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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Vicky0318

    當然要繼續賠償。拖垮了一個家庭,傷害了一條人命,現在不是還錢能解決的事情了。

    今天看到受害人兒子發微博了,看了真的讓人十分痛心,那句“今天我沒爸爸了”真的戳中我的淚點。這些日子受害人一家的遭遇已經不是還錢就能解決的。現在是一條人命沒有了,一個家庭破碎了,肇事者的過失卻讓一個無辜的家庭承受巨大的傷痛,現在一個孩子沒父親,一個妻子失去丈夫……賠償已經無法彌補已造成的傷害。我不懂法律,但我希望法律和社會能還受害者一家一個公道,讓死者安息。

    現在對受害者的家屬來說,這是一個無法接受的事實。但請別太難過,這對受害者何嘗不是一種解脫,請振作起來,為你的父親討回公道,讓肇事者受到應受的懲罰。我相信天網恢恢疏而不漏,那些壞人一定一定會受到懲罰。加油!

  • 2 # 廖保平

    今天上午,微博@認真的趙先森稱,“九點三十七分 我爸搶救無效離開了。今天,我沒爸爸了。”

    我們不願意看到的悲劇終於還是發生了!願逝者安息,願趙先生節哀,願天堂裡沒有老賴。

    但是,人死債不爛,父債子(女)來還。

    趙先生的父親雖然離世了,但黃淑芬的債不能就此爛掉。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債的消滅,是基於一定的法律事實使債所設定的權利和義務歸於消滅。

    如果是債務人死亡,且無遺產也會導致債務的消滅,或者債務人死亡後遺產無人繼承,債的轉移是以繼承遺產為前提,如果不繼承遺產,也就不存在還款義務。

    顯然,目前並不是這一種情況。

    如果是債權人死亡,則債權人的親屬可以繼續向債務人追索。

    不管是債務人死亡,還是債權人死亡,債務依然存在,債務人仍需要清償欠款。債務不因一方當事人死亡而消滅。

    趙大爺死了,但是黃淑芬的債務仍在,仍然需要清償債款,只是其還款物件變成了債權人的繼承人趙先生罷了。

    從某種意義上說,趙大爺死了,對趙家是一次沉重的打擊,可以說是真正的家破人亡,在此情況下,黃淑芬的債務不僅不能消滅,而且要加快還債速度。

    因為此時,趙家更需要黃淑芬趕快還債來安頓生活,也需要黃淑芬趕快還債來安慰失去親人之痛。

    如果黃家還有點道德良心的話,此時應該用快速還債的方式來表達對老人逝去的歉意,表示對趙先生的安慰。此事對趙家的打擊至深至重,唯有快速還債是最好的辦法。

    這次事件教訓十分慘痛,無論對趙家還是黃家來說,都是慘痛,死的死,拘的拘,血淋淋的教訓告訴我們,不要當老賴,不要害人害己。

    願天下沒有老賴!

  • 3 # 胡延美律師

    法院判決的總計八十餘萬元的賠償,應該包括:已經發生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宿、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和後期治療費。

    除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和後期治療費外,其他11項費用並不會因為老人的去世而減少,理應繼續執行。

    而法院判決的、尚未實際發生的後期護理費、治療費、康復費是否應當退還,在法律上存在爭議。無論在法學理論界還是實踐界,都有兩種不同的說法,一種說法認為:法院按照20年預判的,傷者並未實際活是20年,未實際發生的理應退還;另一種說法認為:法院已經判決即生效,生效判決確定的賠償金額並不因實際存活年限的減少而變更,20年僅僅是一個概括的年限,並不要求受償人一定要活足20年。

    在司法實踐中,若要減少實際賠償金額,需要透過申請再審來改變原判決內容,因程式繁瑣而很少啟動。故,至今本律師還未接觸過需要退還後期護理費的案例。

    所以,本題的標準答案是:要繼續賠,除非執行案件所依據的生效判決被依法撤銷,法院有義務及時繼續執行。

  • 4 # 情感公寓

    繼續賠償這是無需質疑,拖了這麼長時間都沒賠償。人死了就想不用賠償,如果這樣,那就是縱容以後很多的類似黃淑芬事件的人。

    所以應該繼續賠償,並且加倍賠償,讓以後有這種心裡的人沒有可乘之機。

    如果早點賠償,死者是不是可以避免死亡,一個家庭就不會渙散?死者家屬歷盡千辛萬苦還是沒有挽回死者的命,連自己正當權利都沒有得到應該得到的維護,家屬的心早就被黃淑芬折磨的奄奄一息了。

    同時繼續追加賠償也是弘揚一種社會道德的正能量。杜絕此類事件的發生。

  • 5 # 夜雨如書

    當然要繼續賠償,而且要儘快執行。老人已經死了,卻還沒有等到肇事者的賠償。如果上演“教科書式耍賴”的黃淑芬能夠以此躲避賠償,那將是禮崩樂壞,法制的倒退。不但有良知的群眾不答應,就是老人的在天之靈也不答應。

    12月1日上午,爆料河北唐山肇事司機黃淑芬“教科書式耍賴”的當事人趙勇,發微博稱其父親於今早9時許,搶救無效去世。另有訊息稱,黃淑芬隨已被法院拘留15日,但趙勇及其家人仍沒有看到85萬餘元賠償款。

    趙勇迎來了人生中黑暗的一天,即使作為一名旁觀者,也為他的遭遇感到不平。

    反觀黃淑芬母女一脈相承的耍賴手段,真的讓人咬牙切齒。

    一個蠻橫無賴,一個狂飆演技。這是肇事一方應該有的樣子嗎?

    缺德可以缺成這樣,真是毫無底線可談。

    對待她們母女我們已經無話可說,可法律應該給這類人制定一個底線,應該有嚴厲的懲罰措施。85萬餘元僅僅是針對肇事的賠償,還應該有相應的懲罰性賠償。

    像趙勇父子這樣的受害者,雖然判決早已下達,但兩年的時間裡,他們承受了太多本不該自己承受的身心折磨。

    於情於理,黃淑芬都應該做出賠償,必須做出賠償。

    希望有關部門能夠加快相關事件的程序,切莫讓遲到的正義丟失了本來的意義。

    以慰趙老先生的在天之靈,以安趙勇的拳拳孝心,以應廣大群眾對正義必勝的渴盼。

  • 6 # 點星星的燈108579951

    首先我直接回答提問:肇事者應當履行賠償責任。事件的依存關係並不因第一受害人亡故而消失。其次,題主的提問“繼續”一詞是否用詞不當?就法院判決的賠償責任,黃淑芬本來就沒有實質履行,何來“繼續”一說。 ————以下僅為本人糞文;不喜,勿噴———— 受害者因事件誘因亡故,性質是否不僅僅是追償與老賴的問題了?黃淑芬如果從一開始就坦然承擔該承擔的相應責任,今天這場悲劇是否可以避免?又或即便無法避免,也有免責的可能了!事件也不會上升到全民唾罵的承度吧? 事件的真相我無從得知,首先就賠償資產問題,單從網路文章來看,肇事者方都在反覆提及其相關資產與事件無關聯,這讓我很迷糊,是你人要承擔賠償責任,而不是你名下或身邊的資產。其次是肇事方“不想出賣資產用來賠償”這一說法,足以證明其是有能力讓我實在不敢相信不負責任到如此地步,說讓我瞠目結舌一點不為過! 從事件發生到公之於眾,足足七百多天,依然落得受害者亡故的悲慘局面,肇事方依然沒有透露出人性的一面。這其中很多話無力再說……,我只想說這絕不是我們文明和諧、公正法制的社會下想看到的結局

  • 7 # A楓行者

    不僅她要賠償,而且要加倍賠償,而且還要判刑,最少十年。間接的加重犯罪,耽誤受害者的傷勢。就因為她們的不賠償,而且法律生效了兩年的。而且平安保險公司也脫不了關係。

  • 8 # 講真話說事實

    平安算是一個合格的企業嗎?從事情發生到現在趙大爺去世,你們做過什麼。都說中國是禮儀之邦,你們平安高層起碼錶個態或者去家屬家裡慰問下不過分吧?平安你讓我們如何愛你 如何再次選擇你!!!

  • 9 # 羊文伯

    不賠償,和老人的去世有必然關係。就應負刑事責任。因為沒有賠償,受害者沒有得到優質的治療。導致受害者加速死亡。她的本意就是把受害者拖到死,不執行法院判決,就是間接殺人。惡劣性強,公然與法律對抗,與國家做對,我們國家是依法治國,她竟然藐視法律。給社會帶來了極壞的影響和負能量!

  • 10 # P風光無限

    肇事司機黃淑芬理應賠償,既然法院判了,也就是生效,不管人死沒死都要繼續賠償,如果你能找到她的證據買房買車,只要是她的財產就行,你可要求法院執行廳強制執行,變買她的財產償還賠款,你可以找律師諮詢,怎樣請求法院強制執行。

  • 11 # 好的心心情666

    當我看到最後一句時“我沒有爸爸了”戳到了我的淚點,多年以前我父親也是同樣的事件,同樣的耍賴情節,歷歷在目,昨天父親病情惡化又進了icu,希望這次可以逃過一劫…我回家裡時還能喊聲爸爸…

  • 12 # 瞬間冷淡196438730

    對於受害者,逝者安息,節哀順變!對於肇事者母女來說,不是一家人不進一家門!對於廣大人民來說,以此為鑑,希望大家都做一個有責任心的人,讓社會充滿愛,充滿溫暖!另外想說一下,大家這麼快就忘記平安了嗎?

  • 13 # 清風明月伴我同行

    謝邀,我對教科書式的耍賴事件關注度並不夠,很多內容我是並不瞭解的。所以說的話可能會與事件本身有些衝突,您就將就著看吧。交通事故,人沒死,事故認定書已經下發,而雙方認為達成一致意見或者在法院判決之後對方仍未按生效的判決來進行賠償的問題,那就是民事賠償的問題,未按生效判決拒不執行判決的法院可以依拒不執行判決罪行政拘留十五天,可以多次拘留,當然,這隻僅限於當事人未死亡的案例。如果當事人死了,也不要過早的下結論。因為涉嫌交通肇事罪的前提是什麼?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承擔同等以上事故責任的才能構成交通肇事罪。先不說肇事司機在此次事故中承擔的事故責任是多少,至少得先由法醫對死者的死亡原因做進一步的研究和分析。就事論事啊,如果,法醫鑑定結果出來了,死者的死亡原因和交通事故無關,那麼,死者該埋葬埋葬,和此次民事賠償的官司沒有關係。我不清楚此次事故的事故責任是怎麼劃分的,如果鑑定結果是與此次交通事故有關係,而黃女士又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或者全部責任的話,那肯定是交通肇事罪,肯定是要追究肇事駕駛員的刑事責任的,即使是賠償到位也會被追究法律責任。一切等法醫的驗屍報告出來之後事情才能有一個明確的走向。希望各位都不妄下斷言,冷靜理性的看待問題。(本人才疏學淺,喜讀書不善應酬,朋友曾出過交通事故,逛書店的時候就買了一本關於交通事故的書,理解的不夠透徹,有補充的,歡迎不吝賜教)。(大家都挺忙的,噴子就不要噴我了。)

  • 14 # 仰天長笑歲月

    至始至終這個女人賠了多少醫藥費?即使是受害者死了,這個肇事者也要負責。因為一切都是她造成的。這種賴皮壞國風,應該懲一儆百。自己惹了禍,還跟沒事兒似的,自己家又買車又買房子,目的就是變向轉移財產,而作為平安保險的高管既然沒有購買平安保險,這平安保險得有多假啊???自己公司高管都不相信。而人家受害者家人房子賣了給受害人治療。強烈建議此事肇事者不合理賠償受害者,建議法律凍結財產,直到付清為止。

  • 15 # 赫拉利

    這種“無賴”事件已經不是個案了,正在漸漸演變成一種毒瘤般的社會問題,一方面還需要完善法律的執行力,另一個方面也要提倡社會對這種失信失德行為的零容忍,透過雙重壓力加大“無賴”成本,淨化整個社會的誠通道德環境。

  • 16 # 遊戲名是指揮官

    昨天晚上10點,我在看聊齋夜話,裡面說:這個傢伙欠了96萬,保險賠了10玩,前前後後不知道多少萬。

    電梯裡面,黃淑芬女兒說:這個老頭只要我們一直找藉口拖延,私聊就行了。

    剛出電梯就被老人家屬打了一頓。

    今天早上,老人死了。

    我現在真是非常生氣!世界上怎麼有這麼無恥的人!我去問問吉尼斯世界紀錄看能不能做出一個:最無恥記錄。

    cao!

    老賴賴賬方式:

    1,找藉口推脫

    2,轉移財產

    3……

    4……

    這個天煞的司機全都用了!

    你他媽逆行有理了!?被撞活該?

    我…………

    我不想說了。

  • 17 # 心知所往

    這樣的人就應該判刑,重判。否則大家有樣學樣,以後都這樣,社會不亂套了。就像碰瓷的,直接就按照詐騙罪判,保證以後都沒有了。整治這些人就應該像查酒駕一樣,現在還有多少人敢酒後開車。中國人口大國,地大人多,確實不好管理,但是也可以採取很多措施,借鑑下西方的一些做法。

  • 18 # 天邊的雲W

    必須還,而且要儘快完清。老人因肇事者老賴的關係而受傷,更因老賴的關係拖下欠款而過早死亡。老賴不僅僅破壞一個家庭,而且對這個家庭造成了無法彌補的過錯,無論是物質上還是精神上都造成了巨大的損失,受害者雖然死亡,但老賴欠下的債是抹不掉的,老賴想用人死帳亡來抵賴,可死者家族痛失親人,更因死者生前受傷,經濟和精神遭受巨大損失,家庭原有的秩序打亂,該享受的天倫之樂而中斷,因而老賴不僅要儘快償還債務,而且要用心真情的問候,以籍亡者之靈。

  • 19 # 非客觀論點

    1.站在法律上:法院判決書下來了,被告遲遲不去履行,這根本就是視法院的判罰於不顧,並不能因為老人的病逝而一筆勾銷。而且這種情節惡劣,死豬不怕開水燙的,就該嚴懲!任何為這對母女開脫的說辭,都是行不通的,人家那可是救命錢!

    2.站在人理上:這還是一個有心肝脾肺腎的人能做的事情嘛?是,這些錢金額數額是很高,那又怎麼樣呢?人是你撞的,事情發生到老人過世,你被告能躲就躲,能藏就藏,這張臉皮該是有多厚!更可笑的是被告的女兒接受梨影片的時候說的,買房子是她的夢,不想因為這件事情把她的夢給打碎;但她們全家,正是給原告全家帶來了這場噩夢,甚至這輩子趙勇和他母親都沒有辦法走出來了(我還記得趙勇母親也因為這件事情精神失常)。這種情況下,不要說賠錢,更多的人可能真的是該多要一筆精神損失費才對!趙勇這哥們,已經很不錯了,自己撐到了這個家,負債累累!

    結論就是該賠!但精神損失費,是我自己寫的,我只是站在理的角度上!最後,希望趙勇全家能振作起來,早日拿回他們應得的,也祝老人一路走好!

  • 20 # 貴陽陳磊律師

    首先作為一名律師,對於這種老賴我是深惡痛絕的,因為我也不止一次遇到這樣的人。

    由於老人已經死亡,賠償可以由其子女配偶繼續追,如果被賠償人死亡就不需要追了,那還得了,有些人可能會為了逃避債務鋌而走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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