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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法潤金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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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3046053941305
十八歲的少年,正是風華正茂開始人生征程的最佳歲月,本應該學得一技之長,或者是掌握一樣本領能耐,就可以信心十足的走好自己的生存之路,未來還是可以滿有希望的吧。卻一念之差走上了萬惡的邪門歪道,50塊錢如果你在艱難困苦之時,向陌生路人求助,好善樂施之人,也會解囊相助,給予支援幫助的。可是用惡劣強迫的手段,從人家手中搶奪過來,歸自己所有的就是強盜行徑,歹毒之徒的行為,此時此刻的你面目猙獰,嘴臉醜惡兇象畢露,如遇到稍有反抗,你就會毫不猶豫的痛下狠手,也要獲取那區區所謂的財富。這種性值惡劣行為殘忍的人,不在於價值多少,判定10年既然是給他的嚴烈懲戒,也是讓他悔過自新重新做人的機會。畢竟十年的寒窗苦獄的沉重教訓,挽救了一個年輕人,他未來的的路應該會走的沉穩而堅定,或是充滿光明和希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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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法重情深
這樣的案件並不稀奇,我曾辦理過有人搶劫一塊多錢,被判處四年有期徒刑;還有人搶劫16塊多錢,被判處七年有期徒刑。
從這裡可以看出:搶劫罪是一種重罪,雖然搶劫得到的錢財很少,但是對人的生命和安全危害極大。因此搶劫歷來都是打擊的物件,量刑都是很重的。根據《刑法》的規定,最低也在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判處。
對於犯罪分子來說,他們膽敢以身試法,既然這樣做了,就應當受到法律的嚴懲!
在本案中有兩個問題值得注意:
一是18歲的罪犯,根據法律的規定年滿18週歲的人犯罪,就屬於是成年人犯罪了,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二是小偷入室搶劫,該小偷原本有可能是去偷盜的,但是被主人發現後,小偷不但不逃跑停止行動,反而採取強制行為。那麼小偷的行為就由盜竊變成了搶劫了。
盜竊不是什麼重罪,如果只是盜竊50元錢的話,有可能連刑事責任都夠不上。而搶劫卻是一種重罪,對於入室搶劫,根據《刑法》第263條第1項規定,入戶搶劫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從這裡可以看出:入室搶劫的起點刑就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那麼根據法律的規定,對於該小偷入室搶劫50元錢判處十年有期徒刑,這還是最輕的呢。
所以說平時一定要遵紀守法,千萬不要走歪門邪道,一失足成千古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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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七月輝十三
看到這種案件判定結果,我只會拍手叫好,因為案件已經很明確,屬於“入室搶劫”,這種犯罪行為已經屬於可能導致惡性結果的嚴重違法行為,搶劫金額多少與判定結果已經不顯得多重要了。
看題目總給人一種因為這點錢判刑那麼長時間的感覺,這種犯罪行為的判定都是有明確的法律條文規定的,其結果也是透過法院進行審理後做出的裁決,而且也非常符合大眾對類似違法行為的預期判定。
可能案件中還有其它因素,但無論過程是否屬於因為違法者的無知導致遭此重判,我認為只要是確定屬於違法犯罪,就絕不手軟,這也算是對於那些違法者的一個警示吧。
大家再看一下案件過程描述:
記得30年前,我家當地一名青年,拿了一把小刀,在路邊搶劫,只搶了兩元錢,據說也被判了十來年的刑,有人認為判的重,可是持刀搶劫假如因對方反抗導致出現傷亡吶?不能因為沒有惡性結果而去忽略犯罪的性質,法律也是會根據可能導致哪些惡性結果去量刑的,所以一點都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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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世界各地頻道
他知道里面只有50元嗎?不知道!如果有一千萬他肯定不會只拿50元,剩下9999995元不拿,所以入室搶劫那一刻性質一樣的,必須重判,否則我們社會……,至於貪汙犯有一千萬能貪汙他只會貪5元嗎?不會,所以必須重判,50元以上死刑!因為搶劫造成區域性地區恐慌,貪汙造成大片地區人心墮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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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錦袍客
以德育人,以法治國是中國的傳統,也是立國之本。
作為局外人,當以主觀和客觀兩個方面分析。
如果以法律對每一個公民的平等條件來說,這個判決沒有問題。因為入室搶劫的惡劣已經危害到當事人的生存權利!必須給予嚴懲,以儆效尤。
不過,從長遠看來,這個判決,真的合適嗎?一個18歲的青年,入室搶劫50元,判刑10年……首先他剛步入社會,屬於初犯,沒什麼文化,說明家庭條件不好或者說其可能在一個破裂的家庭中長大,如此背景,本來令人唏噓,又初入社會且才搶劫50元錢,應該以教育為主,量刑為輔。
因為,一個過於依賴法制的國家一定不是成熟的國家。所以中國曆來以德育人,以法治國!
換個角度來看,一個貪官,不管是鉅貪或小貪,中國對他們已經取消了死刑。問題是在他們貪腐的過程中,有沒有人因此餓肚子?從而對國家產生負面態度?甚至,有沒有間接導致其它刑事案件的發生或者生命的終結?如果沒有,那慈善類的鉅貪呢?
所以,該18歲青年判多少年是其次,重要的應該是緩刑,讓其知錯能改,給他一次自食其力的機會。
如果他屢教不改,當入刑思過!
18歲判刑十年,那他生命中最燦爛的時光就隨風而逝,這是很殘忍的事情。法制社會當首先以人性化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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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天行健李
記得不是九一年?就是九二年的時候?中蘇外貿其間,我們單位從當時的蘇聯進了一批角鐵,需要用人力扎梱,所以在看守所僱了一批勞改人員,由警察看著給我們幹活,七八月份的天氣,烈日當頭,不動都一身汗,幹活的老犯們更是汗流浹背,正好有賣冰棒雪糕的路過,我們為了解渴買了不少雪糕,看到幹活的犯人可憐,所以打算買點冰棒給他們解解渴,可看守的警察堅決不同意,我們經理上前說,同志,看天這麼熱,他們幹活也挺累的,看著可憐,讓他們吃根冰棒解解渴吧?當時那個看守說的話,我至今記憶猶新,他看了看經理和我們大夥說道,他們可憐嗎?你看他們可憐,是因為他們沒偷你們家,沒搶你們的錢!如果盜了你的家,搶了你們的錢,你殺他的心都有!信不信?我們都愣在那兒了!後來那個警察又說,知道你們心軟,善良,是好人,但好心要分對誰!
而入室盜竊更可怕,很多被盜的住戶發現被盜時,床頭都會有一把菜刀,因為小偷一但進屋後,先到廚房把菜刀放在床頭,一但主人醒來,或者呼救,抓起刀來就砍,而被害人非死即傷,其兇殘程度令人髮指,因此國家對入室盜搶者,施以重刑是有其原因的!另外建議,只要是入室偷盜,和入室搶劫,主人都不應該有防衛過當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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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化妝品成分指南
判的輕了!說判重的那些人你腦子裡裝的是水?跟逃稅的比?逃稅的威脅你生命安全了?跟貪汙的比?貪汙的威脅你生命安全了?這是入室搶劫,不是偷!搶是看見人了逼著你拿錢,拿啥逼,拿你的命逼你!偷是看見人了他跑!能比嗎?家裡只有50錢他搶了50,家裡如果有50萬呢?逃稅,貪汙,偷可以根據犯罪金額定罪,搶劫還能根據金額定罪?不論搶多搶少,都是他逼著你拿的錢,對你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脅了,10年都判少了!
就該讓那些說判重了的也被搶一次試試!站著說話不腰疼,話從你嘴裡出來都不過腦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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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傷情最是晚涼秋
搶的錢多錢少不是主要的,關鍵是這個搶字!!
應該是剛開始對搶劫立法還是修改的時候,記得那年一個人攔路搶劫了2塊幾毛錢,然後被判了12年好像是!
如果是入室行竊的話,那就不一樣了,之所以搶劫為什麼要判這麼重,是因為搶劫的人目無法紀,無法無天,說嚴重點就是危害公共安全罪!小偷還是偷偷摸摸,不敢明目張膽的!所以說搶劫必須重判,不在乎他搶的多少!就這種行為而言,本身已經很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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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邊緣慢漫遊
這個案子是入室搶劫。
入室搶劫不僅侵犯人的財產權,更侵犯了住戶的住宅安全,危害了住戶的生命安全。而且一旦發生命案,通常情況下都是數條人命!所以一般的搶劫起刑三年,入室搶劫是情節加重的一種。起刑是十年。你就是隻搶到一塊錢,最少也得是十年!
順便說下入室盜竊。我們刑法原來認定盜竊罪是有贓物贓款數額的限制的。如果你偷了別人不滿一千塊,在中國絕大多數地方都不認為是犯罪。像廣東的廣州深圳珠海中山等地方,要求達到兩千。而且不管在哪偷的都一樣。偷多少次抓到的總數沒到也不行。包括入室偷竊。你想想,入室偷竊,危害多大呀,給受害人會帶來多久心理陰影?而且一旦被人發現,就可能發生兇殺。所以,前幾年就改了:只要入室行竊,偷沒偷到,偷多少,都是犯罪。都要判刑,只不過刑期長短有區別。
沒有入室盜竊,一年內盜竊三次以上的,不管偷了多少,也是犯罪。
只偷一次,數額夠大的,也是犯罪。
看看,是不是合理多了?
所以判刑不判刑,刑期長短,跟多少錢有關係,但是不是唯一的關係。有時候甚至不是主要的關係。這個入室搶劫了五十塊,被判十年就是這種比較極端的情況。要怪的話,這個搶劫犯就怪自己倒黴吧,不是法律不公正。話說回來,如果他搶了很多錢,比如五萬塊,那就不會是十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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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BMLGGZSGCS秋水長天
看到很多回答,大多揶揄的成份。這還能怎麼看?按法律章程辦就是了。沒文化就先學文化,哪怕是犯罪,也算高智商犯罪,有文化的壞人嘛。沒文化並不是他可以入室搶劫的理由。
刑法規定,攔路搶劫,三至七年。搶奪罪,一至三年。入室搶劫,十年起步。若是團伙作案,加重處罰!如果再涉嫌傷害,一併嚴懲。
搶50元判十年不冤!年紀輕輕敢蹬堂入室?長大了還得了?
我們村原支書兒子,當兵一年,吃不了苦,當逃兵了。後來,在市裡結交了幾個混混,號稱"八狼會"(八個混混)。在市裡大橋上光天化日之下一夥搶劫一老頭,搶了五十塊錢,判了六年。後來不服管教,逃獄,又被抓,加刑兩年!現在心智成熟,改邪歸正從良了,混得不錯。
搶劫是重罪,希望那些喜歡抬槓扯淡的消停點吧。這個罪是以情節量刑,不是以金錢數量量刑。你就是搶一百萬呢?照樣要吐出來才算完。否則,加重處罰等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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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無緣無會2
搶劫五毛錢和搶劫50萬,性質一樣!搶劫犯極易發展成搶劫殺人、或搶劫強姦,對社會危害性非常大。如果認為搶的錢少就可以輕判,任其發展下去,最終他有可能搶銀行。所以,搶 50元判10年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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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王中文202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既然觸犯了法律理應得到制裁,判多長時間有法律依據,無可厚非。應該說並不冤!
我明白提問者的意思。那些江洋大盜——或竊取大量國家財富的人,有的逍遙法外,伏法的似乎判的也沒有我們所期望的那麼重。這沒辦法,法院依法辦事,是按法律法規來的。
莫以善小而不為,莫以勿小而為之。任何情況都不能成為你犯罪的理由。
這不是不公平,而是法律有待完善,應加大對重大犯罪人的量刑尺度。
其實誰都覺得不公平,可人家有法可依!我們普通老百姓又能怎樣麼樣呢?
我一直深信法律是公平的!之所以出現那麼多匪夷所思的判決,是些個別人以某種不可告人的手段鑽了法律的空子!
一切會好起來的,老天是公正的。壞人遲早會得到應有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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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羅召均律師
就搶了10塊錢,卻被判10年,冤嗎?一點不冤!
判決書顯示:羅某因為懷疑自己的女朋友被範某調戲,於是糾集了兩個朋友一起前往範某家,對範某進行捆綁毆打。在離開的時候,羅某的同伴說道為何不找範某拿點錢?
隨即,三人又返回範某家中對範某進行了毆打,並搶走了範某錢包中的200元錢。三人在下樓的過程之中遇上了範某的堂哥,三人對其堂哥也進行了毆打,並摔壞了其堂哥一部價值999元的手機。
最終,羅某從搶到的200元中分得50元!
很多人為羅某叫冤,覺得怎麼才搶了五十塊錢竟然被判處了10年呢?
這裡,老羅只能說:他是吃了沒有文化的虧!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入戶搶劫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羅某等人進行他人的家裡,對他人進行毆打的,並且搶走了他人的錢財,這很明顯的構成搶劫罪!而且因為羅某已經年滿十八週歲,其已經完全可以承擔刑事責任,故根本不存在從輕、減輕情節;而搶劫罪與盜竊罪還不同,搶劫罪更加強調的是犯罪分子對被害人人身權利的傷害,故根本不存在犯罪數額的差異,哪怕是搶劫一塊錢,那也算是構成搶劫!而羅某最終只被判處了10年徒刑,可能還與其搶劫數額有關:10年已經是搶劫罪從重處罰的最輕量刑,如果他們當時要是搶到了更多的錢財的話,那最終被判處的刑期肯定是隻增不減的!
有人會說:搶劫50塊被判了10年,但是很多的貪汙幾千萬、上億的可能還沒這個判得多呢,這個法律太不公平!
要回答這個問題,還是要回到剛剛老羅的解答中來:搶劫罪不僅侵害了被害人的財產權利,更是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權利,而法律對人身權利的保護顯然要比財產權利的保護嚴格得多,對這樣的罪刑當然處罰也更加嚴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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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君言上仙
你在為入室搶劫犯抱不平嗎?真是可笑 入室搶劫在其他國家是允許直接射殺的 判10年簡直就是助紂為虐,應該判50年 牢底坐穿,判罪分子也就在中國是人,因為偉大祖國母親給自己的孩子從新做人的機會,如果因為50塊錢殺死在家的老人 和小孩 你還會著麼憐憫嗎?真是奇怪了 搶劫犯罪 別說是50 5毛少不 一根針少不 也是搶劫 入室搶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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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閩南哲哥
撇開人情不講,從法律層面來說,入室搶劫就是一直犯罪,法律判斷有期法律的依據,不能以搶劫了多少來進行衡量
我們來舉個例子,比如那殺人這個犯罪來說,殺了人本身就是犯罪了,不是以殺躲殺少了判斷死幾次,其實一次就夠了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觸及了法律該受到的懲罰就需要承擔這個後果,犯罪定義的判刑就是看你是否觸及了這個線
問題夜說到了,沒有接受過文化,這點也不難看出,一個人在沒有接受教育,特別是法制教育方面的知識時候,判定都是基於人自身的主觀意識及情感想象,他或許覺得沒怎麼樣,還50塊不就得了
教育在普及,法制教育其實也有跟上,這樣才會讓更多的人懂法,知法,守法,讓社會變得更加和諧友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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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興中華117
笨蛋、該判。以後學學怎麼偷稅?偷上九個億,發現了就補上也就沒事了,發現不了你就發財了。到時候拿出1000元錢做個慈善,還能得個慈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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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哈哈255333788
錢數不在於多少,性質是惡劣的,就應該這樣執行法律,守法公民的財產和人身安全才能夠得到保障,這小子認便宜吧,如果在八三年嚴打的時候就已經不在人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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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風吹草低見豺狼
一個20歲花季少女突發意想,用口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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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雪夜de驚鴻
據說在美國,非請勿入,主人甚至可以在家裡開槍打死小偷或者劫匪。
而我們界定正當防衛很奇葩,必須是正在施行的侵害行為。所以,幾乎所有的正當防衛都可以界定為防衛過當。
像這種入室搶劫的犯人,很容易由暴力傾向演變為犯罪!我認為,十年太少!起碼要二十年!把這些骨子裡的惡人都送到塔克拉瑪干大沙漠裡種樹去!
12月12日,據新聞報道,一個江西小夥。搶劫50元被判十年。聽到這個訊息真是哭笑不得。搶了那麼小的一點錢卻被判了那麼重的刑。但實際上對這個小夥的判刑是有法律依據的。這個小夥被判了那麼重的刑。主要是吃了沒有文化的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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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刑法》第263條第1項明確規定,入戶搶劫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入戶搶劫的量刑起點就在10年以上,因此該搶劫罪犯(題目中稱之為小偷實為不當)入戶搶劫50元,實是罪有應得,罪罰相當!根本不存在所謂“吃虧"的問題!
搶劫罪是嚴重刑事犯罪,普通情節的最低量刑幅度均是在3年以上10以下有期徒刑。而針對入戶搶劫,因其侵入被害人家中,是對人最後的避風港和人身、財產權的侵害,較之戶外普通搶劫,對被害人造成的心理壓力和恐懼更甚,具有更大的危害性。對這類案件,被搶財物數額的大小並不是衡量其情節輕重的唯一標準。相反,犯罪嫌疑人因在被害人家中,屬封閉的空間,與外界相對隔離,被害人救助較之戶外更加困難,而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卻更加容易,在未劫得更多財物時,與被害人的衝突更激烈,更容量促使犯罪嫌疑人膽大妄為實施嚴重犯罪手段、措施,極易引發極端惡性案件(如被害人傷亡、女性被害人又被強姦等)。因此,對這類犯罪,必須予以最嚴厲的打擊和從重懲處才能起到有效扼制和震懾作用,才能有效保護人民群眾的最低要求的安全感,才能維護最基本的社會生活秩序!
法律是公正的,理當除惡務盡!因此,也奉勸有企圖透過違法犯罪,妄圖不勞而獲的人懸崖勒馬!只有勤勞的汗水才能澆灌出幸福之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