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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浮生無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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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愚人也會笑
水庫是國有的集體所有,在法律上說私人不能承包,就算地方某幹部為了謀利承包給私人了,也不會得到法律的保護。
因為水庫是政府用於便民的專案,如抗旱.灌溉農田.排澇等,全不能是私人說了算。若承包給了私人,千百萬人用水必定處於被動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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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領先裝飾1
我認為水庫承包給人,不應該禁止別人釣魚,釣魚是一種運動,可以陶冶情操,釋放壓力,靜化靈魂,可以體現人與自然的和諧。當然釣承包者投放的經濟型魚類,比方鰱魚、草魚、鯿魚等也不對。因為別人畢盡靠養殖吃飯。但有的承包戶勾結社會上的混混!黑惡勢力,對釣魚人大打出手,搶人杆子及漁具,玩狠賭兇,不講講道理,這絕對是不合法的,為法律所不允許的。大家覺得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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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淡然165304872
這個我覺得應該分為兩種情況:水庫的使用性質如果是飲用水庫,那麼就不適應投餌養殖原則上就不存在承包出去。如果是灌溉性質,是可以適當投餌養殖的,大前提是不能汙染環境,但是如果遇乾旱天氣,承包方是必須無條件開閘放水的。至於你們說的釣魚一說,既然他有合法合同,說明他肯定有上交費用,你們的利潤可以和發包方商量,你們強行釣魚是不對的,這是受法律保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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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55142585569
當然合法,好比一塊沒人承包的野地,誰都可以進去踩兩腳摘兩顆野菜,然後有人承包了後,你再進去。。。。。被人板磚侍候能理解,同樣道理,有人承包了的水庫池塘,你竟然去釣魚,被人一竹篙打翻那叫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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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老頑童168666666
水庫私人承包以後,禁止鉤魚應該是合法的。在承包期間承包者負有各種責任和安全責任。私人承包者已支付承包款,在承包期間他只有使用權和經營權。例如你向別人租一套房子,能讓別人進去睡覺嗎?同樣道理承包者有權禁止別人在水庫鉤魚,除非你買下一天鉤魚時間段,(價錢由承包者定)。你付款買鉤魚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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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無花果無花兒
水庫一般都是國有的,只要有水庫管理處這用的機關存在水庫是沒法承包給個人的,他們所說的承包就是管理處領導拿到別人的好處了,私下裡的口頭承諾,一般都是黑社會承包,釣魚人不交錢就會捱打,現在的水庫差不多都是上個世紀,六,七十年代挖的,水庫管理局無權把水庫承包給個人,釣魚人遇到這種事就是不能交錢,別怕把事情搞大,搞大了以後就好釣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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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迷迷糊糊便過去1
我感覺現在我們湖南省會同縣很多大水庫滴水原來都可以直接喝。現在汙染嚴重。水都發臭。都是這些村幹部家人才能租到。很多承包人都不顧及汙染環境和養出來的魚丟入市場。更不顧及別人身體健康?也沒有人問津。我感覺水庫不應該出租。水庫是這些老人垂釣的好地方。應該撤銷水庫出租條款。你們鄉鎮把水庫承包出去了……害滴還是人民。想釣魚的沒有地方。悠閒的地方沒有。去釣魚吧,一天鉅額付出。沒有地方休閒。就逼得人民天天沉醉賭博。在與我說。水庫不應該承包。水庫承包了傷了多少不賭博戒賭博人的心。請發帖者平心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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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穀雨生態鋒
這個問題根本上就有問題,以前你釣魚沒有人管是因為管理的懈怠。任何有自然屬性的東西都有管轄權。沒有人干涉你不代表這個權利是你的,現在變更了管理人員,人家管理嚴格了,貌似不適應“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前提是山是不是你的山,水是不是你的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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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春花秋月此時了
這不是廢話嘛,別人承保魚塘是為了盈利,而且承包是要付承包費用的。不禁止釣魚的話,不知有多少人會去釣,管理就會混亂,不知道承包者會有多少損失。。然而釣魚人可以讓承包者稱重付錢唄,沒必要刻薄言語,有償釣魚利人利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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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您看您合適麼
從法律上來說:承包人給錢獲得了池塘一段時間的經營權和管理權。所以,承包人不讓釣魚是承包人行使自己的管理權,有問題麼?沒問題!
從情理上來說,修建水庫時,確實是全民修建,但國家是記了工分的,工分拿來幹嘛自己去查查吧,以及承包出去之前那段時間是進行了農田灌溉的。這就屬於和國家的僱傭關係了,你付出了勞動,是有獲取的,不能像某些人說的什麼,大家一起建的,大家都得用。如果按照這種邏輯,所有寫字樓都應該是建築工人住的。
從實際情況來說,我們村上也有個小水庫,被包出去了,但承包人對水庫並不看重,所以每年都只是買幾千尾魚苗放進去,然後就不管了,到年底,用網刮都只能刮上來幾條魚,上四五斤的魚基本沒有。看吧,這就是允許隨意釣魚的結果。在中國,釣到魚後又放生的釣魚人並不多,部分釣魚人何必以己度人,認為每個人都會放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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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三湘之帆
這個問題很有實際意義啊。從法律角度來說承包魚塘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護的,但水庫不同於魚塘,水庫一般是保護種植用水,水質較好的會列入飲用水源,如果是列入飲用水源的水庫實際是禁止承包養殖的,即使是種植水源的水庫也必須優先滿足灌溉用水,並且湖南省已經正式出臺相關政策全面禁止水庫的承包養殖。但在實際生活中,因為承包年限未到和地方為了創收違規發包養殖的情況還是有的,所以水庫承包投放魚苗養殖其實是個合理不合規的事,如果真有大旱久旱是可以放光水保證灌溉而不賠償損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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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冷眼看世界555
私人承包了水庫,你還去釣魚?那你租房可以讓大家去住嗎?承包了使用權,別人娛樂垂釣就不可以!就和我承包了一荒山和高低壓線路以及變壓器一樣。使用權歸我,維修歸我,我花了七萬多元承包。別人花幾千元承包了附近的山,我不讓別人用電,他們就去上訪告狀!一樣的山我的面積還沒別人的面積大,給你用電是人情,不給你用是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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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九九牛魔王
簡單說吧,水庫私人承包主要是用以漁業,並且都會與當地某級組織簽訂正式合同,只要合同成立,水庫裡的魚即可視為私人財產。這與農村承包地裡的莊稼產權同理。當然,祖輩們建設水庫是出工出力的,但水庫建成之後管理權即交付當地政府組織,在我國,政府組織是可以代表人民的。祖輩的初衷是灌溉莊稼地,當地組織部門與水庫承包人簽訂合同時,絕對有抗旱優先的條款,哪怕是乾塘都不會負賠償責任的。所以,用水權還是在村民手裡。對於某些人說的蓄意放水,你看看當地村民答應不?你損害到其他村民的用水利益了,有這種想法的人,在當地村民心中絕對是個臭蟲。最最重要的一點,敢於在農村承包水庫的人,也絕逼不是你能夠挑釁的。這種人在農村絕對要面子,也可以說夠味的人;不論你多老實,也不論你多牛逼,跟承包人打個招呼一般都會給你面子。前提是你不是那種專業捕魚人,一次兩次都沒有問題;碰到承包人心情好還可以請你到漁棚靠幾杯小酒。我就是農村人,並且曾經也是個農村水庫承包人。這類人不會主動惹事,也絕對不會怕事; 鄉里鄉親,誰不知道誰的底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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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視覺黔東南
這個看情況。首先,看他承包水庫的合同條款,他所享有的對水庫的權利,是不是包含,禁止他人釣魚。
如果包含,你要是經過主人同意了,或者達成協議了,釣魚就是合法的。你要是偷著去,釣了魚拿回家,給人家造成損失了,就涉及到侵犯他人財產權了。通常情況,都不至於到違法那麼嚴重。不過,你釣的魚是人家養的,肯定不能釣上來拿走就了事兒了,得給主人一個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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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小紅塵1
我只想說,當初建水庫的初衷是什麼?_?是為了搞養殖盈利嗎?這可是為了民生建的,也得到當時人民集體認可的,當時可沒有那麼多挖掘機和泥頭車,都是人民自帶乾糧,不收一分錢,挖出來的,現在反而來收人民的錢了,。我相信承包出去收取的金錢一定到了某些人手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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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山青水秀156394095
如果承包的錢分給了老百姓,那不能釣魚是對的,因為你已經得到別人的好處了。如果是向村委會,或者鄉鎮機關承包的那對不起,因為那此承包錢百姓是分不到的,所以都可以去釣,我支援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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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釣魚的人110943951
我們這裡水庫承包後,本地村民是可以釣魚的,不然背地裡投幾瓶麥掃利,因小失大。因為村民們都覺得你放養的鰱鱅魚不讓釣可以理解,野生的鯽魚鯉魚鯰魚等憑啥不讓釣?再說修水庫的時候讓每家每戶去肩挑背磨,美其名曰修成後造福子孫後代,現在弄好了一句話就是私人老闆的了,誰都想不通。其他地方不知道,反正我們這裡村民幾乎每家都挖了個小魚塘,隨時興趣來了就弄點魚放進去,老闆和看魚的只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不然態度生硬了,分分鐘滿庫白肚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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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卯聲
水庫、池塘等水利設施都是1959——1978年間修建的,是本地全體男女老少在農閒的冬天冒著寒風、頂著雪花、沒用國家一分投資依靠集體團結的力量修建的,目的是抗旱抗洪排澇、提高農作物產質量、保障人們的生活需要。因此,如果承包給私人使用須有4個前提條件:1、本村98%以上村民同意。2、保證農田灌概需要。3、承包者要及時清淤保庫容包安全。發揮水庫調節自然生態等功能。4、只要水庫裡有一滴水,就必須首先保證當地人的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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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Yifan5
六、七十年代的水庫都是靠人力、靠人海戰術建成的,主要用於水力發電及農業灌溉。隨著大型水電、火力發電、核電、風力發電越來越普及,中小型水庫由發電、灌溉漸漸由原來的角色,轉換成農業灌溉及水產養殖的功能組合。
水庫實行承包,有利於水庫得到更好維護和管理,同時,利於水庫資源更好發揮。說到水庫私人承包,禁止釣魚是否合法?其實問題已經很明瞭。誰承包,誰投資,誰收益。
中標者簽訂承包合同後,他就有水庫的使用權和經營權,受法律保護。為保護個人合法權益,禁止釣魚也就名正言順了。承包人需按合同標的支付承包款,要得到收益,後續經營還需不斷投入資金。禁止釣魚,於法、於情、於理都行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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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庫一般都是國有或集體所有,多是5、60年代所建,由於在我國水庫的所有權,經營權,管理權和收益權是可以分離的,因此,許多水庫以國有或集體的名義承包出去,承包人具有水庫的管理權,經營權,收益權。但不包括水庫的所有權,更不可能有水庫的處置權。
由於土地下放政策日久,這個“集體所有制"的涵義在年輕一代中概念較為模糊,更多表現為不理解。多會認為水庫是祖輩自帶乾糧一鋤頭一鋤頭挖出來的,一背兜一背兜填出來的,甚至有的人為此獻出了生命,自己也打小就長期在水庫釣魚,從來沒人過問。一些數十年未乾過的水庫,裡面魚類豐富,且個體較大,是休閒垂釣的好場所。
但自被承包後,村民不見有任何收益,但卻連魚也不能釣了,水也不能隨意放來滲田了,須經過允許才行。且承包人雖多數養殖鰱鱅魚,但多連水庫中的原塘魚也同時下網捕撈,且不會準釣魚,因此全國承包水庫者和水庫周邊村民常常關係緊張,甚至發生不少打架鬥毆事件。
有的水庫承包人相對要開明點,准許釣魚,但不準釣他養的魚種。
因此出現了兩種情況,一是承包人強勢,絕不允許釣魚,連原塘魚也不行,外邊請人管束甚至毆打在水庫的釣魚人。二是村民強勢,強行釣取庫魚尤其是其中養殖的魚。承包人不干涉釣魚,釣魚人也不釣取承包人養殖魚的理想狀況極少有。
關於合不合法,其中牽涉到承包合同,箇中緣由一言難盡,釣魚愛好者去釣之前最好先問個清楚,瞭解明白,以免發生不必要的爭執。
見若多釣友對最後一段存疑,忍不住再來補充幾句。
承包人和甲方簽訂承包合同的時候,有的合同會寫明原塘魚如何處置,准不准許當地村民釣魚,如準,有些什麼要求等等條款,有的承包合同就沒寫有這些條款。但是不論寫與沒寫,釣魚人都是不知道的。這個不能去猜,所以要先打聽清楚。
就筆者水庫釣魚所見過的情況,遇見過好幾種。有的水庫直接不準釣,承包人只准他親戚朋友釣,可能釣友會見別人釣能行,我釣就不行的情況。有的水庫准許釣鯽魚,不準釣其它魚。有的水庫準釣魚,不誰釣承包人養殖的魚。有的水庫準釣,一天收費三十,五十,一百,承包人養的魚有的要求要放回有的不要求放回。有的水庫無人承包,但當地人要收垃圾衛生費。有的水庫吃飯得在他那兒吃才行,不在他那兒吃在其他人家吃就不準釣。
所以說一言難盡,您還遇見過什麼情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