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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腦洞外星人

    清朝時,地方行政以省、府、州、縣,知縣在地方行政官員體系中,屬於級別較低的一層。大興、宛平這兩個級別稍高的京縣知縣,也不過正六品,普通知縣則是正七品官階。

    不過,知縣級別雖低,但對它們的選拔任用,歷來受朝廷重視。一般而言,知縣需要接受吏部審議,地方督撫考核,才可獲得實際官職。按照宣統三年統計顯示,當時全國有1263個知縣職位。

    過去古代中國地方治理中,有“皇權不下縣”的說法,意思是朝廷對地方治理,基本只滲透到縣一層的行政機構,再往下更多需要依靠宗族和地方鄉紳維持。所以,知縣是過去地方治理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是處理實際事務的地方官員。

    在清朝地方行政職權劃分中,知縣才是真正處理地方實際事務的官員,而他們的上級主要透過書面公文的方式,監督知縣工作。

    正因如此,清朝知縣對地方行政治理,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對下,朝廷政策需要由知縣實際負責。往上,他們比上級衙門更瞭解民間實際情況。

    知縣人選優劣,決定朝廷政策能夠成功推行的關鍵。所以,知縣級別雖然不高,但需要處理的事務卻極為複雜,朝廷授予的職權也不少。

    當然,中國地大物博,各地情況差異較大,知縣職權也並不完全相同。如果是在江南地區任職的知縣,需要承擔更多漕運糧食徵收的任務。

    如果是北方一帶任職的知縣,需要承擔更多徵調百姓服徭役的任務。如果是處在交通要地的知縣,就要負責接待來往官員。情況不同,職權有變。

    一般而言,知縣所需要負責的職權,主要包括:刑名、錢穀、治安、教化。刑名就是刑事上面的事務,包括民間糾紛、訴訟在內。清朝的時候,知縣會在每月選擇幾天時間,接受百姓遞交的訟狀。

    尤其是每年二月到十月,這是朝廷徵收賦稅的時間,知縣還會對那些徵收賦稅不力的衙役,以及沒有按時交稅的百姓進行問訊,必要時會進行懲罰。全年只有春節和農忙時期,可以稍微歇息。刑名事務,其實跟錢穀有關。

    對於清朝知縣來說,地方賦稅是否徵收得力,屬於考核政績的一個重要標準。清朝時,地方每三年進行一次全面考核。考核過程中,會對官員政績進行評估,評估結果直接決定官員的仕途升降。當然,如果知縣私自加徵賦稅或濫用刑罰,也會受到懲罰。

    因為知縣如果在地方實行苛政,就容易引起百姓怨念,造成動亂。《大清律例》載有明文,地方官在考核評價中,如果得到“貪”“酷”評價,除接受懲罰外,還會被革除職位,永不敘用。

    這也是為什麼治安會成為知縣職權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朝廷不希望看到地方動亂,就會把責任壓在知縣身份。想要維持治安,又不能只靠法律,教化成為其中的關鍵。

    教化的辦法有很多種,比如勸說農桑、開辦學校、引導百姓婚嫁喪娶事務、祭拜孔廟等。教化的目的,就是勸導百姓良善,讓民風淳樸,不需要一直依靠法律來解決民間糾紛。

    當然,知縣的職權,也代表獲得相應權力。不過,除了明面規定的權力,知縣還有許多隱性權力。

    清朝的時候,對地方衙門的設立十分簡單。縣衙中,除了知縣外,只有縣丞、主簿、巡檢等職位。跟一個縣的繁雜事務相比,這些人手根本不夠。

    所以,清朝的時候,縣衙中還有三班六房的衙役。衙役大多由當地人任職,且有世襲的可能。這跟知縣有很大不同。清朝地方官一律不得在本省任職,即便調往外省,也必須在家鄉五百里外才可以。

    所以,很多知縣上任時,都會帶上自己的家丁、長隨,聘請幕僚師爺,協助自己處理事務。朝廷為了減免開支,處理好地方公務,也默許了這一情況。

    因為知縣的家丁、師爺、幕僚長隨,都是由知縣自己花錢養活,朝廷可以不承擔相應開支。這些人到地方後,會跟衙役一同參與處理地方事務,把持衙門權力。

    他們的收入來自知縣,故而對知縣極為謙卑,至少要保持表面的恭敬。這些人又不在正式編制內,不屬官員行列,清朝的監察制度在這些人當中,無法正常推行。

    再加上有地方主政官員的庇護,這些衙役胥吏做事往往肆無忌憚,對百姓也極盡勒索的辦法。

    各種名目的拿錢辦法,讓百姓走投無路,卻無可奈何。而知縣如果願意的話,只要憑著手上權力,藉助幕僚書吏,自親信隨從,就可牢牢把持地方權力,成為高高在上的“父母官”。

  • 2 # 可榮188

    清朝有民謠‘三年清知縣,十萬雪花銀’,由此可見,小小的七品縣令,撈起油水可不含糊,和平富庶時期,地方官還是很好做的,若遇天災人禍,那就麻煩來了,稅收徵糧堪比當今的拆遷工作。

    那作為最基層的朝廷官員具體做些什麼工作呢,古往今來,大同小異。上傳下達,管好地方的政務工作,經濟稅賦刑事等等,知縣下又沒縣丞(相當於副縣長),主簿(主管文案工作,相似宣傳部),典史(相似公安局長),人員編制就這些,而且典史在清朝沒有納入朝廷編制,九品都算不上。

    我們經常從電影小說裡看到縣官審案的場景,現實中是這樣嗎,據史載,如某縣發生刑事案件確實由知縣審理,那問題來了,有人會說現在專門有公檢法三家司法機構都忙不過來,清朝的一個知縣審的過來嗎?這就要慢慢說來。

    古時的縣人口比現在少,地盤也小,如果不是動難年代,社會比較安定,再者,有些案件在鄉村就消化掉了,每個鄉都有大族,鄉紳,這些人的存在對治安的穩定起了不小的作用,若有族裡人犯法,有的是家醜不外揚,自已族裡就處理了,古時的判案原則是合情合理合法,其次,私下解決的更多,打官司也耗不起,有民謠‘衙門八字朝南開,有理無錢莫進來’,這些子的存在,也相應減少知縣審案的壓力。

    古時把知縣又稱為‘父母官’,所以他管的瑣事還是比較多的,但是,他最主要的是對朝廷負責,安定排在首位,政績緊隨其後,在清朝,還有一個不成文的規矩,本地人不得在本地為知縣,這就有了我們常在影視小說裡看的知縣上任拖家帶口的畫面,而且這些人朝廷不負責他們的俸祿,全靠知縣的工資負擔,這就有了某些知縣死了連安葬都成問題的窘態。

    到了清朝後期,國庫空虧,又誕生了一個官‘候補知縣’,這就是標準的賣官買官,你想做官,有錢去捐一個,雖說沒實權,但有一個名頭,可以滿足一下官癮,所以清朝的滅亡是由多方面造成。

    知縣作為地方最高行政長官,真要盡職盡責,還是不容易的。

  • 3 # 街談巷議

    清代知縣的權力到底有多大?

    一言以蔽之,除了軍務,縣裡面其他大小事務全都歸知縣管。

    知縣有幾個別稱,其中一個叫“百里侯”,也就是說知縣就像古時候有百里封地的諸侯一樣,對縣裡的一切事務都有決定權。

    又有稱呼知縣為“父母官”,親熱點的也有叫“老父母”的,父母之於子女,自然是什麼都不能管。

    明朝有個坊間流傳的笑話,很能說明白知縣到底能管什麼。

    話說,有個知縣看到街頭一個年輕人走過,正好一陣風吹過來掀起了年輕人的長衫,露出了裡面穿的紅綾褲子。

    知縣看到大怒,覺得你這個年輕人一條褲子用綾羅綢緞,太奢侈了,就把年輕人拉到縣衙,打了十板子。

    具體來說,知縣大略有這麼幾個日常工作。

    1、刑名,也就是管理當地的民事糾紛和刑事訴訟,維護當地的社會秩序。

    這是我們在電視劇裡經常可以看到的場景,就不多說了。

    2、錢穀,按時按量的把規定的賦稅繳納上來是知縣們最重要的職責。

    這個職責和刑名密切相關。交不上賦稅的可能就得進監上刑了。

    3、賑災救濟、農田水利,就是字面上的意思。

    賑災對於知縣來說也是一件很重要的事,大部分的知縣對此還是相當上心的,因為這直接關係到當地的社會秩序是否安定,如果出現流民或亂匪,那麼知縣會受到彈劾,烏紗帽丟了是小事,性命也攸關。

    所以,平時沒事會徵發一些徭役,組織縣裡面的人,修溝渠,打水井,建堤壩等。

    4、治安,這個和刑名也有聯絡。

    統計戶籍,編制裡甲,也屬於這個範圍。

    5、教化,這也是對知縣工作的一項重要考核內容。

    在文教比較繁華的地方,知縣們還可能辦個書院,這有時候對家裡窮的讀書人是一個福利,可以減免學費。每年的科舉如果能多考上幾個人,那麼,也算知縣們教化一方的成績。

    上面那個管別人褲子用什麼材料的知縣,可能生性比較嚴苛,覺得教化一方民眾不能奢靡放縱也是他的責任。

    所以知縣無所不管,也因為其無所不管,所以既能教化一方安民一方,又能禍害一方荼毒一方,這都是看知縣的個人素養。

  • 4 # 人者仁義也

    在清朝的統治官僚體系中,縣是地方行政單位的最後一個等級,屬於一個省的最小行政單元,而知縣屬於國家的整個官僚體系的後端,屬於最後一等的地方官員,但是知縣也是官僚體系直接面對地方民眾的政府機關。值得一提的是我們所看到的捕快和書吏 ,這些人屬於吏員,並不是官,他們是知縣的手下,但是他們只是編制外的人。

    清代知縣的職責是什麼?

    知縣是清代一個縣的主官,按照《清朝通典》的記載,知縣所具有的主要職責是“錢穀”,“刑名”,“教化”,“治安”四大職責。我們可以一一的看一下:

    所謂“錢穀”,說的簡單一點就是徵收稅賦。但是真的做起來就很麻煩,首先是把前任知縣的編輯的戶口冊和田地冊給審批,編造新冊,其次就是每家每戶的徵收稅賦,這是知縣最重要的任務。在清朝,只要徵收的稅賦少了一分,就要降級,少了五分以上,直接革職。

    所謂“刑名”,簡單來說就是司法審判,這也是知縣最為繁重的職責,一個知縣不僅要審理雞毛蒜皮的民事案件,還要處理殺人放火的刑事案件,而且還要管理在本縣的犯人和嫌疑人,你想想一個縣那麼大,什麼事情都會放到知縣的案頭讓他看,同時重大案件要需要在一個月內偵查出案情,勘驗,判刑最後交給上面的州府,可以說知縣的主要任務就花在“刑名”之上。

    “教化”,大概有五個方面,第一知縣需要主持祭祀,向神靈,聖賢,皇帝,忠烈舉行祭祀。第二要興建學校,通常一個縣的縣學和書院是知縣在提供物力和財力支援,同時還要主持縣一級的科舉考試。第三上面的法令和改革也需要知縣向內傳播。第四還需要對本縣的傑出人物進行訪問,還要向上面舉薦這些傑出人物, 給他們修牌坊。第五,就是公共事業,修路,修橋,興修水利等等。

    “治安”,就是管理地方的治安問題 ,第一就是要勸百姓守法,打擊縣裡的奸邪勢力。第二就是地方的犯罪分子和地痞流氓,以及那些土匪惡霸要給予打擊,第三就是,一旦有人造反或者外地入侵,要率領官兵和士紳,百姓守住城池。

    以上就是知縣的職責所在。

    清代知縣的下屬有多少?

    從理論上講,知縣一般有三名下屬,所謂縣丞,主簿,典吏三個,還有驛丞,巡檢等等,這些屬於政府的正式編制,不過這個不是每一個縣都有的,因為清代對這些官員曾經經過削減,所以一個知縣的主要下屬由兩個班子組成。

    第一套是國家承認的班子,就是吏員,也就是所謂的三班六房,三班是指皂班,快班,壯班。皂班也就是儀仗隊和把門的,我們影視劇裡知縣審案子時,站在兩邊高喊威武的人就是皂班。快班就是我們熟悉的捕快,而最後的壯班就是協助皂班和快班的人手。而六房與中央的六部一樣,分為吏,戶,禮,工,刑,兵六房。有這些書吏管理地方事務。

    第一套班子雖然是國家承認的,但是一般來說不是縣令的心腹,因為這些人久居地方,容易形成勢力,於是知縣一般都會帶自己的心腹來赴任,這些人通常是縣令的僕人和縣令請的師爺,師爺通常會被縣令指派去管理這些書吏,防止書吏欺騙 知縣和舞弊,同時僕人則被知縣派往緊要的部位,為知縣監視三班六房的運作。

    準確第一套班子是清代的地方行政制度,第二套是知縣自己的心腹,如此組成行政事情。

    最後

    一個知縣,其實是中國明清時代皇權向下的延生,知縣則是皇權穩固地方的重要利器,一般來說知縣在一個縣裡的地位是很高的。正如諺語所說“滅門的知府,破家的縣令”。

  • 5 # 深漂Alan

    清朝時,地方行政以省、府、州、縣,知縣在地方行政官員體系中,屬於級別較低的一層。大興、宛平這兩個級別稍高的京縣知縣,也不過正六品,普通知縣則是正七品官階。

    不過,知縣級別雖低,但對它們的選拔任用,歷來受朝廷重視。一般而言,知縣需要接受吏部審議,地方督撫考核,才可獲得實際官職。

  • 6 # 望風瑟瑟

    在清朝時,縣一級是最基層的行政單位,其主官我們都稱為縣官或者縣令。縣級單位又分兩種,一種獨立成縣,這樣的縣只設立一名主官即縣令,另外一種縣下面還有城鎮,包涵多個城鎮成縣的,還要設立縣丞,主簿,縣尉各一名。 除此以外,縣官自己還要聘請師爺主持文筆工作,另外還有吏員組成的三班六房,功能與朝中六部類似。

    縣官又被民間稱為縣太爺,太尊,大老爺,土地爺,百里侯,土皇帝等等,具體主管工作為錢穀,刑名,治安,教化等,轄區之內,民事皆可為,在地方上儼然是一方大員,因為基層事務繁雜,往往被授予的職權很大

    正是因為基層縣令職權太大,從清朝開始,一般除了科甲前三名,進士出身的都要下放到基層做官,主要從縣丞和縣令做起,以做到培養人才,掌控基層官員的目的。

    但是縣令一級的權利太大,往往造成貪腐的情形經常出現,後來清政府又派出檢查機構,各道御史來回巡查,以防貪官的出現。

  • 7 # 廣東許銀川

    清朝時期,知縣在當地的縣城是擁有著一定的絕對的管理權利。這主要是由於在那個時期一般都是一個縣城安排一個縣官,也並沒有其他的官員做輔助。所以相對比今天的縣長來說,其個人的權利也是比較大的。

    其次,我們若是反觀現如今的縣長,他們都是由一級一級的層層把關和監督挑選出來了,所以呢,縣長們是不會有什麼大的地方勢力的,也不會有權力的過度集中。

    但是古代就不一樣了,若是針對距離較為遙遠的兩個縣城來說,一般是長時間都沒有朝廷委派的欽差大臣來進行檢查,以及權力上的干預的,那麼這個縣城在很大程度上都不會受到什麼約束,基本上是依靠縣官自己的管理方式來治理整個縣城,那麼他的權利也就會更加的鞏固了。

    再者,我們也都知道,對於一統天下的皇帝來講,其權利範圍和大小都是極大的。可由於我們國家歷來都是地大物博,許多地方的權利實際上是不夠集中的,除了那些距離京城和皇權範圍非常接近的地方不必多做管理以外。

    很多比較偏遠的地區與縣城,當地的一些縣官會由於長期積累的一些勢力,和朝廷沒有委派欽差來監督這兩方面,而將地方勢力增大的情況也是很正常的。

    最後還有一點就是,一些被朝廷派遣的縣官,本身是普通家庭出身,他們僅僅是依靠讀書而考取的功名,對於這樣的官員,朝廷一般都不會直接將他們派遣回老家,而極有可能是安排在他們自己之前沒有呆過的地方。如果自己也沒有什麼身份背景作為支撐的話也是會被當地的一些原來的勢力所欺壓,需要依靠欽差大臣的走訪來相對的改善近況。

    綜上所述,在古代的社會中,一些七品官員會被任命為縣官,這些縣官如果有著相當的社會背景也許能夠在當地縣城擁有比較多的權利,而畢竟很多小官的身份背景並不強大,所以被派遣到不熟悉的縣城也是很有可能的,那麼在當地原有的勢力較為大時,那麼這些縣官的處境則不會太好,需要朝廷的欽差大臣來進行監督和改善。

  • 8 # 忘我忘了我

    知縣,官名。秦漢以來縣令為一縣的主官。唐稱佐官(縣裡的其他正式官員)代理縣令為知縣事。也就是“知縣”一詞的起源。宋常派遣朝官為縣的長官,管理一縣行政,稱“知縣事”,簡稱知縣(意即不任命正式地方官,地方官職權由中央派遣的官員代理,所謂“知事”),如當地駐有戍兵,併兼兵馬都監或監押,兼管軍事。元代縣的主官改稱縣尹,明、清以知縣為一縣的正式長官,正七品,俗稱“七品芝麻官”。

    清朝官員對應現代官員:

    1、正一品:太師、太傅太保,約相當於現在的國務院總理。

    2、從一品:殿閣大學士、協辦大學士、督察院左右督御史,大約相當於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全國政協副主席、全國人大副委員長。

    3、從二品:巡撫與布政使,大約等同於現在的正省級幹部。

    4、正三品: 按察使,大約等同於現在的副省級幹部。

    5、從四品:知府,大約等同於現在的正廳、正司級幹部。

    6、正五品:同知,大約等同於現在的副廳,副司級幹部。

    7、正七品:知縣,大約等同於現在的正處級幹部。

    8、正八品:縣丞,大約等同於科長、主任科員

    9、九品官在清代時期是作為縣官的從屬官員存在的,大約等同於副主任科員。

    10、未入流:典史、鹽茶大使、驛丞、兵馬司吏目、崇文門副使,大約等同於現在連副科級單位都不是的機構設定的一些班長、組長之類的。

  • 9 # 挺胸的炫熊貓

    清朝時的知縣的確品級較低,層級相當於現在的縣委書記兼縣長,算是管理縣級政務的一把手。知縣負責的事務繁瑣複雜,權利在地方也很大。

    清朝全國約設有一千多個縣,除了“京縣”以外,其他知縣都是七品芝麻官,屬於清朝最基層的領導。再往下就只能靠地方鄉紳和宗族來自治維持了,正所謂“皇權不下縣”。知縣以下設有兩個較重要的崗位,縣丞與縣尉。縣丞負責協助知縣管理行政事務,相當於副縣長。縣尉負責協助知縣管理治安和司法,相當於政法委書記兼公安局長。

    知縣這一群體接觸普通老百姓的機會最多,所以清朝皇帝對知縣這一級的任用都很重視。國策的貫徹推行、稅收、地方安定都離不開知縣一級的推行實施。知縣的權利從崗位職責上來看是一致的,全權負責地方的財、法、刑、政、民事,包括了賦稅的徵收、政府款項的劃撥、國家和地方政策的貫徹執行、抓捕逃犯、清繳土匪、維持治安、民事訴訟、教化鄉民等等。所以地方上稅賦徵收情況、治安情況、土地開發情況、督辦教化、祭拜都屬於朝廷對知縣政績考核的科目。考核間隙是三年,考核結果直接關係到下一個三年知縣的去向。

    當然知縣的權責也會根據各個地區的特點有所不同。例如在南方地區,知縣往往需要負責糧食徵收和漕運的工作。其他例如產鹽、產絲、織布、產茶等等,相應的責任權利也有不同,上級機關重視的程度也不同。

    知縣因為把持著一縣之地除了生殺大權以外的所有權利,也會出現貪腐或勾結其他勢力的情況。清朝知縣每年基本工資大約是90兩銀子,知縣需要自己僱傭師爺、隨從、轎伕、廚子、門房等等做衙役,加上妻子、小妾、丫鬟、僕人,各種排場,90兩銀子根本不夠花。只要知縣願意的話,憑藉手上的權利,上下勾結、藉助親信幕僚之力,就可以把持地方大權,招斂錢財為非作歹。縱容下屬、衙役,欺壓百姓、勒索錢財的情況也不少見。當然了,好的知縣在考核期內政績突出,基本也都會得到調任升遷。

  • 10 # 儒姐在北京

    清朝時,地方行政以省、府、州、縣,知縣在地方行政官員體系中,屬於級別較低的一層。大興、宛平這兩個級別稍高的京縣知縣,也不過正六品,普通知縣則是正七品官階。

    不過,知縣級別雖低,但對它們的選拔任用,歷來受朝廷重視。一般而言,知縣需要接受吏部審議,地方督撫考核,才可獲得實際官職。按照宣統三年統計顯示,當時全國有1263個知縣職位。

    過去古代中國地方治理中,有“皇權不下縣”的說法,意思是朝廷對地方治理,基本只滲透到縣一層的行政機構,再往下更多需要依靠宗族和地方鄉紳維持。所以,知縣是過去地方治理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是處理實際事務的地方官員。

    在清朝地方行政職權劃分中,知縣才是真正處理地方實際事務的官員,而他們的上級主要透過書面公文的方式,監督知縣工作。

    正因如此,清朝知縣對地方行政治理,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對下,朝廷政策需要由知縣實際負責。往上,他們比上級衙門更瞭解民間實際情況。

    知縣人選優劣,決定朝廷政策能夠成功推行的關鍵。所以,知縣級別雖然不高,但需要處理的事務卻極為複雜,朝廷授予的職權也不少。

    當然,中國地大物博,各地情況差異較大,知縣職權也並不完全相同。如果是在江南地區任職的知縣,需要承擔更多漕運糧食徵收的任務。

    如果是北方一帶任職的知縣,需要承擔更多徵調百姓服徭役的任務。如果是處在交通要地的知縣,就要負責接待來往官員。情況不同,職權有變。

    一般而言,知縣所需要負責的職權,主要包括:刑名、錢穀、治安、教化。刑名就是刑事上面的事務,包括民間糾紛、訴訟在內。清朝的時候,知縣會在每月選擇幾天時間,接受百姓遞交的訟狀。

    尤其是每年二月到十月,這是朝廷徵收賦稅的時間,知縣還會對那些徵收賦稅不力的衙役,以及沒有按時交稅的百姓進行問訊,必要時會進行懲罰。全年只有春節和農忙時期,可以稍微歇息。刑名事務,其實跟錢穀有關。

    對於清朝知縣來說,地方賦稅是否徵收得力,屬於考核政績的一個重要標準。清朝時,地方每三年進行一次全面考核。考核過程中,會對官員政績進行評估,評估結果直接決定官員的仕途升降。當然,如果知縣私自加徵賦稅或濫用刑罰,也會受到懲罰。

    因為知縣如果在地方實行苛政,就容易引起百姓怨念,造成動亂。《大清律例》載有明文,地方官在考核評價中,如果得到“貪”“酷”評價,除接受懲罰外,還會被革除職位,永不敘用。

    這也是為什麼治安會成為知縣職權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朝廷不希望看到地方動亂,就會把責任壓在知縣身份。想要維持治安,又不能只靠法律,教化成為其中的關鍵。

    教化的辦法有很多種,比如勸說農桑、開辦學校、引導百姓婚嫁喪娶事務、祭拜孔廟等。教化的目的,就是勸導百姓良善,讓民風淳樸,不需要一直依靠法律來解決民間糾紛。

    當然,知縣的職權,也代表獲得相應權力。不過,除了明面規定的權力,知縣還有許多隱性權力。

    清朝的時候,對地方衙門的設立十分簡單。縣衙中,除了知縣外,只有縣丞、主簿、巡檢等職位。跟一個縣的繁雜事務相比,這些人手根本不夠。

    所以,清朝的時候,縣衙中還有三班六房的衙役。衙役大多由當地人任職,且有世襲的可能。這跟知縣有很大不同。清朝地方官一律不得在本省任職,即便調往外省,也必須在家鄉五百里外才可以。

    所以,很多知縣上任時,都會帶上自己的家丁、長隨,聘請幕僚師爺,協助自己處理事務。朝廷為了減免開支,處理好地方公務,也默許了這一情況。

    因為知縣的家丁、師爺、幕僚長隨,都是由知縣自己花錢養活,朝廷可以不承擔相應開支。這些人到地方後,會跟衙役一同參與處理地方事務,把持衙門權力。

    他們的收入來自知縣,故而對知縣極為謙卑,至少要保持表面的恭敬。這些人又不在正式編制內,不屬官員行列,清朝的監察制度在這些人當中,無法正常推行。

    再加上有地方主政官員的庇護,這些衙役胥吏做事往往肆無忌憚,對百姓也極盡勒索的辦法。

    各種名目的拿錢辦法,讓百姓走投無路,卻無可奈何。而知縣如果願意的話,只要憑著手上權力,藉助幕僚書吏,自親信隨從,就可牢牢把持地方權力,成為高高在上的“父母官”。

  • 11 # 明離子

    俗話說,縣官不如現管,而明清時期的知縣,既是縣官,又是現管,是封建皇帝最基層的權力代理人。

    知縣的職權非常集中,包括:刑名、錢穀、治安、教化。

    可以看出來,知縣的權力相當於如今的縣長、縣工商局、縣公檢法、縣教育局等,眾多權力集於一身,絕對是一方諸侯土皇帝。

    除了這些權力,根據治下的縣城地理環境,知縣們還有著特殊權力,比如本縣在河流沿岸,那麼就有協助漕運官員徵集糧食的職責;或是治下的人口較多,便要更多擔當徵調百姓服徭役的權力,所謂“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知縣雖然不如知府轄地大,但這油水絕不比知府少。

  • 12 # 南閣水哥

    答:一般情況下清朝的縣令是正七品。大興和宛平二縣是 正六品。所以是名副其實的七品芝麻官。雖然官小,但由於是基層政權的最高長官,他又掌握了地方政治的最重要的實權派人物。

    縣令的主要職責是決訟斷闢,勸農賑貧,討猾除奸,興養立教。貢士、讀法、養老、祀神,靡所不綜。另外下屬官僚也有直接負責的任務。其中,縣丞、主簿,分掌糧馬、徵稅、戶籍、緝捕諸職。典史掌稽檢獄囚。如果該縣比較小,沒有設定縣丞主簿等官職的,其管轄工作由縣令自己管理。

    大清朝擁有縣級單位3508個。遍佈全境,是最為重要的政權組織形式。官不大,但是非常的重要。而且到了清代,縣屬官僚體系已經非常的齊備。我們以相對成熟的縣級單位的從屬機構編制來看基本上需要涵蓋以下幾個重要的機構。

    1.儒學府教授教授、正七品。訓導,縣教諭、正八品。

    2.巡檢司巡檢,從九品。掌捕盜賊,詰奸宄。

    3.驛驛丞,未入流。掌郵傳迎送。

    4.庫大使。鹽茶道及各所俱未入流。掌主庫藏。

    5.倉大使。州、縣未入流。掌主倉庾。

    6.稅課司大使。州、縣未入流。主要負責收稅。

    7.徬官。未入流。掌瀦洩啟閉。

    8.河泊所大使。未入流。掌徵魚稅。

      9.醫學府正科,縣訓科。未入流。由所轄有司遴諳醫理者,諮部給劄。

    10.陰陽學府正術,縣訓術。未入流。由所轄有司遴行端者,諮部給劄。

      11.府僧綱司都綱、副都綱,縣僧會司僧會。未入流。遴通曉經義,恪守清規者,給予度牒。

    總之,知縣以下有一堆不入流的官僚從屬。他們都在負擔著整個王朝的運作。

  • 13 # 你就不能乖點麼

    好大好大

    舉個例子……

    算了不舉了

    這麼說吧

    歷朝歷代農民起義或者完成統一的朝代都是鄉鎮縣開始,以一縣之力

    比如劉邦沛縣

    大秦甘肅禮縣

    大唐隴西李氏

    比如失敗的米脂李自成

    在比如人吧歘朝代碎清

    源於……建州……

    算了,人吧歘不說也罷……

    就是一旦想造反,就有機會登上皇位的權利

    懂了嗎……

  • 14 # 不一樣的菸捲

    過去古代中國地方治理中,有“皇權不下縣”的說法,意思是朝廷對地方治理,基本只滲透到縣一層的行政機構,再往下更多需要依靠宗族和地方鄉紳維持。所以,知縣是過去地方治理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是處理實際事務的地方官員。

    在清朝地方行政職權劃分中,知縣才是真正處理地方實際事務的官員,而他們的上級主要透過書面公文的方式,監督知縣工作。

    正因如此,清朝知縣對地方行政治理,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對下,朝廷政策需要由知縣實際負責。往上,他們比上級衙門更瞭解民間實際情況。所以,知縣人選優劣,決定朝廷政策能夠成功推行的關鍵。

    所以,知縣級別雖然不高,但需要處理的事務卻極為複雜,朝廷授予的職權也不少。當然,中國地大物博,各地情況差異較大,知縣職權也並不完全相同。如果是在江南地區任職的知縣,需要承擔更多漕運糧食徵收的任務。如果是北方一帶任職的知縣,需要承擔更多徵調百姓服徭役的任務。如果是處在交通要地的知縣,就要負責接待來往官員。情況不同,職權有變。

    一般而言,知縣所需要負責的職權,主要包括:刑名、錢穀、治安、教化。刑名就是刑事上面的事務,包括民間糾紛、訴訟在內。清朝的時候,知縣會在每月選擇幾天時間,接受百姓遞交的訟狀。

    尤其是每年二月到十月,這是朝廷徵收賦稅的時間,知縣還會對那些徵收賦稅不力的衙役,以及沒有按時交稅的百姓進行問訊,必要時會進行懲罰。全年只有春節和農忙時期,可以稍微歇息。刑名事務,其實跟錢穀有關。

    對於清朝知縣來說,地方賦稅是否徵收得力,屬於考核政績的一個重要標準。清朝時,地方每三年進行一次全面考核。考核過程中,會對官員政績進行評估,評估結果直接決定官員的仕途升降。當然,如果知縣私自加徵賦稅或濫用刑罰,也會受到懲罰。

    因為知縣如果在地方實行苛政,就容易引起百姓怨念,造成動亂。《大清律例》載有明文,地方官在考核評價中,如果得到“貪”“酷”評價,除接受懲罰外,還會被革除職位,永不敘用。

    這也是為什麼治安會成為知縣職權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朝廷不希望看到地方動亂,就會把責任壓在知縣身份。想要維持治安,又不能只靠法律,教化成為其中的關鍵。

    教化的辦法有很多種,比如勸說農桑、開辦學校、引導百姓婚嫁喪娶事務、祭拜孔廟等。教化的目的,就是勸導百姓良善,讓民風淳樸,不需要一直依靠法律來解決民間糾紛。

    當然,知縣的職權,也代表獲得相應權力。不過,除了明面規定的權力,知縣還有許多隱性權力。清朝的時候,對地方衙門的設立十分簡單。縣衙中,除了知縣外,只有縣丞、主簿、巡檢等職位。跟一個縣的繁雜事務相比,這些人手根本不夠。

    所以,清朝的時候,縣衙中還有三班六房的衙役。衙役大多由當地人任職,且有世襲的可能。這跟知縣有很大不同。清朝地方官一律不得在本省任職,即便調往外省,也必須在家鄉五百里外才可以。

    所以,很多知縣上任時,都會帶上自己的家丁、長隨,聘請幕僚師爺,協助自己處理事務。朝廷為了減免開支,處理好地方公務,也默許了這一情況。

    因為知縣的家丁、師爺、幕僚長隨,都是由知縣自己花錢養活,朝廷可以不承擔相應開支。這些人到地方後,會跟衙役一同參與處理地方事務,把持衙門權力。

    他們的收入來自知縣,故而對知縣極為謙卑,至少要保持表面的恭敬。這些人又不在正式編制內,不屬官員行列,清朝的監察制度在這些人當中,無法正常推行。再加上有地方主政官員的庇護,這些衙役胥吏做事往往肆無忌憚,對百姓也極盡勒索的辦法。

    各種名目的拿錢辦法,讓百姓走投無路,卻無可奈何。而知縣如果願意的話,只要憑著手上權力,藉助幕僚書吏,自親信隨從,就可牢牢把持地方權力,成為高高在上的“父母官”。

  • 15 # 圖文繪歷史

    知縣,雖只有七品,但也是朝廷委派的命官,管理著本縣境內一切事務,與底層百姓支接接觸的,又稱父母官,俗話說得好,寧做雞頭不做鳳尾,特別是山高皇帝遠的地區,知縣猶如土皇帝,在一縣之內很是威風,《大清會典》記載,清朝全境共設有1303個縣。

    內鄉縣衙,位於南陽,是儲存完好的縣級衙門,有“天下第一衙門”美譽。

    清朝統治者對基層衙門單位尤其重視,雍正頒佈《欽頒州縣事宜》有“天下之治始乎縣”說法,清朝的知縣出巡時,儀仗中沒有迴避牌,就是為了體現親民,由於縣的一切權力都集中在知縣手上,雖然編制少,但機構全、人多,配置齊全,佐貳、六房、刑名錢穀是最常見的辦事單位。

    順天府和奉天府下屬的縣屬於京縣,為正六品,其它縣為正七品。圖為縣衙六房辦公地。

    輔佐知縣的稱為佐貳官,有縣丞、主簿、典史,均由吏部銓選,皇帝任命,是在編的命官,下面就是數量龐大的幕友,俗稱師爺,能力強的可以“代官出治”,有書啟師爺,專門上傳下達政令的;刑名師爺,掌管各種刑罰的;刑幕師爺,跟著知縣升堂審案的;錢穀師爺,管稅收、賑災、採買等,這裡面的刑名師爺和錢穀師爺權力最大,油水最多。

    內鄉衙門的公生明牌坊,彰顯縣官廉政為民的建築。

    知縣下屬日常辦公的屬於六房,也就是吏、戶、禮、兵、刑、工六房,戶房,管一縣徵糧納稅,撫卹、終養、保題等;禮房,管祭祀、丁憂、科場書院,重大節日舉辦等;兵房,管徵兵、鄉練、驛站等;刑房,管一縣民事、刑事案件等,下設獄卒、劊子手、仵作等,人多;工房,建房修路、鑄造、墳山等;吏房,本縣官吏升遷補調的;這六房裡面,戶房最有錢,吏房地位最高,工房最差。此外還有賬房師爺管理的東庫房,管理一個縣銀錢出入帳的,承發房,一個縣的信件往來。

    在清朝,考中的科甲多授於知縣,謂之“正途”,所以知縣也是最打磨資歷、積累功績的平臺。圖為內鄉縣衙,知縣審案情景演出。

    清朝知縣除了在衙門領命的三班外,三班指皂班、壯班和快班,也就是常說的衙役、捕快,還配有50名貼身兵勇,說白了就是時刻保護知縣大人的保鏢,由朝廷供養,每人每年6兩。每縣管學校的教諭、訓導,驛站驛丞,醫官、陰陽官、僧會道會;縣境內百姓以戶為單位,設立裡甲制,有里長,裡下面是甲,有甲長,對於老百姓來說,縣太爺就是天,一縣之地知縣最大,而對於官場來說,知縣是基石,打磨好了更上一臺階。

  • 16 # 歷史寶鑑

    “一任清知府,十萬雪花銀”皇權再大有時候也鞭長莫及也有顧不上的地方,所以說清朝知縣就是地方的土皇帝,經濟文化,農業法律,大小事物都歸他管。如果是清正廉明的知縣,只吃地方的一口清泉,造福一方,繁榮昌盛,百姓樂業。假如是那些花錢捐的官或者只為私利心狠手辣的貪官,必然會魚肉百姓,中飽私囊,所以歷史上才有“一任清知府,十萬雪花銀”之說,還有“破家的縣令,滅門的知府”沒有相當的權力,這一切的一切都是不存在的

  • 17 # 夥系東

    提起古代的“知縣”一職,人們腦海裡總會閃過一個詞“七品芝麻官”,而且似乎還要帶上一絲不屑。確實,在古代官員體系中,知縣屬於級別較低的一層,是正七品官階。不過,知縣級別雖低,卻歷來倍受朝廷重視,需要接受吏部、地方督撫等層層考核才可獲得官職。尤其是在清朝,要當一名知縣十分不易,無數讀書人窮盡一生,都沒過一把“縣太爺”的癮。

    清朝行政體系大體分為省、府、州、縣,普通要當知縣,通常有兩種途徑:一、科舉。二、花錢捐官。從理論上來說,只有獲得了舉人的功名,才有做官的資格,但是古代中舉是一件極難的事,所以很多人走了捷徑:買官。不要以為隨便花幾百兩銀子就能買個“縣太爺”當。這點錢遠遠不夠,在清末明碼標價的時代,捐一名知縣的花費約為4600兩銀子。

    這可是一筆巨資了,要知道清朝一品大員的年俸不過是180兩,知縣年俸不過45兩銀子,和普通人家年收入差不多。所以一般家庭根本無力用這麼這一大筆錢來買官,只有那些富得沒錢花了的家庭,才會一擲千金,買個官玩玩。但是知縣俸金如此之低,為何這些富人還會買這個小官?其實看看知縣的實際權力就知道了。

    古代封建朝廷,講究“皇權不下縣”,意思是朝廷對地方治理,基本只滲透到縣一層的行政機構,再往下更多需要依靠宗族和地方鄉紳維持。所以,知縣是過去地方治理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他們才是真正處理地方實際事務的官員,而他們的上級主要透過書面公文的方式,監督知縣工作。因此,知縣才是朝廷政策最實際的執行人,他們決定著朝廷政策能否成功推行。

    在古代沒有像現在這樣多的部門,像什麼教育局什麼物價局,民政治理、決訟斷獄、勸農賑貧、討奸除猾、興養立教等事都只由這一個縣衙來決定。知縣主要精力在刑名和錢穀兩項。刑名即司法審判,一個案子從勘查檢驗到緝捕人犯、羈押禁監、審理宣判,知縣都要親力親為,還有收錢糧徵商稅也要知縣親自過問。知縣好壞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一縣百姓命運,因此有人將知縣稱為“父母官”。

    不過,除了明面規定的權力,知縣還有許多隱性權力。清朝縣衙配置十分簡單,只有縣丞、主簿、典史、巡檢等,根本無力支撐繁重事務。因此縣衙三班六房裡的人員都是知縣自己招募,協助自己處理事務。這些人大都讀過書,科舉無望,但又“文理明通,熟於律例,工於寫算。”因而便透過各種手段,進入縣衙門當一名小吏。

    這些辦事人員均沒有俸祿和工食銀,只能靠微薄的紙筆費、抄寫費、飯食費等維生。因此往往迫於生活壓力,利用手中的權利賺“外快”,做事肆無忌憚,對百姓也極盡勒索。

  • 18 # 本草百曉生

    別看,清朝知縣品級小,頂多不過正六品,實際他們威風的很!

    每每出衙,必是藍呢大轎,四人抬著。後面跟著三班六房的衙役,排兩列,統一紅帽皂衣;走在隊伍最前頭的衙役,必是左鳴鼓右擊板。大喊“大老爺出來啦!”但凡經過街道,普通老百姓若聽到鑼鼓聲,不安靜讓道側立,衙役便可操起刑具,當街打犯道者20個大嘴巴。

    雖然知縣是基層行政幹部,但在清朝,一個大知縣,管的是百萬人;中縣管十萬人以上,不足百萬人口;小縣最少也有近十萬。

    清廷六部(戶、吏、禮、兵、刑、工)的一切政令,想下到縣級實行,就離不開縣官傳達。而在地方縣衙,稱為“三班六房”,它們按六部分工,不過六房最高長官不叫“尚書”,而被稱為書吏,俗稱“大老先”。

    縣官透過底下的“三班六房”主抓當地的生產、生活、風教、訴訟、治安等地方上的一切大小事務,故縣官自古被稱為“親民之官”,或者是“父母官”。

    從這些稱謂可以看出,百姓希望他們能為民辦事,替民做主,勤政愛民。但這樣的官員實在太少,所以就誕生了中國老百姓所共有的三大夢想之一清官夢。

  • 19 # 無根樹花正孤

    宋明清時代,其官職體系上至一品宰相,下至七品芝麻官。看過電視劇的小夥伴們應該都知道,所謂的七品芝麻官自然就是知縣等最為基層的官職了。每一個朝代的行政制度不同,其官職職務也是不同。今天,我們就以離我們最近的

    朝代清朝為例,瞭解一下清朝的知縣究竟有多大的權利。 在清朝,地方行政可劃分為省,府,州,縣,知縣五種。而知縣在地方法官員行政體系中,屬於最接近基層的一種,同時其地位也比較低下。但是別看他們地位比較低下,知縣的選拔任用可是十分的嚴格,一般來說,想要成為地方的知縣,必須要經過吏部審議,地方督撫的考核,才可以上任。

    在清朝有這樣一句話幾乎人人耳聞能詳,“皇權不下縣”說的就是知縣的承上啟下的作用,雖然朝廷一般對於地方事務的管理,幾乎不過問,全權交給了知縣來管理,知縣雖然級別不高,但是在知縣的上級,有上級衙門會監督他們的工作,對下,知縣又必須要起到調解基層事物糾紛,傳達朝廷相關政策的作用。

    在清朝,想要成為知縣,人品學識也是必不可少的。而朝廷對於知縣授予的權利也不小。由於中國地大物博,自然各個地區的知縣職責也有所不同。例如江南地區的知縣,其主要職務是關於洪澇災害時,糧食是否能夠及時徵收,是江南地區知縣的主要職責。而有的處在重要交通地區的知縣,其主要職責是關於接待平時來往的官員,地區不同,知縣的職責也不同。

    在清朝的地方治理體系中,知縣一般的主要權利是負責調解民間糾紛,訴訟在內。一般每個月會有幾天的時間,當地知縣會接受百姓送上來的訴訟。另外,朝廷在每年的二月份,會向地方知縣徵收相關賦稅。而知縣會對於沒有按時上交賦稅的百姓,進行問訊。

    對於清朝知縣來說,朝廷會以地方賦稅為考核知縣的一個基本指標。每三年會對知縣進行一次考核。考核結果直接決定知縣的仕途。倘若當地知縣濫用私權或獨自增加地方賦稅,也會受到一定的責罰。

    《大清律例》中這樣記載:“地方官在考核評價中,得到“貪”,“酷”等評價,會被革除職位,永不敘用。”

    看來朝廷對知縣也做出了一定的要求,同時地方知縣為了協助朝廷,還要維持好地方治安,透過開辦學校,勸說農桑,祭拜孔廟等方式來教化百姓形成淳樸的民風。

  • 20 # 天人水亮

    在清代地方“省、府、縣”三級行政系統的設定中,縣作為基層行政單位,乃系皇權向基層民眾延伸的最直接、最有效媒介。所謂“天下之治始於縣”,知縣作為縣級政權最高行政長官,更是被雍正皇帝稱為“親民之官,吏治之始基”的重要官職。

    縣衙,作為縣級政權的核心,在知縣的領導下,“掌一縣治理,決訟斷闢,勸農賑貧,討猾除奸,興養立教”,並對一縣教育、禮法、祭祀乃至養老事宜,“靡所不綜”。相對於封建王朝的最高統治機構——朝廷而言,縣衙於一縣之中幾同朝廷,而知縣在一縣之中的巨大許可權,甚至如帝王一般存在。

    那麼,清代知縣領導之下的縣衙,到底擁有多少官吏、多少職能機構,才能完成對縣級政權的治理呢?

    清代縣衙

    知縣

    《清史稿·職官志》明確記載:“縣知縣一人,正七品”,相比較於現今的公務員級別劃分,基本等同於縣處級正職,相當於一縣之長。只不過,清代的知縣較之現如今的縣長,職權範圍更大、手中權力更大。就知縣的具體職權來看,知縣幾乎兼任一縣所有職能機構的一把手,對一縣之內幾乎所有工作都擁有絕對領導權、決策權。甚至在執掌一縣政務的同時,知縣還擔負相當部分軍務職能,剿匪平叛、籌集軍資,可謂無所不能、無所不掌。

    清代朝廷對於知縣官職人選的選擇,也經過了數次更改並逐步發展完善。順治朝,“依明往例,行取知縣”;康熙朝,“命督、撫舉賢能”;乃至咸豐朝的“優勝劣汰,顧其時雜流競進”直到清末時期,依據捐納、軍功、墾荒、荒政等綜合考量標準進行知縣官職人選的選拔和任免。

    知縣三佐貳官

    根據相關史料記載,清代知縣一下一般設定佐貳官:縣丞、主薄、典史。《清史稿·職官志》記載:

    縣丞、主簿,分掌糧馬、徵稅、戶籍、緝捕諸職。典史掌稽檢獄囚。(無丞、簿,兼領其事)

    具體細分下來,縣丞主管一縣文書檔案、倉庫、糧馬、徵稅等,品秩為正八品,基本相當於現今的鄉科級正職級別;在縣丞之下,設定攢典一人,協作辦公。主薄主管一縣戶籍、緝捕、文書辦理事務,品秩為正九品,基本相當於現今的股所級正職級別;在主薄之下,同樣設定攢典一人,協作辦公。典史基本相當於現今的縣公安局長、縣看守所所長的合併,只是行政級別屬於未入流。而且,如果縣衙不設定縣丞、主薄,典史還會肩負兩者職能,成為知縣的唯一佐貳官。

    知縣十大屬官

    除了佐貳官,知縣之下一般還設定十大屬官:巡檢、驛丞、庫大使、倉大使、稅課司大使、徬官、河泊所大使、訓科、訓術、僧會。

    按照《清史稿·職官志》中的職能記載,巡檢一人,追捕盜賊,查辦違法亂紀之事,品秩從九品;驛丞一人,縣驛站領導,未入流;庫大使一人,縣衙倉庫主管,根據倉庫等級不同而品秩不同;倉大使一人,縣級糧庫主管,未入流;稅課司大使一人,執掌賦稅征剿,未入流;徬官一人,執掌一縣水利閘門之蓄水和放水,未入流;河泊所大使一人,掌管漁業賦稅,未入流;醫學府正科訓科一人,縣醫院院長,未入流;陰陽學府訓術一人,掌占卜,未入流;僧綱司僧會一人,掌宗教事宜,未入流。

    就知縣一下的屬官種類和職權範圍來看,幾乎囊括了一縣所有庶務。除軍務外,在知縣統領、佐貳官輔佐、屬官具體負責的縣衙中,儼然一個微型朝廷。

    三班六房

    除了佐貳官和屬官以外,縣衙下轄日常辦公之三班六房:吏、戶、禮、兵、刑、工六房;皂、壯、快三班。

    六房,對應朝廷六部,乃系縣衙的直屬組織機構,“附於州縣公堂之左右”。縣衙六房,設定書吏一名,並可根據具體情況,自行招募助手協助辦公。書吏,可有上級政府委派,也可由知縣自行招募。

    三班,分為負責縣太爺升堂審案時的站班、行刑等事的皂班,也就是影視劇中常見,高喊“威武”,負責打板子的兩排衙役;負責力差、催科、徵比等工作的壯班,基本類似於現今稅務部門的執法人員;負責緝奸捕盜、破案、解囚、捉拿犯人等工作的快班,也就是我們常說的捕快。

    後記

    清代縣衙,在知縣的領導下,機構設定複雜、系統;官員配給眾多、全面,相較於治理國家的朝廷而言,絲毫不差。知縣,作為縣級政權的最高行政長官,主抓全面、領導一切,權力巨大。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都說情侶之間要互相包容相互退讓,真的是要這樣子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