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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源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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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學助理高考好志願
國家提倡12年義務教育,可是沒有義務學習這一說法。
廣義的講,學習既不是權利也不是義務,而是一種本能。從出生的那一刻起,甚至在母親的肚子裡我們就已經開始學習,學習哭、學習笑、學習走路、學習吃飯。。。為了生存我們不斷透過外界去學習各種技能和知識。
狹義的講,學習是一種選擇。對於孩子而言,我們一般所說的“學習”是指學習課本上的知識。我們不能說不願意學習課本知識的孩子就不是一個好學生。天生我材必有用,每個人都有他擅長的方面。當然大多數學生在18歲之前是在學校裡度過的,透過小學、初中、高中學到了步入社會所需要的一些基本知識。換一種說法,就是這些教育都是基礎教育,也就是所說的義務教育,至於18歲以後,是選擇繼續學習更深、更專業的知識,還是選擇步入社會。
我們通常有一個誤區,就是離開學校就不用學習了!可事實是離開學校以後才是正真獨立的學習,而且社會是殘酷的,很多學習的過程都要遭受不同程度的挫折和打擊。
在學校裡我們不但要學好功課,更重要的是學會如何學習!學習是一種本能,更是獲得更好、更優質生活的必然選擇,不管是權利也罷、義務也好,學習是一個人的成長,而且它有很多種形式。
抓住一切機會和時間去努力學習,你會發現知道越多,需要學習的東西也會越來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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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遠嫁的姑娘啊娟
我認為孩子學習是他的權利,也是他的義務。我總結了以下幾點:1法律保障。義務教育法中就有規定,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2孩子學習是一種責任。是對國家和社會應盡的一種職責,更是對孩子自己的未來負責。孩子透過不斷的學習,樹立正確的三觀,長大以後才不會社會造成危害。而且還能為祖國做貢獻。3學習是孩子的義務。可能現實生活中,有很多孩子不愛學習,很叛逆,認為學不學習是他自己的事。但是作為家長,我們要教育孩子樹立正確的三觀,我們要督促孩子學習,進步。更不能因為一些封建思想阻止孩子學習的機會。4學習量要適當,勞逸結合。雖然我認為孩子學習即使責任也是義務,但壓力太大,也會適得其反。以上就是我對這個問題的理解,希望對你有所幫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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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小王說旅遊
我們通常認為的學習就是指孩子上學學知識,然而學習的概念其實很廣,除了學校之外還有很多事物和技能需要去學習,比如學拿筷子、學走路、學做飯等等,這些都可稱之為學習,那麼學習可以說充斥在生活中的每一個瞬間,也就是說我們無時不刻地在學習的過程中!
孩子選擇學習是他權力而並非他的義務,你認同嗎?這個問題問得也沒什麼毛病,那麼家長問的一定是孩子對於文化知識方面的學習!
孩子選擇學習是他權力而並非他的義務,你認同嗎?認同!
1.文化知識方面
對於孩子學習文化知識層面來講,也算是孩子的權利並非是義務!什麼是義務?就是必須要乾的事情!那麼上學這件事並非是強制性的,只不過是為了讓孩子能有一個好的前途與歸宿,望子成龍心切,且能跟上時代發展的步伐而讓孩子去接受義務教育!
國家實行的是義務教育,但孩子並非是義務必須去上學!當然,我們生活中也會存在很多上了沒幾年學就輟學的!孩子有選擇的權利,而並不是他們應盡的義務!
生活中我們常常會看到有家長逼著孩子去寫作業的,甚至大聲吼罵加拳打腳踢,其實這也是是沒必要的,學習這件事必須要有主動性,那麼被逼迫去學習的方式並不能起到應有的效果,反而會給孩子造成壓力!
2、生活方面
在生活中我們無時不刻都在學習,孩子有權利去選擇學習什麼,也有權利選擇不學什麼,並非是義務性地任何不會的東西都要學!孩子可以根據自己的興趣愛好去選擇自己感興趣的東西。
對於興趣愛好家長也不必強制性給予,比如讓孩子在課餘時間報鋼琴班、舞蹈班、或者是書法班,這雖說對孩子培養一定的業餘愛好沒什麼壞處,但也必須遵循孩子自願的原則,孩子有權利去選擇學或者是不學,那麼孩子不感興趣的一門技能學習也沒多大用處!
3、人生規劃方面
每個人都有選擇自己生活的方式,在人生規劃的過程中,隨著孩子年齡的逐漸增長,對於未來的規劃也會越來越清晰,會明白將來自己要幹什麼!
那麼對於一些適用於自己的新技能會主動去選擇學習,而不是所有不會的東西都選擇去學習!學什麼、怎麼學?這並非是義務,而是在於選擇!
因此,題主所提出的問題可能主要是讓大家探討在孩子上學過程中,對於課本知識的學習或者態度的探討,因為有些孩子對於學習並不是很主動,很多家長因此操碎了心,這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總之,對於學習這件事,不能過於強迫,能培養孩子主動學習的積極性和習慣當然最好,實在不願意學習的強迫也是沒有一點用處!
僅個人觀點,望賜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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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姚銘軒
孩子在開始懂得記事時,已經懵懵懂懂的明白一些社會法則,認為學習是自己的權利而並非義務時,我們作為家長應該表示贊同,為什麼?因為這時候說明孩子已經知道如何保護自身合法權利,懂得說拒絕。但是家長也應該知曉,現在社會科技發展速度非常快,孩子接受的知識有的是斷章取義的,要告訴孩子,教育他們,無論是修生養性還是實際的養家餬口,知識在以後的道路上是非常重要的,作為家長應該教育孩子如何學習,然後懂得知識,愛上學習等,這也是作為家長應承擔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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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一位教師
題主所說的學習,是狹義的學習還是廣義的學習呢?單看題目並不能確定,所以我們需要區分來看。
一、狹義的學習一般我們說的學習、受教育,都是指的學校學習。具體來說,又分為兩個階段。
1.義務教育階段
此階段的孩子,學習是權利還是義務呢?對此,《義務教育法》有明確的規定。
從法律規定中可以明確得出結論:義務教育階段,學習是孩子的權利,也是義務。
舉例來說,孩子上初二,不認真學習,每天不寫作業,在學校各種違紀,老師讓孩子回家反省,或者家長不讓孩子上學了。老師、家長和學生的行為違法嗎?
從法律上說,老師和家長的行為都是違法的,因為他們侵犯了學生學習的合法權益。學生的行為,也是違法的,因為他沒有充分履行自己的義務。
但無論法律上還是現實中,只強調了對學生權利的保障,卻未明確對不履行義務的學生如何處罰。這就導致了現實中的學校、老師,對部分學生的“束手無策”,因為法律允許的教育手段只有四個字:批評教育。
如果批評教育無效呢?法律也未明確。老師更進一步的做法,很有可能導致違法。
正因如此,許多人認為,學習是學生的權利而並非義務。這種看法其實是錯誤的。
2.非義務教育階段
一般包括幼兒園、高中、大學及更高層次。由於法律上並沒有對這些學段作出明確的規定,也就不存在“權利”的說法,義務也不再是法律層面的義務。
比如一位高三的學生,馬上面臨高考、上大學。那麼,上大學是他的權力還是義務呢?
我是這樣理解的。上大學是他的權力,但前提是要滿足大學要求的條件,總不能考了200分就要求清華北大錄取吧。
義務呢?法律並沒有規定每個人都必須上大學,所以這並不是他的法定義務。但國家提倡公民接受更高層次的教育,所以我們可以把上大學看成一種社會義務。區別在於,如果你不想上大學,不想履行這種社會義務,誰也無法干涉。
二、廣義的學習廣義上的學習,泛指一切能增長人的知識技能、品質能力的活動。除學校學習之外,主要包括本能學習和技能學習。
1.本能學習
比如說吃飯、走路,這都是人的本能,是權力還是義務呢?
我認為,每個人都有活著的權力。為了活著,這些本能學習是每個人的權力。
義務怎麼界定呢?比如一個孩子就是不想走路,每天就想坐著不動,我們能不能用義務去要求他呢?
本能學習,是孩子的權力,但義務不好確定。
2.技能學習
家長給孩子報的各種特長班,都可以看作是技能學習。
就說學鋼琴吧。孩子如果想學鋼琴,我們可以把這種想法看作是孩子的權力。但孩子不想學鋼琴,家長也不能強逼著孩子去學吧。法律沒有規定每個人必須學鋼琴,國家也並沒有提倡大家都去學啊。
技能學習,是孩子的權力,但一般說來不屬於義務。
結語題主所說的學習,是一個非常廣泛的概念。由於沒有具體描述,只能全面的考慮。如果是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學習,這既是孩子的權利(權力),也是孩子的義務。如果是其他層次、其他方面,則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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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媚雨傳說
孩子選擇學習是他的權力而並非他的義務,你認同嗎?
選擇什麼或者放棄什麼,確定是一個人的權力而非義務。不過為什麼孩子的學習就一定是這樣一種關係呢?學習的本質也就是一種認知過程,學習的內容很多,涉及到方方面面,可以選擇學這個也可以選擇那個,哪怕是孩子喜歡的遊戲,不也是需要一定過程的學習,獲得更多的認知嗎?
親愛的家長朋友們,讓孩子愛上學習,主動學習,而不是用權力或義務的框架來束縛我們的寶貝們。建議朋友們,放下姿態,放下手機,真正陪伴寶貝們,發現和了解寶貝們喜歡什麼,一起行動,別讓寶貝們在孤獨中成長,雖然吃喝並不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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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閏土的世界
義務是依照身分、地位或職業,由命令或習俗責成的工作、行為、服務或職務 , 在道德或倫理上的一般強制的應盡責任 , 不要報酬。
孩子選擇學習或者不學習,那是他自己的權利,家裡有錢的孩子,也有不學習的,家庭教育好的也有愛學習的,但是如果家庭條件很差的,那他就有義務學習,因為這對自己對家人,都是改變命運的行為,就算不在學校,那也總會跟著一些師父,比如,木工,嗩吶,廚師,一些一技之長。
所以,義務學習,不是因為孩子的身分,而是他在家裡扮演角色的分量來衡量。
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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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淅爸育兒記
孩子有選擇學習(怎麼學、學什麼,而不是要不要學)的權利,同時這也是他的義務,包括家庭責任、家庭義務和社會責任、社會義務。當然這僅存在於孩子18歲以前,而這個”學習“也僅限於學校的學業。
學習既是孩子的權力,也是他的義務權力、責任,是能自主做決定的,但義務是必須盡的。
從家庭的層面來說,一直以來我們都認為孩子在教育和生活中是一個受體,但實際上還只是一個主體,而且是一個獨立個體,在家庭中家庭各成員地位平等的觀念也在不斷的被強調,而同樣的,大家更多的意識到是孩子的權利問題,而非他的義務問題。
孩子在一個家庭裡面無條件的享受著家長給他帶來的衣食住行,各方面的便利,如果單單從這樣子一個”受體“的方面來看的話,他完全處於一個優越的地家庭地位當中,顯然這對於地位平等來說是不公平的--孩子的一切凌駕在家庭所有成員之上。
而學習和家務和力所能及的家務,就是孩子盡到他家庭義務的一個重要體現,同時也是培養孩子家庭責任心的一個重要方式;
社會層面來說,社會並沒有對孩子有什麼特殊的要求,甚至在法律法規上面還對他們有一定的傾斜,如未成年保護法。而且社會規則上也要求了9年義務教育,這份九年義務中的”義務“,通常指向於家長和社會,換言之,對於此階段的學習來說,孩子是沒有選擇的權利的,而是必須盡到的義務,事關國家昌盛國民平均素質的提高。
“義務”等於不尊重孩子的權利?有些人會把這個責任和義務、權利,歸結到尊重孩子的問題上面,因為尊重一個孩子,最首先要尊重的就是他選擇決定的權利。
但不得不說這是兩碼事,在學校學業上面來說,並不是說孩子不想學了,我們就可以放任他的這個,實際上我們要尊重的是他們怎麼學學什麼,而不是要不要學的問題。
永遠記得:享受某種權利,是在盡到了某些義務的前提下,並且享受某種權利的時候,同時也承擔了責任。
例如,如果我們要得到在公路上駕車弛聘的權力,就必須盡到在法律法規上應盡的義務:包括遵守道路交通法、取得駕駛證等等;而當我們選擇駕車上路的時候,也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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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龍鳳胎爸爸聊育兒
這要看孩子學習的目的。其實,孩子學習都是為了他自己(只不過,孩子基本不會明白),所以選擇學習既是孩子的權利也是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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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課堂追夢
首先,從總體上我們會看到學生的權利主要有三條:受教育權、人身權還有財產權。那麼,這三項權利考生要這麼區分,學生有兩種角色:一種是學生角色還有就是公民角色。作為學生角色,擁有受教育權,但同時學生又是我們國家的公民,還享有人身權和財產權,如果單選題中問到學生權利中最重要的是受教育權,如果作為公民角色,最重要的是人身權,因為人身權是公民權利中最基本、最重要、內涵最為豐富的一項權利。那麼學生的義務主要包含四點:遵守法律、法規;遵守學生行為規範,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努力學習,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遵守所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管理制度。
1.受教育權
(1)受完法定年限的教育權
是指年滿6週歲的兒童應入學接受義務教育並受滿法律規定年限的教育,學校和教師不能隨意開除學生。那麼一般會侵犯這項權利的主體主要包括學校和老師,有的時候還有家長。我們國家規定實行的是九年一貫的義務教育制度,主要包括小學階段和初中階段,在此階段上學的學生受到法律保護,任何人、組織、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開除、勸退學生。
注:例如:學校出臺規定:如有違反校規校紀的情況一律開除。這點其實就是存在違法的情況,侵犯學生的受完法定年限的教育權。再有現實生活中老師在做學生工作時,因為學生成績差,老師與家長溝通想勸退學生,這也是不可以的。
(2)學習權
是指學生有權利在義務教育年限內在校學習,在教育教學過程中,教師不得以任何藉口隨意侵犯或剝奪學生參加學習活動或者使用儀器裝置。
注:有一些題中老師有以下這樣的做法:1.班主任以學生成績太差為由,在期中期末等大型考試中不讓學生參加考試,取消考試資格;2.在學生正在上課期間,老師讓考生停止上課去參加校外的活動或者去協助別的教師幹活;3.教師在要放學時把後進生的作業拿了過來理由是後進生成績差不用寫作業;這類事件在發生的時候都是存在違法的行為,侵犯的就是學生的學習權。
(3)公正評價權
是指學生在教育教學過程中,享有教師、學校對自己的學業成績、道德品質等進行公正評價,並客觀真實地記錄在學生成績檔案中,在畢業時獲得相應的學業成績證明和畢業證書權利。
注:題中常出現老師因個人喜好隨便給學生寫評語,或者班主任在一學期結束後寫操行評定的時候不詳細瞭解情況,根據自己的想法給予評價等等這些行為都不正確,正確的做法是在評價時面對全體學生都是一視同仁、公平對待。
2.人身權
(1)身心健康權
保護學生的生命健康、人身安全、心理健康等內容。
注:這條法條強調教師在平時的工作中避免出現傷害學生身心健康的情況。常出現的情況如下:1.教師在存在危險的教室中講課;2.當市裡釋出了可能有地震的危險時老師不以為然還堅持講課;3.教師在懲罰學生的時候,下手過重,造成學生身體嚴重傷害並住院。
(2)人身自由權
學校和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隨意對學生進行搜查,不得對學生關禁閉。
注:例如在題中會有這樣的描述:教師懷疑學生偷拿了東西,提出搜查學生書包的要求。還有的時候就是教師在放學時以沒完成作業為由給學生留堂,最後在下班走的時候忘了這回事把學生關了一夜。
(3)人格尊嚴權
學校、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尊嚴,不得對學生進行體罰、變相體罰或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注:比如常見的一些侵犯人格尊嚴的行為:罰站、罰跑、罰抄寫或者起侮辱性的外號。如何判斷老師的行為是不是體罰或者變相體罰主要看兩點:目的和程度;比如我們說體育課上教師指導學生多訓練幾遍新學的技術動作這就不算體罰;教師為了罰學生,讓其回家後把2000字的文章抄寫十遍,這就是變相體罰。
(4)隱私權
學校和教師有義務保護學生私人、不願或不便讓他人干涉的、與公共利益利益無關的資訊或生活領域不被他人所知的權利。
注:例如教師或者家長偷看學生日記、將所有考生的成績排成大榜張貼在教室。
3.財產權
(1)財產所有權
是指所有人依法對其財產享有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注:一般侵犯這項權利的情況大概包括這兩種:沒收學生東西和罰款;比如老師以上課玩手機為由將學生手機沒收。還有一些班主任在班級之內製定一些規定:遲到一次罰50、上課睡覺一次罰50等。這些做法都是違法的。
(2)繼承權
是指依法享有的、能夠無償取得死亡公民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的權利。
(3)受贈權
是指接受別人贈予的財物的權利。
(4)智慧財產權中的財產權、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
注:例如教師將學生髮表的文章的稿費據為自由、教師把學生文章的署名換成自己的然後在某知名的期刊中發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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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兒童哲學啟蒙
如果把“學習”等同於
孩子的“權利”和“義務”,
那就是對“造物主”的褻瀆。
與其用“權利”“義務”來形容孩子和學習的關係,倒不如說學習是一種本能的需要,且人人如此。
所以,這一“判斷”的前提有誤,方向錯了,再怎麼解釋都沒有辦法說清楚。
我們可以打個形象的比喻來說明“為什麼我們不能將學習看作是孩子的權利或義務——
造物主在生命初始化的過程中已經預設“學習”這一功能,“為的”就是種種生命能夠適應這個世界。
學習本身就是生命的一部分,或稱生命的表現形式,無法剝奪。
反過來講,假如我們說剝奪了一塊石頭的學習的權利,或是賦予一塊石頭學習的義務,是不是很可笑。
所以,對孩子來說,學習是天性,既非權利也非義務。
之所以為我們會覺得它像一種權利,或許是因為“受教育的權利人皆有之”這樣的觀念,但這並非自然律,而是人權的體現。
換句話說,不論人有沒有接受教育的機會,他同樣在習得很多東西。
之所以我們會覺得它像是一種義務,可能同樣是因為我們覺得接受教育是義務,這樣的觀念是一種社會責任意識的表現,也非自然律。
換句話說,不論孩子知不知道這個義務,他已經開始“履行”這個義務了。
假設如果剝奪孩子學習的機會,就是人類違背天性,抗拒自然律,自毀前程之舉。
把學習看作是“權利義務”的認識,其實是在告訴自己和孩子必須要完成這一“任務”。
當人性被禁錮在種類繁多、五花八門的任務之中,自然深感壓力和難以解放釋懷。
相反,人性得以正確的表達和抒發是“符合”進化訴求的,所以我們才能擁有今天的一切。
“學”和“習”都是自然法則在生命體上的表達,孩子連同我們將這種表達推向已知萬物的極致——即意識的不斷進化。
放大我們和孩子的生存背景,我們就會發現“學習”是一切生命體的共有的能力。
事實上,大多數人並沒有弄清楚什麼是“學習”,將“學習”拘泥於獲取知識,或是將學習等同於一種形式,這都是對學習的偏見。
所以,才會有許多父母將孩子逼上學習的梁山,而不是引爆孩子內心渴望探索和求知的火苗。
這也從另外一個角度提醒我們應該審視和思考一下我們的教育觀。
正如尤瓦爾·赫拉利在《今日簡史》中提醒我們這些同類,我們已經十分有必要審視和思考一下我們經常使用的那些偏見了。
所以——
學習是生命的本能,
學習是天性的演繹,
學習是適應的選擇,
學習是快樂的享受,
但是,
學習偏偏不是什麼
人類所言的權利義務。
孩子,即是如此,
因為,
學習是每一個生命舞動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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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蘿蔔李生
感謝邀請回答,我認真思考了一下,我贊同,這是孩子的思想,但是家長是必須要去溝通糾正這個思想的,這是家長的責任。但是,家長也得想想他怎麼就會有這種想法?每天這種補習班,那種補習班的,家庭條件好的還要學這學那,是不是孩子太累了,因為工作關係,關愛是不是少了點,孩子不樂意,鬧脾氣了,其實他自己也知道,在這個年紀,除了學習他什麼也做不了。所以,問題出在家長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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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風雨同舟天地同光
我認為學習既是孩子的權利,同時也是他們的義務,因為作為未成年人,需要靠學習來提高自己,需要儘自己努力學習,掌握知識的義務,從而在自己成年後,擁有更多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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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張鍾之悟道
這句話我反對。
孩子學習是他的權利,而不是權力,同時也是他的義務。
首先,這是國家法律賦予他們的權利和義務,如果是未成年人,需要法定的監護人在國家法律監督下,完成未成年人的被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這是沒有商榷的餘地,也不存在什麼權力,權力是制定和頒佈《未成年人義務教育法》的國家機關,法律不可能賦予任何個人這樣的權利。
其次,孩子只有選擇學什麼、怎樣學的權利和義務,沒有權利和義務選擇學還是不學的義務。而學什麼和怎樣學這兩個問題,國家教育方面的法律也有明確的大綱和要求,要求教師貫徹執行,同時孩子的家長要履行好法定監護未成年人教育的義務。所以,也不存在孩子有選擇學還是不學的權利。
第三,孩子選擇學習還是不學習,孩子如果在家裡,家長要履行法定的監護義務;孩子如果在學校,教師要履行教書育人的責任。所以,也不存在選擇學還是不學的問題。
第四,孩子選擇學還是不學,答案是沒有商量的。如果孩子在家裡,所以就要求監護人履行法定監護義務,合情合理勸導孩子進入學習狀態。如果孩子在學校,教師就應該正確引導學生對學習產生興趣,從而激發學生求知慾,樂於學習。
總而言之,合理引導孩子學習,我們責無旁貸,孩子要學習,是法律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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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靜心山農
孩子的學習是他的任務也是他的義務,不過學習方法要得當,從小培養孩子獨立的自我學習能力,要培養孩子熱愛國家尊重別人,心裡善良,獨立思考奮發向上向上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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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甘永雄581
首先,這句話是知名人物樊登在《知識爆炸時代如何終身成長》演講中說的,如果不瞭解他當時說這句話的上下文,很容易斷章取義,輕易做出認同或不認同的判斷。他說這句話的意思是“讀書可以改變生活,學習應該是主動的、愉快的,而不是被動的、痛苦,不要把學習當成義務,而應該是權利”,下面是他的原話(來自新聞採訪稿),可以幫助我們瞭解這句話的意思:
“他在演講中表示,很多人抱怨孩子沒有自律性,但孩子的自律性是來自他的自尊水平,自尊水平高的人自律性也強,但很多父母是把孩子當成自己身體的延伸,導致的結果就是孩子的內心逐漸變得物化,他覺得自己是一個東西,感覺不到自己可以自主選擇,並且一直被灌輸自己無法管住自己的思想,這種做法就是一直在打擊孩子的自尊水平。
所以最重要的一件事是讓孩子愛自己,讓他認為自己有價值,讓他知道自己要為自己努力奮鬥學習,而不是為了任何別人,學習這件事就是他的權利。”樊登強調,學習是一種權利,而不是一種義務。而很多家長把學習當做了義務,會恐嚇孩子如果不學習就會有什麼樣的嚴重後果,這個過程雖然能讓孩子努力學習,但他隨著自尊水平的下降,犧牲了一個很重要的東西——安全感”。
“他指出,很多父母都是無條件地愛自己的孩子,可是在表達這種愛的時候都是用交換條件的方式,這也是導致孩子慢慢變得不愛學習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而且很多家長都認為教育應該在孩子做錯事的時候教育他,但這是不對的。教育一個人讓他動腦子學東西最有效的機會是在他做對事的時候,而不是做錯事的時候,做錯事的時候是跟他拉近距離的好機會。所以第一個非常重要的程式,我們植入的程式是愛,無條件的愛,不要讓孩子拿任何東西來交換的愛。”樊登指出第二個支柱是幫孩子建立一個完善的、獨立完整的自尊體系,讓孩子知道自己是一個有價值的人。因為孩子在成長過程中父母很容易犯的錯就是忽視了孩子的情感,導致了孩子莫名的抑鬱焦慮,並且不知道自己的人生意義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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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大同樂趣
我們這些為人父母的都希望孩子有一個美好的將來!
所以有時候就會把自己沒完成的事強加給孩子!
但這是我們幾千年的傳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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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造夢小兵
看到這樣的問題不由的心裡一緊呀,這好比娶老婆要房子車子和存款是她的權利一般的口吻!隨便換一個類似的情境,你有沒有發現共同點呢?生活中總是充滿了各種各樣的言論,它們存在的意義並不是指導其他人的生活,更多的是給自己的某些行為打上似乎能被接受的標籤。
世界充滿了各種不公平各種爭議,我們可以都用這種方式解決嗎?我的答案還真有點意外,因為我真的驚到我自己了。好像真的可以解決所有問題,雖然不是雙方都滿意的解決,但畢竟是解決了內心的焦慮。再打個比方,美國不就是如此這般的用我本位的思維來為自己的霸權主義開道的嗎?那麼生活中,我們每個人真的可以做到我本位而不受影響的生活嗎?
不去換位思考就真的很難有一個比較靠譜的答案,你認同嗎?
建議我們嘗試用多個維度看觀點來看待各種問題,這樣你的內心就不會那麼的焦慮了。
在老師的角度看,孩子的身份就是學生,學生就是學習為目標的個體,如果學生不去學習了,還算是學生嗎?這個邏輯霸道嗎?不得不說,在老師的眼裡,學生本就是為學習而生的,孩子是可以放棄學習的,那就請不要出現在老師的面前,這似乎也很有道理吧。
在家長的角度看,孩子選擇學習或不學習,那是對家長認同度的挑戰,孩子怎麼可以有這樣的想法呢?家長讓你學習,你就老老實實地學習就好,其他的不用你操心,你在這裡談什麼權利和義務的,我養你長大成人就是希望你成才有出息,不是讓你用權利來拒絕學習的,難道你要一輩子當孩子,讓我照顧你一輩子嗎?你現在不去努力學習,你如何安身立命,如何成家立業,難道要我們家長到死都不能放心嗎?
在孩子的角度看,我學習真的很困難,為什麼我要學那麼多東西,這個知識真的能讓我更強大嗎?老師和家長不都是學了很多,到頭來還不是一事無成嗎?別的孩子都是可以開心玩耍的,為什麼我就不可以,你們玩手機遊戲的時候,我為什麼不能玩,你們這是欺負小孩子,如果我能自己選擇一定要選擇思想開明的父母,而不是隻會強迫我做我不喜歡的家長。反正我學不好也是我自己的事兒,和你們沒有關係,大不了我以後撿垃圾生活,你們瞧不起我,我就自己混日子。
換了多個角度後你還在強調你的那些觀點嗎?那你可能真的很固執,聽看到了自己想要的,而不去理會和你不對路的資訊,這種自動過濾系統會讓你越來越偏執,你會很難理解別人的想法和思維,而一味的強調自己沒有錯誤。
非要說這到底是孩子的權利還是義務的話,我提倡孩子先有能力有實力的時候再來討論,沒有人會去聽一個弱者講道理,世界從來都是強者為尊的,你很強那麼你的思想就是很正確的,你可以要求別人接受你的意見,反過來,你弱的只能接受別人的意見而沒有發言權。不強大可以嗎?去學習如何強大起來,不光是學校的知識,還有很多書本之外的知識,都需要學習,因為你強大的太慢了就不可能真的強,因為其他人都在默默的變強,和你的同學相比,你進步的慢了,就會被他們比下去,而他們就更多的得到機會來提升自己。到底是權利還是義務呢?你還在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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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荷嵐悅讀
我基本認同這樣的觀點!
1.孩子學習是孩子的權利!沒有誰能逼迫孩子不去玩耍,天天悶在家裡邊學習,學成一個傻瓜!
2.孩子學習是一種義務,是針對於國家社會的一種附加作用!作為一個獨立的個體,他是要參與社會分工,社會功能的!我沒有規範規定的,讓孩子自由的選擇權利,那家讓孩子最終喪失本該擁有的權利!
3.其實提出這種觀點的人比較狹隘!原因是首先誇大了,孩子這種義務的作用!因為學習是一件自然的事情,是每個孩子都必須要做的,適應人類社會和自然的本能!
4.我基本認同這樣的觀點,但絕對不認同!就是如此,因為它是片面的,但又不是全部錯誤的!
回覆列表
學習不管孩子選不選擇,從出生到現在,一直都在不停學習與成長。
個人理解,沒有必要劃分為權利還是義務,學習是人生存的本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