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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司法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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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寒石冷月
面對被自己所教學生殘暴傷害的教師,兇手竟然只獲刑4年半,這判決結果換了任何受害者都無法接受,我支援這位英語老師提起抗訴,必須要堅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讓我們來理一理事情發生的過程
2017年5月12日下午3時許,河南南樂一中響起了下午第一節課的下課鈴。高一英語老師申麗霞在辦公室備課整理,正準備去上課,這時,一名男生走進了辦公室,徑直走向申麗霞。申麗霞認識他,這是她的學生,高一某班的李江(化名)。李江手裡拿著筆記本,說要問問題,他問老師形容詞的最高階是什麼,申麗霞看著他的筆記本正在解答,“忽然我感覺我的脖子被人架住,一個冰涼的東西劃開我的脖子。”申麗霞伸出雙手去摸,發現自己的鮮血開始噴湧……河南南樂縣人民醫院的病情狀況上寫著:頸部有三處橫行刀割傷,分別長約20cm、15cm、10cm,部分傷口深達骨質。2017年5月26日,李江以涉嫌故意殺人罪被南樂縣公安局逮捕。2018年2月5日,南樂縣人民檢察院委託某司法鑑定機構對被告人李江進行了精神狀況鑑定,顯示其無精神病,認定李江在此案中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判處李江四年半有期徒刑。對此,申麗霞的家人無法接受,其女兒小溪(化名)說:“李江犯案時已經17歲了,事發後,兇手被關押,事發至今已經過去了兩年,如果判處四年半的話,那麼還有兩年兇手就要出來了,這個結果我們家人不能接受。”“南樂校園割喉案”過去已經兩年了,卻給申麗霞留下了不可磨滅的印記,她因此患上了創傷後應激障礙和重度抑鬱症,“作為一名教師,我覺得很丟人,別人會背地裡討論,這個老師到底做了什麼,讓學生對她恨之入骨,直到想殺死她呀!”然而申麗霞說,她甚至沒有在課堂上或私下對李江說過任何重話,“因為李江成績不太好,他積極來問問題,我非常高興,所以反而經常鼓勵他。”申麗霞告訴紅星新聞記者,直到被警方逮捕後,李江也拒不供述自己的涉嫌殺人動機。“我的學生為什麼要置我於死地?也許一輩子我都將帶著這個疑問活下去。”二、面對一個拒不供述自己涉嫌殺人動機的兇手,只判刑四年半太輕了。
像這種未成年人犯罪案例,絕不可能調查不出兇人動機,只是看願意不願意去調查了。並且僅刑事偵查還不夠,還需要心理專業工作者介入,比如透過測試儀來測試李江話的真假。只要他能說話,就一定能暴露出心理動機。看來這起案件整個過程,都有人為背後操作的痕跡。希望受害者申老師能夠聯絡有經驗的律師,力爭在抗訴過程中,就抓住住判決書上這拒不供述殺人動機這個漏洞去抗訴。
三、兇手李江對申老師殘忍割喉後,為什麼會往四樓地理老師辦公室跑?
據同事告訴申麗霞,事發後,李江並沒有跑出校園或是跑回自己所在班級,而是徑直跑到了四樓地理老師辦公室,並對地理老師說:“我不想再傷害別人了。”申麗霞不明白,自己的辦公室與李江的教室都在一樓,為何他在犯案後,會跑到四樓地理老師辦公室。這個地理老師和學生李江是什麼關係?他為什麼偏偏要跑去四樓找地理老師呢?面對這個證據鏈,警方在偵查過程中為什麼不加以重視。按著正常人的思維邏輯,一個殺人後驚慌失措的人,必然會要尋找最可信賴的人去庇護。那麼地理老師身上疑點就多了,這個人是否是學生李江的親戚?是否和李江父母平時交往過密?是否受過什麼委託如在學校裡照顧李江?他是否平時和申老師有過節?這些疑問如果不搞清楚,就不能查詢兇手李江的作案心理動機。
四、判決書中存在疑點,如此兇殘的犯罪行為,竟然說無社會危險性。
綜合整個案件從公安機關偵查,到檢方提出公訴,再到法院審判,很有戲劇性,下面請看兩份書面材料。
但凡有法律常識,和正常思維邏輯的人,都能看出,公安機關已經在按著正規合法的程式履行工作職責,但是檢方的作為明顯有包庇行為。如果不是公安機關要求複議,恐怕還不承擔法律後果了呢。所以,受害人申老師需要同時將這些關鍵的因素向有關紀檢部門舉報,我相信一定會排除這裡的干擾因素,重新進行審判。
結束語:學生殘忍傷害教師案,必須要嚴判,如果讓如此惡性的殺人案就這麼輕描淡寫地下了結論,將會縱容更多未成的人去為非作歹。也只有重判才能起到震懾未成年違法犯罪的社會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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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帥小西De
事情追溯:
這件事情其實是發生在2017年5月12日,河南南樂一中高一班的李X同學,對教英語的申老師頸部造成三處橫行刀割傷,分別約500px、375px、250px,傷口已深達骨質。時隔兩年後,在2019年6月15日該事件再次引發不小爭論。因為近期南樂縣人民檢察院判決書,顯示“認定李X未滿18歲,對其依法減輕處罰,判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受傷的申老師一家已提起抗訴。注:上圖是申老師的傷口。
小西的觀點是:一個學生的尊師重教不能只是嘴上說說,應試教師模式下家長和學生過於重視教育,尊師的人越來越少。李X如此傷害申老師後,甚至沒有交代自己的動機,精神檢測無異常的他自稱是沒有矛盾的激情殺人,而且輕判四年六個月,難怪一線教學的申老師無法接受,選擇提起抗訴。
小西非專業人事,對於案件本身的偵查和判定沒有看法,但是申老師人和教學的口碑都非常好,同班的學生們也有反饋,尤其是對李X的提問認真解答。但是,李X聽老師講題卻不認真,並向班主任反饋了這件事,且提醒李X需要集中注意力。也許,這就是事情的“根”。事發前兩週,卻頻繁問申老師問題,甚至關注老師行蹤,說是衝動而沒有預謀難以讓人信服。
回到老師本身的話題,小西覺得申老師不是非得將學生重判,而是得不到自己想要的那個理由—“為何我傾心付出的學生要來上海我?”。真的,作為老師有時候就是這樣的“軸”,一個老師最大的成就是桃李天下,最能拿出手的是自己學生的成就。2018年,我們高中生同學聚會,他依然記得我們每個人的名字、特長和考上的大學等資訊,我們中不少人依然是他給後面學生介紹的典型。
或者說,整個案件的過程中缺少一個對申老師的說法。老師和學生的矛盾時有發生,不否認師德不好的老師有過激的體罰等行為。因此,在沒有一個明確說法的前提下,不少人可能會質疑申老師是不是對李X做了什麼過分的事情,居然逼迫一個孩子選擇這樣的過激行為,這樣對辛苦付出且是受害者的申老師來說,是非常不公平的。
另外,在媒體報道中,我們沒有看到學生家長的資訊,也沒有聽申老師提及。孩子做錯事,家長居然沒有站出來,說不定還在背後責怪申老師的抗訴,想將孩子關的更久一些。家庭教育真的非常關鍵,家長的表率作用是孩子成長過程中最好的老師。事後,家長其實最該做的就是看望申老師,一句道歉真的沒有那麼難,取得申老師的諒解也是對孩子最好的幫助。
最後,小西想說教育離不開老師,更離不開家長和孩子本身,對一線的老師們多一點呵護和關愛,她們會將更多的愛傳遞給孩子和社會,您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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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一葉知秋有仙則名
李江的回答是因為老師在回答問題時讓他不要到處看,他一衝動就將衣服口袋裡削鉛筆用的文具刀拿出來,而對於老師平時和自己是否有矛盾,李江的回答是沒有矛盾。對於李江的說法,申麗霞老師也給了迴應,我當時正在給他講題,根本沒說不讓他到處看的話,和申老師同一辦公室的老師也證實了申老師的話。
每個人做事都有自己的動機,那麼李江這麼做的動機是什麼呢?如果平時和申老師矛盾很深或者申老師傷害過他,他這麼做從邏輯上沒問題,申老師平時既沒傷害過他,又和他沒矛盾,這麼做於情於理都不通,而在老師講題過程中說是衝動刺傷老師也很難讓人信服,第一老師沒有刺激他,第二一衝動就撥刀也很難令人相信。
李江傷害申老師後的表現很奇怪,他沒有跑回自己的教室,也沒有逃出學校,反而是從一樓跑到四樓的地理老師辦公室,還有人聽到他對地理老師說“我不再想傷害別人了”,這不能不令人生疑。
結合事情的發生經過,葉秋有一下幾點看法:
第一,傷害別人都有動機,李江的動機是什麼?他的一時衝動之說很難令人相信,而且申老師和她辦公室的老師都證實了李江說謊。正常來說,一般人是不會將刀子一類的東西帶在身上的,而李江將刀子帶在身上,還有事發之前前兩週的反常,他有很大可能是有計劃準備這件事情。
第二,地理老師有沒有疑點,為什麼李江事發之後會去找他,而且說不想再傷害別人的話,地理老師會不會和此事有關,她和申老師平時有沒有矛盾,地理老師有沒有可能是背後的主使者,利用的就是未成年殺人不用償命。
第三,對未成年的保護是應該的,但有的時候會不會變成對他們的縱容,讓有些人變得有恃無恐,不能對某些人過度保護而造成他們可以肆無忌憚的傷害別人。
第四,量刑是否恰當。故意殺人罪只判了四年半量刑是否過輕,法律的震懾力呢?難道非得申老師被殺害才能重刑?未成年殺人不能判死刑,但可以判無期,葉秋覺得量刑有過輕之嫌,申老師已經受到一次傷害,現在還有創傷後應激障礙、重度抑鬱,不能再受到二次傷害了。
對這件事情,葉秋覺得應該儘快查明背後真相,讓申老師不要再受到第二次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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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快樂庭院
2017年5月12日,河南南樂一中高一年級。下午3點左右,申麗霞老師正準備去上課時,自己的學生李江(化名)進來問問題,申老師正和他講解的時候,李江對申老師實施了行兇行為。就這樣悲劇發生。
事情發生後,申老師被送醫院,不僅身體上留下了永遠的疤,精神上也受到了極大的刺激——從此患上了創傷後應激障礙和抑鬱症。
兇手隨之也被繩之以法,獲刑四年半。
讓人至今不解的是兇手的動機是什麼?至今是一個謎團,這也是申老師無法釋懷、提起抗訴的一個因素吧“我的學生為什麼要致我於死地?”。就如謝天宇弒母案一樣,動機至今處於一種猜測之中。
兇手當時是高一學生,17歲。又是十幾歲的青春年齡,一談到青春年齡,不自覺地就會給人一種感覺:青春期的問題!
1,殺人動機無法讓人信服。
這個事情發生已經兩年,受害人帶病繼續工作,行兇者繩之以法,這在形式上已經成為過去,但在人的心理上一直沒有得到解決。
正如申老師的疑問“我的學生為什麼要致我於死地?”
報道中說行兇者說自己是一時衝動釀成的慘案,但是這和所報道出的更多內容是相違背的:司法鑑定行兇者精神正常,而行兇者在判決書的自述涉嫌殺人動機是:當天問老師問題時,自己眼睛看向辦公室門口,老師提醒他不要亂看,“自己是一時衝動就從上衣右側口袋裡把削鉛筆用的文具刀掏了出來。”
又有足夠的證據正面申老師並沒有提醒什麼。
高一學生還用得到鉛筆嗎?此時怎麼就隨時把鉛筆刀隨時帶著呢?
按照常理,一個人的行為必有動機,一個人的做事風格和他的為人處世風格是一致的。
行兇者平時心思不再學習上,和大多數同學的關係也談不上好,在家庭、在生活中也缺少正向的認可和足夠的關愛和引導呢?
這些也是導致青春期問題的主要原因。
3,沒有可以讓人信服的說法,簡單的判刑只是拖延了“炸藥”的爆炸時間,這在受害人一家有無法消除的擔憂,在更多人的心理也是一種擔憂。
行兇者在2017年5月26日被縣公安逮捕,後被縣檢察院判決判刑四年半,距今已經兩年過去了,
再有兩年半就出來了,出來之後呢?他會怎麼做?對受害人以及和他生活有交集或者可能有交集的人的確是有一種安全的擔憂。
安全是每個人都需要的,安全是需要每個人都有一個儘可能平和的心理,有儘可能保持理智的頭腦。
4,一件事情發生了,我們真的需要把這件事當做反思的引子:
就這件事來說,申老師的抗訴結果如何?只能等待法律給出結果。
但是做為個人,每個人都可以有自己自由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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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匯智坊
看到這樣的案例,讓我想到了近期的一系列跟老師有關的新聞。
學生因高考成績不理想,家長和學生將高三班主任告上法庭,要求賠償38萬。
20年前因有體罰學生,20年後被學生 當眾毆打,造成 尋仙滋事。拍影片在網路上傳播。以及之前有很多家校矛盾,曝光的校鬧事件。讓我想起了一句話,百年大計,教育為本,教育之本在於教師。
這一類系列事件的發生,讓我越來越覺得教師這個職業已經步入了高危行業。 一個個鮮活的案例,讓你不得不去承認這樣的事實。教書育人,這是老師的天職。但是就連教書這樣的事情都能危及到生命安全,我們何談去育人。
過去我們很多人講,老師與學生本應該是前世無怨,後世無仇,而且沒有血緣關係的。在學校裡面,最關注學生成長的應該是老師。但是這樣的師生關係已經被惡化,而且師生反目成仇,法庭上,面對面相坐已經不足為奇。
讓我更想不明白的是,事發前老師還為學生在解答問題,我們的學生為什麼手持刀具,對老師進行割喉。這樣的犯罪動機是什麼?雖然事發時孩子可能未成年,法院可能要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這樣的行為足以致人死亡,可以以故意殺人罪來論處。
判了四年左右,而且孩子已經被拘留了兩年,再剩兩年就可以出獄。作為一名老師,對法院這樣的判決可能更多的是不理解,也許是我法律知識的欠缺。我覺得即將成年的孩子,應該對自己的所作所為必須承擔後果,必須負責任。
應該保護廣大教師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雖然鑑定是輕傷,對人的心理傷害是巨大的,可能需要很長一段時間來恢復。任何一個做老師的看到這樣的判決結果可能都會憤憤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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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零點新潮流
相信很多人在兩年前就已經知道了這件事情,兩年後這件事情再次被翻開,被割喉英語老師由於不滿對兇手的判決而提起抗訴。先看下圖,我們再次回顧一下事件始末。
最終,兇手被判4年6個月刑期,也就是截止到目前來看的話,兇手還有兩年就要出獄了。我相信這位老師一定是被同情的,面對毫無緣由的傷害,她表示出的更多的是無可奈何。
從什麼時候起,教師成為了弱勢群體?我這麼說,不知道各位教育界的同仁會不會認可,但我發自內心的認為,現在教師隊伍,越來越像或者越來越是弱勢群體了。我不想單拿題主這件事情來說,因為很明顯,在教師隊伍中,女教師是更為弱勢的一個群體。
現在的教育環境,總的來說是向好的,但也是有一定偏離的。整個社會給予了孩子們過多的愛和保護,以至於這些愛和保護到最後成了傷害。我們這邊學校,如果學生偷偷翻牆頭、抽菸、喝酒、打架,學校對學生的處理是通報批評,是一張處分表格。但是,這僅僅是對學生的,而老師則面對的是,整個班級無法評優,甚至在自己職稱上也會磕絆。作為老師能怎麼樣,只有無奈接受。
面對被學生無理割喉也是,兇手最終被判4年多的刑期,而老師卻一直在痛苦中生活。按照當事老師的說法,自己並沒有考慮過自己的傷勢,內心一直糾結的一件事情竟然是:我的學生為什麼要殺我?外界會不會認為我把學生怎麼樣了,所以學生才會對我恨之入骨。這就是當下留給我們的悲哀,老師想不起自己身體上的痛苦,唯一不敢面對的是所有輿論可能帶給她的傷害。
我想起之前的一個新聞,廣州某學校老師自殺後,來接替他上課的老師被學生們問出了這樣一句話:“上個老師都已經跳樓了,你怎麼不去跳?”真的很難想象這是一個孩子對老師說的話。再想想這句話說出來以後,如果你是老師你會上去給這孩子一嘴巴嗎?選擇會的人,一定不是老師。我這樣說,有人認可嗎?
那些為非作歹的孩子,理當接受相應的懲罰就事說事的話,我還是贊成這位女老師抗訴的,最終我們需要的是等待結果,也有一點我覺得是需要說一下的,那就是無需劍拔弩張,交給法律最終裁決就好。
對於這些孩子們,我覺得我們需要呼籲的是這個社會,不要再這樣對他們溺愛下去,有人說的很好我很贊同,說是一個家庭的溺愛只是毀掉了一個孩子,而一個社會對孩子的溺愛,毀掉的是未來。
孩子們犯錯不算錯,這是我們每個家庭都會遇到的問題,總以為沒事,畢竟是個孩子。於是,在家有家長買單,在校有學校買單,在外有整個社會為其買單。所有的單都讓別人買了,孩子還會知道什麼是責任嗎,還知道什麼是害怕嗎?我提倡勇敢,但是不主張唬。
最後,我希望,家長面對孩子犯錯的時候,一定要讓孩子勇於承擔自己的錯誤,從小養成負責任的好習慣。社會,更多的不應該是對孩子過分溺愛和保護,而是積極引導,走向正確的道路。
追求無境,能而有為!我是零點小課堂,感謝所有粉絲的關注和認可,期待為您解答更多的問題! -
8 # 你的三色男友
我從小到大見過的老師,大都心理變態,披著教育工作者的外衣,實際他們也是這個社會的普通人,工資高不到哪去,有各種各樣性格缺陷,我永遠相信一個真理,一個巴掌拍不響,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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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爆帥
我感覺這是人際交往的悲劇,也證明一些行業的服務觀念必須有所顛覆,如醫生、教師。我們常說醫患關係矛盾,師生矛盾,“尊重”、“公平”常常是衝突的“誘因”,事實上並不是那麼簡單,可能利益糾紛也伴隨其中,但往往簡單的事情我們都做好了麼?比如人際交往中的溝通技巧、態度、定位。人常說“醫者父母心”、“一日為師,終生為父”,重點在與責任而非地位懸殊。
我不是說這個案子的受害者對犯罪人一定有“欺壓”或“不尊重”;也不排除這是犯罪人精神疾病所致。記得有一次,只因為在人群中看了他一眼,一個乞丐憤怒地朝我吐了口水,我甚至沒有呵斥一句徑直跑到商場衛生間簡單處理汙漬後趕緊回家洗澡洗衣。我們永遠不知道對方是否精神正常,只能說盡量關切、預防各種突發情況。教師是個高危職業,教師的安全,必須是從社會、學校以及自身管理來保證;科學的教育溝通方式,定期的風險排查都是有必要的。
希望以後這種悲劇能被扼殺在搖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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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懂我不言i58
為什麼要割喉一定要搞清楚,這件事沒那麼簡單,在說割喉故意殺人罪才四年半呵呵搞錯了吧,這是哪個律師辯護的這麼厲害。你們感覺十七歲的小夥子都有了殺人的勇氣了,以後能教育過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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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兔子不止胡蘿蔔
這樣豈不是培養著一個個的社會恐怖分子?
如果刑法是這樣的那麼 任何成人都可以利用孩子在不承擔刑事責任去完成自己想做的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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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使用者2347780157158流
初三我們學校是農村中學,四個班。我年級一般前5-8左右,91年畢業,按當時的形勢,很有希望考上中專或者縣中。但是我們有弱項,英語不好。英語老師是新分來的女老師,她把所有英語好的學生集合起來,每個人都發了一本拔高的複習資料,每個班級大概發了10本左右,唯獨沒有我,我英語不好也只是相對的,班級有一次三個及格的有我一個,幸虧我中考發揮不錯,考進縣中,英語也考了80+滿分100.但是這個英語老師我現在都記得,她叫張瑩,不明白我哪裡得罪她了,那時我是班幹部,值班老師經常安排我代表他們查學生遲到可能查到她班級學生了,估計是這樣,要不沒有理由不給我資料啊?哈哈,她當年看中的最後還是沒有我考的高,讓她失望了。
她即便對我這樣,我也沒有說過她壞話,也不恨她,更不會報復她,祝她好運吧,希望她以後能公平的對待每個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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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諸相非相17
犯罪成本越來越低了。想八十年代的嚴打,雖然有些冤死的,但社會風氣立馬清淨,而且延續了幾十年。現在的打黑除惡也就那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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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舌頭上的口水呀
所以說,現在的法律有個屁用,完全都是在包庇犯罪分子。我覺得就要以暴制暴,父親該出手了,等那學生出來,弄死他!!!沒有人能幫助到受害者,只有我們自己用暴力!!!像違法犯罪分子說不,讓他們得到應有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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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138246174
律法不嚴等於助長歪風,以後會有更多人去學習。(很多學生都認為未到十八歲,是不會受到刑責或判死刑,所以這股歪風壯大他們的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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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一半34288
性質是“故意殺人未遂”怎麼可能四年半就可以了?法官你不考慮再放出來後再次暴力犯罪的可能性嗎?法官你就不怕這種人如果再次進入社會有可能傷害到你或者你的家人或者其他無辜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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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瀟灑哥4523
這學生無緣無故割老師的喉,正明這是人類另物,社會危險份子,必須判死刑,性質嚴重,判得太輕日後出來還會傷害無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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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龍族社
這主要是一個未成年人犯罪量刑輕重的權衡,其中年齡是關鍵指標。
事情發生在兩年前,2017年5月下午,河南南樂一種高一英語老師申麗霞在一樓辦公室備課,準備去上課。學生李某拿著筆記本儘量稱要問問題。申麗霞幫其解答時李某用刀架在她脖子上拉了三刀,同室另兩位老師急忙跑出門喊人。另一老師下課後回到辦公室看到這一幕大叫,李某才鬆開申麗霞跑出辦公室。又跑到四樓地理老師辦公室說:“我不想再傷害別人了”。
申麗霞被送醫,病歷顯示頸部有長約20釐米、15釐米、10釐米三處刀傷,最深處達骨質。此事讓申麗霞心理上也受到了極大的傷害,她因此患上了創傷後應激障礙和重度抑鬱症,很長時間都沒有走出來。2018年2月5日,李某經鑑定不存在精神問題,認定具備完全刑事責任能力。因李某未滿18歲,對其依法減輕處罰。最終李某因故意殺人罪,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申麗霞家人無法接受這個結果,其女兒稱,事發時李某已經17歲。6月16日申麗霞家人提起抗訴,但當日收到通知,稱抗訴失敗。李某已關押兩年,兩年半後將刑滿釋放。母親,申麗霞在當地一初中任教。
對於此事有以下幾點看法:
一、李某傷害老師的原因
據申麗霞講述雙方並不存在矛盾,李某在供述中也是同樣的表態。他自己稱原因是當時老師給他解答問題時,他四處張望。老師提醒他要專心聽講。李某一時衝動便掏出削鉛筆刀做出了這樣的事。而據當時在場的另兩位老師講,當時申麗霞並沒有說要求他認真聽講的那句話。李某給出的這個傷人動機似乎也並不怎麼合理,除非此人心理上有問題。真實的作案動機也許只有李某自己知道,如果他不願說,其他人無從知曉。但依個人判斷,此學生很可能心理出現了問題。
二、對於犯罪嫌疑人李某的量刑
1、李某最終是以故意殺人罪定性,依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當然,這是對成年人的量刑標準。李某當時未滿18歲,屬於未成年人,不過當時他已經17歲,滿16週歲便需要負刑事責任,但是會從輕或減輕處罰,也就是說會按故意殺人罪的低標準進行處罰。
2、一般的故意殺人罪最低量刑為十年,情節較輕量刑為三年起步。李某的實際量刑為四年六個月,也就是說將他所犯罪行歸屬於到了情節較輕的範疇。申麗霞所受到的傷害是輕還是重,我們一般人不容易判別。但有一點,李某在學校裡故意殺人的行為,造成的社會影響力不容小覷。另外,李某傷人的真實原因並沒有那麼清晰,如果真是無理由傷人,那這樣的人對社會的危害性並不小。
3、綜合以上因素,四年六個月的量刑似乎過於輕,應該對李某加重處罰。他已是一個可以承擔刑事責任的未成年人,年齡不應該成為其接受相應處罰的唯一標準,更應該注重其行為的社會危害性。
三,支援受害者提起抗訴請求
儘管申麗霞沒有受到生命上的威脅,但李某給老師身體上、心理上和精神上造成的嚴重傷害同樣不容小覷。而且,李某的行為造成的影響比較惡劣,申麗霞及其家人應該提起抗訴,請求對李某加重處罰。對於申麗霞家人已經提出過的一次抗訴請求,回覆似乎快了一點,應該綜合考慮,重視抗訴者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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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娛樂星尚
由於跟一所職業學校有合作去他們學校去招聘,學校在群內通知去取招聘物品。本人不在他們校群內,另外一個同事在群內通知是轉告的。下午兩點趕到校區辦公室去取,其中一位近50歲的女老師對我各種訓斥。我各種道歉,此女教師依然不依不饒。無論怎樣都三番五次道歉都不管用,那種嘴臉,我在想一群叛逆期的十七八歲的孩子是怎樣面對的。當著辦公室的很對老師,不留一點情面。我心想我們是合作方,我不是你的學生。學生若有這種老師,簡直就是一種悲哀!所以~~~~遇到了,你才能明白那種忍無可忍,到並不代表可以這樣對付老師。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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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元芳有看法
昨天完整的看了整個案件的過程,確實疑點重重,有很多地方都不符合常理,很多讓人疑惑的地方都指向這個高一兇手:他很有可能隱瞞了作案動機,在案審過程當中沒有如實交待。案發已經過去了兩年多,我認為有些疑點還是應當繼續深挖的。
在該案中,我認為有幾個最讓人生疑的關鍵點:一是完成傷害後為什麼跑到物理老師辦公室。這也是最大的疑點所在,傷害英語老師之後,兇手從一樓跑到四樓物理老師辦公室,還說了一句“我不想再傷害別人”的話。從這個行為當中,有兩個指向性非常明確的地方:一是為什麼跑那麼遠找物理老師,二是為什麼和物理老師說不想再傷害別人。這個“別人”是不是還有英語老師之外的其它人呢?是不是兇手在完成對英語老師的傷害之後因為害怕收手了呢?
二是為什麼提前帶著兇器而來。很明顯,他是有備而來的,而且出手很利索,顯然也是做過無數次設計的。另外,在審理時他稱是因為老師批評他頭往別處看,而同辦公室的老師證明英語老師並沒有說這句話。由此可見,這是一個杜撰出來的藉口,而真實原因被掩蓋了。
三是在事發前多次找老師問題。兇手學習一般,而且以往並不和英語老師交往,只是在案發前兩週頻繁找英語老師問題,很明顯這是一種“踩點探況”的表現,是為下手做準備的。
綜上三點,我認為就已經暴露出了很大的疑點,而且背後的原因很有可能涉及第三方主使,兇手到底是因為懼怕還是其它原因不願招供,非常讓人生疑,所以應當重新提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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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推測
這件事發生也有很長一段時間了,案發經過我就不在贅述了,但是值得一提的是直到現在這位學生為何手刃自己的英語老師,動機是什麼,仍然無人知曉。李江自己口述和老師沒有矛盾,但是案發時卻聲稱自己請教問題時因為老師提醒他不要看窗外而一時激情殺人,顯然前後的陳述不符合邏輯,也違背常理,真正的原因我想只有留在李江自己的心裡。從事實上來看,李江對於申麗霞是有特別關注的,新聞中的如下細節便可以佐證這一點:
1.李江的政治老師回憶,李江有一次跑進自己辦公室,政治老師正準備離開辦公室,李江問英語老師辦公室座位在哪裡;2.有一個學生說,李江以前問他:“狼是怎麼吃人的?”;3.事發前的兩週,李江忽然變得愛頻繁來辦公室找老師問問題,但每次李江都沒有仔細聽;4.有一次申麗霞和其他老師一起去大會議室集中備課,正準備出辦公室,李江跑來了,說有問題要問,由於集體備課有時間要求,申麗霞告訴他,等備課完之後去找他,而集中備課結束後,申麗霞主動到李江教室,問他有什麼問題要問,而李江卻拒絕了,他說:‘我只在辦公室問問題。’”以上四個細節我想多半還是能夠看出點什麼,至少李江對於英語老師是保持了一段時間的關注度的,而且其之後行兇也絕非偶然,否則哪個學生會在問問題的時候攜帶匕首並且連劃三刀?很顯然這裡面李江自己很清楚自己作案動機。
判處四年六個月,過輕?抗訴能否成功?首先根據《刑法》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檢察院認定李江作案時未滿18歲,對其依法減輕處罰加上本案當中李江雖有故意殺人的實施行為,但是並未導致英語老師死亡的嚴重後果,故而可以認定其依舊屬於未遂狀態。
本案當中因為李江存在未滿18歲、未遂等法定從輕情節,故而對其在3-10年內的酌定刑內予以4年6個月的有期徒刑,並不違反法律規定。
另外關於抗訴的規定,參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規定可以知道,如果被害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對於法院刑事案件一審判決不服的,可以請求人民檢察院提起抗訴,但是最終能否抗訴取決於檢察院的意見,所以本案當中該名英語老師的抗訴申請能否被採納仍然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