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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慧擇保險網

    定期壽險怎麼購買 受益人選擇技巧

      (1)單一受益人指定

      對於定期壽險受益人的選擇,其實很簡單。消費者只需要考慮,自己最想要把自己的錢留給誰、最在意誰就可以。

      定期壽險的受益人可以是自己的愛人、小孩、父母,自己買這份壽險為了誰,就填寫誰的名字。

      比如說,被保險人今年30歲,有個小孩子正在唸書,為了保障孩子在未來時間內可以繼續完成學業,則將自己的小孩設為受益人。填寫孩子的名字即可。

      (2)多個受益人指定

      有些定期壽險對於受益人的指定可以是多個,比如說既擔心孩子學業問題,又操心父母養老問題。被保險人則可以在受益人上填寫自己小孩和父母的名字。

      這種情況下,還可以指定受益份額。舉個例子,惠先生買了200萬的定期壽險,在受益人一項上填寫了自己父親、妻子以及兒子的名字,並且按照2:3:5的比例進行分配。如果惠先生不幸在保險保障期間去世的話,則惠先生的父親可以獲得40萬元,兒子可以獲得60萬元,妻子可以獲得100萬元。

  • 2 # 一支菸在越南

    我們得首先來了解壽險,壽險是為被保人身故提供保障的保險,以被保人身故為給付條件,被保人身故後保險公司賠付保額;

    壽險所保障的身故包含兩大類,一類是意外險所保障的意外身故,另一類是非意外身故;

    非意外身故最主要的就是疾病身故,還有一個特例是自殺,即使是自殺,只要保單生效超過2年,也是在壽險保障範圍內的;

    怎麼自殺也能保障?這樣豈不是很多有自殺傾向的人會先買壽險再自殺,然後為家人獲取利益?

    這在實際理賠中並不常見,一種說法是,真想自殺的人是等不過2年的,如果等到了2年,多半是下不了決心自殺的;

    其實,真的想自殺騙保的話,買意外險成本更低,效率更高,也是保險理賠中更常見的;

    壽險根據保障期限的不同,可以分為定期壽險與終身壽險;

    定期壽險的保障期間是我們自己選擇的,通常保障20年、30年、至60歲/70歲;終身壽險自然是保障至終身的;

    壽險的保險責任與重疾險比較,要簡單很多,當我們買壽險的時候,也只需要弄明白三個問題:

    誰需要壽險的保障?

    買定期壽險還是終身壽險?

    定期壽險要保障到什麼時候?

    下面來詳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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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誰需要壽險的保障?

    先說結論,只有中年人才有壽險保障的需求,小孩及老年人都是不需要壽險保障的。

    要想明白這個結論,我們先得弄明白另一個問題:壽險有什麼作用?

    我說壽險是為被保人身故提供保障的保險,壽險的保障物件是被保人,但最終的受益者卻不是被保人本人;

    因為壽險以被保人身故為賠付條件,身故保險金被保人顯然是花不到1分的,都留給了其家人;

    這一點與重疾險、醫療險是不同的,重疾險、醫療險的保險金都主要是給被保人本人花的,購買重疾險、醫療險最直接的受益人是被保人本人;

    所以說,壽險是為家人買的,目的是為了在被保人身故後給家人留下一筆錢,代替被保人為家人後續的生活提供經濟保障;

  • 3 # 第二斯維

    一旦被保人身故,保險公司賠償的錢是給到受益人。

    一般建議受益人可以寫給被保人一旦身故,受經濟影響最大的一方。

    所以,在買保險時,可以好好想想,自己身故後,誰會受到最大的影響,那麼這給哪個人會是最好選擇。

  • 4 # 好幫手老武

    首先了解下幾個關鍵詞:

    壽險 指以人的壽命為標的的險種,通常以身故為給付標準,至於怎樣才能給付,在於具體的險種和條款;

    壽險按照保障期限來分,有兩種分別是定期和終身,定期壽險,指的是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如果發生約定的風險,即可進行賠付,否則不予賠付;

    受益人,指的是當約定風險發生後,理賠金賠付給誰的問題,分兩種:生存受益人和身故受益人,生存受益人通常是在兩全分紅型以及年金型產品裡邊才會出現的,而且只能是被保人,身故受益人不能和被保人為同一個人,當然是透過投保人約定或者申請變更的,假如被保人為成年人是需要經過透過才能變更的,

    受益人的選擇,通常有兩種 法定和指定,法定的話不存在什麼特殊的手續,但在約定風險發生時理賠流程會很繁瑣,指定的話就顯得簡單多了,提供證件、銀行卡、關係證明即可;

    由此可以得到結論,受益人是需要給當風險發生時,理賠金給最想給的那位,或者幾位。

    希望可以幫到題主!

    祝福平安 !

  • 5 # 馨媛日誌

    意思是您買保險,受益人寫誰好?

    萬一發生風險,您最擔心誰?最心疼誰?

    假如,已婚,孩子小,寫孩子,未成年,監護人是老公,靠譜就好。

    假如老公不靠譜,寫父母 並交代父母,萬一你有什麼三長兩短,幫忙照看孩子

    同時與同胞兄弟溝通好。

    受益人,就是擔心自己不能再照顧

    生我的人或我生的人,而提前規劃的責任,用保險的形式替代。

    未婚,當然寫父母啦,養你這樣大,萬一不測,讓保險來照顧父母,否則不得安寧。

    人,活一輩子,最怕“死不瞑目”

    {婚姻與家庭}

  • 6 # 老萌有個存錢罐

    壽險的受益人分為指定和法定兩種情況。

    如果選擇法定,那麼被保險人的身故保險金將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按照法定遺產繼承順序繼承。這種情況,很容易出現遺產糾紛,而且以後可能還要徵收遺產稅。通常情況下,不建議選擇法定。

    如果選擇指定受益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多人同時作為受益人,並且每一位的受益順序和受益比例都可以指定。指定受益人後,被保險人的身故受益人會直接按照約定的順序和比例分別給付給受益人。指定受益人建議選擇對被保險人來說非常重要的人,對於經濟較弱的受益人,可以多分配比例。

    還有,指定受益人並非指定後就不能變了。在未來如果情況發生變化,可以隨時由被保險人修改受益人。注意,只有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經過被保險人同意後,才能夠指定或者修改受益人。

    還有些定期壽險,尤其是網路上買的壽險,在投保時無法指定受益人,預設就是法定。遇到這類產品,可以在投保後,再聯絡保險公司把法定受益人修改為指定受益人即可。

  • 7 # 保而易見

    定壽受益人未指定和指定

    如果未指定受益人,就會預設是“法定受益人”

    一,法定受益人:

    《保險法》第六十三條有指出:死亡保險中被保險人的【法定繼承人同時也是法定受益人】,當沒有指定受益人時,享有受益權。

    所以如果沒有指定受益人,身故理賠金可作為“遺產”將由法定繼承人領取。

    法定繼承人包括:

    第一順序:父母、子女、配偶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指定受益人:

    在指定受益人時,可選擇指定物件、指定物件數量、保險金受益比例以及受益順序。

    指定誰:一般是直系親屬,也不限於其他自然人、法人,比如朋友、情侶、債主等,但出於【道德風險】考慮,指定其他自然法人需要透過保險公司的詳細調查才可以。

    指定多少人:可一可多

    受益比例:在指定多人的情況下,可以設定受益比例,可平均,也可“隨心情”,比如配偶50%,父親25%,兒子25%。

    受益順序:在指定多人的情況下,可以設定受益順序,如果事故造成被保人和第一順序受益人同時身故,可由第二順序受益人提出理賠申請。

    指定受益人是比較靈活的,甚至可以說是“任性的、隨心的”。

  • 8 # 林鵝實盤交易

    定期壽險受益人

    定期壽險,保障一個如5年、10年、20年的特定時間,或到被保者滿65歲等某個年齡為止。若被保者在規定時期內身故,其保險受益人可獲保險金。反之,不給付保險金,也不退還保費。

    定期壽險指定受益人可免糾紛

    小王婚後給自己買了一份保額30萬元的定期壽險,沒有指定受益人,之後發生事故不幸去世。發生事故後,小王的妻子覺得保險是用夫妻的共同財產買的,保險金應該規自己,可小王的父母覺得這是兒子的遺產,他們也有份。本來還處得不錯的一家人最後只能對簿公堂。最終,因為保險受益人沒有指定,法院判決保險金依據遺產的繼承方式來處理,小王的妻子和父母各得三分之一。而小王當初配置保險的意願是什麼已經難以得知。

    小李在3年前給自己買了一份保額50萬元的定期壽險,受益人一欄填其妻子的姓名。投保的一年後小李由於發生意外不幸身故,其妻子依據保險合同的規定向保險公司賠付。可此時,小李的朋友小杜拿著借條出現了。原來小李之前瞞著妻子向朋友借了10萬元用於投資,聽說小李的保險有賠償,朋友這才出險要求用保險金來賠償這筆債務。不過最終,保險公司還是把保險金給付小李的妻子,因為保險合同有指定的受益人,是確定的,則保險金就不作為遺產來處理,不被繼承,也不用於被保者生前債務的償還。

    定期壽險“法定”與“指定”受益人差別很大

    為什麼購買定期壽險一定要指定受益人,從上述兩個案例中不難看出,定期壽險“法定”與“指定”受益人差別很大。

    一是指定受益人對投保的意願可以明確體現。想要把保險金給誰就寫誰的名字,這樣事故之後別人就拿不了這筆錢,家人之間也不會有經濟糾紛發生,投保者想要保障的物件也可獲得一定的保障。

    二是指定受益人後,保險金不會視為遺產來處置。這樣保險金就不會被徵收遺產稅,也不會償還被保者生前的債務,受益人可以獲得全部保險金。

    第三不指定受益人,實際獲得的保險金會打折扣。保險金會作為被保者的遺產來繼承處理,就算家人之間可以和平處分這筆保險金沒有產生糾紛,遺產繼承的相關公證書保險公司也會要求法定受益人提供的,這樣以來就會導致額外的公證費用等,最終可獲得保險金就會沒有那麼多。

    如今,很多經濟收入能力高的人士會用人身保險來作為財富傳承的手段,這樣投保指定受益人的重要性那就更不能忽視了。不然自身生前錯綜複雜的債務關係或家庭關係,可能會讓您想要保護的人沒有相應的保障

    另外,若您指定的受益人是多人的,各受益人之間的受償比例一定要確定,不然會視為平均分配來處置。

    綜上所述,定期壽險指定受益人可免糾紛,定期壽險“法定”與“指定”受益人差別很大。

    在以上的分享關於這個問題的解答都是個人的意見與建議,我希望我分享的這個問題的解答能夠幫助到大家。

  • 9 # 王曉波頻道

    1. 我們通常所說受益人的全稱為“身故受益人”,對應的是身故保險金。投過保的朋友可能有映像,在投保申請書中,有一欄是要填受益人,這塊就是明確身故保險金給到誰。如果被保人身故,那麼身故保險金將支付給指定受益人,起到一定的避稅避債作用,建議觀看往期影片“防忽悠1.1 – 保險真的可以避稅避債嗎?” 特別提醒一下,大家在填寫投保申請書時,最好明確指定身故受益人,可以是一人或多人,並寫清楚每個受益人的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

    2. 除身故保險金之外,還有各種生存保險金,其受益人視具體情況而不同。這些生存保險金主要包括重疾保險金、年金、祝壽金/教育金、傷殘保險金、護理保險金、醫療保險金等,即在被保人仍生存的情況下,滿足條件時保險公司給付的保險金。對於生存保險金的受益人,在不同國家和地區會有當地的慣例,通常在保險條款中可以找到。以重疾保險金為例,內地預設給付給被保人,而香港則預設給付給投保人。

    3. 影片最後,分享了兩個案例。一是企業主為自己投保高額壽險,將私生子指定為身故受益人,私生子是否可以拿到保險金?二是如果老公給老婆投保香港重疾險,老婆罹患約定重疾,老公領導重疾保險金後,不給老婆怎麼辦?

  • 10 # 龍哥保

    回答這個問題,我嘗試從以下幾個方面回答:

    一、受益人的概念

    受益人簡而言之,就是發生保險事故後領取保險金的那個人。投保人、被保險人都可以為受益人。

    從保險金獲取條件的角度而劃分,受益人一般分為“身故受益人”和“生存受益人”。

    根據的問題,定期壽險屬於“身故受益人”。

    而身故受益人可以由被保險人或投保人指定,或者預設(法定繼承人)

    二、如果選擇預設或者選法定

    如果你選擇預設或法定,按照最新保險法司法解釋三的規定,這個時候我們的受益人就是我們的法定繼承人。

    法定繼承人按照《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法定的繼承順序如下圖:

    按照法律的規定,繼承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且同一順序的繼承人,一般情況下按照均分處理。因此,如果選擇預設或法定,配偶、子女和父母就是我們保單的受益人。

    三,如果選擇指定受益人

    指定受益人就非常好理解了,就是你可以指定受益人。現在實務上,各家保險公司也只會允許你指定父母、配偶或子女為保單的受益人。

    指定受益人的好處,就是可以在生前就指定好保單理賠金的傳遞到自己心目中的一個或者多個人,而且份額大小自己也可以定。

    靈活性相對比較高。

    讀到這裡,我相信你對如果選擇受益人應該有了自己的答案吧。如果你沒有想好指定誰為受益人,可以暫且選擇預設或法定,後面有想明確指定的受益人,也可以打保險公司電話進行保全變更,很方便。

  • 11 # 遠慮君探險

    身故受益人有法定與指定兩個選擇:

    指定受益人:保險合同中有寫明受益人是誰,只有指定的受益人才能領取理賠金。

    法定受益人:保險合同沒有特別指定受益人,需依國家法律規定,按照繼承法的順序來領取理賠金。

    如果沒有填寫指定受益人,則預設給付給法定受益人(法定受益人嚴格來說是指法定繼承人)。

    1.誰是法定受益人

    按照《繼承法》的規定,法定繼承人的順序如上圖,而理賠金的分配會按照以下來執行:

    第一順序:如果被保險人生前有負債,保險金首先需用於償還債務,剩餘的金額再由被保險人的法定繼承人平均分配。

    第二順序:若無外債,那麼首先由第一繼承人平均分配。第一繼承人包括合法配偶、子女、父母

    第三順序:若第一繼承人均無法繼承,則由第二繼承人平均分配。第二繼承人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需要注意的是,當受益人法定時,一般沒有辦法明確保險金的份額比例,所以採用的是等額分配

    比如小遠買了100萬的意外險,受益人法定,若他不幸發生意外身故,那麼他的妻子、子女、父親和母親將作為第一順序受益人平分保險金,即每人25萬。

    2.指定受益人

    而指定受益人就不一樣了,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指定任何人,也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並且可以指定受益比例與受益順序

    ①指定受益人的獲取比例

    如果小遠想把理賠金同時留給配偶和父母,以保障兩個家庭的生活。那麼就可以指定受益順序都是1,並且指定具體份額,詳見下圖

    這樣,保險公司會將理賠金按照約定比例,分配給父親、母親、配偶。

    ②指定受益人的領取先後順序

    比如小遠想把理賠金首先留給配偶,萬一配偶不在了,再留給子女,就可以設定配偶的受益順序為1,子女的受益順序為2,詳見下圖:

    比如小遠想把理賠金首先留給配偶和母親,萬一配偶和母親都不在了,再留給子女,就可以設定配偶和母親的受益順序都為1,子女的受益順序為2:

    3.如何指定受益人

    很多人覺得選擇法定受益人,自然是給自己最親近的那幾個人,也省了思考具體怎麼分配,可謂“不問身後事”。但其實,指定受益人更為靈活:

    ①不徵收遺產稅

    ②不需要抵債

    ④理賠時效更快

    指定受益人的理賠時效更快。因為如果是法定繼承人申領保險金的話,不僅需要提交有關部門(戶籍地派出所、居委會、單位)出具的直系親屬關係證明、保險金分割方案書面檔案、保險金領取宣告等,而且還需要全部的受益人進行書面確認。

    因此遠慮君建議優先考慮指定受益人,尤其是以下幾種情況:

  • 12 # 愛測保

    留愛不留債,是我們購買保險的一個初衷。

    我們購買到一份合適的保險,是否就意味著萬事大吉呢?當然不是!

    我們到底該把這份愛留給誰?是否留給了最合適的人?本篇文章將會幫你解答這種疑惑。

    主要內容如下:

    什麼是保單受益人?指定受益人和法定受益人有啥區別?受益人到底指定好還是法定好?一、什麼是保單受益人?

    保單受益人,通俗來講,就是指接受保險公司理賠金的人。

    保單受益人分兩種,即 指定受益人 法定受益人

    指定受益人是指保險合同上被指定獲得理賠金的人,可以是一人,也可多個人。

    舉個例子:

    小王為自己買了一份壽險,他可以指定妻子為受益人,也可以指定妻子和兩個女兒為共同受益人。

    法定受益人是指保單沒有指定受益人時,則預設根據《繼承法》規定的繼承順序來定受益人。

    理賠金由同一順序的法定受益人平均分配,他們享有等額的受益權。

    下面來看看法定受益人預設的繼承順序:

    預設 配偶、子女、父母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為第二順序繼承人。

    舉個例子,小王為自己買的壽險,但沒有指定具體的受益人,當發生保險事故後進行理賠時,則根據《繼承法》,他的配偶、子女、父母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享有均等的保險金領取權利。

    那指定受益人和法定受益人到底有啥影響呢?

    二、指定受益人和法定受益人會有哪些影響?

    1、保險繼承有差異

    相信大家也都有了解,保險具有財富傳承的功能,但前提最好是先指定受益人。

    在國外,很多富豪都透過保險傳承財富給子女,因為可以規避大量的遺產稅。

    保險還有上面講到的,可以規避債務的功能。

    當一份保單沒有指定受益人時,在理賠過程中,保險公司會按照法定受益人來分配保險金,但這份保險金會被視為被保險人的遺產。

    根據中國《繼承法》的規定,受領遺產的人需要承擔被保險人生前的債務。

    因此,只有指定受益人,這份保險金才會是不受爭議的財產,受益人才能享有完整的保險金。

    例如,一個人想透過大額保單,將財富傳承給子女。如果這份保單指定了子女為受益人,那麼即使將來自己負債,也不影響這份保險的理賠。否則子女拿到的理賠金只是扣除債務後剩餘的部分。

    2、保險金分配有差異

    如果選擇指定受益人,則被保險人不僅可以很靈活地指定某個人或多個人為保險金受益人,而且可以指定每個人具體分配的比例。

    還是舉小王的例子,小王為自己買的壽險,他可以指定妻子為受益人,也可以指定妻子和兩個子女為共同受益人。

    同時,他還可以指定妻子的受益比例佔50%,兩個女兒各佔25%。

    如果沒有指定受益人,則預設是法定受益人,會按照《繼承法》的規定來分配保險金。

    被保險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人作為第一順序受益人,平均分配這份保險賠償金。

    這樣就有可能背離被保險人的初衷,同時也有可能因分配問題引起家庭糾紛,產生家庭矛盾。

    3、理賠效率有差異

    如果是指定受益人,則保險金理賠過程會大大簡化手續,節省理賠時間。

    依舊舉小王的例子,小王為自己買的壽險,指定受益人為妻子和兩個女兒,妻子的受益比例是50%,兩個女兒各佔25%。

    假如發生理賠,他的妻子和女兒只需要出具身份證明就可辦理理賠手續,拿到保險金。

    但如果小王沒有指定受益人,理賠起來就比較麻煩。預設法定受益人,配偶、子女、父母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都必須當面在場簽字確認,只要有一人不在現場,都無法完成保險金的分配。

    由此可以看出,法定受益人理賠手續繁瑣,可能需要更長的時間才能拿到賠償金。

    廣州就曾發生過這樣一個案例:

    一個年輕人不幸身故,他有份壽險,沒指定受益人,按法定受益人分配,總共有5人可以拿到保險金,每個受益人大概可拿到4000塊左右。但是其中一人在上海,他從上海飛到廣州,往返的機票、食宿以及其他的一些開銷遠超4000元,他本人也不想拿這筆錢,結果是其餘4人也遲遲不能領取受益金。

    三、受益人到底指定好還是法定好?

    在我們搞明白指定受益人與法定受益人的區別之後,受益人到底是指定好還是法定好?

    其實大家心裡已經有了答案,因為指定受益人有著不可比擬的優點,可以規避預設法定受益人帶來的一些弊端。

    不過在指定受益人時,也有幾點需要大家注意:

    1、受益人最好不要只寫一人

    根據《保險法》的規定,如果只指定一個受益人,如果發生不幸,受益人先於被保人去世或同時去世,保險金將被當成遺產處理,有債先還債,無債則按《繼承法》分配繼承。

    因此,一般情況下,儘量指定至少兩個受益人,這樣可以降低“保險金被當成遺產處理”的風險。

    2、儘量提前確定好受益人的分配比例

    我們在確定保險受益人的同時,也需要確定好受益人佔保險金的分配比例。

    提前確定好受益金的分配比例可以減少後期一些不必要的麻煩,避免指定受益人就分配保險金產生爭議與矛盾。

    3、帶有身故責任的保險儘量指定受益人

    通常意外險,重疾險,壽險都含有身故責任,即被保險人發生身故,保險公司就直接賠付身故保險金。

    這些保險最好是投保時指定好受益人,否則,身故理賠金會被視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給到後人,這裡面可能會先扣除被保人的債務。

    四、寫在最後

    當我們關注保險這件事的同時,也不能忽略可能發生的理賠的風險,指定好保單的受益人,保險才能發揮出最大的價值,也更符合投保人的初衷,真正實現保險規避風險、財富傳承的價值!

    大家看完今天文章後,可以回顧下自己手中的保單,是否正確填寫了受益人。如果有背離自己初衷的話,還可以及時去保險公司做保單受益人變更的。

  • 13 # 保準老斯基

    我是老斯基,聽我講保險,保準不吃虧~

    如果想指定唯一受益人:為了避免財產分割的糾紛,約定受益人的時候可以明確姓名和身份關係

    如果指定受益人為多人:我們可以有多種方法。

    方法1:指定份額,不指定順序,那麼預設為同一順位,需要注意的是同一繼承順位的份額相加要等於100%,如圖所示:

    這種指定方式可以使受益人同時取得保險金。如果家庭結構分散,比如說配偶是再婚的,就可以大大減少糾紛情況。

    方法2:指定順序,不指定份額,那麼默認同一順位的繼承人等額分配,如圖所示:

    這種方法比較適用於家庭關係穩固、子女年齡還小的情況。

    方法3:也可以既指定順序,又指定份額,如圖所示:

    理論上就是以上這三種方式,題主可以根據自己的現實情況,比如說家庭情況(是否更換了配偶)和投保人身份(受益人還是非受益人)以及投保時間(婚前婚後)酌情設定。

  • 14 # 隔壁老趙vlog

    首先非常感謝在這裡能為你解答這個問題,讓我帶領你們一起走進這個問題,現在讓我們一起探討一下。

    定期壽險受益人

    定期壽險,保障一個如5年、10年、20年的特定時間,或到被保者滿65歲等某個年齡為止。若被保者在規定時期內身故,其保險受益人可獲保險金。反之,不給付保險金,也不退還保費。

    定期壽險指定受益人可免糾紛

    小王婚後給自己買了一份保額30萬元的定期壽險,沒有指定受益人,之後發生事故不幸去世。發生事故後,小王的妻子覺得保險是用夫妻的共同財產買的,保險金應該規自己,可小王的父母覺得這是兒子的遺產,他們也有份。本來還處得不錯的一家人最後只能對簿公堂。最終,因為保險受益人沒有指定,法院判決保險金依據遺產的繼承方式來處理,小王的妻子和父母各得三分之一。而小王當初配置保險的意願是什麼已經難以得知。

    小李在3年前給自己買了一份保額50萬元的定期壽險,受益人一欄填其妻子的姓名。投保的一年後小李由於發生意外不幸身故,其妻子依據保險合同的規定向保險公司賠付。可此時,小李的朋友小杜拿著借條出現了。原來小李之前瞞著妻子向朋友借了10萬元用於投資,聽說小李的保險有賠償,朋友這才出險要求用保險金來賠償這筆債務。不過最終,保險公司還是把保險金給付小李的妻子,因為保險合同有指定的受益人,是確定的,則保險金就不作為遺產來處理,不被繼承,也不用於被保者生前債務的償還。

    定期壽險“法定”與“指定”受益人差別很大

    為什麼購買定期壽險一定要指定受益人,從上述兩個案例中不難看出,定期壽險“法定”與“指定”受益人差別很大。

    一是指定受益人對投保的意願可以明確體現。想要把保險金給誰就寫誰的名字,這樣事故之後別人就拿不了這筆錢,家人之間也不會有經濟糾紛發生,投保者想要保障的物件也可獲得一定的保障。

    二是指定受益人後,保險金不會視為遺產來處置。這樣保險金就不會被徵收遺產稅,也不會償還被保者生前的債務,受益人可以獲得全部保險金。

    第三不指定受益人,實際獲得的保險金會打折扣。保險金會作為被保者的遺產來繼承處理,就算家人之間可以和平處分這筆保險金沒有產生糾紛,遺產繼承的相關公證書保險公司也會要求法定受益人提供的,這樣以來就會導致額外的公證費用等,最終可獲得保險金就會沒有那麼多。

    如今,很多經濟收入能力高的人士會用人身保險來作為財富傳承的手段,這樣投保指定受益人的重要性那就更不能忽視了。不然自身生前錯綜複雜的債務關係或家庭關係,可能會讓您想要保護的人沒有相應的保障

    另外,若您指定的受益人是多人的,各受益人之間的受償比例一定要確定,不然會視為平均分配來處置。

    綜上所述,定期壽險指定受益人可免糾紛,定期壽險“法定”與“指定”受益人差別很大

    按照你買這個保險的目的去指定身故受益人。

    定期壽險的作用是保障一個人的收入能力,留愛不留債。

    說的更直白些,就是被保險人走了保險公司賠的錢可以拿去還債或者完成該完而未完成的責任。

    所以,定期壽險的額度要覆蓋你的房貸、孩子教育、父母贍養、家庭的日常開銷以及其它的債務。

    人身故的時候,需要還房貸多少錢?由父母還由配偶還?孩子的教育需要多少錢?由父母管孩子?還是由配偶管孩子?

    由誰來負責就指定誰為受益人,需多少錢那就是收益份額。

    父母的贍養費用,當然是指定父母,打算為父母留多少錢,那就指定相應的份額。

    比如購買200萬保額的定期壽險,其中100萬還房貸由配偶還,孩子的教育費用50萬由妻子換,父母的贍養費50萬,那就指定配偶75%的份額,父母25%的份額。

    身故受益人可以指定一個也可以指定多個。可以像上邊一樣同一順位指定,也可以不同順位指定。

    比如,如果擔心父母、配偶先自己身故了,那麼還可以指定第二順位受益人,比如指定孩子為第二順位收益人。第一順位受益人在第一順位受益,第一順位都不在了,第二順位繼承人再繼承。

    身故受益人可以隨時更改,要及時的根據家庭變故情況,家庭財務情況做調整。

    在以上的分享關於這個問題的解答都是個人的意見與建議,我希望我分享的這個問題的解答能夠幫助到大家。

  • 15 # 隔壁老趙vlog

    首先非常感謝在這裡能為你解答這個問題,讓我帶領你們一起走進這個問題,現在讓我們一起探討一下。

    定期壽險受益人

    定期壽險,保障一個如5年、10年、20年的特定時間,或到被保者滿65歲等某個年齡為止。若被保者在規定時期內身故,其保險受益人可獲保險金。反之,不給付保險金,也不退還保費。

    定期壽險指定受益人可免糾紛

    小王婚後給自己買了一份保額30萬元的定期壽險,沒有指定受益人,之後發生事故不幸去世。發生事故後,小王的妻子覺得保險是用夫妻的共同財產買的,保險金應該規自己,可小王的父母覺得這是兒子的遺產,他們也有份。本來還處得不錯的一家人最後只能對簿公堂。最終,因為保險受益人沒有指定,法院判決保險金依據遺產的繼承方式來處理,小王的妻子和父母各得三分之一。而小王當初配置保險的意願是什麼已經難以得知。

    小李在3年前給自己買了一份保額50萬元的定期壽險,受益人一欄填其妻子的姓名。投保的一年後小李由於發生意外不幸身故,其妻子依據保險合同的規定向保險公司賠付。可此時,小李的朋友小杜拿著借條出現了。原來小李之前瞞著妻子向朋友借了10萬元用於投資,聽說小李的保險有賠償,朋友這才出險要求用保險金來賠償這筆債務。不過最終,保險公司還是把保險金給付小李的妻子,因為保險合同有指定的受益人,是確定的,則保險金就不作為遺產來處理,不被繼承,也不用於被保者生前債務的償還。

    定期壽險“法定”與“指定”受益人差別很大

    為什麼購買定期壽險一定要指定受益人,從上述兩個案例中不難看出,定期壽險“法定”與“指定”受益人差別很大。

    一是指定受益人對投保的意願可以明確體現。想要把保險金給誰就寫誰的名字,這樣事故之後別人就拿不了這筆錢,家人之間也不會有經濟糾紛發生,投保者想要保障的物件也可獲得一定的保障。

    二是指定受益人後,保險金不會視為遺產來處置。這樣保險金就不會被徵收遺產稅,也不會償還被保者生前的債務,受益人可以獲得全部保險金。

    第三不指定受益人,實際獲得的保險金會打折扣。保險金會作為被保者的遺產來繼承處理,就算家人之間可以和平處分這筆保險金沒有產生糾紛,遺產繼承的相關公證書保險公司也會要求法定受益人提供的,這樣以來就會導致額外的公證費用等,最終可獲得保險金就會沒有那麼多。

    如今,很多經濟收入能力高的人士會用人身保險來作為財富傳承的手段,這樣投保指定受益人的重要性那就更不能忽視了。不然自身生前錯綜複雜的債務關係或家庭關係,可能會讓您想要保護的人沒有相應的保障

    另外,若您指定的受益人是多人的,各受益人之間的受償比例一定要確定,不然會視為平均分配來處置。

    綜上所述,定期壽險指定受益人可免糾紛,定期壽險“法定”與“指定”受益人差別很大

    按照你買這個保險的目的去指定身故受益人。

    定期壽險的作用是保障一個人的收入能力,留愛不留債。

    說的更直白些,就是被保險人走了保險公司賠的錢可以拿去還債或者完成該完而未完成的責任。

    所以,定期壽險的額度要覆蓋你的房貸、孩子教育、父母贍養、家庭的日常開銷以及其它的債務。

    人身故的時候,需要還房貸多少錢?由父母還由配偶還?孩子的教育需要多少錢?由父母管孩子?還是由配偶管孩子?

    由誰來負責就指定誰為受益人,需多少錢那就是收益份額。

    父母的贍養費用,當然是指定父母,打算為父母留多少錢,那就指定相應的份額。

    比如購買200萬保額的定期壽險,其中100萬還房貸由配偶還,孩子的教育費用50萬由妻子換,父母的贍養費50萬,那就指定配偶75%的份額,父母25%的份額。

    身故受益人可以指定一個也可以指定多個。可以像上邊一樣同一順位指定,也可以不同順位指定。

    比如,如果擔心父母、配偶先自己身故了,那麼還可以指定第二順位受益人,比如指定孩子為第二順位收益人。第一順位受益人在第一順位受益,第一順位都不在了,第二順位繼承人再繼承。

    身故受益人可以隨時更改,要及時的根據家庭變故情況,家庭財務情況做調整。

    在以上的分享關於這個問題的解答都是個人的意見與建議,我希望我分享的這個問題的解答能夠幫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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