如此,企業也變得越來越肆無忌憚。

  • 16 # 共享人才

    現在這個社會,有錢就是大爺,種種事實表明,就算員工集體抗議起訴,最後也被整的乖乖就範,個人鬥不過企業,最後會身心疲憊,錢和工作兩空。

    現在的單位已經變成家族化,關係化,個人爭取一般沒有什麼結果的。勞動法擺在那裡,只是個擺設而已,有哪家企業會真正做到?

    不過政策日漸完善,現在勞動者可以透過多渠道來起訴公司的違法行為,一個人的力量是有限的,員工要團結,擰成一股繩,維護自己的利益,向我們這種底層的勞動人員,除了掙錢,什麼法律意識,安全意識都不會去特別的關注,只要按時給我們發工資,不克扣不拖欠,就心滿意足了,主要還是法律意識淡薄。

    希望出於什麼職位的勞動者,一定要維護自己的權益,收集在企業的所有證明資料,有法律意識,不要任企業隨意宰割!

  • 17 # 刺客19971214

    中國百分九十以上企業違反勞動法。勞動法第36條規定一天加班不能超過三小時,單月加班不能超過36小時。中國百分之九上九以上的公廠都超。為什麼沒什人起訴企業有一下幾點!

    1.自願加班:一般工廠工資都是低薪很低靠加班,不加班一月3000多元,扣去社保,吃飯,住宿,還有2000不到。沒辦法為了生活只能加班!

    2.被迫加班:有些人寧願拿工資低也不加班,好多企業公廠是不接受的,就算進入企業公廠你長期不願意加班,企業會找各種理由給你穿小鞋,讓你主動離職。

    3.為什麼不起訴企業:成本太高,時間太長。首先找證據,證據很難找,沒有考勤證明。其次向勞動局舉報,需要等60天。60天后不知道有沒有結果。沒結果向法院申請,然後庭外調解,調解不成在判決,下來一年又沒了。判決下來,企業也可以不執行。你在申請強制執行又一年沒了。這都兩年了,誰又耗的起這時間。這還不排除有很多企業和政法機關都有人。如果有人你也不會贏。

  • 18 # 視職場

    針對題主的這個問題,它其實是多種因素所造成的。因此,我們應該理性的分析和看待它!

    綜合起來看,主要有這樣三個方面的原因。

    一、企業的原因。

    任何企業都是以逐利為目的,因此,很多企業為了追求自身的經濟利益,就會有意去踩法律的紅線。

    本來企業追求自我的經濟利潤,是無可厚非的,關鍵是透過企業設施裝置的改進,提高企業的生產效率,以此來實現提升企業的利潤!

    可現實中卻是很多企業並不具備這種實力條件,無法透過技改途徑來實現企業的增效目的。於是,很多企業便透過增加工作時長,不給加班費等等一些違法方式,以此來獲得經濟利益。

    還有些企業大量使用勞務派遣工,減少合同工的使用,甚至還有企業將合同工轉為派遣工,根本無視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企業的逐利目的和自身的經濟實力不足,都是當前縱多企業違法的客觀原因。二、法律的原因

    客觀的講,當前企業違法之所以如此之多,這與勞動法的執行力度、處罰力度有著極大的關係!

    1、有關職能部門對勞動法執行力度不足,這是客觀事實。

    當前有關的職能部門,對企業違反勞動法的行為,在執行力度上是遠遠不足的。當然這裡既有職能部門人力、物力的不足,也與當前有關執法制度的限制有關。

    很多時候並不是執法機關主動去執法,而是要由企業勞動者舉報之後,方能有執法機關介入調查處理。所以,執法機關很多時候,只能是被動的執法。

    2、對企業違法行為,處罰力度不足,無法起到有效的震懾作用。

    當企業違法的成本支出超過了企業的收益,那沒有哪個企業還敢像現在這樣任意妄為。可現實卻是企業違法成本太低,這無形之中,也助長了企業的違法行為。

    因此,只有加大違反勞動法的處罰力度,才能真正解決當前企業違法行為,也才能有效保障勞動者的權益!

    三、勞動者的原因。

    這裡既有勞動者自身文化素質因素,也有思維認知上的偏差,才導致勞動者拿起法律的行為較少。

    1、勞動者本身文化素質不高,缺乏相關的法律知識,無法為自己維權。

    很多勞動者自身的文化水平並不高,缺乏相關的法律知識,不懂得運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可以毫不誇張的說,很多勞動者只是聽說過勞動法,有這樣的一部法律。但是對相關的內容,卻一無所知或者是一知半解。

    還有不少勞動者瞭解一些相關的法律知識,但是卻不知道以什麼方式和途徑,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對整個維權的流程一無所知。

    2、勞動者總是懷疑職能部門,不相信會為勞動者主持公道。

    很多勞動者,只要提到有關的職能部門總是懷疑它們,覺得這些職能部門,不可能會為老百姓主持公道。

    這裡也有可能一些職能部門,並沒有秉公執法,真正擔負起維護老百姓的利益,從而給老百姓留下了一個很不好的印象。

    當然更多的是老百姓對自己的不自信。他們總認為自己沒有錢沒有權,憑什麼這些職能部門會幫自己說話,會為自己主持公道?這不能不說,還是一些過去“官官相衛”傳統思想,對人們的禁錮與影響。

    許多勞動者正是受到這種錯誤的思想影響,才導致他們不敢去起訴違法企業。

    我們都知道,如果勞動者一旦起訴企業違法,他們必將失去自己的這份工作,因此這是許多勞動者不願意看到的結果,也是他們所無法承受的後果。

    因此很多勞動者,為了保住自己的這份工作,只有忍辱負重的承受著企業的違法行為,敢怒而不敢言,這是他們的真實寫照。

    所以,造成題主所講的這個現狀,主要是因為企業本身缺乏擔當精神,法律的執行與處罰不足,勞動者自身素質與思維等,綜合導致的結果!

    不過,隨著國民素質的提升,執法力度的加強,題主所講的這個問題,終將會得到徹底的解決!

  • 19 # 郭老大169083310

    成都鐵路局內六線上的看守工承包給了德行勞服公司,每個看守點雙崗二十四值班,每小時線路巡查一次,遠的來回二公里,迎接來往車輛,車輛透過時間記錄,每月工作480小時,二級點每人每月2000元,一級點每人每月2000多點,,考核一次不合格扣50元200元1000元由公司說了算,,最氣人的記錄要用筆,都叫看守工自己買,無任何福,利只買了意外險現在每個看守點連續上四天四夜,有的點是上兩天兩夜的這就是人生的寫照,如果你局和段要來,巡視你們就悄悄地去査,否則沒結果,不說原因你們都懂。

  • 20 # 明哥聊求職

    原因很簡單,一是不懂法,二是嫌麻煩。

    在中小企業,不符合勞動法(準確的說,應該是勞動合同法)的事太多了。

    從學校到了職場,很多人就彷彿喪失了學習的能力,他貌似很在乎自己的權益,計較工資多少,計較福利如何,但是卻往往又無視自己的權益,對勞動法一無所知像個白痴,法盲式職場生存,靠想當然做判斷,被老闆蒙的一愣一愣的……

    身邊太多這樣的案例。

    一小夥合同到期了,公司人資部和他說,你走吧,他就傻乎乎辦了離職,還覺得挺正常……實際情況是:公司不續約是要給補償的!

    有的公司招人,告訴你試用期第一週甚至第一個月沒工資,或者整個試用期不上五險一金,說的頭頭是道,其實狗屁,你用工就要付酬,只要是你的員工,就要繳納社保。

    公司業務調整,你被開除了,和你哭哭窮,說你走吧,我們也沒辦法了,一毛錢不想賠。想一想你還覺得,哎呀,都不容易,你走了,他在你身後笑得像一朵菊花……

    不懂法的代價,是很大的,損失錢也就算了,人家把你當傻逼看。

    當然了,有的人百度一下,也知道了個七七八八,但是為什麼不去起訴企業違法,說白了,涉及的金額不足夠大,沒大到要花這麼多精力和時間去折騰。

    出了這種事,基本的原則是,儘量先和企業協商,各自退讓一步,爭取好聚好散,是最理想的;如果協商未遂,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但其實勞動仲裁也只是幫忙協商;如果繼續協商未遂,可以走司法程式,但流程繁瑣,耗時耗力,說句不好聽的,就算判完了,企業耍賴拒不執行,又要扯皮很久……

    所以絕大多數人,不會去起訴,就在於此,耗不起。很多老闆也就抓住了這個心理,第一,違法十次可能就碰到一個茬子;第二,碰到茬子,十個有九個都能協商解決;第三,就算你去仲裁去告我,最後也可能不了了之。機會成本這麼高,當然他會鋌而走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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