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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讓愛飛翔8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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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勇哥157204226
誅九族對於文明社會而言,確實不妥,但可效仿建國初期的宣判大會,對於販賣人口,販毒之類容易使當地人造成極度恐慌的罪行的宣判,不應該在法院而應在當地廣場之類進行宣判,並組織當地中小學生代表參加,而且還要組識記者參與全程現場報道,罪犯之臉不打馬賽克,一方面讓中國人從小就意識到此類犯的嚴重性,其次也可警告有此類犯罪作案罪案動機的人,必須自重,因為此類犯罪不同於別的犯罪,你在失去自由權利的同時,還會附帶失去別的一些其它權利,比如肖像權,隱私權之類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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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白雪姐姐
重判!必須重判!嚴厲打擊!毫不留情!一提起人販子,就讓人恨之入骨。你說好好的工作你不幹,好好的人你不做,偏偏要以販賣人口為生,你說缺不缺德呀!
此次這個沒了雙手和雙腳的賣唱女,雖然後又經過證實說,此人與山東東營走失的那個牟翠翠是兩個人,這人是天生的殘疾,但是仍難免還會讓人有些疑惑。
一晃多年過去,杳無音訊。可當有一次在路邊,看到了一個雙眼失明的乞討女孩兒時,她越看越像自己丟失的女兒,後經DNA簽定果然是她那丟失了的女兒。但所不同的是雙眼已經失明。
看到了這個影片,又想到了如今的這個賣唱女,手段是多麼殘忍,又是多麼的同出一轍呀!太可怕了。
你想如果誰家養個小貓小狗小動物什麼的,一旦丟失了還會心疼著急呢,況且當發現一個被丟失的孩子變為殘疾時做家長的,又是何心情?又會該如何想呢?
所以不管怎麼說,對於這危害社會,危害人類的人販子,一定要嚴厲打擊!一打到底!絕不手軟!給人民一個安寧,給社會一個和諧,讓人販子,無地可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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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秦朝遺民
如果對恐怖分子處以重刑,會讓恐怖分子的同夥更兇殘的製造恐怖活動,那就對他說阿彌陀佛好了,狗屁理論,可以定個時間段嗎?比如從今天開始一律重刑,以前的投案自首的從輕發落,甚至哪怕是人販子只要把小孩還回去的不受任何制裁都可以。說什麼怕人販子會怕制裁會殺人滅口,我呸,不殺人滅口你們能找回多少?丟了個孩子比殺了父母都更殘忍,特別是知道孩子被砍斷手腳在外面乞討的,我承認這樣立法會對以前的丟失的孩子有一些會受很大的傷害,但絕對是少部分,大部分孩子都到了養父母的家裡了,絕大部分的家庭買孩子的都是不孕不育的家庭,他們是想買孩子回去減少遺憾的所以並不會傷害孩子,但是在人販子手中的和傷害孩子乞討的團伙手中的孩子只有各安天命了,國家可以立這法之前先把外面一切可疑的人都先控制起來,孩子也是這樣最大限度的保護好孩子先,國家機關人力不夠的情況可以讓社會老百姓無條件當義工,我第一個報名參加,當然國家首先要重視這事情,相關很多的東西還要很多部門共同協調配合研究可行方案才可以如果能這樣以後孩子丟失問題絕對會等到很大程度上的解決,兩害相權取其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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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冉冉囡囡
什麼叫該不該對人販子處以重刑?人販子就該處以死刑,抓一殺一,必須嚴厲打擊才能制止人販子的囂張氣焰,特別是孩子,每個孩子都是家的希望,是父母的全部,以及精神寄託。孩子的丟失,失蹤,會使父母精神崩潰,以及家庭支離破碎,有的家庭為尋找孩子不惜花光全部家當來尋找孩子,結果還是一無所獲,我曾看到過一則新聞,這位爸爸痛哭的來講訴,寶寶四歲被拐賣的,當得知寶寶失蹤後感覺天都要塌了,他為了尋找孩子辭去工作跑遍全國各地,還是一無所獲,四年後的一天他還像往常一樣的尋找自己的孩子,這是過來一個孩子身上穿的破破爛爛的衣服,他看孩子可憐,掏出1塊給了孩子孩子沒有離開,呆呆的看這他,他還以為孩子嫌少,他有掏出10塊給了孩子,正當他要離去的時候孩子抱住他的腿,他感覺很奇怪,這時旁邊跑過來一箇中年人抱起孩子要離開,他感覺事有蹊蹺,他立馬報警,不出所料真的是人販子,透過驗DNA這個哈孩子盡是自己苦苦尋找4年的孩子,可是我的孩子會說話啊,怎麼回事呢?透過醫生檢測說孩子的舌頭別割掉了,多麼殘忍的人販子,簡直不是人,都是畜生。四年了我都不認識我的孩子,孩子居然還認識我。還有的人販子還變賣兒童器官來獲取暴力,這些人更是禽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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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三公子3
重刑之下會變得更兇殘?這是什麼法律思維邏輯?你是對待人販想以感化來終止他們的犯罪?這簡直就是腦殘思維嘛!販賣人口這樣喪失良知的缺德事情,他們都趨之若鶩,腦裡眼中就只剩銅臭味了,在他們身上,人類最基本的善良都已經喪失殆盡,對待他們的拐賣犯罪就只有一個字: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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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貴陽陳磊律師
就拿販毒來做比較吧,為什麼抓捕毒販那麼危險,因為販毒所需要承擔的刑事責任太嚴重,很容易就能夠達到死刑的標準,因此一旦被發現,就會拼命反抗,至少還有活的機會,因此每年因抓捕毒販死亡的民警是最多的,遠遠高於其他刑事犯罪,如果我們將拐賣婦女兒童罪提高到死刑,一般這種人都不是販賣的一個兩個,都是比較多的,那麼同樣,在遇到抓捕的時候,他們會怎麼做呢,可以想到的是,首先那小孩做人質,如果逃生無望,那麼很有可能直接殺害這些被拐賣的人。前幾年,很多發起要求改法,判決人販子死刑,這種愚蠢的行為,我不知道他們有沒有經過腦子思考,以為這樣可以震懾犯罪份子嗎?他們可能沒有想過一旦真的去他們所願,那麼這個領域的利益將會更高,對毒販的刑罰夠高了吧,結果如何,販毒有減少嗎?沒有,反而更多,而且現在的利潤更高,這就讓更多人鋌而走險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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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西門白甫話三農
題主問:山東走失女孩翠翠被人為砍斷四肢賣藝乞討,據說在民間這種被叫做「海豹人」。人販子是不是該死?該不該對人販子處以重刑?但是嚴刑峻法的壓力下,他們會不會更加鋌而走險,變的更瘋狂?
題主的問題應該分開來答。先具體說這個山東女孩翠翠被人販子拐賣後,被人砍斷四肢賣藝乞討,該不該判死刑?這裡首先要弄清楚砍斷翠翠四肢的罪犯是誰?是拐賣她的人販子,還是那種專門把孩子弄殘廢然後逼其乞討的犯罪分子?我以為應該是後者。
《刑法》第二百四十條【拐賣婦女、兒童罪】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三)姦淫被拐賣的婦女的;(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
根據法律條款,這個人販子至少要判五年以上,如果她(他)拐賣婦女、兒童達到三個以上,至少要判10年以上。《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根據以上法律條款,那個砍斷翠翠四肢並逼迫其乞討的,至少判10年以上甚至無期。
其實,對人販子,並非沒有重刑,沒有死刑,若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可以判死刑。
但從廣義上講,從現實案例講,我以為刑法對一般人販子判五年的量刑過輕。因為,儘管他們拐賣數量不高,也沒有使被拐者造成傷害,但對被拐賣者的家庭及親人造成的精神傷害卻是非常大的,幾十年的尋找,幾十年的思念,幾十年的擔憂,有的甚至因丟了孩子而輕生死亡,他們對受害者的傷害不亞於後者,人們一提起人販子,都恨之入骨,恨不得割其肉,剔其骨,將他們卸為八大塊!所以,建議將一般人販子的最低五年量刑修改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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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郭利平愛美食
該不該對人販子處以重刑,這會讓犯罪分子更兇殘嗎?
人販子!確實令人深惡痛絕!
如果只是說該不該的話,真的該,非常該處以重刑。從個人感情的角度來講,我認為人販子特別可恨,即便是判死刑的,都覺得該。
因為人販子,失去了孩子的家庭,多少家庭徹夜難眠,又有多少家庭支離破碎!
全都是人販子給害的,想想都是氣憤,把人販子繩之於法,不重刑不足以平心中之憤怒!
但是,我們要想想,抓人販子的目的就是為了判他們重刑嗎?
除了懲罰量刑警示外,我們更重要的還要解救孩子,讓孩子好好的,安全的回到自己的家中,自己的親人身邊。
如果不視情節就重刑,那麼犯罪分子一定會更兇殘的方式來平衡自己的心態。
他們傷了孩子的話,這樣的後果又會產生多少不良的結果出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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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中潤環保
亂世用重典,人販子十惡不赦,我認為法律應該對人口販賣行為嚴抓嚴判。中國的法律就是對這些犯罪行為處罰太輕,才使這種違法行為屢禁不止,如果加大處罰力度,我覺得販賣人口的犯罪行為一定會大大減少,能減少社會危害。所以,對人販子處以重刑,一定能對穩定社會起到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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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刀客1212
人犯子可以窮兇極惡,亡命之徒,就是槍斃一批可能還會有下一批,畢竟有巨大經濟利益。但是要買兒童的人和人犯一樣重判,我就不信,花一筆鉅款,還可能座大牢幾十年。誰還買小孩。沒人買就沒人拐賣了。沒有買就沒有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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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小穆171106540
個人認為應該嚴懲不貸,我們中國的法律實在太輕了,人販子這種毀了人家家庭的人,為什麼就做幾年牢就出來了,要知道失去一個孩子是毀了多少個家庭,父母該如何活下去,家裡老人又怎麼能受得了刺激,人販子就應該槍斃,凌遲處死,連小孩都下得去手的人算什麼人,連畜生都不如,最好看見一個打死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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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山昌正
犯罪率高其願意就是犯罪成本太低。應該予以嚴懲!
新加坡有一種懲罰叫做“鞭刑”。之所以犯罪率低就是想一下那種滋味就無法承受。
當年武則天所以王者天下,因為使用了周,來等酷吏,行不行?請君入甕。。。。
建議,對待犯罪者採用凌遲。三千六百刀,刀刀見肉落!
不論犯罪大小,通通一樣。沒有強悍的震懾力怎做到天下無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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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人在征途
國法和家法有區別嗎?一點都沒有區別,養不教父之故。寵子不孝,寵狗爬灶。這是千古遺訓。法不嚴,亂之源,後患無窮。大國律法,小國律法,家教。應按國之大小,人口多與少而論。試問,有多少2,3口的家都理不順,何況大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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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少楠36
應該對人販子處以極刑!如果對它們只是抓癢癢的罰款、關一年兩年,它們會變本加勵更加瘋狂,認為上次被罰了多少多少錢、關了多少年這次出來要撈回來。這樣心理。所以國家要對國民負責!抓到人販子一定要處以極刑,免得它們再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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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季末冷了8
必須對人販子處以重刑,對以人販子抓到就處死刑,以後人販子就會減少。一個孩子的丟失是會使一個家庭支離破碎,痛恨拐賣兒童致殘的。對以拐賣兒童.拐賣婦女案件給予死刑,支援給予人販子死刑。支援法律變更,支援嚴厲處置人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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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使用者71578600528
恐怖分子綁著炸彈衝向人群時,是迅速組織群眾撤離,還是迅速瞄準幹掉?如果瞄準幹掉時,恐怖分子兇性大發提前引爆怎麼辦?如果恐怖分子當場跪地求饒,而子彈已出膛怎麼辦?這些問題的答案與對人販子的問題答案應當是一樣的,人販子與恐怖分子對群眾而言是一類人(能稱之為人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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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巍巍崑崙48459198
血淋淋的案例觸目驚心,那起案件不引起人家破人亡、妻離子散,並伴逐著對未成年人的重度傷害,甚至造成終生殘疾,更甚的是暗無天日的摧殘活著就在延續。對待人販子不使於重刑何以懲戒?直接槍斃都是恩典,建議終生監禁、遇赦不免,終生勞動所得反育被害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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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武漢古翔
1、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買賣雙方一起重罰。
2、販賣人口的直接10年起,慣犯槍斃,器官醫用。
3、出生兒開始建立大資料庫,資料在電腦,萬一買來的小孩上戶口或者辦理證件,資料庫可以直接找的。
4、建立和完善領養制度,讓失孤家庭和願意領養孤兒的家庭有正式渠道,並建立跟蹤制度。
5、嚴厲處罰不可能讓他們更瘋狂,人口販子是人神共憤的。一定程度的嚴打有利於社會治安的好轉,何況只是嚴打人間人打的人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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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wz70115118
亂世用重刑,自從前幾年國家不再允許從無主死刑犯身上摘取器官後,人販子越發殘忍,過去販人最多賣去幹苦力當老婆討錢,現在卻已摘器官買賣!當然,國家是決不承認有這種事的,大家可看下《殺破狼》2等,真實反映了當前的現實,剛看了部外國電影,講述一死刑犯被全新刑罰處罰,由受害者監督執行,即把犯人慢慢分屍,當然,犯人不能一下痛快地死,先截去左手,再右手,手臂,左腿,右腿……全程現場電視直播,如果這真的執行於現世,相信能震撼壞人蠢蠢欲動的獸心。
看到山東走失女孩翠翠被人為砍斷四肢賣藝乞討,據說在民間這種被叫做「海豹人」。人販子是不是該死?但是嚴刑峻法的壓力下,他們會不會更加鋌而走險,變的更瘋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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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對人販子外以重刑甚至極刑,一定會起到立杆見影的效果。對於那時買人口孩子的個人也應處以較重的刑罰這樣也就失去了市場,俗話說得好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所以希望政府還是要加重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