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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七月輝十三

    大壩前拍照被淹身亡要求賠償遭拒,天作孽猶可恕,自作孽不可活。

    賠償是不可能的,這輩子都不可能賠償。

    大壩是什麼地方?

    大壩是截河攔水的堤堰,水庫、江河等的攔水大堤。這種地方本身就危險,一不是風景旅遊景區,二來也不是誰家後院。

    作為一個成年人,應該知道這樣的地方不是隨便靠近的,出了事故只有自己承擔,找人賠償只能讓人笑掉大牙。

    人心不古,世風日下,自己貿然前往大壩處拍照,死了是咎由自取,讓人賠償是無理取鬧。

    這樣的事情與小偷盜竊過程中死亡索賠一個道理,沒有賠償的理由,沒有賠償的道理。

    相關部門應該出席一些相關性的政策,諸如此類的死亡,傷殘事件,一律不給賠償。

    如果賠償倒是成了反面的教材,這無異於是給那些不做好事的人無形庇護,反正傷了殘了有人賠,有錢拿。

    死者若是小孩子,那還情有可原,大人思想成熟,行為舉止獨立。

    大壩不是旅遊景點,人家也沒請你去,是你自己去作死,那就怪不了別人了。

    所以,堅決不予賠償,如果真要賠償,那也是大壩所處的相關機關單位賠償。

    一方我的大壩本身清清白白,如今死了一個人,添了一個冤魂名聲不好了,工作人員工作的時候提心吊膽,說不定還會有人辭職,這筆損失誰來承擔?

  • 2 # 民間那些事兒

    7月20日,浙江周先生一家來到一處網紅水壩(龍鱗壩)遊玩,由於大兒子已經15歲,身高也有167cm,所以周先生放心的讓他一人去下游玩。

    河水看起來不深,實則暗流湧動,孩子下去很快就被淹沒,等周先生和其他人趕來已經尋不見蹤影,周先生報警後,救援隊在下游300米處才找到孩子遺體。

    悲痛的周先生認為管理處有責任賠償,管理處認為旅客自己來的而且沒收費,前期也張貼了警示公告,並一直用廣播宣傳,不應該賠償。

    現在很多網紅吃的、喝的、玩的確實害人不淺。排幾個小時的隊為了買杯網紅奶茶,喝起來味道一般還特別貴。周先生去的網紅水壩也一樣,人特別多,安全也沒有保障。

    大壩本是防洪灌溉的,不是為了遊客拍照遊玩的,管理處已經宣傳禁止,遊客不聽勸阻才釀成悲劇。

    有些人指責管理處管不善,這樣說法明顯是巨嬰心態,難道要給大壩加個蓋子或者拿著棍棒驅趕才行?

    孩子雖說未成年,但15歲,身高167cm,應該具備一定的辨別和風險意識,同時,家長作為監護人,既然帶孩子到危險地方,就應盡到監護人義務。

    客觀的說,孩子溺水身亡屬於意外事件,水壩管理處已經盡到了管理義務,不應該承擔賠償責任。還比有人自己不小心走路在平坦馬路上摔了一跤,還能找修路的賠?

    周先生悲痛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應該是自己多反思,不能拿別人作為宣洩的渠道。

    每年的暑期安全事故,尤以溺水、交通、墜樓、食品安全等事故易發、多發。

    作為家長,安全這根弦必須時刻緊繃,務必消除僥倖心理和麻痺思想。

  • 3 # 使用者4202640483225

    假如你死在城管院內,我多少會支援你去上訴。大壩上拍照死了還索賠,唉你想錢想瘋了。是不是你家人故意推下去的騙錢,騙保險吧!徹查

  • 4 # 豫人78

    現在的刁民太多,偷東西摔死要被偷家賠償,大壩上照相擺架式落水也要索賠要錢,請問這些刁民除了要錢外還要臉嗎?如果去東海邊游泳淹死了怎麼辦?找中國索賠還是找美國索賠?質問這兩個國家為什麼不給太平洋加上蓋子?如果有蓋不就不會淹死人了嗎?

  • 5 # 手機使用者20162330699

    在地上自己摔死了難道也要找國土局賠償?因為土地國有就該賠償是嗎?這種人不能慣壞了,無理取鬧抓起來再說,真是莫明其妙,無恥到了極點。

  • 6 # 且行且珍惜139062076

    現在同情弱者助長了責任之風,死公路上也會告公路局的,掉矛坑淹死了也會告城建、環衛的。死在床上了會告賣床的。太無恥!

  • 7 # 使用者105537897282

    這叫求死,怎麼還賴別人,現在社會上這些風氣就是被慣岀來的,希望法律永遠站在正義,樹立社會正能量的一邊,堅絕打擊這些有辱道德的人和事

  • 8 # 老張8970921315641

    壩堤本身就是攔水造福人民的,它的選址本身就不在人口密集區域,一般都比較偏,做為成年人明知水庫大壩水域危險,警示牌明確告知,不得釣魚、玩水,卻我行我素涉險玩水喪命,家屬不找自已人的過錯,反過來要壩方水庫賠償,這是沒有一點道理的。現在也怪了,一但有人亡故,都先找看給誰懶上,小偷上樹偷核桃不辛掉下樹摔死,誰家的樹就懶誰,小偷在小區偷正在充電的電動車,觸電身亡,家屬就懶電動車充電時為啥不先告知小偷呢等。反正人死了鬧一鬧,就有人答,有人管就有人出錢息事,你好大家都好。理都知,就是不能講。你說是不是。

  • 9 # 三羊開泰85266044

    現在有的人就是壞,自己出事了還賴上了別人,這不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嗎?把好好的一個社會風氣帶壞了,我認為不能賠!

  • 10 # 仇學軍1

    現在出了事、死了人就挖空心思、找些讓人想都想不出來的歪理要求賠償,敲詐!我看可能這是家屬化悲痛為力量的最好方法!!!

  • 11 # 陳武鵬律師

    擅自進入大壩拍照,最後被淹身亡,家屬竟然索要賠償。不得不說,這種要求真的是厚顏無恥,真不知道現在為何越來越多人不再要臉,只要人不是死在家裡,就非得找到其他主體進行索賠,也不知道是誰給了他們胡攪蠻纏的勇氣。這種行為,甚至可以說是敲詐勒索了。如題所述,某人擅自進入水庫大壩,然後洋洋得意地開始自拍。也許真的是“裝逼被雷劈”吧,他正開心地大擺姿勢享受自拍時,竟然腳下一滑摔進水庫,然後就這麼活活淹死了。人家都說河水淹死會水將,可這人明明不會游泳還肆無忌憚地跑到水庫邊上,看來被淹死也是他咎由自取了。

    本以為這件事情止增笑耳就到此為止了,沒想到死者家屬竟然要求水庫賠償,理直氣壯地聲稱若非水庫的安全保障措施不到位,死者也不會命喪黃泉。而水庫管理者也很無辜了,他明明是偷偷潛入的,水庫方根本不知道他在裡邊,即使想要保護他也愛莫能助啊。沒想到,死者家屬竟然甩下一句:“要不是你開了水庫,他能淹死嗎?必須賠錢!”

    不得不說,死者家屬真的是無理取鬧,他們的索賠要求是不會得到法律支援的。一方面,水庫方根本不知道他偷偷潛入了,雙方之間也沒有形成旅遊合同關係,怎麼能夠要求水庫對他承擔安全保障義務呢?“法不強人所難”,水庫都不知道他在裡邊,又如何能夠保護他呢?另一方面,該男子明明知道自己不會游泳和水庫危險,仍然跑到大壩自拍,因此被淹身亡也是他自擔風險,怨不得任何人。

    綜上所述,絕不能答應死者家屬的無恥索賠。

  • 12 # 萌翻了了了

    大河沒個蓋子,是不是淹死了的都要賠錢?掉河裡淹死的,包括景區內,說什麼沒有提示牌,都是胡說,都不應該賠錢!

  • 13 # 38級大蝦

    現在有些混蛋法官,打著以人為本的旗號,偷換概念,實則是貪汙受賄。攪亂社會的價值觀,其作用於那些敵對勢力的漢奸國賊相同。

  • 14 # 黎濤微世界

    我就想說,該你們的啊。沒事自己不好好做功課,以為自己是貝爺呢,上得高空下得懸崖啊。自己好好看看功略,貝爺也有一批團隊在後面支援著他呢,否則,他都死幾百回了。

    最近遊玩事故多發,到伊春玩的四輛車上死了三個人吧;200多人的驢友團隊死了4個人吧;這次又是在大壩前拍照被淹身亡。這就是不作死就不會死,為什麼不作好功課,安全措施想全想透想周到了。

    不管到什麼景點,收費的或不收費的,一定要站穩了腳跟,看看腳下再拍照,這回出事了,眼睛都長長了,想找管理方要賠償了。

    要知道,在救援的過程中,不僅是國家的人出人出力出錢了,還有些義務的救援隊伍在幫助你們呢。沒有他們,你們整隊都得幹丟了,真不希望他們救你們,吃飽了撐的。

    要點臉行不,人家大壩沒收你們一分錢吧,這不是公開的景區,人家安設有警示標誌吧。大家眼睛都不瞎吧,有沒有自主保安意識,你是弱智還是小兒痴呆,非得讓人拿著大喇叭天天喊啊。

    還有的更不要臉,說死在這了就是因為管理不善。世界地方大了,你死海里,找龍王爺啊。要是全世界的海洋、江、河、湖、水庫全加上蓋子,你拿錢啊。

    地球因此氣侯變化了,淹死你們這幫不要臉的碰瓷騙子。

    沒有事的快回家洗洗睡吧,別沒事就找個理由出去玩了,浪費國家資源。

  • 15 # 使用者7856764586442

    完全贊成上面朋友的正義觀點,想起來也可笑,現在的人們怎麼了?只要和錢能沾上邊,什麼人格,尊嚴,道德,公德都不要了,豁出不要臉的做事,當然除了公事,車禍(屬對方過錯外)農民工在工地幹活受傷,死亡特殊情況,

    那個成人自己跑到大壩上拍照溺死活該,自找的,家屬根本沒理由要求賠償

    國家法律,法院也耍明確賠償的範圍,公平,公正,合理的賠與不賠。

    否則亂了章程,賠償無法無天。

  • 16 # 大實話

    這件事大概是這個樣子的,說的是周先生帶著家人去一個非景點的大壩遊玩,因為大兒子已經15歲了,所以周先生就很放心孩子一個人去大壩下游處玩,但是沒想到孩子卻不幸溺水身亡。事後,周先生覺得雖然自己是有監護失職的責任,但是大壩管理處也應該承擔一定的責任。

    看完這件事,相信大家心裡也已經有了自己答案,而就我個人觀點來說,大壩管理處是不應該承擔任何責任的。

    因為在這件事中,大壩管理處已經明確表明,這個大壩並不是什麼景點或者遊玩聖地,就是為了防洪的,並且大壩管理處在顯眼的地方還張貼有警示牌,警示路人不要下水遊玩。並且,在這件事中,還是作為孩子父親的周先生將孩子帶到這個危險的地方玩耍的,就算孩子是15歲沒有安全意識,那麼作為成年人的孩子父親,則是有責任和義務對孩子的安全負責的,你把孩子帶到這個不安全的地方玩,並且也沒有進行有效的監護,現在孩子出事了,作為監護人肯定是要承擔責任的。

    而我們可以看到,在採訪中周先生說大壩管理處就不應該允許這麼多人過來,且不說大壩管理處應該不應該允許這麼多人過來,就說他明知道不應該在這裡玩,但是還是帶著孩子來了,這豈不是直接打臉嗎?相反,對於大壩管理處的人來說,其管理責任也是有限的。至於管理處是否要承擔責任,那就要看管理出去是否盡到管理責任了。

    比如說,管理處明顯是可以看到有很多人在這個大壩玩的,並且也明知道在這裡玩有可能有危險,但是,卻沒有進行及時的提醒或者對遊玩者進行勸離,而是任由其玩耍,那麼就是存在管理失職的。畢竟,這個危險的地方是由你建造的,那麼你就有責任和義務對其有可能帶來的後果負責。

    但是,如果說大壩管理處已經明確對這些遊玩的人進行勸離,並且也明確表示這裡不能遊玩,但是,這些人就是不聽,那麼這時候管理處就算是盡到了責任,這種情況下就不應該對這件事負責。說難聽一點,這就是這些遊玩的人自己找不自在。

    最後,還是希望大家在夏天遊玩的時候,一定要注意人身安全,我們應該認真對待的是避免自己去危險的地方玩,而不是出了事故之後開始找責任人,說現實一點,就算大壩管理處賠你點錢,你孩子也回不來了。

  • 17 # 手機使用者50599516320

    還有人馬路上拍照,爬雕塑,上樹摘果子,偷吃別人家地裡的菜,喝多了躺馬路上……都能訛錢$。有了奇葩的法官,現在掙錢的門路很多。[捂臉]

  • 18 # 葉律師

    7月20日,浙江周先生15歲兒子一人下去水壩(龍鱗壩)遊玩而溺亡。周先生認為管理處有責任賠償,管理處認為旅客自己來的而且沒收費,前期也張貼了警示公告,並一直用廣播宣傳,不應該賠償。

    那水庫管理方是否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首先對於水庫問題,因為大多數的水庫都遠離居民生活區,並非公眾娛樂場所,原則上不屬於安全保障義務中規定的公共活動場所,其。而像問題所描述的水庫,似乎是作為一個旅遊場所,那是否承擔賠償責任,主要看水庫管理方是否盡到公共場所的安全保障義務。

    以實踐中的幾個判例來看,法院認為賠償責任來自法定或者約定,事發水庫大壩不屬於一般意義上的公共場所,對於外來遊玩人員,無法律規定水庫管理人有安全保障義務。水庫因水面大、水深而存在一定的危險性,自然人在水庫周圍活動時應加強自我防範。作為水庫管理人已經在水庫周圍及事發地點均設有警示標誌,已經盡到相應的安全保障義務。

    雖然死者系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但其自身應當具備一定的分辨是非、保護自身安全的能力,明知到水庫游泳具有危險性仍進入水庫游泳的行為,系自身的冒險行為,最終導致溺水死亡的後果,應自行承擔責任。而父母作為監護人不僅沒有勸阻,反而允許其到水庫游泳,沒有盡到監護責任,應自行承擔全部責任。

  • 19 # lucky小雙

    大壩前拍照被淹身亡要求賠償,管理處:沒收門票自己來的,怎麼看待這件事?

    什麼?自己發生意外,你怪人家管理方?人家讓你來拍照了嗎?這個大壩不是現在所謂的網紅壩嘛,我覺得你應該去找那些炒作的人,誰把它炒紅的,你找誰去!

    舉兩個簡單的例子:

    一:一個大學生考駕駛證,在路考的時候,因方向跑偏,未能透過考試。

    大學生不服氣,覺得自己不應該考不過啊,因為自己是大學生,最後他認為是因為路修歪了,而不是自己跑了方向。

    二:停車都知道,沒有收取停車費的地方,比如路邊或者無人管理的“停車場”一旦發生意外,比如擦掛、碰撞等,都是自己的責任,你找不到任何人說理去,只有自己承擔。

    就像這網紅大壩一樣,人家沒有收取你的門票,出入自由,意思就是出了事人家事沒有責任的,如果每個人都像你這樣,一旦出事,就去找人家,人家還用生存嗎?而且人家早已經貼了告示的,怪得了誰!

    這樣的例子太多了,無理取鬧的人也太多了,明明是自己看管不利,沒有盡到父親的責任,才導致孩子溺亡,最該負責的是你這個當爸爸的。

  • 20 # 元芳有看法

    看到這個新聞,我不由得想起前年發生在江浙雅戈爾動物園的類似事故,有遊客為了逃票偷偷翻牆溜進動物園被老虎咬死。這個大壩拍照身亡的小夥子同樣如此,在沒有經過大壩管理許可,在明知道禁止入內的場所發生意外,雖然他們都很可憐,但要求管理方賠償是沒有道理的。

    從管理者的講度來講,他們有明確的要求,是不允許私自進入大壩的,而且也有管理部門的警示,但死者的小夥子和其父親都沒有理會,一意孤行跑進大壩內的水域內玩耍,這已經脫離了大壩管理者的視野和安全範圍,所以大壩管理者是可以拒絕賠償的。

    對於這於起悲劇,我認為最該罰的是孩子的父親,自己作為監護人,不但沒有阻止孩子下水,而且還允許進入未經許可的領域,你下去也就罷了,家長居然沒有全程看護,任由孩子在水中玩耍,自己卻跑到其它地方,當他發現的時候人已經沒有了,這個毫無責任心的父親才是孩子溺亡的主要責任人。所以說,你這個父親在要求賠償之前,還是看看自己的行為吧,正是因為你的不負責讓孩子送了命,居然還好意思在那胡攪蠻纏,厚著臉皮伸手要賠償。

    現在正值暑期,是出行旅遊的高峰期,在此也提醒家長們,一定要帶著孩子到安全的地方,要到安全監管之下的區域,不能自己隨心所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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