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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人資管理老白

    未穿勞保鞋的原因是自己不想穿,還是單位不給配發?如果因為單位不給配發勞動保護用品,導致勞動者受傷可以向單位主張醫療費和誤工費!

  • 2 # 商世好

    算工傷!但索賠是向勞務派遣公司申報,由勞務派遣公司向當地政府工傷保險中心申報。

    這是因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的是勞務關係,不是勞動關係。勞動者與勞務派遣公司建立的才是勞動關係。

    勞動者在勞動時有權力和資格獲得勞動用品保護。如勞動工作服、鞋、帽、手套、面具等。而用人單位也必須依法無條件地,向勞動者提供與勞動強度相適應的勞動保護用品,這也是勞動法明文規定的,用人單位必須無條件執行。

    題主在勞動中沒有穿勞動保護鞋,致使腳拇指指骨骨折受傷,工傷無疑。此事在發生時就受到住院治療費用、工資福利待遇和工傷等級評定問題。

    如果現在已經治瘉,需要進行工傷鑑定,再獲得國家賠償(不是用人單位賠償),只要將住院病歷影印件和出院報銷及醫學診斷證明書報給勞務派遣公司,勞務派遣公司負責向工傷保險中心和用人單位索賠。

    管見了。

  • 3 # 老夏57058533230

    沒按照勞動保護制度要求防護著裝,單位有權追究勞動者的違章責任,但工傷的性質不會因為勞動者的行為而改變。工傷屬於無責任賠償,其性質的認定是以與勞動有關的幾大要素為前提條件。即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事故傷害。出現了工傷事故,無論是第三方還是用人單位總得有人承擔事故的主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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