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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綠色軍衣1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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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周朝文DMU
宋朝政治體制的主要特點是加強中央集權,在職官制度上,中央集權、百官權力分散、重文(治)抑武(官)。宋朝官制,以元豐改製為界限,改制前、後各為一階段,南宋又為一大階段。宋代設中書、樞密、三司分掌政、軍、財三大務,宰相之權為樞密使、三司使所分取。宰相、樞密使、三司使三者的事權不相上下,不相統攝。中樞官制是中央集權的軸心,官稱和實職的分離,使朝廷內外大批官員無所事事,三省六部多有更迭,握有最高行政權者是"宰執"。
宋代專制主義中央集權達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基本上消除了造成封建割據和威脅皇權的種種因素。為了防範文臣、武將、女後、外戚、宗室、宦官等六種人的專權獨裁,宋朝廷制訂出一整套集中政權、兵權、財權、司法權等各種制度。可以說,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加強是從宋代逐步發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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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大妮談古今
宋朝初年,鑑於唐末五代以來蕃鎮擁兵自重,禁軍將領篡奪皇位的歷史教訓,宋太祖在政治上,軍事制度上,進行了一系列的的調整和改革,基本確定了重文輕武的基本國策,防範武將專權。所以宋朝也是中國曆代能真正做到虛心納諫,從善如流最多的帝王,如宋太祖,宋仁宗就是其中佼佼者。
宋太祖甚至在健隆三年立下秘密誓約,誓約中明確指出宋朝皇帝不得殺大臣和言官,直到北宋末年此秘密誓約才公開。由於秘密誓約在整個宋朝都得到相當嚴格的執行,也產生了良好的社會效應。並且也是最早將言官納進了監督帝王和官員的法律,並進行有效保護。
宋朝在繼承隋唐的基礎上,設定了副職參知政事。設立三省六部三省即門下省,中書省,尚書省。
設立樞密院與三衙門,其中樞密院總理全國軍務的最高機構。跟中書省形成了主掌文武 的機構。
設立三司使相當於今天的財政部其中最高長官相當於財政部長和稅務局長。
設立御史臺相當於今天的紀委並且也是中國古代在這方面做的最好的朝代。
由於宋代專制主義中央集權達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基本消除了封建割據和威脅皇權的種種不利因素,甚至越往後宰相的權利就越小,根本形不成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的局面。並且形成每個部門都相互監督和牽制。
正因為宋朝官制的獨特性所以直到宋亡也沒有出現內訌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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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昨夜今朝醉玲瓏
一、北宋初年的中央政府
1、三省——事實上只是一省,叫做中書門下。長官叫做“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另設參知政事一員或數員以為之副。然而“中書常缺舍人,門下罕除常侍”,與隋唐時代的組織規模大不相同。尚書六部則更是徒存空名,並無職掌,二十四司皆廢為閒所。
2、樞密院——唐德宗設定樞密使以傳達軍國機密,其後相沿皆以宦官任其職,至宋則改用士大夫任樞密使副。是為主持軍政的最高機關。然樞密使副及院中官員均不統兵。故宋代設定樞密院的用意是:一則使其“與中書門下對掌大政,號稱二府”,藉以分宰相之權,使宰相的事權大為縮小;二則使其與統兵將帥互相牽制:將。故宋代設定樞密院的用意是:一則使其“與中書門下對掌大政,號稱二府”,藉以分宰相之權,使宰相的事權大為縮小;二則使其與統兵將帥互相牽制:將帥雖有握兵之重而無徵發調遣的發號施令之權,樞密院雖有發號施令之權而無一兵一騎在其直接統領指揮之下。彼此相制,自然全不至發生異圖。
3、三司——這是把晚唐以來的度支、鹽鐵和戶部三者合而為一的一個機構,是主持財賦行政的最高機關。有了這一機構,便又把財政大權從宰相的事權當中分割了出來。長官叫做三司使和副使。但也間有分設度支使和鹽鐵使之時。三司也稱計省,三司使副遂也被稱為計相或亞相,其地位事實上是與執政官們略相等的。
4、宋代的御史臺和諫院。宋代以御史臺為最高監察機構,繼承了唐代的三院御史之設。但宋代的御史大夫並不是御史臺長官,而是其他要職的加官。元豐改制時,正式廢止了御史大夫一職。不管有沒有御史大夫,御史臺的實際長官都是御史中丞,俗稱臺長,同時以一名侍御史知雜事副之。但在宋初,御史中丞和知雜御史亦多由他官兼領,很少正除。御史臺下設三院中,臺院由一名侍御史主管,殿院由兩名殿中侍御史主管,察院設六名監察御史分察六部以及職能相關的機構,稱六察。但宋初三院御史多蒞外任,太平興國以後,才逐漸有了專職。到真宗鹹平四年(1001年),確立了臺官不由中書而由御史臺自選的新制,使臺憲風氣為之一振。天禧元年(1017年),配齊臺官,並設定言事御史。到仁宗以後,臺諫合流,其勢日盛,彈劾諫諍,史不絕書,中外聳聽,尤其對中書宰執形成了極大制約。
在宋代,除中書行政、樞密典兵、三司理財、御史監察以外,還陸續新設定了一批院司,主要目的在於分割中書省及所屬六部的權力。這些旨在分割中書權力的院司,大都設置於宋太宗地位穩定以後。如差遣院(主管京朝官考校課績)、審官院(主管京朝官磨勘,取代差遣院)、考課院(主管幕職州縣官)、審刑院(主管司法)等。
二、北宋地方行政機構:
宋代徹底廢除了唐代的節度使制,但仍然有節度使這一名稱,只不過是變成了一種榮譽虛銜。在地方建制上,宋代改唐代的道為路,實行路、州、縣三級體制。但是,在隸屬關係上,各州直轄於中央,同時又接受諸路監司的領導,致使路一級兼有行政區和監察區二重性質。
1.宋代的路和監司
宋代沿用了唐代的十五道,太宗時改道為路,分全國為十五路。神宗時增至二十三路。中央的派出機構設在路一級,一般為帥、漕、憲、倉四司,由於其除行政職能外均具有監督地方的性質,故統稱監司,但監司的設定,前後有較大變化。
(1)安撫使司
安撫使司簡稱帥司,最早設置於真宗時,不是所有路全設,而且屬於臨時性質。安撫使是一路最高長官,掌一路兵民之事,官品高者為使,官品低者則稱“主管某某路安撫司公事”或“管勾安撫司事”,二品以上者則為“安撫大使”。帥司的下屬官員有:本路馬步軍副總管、參議官、參謀官、幹辦公事、指使、準備差使(武)、準備將領、準備差遣(文)、準備使喚、主管機宜文字、主管書寫機宜文字、走馬承受等。
(2)轉運使司
宋代轉運使職掌廣泛,主管計度本路財賦,漕運錢穀,按察州縣,薦能舉賢,點檢獄訟,覆錄繫囚,捕治盜賊,賑恤孤寡,考試貢舉,幾乎涉及民政、財政、司法、治安各個方面。在宋代,轉運使全稱為“某某路諸州水陸計度轉運使”,一般每路設二人,在監司中最為重要。如不設安撫使,則轉運使為一路最高長官。如果轉運使本官為五品以上,或掌管兩路以上,則稱都轉運使。由於轉運使親民理財,故多兼本路勸農使,有的還兼提點市舶司。漕司的下屬官員有:轉運副使、轉運判官、主管文字、幹辦公事、準備差遣、準備差使等。
(3)提點刑獄使司
提點刑獄使司簡稱提刑司或憲司。掌管察訪本路刑獄,審問囚徒,檢覆案牘,刺舉官吏,按劾獄訟不決和盜賊不獲的州縣。提刑使全稱為“提點某某路刑獄公事”。任提刑使者,文官通常為升朝官,武官為閣門祗候以上。憲司的下屬官職有:檢法官、幹辦公事等。
(4)提舉常平使司
提舉常平使司簡稱倉司。掌管本路常平義倉、免役、市易、坊場、河渡、水利等,兼掌刺舉官吏。熙寧元豐時,倉司是推行新法的主要機構。常平使全稱為“提舉某某路常平公事”。
徽宗時,增設提舉茶鹽司,南宋則把提舉茶鹽司和提舉常平司合併為一職,稱“提舉某某路常平茶鹽公事”。倉司的下屬官職有:幹辦公事、準備差使等。
(5)其他監司
除了上述監司外,宋代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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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蒙B歷史課堂
宋朝的官場制度和現在的美國官場制度,差不多,主要的核心思想就是權力制衡。
在文官方面,我所有的文官都不能連續在一個地方長期擔任,一般都需要隔幾年之後要進行遷移,遷到別的地方做官,這樣就能杜絕一個官吏在一個地方形成所謂的黑社會勢力,霸佔一方的政治勢力形成割據政權。並且宋朝大力發展科技制度,大力招募各種人才進入官僚體制之內,大力的分散各個官僚階層的權利,是每一個官員只有一小部分的權利,這樣每一個人只有一點點小部分的權利,他們無法構成威脅中央的能力。並且宋朝文官官員的福利待遇非常高,他們這些人就基本上沒有了造反的動力和能力。
在宋朝武將方面也是嚴重積極落實了權力制衡的主要思想,宋朝所有的兵和官和武將都要時時進行,平移或者遷移造成了一個結果,就是就像現在的所謂的鐵打的營盤流水的兵一樣,兵源不斷流動降臨,每一個將領帶領一支軍隊只帶領幾年的時間,其實這樣並不能影響到宋朝軍隊的戰鬥力,影響到宋朝軍隊戰鬥力的方面,是另外一個問題,他所謂的軍政制度,他們所謂的打仗所用陣法,而所有的陣法都是由朝廷的中央部門來制定,這就導致了全新的陣法和朝廷制定的陣法之間不適應戰爭。
最後宋朝重文輕武,是吸取了唐朝的教訓,唐朝是重武輕文導致的,一個結果就是方陣歌劇,國家陷入混亂。宋朝幾百年之間沒有發生過翻轉歌劇,這是權力制衡帶給國家的一個重大的好處,但是宋朝的問題是他們過於限制軍隊,導致軍隊的戰鬥力疲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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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李二郎的街邊歷史
錢穆先生曾說過,兩宋的官制是最沒有建樹的,是漢唐宋明清中最弱的。它基本繼承唐制,但又迫於時代和外部形勢而塗塗改改。
首先在中央它也有三省,但實際上只有中書省還在皇宮裡單獨取旨,稱政事堂,門下尚書二省都移到宮外,再沒有多多少實權,中書為丞相,地位獨重。同時沿襲了晚唐五代的樞密院來管軍事,原丞相掌管下的兵部也沒權了,中書和樞密院對立,也就是宰相再也管不著軍事,形成所謂的二府制。還有宋代的財政掌握在三司(戶部司,鹽鐵司,度支司),司本來是三省六部制下面的官名,執行具體的行政事物。而在宋代,此三司的地位提高到了,獨立來掌握全國的財政,原來宰相下面戶部的權力也沒有了。再說到用人,宋之前一般朝中大員(一般三品以上)和地方大吏由庭議產生,也就是皇帝召集大臣了商議決定,很多電視劇上的皇帝想任命誰就是誰的場景是不符合史實的。而丞相乃百官之首,熟悉人事,他的提名權往往得到皇帝的重視。除此之外,其他官吏就由吏部負責的考核任用,當然了,官和吏的任用之法是不一樣的,這裡就不多講了。到了宋代,丞相尚書吏部的這個用人職權也被剝奪了,而另設考課院,後改名審官院,分東西兩院,東院主文選,西院主武選。至此,原來由丞相掌管的兵部、戶部、吏部的職權均被剝奪,又設了副相參知政事,相權受到了極大的削弱,皇權得到加強。這因宋朝開國者皇位之來歷有極大的關係,自卑而戒備心強,所以就透過拼命的剝奪相權來提高皇權的最貴,五代亂世,很多時候皇帝換了,宰相都不一定換,或者是今天為丞相,明天或許就是皇帝了。經過杯酒釋兵權之後,原來的武將坐享榮華,能威脅皇帝尊嚴的就只剩丞相了,所以北宋開國者的這一舉動也是可以理解的。再後來丞相為了避嫌起見,表示擁戴皇帝,再覲見皇帝時就遜位不坐,自古以來“三公坐而論道”的局面也從此改變了。皇帝的尊嚴也漸漸恢復,皇權空前加強。政權是穩固了,但問題也隨之而來,權力集中在皇帝手裡了,遇到勤政有手段的皇帝就無事,不然就會容易被寵臣亂政了,畢竟包青天並不常有,後來的王荊公(王安石)變法之敗因就很好的說明了這一點,丞相在人事,財政上都無權,在體制僵化的情況下雖有神宗支援,但卻步履維艱。等神宗一去世就只能潦草收場。這裡有人就問了北宋怎麼不出大太監而只是寵臣奸臣亂政,最主要的一點就是這個時候的太監還不識字,幼主也不多。
以上講的是中央的情況,再來看看地方的制度又如何呢?宋代地方政府分三級,最高是路,中間是府、州、軍、監,最低一級的是縣。單看這一設定似乎沒有什麼問題啊,可亂就亂在用人,前面說過了,北宋皇帝因出身的問題,戒備心很強,五代亂世,地方行政長官幾乎都是軍旅出身,宋太祖把各將官的權給削弱了,武將不再帶兵,也不能管地方民政,仍保留地方職權,但不好意思,你只能住在京城,天子腳下,方便監督。那誰去管地方?中央改派文臣出理地方政務,以知某州事,知某府事的臨時差事掌管地方,這就是宋代重文輕武,文官治國的重要體現了。而這些知州知府在中央還另有頭銜,名義上還是中央官,直到滿清,知州知府知縣才是正式地方官職。北宋皇帝覺得這還不夠放心,你知州知府也只能管民政,其他軍事,監察,財政,運輸,考試等等我另設機構另派人來管。這下總放心了吧。還是不行啊,遇到具體的事情又愛派這種欽差,比如什麼八府巡按啊等等,這些帶著皇帝和中央旨意來的大老爺,走著走著又在某地停留下來了,演變成了地方長官,所以北宋地方的層級關係就越來越亂。政務官(有具體官職的)多,事務官(具體官職,臨時委派的)也多,人浮於事。中央的權力是加強了,但卻擾亂了地方政務,令出多頭,你讓我聽誰?誰都得聽,地方官吏忙於應付這些老爺,哪裡還有時間精力來管民事呢?所以動不動中央就派督察組,調查組也未必是件好事。
再來看宋代的兵制,按錢穆先生的話說,宋代的養兵制是歷史上最差最壞的兵制了。北宋軍隊分兩種,集全國精銳到中央,為禁軍,負責拱衛京師;地方的為廂軍,老弱之兵,戰鬥力弱,只能打雜兼職,比如運輸,修路等。因宋都開封無險可守(至於明知萬險可守,可為什麼要定都於此的原因不屬於政治制度在這裡就不多說了,但要說明的是北宋開國者並不比我們傻,是實在沒辦法),不得不重兵把守。所以禁軍就越來越多,多到什麼程度?太祖時大概有二十萬,太宗時也達六十萬,到了仁宗更是達到了一百二十萬。肯定有人就問了,那麼多兵為什麼不打遼金西夏。不是不打,是真打不過,很多歷史說家總是從皇帝的雄才和武將的能力分析,這是很荒謬的。我完全贊同錢穆先生的看法,這二者固然有一定的影響,根源在於北宋的國防資源先天不足。幽雲十六州的失陷不僅北方國門大開,又失去了戰馬的主要產地(另一個河套地區又是西夏的地盤)。其他地方的溫帶產的馬太溫順,根本不適合打仗,還有東北西北的精鐵礦也不在宋的掌管範圍又影響的武器的精良,所以說一無險可守,二無優良戰馬和精良武器,怎麼能打得過人家呢?在這裡還有一個問題要說明的就是,為什麼其他朝代能把北方遊牧民族趕得遠遠的,而宋卻不可以。其因主要有兩個,一是五代十國,五胡亂華使中原地區遭到破壞嚴重,少數民族政權又從中原地區學習到了很多先進的制度文化,漢族政權沒有了以前那麼大的優勢,二是宋在立國之前北方的遼已經立國差不多半個世紀了,而且當時正處於上升期。周邊有這麼強大的少數民族政權的存在,這是歷史上中原王朝重來沒有面對過的。時勢造英雄,套用三國水鏡先生的一句話:北宋得其時而不得其勢,英雄又何而來呢?所以我們看歷史問題,不能過多的鼓吹某某影響怎麼這麼牛逼,而忽視了其他,這種只能算八卦,而不是真歷史。照此推,即使沒有秦檜,岳父的上限也就是恢復北宋疆域。在太祖太宗略做嘗試收復幽雲沒成功以後,北宋基本上也只能以防禦為國策。防禦就得養兵卻不能用兵,再加上北宋各種兵將之間複雜的關係,兵將分離,統調分離。所以看起兵多將也廣,可兵不精,將不良,又不得不這樣,還把國家財政拖入深夜。看清了北宋的處境,我們就不能過多的責宋人來顯示今人的聰明,但畢竟北宋的兵制是防住了武官,卻沒防得住外族,所以整天上是失敗的。
感覺我們把北宋說得一無是處的,那麼有沒有可取之處呢?當然有了。北宋重視文化,實行文官治國的國策,並且善待文人,發展完善了科舉制度,重視教育和儒學(理學)的教化,使中國的文化氣息逐漸從五代亂世的文化黑暗中恢復活躍起來,使得中華文明得以傳承和延續,兩宋的經濟,文化,科技都達到了隋唐以後的另一個高峰,這是任何制度的過失都無法掩蓋的。
綜上所述,北宋的官制最大的問題是把權力分得太過於散,把權力都集中於皇帝和中央,一旦皇帝出問題,中央有事,全國也就亂了套。兵制受外圍所致,難有作為,結果也就亂了。經濟文化的寬鬆倒是創造了封建歷史的另一個高峰,繼往開來,一般我們講中國歷史,會說夏商周秦漢隋唐宋元明清,裡頭唯一沒有大統一的就是宋。可見北宋王朝是中國歷史上一個重要的王朝,政治上沒有建樹,但經濟文化科技獨樹一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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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大明人
宋朝政治體制的主要特點是加強中央集權,在職官制度上,中央集權、百官權力分散、重文(治)抑武(官)。
宋朝官制,以元豐改製為界限,改制前、後各為一階段,南宋又為一大階段。宋代設中書、樞密、三司分掌政、軍、財三大務,宰相之權為樞密使、三司使所分取。宰相、樞密使、三司使三者的事權不相上下,不相統攝。中樞官制是中央集權的軸心,官稱和實職的分離,使朝廷內外大批官員無所事事,三省六部多有更迭,握有最高行政權者是“宰執”。
宋代專制主義中央集權達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基本上消除了造成封建割據和威脅皇權的種種因素。為了防範文臣、武將、女後、外戚、宗室、宦官等六種人的專權獨裁,宋朝廷制訂出一整套集中政權、兵權、財權、司法權等各種制度。可以說,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加強是從宋代逐步發展的。 -
8 # 古今中外多少事
宋朝重文輕武,重內輕外。
所以,今天看宋朝歷史,就會覺得奇怪。宋朝文化興盛,經濟繁榮,軍事上卻軟弱至極,不堪一擊。
後人看前朝歷史,正如事後諸葛亮,挑起來錯誤百出。可實際上,宋王朝這種積貧積弱的局面卻是宋王朝的統治者吸取前代教訓,千方百計方才達到的長治久安的理想狀態。
封建時代的皇帝不擔心軍隊實力不夠強大,而是怕它太強大,以至於自己無法控制,威脅自己的寶座。
只要有一支軍隊,足以鎮壓地方小規模的叛亂,就可以使皇帝安心了。正是這種思想,導致了宋朝強幹弱枝的禁軍、廂軍制度。
唐朝時中央軍隊為南北衙軍,歸宦官控制。畢竟是槍桿子裡面出政權,到了唐朝中後期,皇帝的廢立就由宦官說了算。
唐末五代,皇室衰微,禁軍多為藩鎮軍隊,因此才上演了一出出大將篡奪皇位的鬧劇。
北宋立國之初,為了防止悲劇重演,宋太祖採納了宰相趙普的建議,收回了節度使的軍權,將各地的精兵都選調到京城,由中央統一指揮,成為宋代的禁軍。
由於禁軍是挑選地方軍隊的精銳而來,所以人數雖少,戰鬥力卻強,地方部隊根本無力與中央抗衡。
禁軍實力強大,如果控制不當,皇帝反而會深受其害。
為此,宋朝先是將禁軍分為兩部分,一部分由殿前都指使司率領,一部分由侍衛親軍馬步軍都指揮使司率領。
後來,後者又分為馬軍司和步軍司兩部分。到此,禁軍分由三個衙門統率,稱為“三衙”。
三衙統率軍隊,卻無權調動。調動權歸屬文官主持的樞密院。兩者之間互相限制,但實際上卻是以文制武、重文輕武、權歸中央。
北宋統治者貫徹強幹弱枝政策,禁軍作為天子衛兵,平時守衛京師,有事則出發應變,達到內外相制,保持京城內外兵力平衡。因此,京師禁軍主要分佈於開封府界內。
宋太祖還苦心積慮,使兵將分離。禁軍各軍輪番守衛邊防重鎮和內郡要地,既減輕了京師的供應負擔,又使得將領手中無兵,從而不可能對中央政權構成威脅。
禁軍之外,還有廂軍和鄉兵。禁軍可算中央常備軍,廂軍和鄉兵則用於維持地方治安和充當官府勞役。
廂軍和鄉兵中的精銳被抽調到禁軍中之後,剩下的都是老弱病殘,平時又疏於訓練,所以根本就沒有什麼戰鬥力。很多時候,他們被派去修築城池、製造武器等。
宋朝禁軍、廂軍制度的確立,從一個側面體現了北宋王朝重文輕武的趨勢,這種趨勢隨著禁軍的日益腐朽最終導致宋王朝不堪一擊,備受西北遊牧民族的侵擾,並最終走向滅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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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i羊在路上
宋朝:實行二府三司制。
1、中央:北宋實行“二府三司制”,丞相權利被一分為三,只保留了行政權;中書門下是最高行政機構,設參知政事、樞密使、三司使分割宰相的行政權,軍權和財權。
2、地方:將唐代的“道”改為“路”,派文臣做地方官,設通判負責監督,集地方的權、錢、兵於中央。
3、其特點:進一步分割相權,加強了皇權,確減弱了對皇權的約束,職權過於分散,導致行政效率低,出現冗官局面,它的直接目的是解決地方割據問題;根本目的是加強皇權,鞏固統治。
例:宋代官制—《宋史.職官制》中有官、有職、有差遣:官以寓祿秩、敘位著,職以待文學之選,而別為差遣以治內外之事。其次又有階、有勳、有爵。故仕人以登臺閣、升禁從為顯宦,而不以官之遲速為滯;以差遣要劇為貴途,而不以階、勳、爵邑有無為輕重。這一段史料反映出中央官僚機構中宰相成為臨時職務,其軍權、財權被剝奪,三省名存實亡。而“職以待文學之選”,職是指館職(昭文館、史館、集賢院,秘閣等的職位),加上些虛銜如大學士,學士等,來表示高階文官的清貴地位,就是說“職”是授給優秀的學者或者作家的,文人當官的多了。結論:宋初制度的創設和改革,對消除軍人亂政、地方割據確實有成效;對恢復漢族統一王朝、消除內部隱患的角度來講,宋初兩代皇帝的經營是相當成功。太祖立國以寬厚著稱,重文輕武,也恰當地體現了傳統政治在經歷了長期反覆動盪之後逐漸趨於平和成熟。但隨之而來的冗官、冗兵、冗費以及“積貧”、“積弱”問題,使北宋成為歷代最弱勢的一個王朝,由此直接導致宋中期的二次改革。我的見解:歷代帝王調整相權,除了防範宰相擅權以外也有力求加強統治,提高行政效率,有時也是為了彌補政事繁多而宰相才幹不足的缺陷吧。 -
10 # 史海清流
宋朝官制
宋朝政治體制的主要特點是加強中央集權,在職官制度上,中央集權、百官權力分散、重文(治)抑武(官)。宋朝官制,以元豐改製為界限,改制前、後各為一階段,南宋又為一大階段。宋代設中書、樞密、三司分掌政、軍、財三大務,宰相之權為樞密使、三司使所分取。宰相、樞密使、三司使三者的事權不相上下,不相統攝。中樞官制是中央集權的軸心,官稱和實職的分離,使朝廷內外大批官員無所事事,三省六部多有更迭,握有最高行政權者是“宰執”。
宋代專制主義中央集權達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基本上消除了造成封建割據和威脅皇權的種種因素。為了防範文臣、武將、女後、外戚、宗室、宦官等六種人的專權獨裁,宋朝廷制訂出一整套集中政權、兵權、財權、司法權等各種制度。可以說,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加強是從宋代逐步發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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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博勤董老師
宋朝重文輕武,主要是為了壓抑武將,防止武將飛揚跋扈,但不是輕視武器裝備和軍隊,事實上,宋朝對軍隊是極為重視的,每年軍費開支約佔整個財政支出的七八成,軍費開支最多時高達120多萬。
自唐以來,藩鎮割據,以後五代十國,直至趙匡胤陳橋軍變,“黃袍加身”。大都出身武將,靠兵變改朝換代。建立政權以後,往往君臣猜忌。皇上非常害怕武將,權臣奪權為了避禍,為了來之不易的江山統一,才有了宋太祖“杯酒釋兵權”。
宋太祖深知武將專權的積弊,首先解除禁軍將領的兵權,牢牢控制了軍隊,還控制對軍隊的調動,使禁軍將領有握兵之重而無發兵之權。他還經常調換軍隊將領,定期換防,使兵不專將,將不識兵。
同時有意重用文臣掌握軍政大權,後繼的宋太宗繼續採用抑制武將、提升文官地位的政策使文臣統兵的格局逐漸形成。整個宋朝時期,當時文官擔任中央和地方的要職,甚至主持軍務,地位和待遇高於武將,武將收到多方面的牽制,乃至帶兵打仗都要按照朝廷預授的“陣圖”行軍佈陣。
在中央,宋朝為了防止宰相權利過大,採用分化事權的辦法(宰相不止一個,之下設相當於副宰相若干人與宰相共同議政。)還設多重機構,分割宰相的軍政,財政大權。
在地方,派文臣擔任各地州縣長官,為防權力過大難以控制,實施三年一換的機制,頻繁調動,還下設定通判,以分其權利,同時取消節度使收稅的權利,又在地方設定運轉使,把地方財賦收歸中央。
透過以上官制,宋朝把中央集權強化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皇帝權利大大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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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活好自我
宋朝政治體制的主要特點是加強中央集權。職官制度上,中央集權、百官權力分散、重文抑武。宋朝官制,以元豐改製為界限,改制前、後各為一階段。宋代設中樞、樞密、三司分掌政、軍、財三大務,宰相之權為樞密使、三司使所分取。宰相、樞密使、三司使三者的事權不相上下,不相統攝。中樞官制是中央企集權的軸心,官稱和實職的分離,使朝廷內外大批官員無所事事,三省六部多有更迭,握有最高行政權者是“宰執
”(宰相與執政之統稱)又稱中書門下平章事,副職稱參知政事,也稱為“執政”。趙匡胤為牽制宰相而設定的。
宋制,親王、樞密使、留守、節度使兼侍中,中書令、同平章事,都稱為使相,但不預聞政事。
據《長編》卷5載:“不宣制,不押班,不知印,不升政事堂。止令就宣徽使廳上事,殿廷別設位於宰相後,敕尾署銜降宰相數字,月伴雜給皆半之。”
政事堂是宰相議事辦公的地方,參知政事連宰相的辦公廳都不能進。可見沒有多大權力。
三省六部:
門下省:又稱“左省”。其長官名義上是門卜侍中,但很少委任過,實際上有名無職,副長官是門下侍郎,給事中任“判門下省事”真正掌管本省的職權。其屬官有左散騎常侍、左諫議大夫、左司諫、左正言以及給事中等。職權是主管皇帝寶璽、大朝會設位版、贊拜、拜表、
中書省:又稱“右省”。其長官名為中書令,實際上也有名無職。副長官為中書侍郎。又委派中書舍人任“判 中書省六事”,真正掌管本省職權。其屬官有右散騎常侍,中書舍人,右諫議大夫,起居舍人,右司諫、右正言等。主管郊祀、皇帝冊文、州縣官考課、齋郎等年滿復奏、文官改賜章服、僧道給賜紫衣師號、舉人出身及寺觀名額等事。神宗改革官制後,中書省則專司取旨出令。
尚書省:又稱“都省”。其長官名義上是尚書令,從不委任。實際上另外委派諸司三品以上者或學士一員任“權判尚書都省事”,總轄吏、戶、禮、兵、刑、工等六部和司封、司勳、考功、度支等二十四司,並主管議定官員諡號、祠祭、受誓戒、在京文武官封贈、注甲發付選人、二十四司人吏遷補等事。所轄六部二十四司,分屬左司和右司,左司掌管吏部(司封、司勳、考功)、戶部(度支、金部、倉部)、禮部(祠部、主客、膳部),右司掌管兵部(職方、駕部、庫部),刑部(都官、比部、司門)、工(屯田、 虞部、水部)。
宋太祖時,設立流內銓(簡稱銓司)、委派“權判流內銓事”2員,專管考試選人、判決案例和擬定差遣等事。還設立三班院。
宋太宗時,設立磨勘京朝官院和磨勘幕職州縣官院,總稱磨勘院,負責對京官和選人進行考核。
戶部:
宋初設三司總管全國財政,戶部幾乎無所職掌,只委派“判戶部事”一員,接受各地土貢,至時陳列於殿廷。神宗官制改革時,撒銷三司,歸戶部。
禮部:宋初設太常寺禮院。掌管科舉,奏補太廟齋郎等。
兵部:
宋初設樞密陔,掌管軍事政令,武臣銓造則歸三班院和審官西院負責,只管皇帝儀仗、鹵簿、武舉、義勇弓箭手等,委任“判兵部事”,神宗設兵部尚書、氐郎各一員,職方、駕部、庫部和本部等四司郎中、員外郎各一員,主管民兵、弓手、廂軍、蕃兵、剩員,武士校試武藝,及少數民族官封承襲等。
刑部:
宋初是最高司法機構之一,主管全國刑政,並審復大理寺所定大辟案件。太宗時,創設審刑院,將刑部審復權撥給審刑院。神宗時,撤銷審刑院以及糾察在京刑獄司,歸還刑部。主管全國刑法、獄訟、奏讞、赦宥、敘復等。
工部:
宋初只設“判工部事”一員,所屬屯田、虞部(掌山澤苑囿、場治薪炭等)水部的職權全被劃歸三司,工部職權很少。神宗官制改革時,工部才恢復職權。主管全國城郭、宮室、舟車、器械、錢幣、河渠等。南宋時,將軍器監和都水監歸工部。
樞密院:
總理全國軍務的最高機構。簡稱“樞府”。與中書門下共掌文、武大權,稱東、西二府。《宋史-職官志二》說:宋初,循五代之 制,置樞密院,與中書對掌文、武二柄,號稱“二府”。
監察機構:
沿襲唐制,中央設御史臺,下設三院,《宋史-職官志四》說:“其屬三院:一日臺院,侍御史隸焉,二日殿院,殿中侍御史隸焉,三曰察院,監察御史隸焉。”
地方官的監察,由通判負責。
諸寺監:
九寺:太常、宗正、光祿、衛尉、太僕、大理、鴻臚、司農、太府等。但大部分己成閒官。
諸監:宋代先後設定國子、少府、將作、軍器、都水、司天等六監。
內侍省:是宋代宦官的總機構。
翰林院:宋代中央的文職機構有翰林學士院。
館閣學士,是宋代特殊的制度之一。
殿學士:觀文殿大學士(非曾為宰相不除)、學士、資政殿大學士、學士、端明殿學士等,殿學士的資望極高,無職守,天典掌,只是出入侍從,以備顧問而己,然非常人可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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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嘎子霖
宋代官制有官、職、差遣之分。“官”是一種等級待遇,表示祿位、品級的高低。“職”只是一種榮譽性質的虛銜。只有“差遣”才是實際職務,握有實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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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歷史遨遊
導語:重文輕武,可以說是宋朝政治的一個特色,而這一特色,就要從宋太祖建立宋朝的方式說起了。
自唐朝末年以來,藩鎮割據,將領弄權,朝廷大權旁落,皇帝如同虛設。五代十國的統治者都是割據一方的軍閥,對他們來說,“今世天子,兵強馬壯則為之爾!寧有種乎”?
這既是對皇權的蔑視,也是對擁有軍隊的自信。只要擁有了一定的武裝,軍閥們就可以在自己的地盤上稱孤道寡,黃袍加身,實在容易得很。
宋太祖就是因為掌握了兵權,才在陳橋驛黃袍加身的,那麼宋朝重文輕武的國策也就容易讓人理解了。趙家的江山怎麼來的,他們自己可是深有體會。
宋朝的最高國務處理機關是掌管軍事的樞密院(西府)和掌管政務的中書門下(政事堂、東府),共同行使行政領導權,並稱為“二府”。
宋朝的官制改革,主要還是軍事機構的改革,行政方面相比軍事變化不是太大。
宋朝初年,中央行政機構的設定依然沿襲唐代。中央設定三師(太師、太傅、太保)和三公(太尉、司徒、司空)。三師僅是對貴族宗室的加官、贈官名號,沒有實權。
尚書、中書、門下三省的機構依然設定,但是三省長官官位尊崇,很少授命於人,即便是授予這些官銜的官員,也不參與朝政,只是作為少數重臣的榮譽虛銜或者死後的贈與。
宰相的設定也多沿襲唐制,即擁有“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的官員是宰相,有“參知政事”名號的官員是副宰相。
上述頭銜多加在尚書左(右)僕射、中書侍郎或者門下侍郎等官員身上,因此有的宰相稱為“尚書左(右)僕射同平章事”,有的稱“中書(門下)侍郎同平章事”。資望深的宰相往往加上一些榮譽頭銜,如太尉、太保、司空等,以示尊崇。資歷稍淺但又為皇帝信任的大臣,可以加“同平章事”,以便參與朝政。
宋朝初年以“半部論語治天下”聞名的趙普先是以“門下侍郎同平章事”的身份參與朝政,為皇帝出謀劃策,後來升遷為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同平章事,其實就是當朝的宰相。
被宋太宗稱為“大事不糊塗”的呂易直,也是以戶部尚書加同平章事參與朝政。王旦、范仲淹等人則是以“參知政事”的名號參與政務。
軍事機構樞密院
樞密院起源於唐朝末年,唐代宗設樞密使,由宦官擔任,典掌機要,出納王命。後梁時期太祖朱溫也是以親信朝臣出任樞密使,仍然典掌機要,並且備皇帝顧問,但已經不是宦官出任了。
後唐時,樞密使很受重用,“軍國大政,天子多與之謀”,宰相僅僅“受成命”。樞密使之任,重於宰相。
由於當時列國紛爭,戰事頻繁,各個政權都以武事為重,所以樞密使多掌管軍事機密,樞密院逐漸演化為最高軍事機關。
樞密院的設立,一個主要意圖是收地方軍權,以削弱地方武裝割據勢力,同時,也有存在分宰相之權的意圖。
二府的序位本來有高下之分,中書居樞密院之上,但統治者又給予樞密院很大權力,因此造成二府之間權力紛爭。
二府衝突正是太祖、太宗有意識引導的結果。二府的矛盾衝突,造成極大的“內耗”,影響中央權力機構的正常運轉,宋代中央機構辦事效率低下、官僚拖沓作風盛行也與此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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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誰言事多
五代十國之時,軍閥混戰,武將干政,由武將造反而奪取政權的不在少數。
後梁,被後唐滅亡。
後唐,被其河東節度使石敬瑭滅亡。
後晉,被契丹滅亡。
後漢,被其鄴都留守郭威滅亡。
後周,被其殿前都點檢趙匡胤滅亡。
五代之中,就有三個是被各自的武將所滅亡,這怎麼能讓宋太祖不擔心武將的問題?
更何況他就是一個篡奪政權的人,又怎麼不會想些應對的辦法。
這就引出了宋太祖“崇文抑武”、“強幹弱枝”的官制設計,加強中央集權制度。
下面就大致說說宋朝前期的官制。
政治制度在中央,宰相與三司、樞密院相互制衡。宰相負責行政,三司負責財政,樞密院負責軍事。
在路一級,有安撫使、轉運使、提刑按察使、提舉常平使相互制衡。安撫使,負責軍事民政;轉運使,負責財政監察;提刑按察使,負責司法獄訟;提舉常平使,負責倉儲。
在州一級,由中央派文官擔任長官,並設通判監察、制約州長官。
在縣一級,主要有知縣、縣丞、主簿和縣尉。知縣由中央派出的官吏擔任。
軍事制度樞密院和三衙相互制衡。
樞密院有調兵之權,而無統兵之權;三衙有統兵之權,而無調兵之權。
樞密院負責軍令、調動和高階軍官的任免;“三衙”統率禁軍;兵部負責後勤事務和管理地方的廂軍。
軍隊分廂軍和禁軍。禁軍是精銳部隊,廂軍是各地守備部隊。
禁軍一半部署在汴京,一半部署在地方。並且實行更戍法,中央部隊和地方部隊每年調換一次。出現了“兵不識將,將不識兵”的情況,大大降低了將領造反的可能,也降低了再次發生“黃袍加身”的可能。
制度設計的原則制衡。中央地方的制衡,文官和武官之間的制衡,派系與派系之間的制衡,部門與部門的制衡。
解決主要矛盾。主要矛盾雖然是不斷變化的,但是如果我們不解決當下的這個主要矛盾,又如何走下去?我們並顧不了那麼多,想要兼顧當下和未來,還是要看情況允不允許。
留下餘地。留下餘地,才可以在未來的時候,有一個具體的改革機會。
不斷變化。不斷變化,根據現實的變化,即時做出調整。這也是最困難的一點,幾乎很少有實現的條件。就一個人而言,我們的本性都是那麼難以改變,更何況是一個國家骨架的改變。要想實現國家的變革,權威與方法,缺一不可。
一些思考政治制度的設計,從沒有最優,還是要看我們到底要達成什麼樣的目標。
政治制度的設計,也不是為了防範腐敗,而是更多的為實現目的,不管是政治的、經濟的還是軍事的。
重文輕武的不僅僅是官制,更有文化層面的。更加重視士大夫,提高了士大夫的地位,在士兵臉上紋字,大大降低了人們參加軍隊的榮譽感。
相比於唐朝,宋代完全禁止了武將入朝為相的可能。有宋一朝,就沒有武將為相的情況。除此之外,武將也在不能出任地方官。武將的發展路徑,受到極大的抑制。導致頂尖人才不在傾向於從軍。
這樣設立官員制度,最大的原因是為了避免五代十國時常出現的武將篡權現象。
殊不知,解決了一個問題,又開始了一個問題。這個解決方案解決了當時的問題,卻又引發了巨大的問題。
也不能說宋朝官制差,這樣設計的官制,畢竟為了解決當時的主要矛盾,也就是中央集權同武將擅權的矛盾。
如果我是制度的設計者,我大概也會如此做,因為誰也不想時時刻刻面對武將篡權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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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暮史朝經
後周顯德七年也就是公元960年,歸德節度使趙匡胤發動“陳橋兵變”,後周恭帝柴宗訓由於年齡尚幼被迫禪讓於趙匡胤,後周政權被趙匡胤奪取,改國號為“宋”,而後周恭帝柴宗訓被封為“鄭王”。
這位奪取後周政權的皇帝,為了避免重蹈“唐”王朝藩鎮割據和宦專政亂象,以重文輕武的施政方針給宋朝王帶來了經濟、文化等等在各方面創新了新高度,沒有嚴重的宦官專權和軍閥割據,使得宋王朝走向了繁榮的時代。
重文輕武給國家帶來了繁榮,但也有它的弊與利!宋王朝的官僚製作與唐朝沒什大不同,可以說是沿用唐朝的。雖說是沿用唐朝制度的,但有一點卻大相同,那就是文武分權。
設立二府制宋朝統治者為了加強中央集權,防止擅權,避免像晚唐一樣陷入藩鎮割據對自己的威脅,在中樞機構設立“中書”和“框密院”這兩機構,中書是掌管行政的最高行政機構,同平章事為該部門負責人,也就是宰相,之前的三省長官不再擔任宰相職務。而框密院是管武事的,是當時中央的最高軍事機構。而為制衡同平章事宰相權力過大,又設了參知政相為副相。而作為最高軍事機構的框密院只是負責軍令、調動和高階軍官的任免。兵部負責後勤事務和管理地方的廂軍;吏部負責武官銓官。又在這二府之外設立鹽鐵、戶部、度支三司,主管財政大權,這就形成了二府三司的中央制度。
官制一度地改革宋神宗年間由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行侍中事,為首相;以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行中書令事,為次相。後又將尚書左、右僕射與同平章事為宰相。宋後期又將左右僕射改為左、右丞相,除了左、右丞相,還有太師、少傅這類掌握實權的官職。
而宋朝設立掌管軍政的“框密院”是為分宰相(丞相)的權力,所以從某一種程度上說,框密院的設立是為了加強中央集權形成了文武分權,也剝奪了原屬於中書省轄下也就是六部中兵部的權力。在框密院和中書之間兩個機構是沒有隸屬關係的,框密院是掌握軍政的,中書的掌握行政的,兩個機構之間都是直接向皇帝負責的。起初在宋王朝兩個機構之間是沒有中書去兼框密院、框密院去中書任職情況的。
然而為了將框密院的兵權分開,將它們分為幾個機構,將原選負責武官銓選的改為吏部銓選。但有一點,雖然框密院是最高軍事機關,只掌握調兵權,也就是不掌管軍事。而掌握軍事的是直屬皇帝的“三衙”,三衙掌軍事不掌調兵之權,這也是為了加強中央集權,從而設立了發兵之權”與“握兵之重”的分離。
重文輕武是宋朝的國策,在軍事任命方面也用文官制衡了武將,就好比現在美國的軍事制度一樣,是文官擔任長官,從而利用文臣監督和制約武將的意圖。
所以宋王朝以重文輕武為施國方針,雖然國家在經濟、文化、社會等等出現了繁榮的景像,由於過多的任用文臣抑制武將的權力,這種現象使得宋王朝周邊遼、金等國很快強大起來,而宋王朝在軍事方面漸漸地落後於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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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葉澄談歷史
中央官制
宰執
宋代的中樞機構,真正握有最高行政權者是“宰執”。所謂“宰執”,即宰相與執政之統稱。宋代的宰相稱中書門下平章事,副職稱參知政事。參知政事也稱為“執政”,這是趙匡胤為牽制宰相而設定的。據李燾《長編》卷5所記,宋太祖登位後,仍留用後周宰臣範質、王溥等為相,及範質等求退之後,雖以趙普為門下侍郎、平章事,但未行宰相署敕之事。當時有大臣認為宰相虛位,應以尚書省長官行宰相署敕之權,但有的大臣不同意,說平章事即宰相之任。那時加封為平章事者,還有多人,但都是在朝外的“使相”之類(宋制,親王、樞密使、留守、節度使兼侍中,中書令、同平章事,都稱為使相,但不預聞政事)。因此趙普獨擅宰相之權。宋太祖要給趙普設定一個副職,但想不出合適的名稱,便問翰林學士陶榖:相“下宰一等有何官?”陶榖回答說,唐代曾有參知機務、參知政事之稱。於是便以薛居正、呂餘慶為參知政事。這是宋太祖乾德二年(公元964年)時的事。當時設定的參知政事地位還很低,據《長編》卷5載:“不宣制,不押班,不知印,不升政事堂。止令就宣徽使廳上事,殿廷別設■(zhu1n,音磚)位於宰相後,敕尾署銜降宰相數字,月伴雜給皆半之。”政事堂是宰相議事辦公的地方,參知政事連宰相的辦公廳都不能進,可見沒有多大權力。後來,宋太祖看到趙普為政專斷,為了加強對宰相的牽制,便提高參知政事的地位和職權。開寶六年(公元973年)詔薛居正、呂餘慶與趙普“更知印擁班奏事”,以分其權。到了太宗時,又進一步提高參知政事的地位。據《長編》卷37載:至道元年(公元995年)正月戊子,太宗詔曰:自今參知政事宜與宰相分日知印,押正衙班。其■位先異位,宜合而為一。遇宰相、使相、親王得議軍國大政,並得升都堂。
都堂就是政事堂。參知政事原來與宰相在地位和職權上的差別,至此完全消除。這就形成了對宰相的有力牽制。所以宋代常以“宰執”並稱。參知政事一名雖沿自唐代,而唐代的參知政事並非常制,凡以他官而居宰相職的,即稱為參知政事。也有稱為參預朝政,參議朝政。而宋代所設的參知政事,則成為宰相副職之定製。參知政事地位的提高,是宋代統治者削弱宰相之權,並使之與宰相互相牽制從而加強皇權的重要措施。
地方官制地方分為:路,道,府州,縣。路是由宋太宗趙光義所設的,路有多個長官,官僚很多。特點是:複雜,職權交叉,官僚冗餘。
路監司
諸路各設轉運司、提刑司、提舉常平司、提舉學事司、經略安撫司,各司官謂之“監司”。
轉運司,又謂“漕司”:轉運使、副使、判官掌一路財賦、又兼管監察官司吏之事;
提刑司,南宋時謂“憲司”:提點刑獄公事 掌司法和刑獄;
提舉常平司,南宋時謂“倉司”:提舉常平茶、鹽公事掌常平倉及貸放、錢穀等事務;
提舉學事司:掌所屬州縣學校和教育行政;
經略安撫司,南宋謂“帥司”:經略安撫使掌路所屬州縣的軍事。
府
府 知府事(各一人)
(府尹) 開封尹正三品 掌府之事 宋於首都、陪都及特要之地稱“府”
(少尹) 開封少尹從六品
(判官)
(推官) 開封府均從六品
州
州 (判某州事)
(刺史) 從五品 掌州之治 宋不設“太守”,“刺史”乃虛銜。
判某州事
(權知某州軍州事)
知州
(簡稱) 兼指揮軍事
監縣 知某軍事 戌兵駐縣官,兼管軍事
縣
宋代之縣,分為:赤縣:在京城內;畿縣:京城外;望縣:四千戶以上;緊縣:三千戶以上;上縣:二千戶以上;中縣:千戶以上;中下縣:不中千戶;下縣:五百戶以下。
知某監事
知縣(縣令) 赤縣:正七品
畿縣:正八品
其它:從八品 掌縣之治
縣丞
(小邑不置) 赤縣:正八品
畿縣:從八品
其它:從八品
主簿
(小邑不置者以尉兼) 赤縣:從八品
畿縣:正九品
其它:從九品
尉 赤縣:從八品
畿縣:正九品
其它:從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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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政治體制的主要特點是加強中央集權,在職官制度上,中央集權、百官權力分散、重文(治)抑武(官)。宋朝官制,以元豐改製為界限,改制前、後各為一階段,南宋又為一大階段。宋代設中書、樞密、三司分掌政、軍、財三大務,宰相之權為樞密使、三司使所分取。宰相、樞密使、三司使三者的事權不相上下,不相統攝。中樞官制是中央集權的軸心,官稱和實職的分離,使朝廷內外大批官員無所事事,三省六部多有更迭,握有最高行政權者是“宰執”。
宋代專制主義中央集權達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基本上消除了造成封建割據和威脅皇權的種種因素。為了防範文臣、武將、女後、外戚、宗室、宦官等六種人的專權獨裁,宋朝廷制訂出一整套集中政權、兵權、財權、司法權等各種制度。可以說,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加強是從宋代逐步發展的。