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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孤w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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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Arado
結婚前就買房子寫你的名,看來你是以不買房寫你的名就不結婚來要挾他,等他買了,就第一時間分手,騙人家的房產!說難聽點你和詐騙犯沒什麼區別!跑來問這個問題無非就是想找個和你一樣的無恥之徒來支援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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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鬍子哥講服裝新零售
為了少惹麻煩,最好還是給他。
法律上講,如果他拿的出證據是他購買,他也可以去法院主張你還的,年紀還小,沒必要為此鬧大咯,畢竟不是小物件,鬧出官司,對誰都不好。
再者,不知道你們分手多久了,還有沒有可能,他當初敢把這麼重要的資產單獨記在你名下,可見對方當時對你非常信任,如果可能,好好珍惜這段緣分。
現在那麼多結婚多年的都會因為房子在誰名下的問題鬧分咯,他單獨記你名下,你們曾經恩愛的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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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何光躍
那要看誰先提出分手,如果女的先提,那就得全部歸還男朋友,如果是男方先提出分手,又沒有同居過也得歸還男方,如果同居過,男方先提,就一寸也不用歸還,好多有幾個錢的男人,新鮮感一過,又另找新歡了,還有些女的是衝著錢去的,男方也得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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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Love1108Love
他是以什麼的條件給你買的房子?不可能無緣無故的就以男朋友的身份給你買的房子嗎?如果是以結婚為前提給你買的房子,分手了,那就還給人家。但如果是給你買的生日禮物,週年紀念什麼的大日子,那我覺得就不用還。贈送出去的東西,不管價格多少都是贈送的,哪有要回來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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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張老785
我覺著要還,但不是還房子,而是當初他購房支出的合適對價。理由,1,房子是增值的,因為你是所有者而應獨享;2,當初在他真心而且信任你的前提下,以你名義購房,說明這房子對你非常重要而不能讓渡;3,他當初出錢以你名義買房,也許有走到一起的前提,但他這樣做也應充分意識到變故的後果,因此他自己承擔的風險就是以收回成本為邊界。當然,你現在如果很富有,全還回去也未嘗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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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優雅中帶自信
如果你不想終身活在膽戰心驚中,不想讓自己的人生軌跡有自私自利的汙點,那麼我勸你:還給人家吧!
有多少女孩因為以結婚為前提,後來變卦,貪婪彩禮被害的文章,悽慘血腥但得不到人們的同情!
我想房子總比彩禮價值更高些吧?為自己,為家人,為今後能昂首挺胸光明磊落的做人,你想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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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思齡兒
看到這個問題就點進來了,我之前也遇到了一個差不多一樣的問題。我和前男友一起買的房子,房產證上寫了我和他的名字,但是後來他得了骨癌去世了,因為我還在上學,所以只能靠房租來還貸,上個假期租期滿後,我就把房子處理了,然後把錢給了他爸媽。我覺得他們已經很痛苦了,我不能自私的一個人享用那一份房產,至於他們要如何用那筆錢那就看他們了。我把我該做的都做了,每次放假,我也會去看他們,我就是希望那些他惦記和放不下的人都好好的,當然我也會好好的,我還有很長很長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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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知通前沿
需要明確的是,不是你男朋友來要,你該不該給他,而是在他要之前你就應該主動給他。
如果要細講,具體原因有5點。
1.站在女人的角度。既然選擇了和男朋友分手,不愛男朋友了,就應該劃清界限,把他給的東西,特別是貴重的東西還給他。
2.男朋友之所以給你買房子,是有前提的,就是你決定一輩子跟他,你準備嫁給他做老婆,他想給你一個保障。但現在你們分手了,這個前提也就不存在了。
3.房子是非常貴重的東西,這個不像平時一般的金銀首飾,或其他什麼價值比較小的禮物。甚至可能是你男朋友的全部家當也不一定,而且如果不是全款買房,你男朋友現在每個月還要還房貸。試想你不把房子還給他,兩個人又分手了,甚至從此成了陌生人,你住著房子,他還要每個月省吃儉用給你還房貸,那像個什麼樣子?
4.你男朋友主動向你要回房子。兩個人都分手了,也就沒有半毛錢關係了,你男朋友主動要回房子也在情理之中,更何況他都主動向你要房子了,難道還好意思強制不給嗎。
5.買房子你沒掏一分錢,全是你男朋友掏的錢,本質上房子也就是男朋友的東西,分手了自然應當物歸原主。
所以綜合來講,於情於理都應該把房子還給你男朋友。這樣即對得起自己的良心,也不傷害他人,兩個人好聚好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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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悠悠人生ke
你男朋友之前給你買了一套房子,但是現在你們分手了,男友索要房子,我認為你應該還給他。
首先,你們在戀愛期,男友慷慨給你買房子並且只寫你的名字。他是以結婚為目的才會買房讓你安心。雖然只寫你的名字,但是,房款畢竟是他付的。
其次,如果當初他料到你們走到分手的地步,他絕對不會給你買房。買房的真實意思,就是給你的名下擁有一個不動產,如果你們結婚,那麼這套房子也有他的一部分。
再次,既然已分手,他要回房子理所應當。如果你不歸還,你自己有勇氣住進去嗎?這是錢買來的,是他的辛苦錢買下的房子。
世上沒有免費的午餐,現在的他對你已沒有愛,自然要回屬於自己的東西。
你不歸還房子,你敢再找其他男朋友嗎?禍事往往都是因為金錢引來的,不該拿的東西不能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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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天使729
不請自來!
其實題主按理說,男方不管用什麼方式給你買房,但目前你倆分手就應該把房子還給人家。因為房子金額大不光是幾萬若幾十萬一般家庭承受不了,所以不光看在那方面房子你自己留下不合適,日後會帶來麻煩的。
依我看好離好散,不弄麻煩事不粘小便宜乾淨利索還給人家男方,以免日後會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你自己慎重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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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回憶已情靡
如果你男朋友在婚前以你名字買了一個房子,而你們分手了,我是覺得你是應該還給男朋友的,我覺得女生一定要有自己的自尊。
我和初戀談戀愛的時候是高中,那時候我們經濟都還不獨立,都用著家裡的錢,我家裡的經濟條件比較好點,所以每個月生活費基本有剩,而我初戀他家經濟條件比較一般,爸媽做點小生意,而且他還有兩個弟弟一個妹妹。我記得那時候我生日他為了送我一個有紀念價值的禮物,他去廠裡打了兩個月暑假工,可能賺了大概有6、7千元吧。我的生日是在九月,他花了大概三千塊錢給我買了一個很漂亮的項鍊,是藍色心心相連的圖案,特別得好看。因為那時候我們也沒有想過會分手,我們都以為對方就是自己的以後,可誰曾知以後會成為路人甲和路人乙。
有一次我們因為一點小事吵架分手了,雙方都各自驕傲也賭氣,所以都沒有提複合的事情,我們就有點像賭氣分手的感覺,然後就真的分了。
分手後,對於貴重的物品我還是覺得有必要還的,因為他送的時候肯定是覺得以後我們能在一起才送那麼貴重的東西的,可惜我辜負了對方的心意。最後,我打算把項鍊還給他,因為這是他辛苦了兩個月才換來的。不過,最後他沒有收,他說他送出去的東西就沒有收回來的道理,既然送給我了那就是我的了。反正,我該做的已經做了,我覺得至於收不收就是對方的事情了。反正做好自己的本分就好。
可是你現在不一樣,你男朋友都已經問你要了,所以這是必須要還的,因為這不屬於你,是別人的東西。而且就算你要了,也會一輩子用得不安心的,女生,想要什麼東西還是自己努力去賺吧,活得有尊嚴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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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山東漢子也柔情
男朋友為了能討你的歡心,不惜花重金給你買套房子,足可以看出他是真心喜歡你的,否則即便是再有錢的人如果不是真心的愛對方,他也不可能這樣毫不猶豫的出手就是送出一套房去,畢竟這不是一個小數目,一套房子就是再便宜沒有個幾十萬也是下不來的!
而現在不知道是什麼原因讓你們原本情比金堅的感情產生了裂痕,讓原本人人都羨慕不已的一對小情侶也變成了路人,而曾讓你一度引以為傲的男友也一改往日的暖男形象徹底和你翻了臉,想要要回曾經送給你的房子,而你呢卻還在猶豫是否該把房子還回去?
個人覺的,如果兩個人真的是情斷義絕再沒有挽回餘地,還是把房子退回去的好,免的以後再為了套房子產生不必要的糾紛,當斷不斷必受其亂,為了套房子再搭上自己後半生的幸福生活實在是不值得!當然你要是覺的實在不甘心,認為自己的付出遠超這套房子的價值,非要鐵了心將房子留下的話,那你也要清楚自己是否能有百分百的把握將房子留下,下面把一些法律上有關這方面的規定給你列舉以下,供你作一下參考:
如果房屋贈與行為已經完成,即辦理完不動產變更登記,房子是不能隨便要回來的。
當然凡事都不是絕對的,也有例外情況,這裡主要講兩種情況:婚前作為“彩禮”贈與和婚前作為“禮物”贈與。
一、如果婚前以結婚為目的,房產作為“彩禮”性質的,如婚約不成,有權利要回房產。但是若已婚,則不能要回。
二、如果婚前單純將房產作為“禮物”進行贈與的,一般不能擅自撤銷贈與。 我的一個發小就是這種情形,當年為了將心愛的女友追到手,可以說是不惜付出任何代價,發小的父母都是長年經商,所以也算的上是個有錢人家,加上十年前房價不是很高,所以一時衝動之下非逼著家人花三十多萬全款買了套房子,在他友友過生日時,作為生日禮物送給了她。可惜好景不長,之後二人還是以感情不和分手,分手時發小想要求女友返還房產。可是怎料其女友也不是善茬,堅持認定這是當時我發小當作禮物送給她的,打死也不還,最後協商不成我發小將此事上訴至法院,可法院最終駁回他的請求,房子始終沒要回來,可以說這哥們是賠了夫人又折兵,這下是虧大了!
所以望你還要根據實地情況三思而後行,別到最後夫妻做不成反成了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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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陳柒月
房子,這是個很大的誘惑,會讓很多人忘記本心!
首先,我想知道,這個房子的首付是不是你男朋友付的?貸款是不是他在還?
如果以上兩點都是他在做的那你應該把房子還給他,因為這是人家出錢買的,你也不應該問要不要還,你留著這房子幹嘛呢?女生要有自己的驕傲!不要忘了本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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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雪域聊情感
房子不是小錢,分手是一定會要有個說法的。能在婚前只用你的名字買房。估計你們也不是正常的男女朋友關係。如果你是用青春換來的房子,那你可以跟他說清楚,手裡要有該有的證據。最好不要鬧的太大,那樣對你沒什麼好處。他敢往回要,就會有要回去的方法。別弄到最後你賠了青春,又丟了名譽,房子還得還給人家!
自古君子愛財取之有道,無論你們是怎樣的男女朋友,他不願意給你,你都不能去霸佔人家的財產。雖然我也挺看不起你這個男朋友的做法,但是道德是無法凌駕於法律之上的。與其經過沸沸揚揚的撕逼大戰之後再還給人家,還不如瀟灑一些丟還給他,自己還落得個輕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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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秋實66227939560
你和男朋友己經分手了,他給你買的房子雖然寫的你的名字,但是錢是人家出的,你應該退還給人家,一般分手彩禮都要退,何況房子呢?
為人講究的就是人格和誠信,錢財是身外之物,你連別個人都不要了?還在乎一個房子嗎?君子愛財,取之有道,還給人家,做得乾脆磊落,名譽好聽,免得落個貪小便宜的醜名,我說得對嗎?
舊的不去,新的不來,家有梧桐樹,一定會飛來金鳳凰,家有七巧女,一定會有好男求,房子會有的,什麼都會有的,祝你早日找到好郎君,祝你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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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使用者抖音之
如果你是個想要過好日子的人就不要那麼貪心,我在這裡勸你還是老老實實的把你男朋友買給你的房子還給他吧!這個畢竟是他人的私有財產買的,雖然按律法來講這套房子是他自願贈予你的,那也就是你的財產!但話還是說回來,現在你的男朋友有這個不良心機,他心想把買給你的房子拿回去!由於這個條件的表明,說明你男朋友是個不講道理的男人,把送出去的東西要撈回去……可見他是個吝嗇自私的小人……憑你男朋友的做法與行為恐怕會弄出什麼禍端來也不一定!
我在這裡勸你三思而後行,我們作為旁人也不好亂拿主意,這個只有你自己瞭解你男朋友的為人,利弊長短還是你自己來衡量吧!我希望你能好自為之!能和平的來解決此事!生活這樣才健康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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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老黃蜂
人家的東西為什麼不還,要知道這是男方獨資購買的雖說送你的但人家是奔著結婚的目的寫你的名字,是婚前財產,也許你們婚前同居,那也是你情我願,互通有無,取得了各人想要的東西,怪不得別人,誰叫你扎不牢內褲呢?趕快把房還了吧,不要做不要臉的女人,否則別人看不起,即使到法院你也要還房,聽話,以後找個比熊房子更多更豪的男人氣死他,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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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使用者LJY
在戀愛期,男朋友出錢買的房子(用女朋友的名字),那是因為男朋友想與女朋友成雙成對一輩子,(房子)是什麼,房子是兩個“愛人”的家,那現在男生的“愛人”飛走了,就意味著期待的“家”也分離了,之前買房子時是男方出錢,若是戀愛分手了,不管是哪方的原因,有骨氣有志氣的女人也絕對不會貪圖男人的金錢或物質,既然做不成戀人(夫妻),那就優雅的轉身放手,正常情況下戀愛分手了,又有何顏面要貪圖“男方”買的房子,女生當然應該要把房子以及男方之前買的較為貴重的禮物都退還給男方。戀人之間感情好的時候多為彼此考慮、為長遠考慮,若是分手了也同樣可以站在彼此的角度考慮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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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人到中年了
房子不是一個簡單的數字,最少都要幾十萬才能擁有。你現在是想把它佔為己有作為陪伴他的青春損失費,所以你現在很想自己獨佔。回想曾經,他有多麼的愛你,多麼渴望你們組建一個家庭,否則不可能把幾十萬的房隨便處置。不管今天是什麼原因導致你們分手,都希望你把最美好的回憶保留下來,還給他圖個心安互不虧欠。如果真的走法律程式即使你贏了也會落個貪財而不擇手段,揹負良心的譴責。男方一看就是重情重義的人,真的把房子還給他,你不提條件他也會補償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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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分上該還的,又沒有結婚
法律上,不要想到名字是你的就一定是你的了,如果男朋友要起訴你,完全可以找到證據的,你說房子是你的,你的銀行卡查一下當初有沒有這筆錢證明房子是你買的,法律也支援男友買房是為了愛你,或者想和你結婚,現在不能在一起了,肯定可以追回啊,男方出明一下當初買房時自己銀行流水啊之類的,如果他用現金買的……當然你可以賴皮不還,或者你也可以賴皮說你多少分一點,這是你的青春損失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